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行指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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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

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债券。现阶段支持重点为:(一)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以及余热暖民等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企业能效综合提升、绿色照明等。

(二)绿色城镇化项目。包括绿色建筑发展、建筑工业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智能电网建设、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

(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包括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化利用。

(四)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空气能等开发利用。

(五)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包括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产业等。

(六)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包括节水改造、海水(苦咸水)淡化、中水利用等。

(七)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危废、医废、工业尾矿等处理处置。

(八)生态农林业项目。包括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

(九)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包括节能环保重大装备、技术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等。

(十)低碳产业项目。包括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及相关装备的产业化,低碳产品生产项目,低碳服务相关建设项目等。

(十一)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包括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项目。

(十二)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低碳省市试点、低碳城(镇)试点、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园区试点的低碳能源、低碳工业、

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及碳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可采用市场化方式融资的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并继续创新推出绿色发展领域新的债券品种。

二、审核要求

(一)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绿色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1、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相关规定对资本金最低限制另有要求的除外)。

2、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3、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它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

4、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三)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

(四)发债企业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绿色

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

(五)对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流域性、区域性或同类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节能、节水服务公司以提供相应服务获得目标客户节能、节水收益的合同管理模式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项目,鼓励项目实施主体以集合形式发行绿色债券。

(六)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相关政策

(一)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二)拓宽担保增信渠道。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鼓励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

(三)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

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四)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绿色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专项用于投资绿色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绿色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六)为推动绿色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4月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 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 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 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 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 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 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 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 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 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 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 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 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 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 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 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 实施全程管理。 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 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 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 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附件3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申报单位: 所在省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评价指标要求,对照基准值,逐项列表提供各指标的实际值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来源,并给出总体自评价结论。 四、产品亮点描述

从产品原料选择、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替代、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包装及运输、资源化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方面以及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简要概述绿色设计产品亮点,尽可能采取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方式。(限1000字) 五、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商标证明(授权书)、品牌授权书; 2.标准符合性证明材料(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3.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须按照绿色设计评价标准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要求进行编制。 4.企业对自评价结果的声明。 ×××绿色设计产品自我声明 本企业自愿申报绿色设计产品,并郑重声明: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符合[填写绿色设计评价标准名称]要求,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及委托机构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所生产的产品和声明的一致性负责,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20200930082935)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区别 1. 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 年《公 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 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 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 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 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

绿色债券原则2018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2018年6月

*为避免歧义,在 ICMA 网站上公布的英文版绿色债券原则为本文件的官方版本。本译 文仅供一般参考。 绿色债券原则2018 绿色债券发行自愿性流程指引 2018年6月 引言 绿色债券市场的宗旨是促进债券市场为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融资发挥更重要作用。《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或 GBP,以下简称《原则》)通过发布对信息透明度、披露及报告的指引,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诚信度。《原则》旨在为各类市场参与者服务,推动必要信息的分享,以便向环保项目增加资本配置。此外,《原则》关注募集资金的用途,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支持协助发行人向更加环保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进行转变。 符合《原则》的绿色债券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了透明的、具有可靠绿色资质的投资机会。通过鼓励发行人主动报告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原则》显著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利于有效追踪项目资金流向,同时也加深对项目预期效益的认识。 在充分吸收各方观点并在对环境问题及其后果的认知持续加深的基础上,《原则》参考关于环境效益项目的补充定义、标准和分类方法,为合格的绿色项目提供了初步的项目分类。《原则》鼓励各类市场参与者在此基础上稳健开展相关实践,在必要时广泛参考相关补充性准则。 《原则》是在执行委员会协调下,绿色债券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社会债券原则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等其他相关机构协商合作的成果。 《原则》预计每年更新一次,反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增长。 绿色债券原则 2018版

此次修订得益于 2017年秋季对 GBP 成员和观察员单位的意见征询以及执行委员会协调下的各个工作组的贡献,及GBP秘书处的支持。 2018年修订保留了四大核心要素组成的框架(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 程、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 2018年修订保留了四大核心要素组成的框架(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继续推荐采用外部审核机制。《原则》重申了“绿色债券、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外部审核指引”对于外部审核的指引,并在征求外部审核机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与此前强调的四大领域不同,最新界定涵盖五种与环境保护高度相关的项目种类(气候变化缓释、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治)。《原则》指出国际和区域性组织会对绿色债券发行人给出明确的项目目录。此外,修改内容强调了绿色重大进展报告的实时性。 绿色债券定义 绿色债券是将募集资金专用于为新增及/或现有合格绿色项目提供部分/全额融资或再融资的各类型债券工具(详请参阅第 1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绿色项目需具备《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市场上现存的不同类型绿色债券在附件一列示。 某些绿色项目可能同时具有社会效益,该类债券是否分类为“绿色债券”应由债券发行人根据募投项目的主要目标决定。(募投项目同时包含绿色项目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债券称为可持续发展债券,详情请另行参阅《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只有严格遵循《原则》的四大核心要素的债券属于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原则 《原则》是一套自愿性的流程指引,通过明确绿色债券的发行方法提高信息透明度与披露水平,提升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的互信程度。《原则》可供市场广泛使用,为发行人发行可信的绿色债券所涉及的关键要素提供指引;促进必要信息的披露,协助投资者评估绿色债券投资对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建立标准披露规范,帮助承销商促成交易。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发行依据: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 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其他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审核后,集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我省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2)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情况和已下达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情况,不定期受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

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对企业的发债规模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发债条件的,核定发行规模和资金用途,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发债规模,再经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转发涉及省直属企业和相关市的企业发债规模并提出有关要求。 2.批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债券发行人获准发债规模后,按照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格式,逐级上报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发债条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规模通知的要求,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 (3)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4)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会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并抄送各营业网点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单位。 (5)企业债券发行批准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给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央企业除外),再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给企业或相关市发展改革委。 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3)发行人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1109

附件: 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潜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双创孵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双创孵化”服务是指为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及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二、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 (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主体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12%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四、支持运营情况较好的双创孵化园区经营公司,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条件下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五、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双创孵化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创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双创孵化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 六、优化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二是允许发债企业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的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国外企业绿色债券发展

一、绿色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绿色债券的概念 绿色债券(green bonds),泛指融资资金投资于气候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ICMA,2014),直接或间接为绿色项目融资是绿色债券区别于传统债券的最突出特征。狭义的绿色债券仅指那些经由独立的中介机构(second party)对投资项目或所涉及资产的绿色特性进行评估,并通过第三方如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Climate Bond Standard Board)获得绿色债券资质认证的债券,以下简称绿标债券(green labeled bonds)。这类债券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认知度,目前市场规模约为659 亿美元。 作为绿色金融中的代表,绿色债券与其他绿色金融产品相比更容易理解和实施。根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2014》(Green Bond Principles 2014),绿色债券是指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现有或新建绿色项目的债券工具,绿色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节能、垃圾处理、节约用地、生态保护、绿色交通、节水和净水等七大类。世界银行将绿色债券定义为,向固定收益类投资者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缓释气候变化或帮助受此影响的人们适应变化的项目。各方在定义绿色债券时各有侧重,但不管是强调可再生能源还是气候变化影响,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项目是绿色债券的基本属性。

根据资金用途和追索权的不同,绿色债券可细分为绿色用途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项目债券和绿色证券化债券。从发行情况看,绿色用途债券在市场中占比相对较高。欧洲投资银行、世界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基本都属于绿色用途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标示项目但不指定具体项目。 (二)绿色债券的特征 为了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自愿性指导方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ICMA)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了《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绿色债券原则),其中指出,绿色债券是绿色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工具,是将所得资金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项目融资或再融资的债券工具(见下表)。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印制电路板》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ICS 团体标准 T/CESA XXXX—20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印制电路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design product assessment– Printed circuit board 征求意见稿 2019--发布2019-XX-实施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发布

T/CESA XXXX-2019 II 目 次 前 言...........................................................................................................................................................III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印制电路板. (1)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评价方法 (3) 5评价要求 (3) 5.1基本要求 (3) 5.2评价指标要求 (1) 5.3指标计算方法 (1) 6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1) 6.1编制方法 (1) 6.2系统边界 (1) 6.3报告内容 (1) 7评价结论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计算方法 (3) 参考文献 (6)

T/CESA XXXX-2019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印制电路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制电路板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以及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刚性印制板、挠性印制板、刚挠结合印制板以及高密度互联印制板(HDI)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其他类型印制电路板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716.1包装与包装废弃物第1部分:处理和利用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6125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9786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GB/T32161-2015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2162生态设计产品标识 GB/T37552电子电气产品的生命周期评价导则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HJ450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 SJ/T1136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IEC62321-4电工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第4部分:采用冷原子-原子荧光光谱仪(CV-AFS)、冷原子-原子吸收光谱仪(CV-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OE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产品中汞的含量(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substances in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Part4:Mercury in polymers,metals and electronics by CV-AAS, CV-AFS,ICP-OES and ICP-MS) 1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

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 非金融企业发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2016/12/15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方法 一、概述 在信用评级过程中,联合资信将环境风险纳入各行业(不限于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评级考量因素,更准确地评估环境风险对于行业风险的影响;针对经第三方认证或已被监管机构认可的绿色债券1(即“标绿债券”),联合资信将加强其绿色属性的信息披露,同时评估由绿色属性带来的对于标绿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以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和评级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 二、评级方法 (一)将环境风险作为行业评级的考量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评估环境风险对于各个行业风险的影响,联合资信将环境风险作为行业评级(不限于绿色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行业周期性与竞争力”的评价要素之一。目前,由于环境外部性的量化在国际上仍存在较大的技术壁垒,因此联合资信主要参考我国环保部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资料将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分为“很高、高、一般、低、很低”五个等级。未来随着我国环保处罚和激励政策、外部量化技术的逐步完善,该项评价可能会进行相应调整。 (二)加强对标绿债券的绿色属性信息披露 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更好地揭示标绿债券的“绿色属性”,联合资信会在评级报告中增加对于标绿债券“绿色属性”的信息披露。联合资信主要根据绿色债券相关规定和标准、评级机构掌握的资料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结 1目前,由于环境外部性量化存在较大的技术障碍以及非标绿债券对于绿色属性或环境风险的信息透明度较低,联合资信现阶段仅承诺对于标绿债券“绿色属性”进行信息披露,以及评估其绿色属性对其信用风险产生的影响。

果,对标绿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评估与筛选、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进行披露和简要评价,但该评价不作为对其绿色属性或绿色程度的鉴定/评估结果。资料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监管文件、发行人相关报告以及说明材料(如有)和其他公开可用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联合资信主要考察其专项账户和台账的开立以及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拨付及资金收回等方面的管理情况,以评估其是否能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项目评估与筛选 联合资信主要考察绿色项目评估和筛选方面的政策,以及拟投资绿色项目的合规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政府部门核准与批复文件,以评估其所投绿色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信息披露和报告 联合资信主要考察绿色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是否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简介,以评估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的相关规定。 (三)分析绿色属性带来的对于绿色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 联合资信会对绿色属性带来的对于标绿债券信用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绿色债券标准 目前,我国国内的绿色债券标准有两个,分别是人民银行发布的由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其中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范围更为宽泛。近期监管层表态将要统一绿色债券标准,绿色债券标准的变化可能会使债券所投项目的绿色属性及相关激励、优惠政策发生变化,联合资信会评估因绿色债券标准的变化对政府补贴等一系列针对绿色属性的优惠政策产生的影响。 针对绿色债券的政府补贴、税收等优惠政策 这既包括直接向该债券提供的补贴(如贴息等)和税收减免,也包括对消费者发放的补贴和税收减免,具体包括获得补贴或税收优惠的可能性、补贴或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最强完整)(精)

尽管近来债券市场行情步入震荡调整期, 但一级招标结果显示债券需求依旧很旺盛。相信很多同学有意向多了解债券市场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笔者进行了以下整理。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 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 :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 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 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 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 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最新整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河南省银丰塑料有限公司 所在省市:河南省周口市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18 年03 月20 日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请依据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自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银黑双色可降解生态环保地膜各指标的实际值与评价标准中评价指标基准值对照表:

出总体自评价结论: 该产品能满足《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第2部分:可降解塑料》(GB/T 32163.2-2015)的评价基本要求,完全符合各项评价指标要求,生命周期评价结果合理,并提出了具体改进方案,根据总体评价结论初步判断该产品为生态设计产品。 四、产品亮点描述 银黑双色可降解生态环保地膜选用的原料是可完全生物降解的PBAT,成分为聚二元酸二元醇酯。银黑双色可降解生态环保地膜的制备是以PBAT为主要原料,在该原料中加入黑色和银色母料,以及耐老化母料等,搅拌均匀后通过两个挤出机分别挤出黑色、银色混合料,熔融后再经过模头吹塑而成。PBAT可以在光氧和微生物作用下完全降解成H2O和CO2,可以实现全生物降解。与普通的PE原料相比,可以大量的减少对土地的危害。而且从性能上来说,银黑双色可降解生态环保地膜的使用性能能够达到普通地膜的要求,也可以实现机械化铺膜。再者国家为了减少土壤中地膜的残留量,在逐步要求对PE地膜的回收,而回收的成本约在100元/亩,回收率最高约在70%左右,而银黑双色可降解生态环保地膜不需要回收,降解后还可产生有机肥,促进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843-14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XX年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

绿色债券认定需第三方评估机构-上书房信息咨询

绿色债券认定需第三方评估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个具体领域。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内容来看,大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企业都能覆盖到,但目前具体到实施层面,绿色债券项目的认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去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确定了12个绿色企业债券支持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指出,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以保证绿色债券切实发挥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作用。 除了当前12大领域以外,还有哪些行业和企业可纳入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业内多位专家认为,从《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内容来看,大部分环保产业领域企业都能覆盖到,但目前具体到实施层面,绿色债券项目的认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绿色债券项目标准仍待进一步明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个具体领域: 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三是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危废、工业尾矿等;八是生态农业项目;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十是低碳产业项目;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一般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政策范围,主要是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来制定。此次,绿色债券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也是一样。实行动态调整,最主要是考虑到了一个产业和门类发展的阶段性,让《指引》确实发挥出引导的作用。”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遥表示。 王遥认为,虽然《指引》明确了12个大的覆盖面,但依然不够细。“比如,如何制约企业募集的资金流向,保证是流向环保领域,对于非环保企业,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用募集资金补充运营资本。我们明确了绿色债券的概念,但对于哪类项目属于绿色债券项目仍不清晰。”

私募债发行流程图

【中小企业私募债专题】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 为了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发送专题信息,请朋友们将您们的“公司+部门/岗位++手机”回复给我们,以后有些信息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发送给支持我们的朋友,您们的关注!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求 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 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交易所: 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一条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面对行业、财务情况等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和交易结构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苯乙烯树脂》_T_CPCIF 0039—2019

.ICS13.020.20 Z04 +CPCIF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团体标准 T/CPCIF 0039-2019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聚苯乙烯树脂 Green design product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olystyrene resin 2019-12 -31发布2019-12 -31实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

T/CPCIF 003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翟春军、段克非、杨有胜、林庆波、黄卫东、吴刚、周波、熊梅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聚苯乙烯树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树脂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苯乙烯树脂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包括通用型、可发型等产品,其他型号产品参照本标准指标进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66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2406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法)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671聚苯乙烯(PS)树脂 GB/T15928 不饱和聚酯树脂增强塑料中残留苯乙烯单体含量的测定 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24044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29906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材料 GB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2162生态设计产品标识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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