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中小学课后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市委、市政府将中小学课后服务列为民生工程“八个提升”之一,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家长上下学接送难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安排部署和《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中小学课后便民服务,是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理念、综合施策减轻家长上下学接送难、节假日监管难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家庭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惠民、自愿选择、科学合理原则,建立家长自愿报名、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在读公办中小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学习辅导帮助。

四、服务内容

(一)弹性上学服务。中小学校应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参照《关于调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午上课时间的通知》(萍教基字〔2017〕37号)要求,适当推迟上学,尽量早开校门,让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等活动,使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二)在校午餐服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午餐可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餐的,要利用教室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三)在校午休服务。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安全使

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四)课后托管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课后托管服务内容是:辅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尽量让学生不带作业回家(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分别不超过30、40、50、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合理安排学生自主海量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拓展训练等,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严禁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主要是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坚决防止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成本、收支、活动等有关情况。

2.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予以适当减免。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作为服务性收费的,其收费标准由县(区)发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返还学校,专项用于课后服务成本开支。

3.建立健全教职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正常履行职责和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按照参与课后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助学机制。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技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5.建立健全课业减负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学校自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校开展课后服务进行督查,充分利用好课后服务便民措施,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坚决禁止、严肃查处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征订教辅、违规超量布置作业等增加学生课业负

担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对违规擅自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学校和教师,实行严厉问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管理,大力支持,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全市有课后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中小学校在今年秋季新学期都要逐步启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2.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生课后托管、课后兴趣活动服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团、队)干部的作用,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要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服务变成“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鼓励无条件向学校捐赠专业器材、图书资料,提供经费支持和各类志愿者活动。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确保学生“晚走可留校、留校有陪伴、陪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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