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工作,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是依托“龙江先锋网”建设的省级干部网络学习和管理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学习、教学考评、培训管理、课程共享、交流互动等功能。

第三条网络培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党性教育、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展开,与组织调训互促共进。

第二章学员管理

第四条网络学院培训的对象是全省省管干部,省直党政群各部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实行参训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账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网络学院管理中心申报参训名单及相关信息,经审核录入后,学员即可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第六条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他人盗用,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和请他人代学代考。对弄虚作假骗学的行为,经查实取消所得学时,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学员出现长期病假等离岗情况,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网络学院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不纳入学习考核管理。上述情况消除后,应及时向网络学院管理中心申请恢复。

第三章课程管理

第八条网络培训课程资源着眼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干部成长,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涵盖世情国情省情、经济管理、领导能力、前沿知识、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文化修养等内容。坚持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与个人需求相结合,体现权威性、时代性、实用性和开放性。

第九条网络学习课程分为一类课程和二类课程。一类课程是干部按规定要求重点学习的课程,二类课程是干

部根据自身需求选学的课程。

第十条按照高端、前沿、丰富、及时原则,参照课程的实效性、选学率和满意度,每年更新一定比例的课程。

第十一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在线学习平台课程资源审核专家组,对课程的政治安全、内容实效、信息保密等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章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学时管理制。学员参加网络学习,按照课程计算学时,每学时时长不超过1小时。学员经过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在线学习平台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学时,并存入干部网络学习培训电子档案。

第十三条处级及以上干部每年在线学习累计不少于50学时,其中,一类课程不少于2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在线学习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一类课程不少于32学时。

第十四条每年底对参学单位的参学人数、参学率、合格率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在线学习成效突出的单位和学员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参训要求的单位和学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建立干部培训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干部脱产学习和网络学习情况,分年度进行数据存档,作为干部

考核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学员自我约束和管理。

第五章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省委组织部履行干部网络培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制度规范、督促检查、协调服务职能。

第十八条组建由省委组织部、省电大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网络学院的系统建设、培训组织、运行管理、安全维护、课程开发、信息发布、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本单位网络学习人员信息报送、事务联络、查询督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保证网络学习工作积极、有序、健康开展。干部发生职务变动、退休、辞职等情况,本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及时报送管理中心更新或注销注册信息。各地各单位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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