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浅谈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1房产税的概述

1.1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1.2征税对象和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1.3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1.4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1.5如何计算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2国内外房产税征收的经验

2.1国外房产税征收的经验

在已有的征收房产税国家,房产税主要采取从价税(市场价值),并且可以进行申诉。在美国,房产税在评估中力求反映市场价值,各州和县的房产税率不尽相同,大抵都在1%上下。美国的房产税每年都会进行评估,以力求充分反映房产在市场中的应有价值。在日本,对土地、房屋的课税依据是市场价值计征的,称之为“适当的时价”。日本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基础评估,估价的当年称为基准年度,该年度的价格称为基准年度价值。另外,在房产价值确定存在争议时,德国、美国和加拿大都规定了房主可以申诉的程序。为此,这些国家的各地区都设有相应的房产评估机构,来处理相应的申诉。

各国都规定了相应的房产税减免措施。英国的房产税有一定的免税范围,如对只由学生、未成年人、外交人员或残疾人居住的房产完全免税。市政税全额课税的基本条件是至少两名成年人居住在该住宅内,如果只有一名成年人,市政税可减收25%等等。在日本,估价低于30万日元的土地和估价低于20万日元的建筑,免征物业税;政府、皇室、墓地、学校等特殊用途的建筑也免征物业税。加拿大政府规定,对65岁以上的老人,政府将减免房产税;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凭上一年的报税凭证,政府将减免房产税。

房产税在很多国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房产投机所导致的价格快速上涨。在德国,房产税在抑制房价上涨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使德国在最近十五年房价没有明显的上涨。在美国,房产税是一个平衡器,如果房价上涨,房主的税收就要增加。所以,尽管大家都希望房价上涨,但是一定比例的房产税套住了房价的恶性攀升,所以美国的房价不可能像中国一样连续暴涨。然而,房产税并非万能良药,不能指望其对房地产价格起到直接的抑制作用,否则就不会有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日本房地产泡沫,也就不会有美国2007年以来的房贷危机演变成的一场金融海啸。

2.2我国房产税征收试点

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1、重庆: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

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2、上海: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2.3我国房产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征收范围的问题。在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高档房的界定。而上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这就意味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他们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

其次是税率如何确定。假设房产税率很低,房地产价格上涨率高于该比率,则该税率对抑制房地产投机并无实质意义,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如果税率过高,又会不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区位、房型、小区环境、周边环境、物业等等因素有关,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将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仔细评估,面对数以万计的不同房屋,准确机制将会耗费极高的社会成本。反过来说,如果只是大体分区确立房产基础价格,容易因为不公平而招致反对。另外,当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还要建立起相应的申诉程序。

3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社会大众对房产税的极大关注无非就是关心产税能不能平抑房价的问题,我认为房产税能不能降房价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从房价畸高的主导因素

1.游资炒作,投机过度

如今购房比重日益提升,房产已成为居民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居民自住房可以免税,这使得一些投机性与投资性购房者的数量大幅上升,从导致房价一路飙升,房源紧缺,出现大量空置房。今年4月份,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城市的房屋空置率已达到40%,也即是说,将近一半的房子没有人住。这意味着一边是有钱人拥有多套住房而穷人只能望房兴叹。如果房价畸高主要是由大量的投机需求的游资造成的,那么征房产税就可以以遏制投机为主要打击对象,使投机客们持有房屋的成本上升,让他们看到政府打压房价的决心,从而或将房屋出租,或将房屋转让,从而有利于盘活闲置房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缓解需求压力。如此,房产税的出台房价可以回到理性或接近理性的区间。

2.政府的土地财政

在许多国家,物业税或房产税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在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一直是一个问题。由于缺少主体税种,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催生了国内一个又一个的“地王”,不断刷新着土地

均价的记录。如果“土地财政”才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那么仅靠房产税这样的税收手段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子的需求和供给问题,自然对高房价也就无能为力。

3.刚需过旺,供给不足

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还不到50%,城市住房正处于高增长的阶段,住房的水平很低,供求矛盾非常突出。不仅是住房总存量不足,而且新增量住房也不足。在未来十多年中,新增住房的房价仍然会主导市场,需求将无法完全满足与释放。这种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市场上的抛压虽然会有一些,但一两年内,仅这点抛压,市场的消化能力目前来看还是不成问题的。房产税的征收只会加重民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消费负担,而不会对房价产生抑制作用。

(二)从短期和中长期来分析

1.房产税对房产市场短期的影响。

需求方面:短期内,征房产税对消费性需求并无多大影响,但房产税开征后将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且在持有期造成一定财务压力,导致投资成本与风险加大。从而降低投资性需求。

供给方面: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短期内房产税对房屋流量的供给没有影响。而对房屋存量的供给方面,征房产税后,闲置房产的持有成本上升,会导致投机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而抛售多余的房产,或为了转嫁税负而将房产出租,这样必然会使总供给的增加。

短期内,房产税会使房地产的需求降低而供给增加,可以预见,这将使房价下降。

2.房产税对房产市场长期的影响。

长期内,人们因持续性房产税的支出,很可能逐步改变对房屋的偏好,需求可能有所下降,假定房屋供给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近乎持平的话,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恢复理性。当然我以上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了一个假说之上,就是房产税没有被转嫁的基础之上。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种假说的可能性不太大,根据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垄断性商品课税、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而房产恰恰符合了这几个特点,因此房产税是容易转嫁给它的购买者的,因此征收房产税短时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中长期来看,试图以房产税来降房价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4房产税的政策目的

目前市场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调节购房成本和住房消费。通过征收房产税加大房地产的交易成本,扼制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欲望和需求,特别用高税收扼制投机性炒房行为。把房地产价格打压下来,挤压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规避金融风险。但这仅仅是房产税的短期目标,房产税的长远利好还在于为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起到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

当然政府征收房产税还有一个更长远的考虑,土地是有限的,中国目前的“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随着房产税的开征,其征收的制度必会不断地完善,房产税开征后,可与土地增值税相配合,为地方财政开源,从而扭转“土地财政”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的税收大部分集中于开发和交易环节,保有环节的税收较少,这是推动我国房价高涨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保有环节上开征房产税,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房价这只“猛虎”控制在“笼中”。

房产税的开征,对于不断上涨的房价,无论是一记重拳,还是浮云,我们还不得而知。尽管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还是带给了我们希望。

浅谈目前的房产税 毕

毕业论文浅谈目前的房产税

目录 一、引言 (2)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2) (一)、房产税的概述 (3) (二)、房产税的现状 (3) 三、当前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4) (一)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导致税收“流行” (4) (二)政策性问题增加征管难度 (5) (三)其他制约房产税发挥财政功能的因素 (6) 四、对我国现行房产税制的建议 (6) (一)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制度建设 (6) (二).改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 (6) (三).清理房地产行业收费 (6) (四)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7) (五)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7) 五、总结 (7) 六、致谢 (8) 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然也有值得继续推广的有效措施,来用发展的眼光看看未来房地产税的走势,通过进行有效的改革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关键字:房地产税现状改革发展 一、引言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要求租赁人或者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同时所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升高。房产税的实质是财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个别财产税,征税对象只有房屋且一般规模不大。 房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稳定性,房产税收制定是否合理对房产能否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中重点要求,尽快出台资源税收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产税的改革将会对房地产行业、购房者、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房产税的改革将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一)房产税的概述 1、房产税的含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2、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有房屋,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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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施行对我国房地 产交易的影响 摘要:今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再度引发业内猜测。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推出多项房地产政策,展开第二轮楼市调控。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就是,“房产税改革试点将加快推进,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相比4月楼市新政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已从“加快研究政策”进入到“加快推进试点”层面了,新形势下的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关键字: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二、房产税的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

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问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和内资企业一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特点 我国的目前开征的房产税有三个特点:1、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四、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根据我国房产税征收的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简单分析一下在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买卖目前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买卖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公共维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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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 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改革方向 一、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1984年10月,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写入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战略举措。2009年1月1日废止了《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至此,中国建立了内外统一的房地产税体系,并适用至今。 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11年1月26日推出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房产税征收工作于同月28日在重庆和上海启动,两市颁布了房产税征收条例并宣布正式实施。房产税试点对高价房的需求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房产税也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经济发展飞速,但也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横的问题。各个省份的发展也存在着差异,即使在同一城市中,因为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地区依然存在着差异。而根据现行房产税条例规定的房产税税率,却是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未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 (二)依法办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行为横行 有的房产所有者对房产税政策知识认识不够,缺乏了解,认为房产税属于可征可不征的选择性税种;有的私营企业随意申报或虚报数据;有的个体户不按规定纳税;有些企业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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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

分析中国房价高的原因以及如何处理中国房价高的根源 房产税的征收根部无法给购房者带来任何的实惠,因为大家都没找到中国房地产的病根。 中国房价之殇,其实保障房的缺失赋予了商品房这种金融商品一个硬性消费的强大支撑力,导致商品房价格过高。 如果听起来难懂,我就给你打个比方,车 一般人出行,通常是坐公交,租车,打的,或者电瓶车自行车等方式,只有有钱人才能自己买车,如果我是一个中产阶级,稍微有点宽裕,可能买辆差一点的车,几万块钱,加上每年养车1万5,大概5年的成本是三万多块钱,在一般的二三线城市,出行是比较方便的。如果我觉得买车不划算,每天打的的话,平均一次10元钱,一年可以打三千次的士。这样作为我本人来说,选择性比较强。 但是如果有一天,的士公交都被取缔了呢?要坐车只能买车了,后果会怎么样?后果肯定是汽车的售价水涨船高,因为你的出行是离不开汽车的,除非你提早1个小时出发上班,否则你就只能买车,那汽车的售价可不是调控就可以调住的哦。 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就是那么一个原理。 住房分两种,第一种是保障性住房;第二种是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用国家的土地,建造的房屋,一般又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屋、公租屋、棚改房等等。居住人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居住价格也相对便宜,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一般国家设定为当地人均年收入的六倍,但是不能转卖,要卖也是能原价卖还给政府。保障房的建设,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这也是一个正常政府的基本义务(保证公民的衣食住行教育)。 商品房则是另外一种概念,商品房的所有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在中国例外,是土地使用权),私人房屋及私人土地的升值后带来的财富也由个人拥有(产生财富后纳的税称之为房产税),所以,商品房是一种典型的金融产品(这里请注意,为什么炒大蒜是违法的,炒房子是合法的,就是因为大蒜不是金融产品,然而商品房是金融产品),是一种很正常的投资渠道。 那么搞清楚了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差别,我们在来说说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关联。 刚才我提到了房产税,没错房产税正是连接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的关键点。 政府为了达到居者有其所的目标,就必须为中、下产阶级的人建造保障房,(首先给你住的地方,然后再由你自己决定,是要多努力赚钱买商品房,还是赚多少花多少潇洒走一生,你自己决定)那么政府造保障房的资金怎么来?当然是房产税了! 那么什么是房产税呢?可以这么理解,商品房的所有者,因土地的增值,而得到的利润当中,缴纳部分的税。

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分析

房产税改革对房价影响分析 当前房产税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及转让环节,占有环节税种较少,房产税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增加持有环节的税负,从而达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等目的。本文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大城市的实证研究,探讨房产税(持有环节)对房价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因。研究可得:房产税对上海的住宅市场,尤其是别墅市场的房价具有短暂的调整作用,但影响时间不足一年;对重庆的住宅市场价格的影响相对很小,对于别墅市场的影响也不显著。 标签:房产税改革;沪渝政策;房价影响 1、研究背景 2011年,我国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国家发改委和财务部也在两会上提出对试点地区扩容的建议;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房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可见房产税已然成为近年来政府及百姓关注的话题。“房地产税”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过程有关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未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就意味着,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组成部分,主要是针对房屋持有环节征收的税,本文所研究的税种为“房产税”。 其实在发达国家,房产税的制度设置及征收已经相对成熟,而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成为我国首批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过五年多的试行,不少学者也对房产税的运营效果进行了评估。理论研究方面,绝大部分研究表明,房产税对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1]。王敏等通过长期动态分析模型,研究得出房产税能在短期内降低房价,但未必能降低长期的房价,因此,基于降低房价目的而出台房产税政策需要谨慎,或者考虑将房产税与其他政策配套[2]。在实证研究方面,由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在我国尚未普及,我国目前仅在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展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经过5年多的试行,一些学者也对两个城市的房产税的运营效果进行了评估,但是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绝大部分研究表明,房产税对城市房价过快增长的抑制作用并不显著。譬如,郭晟豪通过社会项目评估方法得出,房产税对于房价的绝对水平、环比涨跌还是历史同期的同比涨跌的控制作用都非常有限[3]。黄志明以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为背景,对相关城市价格进行数据分析,研究得出房产税对房价上涨并未有显著作用,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1]。但也有学者提出,房产税甚至还有抬升房价作用,譬如,柴国俊等基于2008至2013年上海和南京、重庆和成都两组城市的数据,通过事件分析方法得出,房产税对住房价格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影响会减弱[4]。于洋通过税负归宿理论分析了房产税改制对房价的影响。研究表明房产税改革能在短期内控制房价,但从长远看来可能会抬高房价[5]。本文将着眼于持有环节的房产税改革,通过上海和重庆两大城市的实证研究,探讨房产税(持有环节)对房价影响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因分析,从而为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改革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改革 发表时间:2018-07-23T16:43:23.970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8月上作者:林艳艳[导读]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价持续猛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已逐渐成为焦点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指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延边大学,吉林省延吉市 133000)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价持续猛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已逐渐成为焦点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指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这些均为我国加快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指明了方向。本文以房地产税的现状为切入点进行分析,随后讨论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房地产税改革给出相关建议。关键词:房地产税地方税收房价改革建议 近些年来,房产税一直是社会公众的热议焦点。自1986年,国务院针对经营性房屋颁布暂行条例后,不少地区就此制定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总体来看,仅有重庆和上海市对自主房屋进行征收房产税。2017年,财政部部长提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毋庸置疑,这愈发地推动了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 一、中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 谈及房产税,其可追溯至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此外,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房产税,但我国的房产税征税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住房,并未涉及至个人自住住房。随着21世纪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无论城镇还是乡村的房价都极速上涨。之后在2010年,“十二五”正式提出房产税,并在重庆市与上海市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一次提及房地产税改革。2017年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又一次提出了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指出未来将征收房地产税,要坚持立法先行、制定好相关配套制度[2],由此可见,国家层面上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税制度,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实施与试点工作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房地产税的意义 (一)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自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税收失去了主体税种,以至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减、情况有待改善。然而由于房地产税税基不易隐藏、税负不易转嫁、税收收入稳定,符合地方主体税的特点,为缓解这一现象,可通过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式,将其纳入地方财政税收,以培育稳定可靠、宽税基的地方主体税,确保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通过这种方式可很有效的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财政收支稳定。 (二)抑制房价的上涨 近年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逐渐低迷、缺乏财富效应、居民的投资渠道缩小,从而选择大举进攻房地产业,致使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以至房价不断飙涨。面对此种现象,居民对于出台房地产税以遏制房价的呼声愈发高涨。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除了上海和重庆之外的其余地区的房地产税负均为零。 对此,可采取征收房地产税。一方面,此举将会增加投资、投机者的持有成本,让投资者更加理性的购买房子、减少盲目的无节制购房。另一方面,由于房产税下投资者过高的持有成本,以至于其可能会选择售出已有房产,这将变相地增加房产的供应,缓解房地产供不应求的情况,抑制房价的上涨。但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的征收税率须限定在普通居民尚可接受的税率范围内。 (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言,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积累的财富也越多,同时也拥有了更大面积的房产。部分投资者通过投资房地产进行财富获取,特别是在我国房价飙升,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尤为严重。由于其财产税的性质,通过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例如征收房地产税时采用差别税率,以此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起到“抽肥补瘦”的效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建议 (一)将重心放在房地产税改革 房地产税改革为的是推动地方税制的改革,以此完善房地产税和地方税体系,促进房产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3]。可将房地产税的改革方案纳入财税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与其他相关的财税改革一起协调、联动,使房地产税改革更加科学可行,顺利推行房地产税改革,推进立法。 但需引起注意的是不能过多的依靠其能调控房地产价格。房地产税能否成为地方税的主体,多是取决于其他相关的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和其他相关的财税一起改革,协调联动,而不能只是针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否则房地产税改革只能是事倍功半。 (二)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 地方政府所需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房地产税。因此,可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并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使其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些年,地方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土地出让的收入,随着房地产税的不断改革,房地产税的相关收入将有所增加,从而取代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这也将是此次房地产税改革是否能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遵循“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宽税基,顾名思义是指尽可能拓宽我国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将更多地区、更多纳税人纳入征收范围。从房地产税的性质来说,房地产税是一种受益税,若征收了房地产税,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范围里的居民理应需纳房地产税。因此,此次房地产税的改革可尽可能扩大征税的范围,纳入更多的纳税人。还可从以下这几方面来逐步扩大范围:从商业用房地产扩大到居住用房地产,从非法人组织扩大到自然人或家庭,从合法房地产扩大到目前尚不合法的小产权房地产等。实际实施中,由于种种限制,房地产税的改革只在某些城市进行试点。所以,需要逐步进行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浅谈房产税缴纳的几个重点

浅谈房产税缴纳的几个重点 【摘要】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直执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不少纳税人对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计算房产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本文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对房屋原值的规定、纳税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及外币换算的时间点等几个关键点对房产税的计缴做了明确说明. 【关键词】房产税;计缴;关键点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2009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文件就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直执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少纳税人对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计算房产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加以分别说明. 1.关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2.关于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 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另外,《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关于房产税对房屋原值的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论述对房地产税的看法

论述对房地产税的看法 一、房地产税相关内容及分析说明 (一)房地产税相关内容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他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有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二)房地产税分析说明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3)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务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4)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额,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最新整理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理论述评.docx

最新整理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理论述评 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理论研究述评 一、引言 从1998 年起,我国实行住房制度市场化、商品化改革,房地产业蓬勃发展。20xx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已达95979亿元,是1986年的951倍,年均增长约28.5%,带动了各个行业的发展。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从20xx年开始,我国楼市价格总体上涨趋势和幅度明显。20xx年初房价普高后回落预示地产业步入新常态,但高房价问题依然存在。特别“去库存”政策推出,一、二线等大中城市房价暴涨,引发警惕。城市住房问题尤其是大中城市住房问题仍旧严峻。结构性供求、炒房等问题造成的市场失衡局面使普通市民购房压力大增。 房产税作为宏观调控工具对调控房价,稳定房产市场有何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学者xx的议题。20xx 年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相继在xxxx市和xxxx市启动,推动了国内相关研究。本文梳理和总结了国内外不同理论派别针对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的研究成果,较为系统全面地回顾了各方在该问题研究的情况,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为解决我国房产税改革及房价调控问题注入能量。 二、房产税对房价影响的理论研究综述 (一)房产税税收归宿视角下三种相关理论述评 房产税税收归宿研究房产税如何改变房地产相对价格。学界对此有三种主要理论观点,即“传统型”、“受益论”、“新论”。 1、传统观 传统论认为房产税是中性的。其研究假定在局部均衡框架下,资本价格由整个资本市场确定,单一地区税收政策不对其产生影响。财产税对资本部分的负担以住房价格增长的方式全部转嫁给房屋购买者。土地供给完全缺乏

弹性的假设导出税收中的土地部分完全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如果土地供给非固定,则税收负担承担者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供给和需求弹性决定了两者的摊付比率[1]。 2、基于受益论的相关研究述评 从受益论看,房产税不具有扭曲效应。房地产资源配置效率不会受其影响。 Tiebout模型(1956)是房产税受益论的拓展基础[2]。Oates (1969)采用此模型用以解释房地产税,调查新泽西州的 53 个城镇,研究房屋价值、财产税、教育支出三方关系。结论为财产税与房产价格负相关,公共支出中教育支出与房产价格正向相关,税率越低的区域财产价值越高,说明房产价值中包含被资本化的房产税和支出。 Fischel(1985;1992;2000)等人考虑了政治因素变量,实证说明政府对房产税作用的定位影响了房产税是否具有受益性。 Charlot, S (Charlot, Sylvie); Paty, S (Paty, Sonia); Visalli,M (Visalli, Michel)(20xx)借助Tiebout Hypothesis,利用 1994-20xx 的财产税和房地产交易数据考察地方税对房价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地方财产税率对房价没有影响,而税收的数量对房产价格有负面影响[3]。 我国学者梁若冰、汤韵(20xx)利用蒂布特模型实证分析中国部分大中型城市房价变化情况,公共支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优劣多寡影响房屋价值,影响关系为正向。进而指出用房产税替代土地转让金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在城市土地供给上扭曲市场机制的冲动[4]。白彦锋,宫旭,贾潇(20xx)借助拓展的蒂布特模型,对三大城市进行分析,得出地方财政支出与房价正相关。 [5]。范新英,张所地(20xx)应用蒂布特理论,计量研究发现,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房屋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非线性门限关系。房产税政策可考虑与各地公共服务供给水

房地产税分析范文

房地产税分析范文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 产税:“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 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 财政部长亲自为房地产税公开吹风,看来房地产税这一闹得沸沸 扬扬的税种离公开征收已经不远,也印证了星主之前的判断,房地产早晚要开征。 虽然说立法先行,但其法案早在xx年6月即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只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任期内拟提请审议 -xx年3月至2018年3月)。所以说立法并不是问题。 房地产税也不能与之前的房产税划等号。多了一个“地”字,意 义天壤之别。房地产税是会普遍征收的,而之前的房产税对个人免征。我国目前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房产税。由于征税对象范围窄、税基偏小,在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中占比有限,xx-xx年维持在3%左右。xx年国务院和财政部三次发文,推进个人 住房房产税改革。xx年上海和**率先试点改革,并未获得可观财政 税收,也未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有效调节。此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陷入停滞。 可见,上海和**试点的都是房产税,而不是房地产税,并且只对 新购房屋征收(**含存量个人独栋)。肖捷也曾经在讲话中提到过,目

前主要总结上海、**房产税试点工作,暂无全国推广的计划。这说明了房产税试点改革失败,已经被高层所放弃。 开征房产税,网上最兴奋的莫过于房空了,他们认为房产税的开征将会大幅度降低房价,“不打一折能卖出算我输”,臆想着“打土豪、分房产”。网上流传的一份房产税的征收方案,税率分5档,采用累进制,税率从1%到10%。要是真的按照这个方案实施,一线城市拥有大量房产的土豪,房产将会成为负资产,确实只能送人了。但是,在现实中这样的方案可能实施吗?星主在《房地产多空双杀》一文中已经指出,没有对权力的约束,没有游戏规则,无论房多房空,都只是锅子里的肉,圈中的牛羊,肥瘦先后顺序不同而已。 分析房地产税,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一个事实:政府为何要开通房地产税?在房空们看来,是为了降房价,为了让他们能买得起房。也不能说这种想法不对,许多经济学家都是这样想得。他们认为在提供一些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如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来纠正。但是多年的实践发现,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政府更干不好。经济学家们把政府看做是大公无私的,像上帝一样,但是事实上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他有自身的利益,比市场失灵更可怕的是政府失灵。 回到开征房地产税上来,政府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降房价吗?不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缺口,特别是土地财政已经走到尽头的情形下。

浅谈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建议

浅谈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泡沫的增大,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火热,我国房价涨速过快、炒房热、高空置率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民众普遍希望通过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对日益高涨的房价进行调控,并达到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行为的目的。为加强对房地产的税收调控,2010年4月17日新的”国十条”公布,同年5月13日,国务院转批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一文中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同时表示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在此背景之下,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政府、重庆市政府两地正式启用试点改革房产税,即《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有人认为,房产税的改革是为调控房地产市场;还有些人分析,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最主要目的,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在于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推出究竟对未来房地产带来哪些巨大的变动,对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会产生何种影响,这是我们重点需要关注探讨的。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方案从实施的时间来看有点短,面临着短时间内难以产生充分数据作为资料的难题,资料不充足就很难客观的评价实施效果。但是如果不及时的进行分析、总结就不能尽早地暴漏出试点改革的缺点,就不能对试点方案的缺陷进行及时改正。在数据不充分的条件下研究,尽管有所缺陷,仍可从恰当的理论和逻辑推理中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因此现阶段对房产税试点改革情况进行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 1. 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 一般认为开征房产税,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控制个人住房价格、提供保障住房资金、改善地方财政结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首先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房产税的推出可以控制住迅猛上涨的房价。在多数学者看来,房价上涨过快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外各种资金的炒作,而针对个人住房保有阶段所征收的房产税,可以增加房产持有的成本,相应的增加炒房的成本,进而加大炒房的风险和减少炒房所得的利润,使得炒房者会抛出持有成本较大的房产,这样就使得住房市场增加了住房的供给,减少了炒房者的需求,这样房价上涨的趋势就会得到缓解,最终也达到了房产税征收的直接目的。

房地产税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房地产税改革与居民家庭的利益息息相关,开征后不仅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还会导致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家庭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变化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房地产税开征后,随着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减少,其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是否会发生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如何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升级,并妥善处理投资、消费和出口之间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此,评估房地产税改革的经济效应,特别是评估开征房地产税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产生的影响,对房地产税的政策设计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就房价对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影响的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但关于房地产税对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影响的问题,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还相对较少。如李俊松等(2017)基于2007~2015年全国35个城市数据的研究发现,房产税试点显著降低了试点城市的居民消费倾向和居民发展型消费支出。但胡海生等(2018)的研究发现,征收房产税会降低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水平影响较小。郭将等(2019)基于2011年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研究发现,“重庆模式”对地区消费具有持续的抑制作用,而“上海模式”在短期内抑制了居民消费,但长期来看促进了居民消费增长。此外,范子英等(2015)基于2011年房产税试点政策的研究发现,开征房产税会对住房市场产生结构效应,这种结构效应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居民储蓄行为具有不同的影响,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低收入阶层会通过压缩衣着和交通通信等消费支出来提高其储蓄水平。 综上所述,国内部分学者主要基于2011年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探讨和分析了房产税对居民消费或储蓄的影响,但尚未得到一致结论。而房地产税改革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还有待进行更加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为此,本文进行了如下创新性研究:第一,在研究视角与内容方面,国内学者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的视角出发,基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单独探讨房产税对居民消费或储蓄的影响;而本文则基于居民家庭的微观视角,同时探讨了房地产税对居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了房地产税对不同特征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影响的差异性。第二,在研究数据与方法方面,国内学者以往的研究主要利用城市层面的宏观数据,采用合成控制法或双重差分法(DID)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而本文主要利用居民家庭的微观数据,采用情景模拟实验和有序

用经济学原理论述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

用经济学原理论述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 房观中很多朋友并不看好房产税能够影响房价,以下我想用经济学的原理来进行分析,希望大家能够理性讨论。 我想先试图解释当前房价高企的合理性。目前大家都对高房价的原因众说纷纭,但几乎主流的经济学家都喜欢将高房价的原因归咎于央行的低利率。几乎没有人否认当前房产浓烈的投资属性,而衡量一个投资品的价值和价格就是其收益。放到股市上说,投资收益比率我们称之为市盈率。对于社会上每一种投资品的市盈率,其实大概是等于央行利率的。这时候,我们会发现,现今在各大中城市,普遍的租售比是1:600至1:480,其实很接近央行的年利率。所以我认为当前的高房价是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的。 那么,假如开征房产税,以0.8%的税率来计算,对房价的影响将会是如何呢? 我们假设一套市值100万的房子,租售比按照1:500来算,每月的租金是是2000元,以0.8%的房产税税率来计算,每月的房产税是666元。这样一来,每个月的租金收益下降到1334元。如果要恢复到1:500的租售比来算,房子的价格只能是下降到67万。也就是说,在房产税完全没有转嫁到租客身上的情况下,利率维持不变,房产税率0.8%,房价理论上就要下跌三成左右。(当然,房价下跌,房产税也会随着税基的改变而改变。)那么,房产税有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嫁到租房客身上去呢?我认为很难转嫁。原因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提供方的赋税很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区分开,在商品房买卖市场,是一个政府独家垄断的市场。但在租房市场,几乎就属于是一个完全竞争行业。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即使房产税的税率比较低,也很有可能使房价大幅度下调。 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假如现在你出租那套市值100万的房子,月租金2000元。征不征房产税,对于租房客都是透明无关的。月租金这2000元是完全自由竞争的租赁市场供求关系博弈的结果,与是否征房产税无关。通俗地讲一句,房东能放租3000元的话,他就不会只放租2000元。如果有人认为房东能够结为一定的价格联盟一起提价,这样我就要问了,为什么你们不从明天就开始干这件事?我们之所以经历商品房买卖的税费都能转嫁到买家身上,那是因为商品房交易市场是一个由政府垄断的供求不平衡的稀缺市场。 那么,房产税有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嫁到租房客身上去呢?我认为很难转嫁。原因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产品提供方的赋税很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收了房产税,所有出租房成本都提高了,当然一起提高房租。如同铁矿石涨了,钢铁价格能不涨吗,钢铁产业总是充分竞争了吧。很多钢铁股的股价暴跌了。对应楼市就是房价的下跌。 股价对应的是房东的收益而非房租本身。因铁矿石涨价,钢企的利润将有一部分分流到矿企,君不见矿企股价大涨?收了房产税,房东的收益也将分流一部分到政府手里,但租客的负担绝对会加重。

关于房产税的一点看法

姓名:尘端扬学号:20090301 09财管三班 小议房产税试点开征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房产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是对持有房产的所有人进行的调控。 我们要理解房产税的真正含义,它是否能够调控房地产的价格呢,房地产价格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供给和需求,从长期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房产税从来不是调控房价的工具。房产税是政府、购房者、开发商的博弈过程,任何政策都是双韧剑,能够增加房地产持有的成本,减缓房地产投资需求,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购房者的改善性需求。 房产税的开征,从短期看对市场供需有一定的影响,不同的征收方案造成的后果也会有所差别;但国家一定要正确制定税收标准,如何界定征税标准,能真正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是最重要的,还有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是否能从执行到位还需要考量。 房产税征收的必要性: 1.众所周知,城市土地资源不仅极其有限、不可再生,更该注意的是,它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而且,人多地少又是中国国情的一个基本特征。因

此,它根本就不应该受到所谓“完全市场化”的处臵。至于倚仗权钱之势对这样的稀缺资源肆意侵占瓜分,是对多数公民宪法权利的藐视和剥夺,只会引发社会不同群体间的激烈对抗。较高税率房产税正是遏制少数人无限需求、缓解群体对抗的一种必要手段。 2.中国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极度不公,而富人在房地产的高度控制权更人为地拉大了贫富差距,使已经突出的社会矛盾更加尖锐。较高税率房产税的财富调节作用,使它成为疏减社会矛盾、逐步实现社会公平的一项合理选择。 3.相当部分的公权部门和行业违背房改政策、或利用政策法律的空档获取廉价特权房,拥有多套或超面积住房,在系列整治措施不及到位的情况下,征收较高税率房产税无疑是甄别产权、争取社会正义的重要措施。 4.高比例的房产闲臵现象既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是制造市场紧张和对未来恐惧感、把房价推向畸高的重要原因,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征收较高税率房产税对明晰产权、挤压闲臵、抑制投机、缓解供求矛盾以促进社会的科学健康发展,无疑是正确的和有力的,必将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开征房产税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调节财富分配,有利于缓解由于房价上涨引发的居民财富差距加大的社会积怨; 二是有利于约束投资性和奢侈性购房需求,即多买房、买大房、买贵房要多交税;

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中华税务信息网作者: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纳税遵从度较差,偷逃税手段花样多。有的纳税人对房产税政策学习不多、了解不够,认为房产税是小税种,可征可不征、可多征可少征,不象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那样在纳税人心目中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私营企业随意申报一点,多数个体户不主动申报房产税;有的企业将已投入使用的房产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转成本,隐瞒应税房产;有的将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从房产价值中剥离,减少房产计税价值;有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片面地认为,减免税收包括房产税,抵触房产税申报征收;有的房产租赁双方相互勾结,以假合同有意降低计税依据;有的将出租房产改成内部承包,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将租金收入“化装”成“联营利润”;有的单位把房产租金通过抵费用、报发票和入“小金库”等方法消化,“化整为零”,不见“痕迹”,难觅踪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征收此税不理解,甚至少数单位还有特权思想,自恃本身也是行政单位,缴不缴没关系,从而在征管中与税务机关“较劲”,不报、拒缴出租房产相关税收。由于这些偷逃税收现象,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带来“一点墨”效应,加剧了征收难度和管理无序。 ㈡监控机制不健全,征收管理难度大。房产税源点多面广、隐蔽分散,税源管理牵涉到房产、建设、物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需要多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把关。但由于未建立较为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地税部门难以及时取得房产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掌握的税源信息明显滞后于动态变化。尤其对个体户,还依赖于逐户人工丈量、测算,摸税源、定税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税收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与现时的税收信息化管控反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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