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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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1矿井地理位置

孙庄采矿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西南部,在鼓山和九山之间的峰峰矿区界城镇与彭城镇辖区内,东北距峰峰集团有限公司12km,峰峰矿区6km,彭城镇4km,南距黄沙矿4.5km。

井田内交通方便,有彭-孙-黄铁路运煤专用线经过矿井工业广场与邯郸环行铁路和彭城火车站接轨,距彭城火车站5.43 km。有矿区直通公路,南到黄沙矿及都党,东经新市区通往邯郸。

1.2 矿井性质、生产情况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属国有重点煤矿,前身为峰峰矿务局孙庄矿。1958年8月26日始建, 1972年10月1日投产,孙庄矿井设计能力为60万吨/年,1978年达到设计能力,1985年~1994年矿井年产量均在100万吨以上,最高达120万吨。随着开采深度增大,开采范围缩小,地质条件变化,矿井产量逐年下降,1995年降到90万吨。1996年11月24日,矿井被小窑突水淹没。1998年7月孙庄矿恢复生产,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

2001年注销矿井生产能力,2007年8月8日破产重组为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随着矿井资源的逐渐减少,2006年底以后矿井已进入煤柱回收、开采边角残煤及复采残煤阶段。

孙庄矿为中央并列竖井、阶段石门、单水平上下山开拓。主、副井筒位于井田中部,井田的西翼及南翼分别建有斜风井。

全矿井主要运输大巷位于-45m野青煤附近。下山采区为南北两翼暗斜井开拓方式,北翼下山四采区开采-265m水平标高以上的煤层(目前正在恢复生产,回收剩余煤柱),南翼下山六采区开采-228m水平标高以上的煤层。

1.4 矿井地质概况

(1)井田构造轮廓

孙庄井田于鼓山背斜西翼之和村-孙庄向斜南端。由帚状断裂“S”形向斜组合的帚状断裂结构。轴向北北东至南西西,缓型褶皱,其北段散开,南端封闭的倾伏向斜,两翼不对称,西翼缓,倾角15°左右,最大25°,东翼较陡,倾角25°左右,最大达35°,地质走向随轴向变化而变化。

(2)褶皱构造

孙庄井田为半“S”形向北倾的倾伏向斜,其轴向为北北东至南西西消失,延轴向起伏于井田中段形成鞍状,两端形成串联的凹陷,即豆腐沟柳条,苏村等。褶皱宽缓,东翼陡西翼缓,附和区域性构造特点,地层走向随向斜轴向而相应变化,南端呈封闭状态,西翼地层倾角15°左右,北段达25°左右,东翼地层倾角25°左右,近F6号断层附近35°以上。

地层走向变化基本上受向斜轴走向及起伏状态制约,伴随轴向展布,而局部受断裂影响发生变化。故此,只要控制向斜轴,从而就解决地层大体走向,然而,目前对井田向斜轴只能一般了解及部分控制,如南端苏村

部分控制,中段1532孔附近控制,而柳条凹陷及豆腐沟凹陷之轴未控制,有待补探控制轴部。

(3)断裂构造

井田内断裂构造发育。均为高角度正断层。一些断层沿NE方向相交于断层F6并在此收敛,向SW方向撒开,形成帚状构造。井田内较大断层18条,按其走向可分为NNE向和NE向两组,详见表1井田断层特征一览表。

表1 井田断层特征一览表

(度)

F5井田西北部东南70 100~187 勘探钻孔控制西北部边界

F11井田西北部北西75 57~84 控制程度低

F E井田西北部北西70 10~8 采掘控制

F2井田西北部北西70 18~48 采掘控制

F D1井田北部北西10 采掘控制

F D井田北部北西 2.0~6.5 采掘控制

F2-1井田北部北西70 3~18 北段控制,较可靠

F3-2井田北部北西75 11~15 工程控制,较可靠中段落差小

到1.0米

F3-1井田北部北西75 1.8~13 中南段已控制,北

段较低

F3井田西南部北西70 4~28 采掘控制,可靠

F12井田西南部北西24 控制不足

Fc 井田东部北西75 5~15 中南段已基本控

制,北部较低

F7-1井田南部北西70 29 工程控制,较可靠

F7井田东南部北西70 20 控制程度较低

东部边界F6井田东部北西60 12~410 勘探工程控制,较

可靠

F4井田南部西35 11.5~18 采掘控制,较可靠

Fa 井田南部东20~38 采掘控制,较可靠

Fi 井田东南部东70 7.0~13 中南段采掘控制,

北部不足

通常断层走向延伸远,局部呈“S”形,并发生分叉尖灭现象,具等距性。井田中部F9、F4、F a和F3-1等NNE向断层组将井田分为东西两区,仅在南北和鞍部因断层尖灭形成犬牙交错形的缺口。此外尚有众多NW和NWW向小断层,往往呈“X”型出现,短距离即尖灭,局部呈密集带状分布。

(4)陷落柱

孙庄矿在开采过程中,仅在12202回采工作面,揭露陷落柱一个,其长轴为70米,短轴为45米,长轴方向与工作面切眼方向大体一致,其陷落柱面积约2400平方米,其他地区未揭露。

1.5煤层赋存和煤质情况

1.5.1 煤层赋存情况

本井田石炭二叠纪煤系(本溪组,太原组及山西组)总厚197米,含煤16层,共厚11.68米,含煤系数5.92%,其中可采7层,(自上而下2.3.4.6.7.8.9.号煤),共厚9.16米,含煤系数5.4%。

本溪-太原组总厚127米,含煤12层,厚8.13米,含煤系数6.4%,其中可采者6层,自上而下3.4.6.7.8.9.号煤,厚6.36米,含煤系数5.0%。

山西组总厚70米,共含煤四层,厚3.95米,含煤系数5.6%其中可采者一层(2号煤),厚2.8米,含煤系数4.0%。

本井田可采煤层7层,自上而下有大煤(2号煤),一座煤(3号煤),野青煤(4号煤),山青煤(6号煤),小青煤(7号煤),大青煤(8号煤),下架煤(9号煤)。

主采煤层为大煤(2号煤)和野青煤(4号煤)。一座煤(3号煤)局部可

采;受深部突水威胁,山青煤(6号煤)、小青煤(7号煤)、大青煤(8号煤)、下架煤(9号煤)均不可采。

2号煤:为井田主要可采煤层,煤厚1.84~5.4米,平均厚2.8米,全矿井煤厚较稳定,仅南端略有变厚些,一般厚度在三米左右,而北部地区均在2米余,煤层顶板一般为粉砂岩,局部为细砂岩为顶板,煤层内下部有一层夹石,其岩性为粉砂岩或泥岩,厚0.2~0.4米,该层为最上可采煤层。由下石盒子底层砂岩小煤等控制。易对比,下距一座煤平均38米,井田南北两区为35~39米,中区41~43米。

3号煤: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厚变化大,煤厚最大1.22米,平均0.6米,煤层厚度不稳定,于四、六采区大部分地区不可采,顶底板均为粉砂岩。煤层结构简单,有下部野青灰岩为对比标志层。下距野青煤(底板)10~15米,平均13米,南北地区14~15米,中区10~13米,其顶部5.0米左右有0.3米厚的一座泥灰岩。

4号煤:煤层不稳定,结构复杂,煤厚变化大,煤厚最大1.79米,最小0.33米,平均厚0.93米,煤厚一般含1~2层夹石,而变薄不可采,夹石最大可达1.7米以上。且夹石层数,层厚,层位变化无常,仅发现井田中区向斜轴部煤层结构较简单。顶板灰岩为其对比标志,底板为粉砂岩或细砂岩,下距山青小煤平均16米,南区最大19米,中北区15~16米,距山青煤27米,最大31米。

孙庄矿煤层特征如表2所示。

表2 孙庄矿煤层特征表

煤层名称最大

煤厚

最小

煤厚

平均

煤厚

最大煤

层间距

最小煤

层间距

平均煤

层间距

顶板岩

底版

岩性

顶大煤1.00 0.00 0.55 简

3.55 粉砂岩粉砂

大煤 5.40 1.48 2.80 复

杂稳

43 35 38 粉砂岩,

砂岩

粉砂

一座 1.22 0.10 0.60 简

单不

15 10 13 粉砂岩粉砂

野青 1.79 0.33 0.93 复

杂不

19 15 16 灰岩砂岩可

山青小煤0.75 0.20 0.40 复

20 13 15 粉砂岩砂岩局

山青 1.49 0.67 1.00 复

杂稳

27 24 24 灰岩粉砂

小青 1.56 0.14 1.10 复

杂稳

35 18 22 灰岩砂岩可

大青 1.41 0.65 1.01 复

杂稳

4 3 3 灰岩砂岩可

下架顶层0.78 0.42 简

8 5 6 灰岩粉砂

下架 1.92 0.8 1.70 复

杂稳

粉砂岩粉砂

1.5.2 煤质情况

(1) 井田煤质特征

本井田各煤层煤质特征均为肥煤,处于矿区变质带中心位置—肥煤带。

灰分量总平均,原煤18%,净煤9%,山青煤与下架煤为零,一座煤及野青煤较低。

全井田硫含量除大煤含量低于0.8%以下,其它各层均高,原煤7.9~3.4%,净煤1.5~2.3%,其中下架煤最高,全矿大致属含硫煤。

全井田挥发份原煤平均28%,净煤平均27%,胶质层厚度38mm,煤层在平面及垂直方向上无明显变化。

据煤的选前选后相比较,灰分量相差7~13%,平均9%。含硫量除大煤外,相差0.2~1.5%,平均0.7%,因此推之洗选可以降低灰分含量。

(2) 可采煤层煤质

① 2号煤(大煤):

灰分量:选前11~22%,平均16%,选后6~16%,平均9%,西部边缘一般17~22%,东部边界一般在12~15%。

含硫量:选前0.4~0.8%,平均0.5%,选后0.4~1.3%,平均0.6%,属一类低硫煤。

挥发份:选前23~34%,平均30%,选后27~31%,平均28%.。

胶质层厚度:25~45mm,平均36mm.

可选性:邻矿比拟为易洗选煤。

煤岩类型:显微结构为透明与不透明基质成互成条带状,组成主要物质以凝胶化物质为主,其次少量丝炭化物质及不多的矿物杂质。

② 3号煤(一座煤)

灰分量:选前6~30%,平均16%,选后4~12%,平均7%,本层灰分含量为最低者。

含硫量:选前1~4.6%,平均2.1%,选后0.9~2.6%,平均1.9%,无规律属二类硫煤。

挥发份:选前27~38%,平均30%,选后26~30%,平均28%.无规律。

胶质层厚度:30~47mm,平均38mm.,本层为最大者。

可选性:洗选后可降低灰分及含硫量。

煤岩类型:显微结构为透明与不透明基质成互成条带状,组成主要物

质以丝炭化物质为主,其次是凝胶化物质。

③ 4号煤(野青煤)

灰分量:选前9~34%,平均18%,选后5~17%,平均10%。

含硫量:选前0.8~6.5%,平均2.8%,选后1.1~2.6%,平均1.9%,无规律属。

挥发份:选前27~32%,平均29%,选后25~29%,平均27%。

胶质层厚度:26~47mm,平均38mm.,本层为最大者。

可选性:洗选后可降低灰分及硫分。

煤岩类型:显微结构以均一块居多,次为透明与不透明基质及丝炭所构成互层条带状及不规则状,组成主要物质以丝炭化物质和凝胶化物质为主,其次为角质化物质和矿物杂质。

孙庄矿煤质特征表见表3。

表3 孙庄矿煤质特征表

煤层名称煤

水分

(%)

灰分

(%)

(%)

挥发分

(%)

发热量

(%)

(%)

大煤肥煤0.2~4.8

1.4

11~24

16

0.4~0.8

0.5

27~34

30

7002~8483

7782

0.006~0.07

0.019

一座肥煤0.6~3.4

1.0

6 ~30

16

1.0~4.6

2.1

27~38

30

5855~8514

7151

0.004~0.07

0.03

野青肥煤0.6~5.6

1.3

9~34

18

0.8~6.5

2.8

27~32

29

6839~7131

6985

0.005~0.03

0.014

山青肥煤0.3 ~5.5

1.3

15~38

20

1.0~3.6

2.1

27~35

31

7122~7358

7240

0.002~0.05

0.032

小青肥煤0.5~2.2

0.9

9~37

17

1.1~3.1

2.9

25~35

28

6813~7896

7424

0.025~0.066

0.05

大青肥煤0.3~3.5

1.2

8~36

15

1.1~4.7

2.3

26~32

28

7061~8572

7460

0.001~0.07

0.04

下架肥煤0.5~2.7

0.98

11~32

22

1.8~5.2

3.4

25~33

27

6856~8432

7455

0.003~0.05

0.04

1.6 水文地质特征

孙庄井田一共有十个含水层,依次为第四系砾石层与风化基岩含水层;二迭系石盒子组Ⅱ层砂岩,Ⅲ层砂岩含水层;山西组砂岩含水层;太原组野青,山青,伏青,小青,和大青灰岩含水层;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等。其中山西组顶板砂岩,太原统野青,山青,伏青,小青和大青灰岩及奥陶灰岩分别为各个煤层的顶板或底板,成为直接或间接充水含水层。上述诸含水层中除奥灰,大青两含水层外,其余各含水层厚度较小,补给比较差,含水微弱,以静储量为主,易于疏干,生产中均采用直接揭露方式疏干,见表4。

对井田开采影响较大的是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和大青灰岩含水层。

奥陶系灰岩厚度584米,距大青煤层20~40米,距下架煤10~30米。岩性可分为三组八段,其中二四五七段由厚层纯灰岩和花斑灰岩组成,为主要含水层段;一,三,六,八等段由白云质角砾岩,钙质,泥质灰岩组成,富水性较差,为弱含水层段或相对隔水层段。各相对隔水层段某些地段由于构造破坏作用裂隙岩溶发育,渗透性较号,成为沟通上下含水层段的通道。故奥陶系灰岩各含水层组即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组成一个复杂的裂隙岩溶含水体。

裂隙岩溶发育程度随深度增加而减弱。标高±0米以上,裂隙为8.9~12.6%;±0~-300m为4.5%;-300~-500米为3.3%。富水性也具有随埋深加大而减小的规律。±0m以上,q=25.964l/s.m;±0~-300m为19.982~2.626l/s.m;-300m以下,q减少至0.83l/s.m。

奥灰顶部O3~3岩层,为裂隙充填带,裂隙被钙质,粘土质充填,富

表4 孙庄矿井田含水层特征表

含水层编号含水层

名称

地层单位与煤层关系含水层最大

厚度(m)

含水层最小

厚度(m))

含水层平

均厚度(m)

水位

标高

单位涌水量(公升

/秒.米)

渗透系(米/

昼夜)

井田疏干情况

1 奥灰水奥陶系煤系基地下架煤以

下20~30m

584 +124 1.15~2.50 无资料未疏干

2 大青水上石炭太原组大青煤层直接顶板 6.09 2.7 5.2 +122 0.0067 ~2.029 17.94 未疏干

3 小青水上石炭太原组小青煤层直接顶板 2.6 1.1 1.1 +100 0.0053 18.02 未疏干

4 伏青水上石炭太原组伏青煤层直接顶板8.0 0.

5 3.8 +152 0.039~1.31

6 21.78 北部已疏干至

-200m水平5 山青水上石炭太原组山青煤层直接顶板 1.90 1.1 1.2 +152 0.075~2.216 18.02 北部已疏干至

-200m水平6 野青水上石炭太原组野青煤层直接顶板 5.4 1.8 3.5 ~115 0.0017~1.353 13.92 北部已疏干至

-265m水平

7 山西组砂岩

水下二迭石盒子组大煤直接或间接顶

28.5 22.0 25 +134 0.0025~0.121 1.03 北部已疏干至

-258m水平南部以

疏干至~200m水

8 石盒子1砂

岩水

下二迭石盒子组下距小煤40M 40.0 8.0 24.0 +135 0.122~0.29 2.74 9 石盒子2砂

岩水

下二迭石盒子组下距小煤160M 很少

10 风化基岩水与浅部煤层0.0247

10

水性减弱。裂隙充填程度随埋深增加而增加。标高±0m以上,无充填率为30~57%,全充填率仅占9~24%,半充填率为19~61%;±0~-200米,无充填率为14~30%,全充填率为24~54%;至-300m以下,全充填率高达66%以上。打在O3~3中的钻孔仅少量钻孔见水,且水量不大,可见O3~3富水性不稳定,在某些地段可视为相对隔水层。奥灰水具有集中补给,常年消耗和调节储量大等特征,补给季节集中于7~9月间,雨季降水率入渗率达30~50%。径流受地质构造和排泄条件控制,具有相对集中的特征,井田位于黑龙洞泉域南部强径流带内,裂隙岩溶发育,富水性强。天然状态下,集中于黑龙洞泉群排泄,流量约7~9立方米/秒,近年来,工业供水及矿井排水量激增,接近泉群排泄量,因而奥灰水位逐年下降,已由59年的133.5m降至目前121m左右。

大青灰岩含水层为大青煤直接顶板,上距小青煤平均间距14m,下距下架煤层7.9m,距奥灰强含水层30~55m.岩溶裂隙发育,富水性强,与奥灰强含水层间存在一定水力联系。岩性为灰色深灰色微晶质灰岩,夹有燧石。分布稳定,埋藏深度由边缘向轴部逐渐加深,最大深度达525m。据38个大青钻孔统计,最大厚度7.72m,最小厚度0.91m,平均厚度5.28m。

天然状态下,大青灰岩含水层在井田西界,南界,通过弱透水的第四系盖层获得大气降水渗透补给,但由于位置较高,坡度较陡,第四系透水性弱,降水集中且强度大等情况,不利于降水渗入补给,大气降水补给数量有限。也可由下伏奥灰水通过断层裂隙进行垂向补

给,或因断层使大青灰岩与奥灰对接,得到奥灰水的侧向补给。但在天然情况下大青水补给微弱,径流滞缓,排泄不畅。水质为SO42HCO3-Ca、Mg型水,矿化度大于2g/l,部分钻孔还见有H2S气体,表明当时孙庄矿大青含水层为一相对独立的半封闭的含水构造。

1.7 通风系统概况

孙庄采矿有限公司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和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井田中央有主井、副井、管子井三个入风井,井田中央上部边界西风井和井田南翼边界南风井为两个回风井。

矿井南风井安装两台GAF20-11.8-1型抽出式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配备电机型号为JSQ148-6,风机铭牌标注,风量70-85m3/s,风压1570-2970Pa,额定功率为310KW ,风机现运行叶片安装角度-11.5°,负压1668Pa,等积孔1.78 m2;西风井安装两台BK54-4-NO11型抽出式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配备电机型号为YB2001-4,风机铭牌标注风量7.3-23m3/s,风压372-986Pa,额定功率为30KW,风机现运行叶片安装角度39°,负压294.3Pa,等积孔1.79 m2;矿井等积孔为2.74 m2,矿井通风为容易通风矿井。

1.8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及自然发火情况

孙庄采矿有限公司为低瓦斯矿井。

根据冀煤安办〖2009〗21号文件批复,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89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98m3/t。二氧化碳绝

对涌出量6.61m3/min,相对涌出量14.73m3/t。

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0.79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 1.49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0.86m3/min,相对涌出量20.57m3/t。

矿井自72年投产以来,没有发现过瓦斯喷出,突出现象,也未发生过瓦斯窒息,爆炸事故。

大煤、野青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大煤煤尘爆炸指数为:14.06,野青煤煤尘爆炸指数为:16.7。

主采的大煤、野青煤层均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1.9 邻近矿井瓦斯情况

孙庄矿投产前,据不完全统计井田范围内已开采的小煤窑约160个,大多分布在西部和南部;投产后,井田范围内又相继开办了小煤窑50余个。

主要小煤窑情况:北临沙果园煤矿,东部为F6断层边界,东北与豆腐沟煤矿相邻。

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在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治理整顿下与2006年10月31日全部停产关闭。根据2009年12月河南理工大学对孙庄采矿有限公司瓦斯地质研究,各小煤窑瓦斯介于上部和下部地区的中间地带,瓦斯含量为0.5~1m3/t.d之间。

周围小煤窑生产期间均未发生过瓦斯喷出、突出等瓦斯动力现象,也未有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记录。

2 矿井瓦斯地质研究及参数测定

由于2006年底以后矿井已进入煤柱回收、开采边角残煤及复采残煤阶段。不具备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的条件。

2009年12月,采矿公司与河南理工大学合作,开展进行了矿井瓦斯地质瓦斯含量分布及预测研究,编制了《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瓦斯地质图说明书》:

孙庄井田位于鼓山至九山间以风化带为主的风化——低瓦斯带。该带从宏观上看是和村——孙庄向斜。其东部由于鼓山大断层切割,煤系地层与奥灰岩相对接,或地表有大煤露头,相对瓦斯涌出量较低,多数在2m3/t以下,瓦斯含量不高。矿井瓦斯含量有随开采深度增加的趋势。

煤层底板标高是影响孙庄采矿公司2#煤层瓦斯含量的主要因素。由瓦斯含量与煤层底板标高回归方程:

y=-0.0047x-0.0465

可得不同的标高所对应的瓦斯含量为:

煤层底板标高-63.0m处的瓦斯含量趋势值是0.2m3/t;

煤层底板标高-97.8m处的瓦斯含量趋势值是0.4m3/t;

煤层底板标高-132.7m处的瓦斯含量趋势值是0.6m3/t;

煤层底板标高-167.5m处的瓦斯含量趋势值是0.8m3/t;

煤层底板标高-202.4m处的瓦斯含量趋势值是1.0m3/t;

因此孙庄采矿有限公司的瓦斯含量梯度为0.47 m3/t2100m。孙庄采矿公司煤质为肥煤,肥煤瓦斯风化带下限应在2.0~2.5m3/t之

间。孙庄采矿公司整个井田的瓦斯含量都小于2m3/t,因此,将整个井田定为瓦斯风化带。

3主要瓦斯防治措施

1、按照高瓦斯矿井管理对井下各地区配备了专职瓦斯检查员,及时有效的对井下各生产地区进行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矿井瓦斯治理安全。

2、对采掘工作面及预透采空区地点,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措施施工,每次揭露采空区必须有通风区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无通风区管理人员在现场,不得揭露。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瓦斯监测监控水平。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均设置安装了各类传感器,可以实现对井下瓦斯、风门开停、风机开停、馈电等动态监控。

4、加强对局部通风的管理工作。所有掘进工作面及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地点均安装“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

5、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4 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

由以上分析,孙庄采矿公司整个井田的瓦斯含量都小于2m3/t,整个井田均为瓦斯风化带;周围相邻煤矿以及本矿生产期间均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目前矿井已进入煤柱回收、开采边角残煤

及复采残煤阶段。

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一)、(二)款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孙庄采矿公司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为: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附件:1、2010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2、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3、煤层自然发火鉴定报告

4、孙庄采矿公司瓦斯地质说明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防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2020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 安全技术措施(2020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防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 施(2020新版) 1、超前探明地质结构。瓦斯隧道施工,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两侧钻孔,探明是否存在含有大量瓦斯的断层、裂隙和溶洞,以及它们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 2、排放瓦斯。在探明地质构造后,若断层、裂隙范围不大,溶洞容积较小,或瓦斯不多时,则让其自然排放,若范围较大或瓦斯较多时,喷出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就不能让其自然排放,应将钻孔封堵,接入抽放瓦斯管理进行抽放。 3、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若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小和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金属罩或帆布罩将喷瓦斯的裂隙盖住,然后在罩上接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 4、封堵裂隙。喷瓦斯的裂隙较小,瓦斯量较少时,可用黄泥或

其它材料封堵裂隙,阻止瓦斯的喷出。 5、对有瓦斯喷出可能的隧道地段,应适当加大施工通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 6、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按设计文件规定打超前探孔和检查孔,预测和判定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超前地质钻孔探测,量测记录钻孔取芯溢出气体浓度压力及成份,确定可能溢出的瓦斯气体成分和含量。 7、在超前探测孔钻进过程中,可能会有瓦斯突出发生,且探孔直径越大,引发瓦斯突出的几率越大,故应做好防瓦斯突出的应急救援准备措施。超前探测距掌子面一般不小于20m,探测孔一般不少于5个,孔径界于100~200mm之间为宜。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上课讲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年9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一、填空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的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 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3、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矿井采掘工作面,当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明显的突出预兆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8、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0、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11、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2、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13、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时,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编号:AQ-JS-00828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 措施 Main technical measures to prevent coal and gas outburst

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防突措施分类: 区域性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较大范围煤层消除突出危险性 的措施,称为区域性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实施以后可使局部区域(如掘进工作面)消除突出 危险性的措施称为局部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种。 1、开采保护层 保护层: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它相邻的有突 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保护 层。 被保护层:后开采的煤层称为被保护层。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 上方的叫上保护层,位于下方的叫下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作用 (1)地压减少,弹性潜能得以缓慢释放。 (2).煤层膨胀变形,形成裂隙与孔道,透气系数增加。所以被保护层内的瓦斯能大量排放到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都将明显下降。 (3)煤层瓦斯涌出后,煤的强度增加。据测定,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煤硬度系数由0.3~0.5增加到1.0~1.5。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划定保护范围,也就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卸压区的有效范围 (1)垂直保护距离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表8-5-2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有效垂距 名称 上保护层,m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概况 1502采面掘进工程量为430米,其中回风巷130 米,运输巷210米,切眼90米,均在5号煤层中掘进, 为了确保1502采面在掘进期间的安全、特编制本技术措 施。 二、技术要求及必须坚持的原则 1、探孔必须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施工人员必须严 格按设计将探孔施工到位(探孔的设计详见附图)。 2、排放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控制轮廓线外2米,由 施工队组进行施工,且施工队组必须按设计将排放孔施工 到位。

3、预测预报孔(及效果检验孔)必须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每次预测预报孔(及效果检验孔)设计为3个,孔深10~11米,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测定, K1max定为0.4ml/g.min1/2,Smax定为3.2kg/m。当每次测定的K1max≥0.4ml/g.min1/2或Smax≥3.2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每次测定的Klmax<0.4且Smax<3.2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孔(效果检验孔)的布置详见附图)。 4、施工单位只有得到调度的通知后,方可按允许进尺数进尺。 5、若在打钻过程中在迎头前方出现片帮现象,则必须在支护到位后方可继续进行打钻工作。但对于防突基点的前移距离(即支护距离),必须在申请进尺时进行扣除。 6、在掘进过程中,对1502采面上、下巷道实行本煤层抽放,排放孔施工在软分层中,并沿煤层倾斜方向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知识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年9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21.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全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1 一、煤与瓦斯突出概念 二、煤与瓦斯突出危害 三、煤与瓦斯突出特点 ?全国的15% 煤层的5% ?突出的学说/假说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地压显现、瓦斯涌出及煤层结构的变化等。 ?1、地压显现:煤炮声、支架响声、煤岩开裂、掉渣、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塌孔、顶钻、夹钻杆、钻 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瓦斯涌处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层增大、气温异常、气味异常、打钻喷瓦斯、喷煤粉、哨声、蜂鸣声等。 ?3、煤层结构及构造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层强度松软或不均质、煤暗淡无光泽、煤层厚度增大(特别是软分层增大)、煤倾 角变陡、挤压褶曲、波状隆起、煤体干燥、顶底板阶梯突起、 断层等。 五、突(压、倾)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的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山的煤堆积角度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群力煤矿本次突出煤量约500吨,突出瓦斯量约 4.9万立方米(98m3/t ) 。 ?6)突出孔洞呈口小肚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状等。 ?2.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3.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2)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1646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 措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to prevent coal and gas outburst

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概况 1502采面掘进工程量为430米,其中回风巷130米,运输巷 210米,切眼90米,均在5号煤层中掘进,为了确保1502采面在 掘进期间的安全、特编制本技术措施。 二、技术要求及必须坚持的原则 1、探孔必须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 将探孔施工到位(探孔的设计详见附图)。 2、排放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控制轮廓线外2米,由施工队组 进行施工,且施工队组必须按设计将排放孔施工到位。 3、预测预报孔(及效果检验孔)必须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 每次预测预报孔(及效果检验孔)设计为3个,孔深10~11米,采 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测定,K1max定为 0.4ml/g.min1/2,Smax定为3.2kg/m。当每次测定的K1max≥

0.4ml/g.min1/2或Smax≥3.2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当每次测定的Klmax<0.4且Smax<3.2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孔(效果检验孔)的布置详见附图)。 4、施工单位只有得到调度的通知后,方可按允许进尺数进尺。 5、若在打钻过程中在迎头前方出现片帮现象,则必须在支护到位后方可继续进行打钻工作。但对于防突基点的前移距离(即支护距离),必须在申请进尺时进行扣除。 6、在掘进过程中,对1502采面上、下巷道实行本煤层抽放,排放孔施工在软分层中,并沿煤层倾斜方向打设。 三、“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1502采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其工艺流程详见附图。 (一)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性检查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防突风门。每次进入“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流程的第一步必须检查以上安全防护设施的到位和完好情况。检查内容包括:避难硐室的隔离门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 年9 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 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 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 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平煤股份〔2010〕147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煤生产单位,机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监察处: 《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进一步强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以下简称“防突”)管理工作,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煤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防突基本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三条齐抓共管责任制 突出矿井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防突工作负领导责任;单位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规(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各分管副职对防突工作负管理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计划、措施的落实。总工程师制定的措施,必须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修改,并有记录可查。 公司各级安监(检)部门、相关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对本办法和防突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保安。 第四条建井单位防突管理制度 在突出矿井承担施工任务的建井单位,必须配备专业防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建井单位在突出矿井系统内进行施工时,其防突措施必须经该矿井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突出矿井对建井单位落实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突出矿井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平衡解决防突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问题。 (二)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落实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平衡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突出矿井防突管理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防突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价,研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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