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县(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县(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

1、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和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规定,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明或补种相关疫苗。

2、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指定经疾控机构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查验后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由托幼机构和学校集中保管,

并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儿童毕业或转学时发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如实填写《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见附表1)和《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表2),并于开学1周内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5、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将预防接种单位填写的补证、补种通知书及时下发给需补证、补种的儿童。配合预防接种单位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关疫苗的补种工作,如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补种疫苗,需按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的要求设立临时预防接种室,按序接种。

6、托幼机构和学校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反馈的《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见附表3),督促未补证、补种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并将儿童补证、补种信息填入《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中,审核确认后,在相应栏中签字或盖章。

7、在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及时汇总《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并原件存档,同时报送辖区预防接种单位。

(二)预防接种单位

1、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将《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和《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下发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预防接种单位应派专业人员参与托幼机构和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复核工作。

3、预防接种单位在收到《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后1周内确定补种人员名单、疫苗种类、针次、时间

和地点等,开据儿童补种通知,由托幼机构和学校下发给需补种儿童。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5、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首次疫苗补种工作,对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工作。

6、预防接种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同时将《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一并报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各级疾控机构

1、各级疾控机构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2、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3、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4、在入托、入学报名期间,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5、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0年11月15日前汇总本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验证工作及预防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工作情况,填写《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同时将《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园儿童及在校学生人数统计表》、培训小结和督导小结一并上报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疫苗补种

(一)疫苗补种的种类和对象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

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疫苗是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的补种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入托、入学儿童,是疫苗的补种对象。

(二)疫苗补种程序与方法

1、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如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如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补种时,应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为原则。一、二类疫苗不得在同一天接种同一儿童。所有的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中的灭活疫苗(包括类毒素、多糖蛋白类等)的接种间隔至少在2周以上,一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与二类疫苗中的减毒活疫苗的接种间隔至少在28天以上。

2、卡介苗补种只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而对小学入学新生不再实施补种。在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补种前需先进行PPD皮试, PPD皮试阴性者可补种,阳性者则不需补种。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费接种4个针次;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免费接种1个针次;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脊灰疫苗免费接种4针次。如儿童首次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时,接种人员必须亲自

检查每个受种婴幼儿的肛周是否有脓肿。凡有肛周脓肿的婴幼儿应暂缓接种;待该婴幼儿持医院免疫功能各项指标检查合格报告后再行接种。在进行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第2次和第3次接种前,防保接种人员要询问受种该婴幼儿上次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有无发热、腹泻、严重哭闹、双下肢肌无力等症状表现,如出现上述症状须暂停接种,待进一步查明原因后再行决定是否接种。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和免疫功能异常疾病的儿童,应暂缓接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5、未完成2剂次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种至2剂次。

6、乙肝疫苗:免费接种3个针次。

7、甲肝疫苗:只需接种1针次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以后不需加强免疫。对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再享受免费接种,如确需补种的,要本着“群众自愿、费用自付”的原则进行接种。

8、麻腮风三联疫苗: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只免费接种1针次初免(1.5岁)麻腮风三联疫苗。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再免费享受任何针次的麻腮风三联疫苗接种。

由于麻疹和腮腺炎发病率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腮腺炎暴发为主,所以建议对5~6岁儿童推广使用麻腮风三联疫苗加强免疫,但属于二类疫苗收费接种。因此,如需对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补种或对5~6岁的儿童加强免疫的,要本着“群众自愿、费用自付”的原则进行接种。

9、根据《关于暂停乙脑减毒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在流行季节接种的通知》(苏疾控[2010]179号)的要求,乙脑防制免疫程序改为:乙脑减毒活疫苗在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针,取消5-6岁的加强免疫。如2岁以上儿童入托入学前已完成2针乙脑减毒疫苗接种,则不再予以补种;如未按照接种程序完成两针接种的,使用EPI乙脑减毒

疫苗予以免费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说明书》的规定,全市各地在每年的7月、8月和9月上旬一律停止乙脑减毒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活动,因此各地须在9月中旬及以后对这些未完成2针次的入托入学儿童开展免费补种工作。

10、A+C流脑多糖疫苗:每个适龄儿童仅在3周岁和6周岁免费各接种1个针次。如果小学入学前已接种过两次A+C流脑多糖疫苗的儿童,则无需再行补种。

五、加强领导与督查

(一)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入托、入学(转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并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落实培训、补证、补种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等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建立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的管理制度;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补证、补种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工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宣传提高各地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

接种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培训到位、理解到位。培训内容应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

(四) 督导和评价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督查。卫生、教育两部门可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工作内容、部门协调、日常管理、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信息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督导,组织业务人员,对辖区所有的托幼机构、学校进行2次督查,并及时将督导结果上报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附表1: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

附表2: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附表3: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附表4: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附表1:常州市2010年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

说明:1、此表由学校和托幼机构填写,填写完整后报至接种单位;

2、由接种单位、区(县)疾控中心逐级汇总好数据后,上报同级卫生局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院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卫生院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篇一: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1] 长柏乡卫生院 20XX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局印发20XX年麻诊及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 的通知为力争我卫生院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卫生局决定于20XX年3月在全乡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全县所有8月龄~6岁(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6 月30日出生)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麻疹类疫苗的儿童。 上述目标人群根据既往接种史,8月龄~17月龄未接种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18月龄~6岁只接种1剂次的,需补种1剂麻风疫苗;0剂次儿童需补种2剂麻风疫苗,时 间间隔1个月以上(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

(二)时间 1、前期准备:2月20~2月29日。 2、现场接种:3月1日~5日。 3、快速评估和补种:3月6日~15日。 (三)工作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接种率达95%以上 二、组织与实施 1、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与相关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麻疹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麻疹疫苗查漏补种业务工作。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疾控中心,隆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1)制定本辖区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2)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媒体宣传工作; (3)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所有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 (4)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接种、督导检查、快速评估和补种、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坝子小学 2018.9.3

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结合我校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管理,制定我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检验预防接种证是一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工作,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查验的内容和方法:学校负责承担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每年对入学儿童进行查验,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在儿童办理入学时,必须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安排专人依据山东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及接种程序,检查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填写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学校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负责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合格的预防接种证,应具有原始性接种程序,记录准确有疫苗批号,并盖有接种单位公章和每次接种者签名接种证,应记录所有属于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集中的各类疫苗,不缺漏项。工作流程如下: 三、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工作 1、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 2、有接种证但接种项目不全的,应告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

儿童到原接种单位或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种漏缺疫苗学校对补种的意义要有登记并存档。 3、.无接种证者应到原接种单位查接种卡或原始接种记录,进行补正由各种原因接种证丢失,或确实找不到原始接种证的,须由原接种单位出具接种证明,接种证明,需加公章及接种者签字。镇卫生防疫站站,对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在查验接种证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传染病监控记录,并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的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查证工作,至少检查一次。疾控中心负责对学校的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定期有针对性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五、学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每年都要进行。接种证查验工作指标齐全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学校负责查证的工作人员应明确此项工作意义目的提高认识,如果因为没有认真做到查证工作,没有进行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作为传染源引起某些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暴发和流行,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认真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坝子小学体卫艺 2018.9.3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 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实施方案》(长卫发()25号)要求,我院定于今年3-4月,结合“4·25”预防接种宣传周,集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使该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麻疹和脊灰疫苗为重点,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进一步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降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和流行。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二、目标人群、实施时间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人群 在XX辖区范围内对4岁以下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史或未全程免疫以及无接种证、卡的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进行接种证、卡的补登和疫苗的补种工作。上述目标人群凡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均需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对于一次补种不能完成的目标儿童在本次接种后需按程序完成剩余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二)实施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三)工作指标 以村为单位,目标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以上。

三、经费安排及接种疫苗要求 本次活动用疫苗、注射器由省级统一安排,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预防接种经费从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村卫生室要成立多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领导小组,从各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实施。 我院防保科负责本次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 (二)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村卫生室要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意义,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为本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查漏补种方法 为保证接种质量和接种进程,查漏补种活动采用边摸底边接种的方法。摸底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重点为外来流动儿童,确保将辖区内全部适龄儿童纳入接种对象。 五、接种要求 查漏补种活动各村卫生室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接种形式,由有资质的接种人员及时安全地实施接种。在接种的同时应做好不良反应处理药品和人员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

2020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新生。 二、幼儿园、中小学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和《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开学前家长到接种点去查验,全程接种的开此证明)。补种完成后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查验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登记有关信息,新生《XX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收存后由学校保健室或卫生室保存。如未接种完成的学生,开具的是《补种通知单》。学校督促家长去接种。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

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会议记录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培训会议记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授课人:参加人员: 主要内容: 关于查验接种证的专题知识培训 根据上级要求,所有小学校、托幼机构在招收新生时,在招收通知书上,要注明新生入学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合格证明,入学后,学校根据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河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查验,同时登记在表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登记表》的相应表格中。对漏种疫苗的学生再登记到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种情况一览表》中的“需补种疫苗的种类和针次”的栏目中,并上报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接种门诊补种疫苗结束后,再将此表发到各学校存档。对需补种和补证的学生校方要立即填写表2《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通知单》发给学生,督促学生或其监护人到辖区接种门诊补种相应的疫苗和补办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要纳入各个小学、托幼机构的常规工作,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入托都要查验接种证,对从外地转入的学生同样要查验接种证,并做好登记与报告工作。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预防接种程序,同时为预防校园内相应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根据预防接种程序规定,入学前儿童应该完成下列十一种疫苗(一年级以上的学生各种疫苗必须完成下列各疫苗最高次数): ①卡介苗:1次即合格; ②脊灰疫苗:3周岁以下的儿童满3次,4周岁以上的满4次即合格。 ③百白破疫苗:2周岁以上满4次。 ④白破二联疫苗:6周岁以上满一次即可。 ⑤乙肝疫苗:所有入托、入学儿童满3次即合格; ⑥麻疹疫苗:包括含有麻疹疫苗的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也作为一次麻疹统计在内。5周岁以下满2针,6周岁以上的满3针即可。 ⑦乙脑疫苗:04年上半年(6月30日以前)以前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满2针,5周岁以下满3针,6周岁以上满4针即合格。★04年下半年(7月1日以后)以后出生的儿童基础免疫1针,2周岁时接种第2针即可。 ⑧流脑疫苗(包括A+C流脑疫苗):3周岁以下1针,3—5周岁2针、6周岁以上3针。 ⑨风疹疫苗:5周岁以下满1针,6周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含麻腮风三联疫苗或麻风二联疫苗)。 ⑩甲肝疫苗:1.5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 ⑾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包括含有腮腺炎疫苗的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也作为一次腮腺炎疫苗统计在内。1.5-5周岁满一针,6周岁以上满2针为合格。 所需表格请到卫生院接种门诊领取,经查验后将表格上交于卫生院汇总。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各年度的出生儿童上卡率,提高我县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漏卡、漏种现象,进一步消除免疫规划薄弱点,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甚至消除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全县免疫规划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1、以镇为单位,20XX-20XX年出生儿童上卡率≥14‰或上卡率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不得低于前三年的平均值的5%。2、以镇为单位,漏卡儿童补卡率、补证率达到100%。 3、以镇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5%。 4、以镇、村委为单位,查漏补种覆盖率达100%。 二、时间、范围 1、按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的要求,共进行一年四次的查漏补种活动 第1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1月1日-3月31日 第2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4月1日6月30日 第3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7月1日-8月31日 第4次查漏补种时间:20XX年9月1日-11月31日 2、查漏补种范围:全县16个镇乡和2个农场所在地,

尤其是要将力量放在搜索免疫薄弱村、边远山村、城乡结合部及流动人口地区。 三、查漏的补种对象和原则 1、查漏补种对象:全县所有1~6岁儿童,即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 2、补种原则:本年度查漏补种包括扩免疫苗。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含扩免 疫苗),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不属于免费对象的自费补种。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无 细胞百白破疫苗,6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 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应补种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补种工作的疫苗供应、技术指导和统计报告工作。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安排接种。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学生,确保在校学生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的基础和关键,切实保证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切实消除学校学生的免疫空白,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儿童)制定以下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各小学在新生入学时,要查验新生预防证查验,无证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确实疫苗补种工作,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协同家长和防保站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各校、各托幼机构要及时联系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防保组直接参与做好所辖范围内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各托幼机构、学校要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防疫机构反馈。 3、按国家免疫程序判断是否接种合格,有证的以证记录为主,无证的以卡为准。无卡、无证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空白处理。补种的疫苗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类疫苗为主。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总结

**镇**年度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总结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治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爆发流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市卫计委、**文件要求及《**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细则》,我镇于**年*月-**年*月切实开展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查漏补种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培训、督导和技术指导,在**学校的协调和支持下,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卫生和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查验证工作任务,现将查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分工合作 查验预防接种证能有效巩固和强化儿童免疫屏障,对降低学校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水平,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卫生、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查验接种证工作,联合印发了《**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我院还成立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对各部门职责、任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卫计局主要负责补证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院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验证工作,具体负责学校查验结果复核、补证补种和补种信息录入、汇总和上报。 二、验证提前,提高效率 (一)补证补种工作提前 将补证补种工作提前。学校在暑假前便通知即将新入学入托儿童在暑期中到卫生院补证补种,核对儿童基本信息,降低了开学后查验工作难度和补种工作压力。

(二)利用接种信息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查验证工作效率,我院运用县疾控中心用自行研发的查验接种证软件,各学校、托幼机构录入儿童免疫状况电子表后,导入查验接种证软件,自动汇总查验结果,根据补种情况生成每月补种月报表和汇总表,每月按时上报疾控中心极大地规范了查验证工作,保证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掌握工作进度的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接种证查验工作效率。 三、精心实施,保证质量 (一)强化培训,提高查验水平 为保证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每所学校均固定了一名人员负责查验工作,**年*月对各小学校、托幼机构分别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技术的培训,参加人员共计**人。通过培训及发放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表,对照接种证,各学校分管人员基本清楚什么疫苗缺针次、什么疫苗已完成接种,能正确填写各种登记表。为我们搞好查漏补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搞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让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计划免疫工作,提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知晓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查验证工作,将查验工作写入了新生入学须知。我们利用多种形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意义和防病知识,我院向各学校发放了入托入学查验补证补种通知书。 四、查验接种证及补种疫苗情况 据统计,全镇有小学*处,幼儿园*处。**年秋期小学入学新生共**人,幼儿园**人。为了保证查验接种工作的质量,我们让各学校将入学新生的接种证按班级统一收集起来,我们防疫人员与学校分管人员一起查验,共查验小学**所共查验学生**人,有证人数**人,需补证**人,需补种针次**针次。幼儿园**所,查验**人,有证**人,需补证**人,需补种**针次。对漏种和无证的学生下发接种通知单或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预防接种管理项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98%以上)。 (二)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 施工作。 (三)在全乡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覆盖全村。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乡范围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兔疫活动覆盖全部目标儿童。 (二)内容 1、常规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脊灰减毒活痪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 3、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三、组织实施 按照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乡卫生院要求,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模板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草海镇小水美小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三)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

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学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单位进行报告。

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方案为继续贯彻实施《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2012年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查验接种证对象为2012年全区各托幼机构、小学入学新生。 二、查验工作在幼儿、小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后办理新入园手续时进行。 三、各级各类幼托机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招生程序。在新生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七种。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幼儿、小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交所入学校进行登记。 2.学校应在当地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或乡镇卫生院防保 人员指导下根据我省的免疫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剂次,判断儿童在入托、入学前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同时填写《泰州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学校统一存档备查,一份交当地疾控或医院防保组(所)《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漏种的儿童,发给《告家长通知书》,告知家长带儿童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进行补种。

4.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苗补种 工作。并将补种信息录入《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中,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六、补办接种证工作程序。 1.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如能查到其接种记录,可以提供儿童接种卡上的接种信息证明,盖上接种单位公章,提供给学校或托幼机构。 2.对确实未曾建立接种卡、证的儿童,补发《预防接种证》,按无免疫史补种疫苗。 七、补种疫苗工作程序。 1.对未完成基础免疫或无免疫史的儿童,由当地接种单位负责进行相应疫苗的补种。 2.对预防接种证已丢失、免疫史无法查清的儿童,也要给予补种。 3.补种原则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国家免疫规划 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及我市《关于加强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补种。 八、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接种单位应将查验和补种情况登记入有关表格,形成专项总结,包括查验情况和疫苗补种情况,并逐级上报。 九、疾控机构负责对查验预防种人员的培训,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督导。 十、查验预防接种工作于9月份实施,9月底前完成相关 报表和工作总结的上报。 附件: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2020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 学校在县教育局指下共同组织开展校内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督促卫生保健教师及以班主任为主的全校师生认真落实;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考评,定期督促检查。 教导处负责安排部署全校开展补种、补证工作;负责表册、通知等文书的印制;召开班主任会议,具体组织相关培训,讲解有关操作规程,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档案的建立完善,协助装订;负责将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评,定期督促检查。 二、业务流程 招生时,教导处负责在《入学通知书》上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具体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督促无证和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及时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按时上报。 学校卫生兼职保健教师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全数收集学生预防接种证,据此填写《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然后把预防接种证交家长妥善保存;对照“判定标准”,对需补证、补种儿童的家长,填写发放《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书面通知(需家长在存根联签字),督促家长在接通知后2周内带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按程序要求完成补证、补种工作。 对新生要求查验工作在9月份内完成,对转入学生的查验工作要求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三、查验对象 1、学校每年新入学的儿童。 2、在学校中未查验预防接种证的15岁以下儿童。 四、补种及登记 漏种儿童完成补种、补证后4周内及时将预防接种证交班主任查验,未完成的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由班主任做好原因记录。班主任要督促未完成补种的漏种儿童及时补种。学校收齐补证、补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后,将补证、补种信息补填《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汇总填入《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上报。 2020年2月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新版查验表(A4)

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 附件1 尊敬的家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您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查验手续,并按要求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的儿童进行补种。查验及接种国家和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遗失接种证的,本地儿童可在原接种单位找回底册,并补领接种证及验证;外来流动儿童可回原籍接种单位根据底册,补领接种证,然后在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验证。无证的到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和补种。查验流程如下: 家长持儿童的接种证到居住地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查验手续 ↓ 接种单位查验接种证,并签注验证情况,安排补种计划 ↓ 家长凭查验后的接种证办理入托、入校手续,并按预约安排带儿童补种 ↓ 入托入校时,托幼机构和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国家及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及其免疫程序

附件2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接种证号: 家长姓名联系电话住址: 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①全程接种、②需要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一项打“√” ①()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②()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 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③()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 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 漏种疫苗名称 漏种疫苗和剂次补种完成情况 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第1剂第2剂第3剂第4剂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分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甲肝疫苗 备注: 1.对于①全程接种、③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 2.对于②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 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审核日期:审核单位(盖章):

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嘉卫字〔2014〕33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防保站): 为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市卫生局《济宁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济卫疾控字〔2014〕1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印发了《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试行)》。结合我县近期麻疹、风疹、流腮等疾病的防控形势,认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2014年7月2日 — 1 —

嘉祥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查补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在本辖区内居住1个月以上,漏卡、漏证和达到免疫规划程序规定时间未接种的15岁以内儿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常规免疫和查漏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达到以下目标:(一)本县(市、区)儿童或外县(市、区)儿童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者建卡率、建证率和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 (二)所有适龄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2岁以内儿童,出生24小时内乙肝疫苗首针和9月龄内含麻疹成分疫苗第一剂次的及时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所有儿童,其余免疫规划疫苗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接种时间后3个月内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要求 — 2 —

(一)查补频次 1.月查补。在常规免疫基础上,各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2岁以内儿童为主。 2.季度查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中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以6岁以内儿童为主。 3.年度入托、入学新生查补。每年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人群主要为15岁以内新入托、入学儿童。 4.临时查补。根据省、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和全县疾病防控需要,适时开展目标人群相关疫苗集中查漏补种工作。 (二)补种原则 疫苗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补种原则进行。具体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无论是否形成卡痕均不再予以补种。 — 3 —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学区),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巩固的免疫屏障,防止疫苗可预防疾病暴发流行重要措施之一。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也将“按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纳入评估体系。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11]109 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 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验对象 (一)所有新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即:每学年新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学期中间新转入儿童。 (二)托幼机构、小学以往未开展接种证查验的儿童。 二、判断标准按照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核对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补种程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执行 三、查验及补种(证)时间 (一)入托、入学儿童:2012 年秋季新生入托、入学时实施,9 月30 日前完成查验(补证),10 月底前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

(二)转托(学)儿童:转入后1 个月内完成查验(补 证)。 四、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区教育局将于9 月-10 月开展专 项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以及对本年度入托、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抽查等形式,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和补种后全程接种率进行考核,全面评价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1、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区教育局督导落实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2、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认真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证、补种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要将学生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3、各预防接种单位对漏种学生开展补种,对遗失/ 未办 预防接种证的学生要及时给予补证,对漏种疫苗及时进行补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

怀远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 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中疾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 (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疾病。 二、查验单位和对象 (一)查验单位 全县托幼机构和小学。 (二)查验对象 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三、查验疫苗种类 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

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 苗(BCG)、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吸附百日咳白喉 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A、C群流脑 结合疫苗(CMPV-AC)、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HepA-L)、A+C群流脑疫苗(MPV-AC)、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 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 持证情况。 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表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 疫苗。 四、接种证查验程序 (一)通知查验对象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

九所镇罗马小学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海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学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方案适用于就读于我校所有小学生。 二、学生入学所查验的接种证中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对甲肝、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的接种检验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入学初进行,但仍需对新转入的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四、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 2、查对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海南省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接种针次对照表(附件3),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查验情况登记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将个人有关信息(查验记录)放入健康档案。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规划疫苗接种的幼儿、学生,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

件1)。并以书面“补证/补种”通知告知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注:指卫生院、农场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补证、补种。 4、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将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证交回学校进行复验,按针次对照表判断是否补种完毕,学校复验后应在《海南省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附件1)中以红色笔予以说明。 5、各学校、幼儿园要填写《海南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补种补证统计表》并在11月30日前报告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各预防接种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已完成预防接种的学生或完成补种和补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继续由班级保存到2012年12月31日,以备上级检查。 五、要求全体班主任配合做好查验《接种证》的有关工作,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凭《接种证》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九所镇罗马小学 2012年8月29日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查验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

哈尼喀塔木中学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检查制度 哈尼喀塔木中学 2017年3月

哈尼喀塔木中学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检查制度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学生)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一、查验方法 (一)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验证时根据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填写附表。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预防接种证》。 如果学生是外地来的,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二)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在完成

工作1周内将无证或未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学生的名单向当地的接种 单位进行报告。 (三)儿童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的接种证或补种完成的接种证交学校验证登记。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四)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二、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哈尼喀塔木中学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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