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收公平及在法律上的体现

试论税收公平及在法律上的体现
试论税收公平及在法律上的体现

常说:税收是国家的命脉。由此可见,税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与保障,而纳税人是否足额纳税自然成了税收的保障。在纳税上,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也会随之增加,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矛盾乃至政权更迭,自然也就谈不上一个国家的正常发展了。因此,在税收问题上,我国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为了税收的四个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立法加以确立和保障。一、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但税收怎样才算公平,在不同时期,往往标准不同,理解也不同。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转变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拓展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传统税法学理论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内容。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税收。税收横向公平的衡量标准有三种:一是按照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来衡量;二是以纳税人的消费或支出为标准;三是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所得为标准来测定。从各国税制实践来看,大多采取较为现实可行的第三种标准。一般认为,横向公平至少具有下述几方面的要求:(1)排除特殊阶层的免税;(2)自然人与法人均需课税;(3)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课税上一视同仁,即法律要求课税内外一致。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税收纵向公平情况下,国家对纳税人实行差别征税的标准有两种:一是“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数量,根据纳税人从政府征税中获得利益的多少来确定;二是“负担能力原则”,是根据纳税人纳税能力大小来判断税负是否公平。此原则又根据如何判断负担能力而分为客观说和主观说。客观说主张根据纳税人对财富的拥有程度;主观说主张根据纳税人因为国家纳税而感受到的牺牲程度即对纳税人使用财产的满足度的影响。事实上,所谓的税收纵向公平就是指税法对不同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的纳税人的收入分配应如何干预才是公平的。以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为例,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使高收入者负担比低收入者更高比例的税额,从而在再分配中影响高、低收入者之间在初次分配时形成的分配格局;后者使高、低收入者负担相同比例的税额,对初次分配格局影响不大。由此看来,适用累进税率比适用比例税率更符合税收纵向公平的要求。但即使如此,美国当代经济分析法学家波斯纳对累进税制也提出了批评,认为累进税制“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管理问题”。他举例说,对一个第一年赚1万美元、第二年赚10万美元的人和一个两年中每年赚5.5万美元的人来说,依比例税制,两人缴纳的总税额是一样的;但依累进税制,第一个人就要比第二个人缴纳更多的税款。同时,他还论证了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和赞成累进税制的得益理论都无法证明累进税制的合理性。所以,波斯纳认为,如果我们“将比例税制(这可能会比累进税鼓励更多的生产活动,同时管理成本也较节约)和向低收入团体提供转移支付相结合,可能会使最贫困的人受益。”[!--empirenews.page--]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说横向公平要求同等地对待所有情况相类似的人,那么纵向公平则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上述两部分内容共同作为税收公平原则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是一个整体。

二、税收的法治如果说税收的公平原则是税收原则的内涵之一,那么税收的法治及其体现则是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原则的保障,是其实质。在此我们可以就公平原则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税收在实质公平中,在法治原则中得以确立,根据我国的税法得以实施。从我国税法中可以看出,税法的立法原则和适用原则,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税收立法原则可以概括为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其中公平原则是其角度之一。税法中规定,税收公平主义的基本含义是,税收负担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者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者税负不同。当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纳税能力)相等时,是以纳税人获得收入(取得所得)的能力,为确定负担能力的基本标准,但当所得指标不完备时,财产或消费水平可作为补充指标;当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等时,应

当根据其从政府活动中期望得到的利益大小缴税或使社会牺牲最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税收的公平原则的体现也得力于税收的法治原则。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和整个税收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税。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税收的法治原则,是与税收法学中的“税收法律主义”相一致的。在以前的税收原则理论中,虽没有明确提出法治原则,但对征税内容要求规定明确,则早已成为大家公认的税收原则。如我国西晋典农校尉傅玄提出了“有常”原则,即赋役的课征须有明确固定的制度。亚当•斯密则更将“确实”原则列为四项税收原则之一,认为征税日期、征税方法等征税内容应明确告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定原则作为税收重要原则一直为后人包括瓦格纳在内所接受。但要使征税内容“确实”,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也就是说,税收法治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税收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只有税收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纳税义务,才能真正体现税收的“强制性”,实现税收的“无偿”征收,税收分配也才能做到规范、确定和具有可预测性。这对经济决策至关重要。因为,对经营者来说,税收是一种很重要的经营成本,税负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决策,因此,如果税收分配不规范、不确定,税收负担无法进行事前预测,那么,投资决策分析就难以正常进行。强调税收的“法治”原则非常重要。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在税收领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而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需要以法治国,更需要以法治税。因此,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过程中,提倡和强调税收的法治原则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empirenews.page--]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这一体系的最大特点是:税收规范性文件已成为我国税收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并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它具体体现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中的税收规范为统帅,以大量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地方条例为主体,并辅以相当数量的税法解释、规章、税收协定等所组成的税法形式体系。但是在公平原则上,由于种种原因依然存在着许多矛盾。1、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恰当与否能从表面上最直观的体现税收的公平与否。我国最近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仍然规定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递增征收标准,但实质上,根据工资收入却难以准确执行。《南方周末》有篇文章指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增长,但是还远远没有征够。反过来讲,其他各种税收则大大征过了头,或者说,政府在其他方面多征了许多税,导致个人收入的减少,因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了。”2、企业所得税要统一。对于企业所得税,一方面说要给国有企业解困,另一方面还是一直把国有企业当摇钱树,税率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而且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很多机会免税甚至逃税。在此问题上,立法明显落后于现实发展,公平原则在立法中未能体现,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在痛心。3、公民收入、财产信息记录体系。对于税收的公平,个人所得税只是表面上的公平,而建立公民收入、财产信息记录体系才能做到真正上的实质公平。就发达国家而言,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能够较为准确的征收,就是因为其有比较健全的公民收入、财产信息记录体系,通过此体系,税务机关才能准确的确定税收标准、制定税收方案。对于立法机关,也同通过这些信息得到关于如何公平征税的立法方向。总体来说,税收的公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应具备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灵魂,而通过健全立法则是当前任务的方向。

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

案例分析的法律价值——以行政法案例分析为视角 【摘要】:案例是分析者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实际的案件进行解释和认定的过程,案例分析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源远流长,而且具有持久的影响力。由于案例分析是一个复杂的主观认识过程,分析的方法、分析的过程和分析的目的与动机对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一切案例分析则具有同一的实用意义、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理解法律文本、阐明基本法理;发现法律规则,引导法律的实施和适用;预测法律走向,促成法制的完善与发展;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并最终实现保障社会公平的法律内在价值目的。 【关键词】 【正文】:古罗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时代盛极一时的“教授问答复法”,实际上在欧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教学中仍然适用。案例分析是分析者结合事实和法律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进行解释和认定的过程,案例分析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法律实施和适用的普遍方法。 如果说政府规制的研究视角是为传统行政法学的脸谱画上新的色彩,而如何不使其显得突兀或者又一不小心将京剧演员化成了越剧演员,关键在于行政法学者能不能找到这样一支神来之笔。叶书的创新之处——行政法三层次案例分析方法,用管制理论描绘行政法案例,通过将案例置于其所处的时代特征、管制背景、利益阶层之间的复杂结构等所组成的一个广阔背景中来观察,在传统的权利义务争议之外,发展出制度与程序、政策与策略面的考量,从而将管制理论引入行政法学,拓展了行政法学的政策功能并且又不使其以一种完全陌生的话语出现——正是叶书对新行政法学所作出的最大贡献。 具体来说: 第一层次是我们所熟知的传统以请求权为基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为核心的分析方法,从权利和救济层面,以法院的视角来审视个案所涉的法律问题; 第二个层次,以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救济背后相关的制度与程序为出发点,超越个人之间的争点,更超越法院的考量,从整体制度的内涵与程序,探究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权力部门之间的互动,包括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结合事件发生的各种背景原因,进而作制度改革面向的思考; 第三层,在案例检讨和制度考量的基础上,就整个体制运行的政策和策略层面予以审度。实际上是对政府对该案例所涉及的行业的规制政策和规制手段的整体考量。(见表1) 表1 三层次分析结构图(略) 该表出自《行政法案例分析与研究方法》,第43页。 实际上,三层次分析方法是在传统的分析当事人权利义务纷争为第一层次分析的基础上,架构制度与程序以及政策与策略两个面向的考量,此种多层次的分析方法,在注重私权救济之外,进一步就个案背后所隐藏的制度与政策面向的问题作深入探究,从而使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具有了政策反思的功能。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2.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A.实现国家职能 B.调控经济 C.组织财政收入 D.维护国家政权 5.《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人大授权国务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6.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7.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8.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 A.免征额 B.项目扣除 C.起征点 9.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额累进税率 10.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35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3500元指的是()。 A.起征点 B.免征额 C.税率式减免 D.税额式减免 1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元。 A.13600 B.13890.60 C.15011.32 D.15301.92 12. 某建筑企业2013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20 B.150 C.200 D.250 13.某大学于教授受某企业邀请,为该企业中层干部进行管理培训讲座,从企业取得报酬5000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14.飞腾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12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105.6 B.5 C.5.4 D.3.6 15. 下列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B.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C.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 D.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16.某企业于2012年3月10日向某县饲料公司销售一批农药含税销售额为1170元。该企业此项销项额为()。 A.0元 B.170元 C.134.6元 D.198.9元 17.王某2008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2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万元。 A、6 B、3.6 C、 3.4 D、2.4

论税收法律责任

论税收法律责任 税法是通过设定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来规制征纳双方的税收活动的,但如果法定的征纳义务得不到履行,不仅国家税收无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也不能实现,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就很难建立。为了保证税法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监督税收征纳活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责任就成为税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备要素,这是法学作为一种责任之学所使然。从理论上说,法律责任是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共同的一项要素,即无论是税收实体违法行为还是税收程序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狭义上,我们一般将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界定为纳税义务(税收债务)成立的要件,同时实体税法的实施和实体纳税义务的履行要通过税收征纳程序活动来实现,因此,税收程序法上的法律责任要素不仅包括违反税收程序法的法律责任,而且包括违反税收实体法的法律责任,即法律责任要素在税法上统一于税收程序法要素中,这是税法方法论的要求。另外,税收法律责任在广义上包括征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和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税收行政法律责任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1]但在税收征纳程序中,多是追究有关主体的行政责任,特别是我国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行政程序,这使得狭义上的税收法律责任要素中常常不包括税收刑事责任。不过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税收法律责任不仅指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税收程序法律责任中,征税主体还成为承担程序违法责任的主要对象。在追究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必须明确其违法行为,只有税法主体实施了税

收违法行为并予以正确认定时,才能运用法定的处罚形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税收违法行为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下列含义和特征:一是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它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征税委托主体、征税协助主体、税务代理人等,即他们都具有税法主体的“身份”特征。二是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当事人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这种行为侵害了为税法所保护的税收关系(是一种破坏税收秩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税收法律责任。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四是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税收行政违法行为(狭义上)和税收犯罪行为(广义上)。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为税收违法行为,关键看其是否具备税收违法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法中,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是()。 A、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B、政府信息公开,都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C、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D、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依申请公开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所以选项A错误。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另有时间规定。所以选项B错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所以选项D错误。 2、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条件不包括()。 A、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时存在瑕疵 B、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 C、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 D、以提起行政诉讼为前提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指导的法律救济。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二是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接受行政指导所致;三是行政机关实施指导时存在瑕疵。所以选项ABC不符合题意。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 3、工商机关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进入现场检查的行为属于()。 A、行政许可

2017年注册税务师税法1模拟试题(含答案)

2017年注册税务师税法1模拟试题(含答案) 1.按照现行规定,关于营业税政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 A.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B.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当月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不可以在下期继续抵免 C.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D.纳税人有兼营行业但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营业额 【答案】:D 【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当月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免;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现在应征收增值税。 2.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税法Ⅰ-多选题) A.单位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 B.我国企业转让其境外所拥有的房产 C.单位将境内承租的场地转租给他人收取现金 D.境内某企业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某外国企业使用 E.某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取得的收入 【答案】:CDE 【解析】:选项A,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我国营业税征税范围。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清算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税法Ⅰ-单选题) A.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C.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D.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清算企业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答案】:D 【解析】: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4.甲股份有限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共有两个存货项目:g型产成品和M材料。M材料是专门生产g型产品所需的原料。g型产品期末库存数量有1万件,账面成本为5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63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已于2009年10月6日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协议,将于2010年4月10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2万件g型产成品,合同单价为635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期末持有M材料库存200万公斤,用于生产合同所需1万件g型产品,账面成本共计400万元,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450万元,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为250万元,预计销售2万件g型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120万元,预计销售库存的200万公斤M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0万元,则甲公司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金额为( )万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 A.900 B.965 C.1150 D.1085 【答案】:A 【解析】:该公司的两项存货中,g型产成品的销售合同数量为2万个,库存数量只有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 第一部分 一、案例分析:(共50 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 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 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 年6月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 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 年5月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 年6月13 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 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 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 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 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 元,税务所于8 月18 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练习题库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打印本页第八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管理局 【您的答案】 B】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 7.下列税种的纳税期限中,属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契税 C.耕地占用税 D.营业税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 8.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来划分区段,并规定相应的税率,对每个级次分别计算税额的累进税率属于()。 A.差别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额 C.超倍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形式,假设某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计9. 税依据为10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当级税率的速算扣除数是25,该人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

关于几种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学说 1、税收权力关系 税收权力关系说是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梅耶首先提出的。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理解为国民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权力关系。税收的课征,原则上可以通过“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而进行。“查定处分”是纳税义务的创设行为,而不单单是纳税义务内容的确定行为。在税务中,当出现了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时,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而是通过“查定处分”行为的行使才产生纳税义务。奥托·梅耶的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是德国行政法学中的传统观点。这种观点把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同等看待,从而得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以“查定处分”的行政行为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进而认为税法与其他行政法在性质上没有差异,属于特别行政法。 2、税收债务关系说 税收债务关系说是以1919年《德国税收通则》的制定为契机,产生的与税收权力关系说截然不同的新理论。《德国税收通则》确立了“租税债务”的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租税债务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

件。该法制订后,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泽尔在他的《税法》一书中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税收债务关系说”。这种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定性为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这种学说以《德国税收通则》关于租税债务的规定为立法依据,否定了权力关系说中由征税机关的“查定处分”这一行政行为创设纳税义务的观点,认为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税收要素,税收债务即纳税义务就随即产生,征税机关的行政行为仅具有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内容的效力。 3、金子宏的二元论观点 日本税法学家金子宏教授将税收法律关系划分为实体性法律关系和程序性法律关系,并认为前者是“债务关系”而后者是“权力关系”,在这两种法律关系中,实体性法律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内容,有力回答了税收法律关系到底应以哪种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质疑。主张应将税收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关系确定为租税实体法关系,把税收程序法关系置于租税实体法关系的从属地位,因此,税收法律关系是与私法上债权债务关系类似的公法关系。该理论旨在强调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北野弘久观点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01

《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有参考答案及详细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自治州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A.报省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报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给付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给付内容分为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两部分 C.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 D.行政主体为特定公民提供免费教育,也属于行政给付的内容 3.甲公司于2006年4月取得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2008年10月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关于甲公司的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许可证转让协议,把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证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在经过行政许可机关同意之后,将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证转让给乙公司 C.甲公司依法解散之后,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将该许可证注销 D.甲公司解散之后,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将该许可证撤销 4.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C.国务院部门规章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的相关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B.行政机关有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C.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又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D.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6.某县税务局乡税务所2008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王某自2008年5月10日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缴未缴纳税款1500元,税务所于8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王某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2000元罚款。 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对王某作出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B.王某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县税务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C.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王某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D.王某对税务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提起行政复议 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的,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依法()。 A.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B.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 C.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复议

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基础练习题库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 打印本页 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治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A.工商行政治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治理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税收法律关系探析(一)

税收法律关系探析(一) 摘要]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税法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税法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基本理念、价值和原则最直接的体现,是我们对税法加以全面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我国现行的税法学著作、论文,包括税收立法实践中所持有的观点基本上仍是传统的权力关系说的观点,这些理论和观点己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加入WTO后的现实需要。税法理论,应以平等、公正、理性来改造税收法律,探寻适应中国国情的税收法律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将在税收法律关系领域作一探析,在研究税收法律关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与观点。 关键词]法律关系权力关系说债务关系说 税法作为国家征税之法及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法律关系是一定的事实状态通过法律调整所形成的法律状态。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的核心,是税收法律基本理念、原则的最直接体现。税收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到税收法律的制度建设和实施。 (一)学界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主要观点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历史上曾长期存在“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以及折中的二元论观点之争。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争论最早源自德国。权力关系说以德国的OttoMayer为代表的传统性学说。该学说把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国民对国家的课税权的服从关系来理解。是依靠财政权力而产生的关系,国家或地区公共团体享有优越于人民的权力,而人民则必须服从这种权力。因此,从性质上看,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关系,“在税法领域中是以法律——课税处分——滞纳处分——税罚则这样一形式来行使课税权的。因此德国行政法学者视课税权的行使同警察领域中的警察权的行使形式如出一辙。按这样的观点看,税的法律关系是以课税处分为中心而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因此税法具有同行政法其他领域相同的性质。故将税法作为特别行政法的一个部门是可能的。这样就不存在税法作为独立法学部门法的逻辑上的必然性。” 债务关系说以德国法学家AlbertHensel为代表,以1919年的税法通则制定为契机所提倡出来的学说。该学说提倡把税的法律关系作为由国家向纳税者要求履行税的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者的关系定性为债权者和债务者互相对立的公法上的债务关系。AlbertHensel在1924年出版的《税法》中明确主张税收法律关系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公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认为税收债务的成立不以行政权的介入为必要条件。债务关系说在1926年3月于德国的Munister召开的德国法学者协会上同权力关系说的争论中才得以明确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乃是法律上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对应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乃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 在理念上,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区别十分明显。权力关系说强调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律关系中对人民的优越地位,而债务关系说则强调二者之间地位的对等;权力关系说强调税收中的命令服从,不注重纳税人的权利救济,而债务关系说则强调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和依法征税,重视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权力关系说以行政权力为中心构筑税法的体系,维护权力的优越地位成为其论证的基点,而债务关系说的意义恰恰就在于提供一种钳制行政权力的机制,使现代税法的目的发生根本转变;权力关系说不重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区分,习惯于从税收程序法的角度看待税收实体法,而债务关系说则特别强调税收实体法区别于税收程序法的独特意义,主张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从属地位。 在制度上,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主张税收债务必须根据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方可成立。如果不经过税收核定程序,即便纳税人的行为已经满足课税要件,也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税收法律关系具有创设性意义。而后者则认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一)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一) “内容提要”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税收实体债务实现过程中征纳主体之间的权利(力)义务关系,是税法规范作用于税收征纳关系的过程和结果,它作为税法秩序的存在形态和税法的运行范畴,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过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在特质、多种类型关系的交织性进行详尽的法理分析,提出并论证了平衡精神和程序保障原则作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本质的正当根据。 “关键词”法律关系、税法、程序保障、平衡精神 一、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丰富内涵的揭示 作为科学的税法学,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是其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税法发展史上,正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债务关系”还是“权力关系”的论战,才推动了税法与传统的行政法相分离,使其逐步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涵进行界定时,应特别注意从与税收债务关系的区别及由此而赋予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特定的含义和功能出发,来建构和解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据此,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税收债务的请求权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征税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征纳权利(力)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经由税法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税收征纳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化与制度化;同时,税收征纳权利义务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不像私法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可由当事人相互约定或协商改变,这体现了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法治原则的要求。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以实现国家税收债务的请求权为目的。税收在本质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但实体税法上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只是在归属意义上确定了税收债务的所有权,它的实现还需要征纳主体实施征纳税行为来具体落实,特别是税收的非对待给付性,缴纳税款对纳税人来说甚至是痛苦的事情,因此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常常不会自动发生。为了调整税收征纳关系,需要赋予征税主体必要的征税权利(力),设置科学的税收征纳法律制度。可见,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在国家税收债务请求权行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税收债务的请求与偿还关系。这种执行上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实体上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实现和保障形式。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主体中必有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由于征税职权的存在和行使是税收征纳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因此,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具有恒定性,没有征税主体参加的法律关系不是税收征纳法律关系。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及不可分割性。在征纳活动中,征纳主体的行为受税法中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因而形成税收征纳实体和税收征纳程序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关系是具有本质属性的权力义务关系,对征税主体业说,它集中表现为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表现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即单方面向国家转移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履行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义务以及由此而附随的接受税务管理、税收检查、提供信息等义务。以征税权、纳税义务等实质性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税收征纳权力关系,直接决定主体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和职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关系是征纳行为的形式经税法确认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税收法定程序不仅是便于征税权行使和方便纳税,而且是规范和控制征税权的民主、合法、理性行使的需要。因此,对于主体的同一税收行为来说,实体是行为的内容,程序是行为的形式,它们彼此联结,相互依存,使得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不仅具有税收征纳权力关系和税收征纳权利关系的双重性,而且两者在征纳活动中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 征税主体在征纳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对征税机关来说,征税权是其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依法行使征税权既是实现其征税职能的权利,但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否则就意味着失职,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反映了征税权的权力义务的重合和不可处分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税务违法与处罚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一、税务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某基层税务所某年7月15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华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已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7月16日,税务所依法对华美服装厂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5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5月10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至检查日共生产销售服装420套,应纳税款22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7月18日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服装厂7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按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二倍罚款。 7月19日,税务所向华美服装厂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7月21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华美服装厂,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7月25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 华美服装厂认为该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7月25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500元。7月27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该企业于8月1日前缴清全部税款及滞纳金。8月3日,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约相当于税款和滞纳金和罚款的服装,交付拍卖公司拍卖,并以拍卖收入抵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服装厂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过重,于8月3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做出的处理决定,8月7日,税务所对华美服装厂未缴纳的罚款执行了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上述情况: 1、请分析华美服装厂存在哪些主要违法行为?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2、税务所在执法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如有,是哪些? 二、税务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某市某建材公司,主要业务为向客户销售散装水泥。某年4月该公司将散装水泥改为袋装水泥,并在水泥价款之外以每条20元的价格向客户售出水泥袋4000条,收取水泥袋款80000元,记入与水泥袋厂的往来账户中。 当年6月15日,该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建材公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以上水泥袋款收入没有申报纳税,在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6月20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建材公司于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处以所欠税款6倍的罚款。 建材公司承认其水泥袋款收入应该纳税,但对税务机关的6倍处罚不服,在交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后,于6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6月28日,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建材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划走罚款。 根据以上情况,请分析: 1、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有不当之处? 2、建材公司是否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法律制度习题(1-4)及答案

税收法律制度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纳税人.税率.课税对象.纳税义务 .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课税对象 .税收优惠.税率 .计税依据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征税人.课税对象 .纳税人.纳税义务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实现国家职能 .稳定经济.收入再分配 .配置资源 .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审议通过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颁布实施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授权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 .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纳税期限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免征额税基式减免.起征点税额式减免.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比例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法定式减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元指的是()。.起征点.免征额.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二、多项选择题 .税收具有( )特征。 .无偿性.收益性 .强制性.固定性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原则的有()。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无偿原则 .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 .税务机关 .税务师事务所.海关 .审计机关 .减税免税是国家对()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纳税环节.课税对象 .税率 .纳税人 .在下列税种中,()是我国现行的税种。 .国有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产品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有( )。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 三、判断题 .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收入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论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管理的要求_1

论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主义体制和市场体制的进程中,税收的性本质应该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和体现。本文就税收的法律性本质及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进行初步的和探讨。一、法律性是税收的本质属性(一)法律性是税收的内在固有特性在税收领域,学者对税收的产生、作用和性质一直在进行着不懈地研究和探讨。霍布斯认为,征税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因为要使国家得以有力量在需要时能抵御敌人的入侵。(注: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28页。)亚当·斯密认为,税收是维持政府所必须的费用,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84页。)。二者的论述说明税收是为了维持政府的需要而征收的,而政府收税的目的又是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税收表现为收入性特征。孟德斯鸠在论述赋税、国库收入的多寡与自由的关系时指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第1版,第213页。)。这里包含了四方面含义:一是国家的收入来源于公民所付出的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二是公民付出财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剩余财产的安全;三是公民可以快乐、自由地享用这些剩余的财产;四是公民付出的财产与其所得到的保护相当。前两层含义说明了税收的收入特性;后两层含义则说

明税收要取之有度、取之有序,只要起到对公民财产的保护与快乐享用即可。显然,后两层含义还明确了税收应当依法确定、按规定计征的法律要义,税收不单纯为支出而收取,更重要的是税收应当明确、规范;税收因法律确认而存在,税收具有法律性特质。在税收研究领域,多数都是从税收收入和国家财政支出的角度研究税收,认为税收是一种分配手段,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价值补偿,具有强制性、无偿性、规范性特点(注:胡怡建、朱为群:《税收学教程》,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10月第1版,第9-11页。)。这仍然是对税收的收入目的与原因的分析,而恰恰忽视了税收的形成、税收潜在的作用及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价值。从税收的形成来讲,从形式上讲是对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但这种分配得以进行的根源在于国家权力的介入,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而强制划分的。一般情况下,这种划分是按照政府的需求进行的,并不完全遵循“等价有偿”原则。从税收的历史来看,税收主要是维护政府公共品需要而进行的征收,公共品的消耗是为了给予公民一个使其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和实现的环境。即使坚持这样一条原则,政府的公共品支出也难以与公民的权益划等号。政府要转移支付、政府要参与国际交往或者对外捐赠,甚至政府的个别公务员腐败也需要政府付出一定的代价,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要引导消费、要优化资源配置、要不断进行资本积累、要不断增强对宏观经济的驾驭能力和对世界经济的适应与应对能力、要立足于长远发展经济等等,这其中许多支出并不是即时用于纳税人自身,有的可能使他人或者将来的纳税人受益,有些情况下还

税收法律制最新度基础练习题库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答案解析)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税制要素中,能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的是()。 A.征税人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那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 2.税收行政法规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国有税务总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税收法规由国务院负责审议。税收法律在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权指定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制度,制定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部门是()。 A.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房地产管理局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见教材p251 5.我国的营业税中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的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其中税基式减免中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其中的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6.我国土地增值税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 7.下列税种的纳税期限中,属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是()A.企业所得税 B.契税 C.耕地占用税 D.营业税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的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 8.以课税对象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来划分区段,并规定相应的税率,对每个级次分别计算税额的累进税率属于()。 A.差别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额 C.超倍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9.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形式,假设某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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