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薄膜电阻率的测量》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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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薄膜电阻率的测量》鉴定报告

一、主题

把当今高新技术领域中的科研开发和生产中实际应用的物理测量技术放到大学本科的普通物理实验教学中,不断提高和更新普通物理实验教学的档次,使普通物理实验教学更贴近当今高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使学生们在学校期间就能够接触到一些同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实验内容,对于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将来实际科研开发能力将起到很大的帮助。培养创新型人才,使高等学校培养的毕业生进入社会后能够更快的担负起发展国家高新技产业的重担,这是当前普通物理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把科研开发中实际应用的方法向工科物理实验教学转化。科研开发中实际应用的方法包括二部分——(1)具体的实验方法、原理和设备(统称:硬件);(2)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统称:软件)。

本实验是把科研开发中实际应用的方法——用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引入到工科物理实验教学中。

二、目的

1.让同学们直接地接触薄膜材料,对薄膜材料有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了解和学会现在科研开发和生产中使用的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原理和方法;

2.了解薄膜的膜厚对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影响(即,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尺寸效应);薄膜材料同普通块体材料的差异;

3.分析用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时可能产生误差的根源;

4.使学生们在直接感受到工科物理实验在当今高新技术中的应用实例,从而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和探索自然的积极性;

5.培养学生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开发能力,培养学生们的创新能力;6.使低价格同时又具有一定科学实用价值的实验仪器进入工科物理实验教学中,降低实验教育的成本。

三、实验讲义

《实验讲义》在内容上有以下几个特点:(1)主要标题中的[引言]、[实验目的]、[实验仪器]、[实验原理]、[实验测量及数据处理]、[讨论]、[结论]、[参考文献]为通常科学论文所用的形式,其目的是让学生们在阅读实验讲义和写实验报告时能够熟悉科学论文的写作方式。(2)讲义中的[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与相关实验有关的应用背景、在物理学发展史中的作用等知识,其目的是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探索自然奥秘的积极性以及开阔学生们的眼界。(3)讲义中的[讨论]、[研究性题目]和[思考题]部分主要分不同层次地给学生们提出一些与实验相关的问题,要求学生们认真思考后,通过自己设计、编排实验,用实验数据回答提出的问题,其目的是提高学生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体现分层次教育的思想。(4)讲义中的[结论]部分让学生们通过实验给出自己想说的结论,其目的是让同学们从自己感兴趣的视角给出结论,拓宽学生们的思维空间,培养学生们的科学概括、总结能力。(5)讲义中的[参考文献]部分提醒、培养同学们在科研开发工作中应该养成参考学习前人的结果的工作习惯和实事求是的科学道德。

四、实验内容

1.实验仪器

主要实验仪器包括,四探针组件、SB118精密直流电流源、PZ158A 直流数字电压表、具有七种不同膜厚的金薄膜材料、具有七种不同膜厚的铁薄膜材料。

SB118精密直流电流源是精密恒流源,它的输出电流在1微安(1微安=10-6安培)——

200毫安(1毫安=10-3安培)范围内可调,其精度为±0.03%。PZ158A 直流数字电压表是具

有6位半字长、0.1微伏(1微伏=10-6伏特)电压分辨率的带单片微机处理技术的高精度电

子测量仪器,分别具有200毫伏、2伏、20伏、200伏、1000伏的量程,其精度为±0.006%。

七种不同膜厚的金薄膜和铁薄膜,其具体膜厚情况为:金薄膜分别是10纳米(1纳米=10-9米)、20纳米、50纳米、100纳米、150纳米、200纳米、300纳米,铁薄膜分别是10纳米、20纳米、50纳米、100纳米、150纳米、200纳米、300纳米。

实验仪器是由北京科技大学物理系设计、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电子仪器厂制造的,实验仪器的成本是低廉的(不超过二万元人民币)。

2.实验原理

薄膜材料在厚度(膜厚)上是非常薄的。如果金属薄膜的膜厚小于某一个值时,薄膜的厚度将对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薄膜材料的电阻率,这就是所说的薄膜的尺寸效应。如何来理解薄膜的尺寸效应呢?图1给出了说明薄膜尺寸效应的示意图。

图1

图1中金属薄膜的膜厚为d 。电场E 是沿着-X 方向。假定自由电子从O 点出发到达薄膜的表面H 点,OH 的距离同金属块体材料中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λB 相等,即:OH=λB ,自由电子的运动方向与Z 轴(薄膜膜厚方向)的夹角为φ0,在φ0所对应的立体角范围内(图1中显示的B 区),由O 点出发的自由电子运动到薄膜表面并同其发生碰撞时所走过的距离小于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λB 。这意味着,在B 区中的自由电子在同声子和缺陷发生碰撞之前就同薄膜的表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B 区中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小于块体材料中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但是,在大于φ0所对应的立体角范围内(图1中显示的A 区),由O 点出发的自由电子运动到薄膜表面并同其发生碰撞时所走过的距离大于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λB ,即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没有受到薄膜表面的影响。综合上述分析,金属薄膜材料中有效自由电子平均自由程是由A 区和B 区两部分组成,由于B 区中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小于块体材料中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所以金属薄膜材料中有效自由电子平均自由程小于块体材料中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从而使薄膜材料的电阻率高于块体材料的电阻率。进一步考虑一下,当薄膜的膜厚远远大于块体材料的自由电子的平均自由程时,薄膜表面对在电场作用下自由电子的定向运动将没有影响,这时薄膜的电阻率将表现出块体材料的电阻率,也即,当薄膜的膜厚很厚时,薄膜也就变成了块体材料。

目前,较为简单、又能很好地反映出金属薄膜电阻率尺寸效应的关系式是Lovell-Appleyard 公式。该关系式将金属薄膜的电阻率、薄膜的膜厚、相应的金属块体材

X

料的电阻率和金属块体材料的自由电子平均自由程等物理量联系了起来。

在生产、科研、开发中,应用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的电阻率。四探针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如图2所示,让四探针的针尖同时接触到薄膜表面上,四探针的外侧二个探针同恒流源相连接,四探针的内侧二个探针连接到电压表上。当电流从恒流源流出流经四探针的外侧二个探针、流经薄膜时,产生的电压将可从电压表中读出。在薄膜的面积为无限大或远远大于四探针中相邻探针间距离的时候,金属薄膜的电阻率ρF 可以由下式给出: d I V F ??=2ln π

ρ (1) 公式(1)中,d 是薄膜的膜厚,I 是流经薄膜的电流,即,图2中所示恒流源提供的电流,V 是电流流经薄膜时产生的电压,即,图2中所示电压表的读数。在知道薄膜的膜厚d 、流经薄膜的电流I 和产生的电压V 后,应用公式(1)就可以计算出金属薄膜的电阻率ρF 。

3.实际测量——铜薄膜的电阻率

首先,选择普通玻璃作为衬底,玻璃衬底的大小尺寸是:长20毫米、宽20毫米、厚1毫米。分别用丙酮、去离子水、无水乙醇对玻璃衬底各进行超声波清洗5分钟。然后,把玻

璃衬底放入多功能磁控溅射镀膜仪的镀膜室中,把镀膜室的压强抽到3×10-4帕,在室温条

件下,溅射沉积一层厚度为350纳米的铜薄膜。溅射沉积条件:溅射电压500V ,电流130mA ,氩气压强0.5帕,沉积时间17分钟。

本实验用四探针仪测得的铜薄膜的电阻率为:(1.20±0.08)×10-5ohm cm 。在清华大学

微电子所用市场销售的D41-5/2M 型四探针仪测量的同一个铜薄膜的电阻率为:(1.23±0.08)

×10-5ohm cm 。

4.结论

对比上述3中实际测得的铜薄膜的电阻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测量的误差允许的范围之内,用这两种四探针仪的测得的铜薄膜的电阻率符合的很好的,也即,使用本实验用的四探针仪在测量方面是完全可靠的。

五、实验安排

《金属薄膜电阻率的测量》实验是一个电学实验。它既是一个材料基本电学量的测量实

验,又是一个极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实验,同时使学生们接触并了解当今高新技术中广泛应用的薄膜材料的一些最基本的特性。这个实验被安排在工科普通物理实验课程的“综合性实验”当中。

本实验培养和训练重点包括基本要求和提高要求。[基本要求]:(1)了解和学会现在科研开发和生产中使用的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原理和方法,分析用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时可能产生误差的根源;(2)独立完成接线、实验测量点的选取;(3)了解薄膜的膜厚对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影响(即,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尺寸效应),定性地总结出金属薄膜的电阻率和膜厚关系。[提高要求]:(1)从金属薄膜的电阻率和膜厚的关系给出金属块体材料的电阻率,并同实际块体材料的电阻率值相比较,对于比较的结果给出分析;(2)通过本实验的结果,给出作为电极材料(基本要求之一是,其电阻率应该尽可能小),金属薄膜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在实际科研开发中应该如何具体实施?。

本实验的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提高内容。[基本内容]:(1)独立完成接线,正确选择测量点的个数和电流值的范围;学会电流和电压关系的数据处理方法。(2)通过实验说明,用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时主要的误差根源是探针压样品力的大小和探针离样品边缘的距离。(3)做出金属薄膜的电阻率和膜厚关系图,定性地总结出金属薄膜的电阻率和膜厚关系。[提高内容]:要求学生们通过认真思考、分析,从自己感兴趣的视角出发,拓宽思维空间,结合理论知识扩展和延伸本实验的基本内容。(1)做出金属薄膜的电阻率和膜厚倒数的关系图,从图中获得金属块体材料的电阻率,并同实际块体材料的电阻率值相比较,对于比较的结果给出分析,从而探讨作为电极材料,金属薄膜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在实际科研开发中应该如何具体实施?(2)超出本实验讲义规定的内容。

六、实验难点

仪器本身和测量思想并不复杂,因此《实验讲义》在有关如何调节仪器和具体的测量方式方面,写的不详细,主要是让学生们积极主动地思考,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实验结果。要完成实验提高部分的内容,在实验前,学生们应该积极主动地查阅有关薄膜知识的参考书,提前做好知识上的准备。

七、鉴定结论

《金属薄膜电阻率的测量》实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中,既使学生们了解和学会现在科研开发和生产中使用的四探针法测量金属薄膜电阻率的原理和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引起实验测量误差);又使学生们亲身感受到了工科物理实验在当今高新技术技术中的应用;同时培养了学生们的对于实验结果的科学、全面、概括的总结能力。(2)[提高要求]和[提高内容]中,扩展和延伸了[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培养了学生们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实验装置设计精巧、耐用、价格低廉,适用于大面积推广。

基于上述特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金属薄膜电阻率的测量》实验,从实验要求、实验内容、培养训练重点、操作难易程度、实验仪器上讲都适合工科物理实验教学,是一个有特色的实验。

八、附件

[附件1] 实验讲义

《金属薄膜电阻率的测量》

[附件2] 实验数据

金薄膜电阻率随膜厚的变化关系

[附件3] 论文

(1)邱宏,潘礼庆,王凤平,吴平,熊良永,李玲玉,田跃;真空度对电

子束蒸发沉积Al薄膜的电阻率和结构的影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3(2001)

72—74。

(2)H. Qiu, F. P. Wang, P. Wu, Y. Tian and L. Q. Pan: Structural and electrical properties of Cu films deposited on glass by DC magnetron

sputtering, Vacuum, 66(2002)447-452.

(3)H. Qiu, F. P. Wang, P. Wu, L. Y. Li, L. Y. Xiong, Y. Tian and L. Q. Pan: Effect of deposition rate on structural and electrical properties of Al films deposited on glass by electron beam evaporation, Thin Solid Films, 414(2002)150-153.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价与衡量方法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 版)(环办〔2014〕90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发通〔2016〕1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精彩文档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生态环境基线eco-environmental baseline 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期间损害interim damage 指生态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生态环境恢复到基线的期间,生态系统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丧失或减少。 精彩文档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档案就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与。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就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与安全。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与立案归档 第四条本司法鉴定机构从接到鉴定委托书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需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鉴定结束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机构总师办档案员统一归档。 第五条归档立卷总的要求就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与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具体要求就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第六条鉴定档案归档立卷实行一案一卷,复杂的可以一案多卷。 第七条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分类原则以及时间进行整理立卷。

第八条鉴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受理通知书; (三)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 (四)鉴定笔录; (五)鉴定文书底稿; (六)鉴定文书正本; (七)送达回证; (八)收费凭据; (九)送鉴材料; (十)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应附加说明。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与备查表。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书; (五)鉴定书底稿; (六)鉴定组检查(检验)、讨论记录; (七)鉴定受理登记与鉴定方案材料;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

附件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名单 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 1 沈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 2 王子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3 王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4 石利利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 5 吕怡兵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物性质鉴别 6 林玉锁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 7 周连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 8 许纲熙江苏省科技咨询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 9 李森林北京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 10 商照聪上海化工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 11 邹莲花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12 马安德南方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13 张后虎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 14 孔德洋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 15 赵慧敏大连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环境 学院 污染物性质鉴别 16 宋永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地表水和沉积物 —3—

序号姓名单位专业领域 17 姚珏君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 18 李涌涛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19 王红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20 周兵吉林省中实检测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21 黄启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22 李丽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23 黄泽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24 杨玉飞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25 张志强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 26 许振成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27 檀笑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 28 彭晓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大气 29 海景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污染物性质鉴别 30 吕梦华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 31 李宗逊昆明市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污染物性质鉴别土壤与地下水 32 马侠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污染物性质鉴别 33 李平安徽省马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34 梁榕源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物性质鉴别 35 袁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36 杨明珍沈阳蓝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37 沈浩松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 38 杨淑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污染物性质鉴别环境大气 —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鉴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A.1概述 A.1.1事件基本情况 介绍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背景。对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写明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污染物类型、性质、产生和排放量,污染损害类型、范围与程度。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写明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如果涉及企事业单位废水和废物排放、泄漏等情况,应写明生产经营历史、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历史突发水环境事件、潜在污染源,倾倒、排放、泄漏的废水或废物类型、排放量,特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前期采取的污染控制或污染物清理措施等基本情况。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应写明生态破坏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破坏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对地表水与沉积物的影响方式,已经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等基本情况。 A.1.2区域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和水文地质、气候气

象,地表水利用历史、现状和规划,环境敏感区分布,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等内容。社会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和主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人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水源供给等内容。 A.1.3鉴定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A.1.3.1鉴定评估目标 依据委托方委托的鉴定评估事项,阐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标。 A.1.3.2鉴定评估依据 写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 A.1.3.3鉴定评估范围 写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损害类型、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及确定依据。 A.1.3.4鉴定评估内容 写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恢复、恢复效果评估等方面。 A.1.3.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详细阐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流程图。 A.2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A.2.1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草稿 一、总则 (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 (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 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3)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0); (11; (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2011.06; (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 三、标准 1、资历与信誉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 当前,我国环境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负面影响。随着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已成为环保实践的重要方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在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均有体现,也反映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国外相关经验和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践来看,较为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应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问题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虽然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理念,但无论从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还是寻求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维权实践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我国目前存在以民事法律和环境法律并存的二元环境损害法律体系。前者以《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构建了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体系;后者是以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污染防治立法和《水法》 等自然资源立法的所建立的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方面的实体和程序性 规定为代表。然而二元的环境损害法律体系本身既有交集,也有争议,存在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举证责任不明确、诉讼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大 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 关法律尽管对环境损害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对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管理以及赔偿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可操 作性的规定。 环境资源监管权利分散。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参与。但是,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制约了环境损害工作的开展。 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模式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级次的 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管理部门均有权利和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一体制决定了环 境监管主体的多元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因此,有必要明确环境监督管 理部门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权责,避免权力的重叠、冲突和漏洞 造成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的不顺畅。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案例集 编制时间:2018年12月

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

2评估目的 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 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 5.1污染源识别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 (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 (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人才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咨询中的作用,引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为聚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人才要素,整合现有的人才资源,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职责与作用 1、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科学技术研究,提升鉴定评估业务水平,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咨询,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争议提供行业评议和技术判断。 2、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4、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5、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6、河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入选条件 1、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4、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7、在企业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附件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4—

目次 1背景和目的 (6) 2适用范围 (6) 3规范性引用文件 (6) 4术语和定义 (7) 5总则 (9) 6环境损害确认 (10) 7因果关系判定 (12) 8损害评估方法 (13) 9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 (18) 10附则 (19) 附录A常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20) 附录B补偿性恢复方案的确定 (22) 附录C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29) —5—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1背景和目的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发布以来,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适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总结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更名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适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6—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资质标准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草稿 一、总则 (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 (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 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0)《侵权责任法》; (11)《民法通则》; (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 (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报告书

环境损害价值评估实训总结报告 此次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实训的目的旨在通过本次典型案例评估,探讨水污染事件损害主要类别、特征与评估技术方法。通过被本次事件环境损害后评估,拟获取本次事件的财产损失、应急处置费用、污染修复费用、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失、影响损失、损害评估费用的具体数额。 在对整个事件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勘查调研。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电话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事件影响损害;结合文献资料及搜集到的信息,选取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最后综合计算整个事件的损害费用。 1.水污染事件损害主要类别、特征与评估技术方法 我们小组在进行环境损害价值评估项目实训的时候,主要是以虎溪河的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 1.1主要类别 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粪便水、洗浴水、洗涤水和冲洗水。 1.2污染特征 (1)污染源广泛,涵盖许多方面,品种复杂。(2)水稀释和处理材料的能力薄弱。水污染物承载能力的稀释比例,通常与流速成正比。(3)可生化性好(4)N、P浓度较高(5)含病原体(6)总体污染物浓度不是很高,COD、BOD等达标容易,TP达标较难 1.3损害评估内容方法 1.3.1评估的方法:

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包括直接市场价值法、揭示偏好法、效益转移法和陈述偏好法 1.3.2评估的内容: (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 (2)固定资产损失方法: 重置成本法 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 修复费用法或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 (3)流动资产损失 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种类分别计算并汇总 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数量×购置时价格-残值 (4)农产品财产损失 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经济损失,按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JD0601001)、《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21678)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NY/T1263)计算 (5)林业损失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问题与司法对策 摘要:司法鉴定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一个辅助手段,就是我们所说的环境 损害司法鉴定。目前,对于环境的危害,我国在却没有一个标准,因此,存在管 理分散、缺乏诚信的现象,这样不仅成本高,而且影响本国司法系统的发展,同 时也阻碍了环境司法的正常发展。为此,必须加强法律判决以及法官的职责,也 要注意鉴定证据的支持,既要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也要使其发挥 作用,既要对评审意见认定案件事实,也要发挥促进管理手段的有效性,既要专 家出庭陈词,又要邀请技术专家参加环境司法。这样,人民法院对环境侵权纠纷 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与此同时,才能促进环境司法鉴定问题尽快解决。 关键词: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司法;对策 近年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地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此类案件的 鉴定、损失评估和因果关系往往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来判断,鉴定将成为人民 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科学、权威、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为法官作 出适当的裁判,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提供了良好的依据。本文 从民事审判的角度,探讨了环境损害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法院采取的 对策,以期有利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环境案件审判。 1 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的主要问题 1.1种类多,标准不一 1.1.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种类多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主要包括农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在养殖和野 生渔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司法鉴定、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森林环境损害鉴定、危险废物和鉴定。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技术要求,专家 在不同领域进行司法鉴定是非常困难的。 1.1.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存在缺失和冲突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环境、农业、土地、林业、海洋等环境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这些部门已经或正在组织技术规范,在污染损害范围的界定和评价方法上,甚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某些方面存在差异,缺乏标准。不一致的评价技术规范 必然导致实践中的不统一、鉴定意见的矛盾,增加了裁判的难度,从而破坏了相 关认证机构的影响力和损害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 1.1.3资质规范不统一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实践中,许 多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仅具有评估资格的一个方面,不具备评估环境资 源和环境损害的能力和经验,不能为环境司法提供权威和公平的技术支持。 1.2门槛低,管理分散 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中国政府分别负责环境保护、农业、土地、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由于管理的分散性和缺乏统一的资格标准,环境损 害司法鉴定行业准入门槛低,市场机构的评价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 的局面。个别鉴定机构的实践不规范,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一些鉴定机构缺乏诚信,使鉴定意见在程序和质量上都没有通过,从而引起投诉。同时,环境损害司 法鉴定机构较少,司法行政机关不能有效地行使统一的行政监督职责,尚未形成 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标准体系。 1.3周期长,成本较高 1.3.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周期长

环境损害价值评估报告书

环境损害价值评估 报告书

环境损害价值评估实训总结报告 此次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实训的目的旨在经过本次典型案例评估,探讨水污染事件损害主要类别、特征与评估技术方法。经过被本次事件环境损害后评估,拟获取本次事件的财产损失、应急处理费用、污染修复费用、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失、影响损失、损害评估费用的具体数额。 在对整个事件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勘查调研。经过座谈、走访、问卷、电话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事件影响损害;结合文献资料及搜集到的信息,选取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最后综合计算整个事件的损害费用。 1.水污染事件损害主要类别、特征与评估技术方法 我们小组在进行环境损害价值评估项目实训的时候,主要是以虎溪河的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 1.1主要类别 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粪便水、洗浴水、洗涤水和冲洗水。 1.2污染特征 (1)污染源广泛,涵盖许多方面,品种复杂。(2)水稀释和处理材料的能力薄弱。水污染物承载能力的稀释比例,一般与

流速成正比。(3)可生化性好(4)N、P浓度较高(5)含病原体(6)总体污染物浓度不是很高,COD、BOD等达标容易,TP达标较难 1.3损害评估内容方法 1.3.1评估的方法: 环境价值评估方法包括直接市场价值法、揭示偏好法、效益转移法和陈述偏好法 1.3.2评估的内容: (1)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数额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 (2)固定资产损失方法: 重置成本法 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修复费用法或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谢小姐---136---6236--5104 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生态环境事业部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检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多年来,中科检测为生产、科研、贸易、政府管理、诉讼、技术引进、商务仲裁等活动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分析测试技术和客观公正的评估鉴别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测试共性技术支撑。 服务内容: ●土壤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评估; ●重点企业隐患排查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环境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在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 VOCs减排及监测一站式解决方案 ●固体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 ●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 ●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分析 ●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模型分析与评估

●地球物理勘探 ●协助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相关法规、规范、政策、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 版)(环办〔2014〕90 号)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发通〔2007〕71 号)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 号)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 号)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环办〔2014〕90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发〔2014〕118 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 号)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 号)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4〕99 号)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8508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工作内容: 基本情况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明确界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鉴定人的执业类别,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第二章污染物性质鉴定 第四条固体废物鉴定。包括通过溯源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待鉴定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第五条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第六条有毒物质(不包括危险废物)鉴定。包括根据物质来源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有毒物质,或根据文献资料、实验数据等判断待鉴定物质是否具有环境毒性;确定有毒物质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鉴定。包括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水平,是否属于预期不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等;确定放射性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第八条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鉴定。包括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放线菌、真菌、病毒、寄生虫等传染病病原体;确定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第九条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包括通过现场勘察、生产工艺分析、实验室检测等方法综合分析确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鉴定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等。 第十条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植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植物(包括农作物、林草作物、景观或种用等种植物和野生植物)损害的时间、类型、程度和范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价方法

..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 II 版)(环办〔2014〕90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发通〔2016〕1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资料word ..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存在哪些问题

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存在哪些问 题 1、关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向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转变的问题。 2、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达标问题。 3、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人员达标问题。 4、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单方委托鉴定进入现场问题。 司法鉴定技术可以说是现如今诉讼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技术之一,它为我们的证据提供法律鉴定,也让我们的证据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同时,司法鉴定也会影响诉讼活动最终的结果。而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便是其中之一。那么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存在哪些问题?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特点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技术存在哪些问题? 1、关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向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转变的问题。在过去几年,环保部为了推动环境司法鉴定制度的建

立,首先在环境保护部门内进行了一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试点,并发文推荐了两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这些机构能否当然地成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从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评审和登记有一套专门的管理规范,只有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条件者,才能成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也才能在司法审判中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出现。因此,环保部推荐的两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还需要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才能正式成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 2、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达标问题。《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明确要求“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的领域特别广泛,从环境因子来说涉及到大气污染损害、水污染损害、海洋污染损害、土壤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放射环境污染损害等;从损害后果来说,涉及到农业损害、牧业损害、渔业损害、生态损害、人体健康损害等。其鉴定所需监测、检测、检验、实验设备和实验室条件多种多样,如果要让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完全具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需要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是十分困难的。对此,

环境损害评估

世界各国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健全了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在科学研究层面对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应用层面不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法、工作机制、程序导则的形成和完善。 随着全社会对资源环境稀缺性和环境价值认同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从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健全了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在科学研究层面对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应用层面不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法、工作机制、程序导则的形成和完善。

法律法规与工作机制。从发达国家的环境损害评估立法进程看,经历了从依靠传统法律往环境损害立法转变,立法理念从最初的被动的环境污染损失赔偿向环境污染预防和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转变,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环境责任逐渐严格、评估范围逐渐扩大、评估技术逐渐合理、制度体系逐渐健全。 在环境损害评估立法的早期阶段,主要以传统民法(侵权法)为基础,尝试在环境法中以市场价值的减少为基础原则来评估和赔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产属性部分,随后发展为采用基于替代或修复自然资源的费用来评估和赔偿自然资源,并认可在生态环境资源恢复期间不能提供生态服务期间损失的求偿。

从当前欧美日等国的环境损害评估实践经验来看:美国自然资源损害评估(NRDA)采取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方式。具有一定技术力量和资质的环境咨询公司或科研机构都可以接受自然资源托管方或潜在责任人的委托,开展自然资源损害评估。当前,美国开展NRDA 的机构处于商业化运营中,一些熟悉NRDA 相关法规、程序、技术和实际案例经验的公司已经充分介入到NRDA 实践中,包括探索和改进NRDA 过程中的合作机制、修改和改进NRDA 评估模型,甚至参与到欧盟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损害评估制度体系构建之中,开展实际案例评估技术援助。欧盟环境责任指令(ELD)将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的实施主体、评估机构设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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