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稿)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稿)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定稿)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在土建设计中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做到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确保质量,制定本土建设计建设标准。

1.2土建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抗震、人防等有关

要求。

1.3土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的规定,以及特殊的工艺设计中有关房屋建筑设计规定和要

求。

2 选择

2.1选址的占地面积要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选址选择时应节约用

地,不占或少占农田;

2.2选址应满足生产经营要求,并结合水文、地质、地震、交通、城

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

2.3选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

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位置。

2.4工程地点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

边缘、故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粤西和粤北石灰岩地区及珠三角、沿海冲积滩涂地区选址前宜对待选择基地先行地质钻探,根据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比较,避免地下溶洞和持力层过深造成基础工程造价增加。如经过综合比较后,原选址的地质构造与经济控制不符时,应重新选址。

2.5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应有较安静的环境,不宜选在城市广场、闹市地带、影剧院、汽

车停车场或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

近;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

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2.6选址应考虑邻近的高压电站、电气化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

线电发射台等干扰源的影响.

3 建筑物的耐久年限与耐火等级

3.1高层建筑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其他建筑的耐久年限为

50~100年。

3.2建筑的防火设计与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油机房、配电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或

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2.2 高层楼,属于一类建筑物,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余的楼属于二类建筑物,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3 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等级为一级。与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

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总平面设计

4.1总平面设计时宜将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房,布置在对周

围建筑物噪声影响较小的地方。必要时还需采取隔音、消声措

施、降低噪声干扰;在布置有电磁辐射的天线时,必须满足环境

保护的有关规定.;

4.2各类生产维护中心等有人值守的用房宜有较好的朝向,在一般情

况下还应充分利用天然光进行采光;

4.3基地四周宜设置围墙。围墙至楼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4基地内应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

4.5当基地条件许可时,营业厅前宜留与出城市主干道交通相适应的

小广场,用于便民服务的活动场地;

5 建筑设计

5.1功能安排及平面设计

5.1.1 建筑由对外服务用房、工艺生产用房、综合管理用房、动力设备用

房四大功能分区组成;

5.1.2 对外服务用房由营业厅、营业管理、业务委代办等组成;

5.1.3工艺生产用房分为若干个技术单元。

5.1.4综合管理用房由管理者办公用房(经理室)、各职能部门办公用房、

会议室、办公辅助用房(资料室、复印室)等组成;

5.1.5动力设备用房由空调制冷主机房、自备发电机房、高压、变压器、

低压配电、水泵房组成;

5.1.6平面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并从建筑构造、层高、内部交通、楼面

荷载等方面为远期生产房间的扩充与调整创造条件,各层尽可能具有通用性。不得采用圆形、三角形等不利于设备布置的机房平面,机房内一般不做隔断,要努力提高建筑面积的有效利用率。生产房间以及辅助生产房间的上层不应布置易产生积水的房间。

5.2柱网设计

5.2.1 生产房间柱网结构主要考虑通信设备的安装、排列方便以及结构合

理。建议采用6.6 m开间×7.2(×2) m 进深。如设地下停车库,柱网结构还需同时考虑停车位开间、车位跨及通道跨进深的因素;在建设规模较小、基地场地土较好的项目,可以考虑 4.2 m开间×8.4m 进深的柱网结构。但在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地区,不宜采用单跨进深柱网;

5.2.2 对外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的柱网结构可灵活处理;

5.3 层高的确定

生产主机房的层高,应由工艺生产要求的净高、结构层、建筑层和风管等高度构成。楼层层高一般由主机房的净高来确定,与主机房配套的生产房间和辅助生产房间的净高,不另定净高要求。

5.3.1 工艺生产机房要求的净高,应由设备的高度、电缆槽道(或活动地

板)、施工维护所需的高度等因素确定。空调风管、消防、照明所

需总高度在0.5~0.7m净高3.1m。在6.6×7.2m柱网时,层高宜采用

3.9m。在

4.2×8.4m柱网时,层高同样采用3.9m(因在建设规模较小

的项目中,一般采用分散式空调形式,无需考虑风管高度);

5.3.2 底层对外营业厅的梁下净高一般在3.6~3.8 m。在

6.6×

7.2×2m柱网

时, 层高为4.5m; 4.2×8.4m柱网时, 宜为4.8m。当营业厅为特定空间造型时,层高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5.0m。

5.3.3综合管理用房的层高,在

6.6×

7.2m柱网、采用集中形式中央空调

时,层高宜为 3.6 m;在 6.6×7.2m柱网、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形式时,层高宜为3.3 m。采用4.2×8.4m柱网时, 层高宜为3.6 m。

5.3.4动力设备用房一般安排在底层或地下室,层高按设备安装及运行要

求综合考虑;

5.4 生产用房面积的确定

5.4.1专用空调机房的面积已包括在移动交换机房面积内。机房位置应按

空调系统的方式确定。

5.4.2不同项目等级的相关机房面积可参考5.4.5表:

5.5 建筑立面造型

建筑造型应满足工艺要求,造型和立面设计应力求简洁、大方。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10,000m2以下的项目,主楼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0m(塔楼高度另计)。因为:

(1)超过50m的高层建筑,其消防要求需设置相应的措施;

(2)超过50m的高层建筑,其抗震等级相应提高,剪力墙构造相应提

高;

(3)超过50m的高层建筑,其工程造价取费率相应提高了一个等级;

5.6 室内外装修选材及构造设计

5.6.1外装修应选用实用、耐久而又经济的材料,做到构造简单、方便

施工.。为节约建设初期投资及长期运行成本,建筑立面不宜大面

积设置玻璃幕墙。

5.6.2采用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应严格按《玻璃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执行;

5.6.3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生产用房的室内装修,应满足通信设计的要求,选用耐久、不起

灰、非燃烧的材料,不得使用木地板、木隔墙、吊顶及塑料壁纸等材料,严禁装饰木墙裙。

5.6.3.2营业厅、门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其装修标准可适当提高,装

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当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时,吊顶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5.6.3.3各生产房间的墙面和顶棚的抹灰、涂料,应按房屋建筑有关施工验

收规范中规定的中级标准要求设计。

5.6.3.4楼地面面层表面对水平面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

0.2%,但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mm。楼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

差,在2.0m范围内不超过2.0mm。

5.6.3.5生产房间内各建筑构件的材料选用及构造设计,应有足够的牢固性

和耐久性,并应考虑在房间使用过程中减少灰尘的渗入、存积和飞扬。会议室的围护结构,应采用具有良好的隔声性能的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其隔声量不低于60dB(A),电话会议室的内壁、顶棚、地面应进行吸声处理,室内的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

5.6.3.6当营业厅布置在临街(或其他噪声源)一侧时,应采取减少街道交通

噪声干扰的措施。营业厅室内应进行必要的吸声处理。较大的营业厅宜设置残疾人轮椅通道及柜台和顾客休息座席。

5.7 楼梯、走道设计

5.7.1 建筑物内应根据需要设一座兼供搬运设备用的楼梯。此种楼梯不应

采用螺旋楼梯,其楼梯净宽不得小于 1.5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1.8m,楼梯平台及梯段净高不得小于

2.2m,楼梯间的门洞宽度不

得小于1.5m,门洞高度不得小于2.2m。

5.7.2 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应上下一致,楼梯宜靠外墙并自然采光,

高层建筑楼梯间设计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5.7.3 高层楼内应设置可供运送设备用的电梯,该梯宜与消防电梯或客梯

兼用。

5.8围护结构设计(屋面、门窗、内外墙)

5.8.1 屋面的构造,应具有防渗漏、隔热、耐久的性能。其防水等级不应

低于二级。

5.8.2 屋面应按上人屋面进行设计,有空调冷却塔时,其屋面应考虑上述

设备的荷载和构造措施。

5.8.3 各生产房间的外门宜向走道开启,门洞宽度不宜小于1.5m,门洞高

不小于 2.2m,各种不安装生产设备的房间外门,其宽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宜小0.9m。

5.8.5 采取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空调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洁净度等要求相近的空

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或上下对应布置,上下层空气调节房间温

差大于7℃者,楼板应设保温层及隔气层。

5.9地下室

5.9.1 楼内的一些有较大噪声的房间,如冷冻机房、通风机房、水泵

房等,均宜设于地下室内。上述房间应采取隔震和隔音措施、

降低噪声对周围生产房间的干扰,以符合环保要求。

5.9.2进行地下室平面设计时,还应同时生产设备与其它设施的因素;

5.10人防工程

5.10.1 在国家规定设防城市建造时,应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确定、核实人

防工程抗力等级、面积参数及技术要求,不应随意提高、或降低人防工程抗力等级、面积参数及技术要求;

5.11 配电房设计

高压、低压配电室机房长度大于7m时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直通室外,其门宽不小于 1.0m,门应采用钢百页门,内装金属纱门,并向外开启,通向室外的出入口处应设坡道。另一出入口可设于高压、低压配电室之间。

5.12管井构造及管线间

5.12.1消防前室、楼梯间内不应布置与消防专业无关的管井。

5.12.2自备发电机排烟井内宜用耐火砖砌筑;

5.12.3管线间内尺寸应满足人员进行施工操作的要求,设防火门;

6 结构设计

6.1结构选型

结构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选用受力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及合理的平、立面布置方案。还应加强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整体性。

6.1.1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6.1.1的限值。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结构,应以现浇为主,高度超过50m时,宜采用现浇楼面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优先采用现浇楼面结构。

6.1.3 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在的楼层,应采用现

浇楼面结构。

6.1.4 带塔楼的高层建筑,应加强塔楼底与主体建筑物顶层屋面结构的连

接,要求该屋面结构为现浇,并适当加大楼板的厚度或采用其他加强措施。

6.2基础选型与埋深

6.2.11~2层、多层建筑的基础选型及埋深,可按一般民用建筑要求进

行。

6.2.2高层建筑的基础选型及埋深

(1)高层建筑的基础选型,可根据上部结构情况、工艺及城市人防部门

要求、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宜选用整体性较好的箱形、筏形或交叉梁式基础。

(2)场地内上部为软弱土层,不适宜作为天然地基,而下部埋藏有可作

为桩基持力层的坚实土层,并能满足上部结构的承载、沉降与稳定性要求时,宜采用桩基础。

(3)基础的埋置深度必须满足地基变形和稳定要求,以减少建筑物的整

体倾斜,防止倾覆及滑移。埋置深度,采用天然地基时可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2,采用桩基时可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的长度不计在埋置深度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非抗震设计的建筑,基础埋置深度可适当减小。

6.2.3 地基和基础设计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

(3)同一结构单元内,不宜采用局部地下室,基础埋深宜一致。

6.3 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场地设防裂烈度;

(2)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3)场地土类别;

(4)决定抗震等级应考虑的设防烈度;

(5)抗震等级;

不宜在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造;

6.4 楼面荷载

6.4.1 建筑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工艺提供的设备的重

量、底在尺寸、安装排列方式以及建筑结构梁板布置等条件,按内力等值的原则计算确定。

6.4.2工程建设时,结合设备密集安装和分散供电等发展趋势,考虑到将

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应对各类生产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值进行协调统一,以提高生产用房的应变能力。

6.4.3工程设计时,建筑生产用房楼在均布活荷载的取值,应符合下列原

则:

楼面均布活荷载值,作为该层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但楼在活荷载大于该标准值的生产房,应另行计算。

6.4.4 对于利用旧生产用房进行改造的工程,生产用房楼在活荷载设计

时,可根据所采用的生产设备的重量、底面尺寸、排列方式及原有生产用房建筑结构的梁板布置和配筋情况进行核算后确定。

6.5 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设计,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规定执行;

7 空调与通风

7.1空气调节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楼房的性质、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

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综合楼一般可采用集中式空气

调节系统,根据具体情况设二台以上水冷式冷水机组并联运行(主

机不设备用,但其中一台主机维修时,其余主机应满足机房所需的

冷量)。

7.1.1 冷冻水系统宜采用分、集水器实行分区供回水,生产房与管理用房

分别设置冷冻水系统,以便控制和管理(因生产用房工作时间不

同,特别是在使用备用电源时,部分空调主机因限制运行台数而撤

出,此时管理用房冷动水系统应停止供回水)。

7.1.2 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末端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或风柜加低速风

道系统,综合大楼除生产用房外应设置完善的通风(新风与排风)

系统,在过度季应尽量使用新风。大楼对空气调节房间总面积不大

或仅有个别生产房间有空气调节要求时可采用风冷柜机或分体式空

调。

7.1.3 机器发热量,一般生产房可按电能全部转换成热能计算。生产房间

内维护人员的人体散热量及散湿量按轻作业计算。在满足生产要求

的条件下,应尽量缩小使用空气调节房间的容积。条件许可时,宜

采取局部性的空气调节。

7.2各种生产用房、计算机房的空气调节,应按生产工艺或下列要求设

计。

7.2.1 室内空气温湿度要求,应按设备厂家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如因建

筑工程设计时间在工艺设计之前而未能取得具体的数据时,可暂按夏季计算温度25±2℃、冬季计算温度20±2℃、相对湿度35%-70%进行设计,并要求生产用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出现结露状态。

7.2.2生产用房末端空调系统一般不设恒温恒湿机,可采用分体空调或利

用中央空调冷源,采用风柜加低速风道系统,要求不间断空调时,系统宜设三台以上常用风柜并联运行(当其中一台检修时,系统仍保证60~70%的冷负荷)。

7.2.3空调风管可根据平面使用功能设置成若干分区,并按分区设调节阀

以方便功能分区或机房分期安装时灵活控制。主风管一般安装在生

产用房两边的维护通道上,支管及送风口则尽量避免安装在生产设备之上。

7.2.4 生产用房应按要求保持正压状态a。

7.2.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和工艺要求。当噪声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用其他消声措施。

7.2.6 当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

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7.3 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对于人员较多的网管中心、计算机房、会

议室等应按每人不小于30m3/h计算。

8 给水、排水和消防设计

8.1给水、排水、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要求。

8.2当需要设置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

的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需要。当消防用水总量远大于生活用水总量时,应将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分设,以保证生活用水的水质要求,(生活水池不应利用地下室构筑物作为水池的底板及壁板)。

8.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采用分布智能二线制集中报警及消防联动控

制设备。联动控制在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功能:启动消防泵、喷淋泵及其增压泵、气体灭火设备、排烟机、正压送风机、火灾发生层及其相邻层的正压送风阀、消防广播、警铃、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关闭火灾层及相邻层的通风空调系统的电动阀门、切断照明、通风空调等系统非消防电源、迫降电梯等。

8.4建筑应在其主要的部位、通道、出入口等处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供疏散用的最低照度(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油机房的火灾应急照明,应能保证正常的工作;

8.5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不应穿越生产房间,消火栓不应设在生产

房间内,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水落管,

应设置在室外,不应埋于墙(柱)内。机房内不应通过与本房间无关的各种管道,生产设备上方不得敷设任何水管。

9 电气设计

9.1供电设计

9.1.1 供电电源分为市电电源、油机保证电源和蓄电池的直流电源。市电

及油机供电电源宜为380/220V\TN-S系统。直流电源宜为-48V或-24V。

9.1.2 保证电源供给保证照明(机房和营业厅正常照明的1/3)、事故照

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生活水泵、消防电梯、客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设备以及保证常年需要空调的生产用房空调用电,电源应从低压室或油机室引用。

9.2导线敷设

9.2.1 主楼内各种线路(包括电力、照明、弱电等的布线)宜选用绝缘导

线穿金属管道暗敷设。

9.2.2 各房间应安装带有保护接地的插孔插座,其电源不应与照明电源同

一回路。若其电源与照明电源只能同一回路时,应选择带有保险的插座。

9.2.3室外导线的敷设,宜采用电缆直埋式或在管道内敷设。电力、照明

用导线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但绝缘

铜线不宜小于4mm2,进户线的长度不宜超过25m。

9.2.4各生产及辅助生产房间的照明线路应按生产管理系统进行分区布

线,较大的生产房间及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较高的房间,其室内明

线路应分区设开关。

9.3 照明设计

照明种类和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9.3.1生产用房照明分为正常照明、保证照明和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应由

市电电源供电;保证照明平时应为市电电源供电,当市电电源中断

时则由自备油机发电机的电源供电;应急照明在市电中断、油机发电机尚未供电之前,应由蓄电池供电。

9.3.2辅助生产房间较少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在不增大工艺确定的

油机容量的条件下,可将正常照明与保证照明合并。节日照明及霓虹灯的用电电源应与机房照明系统分开。

9.3.3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包括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包括

列架照明)和混合照明。凡需局部照明的生产房间,其局部照明部分的用电电源均应纳入保证照明系统。对无局部照明的生产房间,如电力室、变配电室、油机室、蓄电池室、光缆进线间等,其正常照明的电源也应纳入保证照明系统。

9.3.4下列房间应安装应急照明:高压室、低压室、油机室。其他生产房

间的应急照明应根据工艺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主楼的应急照明采用自动合闸装置,不另设手动开关。油机房、高压室、低压室的应急照明电源宜采用有源应急灯。

9.3.5照明光源:生产房间的照明光源采用荧光灯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光

缆进线间、油机房、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应以白炽灯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对于需要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或因频闪效应影响视觉作业时,不宜采用荧光灯。

9.3.6营业厅的灯具布置除应满足营业厅的照度要求外,还应结合当地的

实际情况选用经济、适用、美观大方的灯具。灯具开关应设在营业员控制范围内或采用自动亮灯式开关。有夜间营业的局(所)应在营业厅的外门或明显处设有夜间容易识别的标志和电铃按钮。

9.3.7各房间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设计计算点的参考平面高度应为距地面0.8m的水平工作面,垂直面照度(直立面照度)的参考高度应为距地面 1.4m的垂直工作面,厕所、走道、门厅等应以地面为计算点。

9.3.8灯具布置在有天花吊顶的房间应考虑天花板模数尺寸,生产用房可

不设天花吊顶。

9.3.9建筑应在其主要的部位、通道、出入口等处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标志。供疏散用的最低照度(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但消

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油机房的火灾应急照明,应能保

证正常的工作。

9.4弱电设计(综合布线和智能大厦标准另行制定)

9.4.1 电话、广播、电视监控、集中告警以及火灾报警和灭火控制系统等

弱电线路宜采用暗设方式。

9.4.2广播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实际的需要来确定。一般可与消防事故广

播兼用同一系统。

9.4.3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备的建筑中应设置消防控制

室。

9.5防雷设计

防雷设计时,应有防止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高层建筑还应采取防止侧击雷的保护措施。

9.5.1 建筑物应采取以下防雷措施:

(1)在建筑物的顶部应装设避雷针、避雷网或避雷带,避雷网的网格不

大于10m×10m,屋面上任何一点距避雷带的距离均不大于5m(第二类民用建筑为10m)。在建筑物的各层中应有均压网。

(2)突出屋面的物体,如风管、天线、天线杆塔等,应在其上部安装架

空防雷线或避雷针进行保护。

(3)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不应小于二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24 m,引下

线接长时,必须采用焊接接头,引下线应与各均压网连通。

(4)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对三合一接地(联合

接地)应满足工作接地电阻要求。

(5)室外的电缆、金属管道等在进入建筑物之前,应进行接地,室外架

空线直接引入室内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接到接地装

置上。

(6)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

为防雷装置。

9.5.2 建筑物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系统。联合接地系统应将工作接

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连在一起。联合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各种设备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标准要求中的最小值设计。

9.5.3 宜采用建筑物本身的金属构件(如墙、柱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

引下线,这些引下线应电气联通,使建筑物内电位均衡。

9.5.4应选择两根以上的引下线作为检查接地电阻值的测试点。

10 自备发电机房设计(油机房)

10.1 当工程所在地较易发生内涝时,柴油发电机组宜安装在地上楼层

内,油机房应有专用进、出通风管道、排热、排烟、供水及消音、吸音、隔音和防震等设施,以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并应考虑机组施工搬运的方便。

10.2 当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在主楼地下室时,除应满足地上楼层的上述要

求外,地下室还应采取防潮、防水、排水等措施,并考虑搬运油机的吊机位置。

10.3 主楼内安装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根据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重量、底

面尺寸、安装排列等方式计算确定楼面活荷载值。

10.4 油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

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应采取以下措施:

10.4.1 在油机的排气管出口处应采取消声措施。油机房的进(出)风口,

应有吸声措施。

10.4.2 油机基础底面与垫层之间应填减震材料,基础四周应设缝宽不小于

50mm的隔震缝。但当油机有减震装置时,可不设隔震缝。

10.5 油机房的围护结构、外门窗应采取隔声措施,并减少门窗数量和面

积;油机房的内墙面和顶棚抹灰,应有利于吸声。其地面应平整、耐磨、光滑、易于清洁油污;

10.6油机房的外门应向外开启,门洞宽不少于 1.5m,门扇高不小于

2.1m。安装大型油机的油机房门的宽高尺寸,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出入口处应设置坡道;

10.7备用电源负荷的保证范围按9.1.2条执行,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性能要

求参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柴油发电机组只安装一台,不设备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中铁一厦琼头项[ 2015] 50号签发人:张战通 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领导小 组的通知 项目部各单位: 为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全省城建系统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及作业层队伍实际情况,特成立项目部标准化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组长:张战通 副组长:刘帮新、芦建民、曹纹龙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附件1:《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全省城建系统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分阶段梯次推进,逐步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设区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新建工程和全省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上推行;2016年开始在全省施工合同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上推行;2017年开始在全省市政工程全面推行。 二、工作重点 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地下管线的土建工程中推行建设标准化。 (一)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严格执行市政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管理中查找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实现工程进度合理,质量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到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强化奖惩措施,加强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应遵守的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1)《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B 20801-2006)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 (5)《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管》(GB/T14976-2012) (6)《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 (7)《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 (8)《钢制承插焊和螺纹管件》(GB/T14383-2008) (9)《钢制法兰》(HG205292-2009) (10)《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HG/T20610-2009) (11)《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HG/T20613-2009) (1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 (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1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1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6-2008)(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1)《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2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5)《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79-2012) (3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3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3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3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35)《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 (3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8)《钢网架螺栓球结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97)(39)《钢网架螺栓球结点》(JG/J10-2009) (4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1)《网架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GJ78-91)(42)《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像和质量分级》(GB3323-2006)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为标准)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逻辑严谨,结构清晰,用词简明,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并应同时出版,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

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例如:钢结构设计规范 (对象)(用途)(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 制的,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工程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特此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总则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质量提升的有力措施和有效途径。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保证。 二、基本任务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三、标准化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1. 机构人员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质量标准专管员由xxx担任,安全标准专

管员由xxx担任。各施工项目部专管员有项目技术总工担任,要求必须具有工程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 2. 部门及人员职责 公司技术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审批技术标准化工作管

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进行考评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和阶段检查计划; (2)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3)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考试; (4)组织协调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专、兼职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 (5)组织编制和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动态管理; (6)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决定;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职或兼职标准管理人员,可由项目总工或施工员兼任,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符合工程项目技术特点的工程建设标准,收集、编列强制性标准条文;配置有效标准版本;参与制定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和管理制度; (2)组织项目施工前的标准宣贯和培训。参与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的编制,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 (3)建设标准实施交底; (4)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纠正执行偏差,重大问题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标准 引用的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若施工时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则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2、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如果中标,中标人应按项目的进展需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点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式五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1 工程概况 工程简述,工程规模,工程承包范围,地质及地貌状况,自然环境,交通情况等。 1.2 工程特点 设计特点、工程特点、影响施工的主要和特殊环节分析等。 (二)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2.1 组织机构关系图 2.2 工程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平面布置要求内容全面,充分利用现场条件,合理布置施工队、材料站、指挥部等。确定现场指挥部(工程处)和工区的驻地,材料站的设置,施工工区与施工班驻地,主要交通道路和通讯设施。平面布置图采用A3纸,图面要求线条清晰、标志明确。 (四)施工方案 4.1 施工准备 简要叙述施工技术资料、材料、通讯、施工场地的准备,施工机械、施工力量的配置,以及生活设施等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2 施工工序总体安排 4.3 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估计,潜在问题的分析。 4.4 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为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拟采取的措施。 (五)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 5.1 工期规划及要求 用横道图反映各主要施工过程的计划进度,深度达到全面、准确、清楚的描述工程实施过程,从中可衍生出各种施工资源计划及其过程管理信息。 5.2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施工网络图应明确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施工的关键路线,并针对关键工序,提出确保工期拟采取的措施。 5.3 施工资源(人力、材料、机具、场地及进场道路、公共关系)计划 5.4 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计划潜在问题,计划中的潜力及其开发途径等。 5.5 计划控制 程序、方法及制度等。

港口工程规范一览表

?港口、水运工程设计规范一览表??ID 编号名称? 1 JTJ200-95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2 JTJ/T204-96 航道工程基本术语标准?3 JTJ206-96 港口工程制图标准? 4 JTJ211-99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 5 JTJ213-98 海港水文规范? 6 JTJ214-98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7 JTJ220-98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8 JTJ221-9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 JTJ332-98 干船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 JTJ225-9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11 JTJ226-97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12 JTJ231-94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3 JTJ202-87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14 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15 JTJ232-98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16 JTJ233-98 海崖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17 JTJ301-88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试行)?18 JTJ286-90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19 JTJ/T239-98 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20 JTJ240-97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1 JTJ241-98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22 JTJ203-94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23 JTJ250-98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24 JTJ254-98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25 JTJ/T256-96 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26 JTJ/T257-96 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7 JTJ/T258-98 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28 JTJ/T260-97 港口工程粉煤灰填筑技术规程?29 JTJ/T261-97 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30 JTJ267-98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a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 51/ XXXXX—XXXX b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The standard of techniques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urn hillsides into terraced field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c (送审稿) d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程建设标准 (1) 5 工程规划 (3) 6 工程设计 (6) 7 工程量计算 (8) 8 施工技术 (10) 9 工程竣工验收 (13) 10 后续工作 (14)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晓军、赵小蓉、周孝强、蒲波、陈琨等。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坡改梯工程建设内容、规划要求与施工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具备坡改梯工程建设条件的中低产田土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生态环境重点建设等相关项目以及相适应的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846—2008 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 SL 190—2007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DL 5180-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DB51/T379—2003 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坡改梯工程建设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urn hillsides into terraced fields 是指对坡度在5°~25°之间的中低产坡地,通过修筑水平梯田、治理坡面水系与地力培肥等工程措施,使地貌呈阶梯型,以防止土、肥、水的流失,提高耕地生产能力的相关活动。 4 程建设标准 坡改梯工程建设总体要求达到“平、厚、壤、固、肥”标准 4.1 梯地工程建设标准 4.1.1 地面坡度 地面纵、横向平整,地面坡度降到5°以内。 4.1.2 土层厚度 土层厚度60cm以上,耕作层20cm以上。 4.1.3 梯地台位 随等高线开梯,大弯随弯,小弯取直,台位清晰,规范流畅。 4.1.4 地面宽度

工程建设规范规定及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规范规定与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及进度,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根据《地基基础施工规范》,《砌体施工规范》,《钢筋砼施工规范》,《砼道路施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规范》,《城市给排水施工规范》,《城市照明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等规范、规程、标准。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实际现状,制定相应的具体技术要求,请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规定、操作规程,验评标准及技术要求,做好各自的相应的具体工作。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请严格按射城投司发[2007]22号文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管规定》;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请严格按射城投司发[2007]21号文件,关于《建设施工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管理,增添措施;确保质理,狠抓安全;落实进度,抢抓工期;科学文明,技术领先;全面合格,争创优良;放心满意,共建合谐。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 一、在施工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一)在地基与基础施工中的具体技术要求: 1、地基的处理与选型,应符合地勘报告要求与设计要求,科学、经济适用,满足上部承载能力。 2、经处理后的地基应按要求进行必要相关检测。其检测报告之

数据应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并应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当基坑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时,应对基础底面持力层或碎石桩、管桩作全面细致的检查验证、是否有无与地勘报告不吻合的地方,有无漏打及护桩不到位,或偏移轴线等的情况。 4、当基坑基槽挖至设计深度后,应严格检查基底标高,校准该建筑与周边道路的比降高差关系,室内与室外相对高差位置。 5、换填连砂石厚度或褥垫层厚度,按设计需调整时具体见通知。天然连砂石填筑时,应严格控制级配。其级配为:3:7不大于4:6,卵石最在粒径不应大于20CM;若遇部份级配较差时,应采用人工级配。用32T带振压路机纵横碾压各不少于8遍,静压及带振碾压各4遍。一次性碾压厚度不大于80CM。 6、严格控制并校准各栋建筑物之定位轴线;核准开间和时深轴线。严格按规划部门给定期的建筑红线及高程点定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动。并将定位轴线及高程点引至较远的永久位置,便于后期的复核使用。 7、当基础施工至地圈梁时,应及时解决室外排水系统,将施工污水及地面雨水有组地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在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之前,应作澄清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以减少对管道的淤塞。不得将施工污水及雨水自由渗透到地基内。更不得将施工用水沉积于施工场地内。并对室外散水亦应进行封闭,不能使雨水透到基础之内。 8、当基础施工到地圈梁后,各栋建筑物应做好永久沉降观测点,每栋不少于六个,并定人定仪定时进行严格的沉降观测,对各测点数据并作详细记录。若发现沉降变化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向有关方面管

(20081007)《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20081007)《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章标准构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一节一般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二节前引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节正文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第四节补充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第三章层次划分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一节层次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二节层次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三节附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四章格式编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第五章引用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六章编写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一节一般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二节典型用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三节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第四节公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第五节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第六节数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第七节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八节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九节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第七章条文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第八章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简介 1、广州市胸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院区内,项目主要场外通行道路为横枝岗路,道路狭窄、交通拥挤;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与医院正常运营道路交叉重合。 2、前期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管线迁改、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接入等,为广州市胸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后续施工创造条件。 3、目前施工现场没有围蔽,相关费用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范围 前期工程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院区西南角现有的综合门诊楼、职工更衣房、21号楼、车队用房、洗衣房及水池等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场地围蔽工程,管线迁改工程,临水接入工程,临电接入工程。 (三)临水临电情况 本项目实施时招标人不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项目管理目标 (一)工期进度目标 本项目的工期目标:暂定2015年10月1日正式动工,2015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总工期92日历天。 (二)质量目标 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标准及要求、以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 三、项目管理重点、难点 (一)项目管理重点 1、由于医院整体扩建工程建设期间不能影响医院正常运营,因此,应充分考虑这种情况下施工管理难度和措施费用,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院方日常经营造成干扰。 2、门诊楼西南围墙一侧有旧的居民楼,目前有居民在居住,应做好防护工作,减少噪音粉尘对周边居民和医院住院病人的影响。 3、临电接入工程施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应充分考虑技术标准、报装程序、检测验收、顺利送电等各个关节的相关管理措施费用。 (二)项目管理难点 1、由于施工场地非常狭小,主入口门前道路又是单行道,门诊楼前原有的大门不够宽,需要开口扩展,将给施工临设的搭建和材料的运输等带来很大的麻烦,实施的方案措施应充分考虑场地制约因素。 2、医院所处位置的地势较低,每年的雨季时道路经常会被雨水浸淹,考虑施工时增加排水设备和设施等的有关费用。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进度管理要求 1、承包人进场前应根据招标图纸、项目管理要求、现场踏勘情况,梳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试卷试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试卷 1、单选题(共10题,总共40分) 1. 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 )的持续改进过程(4分) A.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 B. 实施、计划、检查、处理 C. 计划、检查、实施、处理 D. 实施、检查、计划、处理 2. ( )应在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4分) A. 项目经理 B. 项目经理部 C. 技术负责人 D. 施工员 3. “项目管理责任书”中应包括项目施工应达到的进度目标、( )、和成本目标。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风险(4分) A. 质量目标 B. 安全目标 C. 环境保护 D. 科技成果

4.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 )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4分) A. 施工员 B. 项目经理部 C. 技术负责人 D. 项目经理 5.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 )、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与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等编制(4分) A. 成本计划 B. 劳动力需求计划 C. 材料计划 D. 施工进度目标 6. 项目( )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4分) A. 安全控制 B. 质量控制 C. 进度控制 D. 成本控制 7. ( )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4分)

A. 成本信息 B. 项目信息 C. 材料信息 D. 劳动力信息 8.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 )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控制。(4分) A. 成本投入 B. 人力资源 C. 材料投入 D. 资源投入 9. 在施工过程中,( )对以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4分) A. 施工员 B. 项目技术负责人 C. 技术员 D. 质检员 10. ( )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4分) A.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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