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3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3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3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答案及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字母涂黑)

1.“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一法律原则属于()

A.公理性原则

B.政策性原则

C.社会原则

D.专门法律原则

【答案】AC

【解析】像当事人民事活动地位平等,是各国民事法律普遍确立的原则、当然是是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常因时、因地、因国家而不同(像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是典型的一时性的、政策性原则),故A当选,B不当选;法律味道不浓的原则一般是社会原则,法律味道很浓的如法治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本身还带“法”的字样)是专门法律原则,故C当选,D 不当选。

2.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包括()

A.制定单行法律

B.编篡法典

C.进行法律汇编

D.授权立法

【答案】BC

【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法律清理、法典编纂、法律汇编。可见,BC当选。

3.某房产公司向客户出售房产的法律行为应属于()

A.要式行为

B.积极行为

C.表意行为

D.事实行为

【答案】ABC

【解析】出售房产之合同法律行为,必须采书面形式,故为要式行为,故A当选;本案当然应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不是消极的不作为行为,故B当选;该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是表意行为,不是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故C当选,D不当选。

4.法律义务不同于道德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A.法律义务是由国家意志决定的

B.法律义务的内容最终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C.法律义务的实现有国家法律保障

D.法律义务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答案】AC

【解析】法律义务之于道德义务的区别,主要有法律义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故AC当选。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都表现为义务人做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此,BD不是其区别点(而是其相同点),故不选。

5.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要求有权机关在作出法律解释时()

A.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B.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C.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

D.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可概括为4点:(1)应按法定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4)不得突破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故ABCD应全选。

6.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

B.质剂

C.书契

D.约剂

【答案】A

【解析】质剂为西周时的买卖契约(活物买卖契约,为质;兵器、珠宝等静物买卖契约为剂)。傅别为借贷契约,傅写在契券中、别写在竹简札中一分为二。故应选A。

7.《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不是()

A.《囚法》

B.《贼法》

C.《杂法》

D.《具法》

【答案】ABC

【解析】《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具法》,依题意D不当选,其他都当选。

8.首次将《刑名》篇置于篇首的法典是()

A.《九章律》

B.《北魏律》

C.《晋律》

D.《魏律》

【答案】D

【解析】《魏律》或者《曹魏律》首次将《法经》

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法典的篇首,故D 当选,ABC不当选。《晋律》首次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将“刑名”和“法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使法典总则地位得以提高。这次未考,但将来可考。

9.“重罪十条”出现于()

A.《北魏律》

B. 《晋律》

C.《北齐律》

D.《北周律》

【答案】C

【解析】“重罪十条”出现于《北齐律》,故A当选,BCD不当选。拓展:隋朝的《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十恶”制度,被后来历朝沿习。

10.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不是()

A.谘议局

B.资政院

C.参政院

D.平政院

【答案】ACD

【解析】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资政院,故依题意B不当选,其他都当选。相当于地方议会的地方咨询机构才是谘议

局,下次考试注意。

11.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答案】A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因此,不可能选BCD,而只能选A。该题是容易题,根据常识可以猜出。

12.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包括()

A.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的代表

B.军队选出的代表

C.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

D.各少数民族选出的代表

【答案】ABC

【解析】常识题。宪法精讲讲义187知识点:全国人大的组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宪法第59条)。精讲时,我还领着大家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的代表人数,特别看了解放军代表团的人数,也看

了一下港澳台的代表人数,就是要增强这种感性认识。故ABC当选。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都可能有少数民族人员,都可选派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公民当选代表,不存在一个专门由少数民族选出的代表团,故D不当选。

1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时间是()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4年

【答案】D

【解析】我说过,考宪法修正案内容,一般考2004年即最后一次修改内容,尤其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内容可能考到,果然考到了。答案当然选D。不知道如何作答时,选2004年一般不会错。

14.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主体有()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1/10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D.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答案】BD

【解析】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第64条)故选BD。

15.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口数,进行分配的原则是

A.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

B.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

C.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

D.按照每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

【答案】D

【解析】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第14条)

16.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刑事司法解释当然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故选B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故A不当选。司法部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刑法进行解释;即使能解释刑法,也是行政解释,而不是司法解释,故D不当选。

17.根据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A.犯罪主体的符合性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

【答案】BCD

【解析】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故BCD当选。犯罪主体的符合性,只是犯罪

构成要件中的一个要件符合,而不是犯罪的特征,故D不当选。

18.刑法理论中实质的一罪通常包括()

A.想象竞合犯

B.结果加重犯

C.继续犯

D.牵连犯

【答案】ABC

【解析】关于罪数形态,教材仅介绍了两大类:(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2)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故ABC当选,D不当选。

19.《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

A.危险犯

B.结果犯

C.行为犯

D.举动犯

【答案】C

【解析】该题我在刑法精讲时,我讲过,刑法第141条修订前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其中“足以危害……”是个危险犯的典型表述,要达到这种“足够的危险”才成立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删除了“足以”两字,使该罪变成了行

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无论是否足以造成什么危险。该罪不要求有人服药后死亡等结果发生,不是结果犯,B不当选;该罪虽不要求结果,但也要求将生产、销售的行为完成才成立该罪的既遂,而不是一举动即达到既遂(举动犯没有未遂形态),故不是举动犯,D不当选。该题有相当的难度,估计多数考生未做对。

20.伪证据的主体是()

A.证人

B.鉴定人

C.记录人

D.翻译人

【答案】ABCD

【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可见该罪是特殊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之四种人,故ABCD都选。

21.以下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在银行取款时营业员多付了一百元,收下且不拟退还

B.拾到一百元,正在寻找失主

C.拾到一百元,据为己有

D.用拾到的后付费手机卡打国际电话,用了话费一百元

【答案】AC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不应当得到利益但得到利益了,另一方由此遭受了损失的事实状态。A 项中顾客不应当得到该利益但得到该利益了,银行遭到了损失,是不当得利,故当选。同理,CD的情形也是不当利利,也当选。B项中捡到一百元,但只为保管,并不是得到利益;在寻找到失主后,即会将利益交还给失主,失主不会受到损失,故B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无因管理),B不当选。

22.赠与合同是()

A.无偿合同

B.单务合同

C.诺成性合同

D.非要式合同

【答案】ABCD

【解析】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故AB当选。精讲中我说过,以前赠与合同在理论上都按实践性合同对待,1998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遭受洪灾,一些企业救灾性赠与“捐给灾区XXX万元”但最后不兑现,法律上因赠与行为为实践性行为,交付标的物赠与合同才算成立,无法追究其责任,致使

耍赖轻松成功。因此1999年合同法制定时,干脆将赠与合同规定成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故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C当选。赠与合同口头书面均可,为不要式合同,故D当选。

23.以下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商品标价出售

B.招股说明书

C.招标公告

D.不指明具体商品型号和价格的宣传广告

【答案】BCD

【解析】商店里的商品标价出售,是典型的要约行为,顾客选定是承诺。故A不当选。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之5种情形为要约邀请。但最后一种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视为要约(前4种绝对为要约邀请)。因素BC是典型的要约邀请,故当选。D不指明具体商品型号和价格的宣传广告,显然是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品广告,为要约邀请,故也D当选。

24.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成立()

A.双方当事人签名

B.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另一方只按了手印

C.一方当事人已签署,另一方尚未签署但支付了全部价款

D.双方当事人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就交易达成了一致

【答案】ABCD

【解析】该题出题方式灵活。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或者表述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对于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名,合同成立,故A 当选。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另一方只按了手印也行,合同成立,故B当选;一方当事人已签署,另一方虽尚未签署但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了全部价款),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故C当选;双方当事人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就交易达成了一致,属于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也成立,故D当选。

25.有以下情况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由于己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B.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C.与对方未谈成生意,将订约中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了第三人

D.怠于履行约定的报批义务致使投资项目无法

展开

【答案】ABC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前义务(而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ABC都是违反诚信原则产生的义务而非合同义务,最后合同无效(A)、不成立(BC),故ABC当选。D为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非诚信原则之合同前义务,故D为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不当选。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制定法

【答案】制定法是指国家有关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预测】我未预测到本题,得看法理老师的预测了。

2.《大清会典》

【答案】大清会典,是指清王朝各个时期规范国家机关和官吏活动的行政法典。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会典。(能答出清代的行政法

典即能得一半分)

3.自治条例

【答案】自治条例,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

县的人大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有

关本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制度。

【预测】我未预测到该题,得看宪法串讲老师的预测了。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5.承诺

【答案】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

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简述司法公正原则。

【答案】(1)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

平和正义的原则。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2)实体公正主要指裁判结果的公正,当事人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3)程序公正主要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2.简述《大清新刑律》的修订。

【答案】(1)《大清新刑律》的起草开始于1906年,1911年1月25日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2)它分总则和分则两编,有50多章400多条,较《大清现行刑律》有较大的改动。(3)主要改动内容有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是一部纯粹的刑法典;分分则,排列科学;规定了死刑、无期、有期、拘留、罚金之刑和剥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之附加刑;采用了西方近代资产阶级刑法的一些术语,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等。

3.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

【答案】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①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

信教的自由;⑤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试述犯罪的未遂形态。

【答案】(教材P477-479)(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的特征:①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未得呈而停止下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3)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试述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答案】(教材P887)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法有:①对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不在我国注册也在保护之列,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②对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哪怕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能使用与注册;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两年内可请求撤销登记;④若欺诈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不受一般注册商标冲突须在侵权发生后5

年内才可申请撤销的限制,若非恶意注册的,则撤销受5年的限制。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3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2013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②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2016年真题]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2019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二、名词解释 1.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详解: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通过报考同等学申硕在职人员不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还能提升自己专业技能,但是不少在职人员担心同等学力申硕学习会影响自己的工作,所以一直没能参加报考。那么,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是怎样的呢 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 相关老师介绍,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专业的上课时间不会与在职学员的 日常工作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安排在工作之余,周末或者是节假日,而且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多种授课方式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上课方式,合理安排时间。 同等学力申硕授课方式有面授和网络网络学习,其中面授形式主要是周末班或者是假期班,喜欢参加面授的学员,如果能在周末上课的话,就可以考虑选择面授形式。但是提醒大家的是,学员最好在面授地点附近,这样如果是周末上课的话,来回奔波不会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因此,选择专业及院校的同时,学 员要提前了解清楚上课地点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实在无法保证在周末参加学习,或者不能在集中假期参加学习,那么选择远程授课方式是最为合适的。目前,很多院校都开设的了远程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法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研究生等院校的管理类专业,以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在职研究生的心理学相 关专业,都是可以让学员在家里用网络完成学习及考试事宜的,而且在申硕成功后,获得的证书也是与面授班一样的。

可见,大家不用担心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只要选择适当,安排合理,一定会让自己学习、工作上实现双赢的。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同等学力申硕上课时间及方式有了一定的了 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访问我们的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2007 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西周五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危险犯5.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 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4.举权的普遍性。 5.法律概念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 1.犯罪中止的种类及处罚原则2..知识产权特征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 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2.答:西周五刑即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3.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答: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5.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法律义务。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简答题 1.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经验谈

同等学力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ff16585132.html,/kcnet1840/ 我第一次参加法学综合的考试,成绩67分!虽然成绩不高,过得很勉强,但回想起考试前的那段日子,确实太辛苦了! 在职参加考试确实不容易!原本做了一个学习计划,至少把书过两遍,还买了机械工业出版社的两本书,准备看完书后再用试题来提高一下。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到了考试前的大约一个月我才有时间拿起书,所以原来的计划统统都不可能实现了,买的两本书崭新的都没翻过。时间确实很紧张了。为了保证把书能过上一遍,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要在凌晨1点左右才休息。 现在看,围绕指南认真学习是很重要的。时间再紧也要稳扎稳打。我在学习的时候,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常言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把看到的重点内容在笔记上逐条记下,几门课下来大约记了近十万字,以至于现在右手腕还没有痛感。事实上,这本笔记对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到考试前根本就没有时间再去翻书了,这本笔记就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大约用了20天的时间把书过了一遍了。接下来就只能浏览笔记了,我通过朗读加深记忆。这样通过写和读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临阵磨枪的人,这个方法应该是比较有效的。 剩下就不到一周时间了。我浏览了近几年的试题。这就要特别感谢学苑中心了。这里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试题都是从这里下载的。还有很多学友在这里互相交流资料,确实受益匪浅。 回过头看,除了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还要在考试前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本来参加这个考试对于我们来说就比较困难的,主要是时间和精力上的困难。我们不比在校的学生,有重组的时间来学习。工作忙,还要处理家庭琐事,所以心很难彻底静下来,加上有那么多东西需要在短时间内记住,说实话,临考前两天,我都觉得自己要崩溃了,因为对考试没把握,我差点放弃了。多亏了我的父母和我的老公鼓励和支持着我。 我的一点体会,希望对继续参加考试的学友们能有所帮助! 付出了,总还是有收获的。明年我要参加英语考试了,为了不到考试前把自己弄得太疲惫,看来现在就得抓紧时间学习了!如果今年的法学考试前能有时间再过一遍书,查漏补缺,考试的时候可能会更从容些。 同等学力网络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ff16585132.html,/tongdeng/wangxiao/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1.法与社会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具体表现为()。 A.经济基础是决定法的性状和发展的唯一因素 B.法的发展决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 C.法通过对社会生产力发生作用而促进或阻碍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 D.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因此()。 A.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B.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态 C.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A.法的渊源不同B.法的分类方式不同 C.法典编纂技术不同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4.在我国,有权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务院 5.适用法律时需要进行辩证推理的情况包括()。 A.法律规定的内容模糊 B.法律有缺漏,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发生冲突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发生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6.西周中期制定吕刑时的周王是()。 A.周穆王B.周宣王C.周恭王D.周厉王 7.“十恶”规定于()。 A.《晋律》B.《隋律》C.《唐律》D.《北齐律》 8.形成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部分为法典结构的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典不是()。 A.《永徽律》B.《大明律》C.《大清律》D.《大元通制》 9.明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A.枢密院B.大理寺C.审刑院D.刑部 10.清末变法后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大理院D.法部 11.下列机关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有()。 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 12.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公民的通信是出于()的需要。 A.维护国家安全B.打击刑事犯罪C.解决民事纠纷D.解决个人恩怨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 A.申诉B.控告C.检举D.取得赔偿 14.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包括的范围是()。 A.自治区B.自治县C.民族乡D.自治州 15.香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权的内容包括()。 A.立法权B.行政管理权C.独立的司法权D.终审权 16.刑法中的免除处罚是指()。 A.宣告无罪 B.作有罪宣告,由于情节轻微而免除其刑罚处罚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关系 1.6.1 复习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这是由于: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法律关系参加者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实现法律的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划分 ①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特点有:a.主体具有普遍性;b.是每一个主体与每一个主体之间的普遍的法律联系;c.是由某种长久的事实状态引起的。 ②具体法律关系,特点是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具体或者双方都具体)。其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2)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划分 ①绝对法律关系。其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 ②相对法律关系。其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 (3)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暂无答案) 1.法人包括() 2.监护人职责包括()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4.身份权包括()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是为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

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 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4.禹刑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5.禁止性规则 依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 第一、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 第二、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第三,法律还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真正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2.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刑、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2)流行。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仗刑。唐律杖刑分为仗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5)笞刑。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历年法制史试题(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

附录:历年法制史试题(以题型分类) 一、填空 1.西周时期将“以德配天”、“()”作为立法指导思想。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3.唐律在继承方面规定,权位继承曰嫡长子承袭,财产继承则实行()制。 4.公元前程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史称()。 5.清代仿《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光绪五部会典。 6.隋文帝在位期间正式颁行的刑律为()。 7.清代地方州为第一审级,总督(或巡抚)为第()审级。 8.西周穆王命令()“作吕刑”。 9.汉代法律形式中的比,又称(),与近代类推相似。 10.唐代御史台下设()院、殿院、察院。 11.元初把境内居民分为高下四等,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 12.秦代皇帝的命令称为()和“诏”。 13.西周将故意犯罪称为()。 二、判断 1.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 2.朱元璋修订《明大诰》共五编。() 3.枷号是明代创设的耻辱刑。() 4.汉代"篡囚"罪指组织攻打监狱,救出在押犯的犯罪。 5.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幼女违禁缠足,惩罚其家长。 6.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成例叫"廷行事"。 7.汉文帝时凡私自到诸侯国任官的,按照《左官律》给予处罚。 8.“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首见于《晋律》。 9.唐代用来比照判案的叫做“廷行事”。 10.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11.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选择题 1.公元963年,北宋王朝正式颁行第一部雕版印刷的封建法典是()。 A、《宋刑统》 B、《建隆新编敕》 C、《熙宁法寺断例》 D、《庆元条法事类》 2.元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取代大理寺主持审判的机构是()。 A、大宗正府 B、宣政院 C、刑部 D、都察院 3.《训政时期约法》制定于中华民国()时期。 A、南京临时政府 B、北京政府 C、南京国民政府 D、武汉国民政府 4.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 A禹刑 B 吕刑C《法经》D《九章律》 5. 北宋时期为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洲县之上,设立()。 A提点刑狱司B三司推事C三司使D督察院 6.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B刑部C法部D都察院 7.秦朝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根据()。 A、年龄 B、男女 C、长幼 D、身高 8.南北朝时期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抵折徒刑的特权制度称为()。 A、八议 B、上请 C、赎刑 D、官当 9.宋代典卖又称为"()"。 A、绝卖 B、活卖 C、赊卖 D、抵押 10.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以上案件。 A、死刑 B、流刑 C、徒刑 D、杖刑 11.明代将传统的御史台改为()。 A、大理寺 B、刑部 C、法部 D、都察院 12.朝审的处理结果分别为()。 A、留养承祀 B、缓决 C、可矜 D、奏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真题及答案一览 不定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 调整性规则 B. 强行性规则 C. 相对确定性规则 D. 委任性规则 2. 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 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 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 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 规范经济行为 3. 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 上位法与下位法 B. 根本法与普通法 C. 一般法与特别法 D. 国内法与国际法 4. 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当代西方法律更加注重。 A. 形式平等 B. 实质平等 C. 产权保护 D. 公益利益 5. 在法律推理中,不针对思维的实质内容,只强调思维形式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推理有。 A. 辩证推理 B. 演绎推理 C. 归纳推理 D. 类比推理 6. 西周婚姻六礼包括。

A. “纳吉” B. “纳征” C. “问名” D.“迎亲” 7.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公罪与私罪 B. 自首原罪 C. 累犯加重 D. 类推原则 8. 清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 A. 大理寺 B. 刑部 C. 法部 D. 大理院 9. 属于《大清现行刑律》附文的是。 A. 《禁烟条例》 B. 《违警律》 C. “暂行章程” D. 《贩卖吗啡治罪专条》 10. 清代秋审适用的对象包括。 A. 充军 B. 斩监侯 C. 发遣 D. 绞监候 11.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A. 行政管理权 B. 立法权 C.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D.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2. 我国《宪法》第35 条规定的自由有。 A. 言论 B. 出版 C.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D. 迁徙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

法学相关 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答案(网友版)

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答案(网友版)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治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西周“三不去” “三不去”是古代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是对男子休妻的限制,具体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大为调查处理待定的重大问题而组织的临时性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4.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权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如所有权时效取得。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法律确认与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中的一般平等权条款。除了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三条规定是我国宪法的特别平等权条款。此外,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在宪法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抑或其他法律,都是以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位阶和指导原则。现代社会法律的运用无不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而我们之所以要正确运用法律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们的平等。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宪法学考试重点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宪法学考试重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004年《宪法修正案》里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07,判断,3) 提案权(06,填空,2)(03,填空,2):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主要有三种: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特定机关解释。(05,不定,15)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05,填空,3)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05,简答,3):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03,单,10) 宪法结构(04,名解,2):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同样的内容因排列方式的不同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宪法结构。宪法结构的确定即涉及宪法的实体性内容,同时又涉及程序性内容。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05,判断,10) 我国的经济基础(04,填空,2):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7,名解,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国家权利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直接选举(06,判断,2);我国宪法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05,判断,5) 选举区的划分(04,不定,6):在我国,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03,多选,21):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单一制(08,名解,3):单一制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内部由若干行政单位或自治单

200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用其它字母表示无效。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每题 1 分,共 8 分) 1.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法律制定以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 4.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5.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要求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能成立。 6.吊销营业执照是对经济犯罪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 7.未经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被依法宣告死亡。 8.甲以乙不与其订立合同就伤害乙的侄子相威胁,与乙订立了一项合同,该合同无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6 分) 1.西周借贷契约采用的形式是。 A.质 B.别 C.傅别 D.剂 2.不属于古代法律“八议”规定的有。 A.议功 B.议贵 C.议勤 D.议礼 3.中国传统法律将有利息的借贷称为。 A.出举 B.赁庸 C.负债 D.便取 4.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 A.咨议局 B.资政院 C.宣政院 D.平政院 5.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 B.《大清新刑律》 C.《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律例》 6.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A.主席 B.副主席若干人 C.秘书长 D.委员若干人 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8.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 A.社会学法学 B.分析法学 C.自然法学 D.历史法学 9.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在于 A.是否存在法律制度 B.是否重视人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C.是否重视道德建设D.个人意志与法律权威孰高孰低 10.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1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 B.公司、企业 C.一般主体 D.特殊主体 12.下列权利属于邻接权范畴的有: A.表演权 B.版式设计权 C.将自己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D.音像制品作者权 13.对下列行为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则的有

同等学力申硕必须经历的五件事

同等学力申硕必须经历的五件事! 目前,各大院校纷纷开展在职研究生招生。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员每年都呈上升趋势,通过学习后,不仅获得学位证书,还对以后个人的发展有帮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必须经历的五件 事! 一、参加课程考试,获得申硕资格 由于参加同等学力申硕是可以免试入学,所以入学门槛比较低,大家就要先进行课程班的学习,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之后,再参加申硕考试。首先是允许大专学历人员报名的,学完所有规定的专业课程之后,进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就可以拿到课程结业证书。也就具备了申硕考试资格之一。 二、报名参加申硕考试 如果考生已经达到了本科学士学位满三年或三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在学位网上报名参加申硕考试,报名时间是每年三月份,考试时间是五月份,考试科目包含外语和学科综合,各科成绩达到60分,就可以通过考试。 三、考试成绩可累加 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单科成绩是可以保留的。但是每年只举行一次。如果考生今年只有一科的成绩达到了要求,而另一科没有达到,那么学校会对于考生单科成绩作保留,在第二年备考时只需准备一科考试就行了。

四、申硕考试资格证时间限制 一般院校申硕资格证的有效期为四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在获得申硕资格证后,有四年的时间通过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两科)。 五、必须通过论文答辩 通过申硕考试一年内还必须通过论文答辩。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要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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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 考试真题 一、推断(每题 1 分,共 7 分) 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点性规范。 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4.依照我国宪法第 43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5.本人明白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差不多上合法行为。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紧密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能够担任其监护人。 二、单项选择(每题 1 分,共 10 分) 1.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能够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成文法和适应法 C.国际法和国内法 D.一般法和特不法

2.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A.文王 B.武王 C.穆王 D.厉王 3.依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因()缘故要求避难的外国人,能够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A.政治 B.刑事犯罪 C.战争 D.自然灾难 4.依照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有权领导和治理国防建设事业的是()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5.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然而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 A.30 B.25 C.20 D.15 6.我国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爱护期限为() A.10 B.15 C.18 D.20 7.关于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下列讲法正确的是() A.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B.刑罚是刑事责任的要紧表现形式 C.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唯一体现形式 D.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前提 8.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事实上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A.10 B.13 C.15 D.12 9.因同意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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