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省、市两级法院人大报告汇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1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工作应对挑战、锐意进取的一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省法院受理案件6833件,审执结5449件,同比分别增长18.42%和27.67%;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88665件,审执结943650件,同比分别增长4.01%和4.56%。在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审判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处于良好运行态势,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继续保持全国法院系统领先水平。

一、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全省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员以及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罚。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1998件,审结60725件,生效判决罪犯84317人,同比分别增长10.87%、10.64%和3.74%。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9230件,审结案值在50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863件。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对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8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一审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23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寻衅滋事犯罪案件2654件,敲诈勒索犯罪案件413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毒品犯罪、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一审审结此类案件6858件。抓好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此类案件1416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5名厅局级干部、48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依法减刑、假释罪犯36864人。

--切实履行民事审判职责。受理一审民事案件650198件,审结615423件,同比分别增长8.82%和9.25%。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99318件,合同纠纷案件338579件,权属、侵权及其它民事纠纷案件177526件。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一审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732件。正确认定房地产开发合同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审审结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7308件。积极运用破产重整法律机制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审结企业破产案件257件。抓好涉及“三农”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涉农案件12699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199件。依法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一审审结环境保护纠纷案件92件。《人民日报》推介无锡法院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溧阳市法院成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378件。普遍设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建立健全涉军维权司法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768件,审结5544件,同比分别减少3.22%和2.07%。审结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1202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166件,通过协调撤诉的3737件,作其他处理的439件。推进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广“海安样本”的经验做法,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80%,出庭应诉案件数同比增长78.92%。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3件,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正确把握申诉、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260件。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审结二审、再审案件420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175件,占审结一审案件数的0.47%。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63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71件,维持228件,调解、撤诉173件,作其他处理的63件。

--切实履行执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清理规避执行案件378件。扎实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有48家法院达到“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全面推行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果断地处置执行线索。加大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省法院与八家银行签订协议,开发点对点集中查询系统。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4867件,执结210640件,未结4227件,同比分别减少7.76%、6.48%和45.22%。

二、充分发挥依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主要领导到省法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之中,积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法院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八项工程”,就推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出台司法文件,落实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就宏观经济形势下涉诉矛盾纠纷、金融法律风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专题调研,向有关方面提交调研报告,受到高度重视;转发常州中院制定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法律风险提示》,各地法院赠送有关民营企业,受到广泛好评。全省各地法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落实司法保障措施。连云港、盐城、南通法院加大司法工作力度,促进沿海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南京法院为办好第二届青奥会提供司法保障,建邺区法院设立青奥(亚青)法庭。苏州、无锡、镇江、泰州、宿迁等地法院加强对小微型企业的司法保护,常熟市法院作为小微型企业服务群体代表获得“201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公益奖”,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小微型企业案件合议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12家中央主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江苏行”集中采访活动,省政府主要领导接受了采访;确定苏州中院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层示范法院;在去年公布的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及50个典型案例中,江苏法院分别有2件和5件案件入选。

--大力加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深化年活动,认真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涉诉信访工作,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0.70%,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江苏法院案访比处于全国法院系统领先位次。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深化诉讼调解、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33%,同比上升4.32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案件294895件,调解成功250813件,同比分别增长120.48%和104.88%。建立健全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1+8”考评体系;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会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分别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涉台商事纠纷、涉侨民事纠纷的协同化解机制。淮安中院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庭、仲裁庭和调解庭“三庭合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宿迁、连云港、徐州等地法院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泰州、扬州、盐城等地法院加强与律师协会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律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作用。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为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提供司法保障。省法院会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发江苏省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苏州法院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工作经验,全省人民法庭共与202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以及843个公安派出所、754个司法所、249个交警队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的联动机制;总结推广盐城法院的经验做法,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涉诉矛盾纠纷月通报、季分析、年报告制度,受到基层党委、政府的普遍欢迎。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推进法官驻社区和村居工作,健全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选聘司

法协理员5436人,推动“无讼社区”和“无讼村居”建设。做好对缓刑犯和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基地,推行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送司法建议2657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举办法制讲座3247次。南通法院开展以112个项目为载体的“社会管理创新年”实践活动,徐州法院构建以巡回审判点为枢纽、以驻社区或村居法官为基础、以司法协理员为触角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组织网络,取得良好效果。

--切实抓好征地拆迁司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意见,全面规范征地拆迁司法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全省13家中院都开展了专题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受到高度重视。南京、苏州、常州等中院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增设了专门机构,加强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全省各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稳妥实施强制搬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大力加强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省法院就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就相关调研报告作出批示并转发全国法院。全省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抓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抓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一审审结此类案件53664件,其中,进入执行程序执结1629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2.76亿元;参与处理弃企逃债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1803件,涉及3239人次,标的额2.07亿元。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一审审结此类案件77902件。南京、无锡、南通、宿迁、连云港等地法院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分析研判,落实司法应对措施。抓好涉及劳动、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等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及时公开全省法院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就全省法院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以及司法改革工作分别发布年度报告,首次发布中英文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度报告,并就民生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犯罪、反规避执行等案件分别公布10大典型案例。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实现“三同步”的审判法庭达2297个,占总数的95.15%。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一审陪审率达80.54%,同比上升19.37个百分点,53家基层法院的一审陪审率超过90%;省法院举办专门培训班,培训人民陪审员220名。

--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总结推广常州法院“门诊式”诉讼服务模式,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在人民法庭、乡镇、社区、大型企业设立诉讼服务站1109个,提供案件查询、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884368人次。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全省人民法庭在辖区所有乡镇均设立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结案件100814件,巡回审判率达43.80%。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共对17045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2866.53万元。

四、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基本完成第三个五年改革任务,健全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修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改进全省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分析讲评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全省法院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38%,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82%,同比分别下降0.08和0.35个百分点;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4.25%,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8.75天,同比减少4.85天。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死刑案件审判程序改革,强化定案把关措施,江苏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先进位次。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发规范量刑管理系统,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深化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探索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三审合一”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力求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宜兴市法院、东台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的协调配合。

--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省法院出台司法文件,加强和改进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制定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标准,推进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江都市法院的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充实基层审判力量,加强基层审判管理,提高基层审判质量效率。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882493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为165.2件,同比分别增长5.14%和13.1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4.67%,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省法院连续三年开展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和人民法庭庭长培训工作,去年巡回培训基层法官11000余人次。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委出台加强基层法院“两庭”建设的文件,扬州市委组织部和扬州中院联合出台加强基层法院干部管理工作的文件,有力推动了法院基层工作的发展。

五、努力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全省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盐城中院荣立全国法院系统一等功,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如东县法院栟茶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靖江市法院陈燕萍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徐州中院蔡裕华同志、扬州市广陵区法院郭祝山同志、沭阳县法院庄金奎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大法院党建工作力度,强化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意识。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的司法指导思想。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新沂市法院、常州市高新(新北)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加强司法作风明查暗访,进一步优化司法形象。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抓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全省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4.77%,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29.47%。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广“陈燕萍工作法”。省法院举办培训班29期,培训干警4775人次。抓好应用法学研究和案例指导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录用的案例数连续七年位居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中,江苏法院入选1个。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领作用。完善司法权监督制约机制,稳步推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加大司法巡查力度,省法院先后对常州、徐州、扬州、连云港、苏州、南京等6家中院开展了司法巡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审判活动中的违纪违法人员14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省法院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提高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视察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领导专门到省法院调研指导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省法院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司法文件,并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

--大力加强联络工作。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对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调研,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组织走访活动、征求意见、庭审观摩等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370人次旁听1514件案件的庭审。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异地旁听评议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专项活动。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加强审判业务部门与特邀审判监督员的定向联络。省法院组织特邀审判监督员开展活动47次222人次。

--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办理建议、提案322件。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对省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专人限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馈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坚持依法办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处理来信5979件,接待来访1088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为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和强大动力。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监督、参与、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使我们深受激励和鞭策。在这里,我代表全省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困难:对转型时期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还需要深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尚需增强,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干警作风不佳,极少数干警违纪违法,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尖锐,一些基层法院在经费、技术装备、干警待遇等方面还存在实际困难,法院工作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深化能动司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化自身建设为主线,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第一,更加有力地依法服务大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实施“八项工程”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依法妥善审判相关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着力抓好涉及中小企业案件审判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稳定;抓好金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抓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抓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建设工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抓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抓好环境保护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省建设;抓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第二,更加扎实地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案系统,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正确发挥裁判功能,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标。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执行工作快速反应和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实效。规范征地拆迁司法工作,探索“裁执分离”模式。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力度。

第三,更加深入地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扎实开展涉诉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活动,继续抓好涉诉积案的集中清理,以完善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生效案件法律释明、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评价考核等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全面构建法院与基层组织共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网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逐步推进诚信缺失当事人披露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抓好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建言献策。

第四,更加积极地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抓好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统筹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形成全面、全程、实质公开的司法公开工作格局。深化司法民主建设,畅通诉讼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完善司法协理员工作网络,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继续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抓好巡回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第五,更加稳步地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全面完成全省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任务,确保司法改革取得实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严格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健全

完善量刑程序。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稳妥推进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调查研究,谋划新一轮全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思路和举措。

第六,更加有效地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在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和素质。抓好法院党建工作,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法院文化品质。抓好司法廉洁教育,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第七,更加切实地加强法院基层工作。深入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形成基层基础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指导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审判管理,切实提升基层司法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深化小额案件速裁试点工作,努力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优化人民法庭设置,强化人民法庭功能。继续抓好基层法官巡回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整体素质。积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完善基层法院工作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

第八,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代表、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按照“主动、经常、深入”的工作方针,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定期沟通交流,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决心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胸怀全局,戮力同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胡道才

---- 2012年1月14日在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上级法院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履行审判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增强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9107件,办结123672件,同比分别上升8.74%和10.04%。其中,市法院受理21747件,办结20959件。此外,全市法院立案部门诉前调解成功各类民商事案件33155件。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社会公众对市法院工作满意率均居全省前列。

一、紧扣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功能

坚持能动司法,立足执法办案,依法为南京争创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保障科学发展。制定《关于为我市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调节保障功能。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895件。其中,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4393件,维护了交易安全;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1031件,维护了金融秩序;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情况,制定指导意见,严格审查高利贷行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8417件,对违法高息、预先扣息的行为不予保护,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坚持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妥善处理涉及青奥会、保障房建设、地铁建设、城市改造等重大公益项目的征地拆迁纠纷,全市法院参与协调拆迁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1418户512766.6平方米建筑,受理强制拆迁案件35件,动员被拆迁人自动搬迁28户,对7户诉求不合理的被拆迁人采取了司法强制搬迁措施。积极服务青奥会筹办,在建邺区法院成立青奥法庭,统一管辖涉青奥会筹办的各类案件。

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改革创新。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46件,同比增长43.55%;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88件,较好地保护了创新成果,促进了技术成果转化,维护了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制定《关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和科技创新名城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推行服务保障科技园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保护发明专利、促进创新成果交易、设立巡回法庭等26项司法措施,受到省法院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市委办公厅全文转发该意见。适应南京创新空前活跃、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情况,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全国率先对计算机字库汉字予以著作权保护、作出全国第一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判决、审理了全国重点督办的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等,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量、审判质效、被最高法院公报采用的典型案例均居全省第一,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在全省领先。经层报最高法院批准,设立雨花台区法院中国(南京)软件谷知识产权法庭,就近保护软件创新成果,促进创新成果的开发利用。

三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保障和谐稳定。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投身“和谐稳定争第一”

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打击预防职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797件,判处罪犯8208人。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1883件,判处罪犯2642人,审结全国首起使用网络外挂“代练”非法经营案。集中开展依法严惩和预防诈骗犯罪、预防投资风险专项审判和宣传活动,审结各类诈骗案件525件,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7件,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受贿案件被最高法院确定为首批指导案例之一。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庭,探索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禁止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做法,加强判后帮教,促其改过自新,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90件。发挥定分止争功能,以和谐方式化解民事

纠纷,全市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8948件。探索建立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调解方法多样化等工作机制,提高调解成效,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9%。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全市法院共附设30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调处案件24242件;通过委托、协助方式调处案件1659件。发挥规范引导功能,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37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其中,判决依法维持的83件,经协调撤诉的677件,既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社会管理行为,又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报送《南京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发挥司法宣传教育功能,通过公布南京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通过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和省、市电视台“法治集结号”、“法庭传真”等栏目,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1300余件,播出案例教育节目540档,促进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

二、围绕保障民生权益,健全完善司法为民工作举措

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举措,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涉诉群众工作。

一是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调整、衡平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着力化解群众关注的矛盾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645件,妥善审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巡回法庭,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审结房地产案件558件,对因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而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等案件,注重利益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物业纠纷4980件,既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规范引导物业管理行为;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9024件,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和谐。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诉讼指导、上门立案、预约开庭等服务,对涉及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市法院共对953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8.09万元,并向生活确有困难的992名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当事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89万元。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缓解执行难问题。共受理执行案件25006件,执结24753件,执结标的金额60.38亿元。成立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对权利人提出的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合理请求快速审查处理。对情况紧急的,要求执行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依法采取措施。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全市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的212人实施司法拘留,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3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并对296名拒不执行的自然人和企业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在工商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对5家因不诚信而败诉的企业取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对14家不及时履行生效裁判的企业给予书面警示。

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发挥一审纠纷解决功能和二审监督纠错功能,强化法官案结事了意识,努力提高庭审和裁判文书水平,健全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依法公正高效解决各类纠纷。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04件,审结1182件;决定再审259件,审结20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91件,维持原判39件,以调解撤诉和其他方式结案77件。强化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办理,开展“进京访”专项治理活动,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合情合理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减少18.14%,集中化解历年信访积案690件,化解“进京访”积案188件,化解率为80.34%,集中化解“进京访”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法院表彰。

四是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建立民意收集吸纳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在判决前通过多种途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网络、媒体的相关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在裁判时尊重和吸纳主流民意,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落实好公开审判,确保持有效证件的成年人都可以方便地进入法院旁听庭审。全年旁听庭审的各界群众约25万人。推行庭审“三同步”工作,增强庭审透明度,全市法院245个审判法庭全部实现“每庭必录”要求。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绩效考核等制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庭中提问、庭后评议等权利,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全市51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3219件,占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71.35%,同比上升7.17%。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诉讼指引、查询咨询、联系法官、材料收转等便民服务。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唯一一家中级法院示范单位。

三、着力强化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法院自身建设水平

一年来,共有50个集体和361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优秀法院”江宁区法院、一等功集体秦淮区法院、全省综治先进单位建邺区法院、“全省优秀法院”溧水县法院以及“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王翔飞等先进典型。

一是加大审判管理力度,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建立审判质效升序进位责任制,健全完善质效考评制度,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推行院庭长办案、每季度评选办案标兵和调解能手等做法,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扎实开展“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存在瑕疵的案件,逐案分析原因,严格追究责任。通过努力,全市法院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审案件上诉率20.93%,同比下降5.91%;受理二审案件6347件,同比下降10.1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3.71天,同比下降9.97天;申诉、申请再审率为0.78%,同比下降0.25 %。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廉洁、文明司法。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专项教育活动,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案件质量、涉诉信访、工作督查、纪律作风、法院管理“五项通报”

制度,采取抽查案件、明查暗访、走访当事人、庭处室作风评议等形式,强化法官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落实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全市法院对150名审判人员进行易岗交流,对29名法官进行了任职回避。在市纪委的支持下,改革司法拍卖工作机制,将司法拍卖交由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从源头上防止司法拍卖不公不廉问题发生。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严肃查究违规违纪行为。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各类信访投诉368件。对其中属于业务催办类的332件进行了转办,对检举控告类的36件进行了认真调查,查实处分1人,责成有关基层法院处分1人。

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根据队伍状况的新变化和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群众工作本领和司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8期,培训干警2755人(次)。加快年轻法官培养,在全市法院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选聘优秀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进行带教指导。重视提高法官的司法调研能力,市法院中标承担了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问题》,全市法院有6个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刊登,居全国中级法院前列;53篇调研文章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奖,8个重点调研课题成果被省、市领导批转。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加大司法巡查工作力度,市法院对白下、秦淮、高淳法院进行巡查,掌握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加强基层法院人才建设,支持基层法院招录25名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人才,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制定审判指导意见21个,编发业务指导性材料70期,统一执法尺度。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对人民法庭审判绩效实行统一考评。全市人民法庭办结案件23369件,占基层法院办结案件总数的22.75%;全市基层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166.48件,人民法庭法官年人均办案241件。加强基层物质保障,帮助基层法院争取中央、省级办案经费专项补助等3499.5万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院“两庭”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基层法院“两庭”建设步伐。

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专项报告工作,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量刑规范化”、“人民陪审员”、“未成年人审判”、“人民法庭建设”等10项工作,全市法院根据审议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改。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11件建议意见和关注的37件具体案件,件件见面听取意见、件件报告办理情况。扎实做好联络工作,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419名,梳理汇总意见建议69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121件1421人次,视察、座谈法院工作1316人次;向各级人大代表寄送工作情况通报等11124份。深化特邀咨审员工作,全市法院特邀咨审员协助调解(协调)案件等308人(次)。

二是认真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向政协委员寄送工作情况通报9388份,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得到了政协委员的肯定。以座谈、走访、邀请视察和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政协委员意见1281人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健全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在互联网南京中院网站尝试建立“网络诉讼服务中心”,使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方

便快捷地咨询诉讼事务,查询法律法规,反映对法院工作、法官审判作风的意见建议,并可在网上约见法官,转递材料。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向律师等各界人士发放法院工作评议表、调查问卷5672份,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沟通机制,共同制定了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禁止令”、“打击虚假诉讼”和“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等规范性文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市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71件,审结56件,其中,维持原判19件,改判14件,发回重审5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18件。

各位代表,去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极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涉诉信访较多,定分止争的效果还不理想;执行难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司法不廉洁、不文明、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法院发展还不够平衡等。同时,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经费不足、“两庭”建设滞后等困难在不同法院仍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全市法院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坚持公正司法,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运行趋势变化可能引发的各类纠纷,坚持能动司法,在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小微型企业生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及时出台司法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涉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向有关部门、行业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服务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进一步服务保障绿色都市建设,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探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投身平安南京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积极稳妥地受理、审查和执行涉及青奥会、保障房、重点交通工程以及城市改造等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案件,支持重大公益项目的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更加自觉地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关切。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评判法院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准确把握转型社会中矛盾多样多发的性质和原因,依法衡平各方利益;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金融领域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涉民生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利的保护,努力实现普遍公正与个案公正的统一;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实现。

三是更加自觉地把正确实施法律作为法院重要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符合社会发展实际、人民群众需求、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积极探索司法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机制,对审判质量、效率进行更为科学严格的管理,建立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促使法官更为严谨审慎地适用法律。加强多发案件的研究分析,以能动司法理念规制引导各类民事主体遵守法律,减少纠纷,保障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真正发挥好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作用。

四是更加自觉地把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司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以教育和培养优秀法官人才为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增强法官的群众感情,提高法官正确认识

和把握群众心理、社会心态、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查处,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监督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司法文化建设,关注法官身心健康,完善法官职业保障。

五是更加自觉地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关键,努力实现全市法院均衡发展。准确把握基层司法面临的新形势,确立“一审是公正的基础,二审是公正的保障”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审级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法院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力求在一审程序中实现公平正义、案结事了。继续招录补充专业人才,进一步解决部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热情。努力帮助改善部分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加快办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两庭”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努力争取更多的基层法院步入全国、全省优秀法院行列。

六是更加自觉地把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毫不动摇地接受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及时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部署、重要司法举措。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审议意见,妥善审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进一步完善南京法院审判网和“网络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有效监督。继续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活动,坚持每年邀请80%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更加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

各位代表,在南京全面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新征程中,全市法院服务科学发展、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2日在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工作情况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先争优目标,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

一、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6340件,审结56665件,同比分别下降1.56%和上升0.72%;其中,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3338件,审结3338件,同比分别下降13.77%和13.39%。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始终保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042件,判处罪犯4161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05人,芦天文等故意杀人案犯受到严惩。加大对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泰兴黄桥吴秀凤集资诈骗等案件86件,追究119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判处涉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案件73件86人,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出台《关于规范非监禁刑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全面统一我市法院非监禁刑适用尺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罚当其罪。

妥善审理民商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053件,解决诉讼标的额59.51亿元。其中,市中院审结2449件,解决诉讼标的额10.1亿元。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有效解决纠纷。妥善审理商事案件,注重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准确认定合同效力,慎用合同无效法则和司法强制措施,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制定依法维护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坚持维护稳定与保障民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并重,有效保全濒临破产企业产能,原姜堰扬动公司经破产重整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年产10万台轻型柴油机项目投入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专家库,推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模式,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有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际效果。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650件,其中市中院审结258件。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妥善处理行政诉讼中关联的民事纠纷,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撤诉率达31.69%。落实行政审判工作年报机制,及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警和对策,促进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

切实加强执行工作,保障胜诉权益。以拓展执行联动工作范围、细化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大联动力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执行监督、执行威慑等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采用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222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上升2.26和9.14个百分点。其中,市中院受理98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分别下降0.46和上升8.45个百分点, 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列全省第1位。开展“反规避、保民生”执行专项行动,深化“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纳入全年清理范围的2021件执行积案,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坚持标本兼治,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全市法院将矛盾化解作为三项重点工作首要任务,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大力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年”活动,优先适用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各阶段,覆盖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全年共有26895件民事案件以调解、撤诉的方式解决,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7.15%,高港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达100%。始终坚持公正判决是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根本,对不能调解、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裁判,强化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努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02%。着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四定一包”制度,落实领导包案和原审负责制,实行一案一策,因案施策,逐案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上级机关交办的338件各类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积极开展矛盾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社区共建、庭所共建、行业共建和法企共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等苗头性问题的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撰写《泰州地区民间借贷纠纷高发需引起高度重视》等调研分析报告89篇,得到了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控减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以海陵法院为试点,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创新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合理确定诉求,减少讼争,改革成果在全省推广。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司法指导力度,全市法院诉前调解14349件,调解成功13140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1.57%,受案数量同比下降1.56%,较之于全省4.06%的上升幅度,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成效显著。

着力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仲裁沟通协调机制,增强解决纠纷的效能。全面落实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考评办法》,实行量化考评模式,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法院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工作,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合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进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体系初步形成。

三、突出能动司法,依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着力为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依法服务开放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制定《关于为实现“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奋斗目标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服务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施意见》等13个文件,出台78项服务措施,妥善审理在加快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新型、疑难案件,促进我市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保障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安商护商的投资环境,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纠纷的妥善审理,保障了该公司在医药高新区7.5亿元的投资。主动顺应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经努力争取,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获准设立,市中院取得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权。加强与扬子江药业等重点研发创新企业的联系,帮助158家企业解决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涉外商事合同签订等法律问题,有力保障我市经济发展。

积极依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年”要求,建立重点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对万达广场、凤城河风景区、稻河古街区等建设项目主动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风险评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认真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依法受理、审查和执行相关案件,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积极稳妥处理涉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了国家南水北调卤汀河拓浚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积极依法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正确把握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依法审理执行涉教育、医疗、食品和住房等领域民生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发出《关于快速平稳推进城建工作的举措和建议》等司法建议85份,努力为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保障。《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报道了靖江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该院司法建议被誉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金点子”。积极参与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推进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完善听证制度,做好跟踪回访,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兴化法院建立全市首家未成年被告人帮教就业基地,确保帮教对象能学有所长、自食其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市教育局共同开展法制图片校园巡回展,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组织开展庭审直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和审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五进”等活动2356次,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四、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把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满足民需、赢得民心。

丰富联系群众方法。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坚持并完善联系群众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乡镇,贴近基层,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难题。大力推行陈燕萍工作法,让群众听得懂、分得清、信得过。进一步强化“案件下访”工作,通过信函下访、电话下访、上门下访等形式,全面、主动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法律适用、审判作风、廉政执纪等方面的意见,做到真心关心群众,用心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强化司法便民举措。依托新建功能齐全的规范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触摸屏案件查询系统,开通在线咨询、网上查询等功能,积极履行诉讼引导、信访接待、诉前调解、判后答疑、执行督促等职能,切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门诊式”服务。在全市设立31个诉讼服务站,选任34名司法协理员,进一步便民诉讼,减轻群众讼累。积极回应群众对诉讼便捷的新期待,不断转变审判作风、改进审判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庭审开到学校、社区、田间地头,全市建立78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理案件5476件,让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减免诉讼费59.6万元,缓交诉讼费358.8万元。市中院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特困人员提供社会救助的实施意见》, 实现对特困当事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深入推行司法民主。继续深化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一审陪审率达54.96%,同比上升30.51个百分点。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审理执行征询民意等新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制定《全市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善审判信息公开机制,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开通泰州法院互联网网站,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面向社会邀请不特定人群体验执行,实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既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

五、加强自身建设,大力保障司法公正高效

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全市法院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创先争优”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深入向陈燕萍同志学习,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评选活动,营造了比学赶超、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开展各类业务培训28次456人,组织第八届“开拓杯”法律知识考试,着力增强公正司法的能力。市中院在实践中总结编写的《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100个教学小窍门》教材,被最高院在全国法院推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公正、廉洁、为民的法治文化氛围,海陵法院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以获得全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为新起点,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全市法院58个部门187人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加强基层建设,以夯实基础促进司法公正。基层工作是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市中院坚持重心下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努力帮助基层法院破解发展难题。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审级监督作用,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予以纠正。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巡回培训和分析通报,提高基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被改判发回率仅为0.25%,办案质量位居全省前列。以建设全国示范人民法庭为目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狠抓法庭硬件提升和规范化建设,泰兴法院燕头法庭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庭,我市法庭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扎实开展援藏援疆工作,与西藏曲水法院、新疆昭苏法院互派优秀基层干警挂职锻炼,共同提升基层法院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以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坚持向人大汇报、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中院中层以上干部与人大代表开展定向结对联络,主动听取意见,接受代表监督。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315人次,视察法院工作319人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2件、委员提案8件,见面沟通率、办结率、答复率及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开通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电子信箱,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司法公信得到进一步提升,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以及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执行工作质效有提升,但“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极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仍然存在着作风不佳、司法不廉的问题;案多人少矛盾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矛盾纠纷化解的难度不断增大,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下,立足自身,强化措施,狠下功夫,脚踏实地,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全市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三个名城”、实现“六个争先”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打造“三个示范区”,努力为实现“推进富民强市、建设美好泰州,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全力服务大局上狠下功夫。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要求,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努力在培育壮大我市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和核心港区建设上有更大作为。

二是在提升审判质效上狠下功夫。加强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效果意识,着力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加大通报、点评力度,及时分析、反馈、整改案件质评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评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水平,更加富有成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在满足群众需求上狠下功夫。围绕职能更全、服务更优、效能更高的目标要求,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工作,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着力抓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切实组织好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着力提升法官的政治品质和职业素养。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陈燕萍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做好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文

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对法院领导班子、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巡视检查,进一步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五是在强化基层建设上狠下功夫。加强对基层的审判管理,切实提高基层审判绩效水平。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把领导精力、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到基层,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积极依靠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心支持,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以更实的举措、更好的作风,保障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一流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3日在盐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主动融入大局,自觉服务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综合工作实现了持续发展。在省法院组织的“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全市法院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其中两年位居第一;继盐都、东台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后,作为2011年度全国唯一法院,市中院又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成为江苏首家获此殊荣的法院。二是双创工作实现了持续发展。市中院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六项指标综合考评连续三年位居全省中级法院前三位;全市法院连续两届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一等奖,创新创优“双创”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三是特色工作实现了持续发展。能动司法、人民法庭、审判管理、业绩考评等工作继续深化发展,市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开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取得圆满成功,结项报告得到了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的充分肯定;继去年9月份在盐召开全国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调研观摩会后,今年初最高法院决定在盐召开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盐城法院工作经验。

一、牢牢把握司法的能动性,着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自觉将审判工作融入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0651件,办结80485件,标的额71.4亿元;其中市中院办结4189件,标的额17.41亿元。

一是全力促进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制定出台服务新产业、新城市、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始终保持法院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市中院被市委表彰为全市“三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着力服务经济平稳发展。去年以来,受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给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对此,全市法院一方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引导、扶持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涉及东风悦达起亚等71家重点企业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帮助追回沉淀资金8.5亿元;对来盐投资但资金链一时偏紧的江苏勤丰船业等973家涉诉企业,采取“活保全”、“反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营造安商护商的良好环境;对标的额近2亿元的筑宝重工系列案件,在第一时间诉前保全了抵押资产,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对被申请破产但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丰宝利置业等14家企业,能动采取和解、重整等方式,既有效保全了企业产能,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组织开展金融运行、民间借贷专题调研,系统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之策,得到了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市委赵鹏书记等领导的批示肯定,促进了我市金融生态区建设。着力服务沿海科学开发。紧紧围绕重大项目招引,妥善化解土地征用、滩涂承包等纠纷案件1312件,依法保障了博汇纸业、射阳万顷良田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在沿海顺利实施。亭湖法院充分运用先予执行手段,依法排除妨碍,确保了总投资达数十亿元的梦幻水城项目如期开工。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面临的新形势,全市法院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运用诉前调解、法律释明等方式化解拆迁纠纷,保障了市区建军路地下人防商业街、毓龙路西延等一批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促进了沿海中心城市及四个港城建设。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正面引导与反向制约相结合,对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特产业,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对纺织、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通过裁判引导企业提档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对高能耗、高污染的小化工、小印染等企业,加大破产清算力度,依法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全年共审结买卖合同、股权争议、破产清算等纠纷案件4726件,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与此同时,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共审结涉及专利权、著作

权、商业秘密等纠纷案件189件,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全力争取,经最高法院批准,大丰法院成为苏北首家拥有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市委“打造全省最安全地区”的工作要求,积极投身平安盐城建设。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4179件,判处罪犯6227人,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62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针对毒品犯罪爆发性增长的态势,市中院组织专题调研,相关调研报告引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全市反毒品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惩治职务犯罪,针对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商业贿赂多发、易发领域,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处置机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审结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案件119件,判处人犯153人,推动了全市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及食品安全、哄抬物价、集资诈骗、强装强卸等犯罪行为,在依法严惩的同时,用足用活财产刑,共判处罚金、没收财产3044万元,绝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对941名认罪服法、认真改造的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减少了社会对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模式,探索实施未成年人轻罪消灭制度,依法适用临时禁令,促进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是全力创新社会管理。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深化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大会,制定实施十大重点项目,强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和谐共建活动。以创建无讼村(居)为抓手,选派358名法官到738个村(居)担任法治教导员,定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努力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以人民法庭为龙头,在全市构建起涵盖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交巡警中队、村(居)委会的“1+5”共建体系,形成了基层矛盾纠纷联解联调的互动局面。全年共化解民间纠纷案件15793件。深化两报一表制度。在强化司法审查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将全市10家法院的年报汇编成册,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集中发送,有效发挥了年报的提示、引导和参助功能,促进了行政机关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深化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制度,每月组织发送平安报表,着力在数据的准确性、原因的针对性、建议的可行性上求深化,切实为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因成效突出,我市人民法庭涉诉矛盾纠纷分析年报和行政审判工作年报被作为“能动司法的生动样本”,双双载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深化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审判领域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医疗保险、城市拆迁等方面的司法建议273份。其中,关于解决民办学校负债问题的司法建议,得到了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市委赵鹏书记的批示肯定,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基础上,市中院还将近年来的优秀司法建议结集汇编,集中组织发送,催生了社会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市中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集体。

二、牢牢把握司法的人民性,着力强化涉诉群众工作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办加强民生司法的意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满足民需,赢得民心。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贴近群众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创新便民诉讼举措。围绕群众对诉讼高效的新期待,在基层法院全面推行小额速裁机制,即立即审,即裁即执。全年共速裁各类纠纷案件5140件,平均办案周期仅为15天,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盐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地区。围绕群众对诉讼便捷的新期待,在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的基础上,全市40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诉讼服务站,切实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门诊化服务。市中院、滨海、大丰等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围绕群众对诉讼亲民的新期待,转变以往“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将庭审延伸到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全年共巡回办案9436件,就地立案1243件,现场调解8798次,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诉讼。盐都法院着力打造“百点千案”工程,在辖区建立100个巡回审判点,就地化解纠纷2000余件,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是强化矛盾化解,促进群众和睦。坚持调解优先方针,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尚未成讼的,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进入司法领域的涉诉矛盾,积极推行院长、庭长、法官

全员调解,刑事自诉、附带民事、民商事、行政赔偿案件全面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最大限度地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情绪十分对立的矛盾纠纷,多方引入妇联、工会、交巡警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着力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全年共有41560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74.81%,同比上升6.2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扎实开展涉诉信访集中清理活动,以“推定有理”的态度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件信访诉求,一个一个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一个一个地积累和谐因素,努力以当事人的和谐促进全社会和谐。全年共化解涉诉信访重点案件126件,得到了最高法院信访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建湖、射阳等法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强化弱势维权,体察群众困难。强化诉前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强化诉讼维权,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倾斜,全年共办结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14765件,帮助困难群众追索各类款项6.56亿元。阜宁法院急当事人所急,依法为43名退休职工追回工资1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救助,共为伤残、孤寡、低保人员减缓免诉讼费293.77万元,确保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探索特困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信访当事人救助机制。响水法院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将司法救助纳入政府社会保障范围,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连续四年开展执行春风行动,尽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充分运用法制教育、公开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拘留等措施,适时采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手段,想方设法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全年共对57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着力破解当前突出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动等问题。此举得到省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抓手,大力推广建湖法院涉执信访管理、滨海法院阳光执行、东台法院执行督促等经验做法,推动执行工作良性运行。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17489件,标的额27.78亿元;实际执结率96.52%,同比上升12.65%。市中院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三、牢牢把握司法的公正性,着力加强审判管理监督

全市法院以组织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为载体,着力强化审判管理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

一是统一法律适用促公正。市中院注重强化二审功能,通过总结审判经验、组织业务培训、编写类案指南等方式,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推动法律适用从程序控制向思路指引、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转变。全年共组织商事裁判、征收补偿、金融犯罪等11期业务培训班,编发指导性案例73个,制定规范性文件8个,消减了同类案件的裁判差异。针对人民法庭案件面广量大的实际,着重加强对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专门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并在民一庭、民二庭设立固定合议庭专门审理人民法庭上诉案件,促进了人民法庭审判质效的稳步提升。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及时研究出台指导文件,组织庭审示范观摩,开展量刑专项检查,促进了量刑公正均衡。通过多措并举,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77%。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促公正。强化定案管理,全面落实独任审判、合议庭审判、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定案把关机制,适时发出审管提示,督促相关法院、业务庭(局)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把好公正关。强化质量评查,以“万起案件评查”和“执法质量大检查”活动为抓手,加大对案件质量抽查力度,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9658件,占案件总数的12%。对发现的个性问题,责成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对涉及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有效避免了个别问题一般化、个性问题普遍化的倾向。强化审级监督,依法对193件上诉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并逐案提出改发意见,促进基层法院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强化异议反馈,建立基层法院被发回改判案件异议反馈机制,实现案件审理的双向制约;在申诉审查、再审以及执行、信访等环节设置案件异议反馈机制,以末端的反馈、评价倒逼前端的公正、高效。

三是强化司法公开促公正。坚持阳光司法,大力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努力让当事人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

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借助科技手段,配备电子触摸屏案件查询系统,开通“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全面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全年共有4376人次走进法院旁听庭审,1765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接待公众查阅诉讼档案3565人次。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5376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促公正。一方面,把着力点放在强化考核上。依据修订的“1+9+7”业绩考评体系,实行分级考评、量化排序,市中院考评到各基层法院、逐法院排序,各基层法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次,部门考评到个人、逐人排名,通过激发个体的积极进取,实现整体工作的跨越发展。另一方面,把关键点放在责任追究上,严格落实市中院《关于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确认与追究错案责任的规定(试行)》,对25件差错案件责任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相应处理,以此强化全员质效意识,促使法官依法办案、慎重办案、公正办案。

四、牢牢把握司法的时代性,着力推进文化兴院战略

法院文化是法院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全市法院注重加强文化建设,以此培育干警向上为善、正义良知的职业品格。

一是以坚定信念为先,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等系列红色文化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干警的理想信念。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请市委召开东台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表彰大会,组织评选全市首届知名法官,开展“办案能手、办案标兵、办案明星”月月评活动,着力营造比学赶超、进位争先的浓烈氛围。以市中院搬入新大楼为契机,通过提炼院训、开辟文化长廊、举办“激情跨越”文艺汇演等文化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是以提升能力为要,加强法律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与苏州大学联办第四期法律硕士班,定期组织审判业务培训,双月举办一次“黄海讲坛”,开放图书资料室,广大干警的学历层次及司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市法院法律硕士(含在读)达222人,占法官总数的26.6%,其中市中院占比达66%。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人才工作现场会,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大力推广“一帮一、一带一”人才引航工程,促进了法官队伍梯队式发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举办了全市法院第四届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学术研讨暨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编辑出版了《审判新视野(第四辑)》。全市法院5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上获奖,8篇论文入选“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研讨会”,获奖数量和层次均居全省法院前列。

三是以转变作风为基,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举办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集中封闭整训班,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下大力气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潜在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以领导作风的转变带动队伍作风的转变。深入推进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的根本问题,大力培养干警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组织学习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成立机关作风督查组,先后就劳动纪律、司法礼仪等情况开展23次专项督查,并实名通报到个人,切实解决少数干警行为不规范、举止不文明、纪律不严明的问题,促进了司法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四是以树立正气为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预防为先的方针,定期组织干警赴廉政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创廉庭、讲廉课、读廉书、看廉片等多种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制定出台廉政谈心制度,积极开展个性化、互动式谈心活动,切实增强了教育预防的实效。加强廉政风险节点管控,落实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共对113名审判人员进行了易岗交流,进一步构建起廉政防护的隔离带。狠抓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各项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投诉举报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以铁的纪律维护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市中院被确定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市法院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等情况,认真接受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专题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制定完善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千名代表评百案”专项活动,全年共邀请257名各级代表旁听评议33件案件庭审,推动了代表听审议案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创新代表联络工作形式,组织“人大代表法庭行”、“人大代表集中走访联络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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