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03/1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令第117号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

第三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规划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总体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相互协调。

第四条城市抗震规划的编制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综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对城市抗震防灾有关的城市建设、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土层分布及地震活动性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为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供必需的资料。

第七条编制和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符合有关的标准和技术,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

第八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应当达到下列基本目标:

(一)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

(二)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

(三)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条九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

(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

(三)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

1、城市抗震环境综合评价,包括发震断裂、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评价等;

2、抗震设防区划,包括场地适宜性分区和危险地段、不利地段的确定,提出用地布局要求;

3、各类用地上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

(四)抗震防灾措施:

1、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

2、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

3、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要求: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

4、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

5.其他措施。

第十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十一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的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种模式:

(一)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及七度以上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的地区)的大城市应当按照甲类模式编制;

(二)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的地区)的大城市按照乙类模式编制;

(三)其他在抗震设防区的城市按照丙类模式编制。

甲、乙、丙类模式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深度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执行。规划成果应当包括文本、说明、有关图纸和软件。

第十二条抗震防灾规划应当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包括规划、勘察、抗震等方面的专家和省级地震主管部门的专家。甲、乙类模式抗震防灾规划评审时应当有三名以上建设部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成员参加。全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第十三条经过技术审查的抗震防灾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批准后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等各种因素变化,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修订。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进行局部修订,涉及修改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原规划的审批要求评审和报批。

第十六条抗震设防区城市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所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已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当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

第十九条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迁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避震疏散场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资。

消防专项规划

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南宫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1)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 第四章消防站规划 (3) 第五章消防装备规划 (5) 第六章消防车通道规划 (13) 第七章消防供水规划 (14) 第八章消防通信规划 (14) 第九章社会消防规划 (15) 第十章消防与电力、抗震和人防规划 (15) 第十一章城乡统筹规划 (15)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十三章实施规划保证措施 (18) 第十四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市区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他灾害的能力,保障市区功能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版)及相关规范法规,特编制《南宫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年。 第三条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南宫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城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19.98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规划指导思想是:从南宫市城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能够适应城区消防安全需要,并有效指导实施的城区消防建设,为南宫市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高标准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规划原则:消防规划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坚持“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第六条南宫市城区消防安全分布不合理、消防站数量不足,辖区面积过大,市政消防设施严重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通信落后,老城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城区火灾风险较大。 第三章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七条市区重点消防地区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消防和规划措施。 A类重点消防地区:城区东部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 B类重点消防地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等; C类重点消防地区:火车站、汽车站,城区内加油加气站、调压站和变电站等。 第八条A类重点消防地区建立火灾监控检查体系和通讯指挥系统,大型工厂、仓库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第九条B类重点消防地区各类建设项目须按相关规范、法规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市场商业区、市政府等行政文化中心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与市区主要道路相连,出入口处应留有适当疏散场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 宽带网络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 要求第15部分:低速无线个 域网(WPAN)媒体访问控制和 物理层规范 GB/ 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无线高速率超宽带媒体 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 GB/T26229-2010 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 息交换无线高速率超宽带媒体 访问控制和物理层接口规范 GB/T26230-2010 基于公用电信网的宽带客户网 络总体技术要求 GB/T28508-2012 广播电视网广播电视光缆干线同步数字体 系(SDH)传输接口技术规范 GB/T17881-1999 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46-9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 范 CJJ100-2004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 元数据标准 CJJ/T144-2010地名信息交换格式GB/T 28226-2011 建筑物基础数据库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2012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15-2007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151-2010 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审核指南 GB/T28450-20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 理评估要求 GB/T28453-2012信息安全技术引入可信第三方 的实体鉴别及接入架构规范 GB/T28455-2012 城乡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标准 GB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 GB50180-9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如何编制好城镇消防规划 一、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基本措施 (1)城镇的消防规划编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要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要在政府领导下,成立以建委、规划、财政、公用事业、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机构。各地从筹备规划的初步方案,到每个专题调研、规划编制成果及评审,都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配合协作下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不但要当好政府参谋,还必须协助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规划的有关内容。离开了政府领导,这项工作就不可能搞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设计院负责,消防部门可派出人员配合编制单位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和协调,这样才能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消防规划编制应从实际出发,规划设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研究,如: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安部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要有创造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才能有超前性、可操作性。 (3)将消防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 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的一

个子系统,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与其它专项规划紧密结合,如城市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燃气、抗震、人防等都包含消防设施的规划的建设条件。都是城市规划的专项子系统,这些规划与消防规划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互为依托,互相结合,就能更好的保证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 (4)针对各地的规划中的难点、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开展专项调查、了解第一手的资料。除了当地经济状况、消防安全布局、功能的分区、供水、道路、通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消防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这些内容外,很重要的还要针对规划中的几个难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掌握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这些情况的现状很重要,应作为消防规划的依托之一。几个主要难点的内容: a.火灾的调查情况。要深入研究城镇火灾情况,从历年的火灾情况入手,并进行总结,有全面细致的火灾状况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资料。总结时突出的问题为:消防站点不足、消防警力不足、消防水源缺乏、道路狭窄、通信落后、建筑的耐火等级等问题。 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如:中心镇要成立小型普通消防站、警力不足时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等。 b.化危品在生产、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危险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资料收集、以及化危品布局及存在的问题, 要提出解决的办法如:在仓储方面坚持化危品场所必须设立在城市边缘独立安全地带的原则,在储存方式上采取相对集中,分类贮存的

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调查提纲

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调查提纲 调查单位:xx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 调查任务:(1)消防现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城市消防发展设想(包括相关文件); (2)xx城市消防机构历史沿革; (3)发生灾情时,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能力及现状无消防覆盖地区情况等; (4)消防部门现状构成基本情况:城市消防站数量、名称、位置、消防级别、人员、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见表一);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各消防站具体情况:责任区范围、面积、设施配备状况,见分表(分表一、分表二、分表三、分表四) (5)现状消防培训及训练基地情况及远期发展规模设想; (6)城市火灾特别是近五年一般火灾和重、特大火灾情况:包括火灾次数、延续时间、起火原因、起火建筑耐火等级、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用水量,其它灭火剂的使用等现状情况。(见表二)

(7)重点消防责任单位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的位置和规模情况(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8)建筑密度高、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建筑区、棚户区的分布和规模(见表七); (9)高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商业区、车站、机场、地下建筑的分布和规模(见表八、表九、表十、表十一、表十二); (10)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现状分布和规模及消防要求(见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表十六); (11)可作为消防避难疏散场地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分布情况(见表十七); (12)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的走向和分布(图); (13)现状消防管网供水情况(城市供水能力、供水管网、水池、水井、可利用的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栓分布现状(图)及存在的问题; (14)消防通道(现状消防道路、在修消防道路、待修消防道路)现状情况及发展设想;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颁布日期】1992.03.06 【实施日期】1992.05.01 【颁布单位】交通部 (交通部交公安发〔1992〕151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规划、建设。 第三条港口消防设施实行与港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的消防建设规划必须列入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算,并报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五条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对港口建设工程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监督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港口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应作为企业评审、考核、升级的一项内容。 第七条本规定由港口规划、计划、基建、通信以及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二章港口总体布局的消防要求 第八条港口总体布局中,必须将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仓库以及载运该类货物的船舶锚地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港区内已建成投产、尚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仓库、锚泊地等,必须纳入改造计划,采取迁移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港口规划、建设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配(变)电站、油漆库、乙炔气库、氧气瓶库、锅炉房以及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严禁在其防火间距内搭建任何建、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第十条港口新建的各种建筑应优先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对原有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要求的建、构筑物(列入文物保护的除外),应按《建规》进行改造。 第十一条由国外引进的港口大型机械设施,应符合或不低于我国消防规范要求。规范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国外有关技术规范,但须将规范有关条款的中文译本和设计图纸送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建立温州TRANBBS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适应温州建设的消防安全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TRANBBS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温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8年12月) 4、《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公消[1998]164号) 5、《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2004年8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6、《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装备标准(试行)》(2004年4月,省消防总队) 7、《浙江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施意见》(2002年7月,省消防总队) 8、《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报批稿) 9、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2004-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4条规划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县行政管辖范围以及瓯北片与七里片,规划总面积1423.6平方公里。 第5条规划目标 1、近期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TRANBBS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起消防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训练有素、战斗力强、保障有力、适应温州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特点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远期建成适应温州城市特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并为建立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创造条件。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使之成为温州市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及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6条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做好城市防火和灭火的各项规划建设。 2、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城市现状特点和消防现实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逐步形成高标准、现代化的城市消防体系。 3、消防的规划建设与防火灭火应加强公众参与,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节约用地与留有余地相结合,充分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第7条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建设的依据,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消防规划所涉及的范围内从事与城市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章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8条工业区、仓储区

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

关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 一、编制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的重要意义 1、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 2、贯彻建设部和国务院等法规的重要体现; 3、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重要内容; 4、是城市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 三、《城市抗震防灾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17号简介 (一)与以往五个有关规定的主要不同点。 (二)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1、编制程序 2、编制模式 3、编制内容 4、审批 (三)抗震防灾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1、管理 2、实施 3、修订 四、几点建议 1、扩大多灾种的综合防灾 2、由综合防灾向城市安全发展 3、逐步开展村镇和区域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 4、加强城市抗震防灾技术研究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及其有关问题 一、概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是我部一项重要的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是一项专业规划。我部自1981年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试点以来,截至2001年底的统计,全国近2520多个抗震设防区的县、市(包括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市和268个地级市所辖区、县、市)已有近1600多个县、市完成了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有的已在实施。其中完成比较好的有:山东省的124个设防区的县、市已完成111个,占90%;安徽省73个县、市完成了58个,占83%;其他,如江苏、云南、陕西、新疆、河北、河南等省,完成的也比较好,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完成的抗震防灾规划都是早期,很不完善。不少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得到实施,在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和减轻地震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陕西西安,安徽的合肥,云南的昆明,河南的安阳等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在城市建设、规划、工程建设中都起到了指导作用。在已发生过地震的城市起到了减轻地震灾害的作用,如新疆的柯坪地震、伽师地震,内蒙的包头地震,云南的丽江地震,河北的张北地震在地震发生后,按防灾规划的要求,指导抗震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96年5月3日的内蒙古包头6.4级强震,震中仅离包头市10公里,震中烈度8度强,由于包头市完成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这次地震仅死亡28人,伤403人。地震发生后,包头市委、市政府按包头市抗震防灾规划实施了救灾方案,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了紧急避难和抢险救灾等措施,使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生活很快的恢复了正常。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里不展开讲) 1、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的不够好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规划,多数内容都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但不少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的不好,甚至在规划区范围、年限和重要内容等方面都不一致。 2、编制的时间过长,有的长达几年 由于受到试点的影响,比较重视震害预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等技术性强的工作,耗费的时间过长,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重点不突出,不结合城市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多数抗震防灾规划都未反映出城市的特点和实际,对不属于防灾的内容过多(本应是各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范围),特别是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规划。 4、基础资料滞后,特别是城市建设方面的数据。 5、发展的不平衡,直辖市编制迟缓,90年代初编制快,90年代末一直到现在编制缓慢。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7号部长令)至今已三年多了也只有福建省泉州和厦门的试点。 6、震害预测问题突出。 近年来震害预测的方法基本上没有发展,工程的震害预测过去以群体为主,

城市消防规划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b14859152.html, 城市消防规划探讨 作者:吉葆萍王焱焱武文广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年第34期 摘要:城市消防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地区现代化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建“最安全城市”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大,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各类企业不断引进,对城市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目标和要求。研究以包头市消防规划为例,分析城市消防的现状问题及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城市消防;包头市 Abstract:Cities in the cause of the fi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is a measure of a city, one of the hallmarks of the modern level of civilization in the region, is to create an important guarantee of the "safest city"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ci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o promote social progres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is expanding,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high-rise buildings, and all kinds of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introduce more city fire work, update the objectives and requirements. Research in order to the Baotou City Fire planning,analysis of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city fire and city fire planning. Key words : City Fire ; Baotou City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规划构思规划针对包头城市消防系统所面临的问题,依据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对城市消防系统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规划及基地建设、消防通道等诸多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强调规划编制立足于包头实际,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的基本思路,突出规划在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本次消防规划依据已审定的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内容与以往的消防规划有较大的不同,特别是在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方面,与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密切结合,基本上消除了以往消防用地分类方面人为判定的误差,为科学规划奠定了基础。 2 主要内容 作为专项规划,《包头市城市消防规划》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规划范围与总体规划一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叙述如下: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城市改造公园绿地的防灾规划指标研究

城市改造公园绿地的防灾规划指标研究 张瑶齐凯王强 【摘要】公园绿地是重要的避难场所之一,近些年各地编制了防灾规划和多种防灾标准,但在当前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过程中,公园绿地的改造仍缺乏防灾设计。本文通过研究公园避灾减灾规划要素,借鉴控规中对控制指标的方式,将改造公园设计与城市规划选址布局、抗震、消防规范要求相结合,建立改造公园绿地的防灾指标体系,加强改造公园的防灾设计,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提高公园绿地的防灾性能,减少防灾设施的专项投入。 【关键词】应急避难;改造公园绿地;防灾规划指标 1.前言 公园绿地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人民生活质量的保障,同时也是城市防灾减灾的空间载体,在地震、火灾等灾害发生时,作为应急避难场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防灾研究起步较晚,多数已建的公园绿地缺乏防灾设计,公园绿地的防灾减灾功能并不能充分发挥。 近些年灾害频仍,为了提高防灾效率,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防灾标准,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计》(GB21734-2008)、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意见征求稿)……许多城市编制了防灾专项规划,如北京市中心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纲要2005~2020、西安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09-2020) 在快速城市化的时代背景下,在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市容整治中,公园绿地的提升工程比比皆是。然而除了响应国际号召、专门的防灾公园改造和建设,大批量的一般公园改造仅作为市容改善的举措,并没有融入防灾设计。公园绿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应急避难场地,控规和防灾专项规划中给予的指标控制并不充分,导致了防灾规划操作性差,与实际建设脱节。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本文借鉴控规中对控制指标的方式,将公园设计与规划选址布局、抗震、消防要求相结合,建立改造公园绿地的防灾指标体系,指导公园改造的设计、评审、

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调查提纲

中心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调查提纲 调查单位:潍坊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 调查任务:(1)消防现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城市消防发展设想(包括相关文件); (2)潍坊城市消防机构历史沿革; (3)发生灾情时,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能力及现状无消防覆盖地区情况等; (4)消防部门现状构成基本情况:城市消防站数量、名称、位置、消防级别、人员、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见表一);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各消防站具体情况:责任区范围、面积、设施配备状况,见分表(分表一、分表二、分表三、分表四) (5)现状消防培训及训练基地情况及远期发展规模设想; (6)城市火灾特别是近五年一般火灾和重、特大火灾情况:包括火灾次数、延续时间、起火原因、起火建筑耐火等级、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灭火用水量,其它灭火剂的使用等现状情况。(见表二) 1 / 1

(7)重点消防责任单位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供应场所的位置和规模情况(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8)建筑密度高、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建筑区、棚户区的分布和规模(见表七); (9)高层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商业区、车站、机场、地下建筑的分布和规模(见表八、表九、表十、表十一、表十二); (10)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现状分布和规模及消防要求(见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表十六); (11)可作为消防避难疏散场地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分布情况(见表十七); (12)输油、输气管道、高压电线(缆)的走向和分布(图); (13)现状消防管网供水情况(城市供水能力、供水管网、水池、水井、可利用的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栓分布现状(图)及存在的问题; (14)消防通道(现状消防道路、在修消防道路、待修消防道路)现状情况及发展设想; 1 / 1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89)公(消)字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公安厅、局,建委、建设厅,计委,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批转赴山西省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6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 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第三条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吸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的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以及独立工矿区的规划建设。 第二章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布局中,必须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改造规划,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 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瓶库、汽车加油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 置,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合理选择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位置,严禁在其干管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 物或堆放物资。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标志。 第七条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第八条城区内新建的各种建筑,应当建造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 级建筑。 第九条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或大面积棚户区,应当纳入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条件。 第十条贸易市场或营业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第三章消防站 第十一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城市消防站的位置和用地。 已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应当以接到报警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每个消防站 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企业、古建筑比较多的城市,应当建设特种消防 站。 第十四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当建设水上消防站。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录 序言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发展成就 1 (二)主要问题 5 (三)面临形势 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指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基本原则8 (三)规划指标8 三、主要任务10 (一)加强法规、标准、制度建设10 (二)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实施11 (三)积极推进防灾避难场所建设12 (四)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13 (五)提高城乡房屋建筑抗灾能力14 (六)提高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能力15 四、保障措施15 (一)加强队伍建设与政策研究15 (二)推动抗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16 (三)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与国际合作17

序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之一,内容涵盖城乡防灾规划、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城乡加固改造和灾后恢复重建,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 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总结防御和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经过全系统共同努力,成功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 (一)发展成就 1、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乡规划法》和《防震减灾法》相继出台或修订,规定城乡规划应符合防灾减灾的需求,并提出了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既有工程抗震加固等方面的要求。汶川地震发生后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原则,并对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系统抗震防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有效指导了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工作。各地通过制订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工程抗灾设防管理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颁布实施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编制了《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完成了《镇(乡)村防灾规划标准》的审查工作。汶川地震发生后,组织编制了《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了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 3、建筑工程抗灾设防监管取得进展 “十一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抗震和结构安全已成为重要监管内容。一是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中增加了关于超限大跨空间结构审查的有关内容,并对奥运工程、世博工程等进行专项审查,确保了其抗震安全。二是推动各地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三是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管,出台了《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图集》、《全国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示例》等技术性文件。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浅析 摘要:通过分析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性和城市消防规划现状,从城市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出发,浅要提出抓好城市消防规划几点建议,促进建立城市消防安 全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预防和抵御火灾及有关灾害的能力,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关键词: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安全体系;保障措施 1城市消防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手段。其任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各类用地分布状况、基础设施配置状况和地域特点,在分析城市火灾事故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城市火灾风险做出综合评估,确定城市消防安全和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车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建设目标,落实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措施,特别是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从而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

并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可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协调和促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 2城市消防规划现状 2.1城市消防安全总体布局处于畸型状态 近年来,城市发展速度突飞猛进,本着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路,从节约土地资源的实际出发,我国的新城市建设的基本是以老城为基础,在对老城、旧城积极进行改造的基础上,有限度的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正是处于新城与旧城,城区与工业区、商业区与棚户区共存,相当一部份城市还遗留有历史原因建成的不符合消防规范标准的加油气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点等,城市格局处于畸型状态。 2.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设施。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历史性欠账太多,导致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积重难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尽管各地近年来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增长的速度和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完整版)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等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0.5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应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城市消防安

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 1.0.6 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1.0.7 城市消防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消防规划(urban fire protection/control planning) 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 2.0.2 城市规划建成区(urban planning built-up area) 城市规划建成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连片发展而且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2.0.3 火灾风险评估(fire risk evaluation) 火灾风险是指给定技术操作或状态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或损害的程度。火灾风险评估又称消防安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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