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交易税务政策解析及案例

资本交易税务政策解析及案例
资本交易税务政策解析及案例

资本交易税务政策解析及案例点评

并购重组的税务监管环境分析及展望

并购重组税务问题特征:金额较大业务复杂涉税信息隐蔽税源国际化,例如PE,VC等

2008年之前的税务管理:很不得力配套法律严重滞后不知所措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价值取向的影响税务行政机关的业务素质并购重组的税务监管环境分析及展望

2008年之后的税务管理:非常强劲老税法下的经验与教训配套法规的完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社会经济与企业的发育程度,例如以股权投资社会舆论的关注税务行政机关水平的提高并购重组列入税务总局指令性检查行业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10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3】17号).pdf 工商与税务的信息共享进入到新的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pdf

税务专项检查的对象范围

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还是从事收购兼并、持股联盟以及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事项,凡有资本交易(如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发生的企业与个人,均列入本次检查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11年资本交易项目

检查工作总结

通过检查,发现了资本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典型涉税问题。各地共检查纳税人5699户,查结4273户,有问题2712户,有问题率47.59%,组织企业开展自查32071户,其中自查有问题4789户。查补总收入54.95亿元,入库总收入38.42亿元,其中:直接查补收入30.01亿元(税款27.94亿元,滞纳金8470万元,罚款1.22亿元),组织自查收入24.94亿元。

资本交易的税务监管环境分析及展望未来的趋势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更加的复杂与国家信息建设密切相关

一、注册成立阶段的税务管理及案例剖析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成立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增值税的基本规定:以固定资产及其他原材料、产生品等对外作价出资增值税的具体征税办法,区分纳税人身份及性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13号公告).pdf

案例——大连XX重组案例.

2008年大连XX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发生资产重组,大连XX全部资产及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以下称“资产负债及人员等”)出售给东北XX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中主要包括投资资产、建筑物、在建工程及设备等。东北XX系大连XX的控股股东。随后,东北XX将接收的资产负债及人员等以投资形式注册到大连YY公司,增加对大连YY的投资。

营业税的基本原则

营业税具体的处理办法

共担风险

不共担风险

以股权对外投资的营业税处理

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股

案例——大连XX重组营业税问题

案例1中东北XX对大连YY的投资中,投入的资产包括建筑物、在建工程及股权资产。相关资产的权属已经转移到了大连YY的名下。

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处理办法

老税法下的规定以及特殊处理新旧衔接问题

案例3——“XX”对外投资案例.

2010年11月四川XX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新疆沙雅县重型压力容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框架协议。XX与新疆阿克苏地区国兴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象化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新疆YY重装有限公司。其中科新机电以部分实物资产投资入股,主要是机器设备,并且发生评估增值。

以股权对外投资

案例——XX集团对外投资案例.

中国XX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称“XX集团”)将其持有的A的25%股份向B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B向XX集团增发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投入的股份评估作价约2.9亿元,该股份初始投资成本大约为7千万元。

案例——中国XX外对投资案例.

2011年2月中国XX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称“XX集团”)将其持有的A的89.63%股权向B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投资,B公司向XX集团增发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投入的股权评估价大约为35亿元,初始投资成本大约为16亿元。

以知识产权对外投资

案例——“宁波ABC”以专利技术投资案例.

2010年8月宁波ABC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以智能稳定平台项目的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下称“专利技术”),投资于上海F公司。评估作价950万元,占机器人公司注册资本的19%。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一般性资产

股权资产

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案例7——中国储运投资案例.

2011年4月中国XX总公司将其持有的西安4宗地、衡阳5宗地、武汉1宗地、洛阳4宗地、平顶山2宗地向A公司投资,上述16宗地的预评估价值为85,537.05万元。

契税的有关规定

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二、经营发展阶段的税务管理及案例剖析

增加注册资本,以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企业所得税:

老税法下的规定存在税率差的处理新老税法过渡

居民与非居民

管理上应该注意的内容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企业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

案例——XX地产送股案例.

2011年3月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72,661,4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红股3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89,064,562.8元,其中派发红股291,798,422 股,现金红利97,266,140.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案例9——XX股份转股案例.

2011年4月北京XX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其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1,149,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344,925,000股。实施送红股后,按新股本总数1,494,675,00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每股收益0.9元。

印花税

案例10——中材国际送股案例.docx

2010 年4 月中国XX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0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21,796,782 股为基数,每10 股送红股2 股,派现金0.3 元,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 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8,512,458.61 元,其中送红股84,359,357 股,派发现金红利12,653,903.4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利用资本公积金253,078,069 元转增股本253,078,069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37,437,426 股,总股本变更为759,234,208 股。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

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净资产折股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司在正常经营期间留存收益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毫无争议,上市公司按10%税率扣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折股个人所得税问题

光电公司案例:

XX光电招股书:“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净资产折股从法律形式和经济业务实质上来说,股东未取得任何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不是股份制企业送红股或转增注册资本的过程,法人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无须就上述常州华盛天龙机械有限公司改制净资产折股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自然人股东也并不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 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文件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不会产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其自然人出资人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引入战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问题

非上市公司股权溢价形成资本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PE溢价入股)

90年代末期政策的局限性

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原理的冲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

当期的部分税务机关处理很不合理,严重抑制创业的热情

可以采用报备制度,由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锁定计税成本

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票股利如何确认收入(所得)

华远地产案例 .PDF

个人观点应该按照票面价值

民间借款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认定:

·百家争鸣局面

·老税法下的规定

·新税法下的处理原则

向个人借款税前扣除问题

税前扣除凭据的认定:

·具体的把握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营业税的处理

融资租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民间借款印花税问题

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的税务问题探讨

营业税,征管法的一般规定

2013年3月30日肖捷局长与网友在线交流.doc

企业所得税:

·一般原则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实践中已经出现过调整案例:

·武断、地方保护主义、强行与税务挂钩

·案例11——广州宝洁无偿借款案例.docx

境内关联方的特别纳税调整,例如山东案例

“假股权真债权”的税务分析

出现的原因:

·国家的货币政策

·行业限制

税务目的:

·营业税

·预提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证券自营、货运代理等业务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地税一【1995】60号):据了解,有些企事业单位以投资为名,将资金短期出借给另一方,名义为联合经营某一商品或联合开展某种业务,并定额取得的收入。这种名义上的短期投资,并不改变被投资方的股一结构变化,亦不承担盈亏风险,期限投资的责、权、利不符合作为投资主体的各种要求和规定。因此,这种所谓的短期投资行为,实际上是出借资金的一种形式,应对其分得的所谓“利润”或其他经济利益按金融贷款利息收入5%税率照章征收营业税。

一般企业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新规”

2009年以前的规定

2009年以后的规定

实践中的执行以及问题

限售股转让是否征税营业税问题:

·《福建省金融业营业税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应该注意的股权转让问题

股东向被投资企业“输送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股东借款给企业,然后对该项债务豁免,企业计

入“资本公积”

企业用缩股方式补亏

三、扩改制上市阶段的税务管理及案例剖析

IPO税务管理考量因素

合规性管理和税务风险处置防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32号)

未雨绸缪的税务控制

事后的补救措施,例如税务处罚、核定征税

业务重组和股权架构搭建的税务管理

突出主业的税务管理

股份公司改制的税务管理

原有的公司基础上改制、转股等

成立新的拟上市主体,资产评估重组等,例如央企

重在理解重组税收规则的原理,很多问题将引刃而解

对企业来说属于偶发性事件,但是涉及到的税款金额往往都非常巨大

税务遵从引导的重点内容,例如北京西城国税

并购重组税制介绍

并购的实质就是购买企业,购买企业的控制权

通过购买企业股权或者实质资产的方式

属于产权的交易

被重组企业股东资格可能会继续存在

并购重组的效应

减少竞争对手,扩大市场份额,例如百威收购哈啤

获取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例如吉利并购沃尔沃

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知名度。例如联想并购IBM

公司并购重组的实质与效用

并购重组企业所得税规则在中国的发展

中央官方对并购重组的态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法价值取向

中性原则

·无论是否“重组”,税收待遇应该一样,在税收上“穿透”

·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重组,税收待遇应该一样

经济合理及反避税原则

·税收政策不影响合理的重组活动

·通过税收技术防止以“重组”为名来获取税收利益

特殊情况区别对待和鼓励原则

·中央企业上市重组的超特殊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规则的法律地位的变化

规范性文件整理格局的变化

并购重组所得税规则制定的法律基础

59号文中重组的税务处理类型

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税重组)

按照正常的财产转让方式处理企业所得税,在当期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税或者损失。

特殊性税务处理(免税重组)

暂不确认为有关的财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即重组发生时先不征税(仅限于股份支付部分)

计税基础延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以重组之前的税收要素为基础(下一次财产的所有权属发生变更时确认相关的所得或者损失)

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特殊性税务处理本质上不是税收优惠,只是递延纳税而已

适用于何种重组税收待遇主要取决于重组交易的补偿形式,而不是取决于采用的法律形式

特殊性税务处理成立的要件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59号文规定比例。即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应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85%;非股权支付(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和承担债务等)不能超过总交易支付金额的15%。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

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特殊性税务处理成立的要件——权益的连续性

对控股企业的解释让各方非常吃惊

总局所得税司二处何处长在《中国税务》上撰文解释:

《办法》对《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股权支付定义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的控股企业”解释为“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这主要考虑在适用特殊重组的限定条件中,已经对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的比例做了要求,而作为股权支付对价,再严格要求已失去意义。所以,《办法》对“控股企业”的定义,仅要求为“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没有表决权的股票,只有收益权的股票,是否可以?例如优先股

特殊性税务处理成立的要件——权益的连续性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

20%以上股权的股东。“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

59号文规定的比例。即对于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应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在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应不低于转让资产的企业全部资产的 75%;排除了后勤等资产,将股权资产纳入企业75%的比例如何确定,是指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

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特殊性税务处理成立的要件——经营的连续性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和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

207号文中的合理商业目的

特殊性税务处理成立的要件——合理的商业目的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合并

分立

企业重组的具体形式

税务管理方式

于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事后检查的管理模式;

而对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由于其业务的复杂性,为减少税务风险,采取企业既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也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管理模式。

企业需提供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税务管理方式

当事各方如何确定?

为什么要确定重组方式各方?所得税的对称性原则所决定的

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及债权人。

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转让方、受让方。

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各方股东。

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各方股东。

当事各方的税务处理方式的选择

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为了便于计税基础延续性的管理

重组业务当事各方的确定

为什么要确定重组日?

会计上成为购买日或者合并日

会计信息反映时会涉及到合并报表的问题

在税收上会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

经营连续性和权益连续性确认的操作计算问题

重组日具体如何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条规定,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总的原则是依据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且权属发生变更的时点确定重组日。

重组日的确定

重组日具体如何确定?

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股权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

资产收购,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为重组日。

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企业分立,以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

重组完成年度的规定有何意义?

所得税申报管理的特定所决定的

重组完成年度如何确定?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于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

时,各当事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

一般性税务处理不涉及主导方

为什么要确定要确定主导方?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能涉及多个当事方

有利于申报备案

最主要的是有利于后续对计税基础的监督管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主导方如何确定?

债务重组为债务人;

股权收购为股权转让方;

资产收购为资产转让方;

吸收合并为合并后拟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合并前资产较大的企业;

分立为被分立的企业或存续企业。

特殊性税务处理主导方的相关问题

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机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层报省税务机关给予确认。

采取申请确认的,主导方和其他当事方不在同一省(自治区、市)的,主导方省税务机关应将确认文件抄送其他当事方所在地省税务机关。

省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申请时,原则上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确认。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将延长理由告知主导方。

企业名称改变

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涉及税收问题?

住所(公司注册地)改变

只涉及税收管辖权问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实际中遇到的情况与税务管理困境

案例

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除外(比如:西部企业移至东部)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居民企业改变为非居民企业(即将登记注在移至境外)

法人企业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税收上分两步走

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其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清算时应该报送的资料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

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债务重组的具体形式

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通过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以经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债务重组利得的所得税处理历史沿革

2003年3月1日之前处理方式

债务重组利得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财会字【2001】7号)规定,债务重组利得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国家税务总局对海南国税的批复

2003年3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的处理方式

总的原则是要征税

金额比较大的可分5年纳税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债务重组利得的所得税处理历史沿革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性税务处理)

税法和会计处理趋同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经济业务,并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发行权益性证券(债转股)清偿债务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并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债务重组利得的所得税处理历史沿革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处理方式(一般性税务处理)

是否可以分期确认债务重组所得?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案例】

2011年10月20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0”,以下称“金城造纸”)与盘锦金海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金海”)于就金城造纸所欠盘锦金海45,713,176.74元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2007年5月31日至2008年4月28日,金城造纸在盘锦金海采购芦苇等,截至2011年10月20日,金城造纸欠盘锦金海货款等45,713,176.74元。

金城造纸2011年10月20日偿付盘锦金海500万元后剩余部分4071万元全部予以豁免,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处理方式(特殊性税务处理)

59号文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股权支付具体是指什么?自身股份还是控股公司股份?

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说所得额具体包括什么,仅仅是指债务重组利得还得包括视同销售收益?应该考虑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例如A公司欠B公司材料款100万元,A公司经营困难,与B公司进行债务重组,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80%的股权作为抵债资产支付给B公司,该股权计税基础30万元,公允价值50万元。

50%的比例是与单个债权人还是多个债权人共同计算的?

这种递延纳税的规定是不是存在一定问题呢?

上海的突破

备案时提供的资料清单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如果采取申请确认的,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当事各方所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3.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还应该包括经营困难情况说明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计税基础递延原则在债转股中管用吗?

权益工具有计税基础嘛?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70

A 公司欠

B 公司100 万元,A 公司发生财务困难,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B 公司同意A 公司将该债务转为A 公司股份。假设A 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7600 万元,抵债股份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1%。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双方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一般性税务处理,国家税收利益不受影响

特殊性处理,A公司取得股权计税基础100公允价值76,转让后可抵税

B公司何时能确认债务重组利得24?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债权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76

营业外支出24

贷:应收账款100

债务方

借:应付账款100

贷:实收资本50

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26

营业外收入24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当事方的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双方所签订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

3.企业所转换的股权公允价格证明;

4.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股权收购属于新增加条款,资产收购本质一样,否则企业可能会增加企业重组成本。控制如何理解?是否是从无到有?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中最常见的方式

交易主体:收购企业和被收购企业的股东

交易标的:被收购企业股东拥有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交易方式:在两个交易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被收购企业

交易价格:原则上按被收购股权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交易结果: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发生变更;被收购企业的股东需要计算确交易所得(损失);收购方需要确定收购成本。

税务处理时点:即重组日的确认,以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

一般性税务处理

转让方按公允价确定该项股权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该项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即为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

关于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细节问题,再后文中另行交流

国中水务:资产出售公告.PDF

分期收款纳税义务发生问题,主要应该看合同的约定

哈空调案例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空调”或“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天通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哈尔滨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集团公司”),以天通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45,030.50 万元(评估基准日2011年2 月28 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成交价格。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将对哈空调的债权 40,000 万元转让给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工业投资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40,000 万元作为收购对价,用以抵付应付哈空调的股权转让价款,余款及其代天通公司偿还哈空调的款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按照该协议以现金支付。

特殊性税务处理

应该同时满足特殊性重组的条件,即合理商业目的原则、权益的连续性原则(股份支付不少于交易总额的85%、原股东持股重组后持股时间不少于12个月)、经营的连续性原则(收购股权不少于被收购企业股权的75%等)。

转让方不需要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取得收购企业的股权以被收购股权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涉及补价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将补价款或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从原计税基础中剔除。

收购方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多家企业收购一家企业的股权(假如股份支付超过85%)

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收购D公司持有的控股公司S公司90%股权,三家各收购30%

A公司、B公司、C公司三家公司收购D公司持有的控股公司S公司90%股权,A公司收购80%,B,C公司分别收购5%

一家企业收购多家企业的股权(假如股份支付超过85%)

创智科技向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地集团”)发行714,612,139股股份、向大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泰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泰维”)发行65,480,861股股份,购买大地集团和成都泰维合并持有的成都国地置业有限司(以下称“国地置业”)95.306%的股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国地置业95.306%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901,945,962.93元,大地集团以其持有的国地置业87.306%的股权、成都泰维以其持有的国地置业8%的股权评估作价认购创智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一家企业收购多家企业的股权(假如股份支付超过85%)

阿继电器重组案例讨论

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佳电厂(佳木斯电机厂)持有的佳电股份(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51.25%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51.25%)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3,673.96万元,置入资产的51.25%的评估值为106,600.43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08,000.84万元),差额部分阿继电器将以8.61元/股的价格向佳电厂非公开发行107,928,537股股份作为对价。同时,阿继电器以8.61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建龙集团(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钧能实业(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13,711,963股股份和4,058,549股股份作为对价,受让二者持有的佳电股份47.07%和1.68%的股权(分别为置入资产的47.07%和1.68%,评估值分别为97,906.00万元和3,494.41万元)。

阿继电器重组案例讨论

重组前股权架构重组完成后股权架构

阿继电器重组案例讨论

本属于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即哪一方是重组的主导方?

应该从本次重组的主要目的分析

阿继电器现有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全部置换出上市公司,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将佳电股份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可以实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应该属于股权收购,被收购方为阿继电器,被收购企业为佳电股份,被收购企业股份为佳电厂等三级

是否能够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经营的连续性及权益的连续性角度分析

股份支付比例

收购股权的比例

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和案例分析

阿继电器重组案例讨论

阿继电器的税务处理,即使属于特殊性税务处理,阿继电器是都需要在当期确认所得?

佳电厂等三家股东的税务处理

59号文应该适时修改,部分地区似乎有突破,例如上海规程规定“股权转让方作为重

组主导方提出备案申请,若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则由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比例较大的一方作为主导方(股权比例相同的可协商确定主导方)”。

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之前已经收购了80%的股份,之后再收购20%的股份(假如股份支付超过85%)

间接持有的问题讨论

主要应该取决于是否适用于多步骤交易原则

收购企业收购股权即使没有达到75%,但是已经达到法律法规列明最高限制股权的限制哈药股份重组案例讨论

哈药股份向哈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哈药集团所持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和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哈药股份将持有生物工程公司100%股权,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将由30%上升至74.82%,替代哈药集团成为三精制药的控股股东,哈药集团不再持有三精制药的股份。

生物工程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价值为29,996.7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生物工程公司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75,009.91万元,评估增值约145,013.14万元,增值率约为483.43%。哈药集团拟转让的三精制药股份的每股价格确定为22.49元,三精制药标的资产总交易价格为3,896,963,701.02元。

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哈药股份重组案例讨论

哈药股份收购哈药集团持有的三精制药的股权能够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权益的连续性角度分析

经营的连续性的角度分析

《证券法》第五十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59号文的管理办法曾经的讨论搞中把一些法律性的和行业性的特殊规定写进去了,即使不超过75%认可

哈药集团转让三精制药股份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哈药集团当期确认所得,哈药股份按照交易价格确认计税基础

2012 年 1 月 1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通过本次交易,本公司向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02,876,174 股股份。上述股份已全部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哈药股份重组案例讨论

哈药股份收购哈药集团持有的生物工程的股权能够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

商业目的角度分析

权益的连续性角度分析

经营的连续性的角度分析

哈药股份按照原来哈药集团持有生物工程的计税基础来确认其持有生物工程股权的计税基础

哈药集团按照生物工程的计税基础来确认哈药股份定向增发股份的计税基础

哈药集团取得的哈药股份的股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哈药集团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待遇

哈药集团作为本次重组的主导方,在重组完成的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当事方的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股权收购的商业目的;

(二)双方或多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

(三)由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转让及支付的股权公允价值;

(四)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股权比例,支付对价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和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五)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六)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备案表

存在收购方作为主导方去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的情况

和光商务向利阳科技及和方投资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拟出售资产评估报告,拟出售资产的评估值为18796.08万元,拟转移负债的评估值为124124.91万元。

和光商务拟发行股份购买三湘控股、和方投资及黄卫枝等8名自然人共同持有的三湘股份100%股权(即拟购买资产)。

公司2011年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收益确认的所得税款为41,607,281.47元,根据重组各方的约定,上述应缴税款由利阳科技承担。根据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深地税福减备告[2012]1303001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文件,三湘股份母公司201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如果公司因本次重组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则由利阳科技全额承担;如果利阳科技未能承担,则由三湘控股代利阳科技对公司先行作出补偿,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十一条,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向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申报了

《特殊重组减免税备案资料》,于2012年05月31日取得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深地税福减备告[2012]1303001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哈药股份重组案例讨论

哈药股份收购哈药集团持有的生物工程的股权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后,是否会导致重复征税?

假如哈药集团持有生物工程的股权计税基础为2亿元,公允价值为18亿元,哈药股份对其定向增发公允价值为18亿元的股票收购哈药集团持有的生物工程股权。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后,按照59号文的规定,哈药集团取得哈药股份的股票计税基础为2亿元,哈药股份取得生物工程的计税基础为2亿元。过了两年之后,哈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哈药股份股票转让,取得收入20亿元;哈药股份将其持有的生物工程的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同样为20亿元,

如果哈药股份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生物工程的计税基础而不是按照其原来的计税基础结

国税发【2003】45号曾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总局所得税司官员在《中国税务》杂志上撰文指出“《办法》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界定为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企业75% 以上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交易”

总结,只有单一股东将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转让75%以上该股东才有可能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一个一个算!

股份支付条款变化后产生的问题

59号文“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实施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稽查执行实施,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

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采购案例分析题汇总含答案

高级采购管理师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分析部分 1. 案例:看板管理——丰田的“零库存”手段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试根据案例总结丰田JIT生产方式的特点。 一种“精益生产方式”(Lean Management):即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上节约支出、降低成本,以求最大的经济效益,JIT技术(俗称“一个流”)实现了生产“零库存”。 问题2: 试述JIT模式下的采购流程规划过程。 答:1.准时制(JIT)含义:所谓准时制(JIT)生产,是指通过合理规划和简化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实现零部件、原材料恰好在所需要的时间到达需要它的工作点的一种精益生产体制;2准时制(JIT)生产模式下,需要实施JIT采购法;尤其要注重选择最佳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是JIT采购成功的基石;供应商与用户要紧密合作、这是JIT采购成功的钥匙;要有卓有成效的采购过程质量控制,这是JIT采购的成功保证。因此,采购流程规划方面要做如下调整:(1)创建准时化采购班组(2)制定计划,确保采购流程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3)精选少数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4)做好供应商的培训,确定共同目标(5)进行试点工作 2.案例:IBM的降低采购成本之道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按照广义采购成本的概念,从功能上划分,整体采购成本发生在哪些过程中? 问题2:分析案例,总结IBM的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他们又是如何采取措施的? 广义的采购成本----既是整体采购成本,又称战略采购成本,是企业产品的整个生产周期中所发生的与商品、物料(如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相关的全部成本。 从采购管理的角度分析采购成本主要是分析整体成本,采购成本控制的最终目的就是努力降低整体采购成本。采购价格仅仅是企业获得商品、物料或服务的成本的一部分。 整体采购成本发生在企业产品的开发过程、采购过程、企划过程、质量过程、服务过程中。 1、开发过程:选择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介入可能发生的成功 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是商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费用或单价。 3、生产和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采购成本。一些物流费用、库存费用、滞仓等等。 4、质量控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采购成本。交货不及时、产品不合格带来的返工、退货的损失费用。 5、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采购成本。零部件问题严重而影响本公司的销售造成的损失等等。 3. 案例:雀巢与家乐福供货商管理库存系统案例 案例内容省略...... 问题1: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步骤是什么? 问题2:结合案例,谈谈你对企业采购信息化的认识。 要点1:家乐福中国存在的采购漏洞。 参考点:1.“本土化供应”的漏洞;“本土化供应”虽然为家乐福降低了成本,但如果不考虑到中国当时商品生产中存在的诸多假冒伪劣问题,对供应商过于追求低价,而放松前、中、后有关阶段的管理工作,就有可能给劣质产品带来可乘之机。问题一旦发生,虽然有供货合同保证家乐福的直接经济利益不受影响,但显然会给它的商业信誉会带来诸多不利,这对其也是很不划算的。 2.“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的漏洞; 家乐福的“向上游供应商要利益”这种做法只会使它在发展中国家或商业不太发达地区更容易成功,因为在商业不发达的国家,供应商的实力不是很大,组织化程度不同,家乐福与上游谈判的余地就较大。家乐福向生产企业收取高额进场费的事虽让其成为众矢之的,但家乐福不但没想改变这种做法,反而引以为特色。为了弥补低价销售的利润损失而向生产商要效益;而生产商为了自己的利润只能在产品上做手脚,如此恶性循环,家乐福追求的低价高质就有可能变成低价更低质。 3.权力下放的漏洞。 之所以出现这样多类似“毒菜毒果”的问题,主要是家乐福中国总部将原来中央集权的采购系统全线下放,除部分商品由“中央”集体采购,大部分商品采购的自主权下放到地区甚至分店。这样,造成了家乐福分店店长的权力空前强大,这同时也是家乐福企业过度本地化发展的结果。

税务稽查案例——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

某管理咨询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中税务机关能够统筹组织,通过互联网和税务数据库查询获取外调协查取证的线索,并充分发挥税务协查机制的作用,从而查实了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对税务检查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2月至4月,某市地税局税收违法举报中心先后三次收到举报信,举报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咨询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手段开具发票、设立两套账的手段偷税,并列举了咨询公司的一些财务数据。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此案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咨询公司1999年4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该公司2003年自行申报营业收入7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3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万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2万元。2004年自行申报营业收入2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4万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9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案件查处的起始阶段,专案组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检查方案。根据某咨询公司是正常申报纳税户的情况,拟定采取先调取该公司全部账簿资料、发票购领簿、

发票存根以及全部合同文本,核定账面数字后,再依据举报线索逐笔核对发票记账联和发票联的金额,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大头小尾”开具发票、设立两套账问题,从而确定事实。 (二)检查具体方法 1.纳税人逃避检查 2005年2月17日,专案组电话通知某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实施税务检查,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会计不在为由推诿搪塞,拒绝接受检查。3月9日,专案组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对咨询公司采取停售发票的措施。当日下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才不得已与专案组正面接触并做了询问笔录。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公司业务量不大,年收入额四、五十万元,会计是外地人,春节回家至今没有回来,公司的账簿资料都被会计带走了。专案组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发票存根,法定代表人称都销毁了。专案组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抓紧提供相关账簿资料。然而,3月16日,该公司突然告知专案组,已经办理歇业手续,并出示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展开“拉网式”外围调查 针对该公司抵制检查、拒绝提供账簿资料的行为,专案组按照预定的方案,迅速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暂缓办理其税务注销手续。二是依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采用“拉网式”外围调查、逐笔落实应税收入。 首先,专案组利用互联网和市地方税务局数据库对该公司的客户单位进行查询,落实这些单位的经营地址。某咨询公司总部设在某直辖市,在大连和青岛分别设有其办事机构,该公司与全国1000多个客户有业务往来。举报材料当中最关键的客户名称几乎全部是简称,既没有客户地址也没有联系电话,举报人也无

近几年自学考试公共政策学试题与答案

2001年4月全国自考公共政策学试题及答案 2001-10-12 〖次〗 一、单选题(在本题的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把你认为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5分) l、“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提出这一命题的学者是() ①拉斯韦尔②伊斯顿③戴伊④安德森 2、美国学者林德布洛姆提出的公共政策模型是() ①渐进主义模型②理性主义模型③规范最佳模型④政治系统模型 3、政策的核心取向是() ①功能取向②过程取向③结构取向④目标取向 4、公共政策问题通常由官方首先提出,再通过一定的形式提交社会讨论,这种政策议程的构建模型是() ①外在创始模型②动员模型③内在创始模型④自发模型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决策方式是() ①合议制②合议、三权分立制 ③民主集中制④合议、民主集中制 6、公共政策问题认定后,政策制定者首当其冲要考虑的是(③〕 ①拟定政策方案②评估政策方案③确定政策目标④择定政策方案 7、“上政策”是政策执行偏差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它主要表现为() ①象征式政策执行②残缺式政策执行③替代式政策执行④附加式政策执行 8、在政策评估中,考察既定政策目标实现后政策结果满足人们需求、价值与机会的有效程度,是件估() ①政策效率②政策效益③政策效能④国应的充分性 9、政策主体与客体呈现周期性更迭变化,这种政策周期应属于() ①阶段性周期②功能性周期③反复性周期④结构性周期 10、以下组织院于强制性公共组织的是〔③) ①学校②工会③行政机构④妇联 11、对策论;作为政策分析的创造性方法之一,又被称作() ①脚本写作②头脑风暴法③博弃论④个人判断法 12、公共政策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对政策过程研究的重点是() ①政策评估②政策制定、③政策执行④政策终结 13、把公共利益诉求转换为权威性的公共政策,这是() ①利益表达②利益综合③政策制定④政策执行一人一 14、在美国,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公共政策的是() ①立法决策②行政决策③司法决策④政党政策 15、当代中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政策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是() ①政策执行②政策研究③政策制定④政策分析 16、政策主体制约、禁止政策对象的行为,这使政策对政策对象具有() ①沟通功能②管制功能一③监督功能④平衡功能 17、公共政策学发展的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是() ①林德布洛姆②西蒙③德洛尔④戴伊 18、政策制定过程的起点是()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范文1讲课讲稿

新时期我国的耕地保护问题 一、案例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制约日趋严峻,农产品供求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上升,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明显加大,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新的就业门路不多,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其中,我国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在这个拥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国家里,耕地不仅关系到GDP的增速,关系到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的问题,更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生命线,“民以食为天,国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正所谓“没天哪有地,没地哪有粮”。当前,我国耕地不断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设对“耕地”的侵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城市化所带来的占用耕地的需要,与耕地保护两者之间毕竟产生了矛盾,如何正确处理这对辩证的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

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1.教学生识字有很多技巧,有一位老师告诉学生如何区分买和卖,多了就卖,少了就买, 学生很快就记着了这两个字;这些教法有何心里依据? 答:这些教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的作用,心里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凡是有意义的材料,必须让学生积极开动脑筋找出材料之间的联系;对无意义的材料,应尽量赋予其人为的的意义,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记忆效果就好,简而言之,教师应教学生进行意义识记。 2.在课堂上老师让学生列举砖头的用处时,学生小方得回答是:建学校,建仓库,铺路, 学生小名的回答是:建房子,建花坛,打狗,敲钉,你更喜欢那种,为什么,请用思维原理进行分析? 答:小方得回答都是沿着建筑材料这一方向进行发散的,几乎没有变通性,而小明的回答不仅想到了砖头可以作为建筑材料,而且可以作为防身的武器,敲打的工具,这样的发散思维变通性就很好,其新的思路和想法,有利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3.一位热心而热爱教育工作的老师,为了使学生更好的学习并且创造一个更有情趣的学习 环境,他对教室进行精心布置一番,教室的墙内张贴了各种各样的有趣的图案,窗台上还摆放了各种各样的花草、植物,使教室充满了生机,请你分析判断,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答:这位热情的老师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事与愿违,反而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学生集中精力学习的效果,根据无意注意的规律,有趣的图案,室内的花草,等这些东西会刺吸引学生的注意,尤其是对低年级的学生,他们容易把注意力转移到有趣的花草,图片上面,从而影响了转系听课。 4.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以为老师在教学时,让两位同学扮演书中的角色,以为 学生说:;老师,书中的原话太长,我背不下来,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高兴的抚摸一下学生的头,说:你的意见很好,你可以用自己的话来表演。结果这个孩子表演的很出色。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答: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关系具体体现,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和伙伴。教师没有架子,尊重学生的意见,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 5.教师在版书时,常把形近字的相同部分用白色和红色的粉笔标准出来,目的是什么,符 合什么规律? 答:目的是加大形近字的区别,是学生易于掌握形近字。(1)符合知觉选择规律:知觉对象与知觉背景相差越大,对象越容易被人感知;(2)符合感觉的相互作用中同时性对比规律,红白刑场鲜明的对比,使学生容易区分形近字。 6.一位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的教学中,课文第二段,第三段写秋天猎人 猎熊的果敢,但是一名学生没有按照要求归纳猎人的果敢,而是说猎人很残忍,可喜的是,这位教师并没有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懊恼,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的讨论,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推翻了课文的观点。请对这位老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答: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辨别,达到统一的意见或者是并不统一的意见,留着悬念

税务稽查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对证据完整准确的固定、对投资所得的确定较有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9月,某区地方税务局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分别转来的税务稽查督办函,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所有的运作资金均计入企业的内部账簿中,涉嫌偷税。中纪委的调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部分流水清单。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非金融机构。该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预案 区地税局在接到中纪委、公安部的督办函后,首先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初步分析了该案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在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研究决定,以专案组的形式对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在工作中要积极与中纪委、公安部的同志配合,根据检查的情况定期向

中纪委和公安部进行汇报,彼此交换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着手政策法规的查询。对于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稽查方法和检查过程 区地税局在市局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补充人员力量,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中纪委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1.调取全部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在接手该案件时,中纪委的调查人员就已经提供了企业的部分账簿和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但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专案组决定调取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在实施税务检查开始前,局领导和专案组的检查人员就形成共识,尽管该案属于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但是无论怎样,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的时候都必须保证各项程序合法。因此,专案组在中纪委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得到了该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全权协助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为后续的检查做好基础工作。专案组调取了该单位2004-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包括对外公开的外部账簿和记载隐匿财务情况内部账)、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人员到该单位开户的证券公司调取其股票买卖的流水明细单。开始时,证券开户公司以保护客户的信息为由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为此,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到了企业进行股

税务稽查案例——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

某物业管理公司虚假申报偷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纳税人为阻扰税务稽查设置了重重障碍,整个案件经过检查、定性、处理、陈述申辩、再处理、移送、复议、诉讼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半。税务检查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有理有据,不松懈不放弃,对稽查实务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7月,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取得和转让在建的“某某大厦”项目过程中,存在未缴营业税及其他税费问题。市地方税务局将该案交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进行专案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A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经营范围:某大厦开发、物业管理。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分别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某汽车储运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 A公司2004年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6,393,021.41元。2005年1月至6月申报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8,202,008.83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接到检查任务后,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制定检查预案。由于举报内容具体,业务单一,专案组研究后决定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查企业,直接到户检查

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具体方法 1.送达检查通知 专案组2005年7月6日到户后,发现企业注册地址是一处“半截子”工程的工地,办公用房是工地的临建房,只有一名留守人员、一名出纳员。专案组在向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及税务检查证后,要求企业提供账簿、记账凭证、印章、其他涉税资料准备进行检查时,出纳员史某称其法人代表白某及企业所有涉税资料均已调回北京,无法提供。专案组立即按法定程序向其下达了《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限期三天提供所有涉税资料。史某要求宽限几天,回北京将涉税资料带回后再进行检查。鉴于此种情况,专案组同意延期一周实施检查。一周后,专案组通过各种方式一直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检查工作中断。 2.正式实施检查 2005年7月25日,史某通过电话与检查人员取得联系,告诉涉税资料已由北京取回。专案组于2005年7月26日对该企业正式实施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一些重要涉税资料如转让协议、申报表、公司章程、股东决议等均未提供,且公章未带,专案组无法对取得的证据履行法定认定程序。无奈之下,专案组要求史某于2005年8月5日前提供全部涉税资料并履行确认手续。经多次联系,A公司仅于8月11日、12日、15日通过邮寄方式送来转让协议四份,其他资料未提供,检查工作再次中断。 3.调整调查工作方案 专案组将企业不配合检查的行为及已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市局进行了汇报。专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

《公共政策学》书中案例分析 ①看清题目,找准知识点。如时间充裕,则适当延展。 ②案例的原理,即脱离案例的理论知识。 ③结合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例中哪些做法符合原理,所以成功了;哪些做法不符合原理,所以没成功。因此,要。。。(某些情况) ④案例分析要写得清晰明了,有一目了然的感觉。答题时注意分点,有层次感为佳。 成功的政策分析依赖于上述阶段步骤的不断循环反复。 一、结合案例,论述研究公共政策学的现实意义。(47页) (一)存在的问题: 1、缺少政策制定的科学理论和方法,科学化、程序化的决策水平不高,喜欢采用“试错法”这样一种经验型的方法。 2、有些政策没有经过理论探讨,没有经过专家的详细论证,没有经过多次代表大会的充分、认真的讨论。 3、少数领导者凭经验,按主观设想拍板 4、有些方面的政策缺乏完整性,没有形成有机体系,往往是零散、无系统的就事论事而缺乏远见, 导致前后不一致和不同政策间相冲突。 5、政策制定的法制化程度不高,政策制定和实施往往靠层层发放文件,缺乏完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手段。 6、政策的实施产生大量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问题,如就业、人口、环境问题等。 7、“温青年方案”:表明政治民主化进程不高,民间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程度不够。 (二)意义: 1、提高我国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迫切需要: 以公共政策系统的改进以及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并形成相当完善的理论和方法,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2、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及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 行、系统完整的宏观经济政策及社会政策,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必须处理好一些目标易冲突或难以同时达成的经济政策间的关系。如经济增长与公平分配、物价稳定与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 3、深化我国政治体制及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政 府运用种杠杆(政治、经济、法律)指导和经济生活。因此,发展公共政策学,探索政策研究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对于改善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质量,促进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公共政策学有着我们学习的理由: 1、职业上:使我们更好地利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 2、政治行政上:(1)保证国家、政府采纳正确政策,规范社会发展方向,达成目标; (2)加强政治民主化建设。 3、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行政管理即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公共政策分析为行政部门提供政策相关知识。 二、运用政策分析程序,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向市长推荐你所偏好的方案。(80页) (一)相关原理。 1、政策分析过程的八大步骤(68页)。 (1)问题界定:①消除不相关的信息资料,用数字说话,抓住焦点或关键因素,明确界定问题。 ②弄清当事人可能解决的问题是否存在,应能提供第一手关于问题的陈述,应能够估计分析者所需的时间和资料。 ③当备选方案被派生和分析时,问题的其他方面要加以界定,重新界定任务。 (2)标准确立:①当事人提供或间接地从目标或目的概述。②分析者推导。③必须说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标准。(3)方案搜寻:①决策者自身。②政策过程的其他参与者。③现行政策,他人经验。 (4)结果预测:①当时间较充分时,用民意测验。②当时间不允许时,使用敏感性分析、快速的决策。 (5)方案抉择: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技术、经济、政治、行政可行性的分析) (6)政策执行与监测:政策执行中信息不充分、有限理性、既得利益偏好、意外事件等的影响使得必须对政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7)结果评估:其意义①探讨政策是否达到目标,政策执行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行为是否按事先的设计来进行。 ②事后评估所得信息是采取对应措施的基础。 ③为解释或说明某一特殊政策效果或影响提供依据。④解释政策成败的理由。 在实践过程中,这些阶段的先后次序是相对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它的覆盖面的宽度和广度,这些阶段的过程必须重复进行,必须通过分析问题的循环再循环,以使答案越来越集中且更具穿透力。 2、政策分析的作用:帮助决策者找目标;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分析每个备选方案的每个结果; 依一定标准科学修改(效益、效率、适当性、回应性、公正性、充分性)。 二、结合案例分析:按照上面的步骤分析。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地税稽查经验交流材料--如何破解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 提高稽查效能近年来,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稽查人员都有检查难,处理更难,执行难上加难的切身体会。执行是税务稽查的最后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总还有一些稽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这不但有损稽查部门的权威,更有影响税法的严肃性。为提高案件执行效能,我局就如何加大执行力度,破解稽查案件的执行难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分别为2938万元、3230万元,入库率分别达到95.1%和97.3%。现将我局就如何破解稽查案件执行难、提高执法效能谈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分析执行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 (一)理清执行思路。思路清、方法对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为破解案件执行难,我们经常阶段性地就对稽查案件执行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执行难的根源。经过分析认为,造成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一是纳税观念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人们依法纳税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纳税人并不认为偷税、欠税可耻。有的被查户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往往以资金紧张为由,能拖则拖,能少则少,能不交则赚,总是想方设法蒙混过关。二是案件执行不力。体现在对被执行者跟踪、督促不力,有的由于“人面人情”,执行人员不愿为公事得罪、结怨于人,或出于对效益不好单位的同情,没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稽查案件无法执行。三是地方政府干预。对所谓的“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有时地方政府会以“涵养税源”、“蓄水养鱼”、“借鸡生蛋”为理,以保护招商引资环境为由,要求税务机关不要过于“苛刻”,甚至对查出的税款也为他们“说情”。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稽查案件执行加大了难度。为破解这一难题,我们结合税收专项检查,要求稽查人员认真开展稽查创新,大胆探索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找准执行重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注意到稽查案件执行不到位主要发生在以下企业:一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因这类企业往往债务缠身,举步为艰,面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已无力缴纳。二是处罚较重的单位。这类单位由于偷税性质恶劣,稽查部门对其处罚较重,偷鸡不成蚀把米,尽管无可抵赖,但心不悦口不服,对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是拖而延之。三是“轻装上阵”的企业。这类单位只是租用场地办公经营,经营方式简单,待到税务稽查查出偷税问题时,往往是逃之夭夭。四是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不是纳税人,如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务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五是“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有的企业居功自傲,凭着自认为有“关系”,视税法而不顾,拒不执行税务稽查结论。为此,我们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将上述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执行对象,加大执行力度。 (三)完善执行制度。首先我们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建立了一支素质好、业务精、责任感强、作风硬、廉洁自律的执行队伍,并对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检查环节发现应列入重点执行的纳税人,执行人员一同参与案件审理,让执行人员尽量了解案情,一经审理结束,执行人员立即执行,避免了由于执行时间长,纳税人为逃避纳税和处罚而转移财产,造成执行不到位现象。再次,建立了执行工作事前调查制度。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对被执行对象都要进行调查,充分掌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做到执行工作有的放矢;最后是建立了执行案件报告制度。每一案件执行完毕,执行人员按要求填写《执行报告》,执行部门按月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分析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矛盾。此外,我们在稽查工作绩效考核评比中,将稽查结案件执行率

案例分析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7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一 某居住小区由4 座建筑高度为69.0m 的23 层单元式住宅楼和4 座建筑高度为54.0m 的18层单元式住宅楼构成。设备机房设地下一层(标高-5.0m),小区南北侧市政道路上各有一条DN300 的市政给水管。供水压力为0.25MPa。小区所在地区冰冻线深度为0.85m。 住宅楼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23 层住宅楼和18 层住宅楼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分别为20L/s、1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小区消防给水与生活用水共用。采用两路进水环状管网供水,在管网上设置了室外消火栓。室内采用湿式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设置在一座住宅楼的地下一层。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其中一座23 层高的住宅楼屋顶。消防水池两路进水。火灾时考虑补水。每条进水管的补水量为50m3/h,消防水泵控制柜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房间。系统管网泄漏量测试结果为0.75L/s,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流量开关,动作流量设定值为1.75L/s。 消防水泵性能和控制柜性能合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系统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一年后,在对系统进行季度检查时,打开试水阀,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消防水泵无法自动启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按下手动专用线路按钮后,消防水泵仍不启动。值班人员到消防水泵房操作机械应急开关后,消防水泵启动。经维修消防控制柜后,恢复正常。在竣工验收三年后的日常运行中,消防水泵经常发生误动作,勘查原因后发现,高位消防水箱的补水量与竣工验收时相比,增加了1 倍。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共16 分,每题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 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 1.两路补水时,下列消防水池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 A.有效容积为4m3 的消防水池 B.有效容积为24m3 的消防水池 C.有效容积为44m3 的消防水池 D.有效容积为55m3 的消防水池 E.有效容积为60m3 的消防水池 【答案】DE 2.下列室外埋地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管顶覆土深度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 A.0.70m B.1.00m C.1.10m D.1.15m E.1.25m 【答案】BCDE 3.下列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 A.保护半径150m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 一、案件背景情况 按照专项检查计划,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xx年3月6日至3月26日对xx某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xx某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氨、碳酸氢铵、甲醇、甲胺、多聚甲醛、甲醇等化工原料,主管税务机关为xx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是提前进入“角色”。接到检查计划后,检查组根据被查单位的行业特点,重点学习了相关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提前进行相关稽查业务的“充电”准备。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地了解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纳税等情况,并结合实际,明确了主查人员、拟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分工、提出了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是账内检查“查深、查透、查细、查实”。检查人员针对被查单位内部往来等收入构成、各种涉税凭证及发票多等特点,坚持不放过任何与税收有关的细节,做到“疑点必查、

循序渐进、由表及里、逐步深入”,以尽快发现深层次的偷逃税问题而“切中要害”。 三是注重“账内检查”与“账外侦察”相结合。检查人员入户后,注重询问,多方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首先听取被查单位主管财务人员的情况介绍,重点了解其主要业务及财务核算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账簿检查,从中寻找出各种疑点问题。进一步核实与查对各种信息,对各种疑点问题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实施全面细致,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透、不留死角”。 四是经过账面检查及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发现企业取得按揭贷款收入未按规定入账造成少缴各税。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 1、灰罐使用费等129745.20元记入营业外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应补缴营业税(租赁业)6487.2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专家产品评审费46900元记入管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9380元;6606665.03元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山西煤矿的 洋务运动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山西煤矿业的“洋务运动” 浏览次数:2052次悬赏分:10|解决时间:2010-6-29 19:50|提问者:lkatat 在过去的几十年内,山西兴起于煤亦受制于煤,煤矿安全生产已成山西当政者头等大事。当产权制度改革、煤炭资源整合等措施陷入泥沼之际,山西的煤矿安全开始求助于国外技术援助,南非则成了山西的首选。 以晋城市为例,晋城市地处西省东南部,煤矿经营收入占全市经济的60%—70%,全市385座矿井中,1/3属于高瓦斯矿井。瓦斯治理成了市长夏振贵最头疼的事情。2005年10月,南非煤矿技术与设备交流大会在北京举行期间,夏振贵听到一项让他吃惊不已的瓦斯抑制防爆技术——这项技术可以在短时期内将瓦斯爆炸的温度降到100度以下,并减少冲击波。从此,“以技术弥补体制上的不足”称为晋城市的一个设想。2005年以后,山西省主管煤矿安全的官员先后四次奔赴南非进行学习考察。 2008年8月,新华社一篇刊载山西考察南非破产管理的内刊直呈国务院领导案头,国务院主要领导就借鉴南非经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作出批示,时任国家安全总局局长的王君要求安监总局启动南非经验课题组,下设法规、体制、培训、技术设备、应急救援、综合等6个小组。 南非目前有100个煤矿,产量达到2.5亿吨,机械化水平达到100%。“要知道晋城市2005年机械化采煤才达到17%。”晋城安监总局牛德文说。让这些官员感兴趣的是南非的煤矿管理:南非的矿工健康与安全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要求强化职工培训,硬性规定矿主必须拿出矿工薪金的1.5%统一出资到技术院校培训;要求建立瓦斯治理实验室;强制矿主设立紧急疏散图;提高矿工死亡补充标准一个矿工死亡补偿45万南非币。“你知道吗?南非在进行矿工培训的时候,最后一项任务就是让他们观摩瓦斯爆炸的测试现场。”晋城参与考察的一位官员面带不可思议的表情说。这种“杀鸡给猴看”的方法让这些矿工在此后数年内都会记忆犹新。年费煤矿防爆专家赫尔姆斯?斯巴斯称,90%以上的煤矿安全事故都是人为疏忽和多种原因巧合造成的。1951年,南非国家职业安全协会开创了“ NOSA系统”他们认为煤矿每项工作都有考虑安全、健康可环保问题。通过评估查找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及预案,所有意外事故、危险都可避免。 在国务院领导批示之后,山西晋城市在阳城县开展了8个试点。他们的设想是由政府、企业、学校共同组建一个研发中心。在研发中心下设立一个基金,通过基金运作、矿工培训、制度研究、生产基地、示范基地“将抽象的经验转化为看得见的东西”。比如,设立井下救护所,根据不同矿井设立示范基地,建立瓦斯爆炸测试现场,让培训工人能够时刻记着矿难的威胁,同时设立井下特警——矿山救护队等。 不过,摆在政府面前的是资金的来源问题。阳城县的一位主管领导在初次考察南非之后认为,如果让这些煤矿主动采用瓦斯防爆技术并不可行。假设一个矿寿命只有十年,他们并不会投巨资安装这些设备的。在此之前山西省曾主推国内技术,力图让煤矿完成技术改造,结果很多设备成了摆设仅供参观,并未达到提升煤矿安全的目的。“好比一个车子,车轮甚至发动机都安装好了就是不能开。” 政府最终想到了用安全保证来解决启动资金的问题。以晋城为例,其煤矿保证金已经道道5亿元。这笔资金始终放在银行账户上,官员们认为保证金就应该“取之于矿用之于矿”。当地的建设银行也伸出了橄榄枝,只要有启动资金,银行也看好这个能够带来效益的安全项目。这意味着,煤矿可以通过租赁技术设备的方式实现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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