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审验申请表

业户审验申请表

(201 年度)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验。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业户名称负责人姓名经济类型

业户地址电话邮编

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万元年营业收入万元在岗职工总人数持从业资格证人数分支机构个名称

经营范围:(请在□打“√”,不注的视为无)

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

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市区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限职工上下班接送□

市区包车客运-限职工上下班接送(12座以下小客车)□

二、提供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信息表(见附件一);

2、道路旅客运输持证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二);

3、企业分支机构信息表(见附件三);

4、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5、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6、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职位:(盖章)

年月日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信息表

道路旅客运输持证人员信息表

分支机构信息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Array业户审验意见表

填表说明:本表由审验部门填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 请 材 料 洛南县花石浪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目录 总则 ----------------------------------------------- ----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1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 12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3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4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 16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17 安全学习、培训、例会制度-------------------- ------------- 1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9 安全奖罚条例-----------------------------------------------2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22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章道路旅客运输 一、考试内容: 本章主要学习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道路旅客运输及其分类;道路旅客运输组织;高速公路客运管理;道路旅客运输质量等有关知识。 第一节公路客流及其分布特点 本节学习重点: 掌握公路客流的涵义及要素、公路客流的分布特点、客运弹性系数计算方法; 熟悉公路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一、旅客与客流 1.旅客及其分类 1)旅客的定义 凡是由各种运输方式承运的各类人员,在承运期间,统称为旅客。 2)旅客按其旅行目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五大类: ①生产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②商业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③公务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④旅游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⑤生活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3)对上述旅客服务的道路客运一般可分为两类: ①工作性客运——是一种因公外出、通勤、上学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②消费性客运——是一种因探亲访友、旅游观光等乘客而产生的汽车客运。 2.客流及其基本要素 1)客流的定义 公路客流是指不同的旅客因生产、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沿公路某一方向作有目的地移动的社会经济现象。 2)客流的基本要素:流量、流向、流时、流距和结构 →流量:旅客流动的数量或人数,反映了客流规模的大小; →流向:旅客流动的方向,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旅客的吸引能力情况; →流时:客流经过一定的空间范围时,所占用的时间,反映了客流效率的大小; →流距:客流在空间上移动的范围; →结构:客流的构成,如年龄比例,不同出行目的的比例。 3)客流的分类 根据旅客活动范围将客流分为:市区客流、郊区客流、县区客流、区内客流、跨区客流、跨省客流。

二、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1.客流的形成 ①生产、工作的需要; ②生活的需要。 2.影响因素 1)人口及分布状况 2)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 3)工农业布局的变化 4)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网的布局 5)国家政策及社会动向 6)旅客对运输工具的偏好及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客流分布特点 1.旅客运量的持续增长性 →客运量增长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客运弹性系数大于1。 →客运弹性系数 =客运量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的增长速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 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 第五条(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 第 8 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2008年7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

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公共交通局对权责清单进行

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实现与省业务系统对接。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3.优化办理时限。缩减办理时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19个工作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公共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由辖区交通局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发布时间:[2008-10-29] [项目名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的变更) 其中1、道路普通货运(含非专业)经营许可 2、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经营许可 3、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5、《营运厢式货运车辆技术要求》 6、《关于加强本市专业性小型营运货车管理的通告》 7、《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需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厢式货运车辆; (2)从事道路普通货运(搬场运输)的,须拥有取得相应的市区通行权的厢式货运车; (3)从事专业性普通货运的总质量在3000千克以下的小型货车必须是单排座。(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4)从事货运出租须由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驾驶员管理制度; (4)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1)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 (2)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

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市际、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经营范围”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f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乍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増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门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II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冋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II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仃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木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虽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II: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匸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攵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丄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R度分为以下四种类犁?: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X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冋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北毗邻11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其之冋的客运班线或者其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以,包括!!、涙、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即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I I JI I J I X相连或者重洛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 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附件1 第1页共4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应 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0716266687.html,)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个)车辆类型及等级 第2页共4页 营运车辆信息 拟购置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厂牌型号数量 座位数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表 现有营运车辆情况 车辆技术等级备注 序号道路运输证号厂牌型号座位数(个)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车辆类型 及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购置时间

第3页共4页 聘用或者拟聘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从业资格证 类型 从业资格证号

第4页共4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请在□内划√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相关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日期 负责人职位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20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 2020年1月2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鼓励道路旅客运输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新型运输方式,开展点到点、门到门快速灵活的定制客运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 二、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经车籍地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中“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修改为“许可机关”;删除第二款。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应的班车客运经营资格,并向客运班线许可机关报备。定制客运车辆可以在客运班线起讫地按乘客需求停靠”;“提供定制客运服务的网络平台,应确保接入平台的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具备相应资格。未与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合作的,不得擅自在其平台上发布班次、价格、乘车点等信息”。 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删除第二款。 六、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将“旅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并入修改后的第三十六条。 七、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客运经营者应当对重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等技术装备,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安全性能”。 八、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删除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的“15日”修改为“10日”。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除第三款。 十、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农村客运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正本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水平,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相关业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客运站场经营。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市之间、城镇之间、乡镇之间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指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调配客车按原线路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经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游客旅游观光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四)客运站场经营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

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道路客运管理应遵循便民、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宗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运管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并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情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对道路客运市场实施宏观调控。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第一节道路客运线路分类 第六条根据道路客运经营区域和线路长度的不同,道路客运线路可分为以下四类,适用于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1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二类客运线路: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营运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运线路。 三类客运线路:跨省或在省内跨地区的县与县之间的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道路旅客运输审批手续及流程 一、道路客运业户的设立 1、受理 道路客运业户设立由申请人填报并携带有关材料分别向有权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按照经营区域),申报时申请人应当注意直接向许可机关受理部门申报。许可机关受理部门要对照要求的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道路客运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受理书面凭证》;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道路客运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申请表附后); ②企业章程文本; ③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无需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 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明)、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业户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客运业户申请情况和许可结果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咨询并方便公众查阅。 5、报备 道路客运企业拟设立分公司的,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1)报备方法 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境内班线的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县际班线的企业应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和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经营市际、省际班线应分别向分公司设立地县级道路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事项编码:2.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月日实施日期:2017年月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适用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受理机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决定机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法规标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 分类词:道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 发布机关: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0)225号 时效性:失效 题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调控运输市场运力和运量平衡,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合理分工,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引导道路客运的规模化经营和规范化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道路客运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是指其资历、人员素质、资产规模、车辆和设施、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本规定所称的质量信誉,是指根据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对其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和质量信誉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经营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个体运输户不评经营资质等级。 第六条一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下同)为3亿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一类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五)企业管理 企业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劳动等管理机构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六)经营效益 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第七条二级企业 (一)资历 企业经营高速客运或一类班线客运5年以上;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 (二)人员素质 企业经理有从事本行业经营(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经济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企业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企业营运客车驾驶员中,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的不少于40%。 (三)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四)车辆和设施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至少有一个自有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厂;至少自有一个一级或两个二级汽车客运站。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电子版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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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企业 及法人名称申请人 联系 方式座机手机 申请企业地址及邮政编码传真email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内容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本表);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维护记录卡复印件; 5、聘用及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货物运输受理验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7、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2份);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9、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文本复印件、停车场地照片; 10、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 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站 ()下载打印。 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交通部网站。 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或个体经营者姓名 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或拟申请扩大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如拟申请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请选择现有的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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