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西北工业大学-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

(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满足工作需要。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

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教学名师;

(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

(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

(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评审确定:

(1)任教授15年以上,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近五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B类条件;

(3)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或B类条件;

(4)任教授职务,满足3项及以上A或B类条件。

3、A类条件

(1)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防科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4)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6)“863 ”计划专家组组长;

(7)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8)在Nature、Science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10(H因子定义:按SCI、SSCI统计,作者有H篇论文每一篇的引用次数均不低于H),或单篇SCI、SSCI论文他引达到100次。

4、B类条件

(1)担任国际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或任国家级学术组织领导

职务;

(2)任国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业组专家;国家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防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基金委学科组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各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3)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一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二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名;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百千万(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翱翔学者;

(6)国家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7)现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国家大型仪器设备中心主任;

(8)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总装创新重大项目、100万美元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第一负责人;

(9)以第一、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H因子达到7或单篇SCI、SSCI他引达到70次。

5、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同意,可

以提交学校二级岗评审委员会评审。

6、从海内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参照二级岗位学术标准,经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议认定,可聘用到教授二级岗位。

(二)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授三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的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1、省级教学名师或符合A或B类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学校审核认定为三级教授岗位。

2、符合下述要求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在限额内评审推荐,学校评审确定:

(1)任教授15年以上,较好完成了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任务,近5年考核称职及以上;

(2)一般任教授7年以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奖励;在教学工作及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刊物兼任重要职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担任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领导职务;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从海内外引进的优秀人才,参照三级岗位学术标准,经岗位聘用委员会评议认定,可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

(三)教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教授职务,履行了教授的基本岗位职责,由本人申请,所在

学院审核确定。

五、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一)副教授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一般在12年及以上,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任务饱满,取得显著教学、科研成果。

(二)副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副教授任职时间一般在7年及以上,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科研任务饱满,取得显著教学、科研成果。

取得突出业绩的副教授,由各学院制定申报条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定副教授一、二级岗位。

(三)副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具备副教授职务,能够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六、讲师岗位申报条件

各学院根据申报者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按照3:4:3的比例确定讲师一、二、三级岗位。

七、助教岗位申报条件

各学院根据申报者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按照5:5的比例确定助教一、二级岗位。

八、申报成果计算时限

申报成果计算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为准。

九、聘期、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教师岗位聘期为三年。

(二)聘用合同

1、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聘期内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期未满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签至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考核

1、聘用合同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聘任、津贴发放、薪级工资晋升等依据。

4、教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负责考核,四级及以下岗位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5、专职学生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岗位管理

(一)学校对岗位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调整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经学校批准出国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学校保留岗位,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校不再保留岗位。

十一、其他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考评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xx中心学校 2011-6-30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一、岗位设置考评项目及权重 我校岗位设置考评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项目: (一)在岗工作量(权重50%)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三)同行测评(权重5%)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二、考评项目赋分办法 (一)在岗固定工作量(50%)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及我校课程分配实际,各科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12——14节/周,兼班主任、数学14——16节/周(两个班)、英语16——18节/周、专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课程18——20节/周,一、二年级包班兼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带足相应的课程量,专职生活、安保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为达到相应的工作量。 凡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赋50分、语文教师未兼班主任的扣10分,所扣分值加给从事班主任的人员。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分为四类,各类相对独立积分。 1、语、数、英教师(权重30%):

①质量检测(权重20%) 质量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期末质量检测为准,(局抽考或乡统考则以此成绩评定,不论期中或期末)。计分办法根据学校本学期质量评估办法,根据教师得分情况和权重比例折算成相应的的分值。最高的分值是20分:双率达标直接折算为20分,语数英双科以上的按平均值折算积分。 ②教案、作业检查(权重10%) 每学期学校对各授课教师进行双常规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书写规范化汉字,作业教案权重分别为5%,最高为赋5分,以此类推。 2、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权重30%): 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教案检查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班子考核赋分。 3、生活、安保教师(权重30%): 生活、安保教师由主管领导高建军负责初评,经领导班子讨论最终赋分。 4、行政管理人员(权重30%): 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赋分。 (三)同行评测(权重5%) 同行测评按现实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状况实行民主投票,推选出教职工中的敬业、师德典范,投票得分,最高票为5分,然后相应的票数折算成相应的权重分值,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 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 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 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 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 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 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 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 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 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 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 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 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 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 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 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 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 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 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 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⑷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 服务活动。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标准

专业技术(教师、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标准(讨论稿) 1、工龄(1分/年); 2、教龄(2分/年);(来电大以前的教龄+来电大后取得助教时算起,中间上学 期间不算教龄。教辅系列不考核教龄)(待定)(该条规定没有界定清楚脱产学习与非脱产学习,非脱产学习应该连续计算教龄) 3、任职年限((3分/年)(任职年限分值过高,单纯的任职年限并不表示履行了 该职称名号的工作绩效,何以要每年3分?) 4、干部任职年限(正处4分;副处:3分;正科:2分;副科:1分。包括工 青妇); 5、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群众测评0,2,4,6分,取均分);(建议分为四个等 级考评,优、良、一般、不称职,然后根据测评结果决定分数。决定分数可另行制定规则) 6、科研(省级以上代表作3篇,每篇2分,其余每篇0.2分,获奖作品省级以 上1、2、3、4等奖,分别加4、3、2、1分) 7、获奖情况(校级:1分/个;市级:2分/个;省级:3分/个);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荣誉,取最高分,不累加) (评模是对一个同志综合表现的认同,是涵盖了年份因素在其中的,何以省级模范只能比校级模范高出两分,而任职年限却每年为3分?建议模范分数累加,这样才能和任职年限每年3分的规定类似) 8、学生管理(现任导学员者加3分);(学生管理不论量多量少,不论管理效果, 笼统为为班主任则得3分,不公平,不公道,不合理)

9、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学位者:8分;仅有硕士学位者:6分 全日制本科5分;后续本科:2分 以上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该条更不合理,后续本科学历取得者已经在评任职称时付出了多两年的任职年限,为什么在这里就比原始本科学历低三分?难道还要一事三罚多罚?) 10、如果以上分值相同,以工龄排序;如果还相同,再以任职年限排序;再相同 时,以教学、工作情况排序。 (这次岗位设置改革,应该是顺应了时代要求的,应该坚持资格与能力、能力与表现的统一原则确定岗位,而不应该仅凭任职年限来确定。作为一所学校,就应当鼓励既有资格,更有能力,特别注重工作表现,真正赢得学生好评的同志得到应该有的岗位) 2011年10月11日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 用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教育 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要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充分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坚持 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下,以人为本,深化改革,转变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 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聘用系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等教育管 理研究(以下简称“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十个系列,以上十个系列专业技术 层级和等级岗位的划分如下: 专业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层级岗位 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思政教师 正高 思政教授 思政教授一级思政教授二级思政教授三级思政教授四级思政教师 副高 思政副教授 思政副教授一级思政副教授二级思政副教授三级中级 思政讲师 思政讲师一级思政讲师二级思政讲师三级初级 思政助教 思政助教一级思政助教二级中学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初级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小学教师 幼儿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三峡学院人〔2013〕92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3年7月15日

重庆三峡学院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二、教师岗位任职 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上岗。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4.上一聘期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二)申报及聘用条件 1.教师岗位申报及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在首次岗位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条件(第二轮聘用统计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二级教授岗位(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其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51%。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二)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 2 -

某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文澜江中心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号)的精神,结合县教育局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情况部署和本中心校的实际情况,经校级领导讨论决定,特制定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抓教育就是抓经济,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的口号为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工作,促进本中心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任务,特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智琳 副组长:林道乐 成员:王宗勇、桂振华、杨敬民、秦全忠、李淑英 三、岗位设置

(一)人员编制情况 总编237名,具体分布为: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36个。 2、工勤人员岗位1个。 (二)现有人员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6人,专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3人,其中中级79人,初级154人。 2、工勤人员1人。 3、其他人员3人。 (三)岗位设置测算 第一步:选定核岗比例,中级岗不高于45%。 第二步:算出理论可设岗位数。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3:4:3; 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控制比例5:5。 第三步:计算出各小等级岗位的理论可设数量(即下表中“理论”数)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 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新形势,建立稳定、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化、制度化,根据《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我校教师编制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数,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聘任工作。 2、坚持鼓励进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资历和现实工作表现两方面进行考评,平稳有序和谐地完成等级聘任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1、我校各岗位设置情况:经2010年编制审核确认,我校编制数:2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1人。 2、我校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高级岗位各等级设置:七中级岗位1人,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等级设置:十一级7人,十二级6人。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竞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七至十二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四、一票否决条款 竞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可低聘岗位。 1、教师不遵守本方案约定的。 2、教师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经举报核实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4、经核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给学校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 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 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一)正咼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畐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院(系)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比例(或职数定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教师岗位设置须科学合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335730.html, 教师岗位设置须科学合理 作者:顾启洲 来源:《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2018年第04期 教师岗位设置犹如教师职称一样,关系着教师的切身利益,备受全体教师关注。教师岗位设置方案科学、合理,可以有效甚至高效地激发广大教师更高的工作热情与激情。晋升为高级岗位的教师将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保住高级岗位;低级岗位的教师也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争取下次竞聘更高级的岗位。学校也会因此而形成良性的教育环境。 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较多学校是以职龄为条件核定教师岗位,高级岗位的教师多是职龄长的教师,甚至有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还在设置方案中硬性规定了校级领导干部的岗位不占用学校名额的规定,也就是说校级领导干部只要达到了一定年限,就可以永远保住高级岗位。 笔者认为,当前的这些设置方案不少地方有失公平,无助于形成良性的教育局面,有必要改革。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要符合有利于学校更高质量的发展。当方案触及到某些人的核心利益时,教育部门要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学校必须理直气壮地予以科学实施。要敢于同那些“小我”教师作“斗争”。学校所有领导干部必须要将自己置身于普通教师同等条件下参与高级岗位竞聘,这样才能真正让教师信服。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宜由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制订方案较县、校制订方案,优势在于权威性更高,普适性更强,不会受到种种人为因素干扰或制约,也不会出现领导干部优先高岗、优亲厚友等问题。当然,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方案,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基层矛盾,不能太宏观,有必要对有些地方出现的教师借用,教师脱离教学岗位等具体问题作出清楚、科学的界定。 总之,教师岗位设置必须科学、合理,才有利于教师队伍长远建设,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才能真正激活广大教师工作热情与激情,才能有效推动学校教育不断向高层次、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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