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积极保护和有效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及有关的规范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磁性载体文件及计算机软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要划出档案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档案工作要积极探索现代化管理方法,积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一流工程,一流档案”。

第四条档案工作要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政治条件好、业务能力强、能胜任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其主要职责是: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文书、科技、照片、磁性载体等全部档案。制订有关的办法、制度,负责接收、保管、统计、鉴定、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对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工作及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保证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案卷质量的标准化。

第六条档案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档案工作的资格和规定学历,身体健康,严守秘密,遵纪守法。要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八条实行文件形成单位(部门)立卷制度。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所形成的科技

材料(土方工程、建筑物工程等)、文书文件及磁性载体材料(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并按规定报指挥部和监理部备案存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上报。

第九条科技档案是水利水电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档案工作的重点是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前,工程指挥部档案专(兼)职人员会同建设、监理、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审查,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限期整改,对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在竣工验收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移交相应的档案部门保存。

第十条归档范围与案卷质量: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准确反映工程建设与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便于利用和保管。文书档案与科技档案分类清楚,组卷合理,避免重复立卷,与工程项目密切的管理性文件应列入科技档案(在工程项目中组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排列系统,案卷题名简明确切,编写页码、所有档案的卷内目录一律用微机打印,认真填写备考表,案卷线装(去掉金属物),结实美观,禁用圆珠笔、纯兰墨水、铅笔书写及复写,以利长期保存。

(二)科技档案、文书档案、照片及磁性载体档案的归档范围与案卷质量的具体要求见本办法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

第十一条归档套(份)数、时间。

(一)科技档案:正本(原件)二份(套),其中一份(套)报指挥部备案存查,副本三份(套)。在竣工验收前归档完毕,在竣工验收后的二周内上报。

(二)文书档案:原则定为二套,一套定稿与印件;一套供借阅。

(三)照片连同相应的文字材料一并归档;磁性载体档案以盒、带为单位归档。

第十二条凡归档(上报)的科技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要编制案卷目录,并由指挥部和监理部分管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保管期限:科技档案原则上定为“永久”(50年以上)、密级定为“秘密”,文书档案参照有关规定,根据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确定。

第十四条为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要严格执行相应可控制措施:

(一)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坚持两同步一超前的建档原则,即: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同检查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同步;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全部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前必须首先对相应档案进行验收。

(二)建设、监理及施工管理单位均要明确一名专(兼)职档案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所承担的建筑物或土方工程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监督、检查及收集,严格登记,妥善保管,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三)监理部档案人员要督促、检查指导科技文件材料形成单位的立卷、归档工作,发现文件材料短缺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四)监理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要加强归档前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五)指挥部、监理部对已接收的分部工程、阶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及全部工程竣工初步验收要进行认真的校核,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要按本办法制订各项管理细则,要根据本单位档案的数量,设置符合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和相应的档案设施,按有关标准严格保管档案,保证档案安全,防止档案的破损、霉变和散失,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或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指挥部和监理部对各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其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奖励的依据和评定优质工程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编制各种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服务,注重利用效果。

第十八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档案的综合管理及单项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竣工档案的单位,延缓工程验收,财务不予结算,限期改正,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九条档案的鉴定办法待工程建成并成立管理部门后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

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案卷质量要求

一、科技档案归档范围

1. 可研报告与评估咨询材料。

2. 上级批文、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有关工程专业会议文件。

3. 有关规定、办法、规范。

4. 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协议、合同。

5. 征地补偿、移民迁安、确权划界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及图表。

6. 科学试验成果材料。

7.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测量、气象、地震等资料,环境影响评价。

8. 设计(图纸、计算书、说明书、概算书)及设计批复。

9. 设计变更通知及补充修改图纸。

10. 开工报告、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材料。

11. 施工原始记录(建筑材料、砼、砂浆试验报告等)。

12.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勘查、观测、鉴定及分析报告等原始记录。

13.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照片、录相、录音等原始资料。

14. 建设质检、监理单位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等原始资料。

15. 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大事记及日志。

1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检查记录。

17. 工程验收计划的批准文件。

18. 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阶段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签证、鉴定书及相关资料。

19. 竣工图纸及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2)工程建设管理报告;

(3)工程施工管理总结报告;

(4)工程建设监理报告;

(5)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报告;

(6)竣工预算、决算报告;

(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迁安报告;

(8)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9)竣工验收工作报告;

(10)工程试运行或管理情况报告。

20. 水文测验水质监测资料。

21. 工程投入运行后的管理、工程改建、扩建、绿化、岁修的各种技术性文件及图纸。

22. 建筑物运用及渡汛方案。

23. 工程运用及调度规划。

24. 设备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及技术性资料。

25. 其他有价值的技术性文件材料。

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一)引用标准

(GB/T 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二)术语

1. 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 科技文件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科学技术活动的文字、图表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3. 案卷: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4. 卷内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

5. 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

6. 档号:档案的编号。包括分类号、项目代号、案卷号。

(三)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

1. 建设项目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初设、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调度运行等顺序排列。

2.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3.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排列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

(四)案卷的编目

1. 编写案卷页号

(1)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右下角编写页码;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原有图样目录除外)、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 案卷封面的编制

(1)案卷封面采用外封面形式。

(2)案卷题名: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提示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内容,一律用汉字书写。

(3)编制单位: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

(4)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3. 卷内目录的编制

(1)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

(2)文件材料题名:亦称文件标题,填写科技文件材料标题的全称。

(3)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文号或图纸的图号。

(4)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部门。

(5)日期:填写编制科技文件材料的年、月、日。

(6)页次:填写每份科技文件材料首页上标注的页次,最后一份科技文件材料要写明起止页号。

(7)卷内目录排列在案卷科技文件材料的首页之前。

4.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1)卷内备考表要注明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件数、页数以及在组卷和案卷使用过程中需要说明的问题。

(2)卷内备考表排在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尾页之后。

(3)卷内备考表要填写立卷人及日期。

5. 案卷脊背的编制:其项目有案卷题名及档号。

(五)案卷装订的要求

1. 案卷可采用装订文字材料和不装订图纸两种形式。

2. 案卷内不同尺寸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幅面(297mm×210mm),图纸的标题栏应便于查看。

3. 案卷装订时必须去掉金属物。

4. 案卷不装订时须在每份科技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依次排列有序。档号章的位置在每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其格式与尺寸是:

(六)档案装具

卷皮、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盒、案卷脊背一律执行国家标准。上述装具及施工日记簿、施工大事记簿、监理日记簿等由监理部统一制作。

附录二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案卷质量要求

一、引用标准

(一)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

(二)GB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二、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需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 党和国家领导人、人民代表、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

4. 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 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 本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2. 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4. 本单位及其所属内部职能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 反映本单位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 本单位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本单位或本单位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8.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单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9. 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0. 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1. 本单位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单位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

12. 本单位(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奖惩等文件材料。

13. 本单位的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4. 本单位编印的快报、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5. 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三)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 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文件。

2. 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 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等文件。

2.下级单位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

三、文书档案的案卷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三)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监察、审计、信访及纪检的文件需结案的放在结案年立卷。

(四)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地法规性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稿依次排列;结论、决定性的文件材料在前,调查依据材料在后。

(五)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

(六)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或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外加“[]”号;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七)卷内目录的填写

1. 顺序号的填写:按卷内文件顺序填写顺序号。正件与附件,批复与附件,批复与请示等只占一个顺序号,但题名都要填写清楚。

2. 文号的填写:每一页目录第一件文件的文号要填写齐全,下面发文机关相同者可只填号数。

3. 责任者的填写:第一份文件要填写直接编制部门的全称,如作者相同,可用“″”号表示。

4. 日期的填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每页的第一件文件的年、月、日要填写齐全,以下文件若年代相同可只填写月、日。

5. 页号的填写:填写每份文件首页上标注的页号,最后一份文件要填写起止页号。

(八)卷内备考表排在卷内材料之后,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说明,均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同时填写立卷姓名,并由审核人签字。

(九)卷内文件材料要用统一规格的办公标准用纸,装订线以外禁止书写文字,对破损的文件进行裱糊,长页折齐,短页贴补,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起立卷。

(十)案卷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装订的案卷,卷中的文件应逐件用细线装订。

(十一)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一般在30—40个字为宜。用耐久材料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十二)案卷封皮:软卷皮装订后再装硬卷盒。

(十三)文书档案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档号的格式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 9705—88)。

附录三

照片、磁性载体档案的收集范围及整理、归档要求

一、引用标准

(一)GB/T 1182—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二)DA/T 15—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二、照片、磁性载体档案收集范围

(一)省市领导同志和著名学者、专家在视察考察、检查工作、听取汇报、审阅本工程等重大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照片及录像(音)带。

(二)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录像(音)、照片档案。

(三)工程施工现场表彰会议,开工、竣工典礼等的照片、录像(音)档案。

(四)工程施工中拍摄的关键项目(如工程施工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新技术、事故缺陷及竣工情况等)的录像(音)带及照片档案。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磁性载体档案。

三、照片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收集归档要求

1.底片、照片、说明齐全。

2.底片与照片的影像相符

(二)照片档案的整理

1. 整理原则: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利于保管,便于利用。其底片应单独整理和存放,照片和说明一同整理和存放。

2. 底片整理方法

(1)底片分类:将一个全宗内的底片分成负片和反转片两种,并单独整理和存放。

(2)底片编号:在全宗内编流水号,即全宗号——底片号(例如:2—536);底片号应用铁笔横排刻写在胶片乳剂面片边处。

(3)底片保管:放入专用底片袋内,并在右上方标明底片号;按底片号顺序将底片插入底片册。

3. 说明的编写方法和要求

(1)符号说明的项目有:照片号(案卷内照片的顺序号)、底片号和参见号[与本张(组)照片有联系的其他档案的档号]。

(2)文字说明:一般不超过200字,其成人份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姓名、身份)、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总说明和分说明:一般应以照片的自然张为单元编写说明,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应加总说明;凡已加总说明的照片分别编写简要的分说明,并注*号。

(4)说明应按下列格式分段书写

照片号/底片号拍摄时间

文字说明

参见号摄影者

单张照片的说明在照片的正下方书写,总说明在第一张照片的上方书写。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强化项目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本制度中的档案,是指在开发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对公司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的总和, 是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目的:在工程管理及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妥善处理和保管由项目部管理的工程文件,以便于归档、收发、查阅、结算及移交归档等一系列相互 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遵循原则:应当遵循“及时整理,分类清晰,检索方便,收发有据。” 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原则:档案管理过程中需做到合理利用,并注意适度保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归口部门:工程中心为项目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助理为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人(项目兼职档案管理员);公司综合部为公司档案归口管理 部门,综合部档案主管为本制度执行监督人。 第二章工程档案收集、分类、整理 第一条工程档案收集管理依据:《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书》、《万国公司档案管理作业指引》。 第二条项目档案分类整理及编号管理:工程中心工程助理负责按照公司作业指引要求整理、编号。2.2附表

第三条档案交接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形成的档案向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单, 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任何档案。交接人员如未按规章制度办 理交接手续,每发现1次扣1分,部门领导扣2分,如今后出现档案原件缺失的, 发现一次,交接人扣2分,部门领导扣4分。 第四条与其他部门共同参与事项所形成的档案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部门资料备查交接工作。 第五条移交归档管理:分即时存档、短期非即时存档、长期非即时存档三类,即时存档文件在公司综合部盖章备案时直接移交归档;短期非即时存档文件在公司综合部 备案盖章后3-5个工作内完成后续工作移交归档,超过约定归档时间的,每延迟1 天扣0.5分(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不扣分,但必须在障碍解除后7天内完成移交), 并做好文件收发登记记录表;长期非即时存档文件,基本指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形成的施工管理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时2个月内移交公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 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480号文)]

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新《规定》本着既要与时俱进,又要便于工程建设各单位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的精神,对工程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新《规定》在"总则"中,明确了制订这一规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并对"水利工程档案" 和"水利工程档案工作"重新进行了定义;在"档案管理"一章中,主要强调了档案管理要同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建设与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与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与档案保管条件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第三章是对归档与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第四章"档案验收"中,要求各单位严把质量验收关,凡工程档案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档案验收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不同规模工程的档案验收及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的形式、内容、步骤、方法与具体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取代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另外,为加强对流域性水利枢纽工程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堤防工程的管理,新《规定》在第三章的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向相关流域机构要移交一套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已将需要移交的具体内容,体现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3)中。同时,在附件3的"保管期限表"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其原因是主管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产生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应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的问题,是文书和科技档案工作的普遍要求,新《规定》第八条对此也已增加了明确的说法,故在原"保管期限表"的保管期限中取消了主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内容。 新《规定》于2005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docx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编号: GDOPS-QAQC-P2-003版本号:0 所属体系:营运管理 编写部门:营运部 生效日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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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工作,加强竣工资料编制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营运更新改造项目,所有参予营运更新改造项目的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按本管理办法作好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及归档工作。 3编制依据 3.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28-2002。3.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3.3《电子文件光盘储存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 3.4《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3.5《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Y/4208——2008。 3.6《广东LNG接收站竣工文件的交付规定》。 4职责分工 4.1质量组文控员职责

4.1.1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关于竣工资料档案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按 照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4.1.2负责施工记录的规范、完整。 4.1.3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组卷,移交公司DCC和档案馆4.1.4协助项目专项验收,如消防、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防雷、节能、竣工资料验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 4.1.5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初步验收,及 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 4.1.6协助营运项目竣工表格的审定和备案。 4.1.7参与营运部维修组组织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4.1.8参与开工会、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活动。 4.2施工承包商职责 4.2.1施工承包商采购(以下简称自购)的原材料、备件技术文件,由承包 商按照《竣工资料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组卷。 4.2.2每一批自购原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报验,原材料设备的技术 文件必须齐全、实物与设计要求和所附技术文件一致,及时填写“合格证、质量

针对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针对项目开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档案、技术文档在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管理员职责 2.1负责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2.2、坚持平时整理。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第三条:工程资料归档管理范围 凡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3.1工程项目前期立项报建批文 3.2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修改变更图纸或通知单 3.2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投标资料 3.4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涉及质量及变更的工程管理函3.5各专业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3.6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内部联系单 3.7各专业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 3.8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各种政府部门验收批文 第四条: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条规定。 4.1 工程文件接收 4.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员统一接收 4.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员。 4.1.3档案资料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补发。 4.1.4档案资料员对接收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登记帐4.1.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4.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4.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4.2.1关于工程文件资料发放,由档案资料员根据上级领导审定的资料分发表进行发放,如对外单位,则根据相关合同规定的份数分发,如施工单位,不足部份由施工单位委托资料员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4.2.2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

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12.10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精心整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新《规定》是根据国家最新标准,并结合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实际,对原《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包括总则、档案管理、归档与移交要求、档案验收、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和5个附件。《规定》的正式印发,将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档 " 步骤、 并已将 中。同时, " 2005年11月1日 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 保管 应设立 项目 序。不得通 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资料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是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和科研成果的总结,是质量终身制可追溯的文字体现。竣工资料对工程以后的管理运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立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是指从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本办法与建设单位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按建设单位要求整理,上交公司的竣工文件必须符合《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所列内容。 第二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TC "1.2 竣工资料编制管理依据" \f C \l "2" }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八条《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第九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十条《公路工程竣工资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 第十一条《中交路桥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收集归档办法》(编号:ZJLQ/XM-办03-2012); 第十二条《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第十四条其他有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及规程。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5月执行)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总工程师为主管领导,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各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和监督审核,公司档案室负责竣工文件的接收与归档。 第十七条对于自营项目,项目经理及总工为责任领导,项目质检(技术)部门为竣工资料的责任编制部门,项目其它各部门应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对于协作项目,公司派驻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项目的工程施工文件及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直至形成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上交相关单位,确保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二十条竣工资料编制小组负责人组织人员,按照业主要求及本办法组织编制竣工文件。编制完成后与公司档案室联系归档事宜。 第二十一条专(兼)职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一定的培训和学习,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四章竣工资料编制管理总体要求{ TC "1.4 编制管理总要求" \f C \l "2" }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档案制度 工程档案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程项目档案归档范围 本规定所指工程项目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公司在工程项目的设计、实施、竣工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图录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往来公函,传真,会议记录,委托书,开工报告,请款报告,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估检报告,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等。 三、资料员及其职责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档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调阅、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程项目的档案材料; 2、档案材料的保管; 3、档案材料的查借阅、催还; 4、项目结束后与综合部相关负责人完成档案资料的交接。 四、档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分别立卷,一项目一卷。 2、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开始立卷,收集该项目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3、各项目的职能人员应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及时移交归档,移交档案文件时,资料员必须在档案移交清单上进行登记。 4、在档案的首页设卷内文件目录,并填写文件序号、编制单位、名称、归档日期等信息。 5、在档案的次页设“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备要”,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联系人,重要日期备忘,应收工程款记录等,该项工作由资料员负责,项目职能人员配合。 五、档案的管理 1、对工程项目档案系统排列编号,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要求 1、文件必须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须齐全完整,装订整齐,并适当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

最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

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所有材料合格证及小的质保书都要贴在A4纸上,并盖项目章。 8、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9、所用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章尺寸为:50㎜×8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 三、整理原则和方法 1、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归档的文件要反映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具有成套性。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 3、确定归档材料的“件”,一般以每份材料为一件,按照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的步骤进行。 4、归档文件的“件”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水利工程及档案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及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水坪段档案管理工作和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和有效利用,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水坪段防洪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公文建档和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见附件)。其中工程档案由施工方按时完整的提供给资料管理员。凡属归档的基建规划、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存入该基建项目内,归档的基建文件应以原稿为主,确保基建档案的成套性、系统性、确定性。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复

印一份留我处备查,原件交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各专业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和有效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 (一)工程档案 1、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2、可行性报告及批件 3、投资计划及批转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5、招标审批书 6、投标书(包括电子版) 7、中标通知书 8、土地确权 9、建设工程申请表 10、建设工程建筑设计要求通知书 1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12、红线平面位置图 1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14、人防工程审批表 15、配套费缴纳批复表

工程项目部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体育场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1.目的 施工资料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搞好施工资料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定对施工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追溯性,以及能满足工程质量验收、“长城杯”、鲁班奖“等评优活动对资料的要求。 2.适用范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管理、技术、测量、物资、施工、试验、质量、等有关的文字、图表、照片、电子资料。 3.编制依据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2《建筑安装工程工程资料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3.3《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3.4《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号为DBJ01-51-2003) 3.5《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7《北京市**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指南的通知》 4.资源配备 4.1人员设置: 4.1.1总工办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要求具有从事资料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及创建长城杯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经历。

4.1.2各分部及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人员,要求具备专业的学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施工资料填写等相关业务,明确资料的填写要求。 4.2计算机配备:所有施工资料均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分部均要配备资料专用计算机。工程资料软件统一使用由中国****建筑科学院开发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 5.职责 施工资料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分级管理,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5.1项目总工办 项目总工办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行使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能:主持建立施工资料管理体系;制定规范资料管理的相关文件;指导项目部各分部做好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对施工资料的形成是否按程序执行及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各分部移交施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5.2各分部(土建分部、钢结构分部、装饰装修分部、机电分部) 各分部是施工资料形成的具体实施者,负责其分管专业范围内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并对施工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5.3施工资料管理员 各分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本分部所形成的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必须保证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作好施工资料各阶段的把关工作,避免或减少不合格资料流入资料管理的最后环节。

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office opertions 办公室业务?管理与实践经纬 34 办公室业务2012?8 文/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水力发电中心 郑琦 浅谈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水利工程普遍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内容繁多等特点,由此也带来了档案数量相对较大,移交时间长等不利于档案管理的因素。本文作者主要从总结参与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处现状出发,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重要性,阐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路及一些看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2011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聚焦中国水利问题,这是新世纪以来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也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共中央首次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全面工作的决定。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陆续启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在比工程、赶工期过程中,往往会忽视了项目档案的重要性,给水利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带来不利因素。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部门重工程轻档案,对档案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力度不足,难以做到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使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和不利局面。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未能适应项目建设体制改革 工程招投标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理制度等制度的逐步改革与完善,工程档案内容、形势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未能及时跟进做相应调整和完善,缺乏行之有效的统一管理措施。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水利工程大部分都建在比较偏远、环境艰苦的地区,工程点多线长,施工队伍流动性很大,难以保持相对素质稳定的档案管理队伍,形成有效的档案组织管理网络。 四、档案专业人才、档案复合型人才等 的缺乏、管理水平的制约 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被提到新的 历程,档案专业、档案与计算机、档案与工程等复合型人才越见稀缺,这样就造成了形成的档案无法被更好地利用、造福一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上述问题长久存在。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就已经形成各式的文档材料,如建设前期批复文件、施工过程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这些在建过程中产生的文档材料全面、细致地反映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对日后的工程质量评定、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等都有重要的利用价值。为此,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认为首先从以下方面解决: (一)齐抓共管,密切联系,健全体制建设,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1.齐抓共管,密切联系是前提。从水利项目建设之初就要注意抓项目档案工作,成立专项的工程档案工作小组,成员须有档案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及工程人员组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强过程中的临时抽检,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坚持“档案不合格,工程不验收”的原则,为最终的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健全体制建设是根本。只有建立了健全的体制及制度,才能做到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方做的档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项目档案工作机制,投入相应的人、财、物力,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规章制度。 3.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必要手段。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项目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自始至终有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项目档案,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只有落实好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档 案工作在不同层次都有人抓、有人管,才能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创造出良好的管理环境。 (二)转变观念,超前管理 项目档案工作向来不是临时性的工作,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从立项开始,就已产生前期批复文件等重要档案资料,因此,我们在立项之初,就要安排专职档案人员着手跟踪、收集文件,打破等人将档案送上门的旧的档案收集观念,主动了解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掌握了每一阶段工作需要形成哪些档案资料,对每种资料的内容、数量、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三)强化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从事水利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相对的会比一般单位的档案人员的要求更全面,他们即要懂文书档案,更要掌握科技档案,同时兼具计算机基础知识、水利工程相关的专业类别及其它类别的档案分类整理等。为此就要对水利工程档案的专职、兼职人员进行大量的业务培训,同时对参建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备案和现场指导等业务。 (四)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 保证档案安全及保密级别的前提下,加大利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和运用使水利工程项目档案数字化的基础上通过档案网络系统信息化,突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常建于位置偏远山区等不利的因素,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服务,实现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资源共享,档案信息利用的最大化,促进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牛芳芳.浅析企业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 ].办公室业务,2011(12). [2]翟秀芹.科技档案实体管理与现代化档案信息技术融合[J ].办公室业务,2012(3).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方案实用制度.docx

专业文档 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 结合建设管理中心的特点,制定本制度。一、 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 一) 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 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均应收集齐全, 整理立卷后归档。 ( 二) 归档文件的要求:归档的水利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二、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归档及移交、保管、统计 ( 一 ) 工程档案的收集:各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 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及影像资料的收集。 ( 二) 工程档案的整理: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 进行分类排列。 ( 三) 工程档案的立卷:工程文件按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 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立卷; ( 四 ) 工程档案的装订:案卷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A4 纸装订成册。 ( 五 ) 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 日内,各项目负责人要完成 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 日内,各项目负责人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交给工程档案室。 ( 六) 工程档案的保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 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 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 七) 工程档案的统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 行统计 , 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三、工程档案的借阅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 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没有领导批示,档案管理人员不得私自随便外借档案资料。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WORD格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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