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金额的要求是什么

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金额的要求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金额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根据这条规定,具有相同运用范围并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资金,为一个集合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信托资金运用范围的不同,为被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信托网资金分别设立集合信托计划。”该条还规定“一份信托合同只能够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第二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该文件将“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简称为“单个信托”,而将集合信托计划简称为“信托计划”。 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利得财富信托资金”、“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托计划”基本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金额的要求是什么 一般情况是100万起,个别项目可能是50万起投,这是信托法规定的。 大家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烦恼也变得越来越多,身边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棘手,相信经过小编的讲解,你对于“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金额的要求是什么”这个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篇一: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受托人:XX有限公司 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

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示范文本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 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 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 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 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 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信托合同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 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 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

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在签署本业务有关信托文件前,委托人和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和受益人签署了本申明书表明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委托人和受益人已了解本信托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申明人即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同时代表受益人签署本申明书表示已详阅本申明书及相关信托文件。 委托人: (自然人)签字: (法人)名称及公章: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集合信托计划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按照诚信、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披露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本规定为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中国银监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有权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更详细的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循本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的信息。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至少应当在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披露以下内容: (1) 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摘 要)》; (2) 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以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 法; (3) 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适用时); (4) 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风险出现时的可能损失 程度; (5) 集合信托计划拟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监控手段, 并说明选择的理由; (6) 由信托资金使用方提供的、影响集合信托计划收益 的因素和敏感度分析,至少应提供盈亏平衡点分析 (适用时); (7) 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应当 披露该管理人的名称及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并作出专门的风险揭示; (8) 集合信托计划涉及证券投资的,应披露证券开户、 登记公司的名称; (9) 集合信托计划涉及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的,信托投 资公司需要披露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壹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运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俩个之上(含俩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壹)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和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壹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壹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壹)投资壹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于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和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于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方案。 第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 年6 月1 日执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包括我行向投资者宣传推介代销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指我行代销基金的分支机构及具体销售的客户经理。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在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基金销售的一线客户经理需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四条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代销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总行零售业务部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基金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基金销售实施考核。 第六条相关的监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我行基金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及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销售考核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内容为基金投资客户数、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及基金投资者的保有量。手续费标准最终以我行与基金公司签订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分支机构的基金代销业务的考核纳入《XX银行绩效管理办法》中,其中基金业务考核在个人金融业务考核分值中占比根据当年《XX银行绩效考核方案》确定。 各考核内容按权重比例划分,其中基金投资客户数占30%,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占30%,基金投资者的存量占40%。基金投资者客户数按照基金类型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 其中股票型基金的客户数按照1:1.5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债券型基金按照1:1.3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混合型基金按照1:1.4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货币型基金按照1:1 的比例计算客户数。具体计算如下:基金投资者实际客户数=股票型基金客户数*1.5+债券型基金客户数*1.3+混合型基金客户数*1.4+货币型基金客户数基金投资者客户数得分=基金投资者实际客户数/年基金投资者客户数的计划数*30%*当年考核分值(最高不超过该考核项总分的120%)各分支机构的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按照认(申)购费1:1、赎回手续费1:0.5、转(换)基金手续费1:0.8 的比例进行折算。具体计算如下:

1-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 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 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 (八)还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业基金信托计划概要)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业务概要 一、业务模式要点 1、信托名称: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 预计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募集,首次募集规模不低于5亿元。 其中由普通投资者认购的受益权占信托募集规模的80%,XX集团及投资顾问认购其余20%受益权(其中XX集团认购10%,投资顾问认购10%),并承诺在信托存续期内不赎回、不转让。 3、信托期限: 2年,信托计划期限满2年时,经与投资顾问协商同意,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信托计划期限,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委托人及受益人: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者(认购金额单笔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亿元) 5、受托人: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投资顾问: 天津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运作形式: 本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由受托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

司为主体进行对外投资。由投资顾问负责推荐投资项目,受托人负责投资执行。投资顾问负责项目的选择和调查、向受托人提交投资项目、协助受托人执行投资,并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的全程运作。 8、投资方向: 信托资金用于组建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参股、收购目标企业股权或目标资产,通过将目标公司优质资产打包装入上市公司为盈利方式,目标资产主要定位于具备增值潜力的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服务等私募股权相关设施。 9、退出方式: 以注入上市公司为主要目标。其他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权、目标资产的出售转让。 10、受益人预期权益: 1)优先级受益人在2年的信托期限内享受每年11%的年化收益率,每年9月份分配收益。 2)信托计划延期2年的,在延期的2年期间,继续持有的优先级受益人可享受13%的年化收益率,每年9月份分配收益。 3)如信托期限期满时,信托计划未完成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标的,则劣后级受益人全部受让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权益(即由劣后级受益人回购优先级受益人的持有份额,以确保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 4)如信托计划完成注入上市公司目标且信托计划收益大于固定收益率(信托期限2年时为年11%,信托期限延长2年时为年13%)时,优先级受益人按超额收益(超过11%或13%的部分)的20%享受浮动收益。 11、信托报酬: 受托人收取信托报酬分为固定+浮动,以信托财产承担。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精)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能否合并运用一、定义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二、特点(一)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二)私密性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一)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银监发〔2009〕1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二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三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三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三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三 (三)建立前二中二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三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三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三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二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三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二授权管理二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二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二合规审查管理二市场风险管理二操作风险管理二IT系统和信息安全二估值与核算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三 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二农村合作银行二外商独资银行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三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三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二交割和估值系统三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二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三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三 第六条 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三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三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三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三

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简介 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受托人外贸信托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深圳千合资本。 委托人(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本信托计划,并授权投资管理人代表委托人下达投资指令;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审查和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市场投资,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本信托计划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具有较高风险,适合认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理念、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信托计划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简称昀沣 投资顾问深圳千合资本 基金经理王亚伟 托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证券经纪人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 销售顾问金斧子在线理财 预约电话:4000-181-131 产品规模20亿 目标人群国信证券:起点1000万,无个人资产的限制 招行银行:起点为2000万,且投资于该产品的资金不得超过个人资产的20%,即客户的总资产至少要达到1亿元 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期限5年 成立日2012年12月27号 封闭期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封闭期 开放日指受托人、保管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办理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信托单位的赎回封闭期届满后,受益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赎回资金=赎回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费率封闭期内赎回费3% 固定管理费率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5%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的1%(内扣) 浮动业绩报酬投资管理人特定信托利益,为投资收益的20% 今年收益率20% 三千合简介 深圳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南山区深圳产业研大楼B815房,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即王亚伟,出资比例100%。此外,该公司设于深圳前海,根据国务院最新批复的前海新区规划,该区域将在金融创新方面,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 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的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 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审慎监管,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行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现就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 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三、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2007年第3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 会2007年第3号) 来源:作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9年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令 2007年第3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公布,根据2008年12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8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

mbo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控文件

MBO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内控文件 」、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能 (一)内部管理机构框图: 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要职责: 1) 制订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及运用原则、方向、策略; 2) 确定信托计划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计划; 意 见 反 馈 ③ 就 相关投资信息征 询 意 见 ② 投 资 决 策 ④ 独 立 的信托计划 资金管理部 门 信息回馈⑥ ------ ? 划款指令⑤ 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日 常 业 务 风 险监控⑦ 日常业务风 险监控⑦

3)任免内部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解决信托计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2、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新财源) 主要职责: 1)信托计划推介 2)合同管理; 3)客户开发与服务; 4)信息披露; 5)信托计划资金及收益返回; 6)拟定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7)按信托文件规定运作信托计划资金,并对资金拨付等发布指令。 3、独立的信托计划资金托管部门 主要职责: 1)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 2)执行信托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 3)实施信托计划利益分配方案; 4)安全保管信托计划资金; 5)发现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的指令违反信托合同规定时, 6)有权拒绝执行该指令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4、独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风险管理; 2 )监督与核查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3)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作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三)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程序 1、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及尽职调查结果,结合综合分析及研判,提出投资目标及计划。 2、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将投资计划书提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计划书内容,结合信托计划的投资理念及策略,做出项目选择。 3、信托计划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令,结合对该项目

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证券经纪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信托目的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计划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三)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才予以终止。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六)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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