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书---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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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全本)

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

二O—四年二月

1刖言

1.1项目由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环境污染和破坏愈发显现。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虽已有一定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源中,火电厂排放的烟尘列第一位,其排放烟尘量占到全国工业烟尘排放总量的35%以上,且火电厂排放烟尘中含有大量人体可吸入的细微颗粒物(PM io和PM2.5),同时含砷、镉、汞等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国家对烟尘(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正在逐步提高。

电除尘器是我国火电厂的主要除尘设备,具有耐高温,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运行阻力小等优点,但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易受煤种的影响,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较高。袋式除尘器是一种高效、稳定的干式除尘器,去除细颗粒物的能力比电除尘器强,但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高,滤袋使用寿命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在大型燃煤机组上的应用。

为弥补以上两种单一除尘器对高除尘效率和低运行成本不能兼得的不足,目前新型整体式高效电袋除尘器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先进除尘技术。该设备结构布置合理、紧凑,设备总体阻力较低,可以真正实现分室在线检修,无二次扬尘现象,特别适合用于高浓度、高比电阻粉尘的脱除。在处理高比电阻粉尘时,比单纯加大电除尘器容量或采用袋式除尘器有更好的技术可靠性及经济性,对于现役电除尘器的提效改造也具有很大优势。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单位)由天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洁集团)以土地、厂房及现金等形式投资并控股的下属公司,其自主开发的

新型整体式高效电袋除尘器是一种高效、节能的新型除尘器(建设单位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820088750.9),是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一体化电气控制的有机集成,除尘效率高且不受粉尘特性影响,可有效控制微细粉尘排放,解决了目前火电厂除尘设备常见的烟尘排放超标、布袋除尘阻力大和滤袋使用寿命短等难题。在目前较严格和今后可能更严格的排放要求下,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途。目前建设单位相关技术已具备产业化条

件,期望通过落实产业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该项新除尘技术,继续引领我国除尘

行业的健康发展,占领和扩大市场份额、实现批量出口。

天洁工业园位于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园内包括:天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洁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天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天洁集团下属或控股公司,总占地面积323058.4 X,其中前三者(天洁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洁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证,并组成整个天洁工业园的占地范围,其余企业均以租赁厂房或办公楼形式在天洁工业园内落地。天洁工业园内各企业间未设置明确物理分界线,且园内部分厂房跨企业间土地证划定边界建设、园内部分公用工程(液化站、

排水、食堂等)为园区所有企业共享,即:天洁工业园统一运营、管理。故,本评价为便于表述,凡“ XX司厂区”意指:土地证划定的该公司厂区范围。

建设单位利用自身厂区内闲置厂房建设极线极板车间,租用天洁集团厂区现

有厂房建设机加工车间、喷漆房、包装间,利用天洁集团空地建设露天成品堆场,租用天洁集团部分办公用房,并共享天洁工业园内部分公用工程等,同时购置系列先进生产设备及计算机辅助优化设计软件、产品设计数据库管理软件包等现代化工具,建设、形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研发体系和年产30台新型整体式高效除

尘器制造生产能力,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值40800万元。

目前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已基本建成,生产设备基本安装就位,并已开始调试和生产,但未办理必要的环保审批手续。对此,诸暨市环保局于2013年8月19日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第77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项目属于“ 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类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归入《名录》K “机械、电子”中第1项“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有电镀、喷漆工艺的),所以报告类别为报告书。

为此,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基于项目实际,本评价主要就项目建设实际开展分析、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存在的环保相关问题等,并据此提出相应整改、提升措施,并进一步分析在落实相关整改、提升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等。

我公司在实地踏勘、资料收集、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及相关预测计算的基础上,我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4年1月26日诸

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根据评审会形

成的专家审查意见,我公司进行了认真修改,现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请审批。

1.2项目特点

1、项目建设利用建设单位自身厂区内闲置厂房,同时租用天洁集团厂区内现有厂房、空地及办公楼等,并共享天洁工业园现有部分公用工程(液化站、排水、食堂、宿舍等),即项目布局依托整个天洁工业园。

2、天洁工业园统一管理、运行。园区内部分企业虽有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各企业间未设置明确物理分界线,园内部分公用工程(液化站、排水、食堂、宿舍等)为园内各企业共用。

3、建设单位是由天洁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厂房及现金等形式投资并控股的下属公司,即建设单位成立之初,其厂区内即已有厂房、宿舍、食堂等设施。本项目虽属建设单位首个投资建设项目,但无需进行厂房建设等动土施工,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等。

4、项目主体建设内容目前已基本建成,生产设备基本安装就位,并已开始

调试和生产,但未办理必要的环保审批手续。对此,诸暨市环保局于2013年8

月19日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补办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故本评价主要就项目建设实际开展分析、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存在的环保相关问题等,并据此提出相应整改、提升措施,并进一步分析在落实相关整改、提升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等。

5、项目为环保装备制造,正常生产无工艺废水产生,工艺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废气、喷砂粉尘、油漆废气及食堂油烟等,并以喷砂粉尘、油漆废气为主;项目产生固废包括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油漆桶等危险固废。

6项目所在地目前尚未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等在厂内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至周边河道。

7、项目周边敏感点(农居点、村卫生室等)距离项目较近。

1.3评价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总纲》要求,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研究国家

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2013年09月16日至2013年09月30日张贴第一轮环保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

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项目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其他有关文件及建设实际,明确本项目的评价重点,识别环境影响因素、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厂区及周围地区社会、气象、水文等进行了

调查分析,确定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标准。

(3)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

(1)收集区域已有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的常规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同时对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委托监测,并分析监测结果。

(2)根据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和建设实际,确定项目的污染源强,完成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章节。

(3)收集拟建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完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

(4)根据工程分析,完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固废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及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等。

(5)编制建设项目环评公众调查表(个人和团体),开展公众调查工作。共发放个人公众调查表80份,团体调查表20份,全部回收。

第三阶段:

(1)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完成污染防治对策、清洁生产、总量控制、项目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章节的撰写。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完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章节撰写。

(3)发布建设项目第二轮环保公示,时间为2013年11月06日至2013 年11月20日。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概述、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环评主要结论、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送审。

第四阶段:

(1)2014年1月26日,诸暨市环保局对我方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组织召开了技术评审会,评审会最终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

(2)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在此期间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了公众调查工作,补充发放个人调查表10份,全部回收。

1.4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废气方面

关注项目焊接废气、喷砂粉尘、喷漆废气的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2、废水方面

关注项目污水、厂内处理措施和最终排放去向,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3、噪声方面

关注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及周边敏感点(农居点)声环境质量的达标情况。

4、固废方面

关注各固废产生量、处置措施及暂存场所设置。

6地下水

关注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可能的影响和防治措施。

5、土壤方面

关注项目运营对区域土壤可能的影响和防治措施。

1.5报告书主要结论

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选址于诸暨市牌头镇新乐村天洁工业园内,选址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牌头镇总体规划;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

济效益,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整改和提升措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相较现状有所减小;项目符合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严格执行

“三同时”政策。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建设地实施是可行的。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组织落实《X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工业大气污染为目标,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重点,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生产性粉尘专项治理、工业堆场专项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五个方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采取科学施治、源头预防、重点治理、整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导向、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新科技应用、加强环境监管和严格问责等办法和措施,全力推进整治项目全面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通过专项治理能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及按工业治理标准进行污染整治的其他项目。 (一)燃煤锅炉专项治理项目 1.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提标治理任务。 治理标准:通过采用低温静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等超低排放改造,使S2O、NxO、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表1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5mg/3m、 S2O<35mg/3m、NxO<50mg/3m。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自备电厂和65蒸吨/时以上锅炉参照火电行业提标治理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和65 蒸吨/时以上其它用途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标治理任务。 治理标准:自备电厂燃煤锅炉和65蒸吨/时以上其它用途燃煤锅炉S2O、NXO、烟尘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表2限值要求(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值),烟尘 <20mg/3m、S2O<50mg/3m、NxO<100mg/3m。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0蒸吨/时以上(不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项目。 治理任务及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全市10吨/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NXO不达标的)、烟尘排放提标改造任务,并在锅炉烟气出口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在线监控设备。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文章从工业大气污染的性质和危害入手,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现状和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困境做了较详细的分析,并对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措施和建议。 标签: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随着湛江钢铁基地和中科炼化项目的建设,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工业大气污染将迅猛加剧,只有制定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综合防治体系,才能应对新形式。 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1.1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现状 近年来,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空气主要呈现煤烟型污染。2014年开发区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2500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880吨,烟尘排放量为500吨[1]。究其原因,一是燃料消耗量上升,2014年全区工业企业年耗煤量为62415吨,耗燃料油为1044吨[1]。二是18家粘土砖厂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1.2 湛江开发区工业大气污染的发展趋势 湛江开发区将构建以钢铁工业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的同时,现规划建设30平方公里石化产业配套园,大力发展“油头化尾”产业链,努力打造国家重要的石化基地。湛江钢铁基地项目首期建设规模为年产钢1000万吨,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规模为炼油1500万吨、生产乙烯100万吨,预计2015年底建成投产。钢铁和石化两大项目将拉动投资5000亿元以上,一大批上下游配套项目落户湛江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的广东鹏尊能源开发公司能源一体化项目和湛江京信发电公司东海电厂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先后落户。在开发区有限的环境容量条件限定下,大气污染物排放将不可避免地增加,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式非常严峻。 2 湛江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大气污染治理没有形成综合防治系统,管理模式滞后 湛江开发区缺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管理嵌入环境管理的机制。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未建立多污染物综合控制体系。从控制因子来看,开发区只建立二氧化硫、工业烟粉尘为污染控制重点的管理体系,对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薄弱。从污染控制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大点源,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小企业控制重视不够,城市大气管理制度不健全。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市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切实遏制和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时间安排 X年7月10日至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X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电解铝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X区管委会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国资委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二)大力推进城区工业污染治理。 按照《X市治理城区工业污染实施方案》(X政办〔X〕125号)要求,对所有城区工业企业分别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推动城区工业布局合理,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优化。“治理一批”就是要对五城区范围内应

10 郑成航-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燃煤烟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技术
郑成航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2015年3月

2014年74城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74个城市中,仅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 惠州和昆明8个城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 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 标。
数据来源:环保部

能源利用是造成中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国,2014年消费35.1亿吨(占全球一半以上); 比2013年下降2.9%。【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世界第二石油消费国,2014年原油消费量约5.16亿吨(约10.21亿 吨煤),进口约 3.05 亿吨(约 6.11 亿吨煤),对外依存度 59.1% (超警戒线-50%) ?世界第三天然气消费国,2014年表观消费量1816亿立方米(约3.1 亿吨煤),进口595亿立方米(约1亿吨煤),对外依存度32.4%。
【注:煤炭发热量按5000大卡计算】

【来源:谢克昌院士报告】
2012年主要国家和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

能源消费区域不均衡,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强度高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为全国 平均值的5.10倍、美国的 5.66倍、日本的 1.10倍,单位面积煤炭消费 强度全国平均值的4.92倍、美国平均值的15.70倍、日本的2.74倍。
一次化石能源消费强度对比
2013年均大气PM2.5浓度及空气质量 标准对比
?要使空气质量达标,必须使用全球最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执行 比美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按照《X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X 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 “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稳步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完成6台207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完成15 家工业炉窑和3家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全面整治117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33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2家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时间安排 X年7月4日至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X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煤炭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煤炭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县区政府、管委要依据国家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县区政府、管委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部门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二)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X年10月底前,完成6台207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x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以控制和减少电力、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炭素等行业烟气、粉尘排放为难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转型、生态转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步伐。 二、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35

号)要求,全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分别比x年下降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国电x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国电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4#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x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原西部热电)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3家电厂进行低氮燃烧及除尘改造,并增上脱硫、脱硝设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SO2排放浓度不超过 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 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和粉尘治理,x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分公司、xx金力实业有限公司、x博宇水泥有限公司、x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现有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河北省)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 2169—2015《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13/ 2169-2015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增加了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仲成、沈绍进、李士雷、王徐涛、贾新艳、王家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 1461-2011 --DB13/ 2169-2015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 、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苏环办【2014】3号)精编版

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和《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大气办〔2012〕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工作,防治化工行业废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供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及化工企业在环评、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参照采用。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化工行业所有废气产生和排放企业,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50051-2002 烟囱设计规范 GB 50234-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 20640-97(A)、HG 20640-97(B) 塑料设备 HJ 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27-2013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387-2007 工业废气吸收处理装置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18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通过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设备,定期检测企业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并及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点,控制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

中国工业大气污染形势及防治建议

中国工业大气污染形势及防治建议 一、废气及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4年,全国工业废气排放量694 190亿立方米(标态),比2013年增加3.7%。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1 974.4万吨,比2013年减少3.4%。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 740.4万吨,比2013年减少5.2%,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88.1%。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33.9万吨,比2013年增加12.1%,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11.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0.2万吨。 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2 078.0万吨,比2013年减少6.7%。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 404.8万吨,比2013年减少9.1%,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67.6%。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5.1万吨,比2013年增加10.6%,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2%。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627.8万吨,比2013年减少2.0%,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0.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0.3万吨。

全国氮氧化物排放(万吨) 3、烟(粉)尘排放情况 2014年,全国烟(粉)尘排放量1 740.8万吨,比2013年增加36.2%。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 456.1万吨,比2013年增加33.0%,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83.6%。生活烟(粉)尘排放量227.1万吨,比2013年增加83.3%,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13.0%。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57.4万吨,比2013年减少3.5%,占全国烟(粉)尘排放总量的3.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量0.2万吨。 全国烟(粉)尘排放量(万吨)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天洁环境科技股份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研发制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全本)

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国环评证:乙字第2011号二O一四年二月

1前言 1.1项目由来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环境污染和破坏愈发显现。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虽已有一定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的排放源中,火电厂排放的烟尘列第一位,其排放烟尘量占到全国工业烟尘排放总量的35%以上,且火电厂排放烟尘中含有大量人体可吸入的细微颗粒物(PM10和PM2.5),同时含砷、镉、汞等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国家对烟尘(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正在逐步提高。 电除尘器是我国火电厂的主要除尘设备,具有耐高温,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运行阻力小等优点,但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易受煤种的影响,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较高。袋式除尘器是一种高效、稳定的干式除尘器,去除细颗粒物的能力比电除尘器强,但布袋除尘器运行阻力高,滤袋使用寿命短,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在大型燃煤机组上的应用。 为弥补以上两种单一除尘器对高除尘效率和低运行成本不能兼得的不足,目前新型整体式高效电袋除尘器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先进除尘技术。该设备结构布置合理、紧凑,设备总体阻力较低,可以真正实现分室在线检修,无二次扬尘现象,特别适合用于高浓度、高比电阻粉尘的脱除。在处理高比电阻粉尘时,比单纯加大电除尘器容量或采用袋式除尘器有更好的技术可靠性及经济性,对于现役电除尘器的提效改造也具有很大优势。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科学研究院说课材料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及北京等相关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技术、雾霾和光化学烟雾形成机制、污染源全过程控制技术、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管理支持技术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等6项重点任务科研攻关,为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供科技支撑。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工作支撑方案》,聚焦雾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防治科技需求,通过“统筹监测预警、厘清污染机理、关注健康影响、研发治理技术、完善监管体系、促进成果应用”,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精细认知-高效治理-科学监管的区域雾霾和光化学烟雾防治技术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形成可考核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技术方案,培育和发展大气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市场占有率,支撑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保障国家重

大活动空气质量。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3年。2018年拟支持项目不超过15个,国拨经费约3亿元。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企业牵头的应用示范类项目,其他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如指南方向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该指南方向只支持一个项目,但对于同一指南方向下采取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如满足必要的条件,可以择优同时支持1-2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5个。 本专项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监测预报预警技术 1.1近海海洋边界层大气污染垂直探测技术 研究内容:研发和集成海洋大气边界层内湍流交换、主要污染成分及关键气象参数垂直结构和演化过程的垂直探测技术方法,突破激光雷达探测、海气通量观测、卫星遥感和GPS水汽探测集成的技术瓶颈,形成基于多元数据归一的海洋边界层立体探测技术系统,实时探明近海海洋大气边界层理化结构及其变化过程,并选择黄海、渤海等典型海域开展技术应用示范。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

ICS 13.040.40 Z 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62—2015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2015 - 03 - 31发布2015 - 04 - 01实施

DB33/ 962—2015 目次 前言.................................................................................................................................................................... I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7) I

DB33/ 962—2015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工艺废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的相关规定;工艺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颁布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 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附件2 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附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矿采选、铁合金)、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铝、铅锌、铜钴镍、镁钛、锡锑汞、再生铜铝铅锌)、火电、锅炉、焦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石化(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油品储运销(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行业排放标准已有规定执行;其他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将来发布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或修改单规定内容执行。 三、执行时间 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四、其他要求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标准

ICS 13.02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1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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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 1461— 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 本标准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及热轧生产工序,不包括冷轧、耐火材料、炭素制品、焦化及铁合金生产。 3.2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3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生产企业或设施。 3.4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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