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出车祸集体状告索赔偿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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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出车祸集体状告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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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7日6时,个别驾驭员郑某驾驭鄂C-号小卡车在十堰市丹江路监测站前路段与相对方向孙某所驾驭的鄂C-号9路公交车相撞,当场形成搭车人1人逝世,3人受重伤,9人轻伤,11人轻微伤的。受伤乘客伤愈后团体,请求闯祸车主和十堰市公交集团及公交司机补偿各项丢失。这起团体诉讼案已于本年3月25日在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落槌。闯祸车主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年,闯祸车主补偿22名受伤乘客的各项经济丢失的60%合计132251.11元,公交公司补偿40%合计78167.43. 事端发作后,十堰市交警支队取证后的认定为,郑某疲惫驾驭车辆达14个小时,行至事发地段,违背象征标线的规则,将车驶入对方车道是形成此事端的首要因素,负首要职责;公交司机孙某驾车行至事发路段,在超车过程中采取办法不当是形成此事端的非必须因素,负非必须任务,搭车人不负职责。法院审理以为,人郑某的做法已构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负事端的非必须职责,但其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十堰市公交公司雇请的司机,是在实行职务中发作的交通事端,不应承担,应由车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十堰市公交公司补偿丢失后,能够向驾驭员追偿。郑某、十堰市公交公司给受害人形成的经济丢失按巨细,按份额分担给予补偿;附带民事诉讼22人请求补偿的误工费、精神丢失费等费用因超出规则的有些无证据证实和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后期治疗费待发作后,可另行申述。

广西灵山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七死二伤

广西灵山县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七死二伤 一辆载满水泥的大卡车,骑上一辆被撞后飞入水沟的三轮客车上,造成5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受伤。”昨日上午记者接到读者的这一报料后,立即和自治区安监部门取得了联系。得到区安监局值班室:“21日中午接到钦州市安监局电传称,20日下午5时许,灵山县发生一起7人死亡,2人受伤特大交通事故”的确认后,立即奔赴灵山进行了采访。 9月21日上午,记者闻讯赶到灵山县檀圩镇209国道檀圩往武利方向约7公里处的案发现场进行调查采访。在案发现场记者见到一辆被压成一堆废铁的三轮摩托车残架,数10包散落在地上和水沟边的水泥以及明显的刹车痕迹等。现场虽然经过初步清理但仍然残留有死者许多日常用品。据目击者檀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约下午4时30分左右),他正在路边的责任田插秧,突然间听到

“嘭”的一声巨响后,循声一看,一辆大卡车已经把一辆三轮车撞飞在路边的水沟里。随后,大卡车也像箭一般飞压在三轮车上。此时,正在附近插秧的几个村民和他一起跑过去一看,结果发现被压在三轮车里的人都是本村人,于是他就快速跑回去叫人来想办法施救。这时,有一个5岁左右的小男孩哭着从三轮车底下爬出来找婆婆。大卡车的司机也一边用手机报警,一边找来树枝设置警示。大约20分钟左右,公安交警才赶到现场开始抢救伤员。当施救吊车把事故车辆吊起来时,三轮车的司机和其他伤员才被救出来,送往灵山县人民医院抢救。 昨天,记者在灵山县人民医院脑颅科重病监护室采访时看到,2名伤者中伤势比较严重的苏某(女,约60岁)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嘴巴套着输氧管,手上打着吊针。据一位姓秦的医生说苏某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属于特级护理对象。在12楼外科,记者发现三轮车司机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18298824.html, 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贵州省统计数据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公布的《2017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1、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 2、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收入8090.28元/年; 3、2017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 4、2017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二、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意外事故处理详细程序2018

开车上路必备常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录目 1 ·不需要报警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 4 ·双车事故处理流程·10 ·几点保险知识·12 ·一般事故的责任划分·. . 需要立即报警的情况··15 . . 不需要报警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具体程序如下: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一般小事故,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基本流程为:—1— 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当事人双方确定责任划分后,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全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一般不责方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各执一份。协议书内《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协议书》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或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者是定损点,这时就不用交警出面了),填写快速理赔确认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一)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索赔流程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公司办理理赔。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元以下部分由20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二)双方同等责任索赔流程确认书。双方同等责任情况下,应共同到就近的任何一方保险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元,应从双方保险公公司定损。双方损失如果均低于2000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司各自立案处理并获得赔偿;如果有任一方损失高于两千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元的部分,元,应双方保险公司共同定损勘察,超出2000 主帐号。双方进行责任划分,通过商业车险

2018年淄博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淄博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淄博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淄博车祸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

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18298824.html, 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最严重的应该是造成事故受害人死亡和变成植物人了。如果出现这两种不幸的情况,按照2017年的赔偿的标准是一样的吗?赢了网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

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长沙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18298824.html,/changsha/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 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2、无固定收入的 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 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河南许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伤

河南许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死22伤12月5日上午,107国道与许昌县创业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和一辆满载黄土的大卡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 车祸现场 现场旅游鞋上血迹斑斑 事故发生在11时许。目击者称,大客车从北向南行驶,大卡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十字路口,大卡车撞上了大客车左侧中部,将其撞出约30米,大客车撞断两棵胳膊粗的梧桐树后,侧翻在人行道上。 12时许,记者接报料后赶到现场,发现死者和伤者已被拉走,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汽油和柴油味,一名围观者吸烟时,被警戒的民警

制止。约10米长的大客车头朝东南,侧翻在路口的东南角,前挡风 玻璃碎裂,左侧车窗上的玻璃一块不剩,车厢内留有大量黄土。 旁边的人行道上,一堆黄土旁有两团血迹,一只女式旅游鞋上血迹 斑斑,下面压着一块客车营运牌,写着“郑州-信阳”。 现场还有13个旅行包堆积在一起,民警拍照登记后,将这些旅行包 掂上警车运走。 乘客回忆车祸惊魂一幕 李先生是名军人,从郑州乘车返回许昌。当时,他坐在大巴的右侧 中部。“听到一声巨响后,车就翻了。”李先生指着裤子上的大片 血迹说,车倒后,他的腿上压了两个男子,两人的头被撞破,均不 幸身亡。 稍后来了几名群众,将李先生从车窗中拉出。由于自己伤得不严重,他还帮助消防队员救出了3名乘客,其中一人死亡。

惨祸已致6死22伤 许昌县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材料显示,当日10时41分,一辆豫 S09236宇通大客车(登记住所: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客运公司)与一辆豫K68031低速自卸货车(登记住所:禹州市无梁镇无梁村)相撞,客车侧翻,两车严重损坏。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客车乘车人),24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另据记者了解,被送往许昌市中心医院的伤者有16人,市人民医院有5人,市第二人民医院有3人。截至昨日18时,有两名重伤者不治身亡。 伤员4岁女孩急着找妈 “疼,我要找妈妈,呜——”在许昌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楼,一名小女孩依偎在一名女护士怀中哭闹。 “你叫什么呀,多大了,家在哪里?”记者蹲下身子问。“我叫贝贝,4岁,家在漯河。”小女孩接着说,妈妈叫小婷(音),爸爸叫曹宝山(音),当时妈妈带着她,从郑州回家。

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一、江西省统计数据 本文所提供的2017年赔偿标准系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总结得出: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7696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年 二、江西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38元×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69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2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伴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伴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2018年益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益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益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益阳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益阳,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营养费(益阳一般为20—30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 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 镇户口)标准。

2018年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合肥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合肥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 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 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 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合肥 标准30元/天,合肥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 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 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肥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合肥8098元)标准,自 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 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江苏东海法院近日发布了十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典型案例,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和阐明法律责任。 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主体 案情概要:2012年 8 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明,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和肇事司机朱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车辆借给没有驾驶照的人员驾驶,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某一路段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的一种补偿。2017年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北京市2016年统计数据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年; 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38256元/年; 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年; 2016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7329元/年。 二、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1145500元(即57275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5年

(2)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446200元(即22310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310元)×5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018年石家庄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石家庄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石家庄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石家庄车祸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出车祸事故后如何取车

出车祸事故后如何取车 1、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双方后,交警就应当放车,否则,继续扣车就属于违法,但是对方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扣押车辆的除外。 2、你可以向交警的上级部门投诉,这交警违法扣你车了。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警扣你车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检车,并在检验结论出来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你送达,并在送达后三个工作日后,如对方不申请保全。就应该放车,如你不去要车,交警应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你取车,显然这交警违法了。你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交警立即归还你的车辆。 3、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只是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如果在认定书出来后,交警就应当依法放车,就没有理由继续扣车了,交警在房车是无权收取押金,否则,交警的行为违法。 4、公了比较好,避免以后麻烦;对方该出院而不出院在有证据的条件下,可以不用承担后续费用;对方无照驾驶、无证车辆上路属严重违法行为;具体扣车时间,一般随交警认定清楚责任后,可以申请返还。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年芜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芜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芜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芜湖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芜湖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 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 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 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芜湖 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 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 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芜湖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芜湖8098元)标准,自 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 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6.26湖南特大交通事故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6年6月26日10时30分许,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湘D94396的旅游大巴(核载55人,实载57人,其中小孩4人),行驶至湖南郴州宜凤高速公路33km+900m 处时,撞向中间隔离护栏,导致车辆油箱漏油并起火,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伤住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刘延东、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减少因伤死亡,做好善后工作;要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针对当前正值暑期,旅游人数增多的情况,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区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逐车逐线进行排查

治理。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要完善车辆源头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车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做到逢车必查。要加强夜间等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非法营运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对存在安全意识薄弱、屡次发生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加强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坚决取消其运营驾驶资质。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做好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暑假期间包括学生在内的各类群体出行增多,各地区要认真分析暑期旅游交通特点,结合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一步做好暑期旅游交通安全工作。要组织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形成整体联动,确保暑期旅游交通安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主汛期,高温、暴雨、台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增多。各地区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山体滑坡、道路垮塌多发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容易出现问题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

2018年泰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泰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式 泰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泰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泰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泰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7最新)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18298824.html,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17最新)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

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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