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交通厅(局)职能

一、交通厅(局)下属的处、科(室)

政策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省海员交通工会;航空产业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机关党委;航道局;规费征稽科;局科技信息科;厅办公室;老干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政治处;省港口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规划计划科;技术信息科;路网调度办公室;收费道路科;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省铁路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

二、对外业务的处、科(室)的职能

政策发规处:

工作职能:

1.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

2.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3.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4.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5.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财务处(审计处):

工作职能

1.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2.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

3.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

4.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

工作职能:

1.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2.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省海员交通工会:

工作职能

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主持制定省交通产业工会的长期工作计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各级交通工会开展工作;

3.指导全省公路、航道、港口、汽运、航运等工会网络组织活动和驻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业务工作;

4.围绕全省交通经济建设中心,配合党政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5.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6.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掌握交通职工队伍状况和思想动态,开展群众性企业文化活动,加强全省交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各项交通产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8.围绕行业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涉及交通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

9.积极参与交通改革、法规制订、指导基层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代表产业职工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全省交通职工的合法权益;

10.指导交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工会主席配备和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11.开展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2.完成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航空产业处

工作职能:

负责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处

职能分析:

1.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2.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资融资政策;

3.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4.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5.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7.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

8.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环保、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

科技处

工作职能:

1.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2.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

3.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节能和抗震防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职能分析:

负责厅机关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航道局

航政科工作职能:

1、指导全省航道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航道法规、规章;

2、负责航道财产的保护工作;

3、负责实施列入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上建设拦河构筑物(闸坝)及桥梁的许可;

4、负责全省航道系统车辆配备和船艇建造与管理;

5、负责航道专设标志的管理;

6、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省航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

7、会同政工科负责文明航道创建工作。

规费征稽科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航道规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省航道规费的征收、稽查及管理;

3、负责全省航道规费征稽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航道规费征稽政策、标准;

5、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全省航道规费征收计划;

6、负责航道规费等票据的申请印制、领入、发出、使用、结报、核销以及相关账簿登记、归档工作;

7、负责航道规费收、缴核算以及相关账簿登记、归档工作;

8、负责航道规费征稽人员的业务培训;

9、配合做好联网收费系统的优化升级工作;

10、检查、指导和监督全省航道规费征收稽查工作。

局科技信息科工作职能:

1、组织拟定航道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创新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鉴定;

3、组织拟定航道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4、组织制定航道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5、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和完善航道系统数据库,指导和监督航道系统通信信息等管理工作。

厅办公室

工作职能:

1、组织协调厅机关行政工作;

2、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老干部处

工作职能:

1、负责厅机关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厅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有关政治、生活等待遇的落实工作,

3、积极引导老干部进行健康和科学养老,

4、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学习,

5、做好老干部的探视慰问工作、物品的发送工作和信访工作。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工作职能:

1、信息发布与宣传:

2、交通监督管理。

政治处

工作职能:

1.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OA系统

2.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领导干部管理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

4.负责厅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

5.负责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厅属学校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

6.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

7.依照省政府授权办理海员证批件。

省港口管理局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2、拟定全省有关港口的政策法规;

3、组织编制全省港口布局规划;

4、承担港口行业的统计工作;

5、负责对全省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6、负责组织对全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坡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省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8、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实施监督和管理;

9、征收和代收国家有关行政收费;

10、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11、原由省交通厅有关机构承担的港口管理职能;

12、完成省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业务总职能:

1、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维护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

2、承担路政管理、路网运行调度管理;

3、承担公路规费征稽和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

总工办职能:

1、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标准、定额和规范;

2、负责公路工程、养护质量行业管理;

3、指导并监督公路行业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和抗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4、负责新一轮干线公路建设中跨地区、具有通道、示范样板意义的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计划科职能:

1、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收支计划和局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计划;

3、归口管理其它局管规划计划工作;

4、负责局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或者方案审查)和后期评价工作;

5、负责公路全行业统计工作和公路统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工作;

6、负责有关公路扶贫等综合工作。

技术信息科职能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行业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科技及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公路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并组织重大公路科研项目攻关;

3、归口负责省级公、路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

4、负责协调开发并维护有关公路养护和管理业务信息系统;

5、负责公路系统广域网、局域网以及内外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工作;

6、指导公路行业信息化和科技情报工作;

7、指导创新技术开发和引进。

路网调度办公室职能:

1、负责公路路网交通调度、指挥和监督。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路网交通信息工作;

3、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网恶劣气候条件下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

工作职能:

1、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运输业、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和汽车维修业的行业管理;

2、负责全省运政管理、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管理;

3、负责全省汽车性能检测站、汽车站、港口码头、营业性停车场站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省铁路办公室: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铁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3、拟订全省铁路建设筹融资办法,具体负责全省铁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监管工作;

4、承担全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组织协调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运输生产和营运管理。

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

工作职能:

1、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负责除交通部直管以外的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业管理;

2、组织水上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受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苏交公农路(2015)380号)

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的使用和数据更新,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及时掌握农村公路桥梁技术状况,实现农村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更好地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服务,根据部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是指以电子地图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对县、乡、村道所辖管养范围内的桥梁各方面数据的采集、录(导)入、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三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采集、审核、录(导)入数据; (二)更新、补充、修改数据; (三)按时限报送数据; (四)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五)硬件设备配置及管理维护; (六)软件研发、配备、升级及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七)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安全保密管理; (九)报送考核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桥梁运行管理执行以下标准: (一)《江苏省农村公路桥梁数据采集指南》 (二)《江苏省公路基础数据更新手册》 (三)中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3000) (四)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五)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村道桥梁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涵洞及专用公路桥梁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类建库;及时更新、动态维护;分级管理、数据共享”的原则,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连续性,积极开展基础数

据的分析利用,为实现桥梁养护和管理决策科学化服务。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统一管理全省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负责各级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升级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负责制定桥梁数据库建设要求、维护桥梁信息系统服务器、汇总、管理和分析利用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数据。 第八条各市公路处负责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桥梁数据的的采集、录(导)入、修改、关联、核对、汇总上报、管理应用及安全保密等工作,制定本市桥梁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方案。各县(市、区)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桥梁系统数据更新及维护的具体工作,按规范进行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组织开展桥梁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作,日常性和专项养护工程,建立桥梁病害数据库,制定桥梁病害处理方案,实现桥梁动态管理。 第九条市、县公路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维护使用及报表工作,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名单报备省厅公路局。省厅公路局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库操作、数据更新和桥梁检测等内容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数据报送与更新 第十条农村公路桥梁管理系统建立省、市数据库管理网络。系统数据分为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静态数据主要由反映

江苏交通厅文件-江苏交通运输厅

附件1: 参加第三期培训班从业单位(投标人)名单: 1 宝应县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 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常州环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4 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5 常州市环亚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6 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 常州市武进华夏花木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8 常州夏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9 丹阳市园林工程公司 10 淮安钵池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 淮安市绿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2 淮安市山河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3 江都市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4 江苏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15 江苏大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6 江苏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18 江苏经典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9 江苏山水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武进公路苗圃 21 江苏现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3 金坛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4 南京嘉盛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5 南京金埔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27 南京玄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8 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9 南通市绿化造园开发总公司 30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 31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花木有限公司 32 苏州市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 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4 无锡南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5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36 无锡市天合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37 无锡市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 盐城市富邦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39 扬州花木盆景有限责任公司 40 镇江市古典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41 南京新世纪草坪科技有限公司 42 南京市雨花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43 南通绿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4 苏州市顺和景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5 苏州市平江区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 46 南京园林建设总公司 47 南京林业大学科技发展总公司 48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公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交通公路工程(共352人) 省交通运输厅(共:24人) 杨桂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宋国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殷国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史国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徐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朱维红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费国新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峻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倪剑峰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尹红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高级工程师 赵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陈一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朱雷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沙晓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王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蔡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高级工程师 吴永生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夏鹏飞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周伟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张庆芸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吴宇晟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唐柯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王银锁苏北航务管理处高级工程师 唐风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 职称论文咨询: 13770347 886 李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共:32人) 孙大松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方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曲涛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姜舟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戴震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许明军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荣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胡丰玲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吴欣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卜勇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刘成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龚湘林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范昭平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范晓秋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德民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刘松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宋海兵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付红祥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9]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5 【实施日期】2009.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苏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结合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的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有:建设程序标准化、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及安全管理标准化。 第四条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是指对项目从工程可行性研究到完成交工验收的相关程序进行的考核。 建设程序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项目开工前,制定本项目建设标准化创建方案; 2、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审查并批复;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完成工程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创建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申请,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3、设计变更需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4、满足规定条件及时申请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报告在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备案。 第五条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和人员配置,生产场地建设进行的考核。

参建单位管理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驻地在选址、布局、规模、环境卫生等方面满足工程建设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人数和人员配置等应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所有人员应挂牌上岗,主要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更换,并建立考勤制度;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实验室(如有)应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符合备案条件;委托试验机构(如有)应满足相应资质、手续齐全。 4、施工单位生产场地(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选址、建设规模、设备配置等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材料存放符合分类、防雨防潮、标识清晰的要求。 第六条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工程质量、三新技术应用和施工工艺进行的考核。 施工工艺标准化考核主要内容有: 1、工程质量 原材料,路基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压实度,基层、底基层厚度,面层压实度(或强度),面层厚度,构造物强度,桥涵构造物几何尺寸及线形,钢筋保护层厚度。 2、三新技术应用 采用水泥混凝土桥面抛丸与防水粘结层施工技术、桥梁预应力智能施工技术、抗裂骨架水泥稳定碎石技术、沥青混合料温拌技术、厂拌热再生技术。 3、施工工艺 按照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相应分项工程。 第七条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 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是指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考核。

江苏省具备交通公路、水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具备交通公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共:151人) 省交通厅(共:24人) 杨玉冬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夏文俊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陈功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刘世同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张军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毛爱民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刘爱兰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管义军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冯凌云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严兴福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饶克隆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袁天容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宁通支队高级工程师 顾祥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杨忠明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何必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李洪涛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沈刚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王峻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倪剑峰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繆秋琴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周建华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丁美林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曹圣华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王强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共:16人) 赵佳军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宏伟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袁守国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王颖健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时修云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徐华杰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高岩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于心然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吴海翔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谢蒙萌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澄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乔乃洪江苏汾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革江苏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通过名单

交通公路工程(共212人) 省交通厅(共:27人) 高明生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陈桂奇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舒俊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杨宁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应明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俞春生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赵健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解先荣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贾琳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陈梅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高莉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叶恒鑫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蒲政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高级工程师 晏远春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高级工程师 李强明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方太云江苏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 张毅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袁振中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岳红宇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宋宁生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郑晨晖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张维苏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陆宇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陈策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阮静江苏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高级工程师 桑永福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 王芮文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共:19人) 徐春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正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张松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辛丽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宝生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罗森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吴旭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刘佐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肖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方忠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刘浩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李军海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徐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10〕20号 关于对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有关人员的通报 各市交通局,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省港口局,省大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四桥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厅苏交质〔2009〕25号文件《关于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厅质监局组织对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总监办、驻地监理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检查中发现,个别在我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从业监理人员伪造外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监理业务培训证书。近期,省厅质监局根据总监办、驻地监理组提供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明细,与相关省份质监站联系,对有关人员的持证情况予以核查,同时,省厅质监局对个别现场监理员的培训证情况进

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为规范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5号)、《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2005)66号)有关规定,对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人员

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涉及此次使用伪造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监理业务培训证书的企业,将在2010年度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时予以记录扣分; 2、对杨新文、陈鹏、李焕田、张劲源、黄传乐、罗水清、贾学增、张毅、杨绍北、蒋阳华、陈惠民、张伟、高丽萍、王乃兵等14人予以清除出江苏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市场; 3、各相关总监办、驻地监理组尽快组织对上述14人签认的监理指令、通知等监理资料进行重新签认,涉及质量问题的,必须报建设单位确认。 今后,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总监办、驻地监理组进场人员,特别是变更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对伪造执业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各监理企业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员进场,不得随意变更,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资格要认真审查,省厅质监局也将进一步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执业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 二O一O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交通监理通报 抄送: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市质监站,省交通监理协会,各监理公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0年5月14日印发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 参建单位

江苏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 参建单位 (试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 2013年11月

目录

总则 1.为加强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推行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使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特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安费在亿元以上或单项合同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对于正在开展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驻地建设,应按照本指南完善相关内容;新开工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应按照本指南执行。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标准化建设费用应单独列在招标文件100 章中,原则上不宜少于100 万元,具体计费参照《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 年第83 号)》执行,按照建设、维护、拆除、复垦等几个阶段计量支付,确保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实施。 5.建设标准化是提升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体现从业单位从业能力的有效举措,通过规范管理和执行标准,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部分驻地建设标准化 建设单位驻地标准化 场地选址 一.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办)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可设置在原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亦可设置在所管辖干线公路附近或城郊交通便利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的地段,必须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二.设置地点应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地段。 三.避开取土、弃土场地及施工场地。四.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并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五.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 以上。 场地建设 一.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办)办公、生活、试验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须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二.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办)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分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平,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 三.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办)生活饮用水如条件允许,尽可能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水源,水源经专业机构化验鉴定符合饮用水标准方能使用。 四.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办)应有完善的排水设施,庭院适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苏交规[2010]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 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 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 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 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 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交通厅(局)职能 一、交通厅(局)下属的处、科(室) 政策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省海员交通工会;航空产业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机关党委;航道局;规费征稽科;局科技信息科;厅办公室;老干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政治处;省港口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规划计划科;技术信息科;路网调度办公室;收费道路科;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省铁路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 二、对外业务的处、科(室)的职能 政策发规处: 工作职能: 1.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 2.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 3.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 4.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5.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财务处(审计处): 工作职能 1.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2.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 3.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 4.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 工作职能: 1.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 2.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省海员交通工会:

工作职能 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主持制定省交通产业工会的长期工作计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省各级交通工会开展工作; 3.指导全省公路、航道、港口、汽运、航运等工会网络组织活动和驻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业务工作; 4.围绕全省交通经济建设中心,配合党政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5.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6.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7.掌握交通职工队伍状况和思想动态,开展群众性企业文化活动,加强全省交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各项交通产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8.围绕行业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涉及交通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 9.积极参与交通改革、法规制订、指导基层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代表产业职工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全省交通职工的合法权益; 10.指导交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工会主席配备和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 11.开展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2.完成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航空产业处 工作职能: 负责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处 职能分析: 1.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2.12.18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省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18日附件1: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列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作为投标的竞争性报价,施工阶段应当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者挪用。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苏交质[2005]5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交通局,省高指、大桥指、苏通桥指,厅公路局、航道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省交通厅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细则 1 /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工作细则。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第四条质量监督检查的目的:评价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纠正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为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第五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三级及以上新建、改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农村公路、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的质量监督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公

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 2 / 5 向质监机构申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第七条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需提供下列资料: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2、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 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4、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与资格证明材料; 5、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八条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省道网调整方案(经苏政办发[2003]5号文批准同意),并列入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方案(2005~2010年)的项目。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具体履行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市交通局负责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处具体履行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立项申请和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办理施工许可,交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管理 第五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对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批复即作为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第七条一般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公路管理处组织编制;跨市规模较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可以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直接组织编制。 第八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报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初步设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方案设计由市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 第九条项目前期工作应提前组织编制,并提前一年上报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前基本完成。 第十条市交通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组织市公路管理处编制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经费情况,确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由建设主体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由市公路管理处报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批。 第十二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应根据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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