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李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宿松李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宿松李氏文化研究会、李氏宗亲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爱国爱乡、爱族并热心李氏家文化挖掘、研究和支持本会工作的宗亲们自愿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宿松李氏联络宗亲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政府的法律和法规,遵循“崇祖、爱国、和谐、发展”的方针;开展文化挖掘和研究,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为海内外宿松李氏宗亲寻根问祖提供服务,协助党和政府加强海内外炎黄子孙的联系,提升向心力,增强凝聚力,激发桑梓情谊,团结海内外李氏宗亲、社会贤达为振兴中华,把祖国建设成和平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为此,我们的理事会成员,不能有因犯罪被判刑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会务范围

第四条:挖掘、收集、整理和研究传统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第五条:编辑出版《李氏族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本会的宗旨,报导本会的工作和相关活动,转载国内外有关名篇及信息,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交流取经,以利开展工作。

第六条:定期续修族谱及举办各种类型的研究会,学习、宣扬前人的历史贡献史实及其美德;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自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接受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募集会员会费及管理费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条件

1、凡宿松李氏宗亲,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均可自愿参加;

2、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热心李氏家族公益服务,有奉献精神,能服从和完成本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城乡贫困户宗亲自愿入会,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联谊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可免交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由联谊会审批;

2、会员经联谊会讨论通过,交本人一寸免冠登记照两张和当年会费,由秘书长统一收取;

3、本会颁发的会员证,由秘书长负责送达会员本人;

4、会员通过交纳会费可获得普通会员资格;鼓励赞助,公榜提名,

存入档案;

5、会费200元/年。

第十条:会员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会员子女参加高考,成绩优异者,联谊会以一定形式给予祝贺、鼓励;对特别贫困者, 由理事会决定,联谊会以一定形式给予帮助、扶持;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获得本会服务和帮助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每年在规定时间足额交纳当年会费;

2、主动热情联络本族人士,联系赞助单位和族亲;

3、模范执行族规族约,不搞派别,维护本族的形象和团结;

4、服从和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提供本会所需的资料;

5、协助本会开展有关活动,并为本会宣传和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离会。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联谊会表决,劝其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设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配置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并由人事部、宣传部、财监部、物管部、财务部主要负责人参与组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的日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本会聘请德高望重、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宗长担任荣誉会长、顾问,出谋献策,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本会常务理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李氏广大宗亲的精神风貌,因此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一级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遵章守法的带头人。

2、人品好,作风正派,热心服务,秉公无私,识大体、顾大局,且能团结共事,诚实做人。

3、有一定组织活动的能力,具有较丰富的社团组织工作经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受到宗亲的拥护和爱戴。

第十八条本会的会长要由各股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原则上各股的负责人列入,副会长由大会直接选举

产生。常务理事,按各股分配名额各股推荐,所有推荐出来的常务理事人选由代表大会通过。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何个人无权罢免或废止。

第十九条本会副会长申请书面辞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在本会会刊和本会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如有严重贪污或挪用公款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经会长会议通报批评后,仍不改正,报请有关机关处置。

第十一条罢免和增补。

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的人联名提出动议,提交常务理事或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票数过半,宣布罢免,并在本会会刊和网站公告。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及办公室成员无故连续三次会议缺席者,自动退职。

增补副会长要通过代表大会产生,常务理事人选可以通过代表大会产生,也可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会议制度:

1、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常务理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

3、会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正、副会长、办公室成员及财务组成员。每月举行一次。

4、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凡与本会有关的活动,应事先征得会长同意或批准,持本会介绍信进行工作,事后须向会长汇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应由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本会日常事务工作,由会长、副会长负责处理,付诸实施;凡属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人意见不同也要服从集体的决定,不得作负面宣传。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能召开,所作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与会者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章财务制度

1、本会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严格财务管理,成立财会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财会的一切业务进行监督。配会计、财务各1人,做到账、款分离。并接受群众的监督,为本会负责。

2、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财务人员在办理财会事务中,

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执行,拒绝报销。

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资金支出制度,一切置办支出,需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决定,由财会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开支。报账单据由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签名;200元以内开支,由常务副会长签名审核;200元-1000元以内开支由会长审核;1000元以上开支,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200元以上所有票据要经会长审核,所有的开支单据由财会监督小组监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月底前结好账目,次月五号前上墙公布。

3、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财务人员必须保管好库存现金,以备查验。财务收支账目,每月结算公布一次,张榜公告。结算单应分别报送正、副会长审阅,后归入档案。

4、加强收据票据管理,领取捐款收据要建立档案,谁领取谁负责。购建会所捐款使用专用收据和印鉴,原有收据另作它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于全县各股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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