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的中介机构聘用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及其相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聘用中介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聘用的中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行业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

(二)资信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

(三)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有2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应有10名以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事

1

某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稿

. xx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 . 目录 ........................................................................................................ 3.总则第一章 .............................................................................................. 3组织与职责第二章.......................................................................................... 4 第三章.制度管理体系.................................................................................... 5 第四章制度计划管理程

序.......................................................................... 6第五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审批.......................................................................... 8第六章制度的发布、备案和培训.................................................................................... 9制度的执行和检查第七章 ............................................................................................ 10制度的修订第八章 .............................................................................. 11第九章版本管理与制度废止........................................................................ 12第十章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 13则第十一章附 专业资料word . xx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制度管理职能,完善制度管 理体系,实现制度管理的程序化和标准化。根据流程再造后本部职能的划分,结 合当前公司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围:适用于xx控股集团公司、各产业板块、各事业部及其二级 企业、控股集团及产业板块直属企业的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工作,各单位在遵循 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管理细则。 第三条制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制度应当符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规定; (二)规化原则:符合制度管理体系要求,严格遵循制度管理流程和相关的权限、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抓好中介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中介机构、设计单位、评估单位的具体名称、聘用程序、费用确定、具体金额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聘用和管理。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和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单项总结。完成时间:11月20日。 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现将《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聘用机构办法通知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 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襄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是指市国资委和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活动。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统一管理聘用中介机构事宜。市国资委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拍卖等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及备选库的建立 第六条市国资委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控股集团计划工作管理办法

-- 计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7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控股集团计划工作的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控股集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计划包括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计划工作的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工作计划的编制、核定、监督执行、调整、考核等工作的管理,其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集团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 (二)通过制定年度、月度计划落实集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各项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管理下协调进行; (三)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集团各项指标的实现; (四)检查计划完成结果,评价集团控股公司经营绩效。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领导职能;总经理办公会行使集团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的领导职能。 集团战略和企划部是计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发展战

略和规划的拟定、年度计划的收集、汇总、报审、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集团财务管理部通过审计对集团控股公司进行年终审核和经营业绩进行最终评价。 第六条集团控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配置计划管理工作人员。 第二章计划的种类与指标 第七条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根据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集团所拥有的资源,为集团持续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八条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3-5年中期发展规划和10 年远景目标。编制重点为3-5 年发展规划,并根据集团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第九条发展战略和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现状与环境。包括基本情况、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 (四)三年发展、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年度经营计划是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滚动和分解,是

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古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凡在古县辖区内从事测绘、储量核实、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的中介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从事国土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中介机构在实施项目前,需经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资质并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不准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其工作成果资料不予审查报批。 第四条中介机构报送资质认定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资质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4、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质证书 以上资料验原件存复印件 第五条县局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及作业限额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2、是否有以其他资质单位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3、是否有涂改、转让、转借资质的行为 4、是否有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中介机构单位信用情况 第六条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以中介机构名义与服务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备案。 第七条中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进行执业活动时,由县局相关股室配合开展具体工作。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进行有偿服务时,应为县国土资源局无偿培训技术人员,并及时提供数据资料。 第九条采矿权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如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揽活转包、质量低下、效率滞后等行为,其今后将不得在本辖区内开展任何业务,同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本规定从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9-11-14 来源:市国资委阅读次数:5382 名称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7-8-6 下午02:08:32 文件编号 信息内容(2007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省国资委或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都有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格,不受任何歧视。 第五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建立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负责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企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 第七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 (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 (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 (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将下列相关资料报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书面申请; (二)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基本情况; (三)过去执业的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 (四)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九鼎控股集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九鼎控股集团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司软实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集团及子公司社会形象建立、危机公关、品牌推广及对外宣传;集团内部企业文化机构建立、体系构建、媒介建设、活动组织等。 第三条本制度对九鼎控股集团企业文化工作开展、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九鼎控股集团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一经制定,九鼎控股集团和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九鼎控股集团与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九鼎控股集团董事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审议确定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审批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审批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对相关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团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制订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集团内部企业文化宣传媒体的建设及维护;集团及子公司品牌形象建立的指导、推动; 集团及下属企业外部宣传及媒体推广;子公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企业危机公关预案的制定及实施;集团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信息的收集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规划与落实;企业文化建设效果评价及总结。 第六条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责任部门督导下,各子公司成立兼职企业文化管理小组,由子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至少设两名兼职组员,其中一名负责行政类图片、文字资料、信息的收集、留存、整理、上报,一名负责营销推广类图文资料、信息的收集、留存、整理、存档、上报(附“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组织架构”)。 第七条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长职责:本公司企业文化工作的规划、督办、执行;本公司企业文化工作资料、信息的汇总、提炼、上报;本公司企业文化媒介的建设;本公司企业文化活动的策划、开展;本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总结、改进、提高;就本公司企业文化调整、革新提出建议。第八条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员职责:协助本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组长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内企业文化相关的资料收集、留存、整理、上报;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章企业文化资料管理 第九条各级企业文化管理人员要注重企业文化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保存和运用。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企业文化工作资料主要包括两类:与企业文化直接相关的信息资料和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与企业文化直接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公司重要活动的图文资料(接待、营销推广活动、重要生产经营举措等);各类媒体(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企业的报道、评论; 公司所在行业的动态资讯、市场动态;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经验做法;企业优秀人物及事迹;公司的其他重要事件。 第十二条企业文化建设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企业文化建设的调研、规划、建设、评价报告及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执业、依法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报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件、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 (一)公证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服务,以及提供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服务等机构; (二)代理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律师、会计、收养服务,以及提供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服务等机构; (三)信息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具体指提供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服务等机构。 第四条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证书; (二)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施执业资格认证,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的,按规定办理; (三)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四)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实施的中介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第六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考核原则。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组织。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时间。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的基

本情况、项目审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 单位基本情况5分。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 1、审计力量5分。参与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项目审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审计人员审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配合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审计质量60分。审计质量是否符合预定要求;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在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重大差错的一次扣减20分,累计扣减。 3、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考核分配科的相关要求,10分。 4、审计时效10分。审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原因是否合理。未经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许可顺延的,每延误一天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河南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小浪底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中介机构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选聘法律、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中介机构选聘责任部门、业务范围第四条选聘中介机构的责任部门是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选聘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控股子公司的年报审计; (二)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核; (四)投资项目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五)公司投资业务的法律咨询工作; (六)其他需要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选聘程序 第六条选聘中介机构可以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形式,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形式,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同意后也可以采取指定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谈判选聘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标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中介机构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中介机构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中介机构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商务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中介机构。 (五)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确定中介机构,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其他中介机构。 第八条询价选聘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相关领导和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服务项目的价格和评定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中介机构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项目需求,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写规则

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编写规则(试行) Q/SYJG 01.01-2018 1 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写制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2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市场、各子公司。 3 管理制度编写的基本要求 3.1 合法性 管理制度应贯彻并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下级单位制定的制度不得与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相抵触,但可在集团制度的前提下编制本单位制度。3.2 完整性 管理制度在其范围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3.3 准确性 管理制度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3.4 统一性 管理制度中的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并与其它的相关管理制度一致,已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国家标准,已有集团标准的应采用集团标准。同一概念与同一术语之间应保持唯一对应关系,类似部分应采用相同的表达方式与措辞。 3.5 适用性 管理制度应结合集团的实情编写,同时应符合集团战略规划,力求具有合理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4 管理制度的结构 4.1 内容划分 管理制度一般由名称、目的、范围、关键词语解释、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其它、终结线、批准实施日期标注栏、编写标注栏及附录(或附件)等部分组成。 4.2 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4.2.1 章 章是管理制度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在每项管理制度中,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目的”

一章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均应有标题。标题应置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4.2.2 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一般情况下宜分到第三层次(例如5.1.1.1、5.1.1.2等)。 同一层次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章的条文中,如果没有10.2条,就不应设10.1条。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 4.2.3 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 5 管理制度的起草 5.1 名称 名称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管理制度正文首页。 名称的结构为“单位名称+管理制度主题”。例如: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除采用“管理制度”以外,也可采用管理活动的主题与“程序”、“规则”、“办法”、“规定”等的组合,例如:会计操作程序、会议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制度等。 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管理制度的主题,使之与其它管理制度相区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 5.2 目的 目的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每项管理制度正文的起始位置。编写目的之陈述应使用“为了……,制定本制度(或本条例、本规定、本办法、……)”。 5.3 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目的”之后。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内容范围及其实施范围。如果管理制度名称中已包含其内容范围,可只陈述其实施范围。 5.4 关键词语解释 关键词语解释为可选要素。当管理制度中某些关键词语尚未普遍使用,或有可能影响管理制度的理解时,宜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说明。 5.5 职责 职责为可选要素。当管理制度中的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参与完成且需要界定他们的职责时,应明确加以说明。必要时,即使管理制度中的事项只需一个部门完成,也可明确其职责。 5.6 管理内容和方法 管理内容和方法是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可用一章或若干章予以表述。本规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中介机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使中介费用的使用效能最优,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上海、香港两地的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属公司必须的固定的业务机构,且发生的费用是固定的,其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三.职责 1.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机构管理。 2.财务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具体管理。 四.管理程序 ㈠中介机构的确定 1.因业务需要需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领导同意聘请中介机构的,由业务主管初步选定几家备选机构,查看相关资质、业务能力、业务范围等资料,若是以前合作过的单位,应参考前次工作业绩评价情况,必要时可请相关业务单位配合审查,审查合格后选择一到两家候选单位进行洽谈。业务主管应就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与初选单位

协商、谈判,并形成初步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合作的中介机构。如被领导否决,应重新履行选择、审批程序。 ㈡合同的签定 1.中介机构一经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相关保密协议。 2.合同或协议条款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方式、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请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3.合同初稿经公司主管领导审议后,即可签订正式合同。 4.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中介机构,一份留公司存档备查。(留公司董秘处?) ㈢合同的履行 1.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和督促中介机构按合同要求的时限、范围、方式开展业务,为公司提供所需的服务。 2.费用的支付 ①中介费用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同时费用支付需纳入单位月度支付计划,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②中介费用的支付时间、数额一旦确定下来,财务部必须优先安排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需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延缓支付。 ③董秘处应建立健全中介费用台帐,详细登记中介机构名称、支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控股子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州友谊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友谊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广州友谊各职能部门,广州友谊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

导、监督等工作。广州友谊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三会管理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广州友谊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4. 查阅控股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标 签】市场中介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发文日期】2008-01-30 【实施时间】2008-01-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刘赐贵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

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 (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 (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 (七)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 (八)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将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政策,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第六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工商、税务、财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 市人民政府建立中介管理协调制度,确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有权向有监管职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最终稿)

晋城煤业集团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晋城煤业集团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根据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市场中介组织涉煤涉焦执业活动中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专组〔2010〕2号)和晋城煤业集团《关于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晋煤集发字〔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 (二)审计机构; (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 (四)检测、检验、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 (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 (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蓝焰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和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一)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收集、服务质量考评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机关处室及蓝焰公司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三)负责集团公司分公司和直管单位承办的建设项目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 (四)负责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五)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 第六条机关处室(含各产业局) (一)配合招标办开展本处室牵头承办业务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聘活动。 (二)牵头实施、协调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三)负责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过程的协调与管理,并客观评价其服务质量。 (四)给予各子分公司专业指导。 第七条基层单位 (一)集团公司分公司、直管单位 1、对由其承办的建设项目,配合招标办开展所需中介服务机构的选

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稿)

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制度管理办法 等级:A级 版本号 版本 类型 编修 人 生效 日期 失效 日期 编制/修订概述 正式 版 2004/ 11/8 2015 /9/8 编制 修订 版 刘勇 2015/ 9/9 修订内容:规范制度格式和编 写,完善制度管理环节,增加制度管 理工作评价与考核条款。 审核 会签 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错误!未定义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错误!未定义第三章............................................制度管理体系错误!未定义第四章........................................ 制度计划管理程序错误!未定义第五章................................... 制度的制定、审核和审批错误!未定义第六章................................... 制度的发布、备案和培训错误!未定义第七章........................................ 制度的执行和检查错误!未定义第八章............................................. 制度的修订错误!未定义第九章...................................... 版本管理与制度废止错误!未定义第十章................................... 制度管理工作评价与考核错误!未定义第十一章............................................... 附则错误!未定义

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XX县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 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和县国资办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企廉政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资办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XX县国资办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第五条县国资办负责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并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所监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负责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宜。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1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 第六条聘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 (一)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和清算; (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比例变动; (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 (五)年终财务决算审计;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专项财务检查、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 (九)与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性代建工程及企业自身的商业开发建设等)有关的造价咨询中介服务; (十)法律顾问服务; (十一)企业重大投资(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投资行为)的项目论证;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县国资办根据监管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 第三章备选库的建立 第七条县国资办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每个单项备选库原则上由五家中介机构组成。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统评处 中介机构选聘及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出选聘中介机构从事审计及相关中介业务的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统评处选聘中介机构参与年报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财务检查等中介业务。 第三条选聘及使用中介机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选聘程序 第四条选聘中介机构基本程序:由统评处提出选聘方案,方案包括参审项目、选聘年限、评分标准等要素,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按我委规定,交由法规处组织选聘工作。 第五条选聘中介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事项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用邀请比选方式。 (为便于强化参审中介机构的考核及约束,对我处2014-2016年度审计业务拟采用打包招标方式进行,本办法下文中的管理使用办法,以采用该招标方式为前提。) 第三章使用原则 第六条对入选中介机构按照招标评分进行排序,审计项目

的安排顺序原则上以该排序为准,并兼顾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决算审计回避的原则进行轮转,该排序结果报分管领导及法规处。 第七条同一批次审计项目安排时,根据被审计项目付费金额大小对审计项目进行排序,按照入选中介机构排序结果依次安排审计。对未采用排序结果轮转的,应提供依据说明。该安排方案由统评处内形成草案,处内经办人员、副处长、处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对参审中介机构按照项目对参审质量进行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由统评处负责,考核内容及标准包括:(一)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规范,实施方案符合审计目标,审计事项的确定详尽准确;(10分) (二)审计质量符合预定要求,审计事项应审尽审,审计档案规范;(20分) (三)审计成果突出,发现问题显著;(20分) (四)审计报告规范,问题表述准确,审计建议针对性强且有较强建设性;(10分) (五)审计过程审计力量投入符合要求;(10分) (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沟通;(10分) (七)服从工作安排,符合审计进度要求,无无故拖延进度情况;(10分) (八)遵守工作纪律,未有违反廉政情况及其他违规问题反映;(10分)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 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确保中介服务机构选聘工作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的聘用,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谁需求、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 (三)动态管理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组织。主要包括:(一)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机构; (二)会计、税务、证券、期货、担保、审计机构; (三)土地、资源、资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地质灾害和信用评价等评估评价机构; (四)检测、检验、评审、认证和鉴定等服务机构; (五)企业管理、法律和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机构; (六)企业重组、并购、改制、产权转让、股权收购、资源资产、进出口、招投标和拍卖等代理机构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要聘请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集团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集团公司本部、各板块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聘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从信息库中进行选聘。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单笔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单笔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活动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如外聘律师涉及律师库的建立、考核、更新等按本办法统一管理。涉及企业秘密或其它不宜披露事项可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备选库内选聘律师按照《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和山西省对中介服务机构聘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职责 第七条集团设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分管各板块的副经理组成,成员由集团投资管理处、会计处、法律处、财务处、审计处和科技中心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 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投资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投资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集团各相关职能处室和委托单位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组长的职责 单笔服务费用5万(含)至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聘用业务须经组长签字进入信息库选聘。确定入库的中介机构必须组长同意。并对纳入信息库中介服务机构以考核结果经组长同意后做相应调整。 副组长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申请进入信息库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初步确定入库的中介机构。并根据服务评价对入库名单提出调整或补充意见。 (二)负责对单笔服务费用5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聘用签字确认。 (三)负责对单笔服务费用5万(含)至2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进行审定。 第九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汇总、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二)负责对进入集团公司选聘范围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三)负责组织实施单笔服务费用5万(含)至20万元的中介服务机构聘用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