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4026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测试题)

c14026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测试题)
c14026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测试题)

C14026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

A.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B.内幕信息自形成至信息公开后两天之间的期间

C.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司延续期间

D.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司倒闭的时间

2.深交所对内幕信息的监管原则是()。

A.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B.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不追究责任

C.等待时间再查处

D.违规情况宽大处理

2.深交所对内幕信息监管的目标是()。

A.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B.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C.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D.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监管

3.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已经受理的,中国证监会()。

A.暂停审核

B.继续受理

C.低标准受理

D.不予受理

1.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

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3.在对内幕交易防控建议中,管理好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举措不包括()。

A.严控知情人范围

B.采取必要的提醒和防范措施

C.签署保密协议

D.对知情人无防范措施

1.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因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止审核公司重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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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出台,()开始实施。

年3月1日,6月29日年3月29日,6月1日

年3月1日,6月29日年3月29日,6月1日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主体,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多项选择题

4.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下列属于内幕知情人员的是(ABCD)。

A.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

B.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

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行政法规有(ABCD)。

A.《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B.《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C.《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D.《证券法》

5.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证监会规章及相关文件有()。

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B.深交所《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4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事项》

C.《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积极防范重组中的内幕交易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A.并购重组为内幕交易的重灾区

B.维护重组相关方的利益

C.确保重组成功

D.相关法规对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设定了相关义务

7.《关于依法打击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A.宽松处理,区别对待

B.完善制度,有效防控

C.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D.明确职责,重点打击

5.《关于依法打击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是2011年由证监会等五部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有关内幕交易防控的效力层级最高的专门性文件,其意义在于(ABCD)。

A.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B.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C.促进并购重组交易

D.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6.内幕交易监控的手段,包括(ABCD)。

A.联动监管

B.重大事项交易核查

C.实时监控

D.系统预警

7.《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可以认定的情形包括(ABCD)。

A.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B.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C.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D.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5.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规定,下列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ABCD)。

A.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D.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有()。

A.在消息公布后得知此信息的相关人员的朋友

B.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C.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

D.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判断题

8.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泄露内幕信息罪。()

正确错误

9.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与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新规的核心思想是遏制和打击利用重组信息的内幕交易。()正确错误

10.对内幕信息的防控要把握好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主要包括:筹划、审议、审批、发布。()

正确错误

8.对并购重组事项进行定期核查,包括:每天、每周、每月核查。()

正确错误

9.上市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并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正确错误

10.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正确错误

8.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相关信息在报刊杂志登载。()

正确错误

9.对内幕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时,应当关注的信息有: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市场动态。()

正确错误

10.《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轻的数额定罪处罚。()正确错误

8.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制止。()

正确错误

C14026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测试题)

C14026 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控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 A.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B.内幕信息自形成至信息公开后两天之间的期间 C.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司延续期间 D.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司倒闭的时间 2.深交所对内幕信息的监管原则是()。 A.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B.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不追究责任 C.等待时间再查处 D.违规情况宽大处理 2.深交所对内幕信息监管的目标是()。 A.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B.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C.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D.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监管 3.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已经受理的,中国证监会()。 A.暂停审核 B.继续受理 C.低标准受理 D.不予受理 1.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 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A.12 B.6 C.24 D.3 3.在对内幕交易防控建议中,管理好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举措不包括()。 A.严控知情人范围 B.采取必要的提醒和防范措施 C.签署保密协议 D.对知情人无防范措施 1.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以上的交易对方(如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违规的,交易金额应当合并计算),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因存在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终止审核公司重大重组。 A.40% B.10% C.30% D.20% 2.《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出台,()开始实施。 A.2011年3月1日,6月29日 B.2012年3月29日,6月1日 C.2012年3月1日,6月29日 D.2011年3月29日,6月1日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主体,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A.10 B.36 C.24 D.12 二、多项选择题 4.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二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下列属于内幕知情人员的是(ABCD)。 A.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 B.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 C.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与内幕交易相关的行政法规有(ABCD)。 A.《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B.《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020年(并购重组)公司并购重组基本思路及一种经典型式

(并购重组)公司并购重组基本思路及一种经典型式 . 32 .

一、公司并购重组的基本思路 “公司重组”(CorporateRestructuring)是一个外延相当广泛的词,举凡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所进行的关于所有权、资本结构和运营模式的所有重要变动,都可纳入广义的“公司重组”范畴之中。比如,收购(Acquisitions)、合并(MergersandConsolidations)、分拆或剥离(Divestitures)、资产变现(Liquidations)、公司控制权争夺(BattlesforCorporateControl)等等。“公司重组”(CorporateRestructuring)活动一般可分为三类:扩张活动、收缩活动与所有权和控制权(OwnershipandControl)转移。下面重点论述扩张活动。 (一)扩张活动(Expansions)——指能导致公司规模变大、经营范围变广的那些重组活动,包括合并(mergersandconsolidations)、收购(acquisitions)、标购(tenderoffers)和合资联营(jointventures)等活动。MergersandConsolidations是指公司合并。其中,merger

是吸收合并的概念,意即二个或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其中的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失,资产与业务并入给继续存在的那个公司。继续存在的那个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也就是合并完成后的新公司。consolidation是新设合并的概念,意即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原来的公司都消失。 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公司合并是这样规定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实践过程中,在合并各方规模、实力相当的情况下,通常发

12种并购重组方式

新三板并购重组:12种并购重组方式与新三板市场的匹配! 正文手机网浏览财经资讯 广告:资深分析师助力,测个股能否涨停 来源:先驱商学作者:佚名2017-08-23 14:17:53 中金在线微博 微信加关注 关注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为并购服务,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研究发现,推动新三板市场并购重组火爆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新三板公司并购重组制度逐步完善,政策面支持有关新三板公司的并购重组。 包括颁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以及引入做市商制度等。 第二,新三板定位在创业型、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资本服务。 所以,挂牌的企业有不少属于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创新的公司,而201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风起云涌,这些挂牌企业为上市公司谋求外延扩张或跨界转型提供了可选择的标的范围。 第三,新三板的并购成本较低 这是因为新三板公司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透明度,以及较好的公司治理等,这比起并购那些没有挂牌非公众公司的企业来说,对并购双方都能节约大量的费用和时间成本。 第四,在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政策频出,A股注册制预期强烈的情况下,一些优质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转板意愿,套利动机明显。 第五,部分新三板公司有创投背景,创投成功推动并购重组实现退出的同时,一些挂牌公司谋取曲线上市的情况比较明显。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如何认定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如何认定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的认定是摆在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面前的一个永久性课题,以所知谋所利近乎人情,但却严重侵蚀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公平基础。随着道和魔关系的此涨彼消、此消彼涨,各国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都在因循一定脉络演进发展。无论如何,业界普遍认为,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演着史诗般波澜壮阔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并购重组、业绩改善大戏的时点,对内幕交易认定给出更细致、更统一的标准,正当其时。而且,从发展的眼光看,一个《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由试行、确立至于随市场步入演化进程,则从因时之举更上升到因势的层面,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治久安和健康发展,自然具有深远意义。 据介绍,《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其中,以内幕交易主体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主体的概念,在《证券法》中已有若干规定,《证券法》第74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更是明确列举了若干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形。《办法》中则进一步丰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类型,并细化了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这类主体的认定标准。此外,还对盗用、利用他人名义实施内幕交易者,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人,对于利用他人名义,则列举了三种情形: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他人购买证券,但所买证券之利益或损失,全部或部分归属本人;卖出他人名下证券,且能直接或间接地从卖出行为中获利;对他人持有的证券具有管理、使用和处分的权益。 第1页 内幕交易行为主体之外,就是对内幕信息这一内幕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凡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为内幕信息。就内幕信息的列举,主要援引自《证券法》第67条、第75条。在此基础之上,《办法》还就内幕信息敏感期做出了规定,即内幕信息形成之时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201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法规标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发文单位:证监会 发文日期:2016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6年3月25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增强审核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审核人员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证监会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与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请托人私下接触;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机构及请托人的财物,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四条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探询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签批意见等信息。 第五条审核人员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审核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六条反馈意见的发出、提请重组委会议应分别由反馈会、审核专题会集体决定。重组预案披露、受理、审核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按程序提请法律、会计专业小组集体研究。涉及 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规程 重大政策把握的,还应按程序提请部务会研究决策。审核流程各环节遇到的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应当逐级报告。 第七条审核决策会议应当妥善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见沟通、约谈提醒均应在办公场所进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做好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部门存档。 第二章 重组预案披露 第八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 第九条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可与交易所沟通,沟通应在停牌后进行,交易所应当作出明确答复意见。 交易所依据现有政策法规无法作出判断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函询上市部,除涉及重大监管政策把握外,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或我部)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对交易所意见存在异议的,可与上市部直接沟通,并提前书面提交沟通申请,上市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 第三章 受理 第十条申报材料由办公厅接收后送达上市部,当日完成申报材料核对和签收,指定受理审查人员。 第十一条受理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填写受理工作底稿,提出是否受理或补正的建议。补正建议应当一次性提出,经受理处室负责人签批后送交办公厅,由办公厅统一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为补正材料的,受理审查人员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 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3) 企业并购路径 (3)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4) 并购流程 (6) 一、确定并购战略 (6)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7)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8)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9)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13) 六、签订保密协议 (13) 七、尽职调查 (19)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22) 九、支付手段 (22) 十、支付节点安排 (25)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内幕交易践踏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活动的增多,我国内幕交易案件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1~10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以下三桩案件比较典型,影响重大: 一、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 2009年7月,天山纺织筹划资产重组,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曹戈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09年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前,姚荣江将重组信息泄露给王某,后者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00余万股。同时,曹戈将重组信息泄露给陈某,后者利用其本人及亲属账户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 天山纺织2009年7月22日的收盘价为6.57元每股,当日涨幅为10.05%,之后停牌。2010年6月18日复牌后,天山纺织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涨停,14个交易日内涨幅高达100%;2010年9月1日冲至最高点17.68元,涨幅达到169%。就算王某以2009年7月22日当天的最高价每股6.57元买入,100万股天山纺织的股票获利金额也可达到近千万元之多。 2010年9月,证监会发布通报,初步认定姚荣江、曹戈等人的上述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姚荣江、曹戈、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黄光裕坐庄案 在内幕交易大案中,黄光裕案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黄光裕于2010年8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没8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9月份,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元。至2008年5月7日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依《证券法》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精选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精选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经典案例精选 (1) 1. 徐福记申请并购背后 (3) 2. 剥离惠氏辉瑞“轻装”重组 (5) 3. 沃尔玛:双重合伙分享治理 (8) 4. 国美收购大中:背后有哪些规模瓶颈 (12) 5. 微软与诺基亚联姻:老冤家聚头寻找互补 (16)

1.徐福记申请并购背后 8月3日,东莞徐福记工厂正在招工。徐福记销售集中在春节前后“新年销售期”,届时工厂将满负荷生产,早在8月份,徐福记就要开始备料以及招聘临时工。“平时工厂员工保持在6000人左右,到了旺季还要增加3000到4000人。”徐福记国际集团总经理胡嘉逊说。 7月11日,雀巢公司宣布,已与徐福记创始家族签署协议,以1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1亿元)收购徐福记60%的股份,徐氏家族持有剩余的40%。目前,该起收购正待商务部批复。 雀巢收购徐福记,是近年来中国食品行业最大型收购。若收购成功,雀巢不仅增加了与玛氏、卡夫、联合利华等对抗的筹码,同时也进一步压缩了雅客、金丝猴、大白兔等国内中小糖果企业的生存空间,中国糖果业格局迎来新一轮洗牌。 2009年,商务部就曾驳回了可口可乐斥资24亿美元全盘收购汇源果汁申请。对此,业界记忆犹新。除了要面对收购不获批的可能性以外,徐福记还要应对不断上涨的劳工成本,以及来自原材料方面的巨大挑战。 用工成本 在徐福记东莞工厂,在三条沙琪玛生产线之间,20多个熟手包装技工分坐在流水线两边,将一包包独立包装好的沙琪玛整齐地装进包装袋内。“投料、搅拌、发酵、油炸、压制、打包,这些都可以用机器代替,唯独进大包装这一环节,我们目前还找不到比人手更合适的机器代替方法。”徐福记品质部部长马浩说。 为了降低劳动成本上涨带来的压力,徐福记加大了自动化生产投入,实在不能用机器替代的,才用人手。 2011年上半年,中国共有18个地区相继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包括13个省、4个直辖市和1个特区。3月1日,广东制定并开始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300元/月,二类1100元/月,平均涨幅达20.7%。仅徐福记东莞工厂6000个常规工人,最低工资实施后,工厂每个月将增加人工成本120万元,还未包括旺季招聘临时工。但即使最低工资大幅提升后,沿海制造业企业还是面临招工难的问题。 广东劳动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府省长决策顾问专家谌新民指出,目前全国总体上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出现了持续性缺工,其代表就是珠三角地区。随着内地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外地进入广东的劳动力相对减少。 飞涨的糖价 除了人工成本,徐福记还要面对来自原材料方面的挑战。以目前占徐福记营收1/3的沙琪玛为例,为了实现松软的口感,大品牌一般都会通过鸡蛋、进口奶粉、棕榈油等原材料调配制造,比起山寨厂商添加硼砂成本高了数倍。“之前河南曝光的沙琪玛有3元一斤、6元一斤的,而徐福记的价格至少在二到三倍以上。”一位经销商透露。 主原料白砂糖自今年5月以来价格屡创历史新高。7月27日,食糖主产区广

c14026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防范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受理的,中国证监会()。 A. 继续受理 B. 不予受理 C. 加紧受理 D. 低标准受理 2.在对内幕交易防控建议中,管理好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举措不包括()。 A. 采取必要的提醒和防范措施 B. 签署保密协议 C. 对知情人无防范措施 D. 严控知情人范围 3.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A. 12

B. 24 C. 6 D. 36 】、多项选择题 4.《关于依法打击与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是2011年由 证监会等五部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有关内幕交易防控的效力 层级最高的专门性文件,其意义在于()。 A.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B.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C. 促进并购重组交易 D.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从时间吻合程 度、交易背离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可以认定的情形包 括()。 A. 买入或者卖岀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 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B. 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C. 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 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D. 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并购重组的六大原则

在西方发达国家,并购重组由来已久,并随着工业革命、互联网技术、金融创新、管理制度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高潮。如何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并购重组手段,加快发展步伐,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已成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并购重组既可能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利器,也可能是企业走向深渊的噩梦,企业只有掌握好其中的科学性和艺术性,方能趋利避害,最终取得成功。 01.强化战略竞争优势,增大市场垄断势力 垄断理论认为,并购重组主要用于获取特定市场的垄断地位,从而获得强大的市场势力。强大的市场势力就是垄断权,有利于企业保持垄断利润和原有的竞争优势。垄断理论还认为,并购重组可以有效地降低进入新市场的障碍。 【案例】雀巢并购辉瑞营养品公司 2012年4月23日,瑞典食品巨头——雀巢公司宣布斥资118.5亿美元,以现金方式收购美国知名制药商——辉瑞公司旗下的辉瑞营养品公司,以扩大其在全球婴幼儿食品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份额。同日辉瑞发布公告称,已与雀巢就出售营养品公司达成协议。 雀巢首席执行官保罗·巴尔克表示,自1866年公司成立以来,婴幼儿食品一直是其核心业务。辉瑞营养品公司与公司战略契合,此次收购能够强化公司在全球领先地位。 根据辉瑞提供的数据,其营养品公司在2011年 销售 收入达到21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15%,雇员遍布全球约60个国家,其中在中东、非洲和亚太市场占有较大份额。另据市场监测机构Euromonitor的统计,2010年辉瑞是全球第五大婴幼儿食品供应商,仅次于雀巢、美赞臣、达能和雅培。该机构还预计,2011年至2016年全球婴幼儿食品销量将年均增长6%。 在获得大多数市场监管机构批准之后,雀巢于2012年11月30日完成了此项并购交易。由于辉瑞营养品业务85%来自新兴市场,此项并购进一步扩大了雀巢婴幼儿食品在新兴国家的市场份额,并巩固其在全球市场的龙头地位。此项并购交易是2012年全球规模第二大的资产并购交易,也是过去三年全球营养品领域最大规模的并购交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并购重组前,企业应该量身定制战略规划,统领其并购重组行为。企业并购重组战略的核心是围绕主营业务,发挥比较优势,获取品牌、渠道、技术、原料等,创造企业价值。 02.选择紧密关联企业,实施同类并购重组 罗曼尔特(Rumelt)的研究报告(1974年)揭示,在资本回报率上,并购重组紧密关联型企业最高,并购重组相关关联型企业次之,并购重组无关联型企业最低。罗曼尔特的研究报告(1982年)进一步指出,关联型企业一般存在于具有较高进入门坎、较高盈利水平的产业,产业影响力较大。巴迪斯(Bettis)和荷尔(Hall)同年使用罗曼尔特的样本研究产业对企业绩效 的影响后指出,多元化 矿业 公司是一种典型的紧密关联型企业,矿产业向来以它的较高盈利水平而着称。1987年赛因(Singh)和蒙特哥玛瑞(Montgomery)对1970~1978年间203家样本企业进行案例研究后得出结论,关联型多元化企业比无关联型多元化企业具有更高的超额回报。1988年谢尔顿(Shelton)对1962~1983年间的218宗并购重组交易进行研究后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并购重组关联型企业能够获得巨额回报,而并购重组无关联型企业对企业绩效有负面影响。 【案例】嘉能可并购斯特拉塔 2012年2月7日,嘉能可宣布并购斯特拉塔。2012年11月22日此项交易获得欧盟有条件批准。 嘉能可总部位于瑞士,在伦敦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 上市 。嘉能可是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及矿产品供货商,拥有成熟的全球营运经验和

并购重组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23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发出补正通知。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有关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二)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1、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当面 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按照《重组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 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2) 企业并购路径 (2)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2) 并购流程 (3) 一、确定并购战略 (3)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签订保密协议 (6) 七、尽职调查 (6)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8) 九、支付手段 (10) 十、支付节点安排 (11)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不同,可以分为公开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议标等形式。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并购。为股权并购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财务重组并购:是指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使公司得以复苏和维持的处置方法。财务重组式并购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承担债务式: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和债务相当的时候,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 (二)资产置换式:并购方将优质资产置换到被并购企业中,同时把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连带负债剥离,依据资产置换双方的资产评估值等情况进行置换,以达到对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经营管理权。具体在实践操作中又分为先并购后置换和先债务重组后置换 (三)托管式并购:是指通过契约形式,将法人财产经营管理权限、权益和风险转让给受托者,受托者以适当名义有偿经营。采取托管方式进行并购主要是因为目标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具备实施企业并购的条件,需要采取先托管后并购的操作方式。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交易模式主要解决企业并购的对象问题。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资产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资产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作为交易对象就是股权并购;如果选择目标企业的股权和资产并且以消灭目标企业主体资格为目的,就是合并。 (一)资产收购:资产收购的客体是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资产的要求: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法律人士告诉你:内幕交易的那点事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 二、监管部门稽查新动向 三、不构成内幕交易的交易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刑事责任 1、立案追诉标准 2、处罚标准 3、违法所得的计算公式 4、影响量刑的情节 5、缓刑 6、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怎么办 7、案例 六、民事责任 七、结语 近期证监会掀起基金业稽查风暴。泽熙资本涉嫌内幕交易调查、王亚伟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约谈、证监会2014年5月9日公布的3起“老鼠仓”、汇丰晋信基金经理钟小婧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市场上到处流传的核查名单、两名新财富上榜分析师被边控等消息不断刺激着基金业内人士敏感的神经,一时间,业内风声鹤唳。 从长远看,此次稽查风暴是中国资产管理业发展的必经的一个阶段。但对于资产管理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目前稽查风暴下的研究员以及基金从业人员而言,需要引以为鉴,继续对内幕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堤防内幕交易,需要了解什么是内幕交易。 一、内幕交易的概念及内涵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简而言之,内幕交易就是内幕人在价格敏感期依据内幕信息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由此可见,内幕交易的四个基本要素:内幕人、价格敏感期、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人可以是基于合法原因知道内幕信息的人,比如上市公司的员工、参与并购重组项目的律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证监会工作人员等基于工作原因合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也可以是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内幕信息的人,比如通过窃听、盗取文件资料等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是内幕人。通过闲聊等方式无意得知内幕信息的,一般也包括在内幕人的范畴之内。 价格敏感期是指从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起,至内幕信息公开或者该信息对证券的交易价格不再有显著影响时止的一段期间。一般是内幕信息开始形成之日到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个交易日。前面所说的“显著影响”意思是通常情况下,有关信息一旦公开,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与市场指数或相关分类指数发生显著偏离,或者致使大盘指数发生显著波动。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它可以概括地分为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以及上市公司以外的内幕信息。对于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一个简便、粗犷的理解是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约等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并购方式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超过90%的话,直接合并。 标准归并: (1)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移转。 (2)注销法律上的人格 (3)目标公司,属于重大交易事项,交易应当得到目标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4)收购公司,情况有所不同,取决于并购交易相对收购公司的重大程度。 中国版本,没有规模的概念,大小公司过于平等,没有考虑控制关系,没有区分。如果出现大鱼吃小鱼的情况,就绕过归并。可以先把目标公司掏空,规避是因为我们法律不合理。 合并: 两家公司将所有的资产转移给新设立的第三家公司,而解散原有的两家公司的情形。 不解散或清算原有主体的话,就会变成联营(Joint Venture )。 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原因: 一个公司业务大了,控制权大了,商誉也会大,商誉就是啮合了这些元素的东西,兼并直线合并归并母子/简 易向上向下横向 小型 合并三角兼并正向三角反向三角 组合兼并 事实合并

一个企业除了资产没有其他的,就是被合并的对象。 在大多数国家法上均规定了下面两种情形可以不需要收购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 简易归并(Short Form Merger) 包括两类:一种是母公司归并子公司(向上归并),一种是子公司之间的归并。对被并购方,不存在需要股东会批准的情形,对并购方而言,无论这种交易的大小程度,也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因为母公司的股东最终控制资产。 小型归并 大小鱼合并 美国、日本、台湾都存在这种制度 如果目标公司被收购之后,收购公司增加的资本转换为任何一类股权不超过以前 向下归并(Down-Stream Merger): 比较有争议的时子公司收购母公司,是否应当列入简易归并。 支持的理由是这并不构成实质性的股东权利和资产对应性的改变,反对的理由则是这种交易是由董事会主导的。 简易归并并不需要股东会批准,加上程序较为简单,常常会成为排挤股东(Freeze-out)或者下市的最后一步。公司可以通过系列步骤,先接管获得目标公司的90%以上股权,进而通过简易归并完成联合,这就属于“收尾”归并。 归并和合并构成了最基本的公司并购方式,任何复杂的并购方式最后也可以归结为这两种形式。法律对归并和合并的规制,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入手:(1)程序;(2)股东投票批准;(3)协议及其履行;(4)分配,包括清算的消失主体和存续公司的股东获得股份。 纵向合并: 1、中国式法律黑洞 如果上市公司是子公司,或者母上市公司合并自己的子公司,就遇到回避的问题。董事需要被回避到,董事会决议提不出来,股东会也要回避,5%以上的股东就会阻挡这次交易的发生。按照标准归并,遇到一系列问题,大公司合并小公司,

最新12个并购重组案例实战笔记

12个并购重组案例实战笔记 IPO长期暂停的背景下,并购重组显然已成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的话题。今日特别遴选了鹏华基金量化投资总监王咏辉推荐的《并购重组学习笔记》,该笔记共包含12个实战案例,纯干货,值得学习和参考。 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 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 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 ①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实战心得

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 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2、在日常业务中,有几个优先权需要充分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差错,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方优先购买权等。 3、2009年11月4日,发审委审核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亿股A股股票事宜,2009年11月30日,重组委审核通过关于吸收合并事宜。这两次审核独立分开办理。这里有一个问题被有意无意回避了,东航发行股票吸并上航,发行股份的数量已逾十人,构成公开发行A股,这种情形下是否仅由重组委审核而无需发审委审核即可发行? 二、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百联股份 友谊股份和百联股份均为上海国资委下属从事百货超商类业务上市公司,友谊股份由友谊复星和百联集团分别持有20.95%和6.31%的股份,同时发行有B 股。百联股份由百联集团持有44.01%的股份。这两家公司在百货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一)交易结构 1、友谊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八佰伴36%股权和投资公司100%股权 2、友谊股份换股吸并百联股份 3、由海通证券向友谊股份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向百联股份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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