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业务操作办法内部

资金拆借业务操作办法内部
资金拆借业务操作办法内部

资金拆借业务操作办法

为规范我公司资金拆借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条制定原则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兼顾本办法的可操作性,以利于提高业务操作效率,保持相对竞争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

第二条业务范畴及种类

本办法所指资金拆借业务是我公司对外(含法人及自然人)出借资金并按一定标准收取资金利息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1)中、短期担保借款(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

(2)超短期垫资性借款(各类保证金垫资、银行转贷等);

(3)同行资金拆借(属合作性质);

(4)其他借款。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中、短期担保借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短期垫资性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及利息的收取

中短期担保借款:1-3个月以内的借款按月息3.5-4%、3-6个月的按月息3-3.5%进行收取利息,具体视借款金额的大小而定。

超短期垫资性借款按日计息,日息为2-3‰。

本办法规定的利率参照市场行情作相应调整。

中短期担保借款放款时提前收取1-3个月利息,余下利息按月收取,垫资性借款放款时一次性收取利息。

第五条借款条件

本办法规定借款的基本条件,满足基本条件方可考虑受理客户的借款申请并进入公司的审批流程。

1、借款用途合法、合理,本办法所指的资金拆借用以解决客户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对企业或个人借款用于消费、补充流动资金、添置固定资产、偿还其他非银行借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基本不予考虑。资金拆借对客户而言属于应急性质。

2、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有确定的还款来源,且还款来源真实可靠。

4、原则上借款必须提供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股权质押。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抵押物市场价值的50%,对特别优质的抵押物,最高不超过60%。抵押物价值以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5、超短期垫资性借款只做熟悉的银行或熟悉的客户,对银行转

贷,原则上要求原银行贷款为抵押贷款。

第六条借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收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仅为业务需求的基本材料,风险控制部根据每笔具体业务在风险审核时可要求补充相关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低风险业务指转贷、银行回报等风险可控的业务类型。

第七条借款流程

1、借款申请:根据提供的信息,公司客户经理与客户沟通,初步了解客户的借款金额、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方式等,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借款基本条件及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客户经理填报客户申请表,报业务部总经理批准方可受理借款申请。

2、客户申请受理:由业务部总经理签批同意受理的客户借款申请,进入借款调查程序。

3、借款调查、资料收集: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收集借款资料,并对借款人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1)借款人还款意愿:借款人品行、信用记录等;(2)借款人经营状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通过现场查看生产线,用电量情况等进行判断。(3)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分析借款主要资产形态、主要负债类别等判断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优劣。(4)核实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5)查看抵押物并对抵押物价值进行估价。(6)对垫资性借款,对垫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保证金,要求从银行核实开票的真实性;对银行转贷业务,要求从银行核实续贷的可靠性。原则上,对这类业务,只做熟悉的银行。

4、借款审查:业务部门通过对客户的调查,对符合我公司贷款基本条件的,按规定的调查内容形成调查报告并填报贷款审批表,经业务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公司风控部审查。

5、贷款审批:贷款经公司风控部审查同意后,按公司贷款审批权限审批。

6、风控部落实放款的限制性条款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公证、办理抵押登记、扣收利息、放款。对银行转贷,放款前要扣收客户的公司公章、财务章及网银转帐的工具。

7、贷后管理:对贷款期限较长的(超过一个月),要求风控部门按月到借款

人及担保人经营场所实际调查,了解客户实际经营情况有无重大变化、企业股权有无重大变动、财务状况是否恶化、抵押物权属、价价值有无变化等,对我公司贷款的风险情况重新作出评价。

8、到期收款:贷款到期前一周提前通知客户还款事宜,到期收回贷款后,将贷款资料归档。

第八条客户授信及贷款审批权限

1、授信:对长期合作的客户,可通过公司统一授信的方式给予合作方一个公司认可的安全信用额度,客户在此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分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及信用。原则上对双方相互借贷属资金互补合作性质的可以采取信用方式,对单方面向我公司借款的采取最高额担保方式。

2、授信审批权限

由董事会设置及授权。

3、贷款审批权限

(1)授信范围内的审批权限采取签报制。单笔1000万以内的贷款由业务部、风控部签批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的付总经理审批,单笔100万以上的贷款由业务部、风控部签批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非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一律采取公司贷审会或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方式审批。A:3000万以下非银行回报业务,6000万以下完成银行回报业务经营层会签,总经理审批;B:3000万至6000万非银行回报业务,6000万至8000万完成银行回报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C:6000万以上非银行回报业务,8000万以上完成银行回报业务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业务签报审批流程

第十条同行资金拆借或合作项目

1、原则:对同行资金拆借或合作项目必须采取先签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框架内开展合作。

2、标准:合作双方相互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相互授信,双方

在授信的额度内开展合作,授信额度按净资产的70%,在授信额度内的资金调度采取信用方式,超过授信额度采取担保方式。

3、对合作项目,对方提出项目来源,我公司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的前期调查、借款过程控制,同时对项目的审查独立按我公司的标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某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根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 各主体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4.内容 集团内部往来的定义及分类 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 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 (一)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 (二)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 (三)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 (四)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 (五)因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产生的往来; (六)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 (七)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 (八)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 (九)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 (十)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 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 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应及时确认该项交易,并向贷方往来所在主体发出《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当贷方往来所在单位收到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后,确认通知书的内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把回执交回借方往来所在主体; 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所在主体确认无误后,依据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帐务处理; 各主体应在每月月底相互之间进行内部往来的核对,并编制相关的往来调节表(格式见附件); 5.附则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集团内部往来调节表 编制单位:对方单位:差异原因 项目帐面金额项目帐面金额? 一、应收款(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余额一、应付款(含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余额? 1,应收未入帐1,应付未入帐? ? ? 小计小计? 2,已收款未入帐2,付款未入帐? ? ? 小计小计? 3,未收先入帐3,未付先入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结算银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资格(以下简称“结算银行资格”)和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管理,保障结算资金划拨效率与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以及结算银行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包括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涉及的资金业务、新股发行验资专户涉及的资金业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专户涉及的资金业务,以及经本公司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 结算银行资格 第四条商业银行申请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

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规定; (二)总资产在4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分支机构在200个以上,且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中均各有一家可以办理结算资金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 (四)拥有全国范围内的本行系统实时汇划系统,本行系统内证券资金的汇划可实时到账; (五)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配备足够的熟悉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通讯设施; (六)制定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技术和通讯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七)与十家以上本公司结算参与人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及结算业务; (八)符合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商业银行申请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对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营业网点分布及营业状况,机构及人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无损、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 第二章使用现金范围 第三条:使用现金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及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人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现金收付原则 第四条:现金收付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 第五条:提取现金应由财务部部长签字盖章,经制单会计编制记帐凭证后方可提取现金。 第六条:不得超出库存限额存放现金,不得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第七条:严禁擅自挪用、借出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第八条:严禁未经授权批准支付现金。 第九条:严禁保存帐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章不相容岗位要求

第十条:办理货币资金的出纳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货币资金总帐记录与现金日记帐相互分离,由二人记录;保管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账相分离;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岗位相互分离由多人担任,业务经办与审查、记账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十四条:票据购买、票据管理、票据填写和印章保管岗位相互分离分人担任。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人员相分离; 第十五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六条:出纳岗位工作时限为3至5年、应定期轮岗。 第五章授权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现金支付及审批 (一)、支付申请:各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现金,必须填写具有明确用途、金额的支付申请。 (二)、支付审批:(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的用途、金额以及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2)超出预算支出的经企业经理审核后签字批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付业务,财务部应当拒绝支付。 (三)、支付复核 财务部稽核岗位的会计人员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如下: (1)现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企业规定。 (4)业务经办人、部门部长、财务部长、企业分管经理、企业企业经理是否已

资金管理办法

XXX公司 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资金运作,规避资金风险,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资金管理。 3编制依据 《资金管理办法》(2014),上级公司 4职责分工 4.1计划财务部 a)参与制定、审核、修订、解释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b)依据公司业务权限手册的相关规定审批或提请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 批准如下事项: 1)公司开立或关闭各类金融账户; 2)依据《业务权限手册》规定需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领导审批的资金 支付; 3)公司取得银行授信; 4)公司债务融资的方案及实施; 5)化公司委托贷款业务; 6)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7)报董事会批准的各类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8)公司商品及债务套期保值交易; 9)公司金融投资及理财业务; 10)公司票据贴现业务。 c)凭证及档案管理; d)办理提交的申请; e)负责公司外汇业务操作外汇业务的管理; f)资金管理报表分析及上报; g)公司资金支付。

5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的选择 5.1在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账户开立、关闭的审批 5.1.1公司开立及关闭外部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部提交申请,依据公司业务 权限手册规定按权限报批。 5.1.2公司必须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关连交易额度内将财务公司作为存款、结算的主要金融机构。 5.2选择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标准 5.2.1以结算、常规性存款或理财为目的选择银行,需以资本充足率(或政府支持度)、资信、治理结构、资产规模、服务质量为主要指标。 5.2.2以理财为目的选择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内候选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业绩和信誉,且已经实现委托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3以债券、股票发行为目的选择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国内候选机构必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创新类业务资格、且综合指标名列同行前五位;海外候选机构应为国际一流。 5.2.4金融机构选择及管理参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 则》的要求。 5.3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5.3.1各账户管理单位应与开户金融机构说明账户的用途、授权的情况。 5.3.2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严禁将账户出借(租)他人使用。 5.3.3在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变动时(如违规支付、挪用等)需立即报告上级公司资金部。 5.3.4公司需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账户管理及金融机构选择实施细则》执行。5.4银行印鉴管理 5.4.1公司银行预留印鉴,需分人管理。 5.4.2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银行印鉴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6资金支付管理 6.1资金支付必须有预算;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必须分离,即实行预算动用审批与资金支付审批的双重批准制度。 6.2动用预算审批不能代替资金支付审批,反之亦然。预算外及超预算资金支付,需经预算外及超预算项目审批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控制借款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出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借款”是指所属出资企业向申请借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和偿还借款等方面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是指拥有100%股权控制权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低于100%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大于50%(不含)的出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不高于50%(含)的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出资企业。 第五条内部借款原则。 (一)“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原则上只对二级出资企业提供内部单位借款,各级次出资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属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实施分级管理,承担

内部借款相关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内部单位借款主体各股东方原则上应权责利对等,共同按股比提供内部单位借款,不得扩大借款责任和风险。 (三)“主业突出,控制规模”原则。内部单位借款投向应符合出资企业战略和主业定位,并与出资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内部单位借款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为内部单位借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与业务流程。 (二)根据资金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出资企业为资金借贷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合规使用资金。 (二)严格按照资金计划使用资金,控制资金风险。

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为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规范管理,防微杜渐,特制订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一、“五严禁” 1、严禁截留现金货款,违者处以2~5倍罚款并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私自向客户借钱,违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除名。 3、严禁私自倒货,违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在驻点期间赌博,违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主管处2倍以上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5、严禁酗酒,违者处以300-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二、“四做到” 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销日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三、业务中注意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的等级、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的业务人员或采购主管。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内容,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时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上交到驻点或金属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驻点或金属公司 (三)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前,了解客户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定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拟定《购销合同》或《订货单》,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购销合同》。 (四)采购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支付客户货款,不得为难客户、故意拖欠货款。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购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务人员要按公司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个人采购台帐,并每月与原料科进行对帐。 (五)资金回笼注意事项: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的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注意限额内的库存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中。 会计凭证的假账手法之白条顶库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就不得不知道会计常见的造假方法。只要知道了这些方法,才能更好的审查公司账务。白条顶库,就是公司常见的一种会计凭证作假方法。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主要有: 首先,要进行纵横比较,分析发现是否存在支出异常现象。 在审计初期,对账面反映的招待费支出先要进行比较分析,所谓“纵”是指将被审计期间的招待费发生数额与以往年度数额进行比较;所谓“横”是指将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招待费发生数额与情况类似的其他单位比较。通过比较,查看是否有突然的增减变化,借此分析变化的原因。 第二,要跟进资金流向,查找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进行吃喝。

项目办法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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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实施策略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预算管理为手段,以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真实、完整,最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所有项目必须纳入中太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并按时报送报表。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均实行内部承包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财务业务审批规定 第一条:公司按照货币资金收支的金额、发生的频繁程度和重要性由不同层次的人员或机构来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条:财务业务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案。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在使用资金时应收取、合法有效票据,对于不能收取、合法有效票据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第二章公司资金管理 第四条:资金预算管理 1. 项目负责人与发包方沟通工程款支付事宜,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具税票,扣缴税收及办理外管证等事务。

2. 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集团公司为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设立的账户,使用时应提供工程款使用计划表、合同、工资报表、应付账款报表等,报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每月22日向四川太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报当月财务报表 4. 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三章罚则 第六条:以下行为属严重的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公司要予以重点查处追究责任和罚款: 1 2 3 4 5 6 7 种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外部采购应付款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的管理体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阶段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组建时应将项目负责人、材料采购、仓库管理员、材料会计等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并且留签字样本。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 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 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 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 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 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第六条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1、集团本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应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制度,月末结账前必须及时进行内部往来对账签字。对账发生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并在次月初按调节后核对无误金额支付结清账目。 2、二级单位管辖三级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二级单位的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转到其管辖的二级主管单位核算和统一结算。 3、集团本部与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之间内部往来中的借款利息(除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1).doc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 第一章业务受理 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 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 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 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 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 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 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 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 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 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

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 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 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 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 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 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 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 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 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五)将揽收快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回处理点,并将运单公司留存联及费用交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五、对客户上门交寄的快件参照以上流程处理。 第三章快件分拣 六、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工作,包括到件接收、分拣、封装、发运等。 (一)工作准备: 1.熟知最新的操作处理通知; 2.领取操作工具包括扫描设备、拆剪封装工具、笔、包签、防护工具等; 3.检查扫描设备、传输设备是否正常。 (二)快件接收:

(内部管理)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零零七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3) 第二章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13) 第三章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17) 第四章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20) 第五章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22) 第六章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24) 第七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28) 第八章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31) 第九章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34) 第十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37) 第十一章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41) 第十二章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4)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编制 (48) 第十四章信息披露 (51) 第一章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使内部组织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形成并完善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的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

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存放同业业务是指省联社及辖内成员行社资金富余时,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协议存入相应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存放同业业务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接受存款行原则上是具有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必须与接受存款行签订正式的存放同业协议。 (三)成员行社办理存放同业业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接受存款行必须同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批准文件,且存放同业协议利率原则上应明显高于系统内约期存款的实际利率。 第五条利用全国金融机构间债券市场以回购等方式融入外部资金的,根据资金融入成本,可开展有效益且安全的协议存放同业业务。 第六条严禁以存放同业的形式购买理财产品等。 第七条辖内成员行社开展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事前报

备咨询制度。 第八条成员行社事前报备咨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 (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款项协议书。 (三)接受存款行的上级行对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期限及金额的授权书。 (四)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九条辖内各成员行社应制定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 务操作流程 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 咨询业务操作流程 3、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 4、金融机构活期同业存放协议 5、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 务报备申请表 6、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 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 备咨询回复书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 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结算凭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一般包括:合同(协议)或公司批准文件、结算价格依据、机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8896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适应运输市场“竟争、开放、发展”的需求,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快捷、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升车辆类型的档次水平,增强竞争力,促进动力结构合理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推广检测诊断和计算机应用等先进技术,管好、用好、维修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务与职责 第四条统计 1、凡本公司车籍的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所发生行车事故均列入各单位行车事故的统计范围。 2、有下列情况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 (1)蓄意驾车行凶杀人或为了自杀而撞车、驾车发生的事故。(2)车辆未开动而发生人员挤、摔伤亡的事故。 (3)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4)汽车过渡中因渡船责任发生的事故。 (5)进厂保修期间试车或在厂内移位发生的事故。 (6)无责任行车事故。 3、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其车上伤亡人员数与经济损失,不列入我方统计,我方只统计事故次数与本车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4、本公司车辆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由负主要责任的车属单位列入统计。 5、本公司各单位(部门)临时借用驾驶员、外聘驾驶员不论借、聘用时间长短,如发生行车事故,车辆单位列入事故统计,驾驶员单位不列入统计。 第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 行车事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重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按司法【1990】第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至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2、事故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或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

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的资金安全性、规范资金划拨、头寸管理,构建高效的资金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公司所有子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的日常 资金划拨与资金清算。 第二章资金清算的原则 第三条应建立科学的、具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有效提高资金划拨效率和规避资金风险。 第四条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资金划拨应实行多级复核制,任何资金划拨须经过经办、复核并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划款操作。 第五条资金清算岗应定期不定期核对清算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资金划拨的准确性。 第六条资金清算岗应做好各帐户头寸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产品发行的资金清算 第七条资金清算岗根据产品发行数据检查和核对销售进帐数据,保证资金进帐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八条资金清算岗与销售部门和投资团队共同确认基金的募集规模,并按规定将资金从募集帐户划拨至托管帐户。 第九条资金清算岗应发起相关的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制作划款指令并执行相关划款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划款路径的畅通和资金划拨的时效性。 第十条划款结束后资金清算岗应及时反馈结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划款的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预警。 第四章基金投资的资金清算 第十一条资金清算岗根据协议合同的约定以及投资经理的相关指令发起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后制作基金投资的划款指令并执行划款的操作。 第十二条资金划付前必须保证账面有足够的资金。 第十三条资金划付时需保证投资账户与付款凭证预留账户完全一致,金额与投资指令上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资金清算岗应与银行提前做好沟通,保证资金划付的时效性,如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预警。 第五章基金收益分配的资金清算 第十五条资金清算岗应对基金收益分配明细进行计算和复核,保证收益分配总金额和分配明细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资金清算岗应提前与投资经理沟通确认资金划付的路径和时间点,保证资金划付的及时性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资金清算岗应发起相关资金付款申请流程,经内部审批后执行划款操作。

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运输的流程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 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卸时防止货物混杂、撤漏、破损。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篷车辆如需遮布时必须严密,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 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 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 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火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核对货物,清楚后,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 返回。 四、大型货物运输一类

1、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 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根据托运人 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 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路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4、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应根据托运 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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