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老会计人的经验)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老会计人的经验)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老会计人的经验)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老会计人的

经验)

一、关于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处理问题

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分别计算提供保险服务的收入和支出,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保费,之后再由各承保方开具发票给主承保方结算自身份额保费。

二、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问题

保险代理业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四、关于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问题

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五、关于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如何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

七、关于金融机构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纳税期限问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可一并按季进行纳税申报。

八、关于营改增减免税备案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我省已发布了《营改增办税指南》,指南详细列明了每项营改增优惠备案业务的办理时限、报送资料等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平台、印制宣传册等形式告知纳税人,您可通过以上途径获取办税指南,并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办理。

九、关于接待用品、招待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随应税行为同时使用的接待用品与招待礼品,不视同销售,因为客户在购买相应服务的时候已支付了此类赠品的对价。不涉及应税行为的无偿提供接待用品和招待礼品的,应视同销售。

十、关于银行在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时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未进行首次购买抵扣,本次营改增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抵扣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一、关于银行销售贵金属业务获得的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分支行到当地主管税局认证抵扣,还是分支行在当地税务局认证,再汇总到省分行统一抵扣的问题

在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分支机构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进项税额传递单》传递到省分行统一抵扣。

十二、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如何核实客户一般纳税人身份问题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无需核实客户身份,只要客户能够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必须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要求附加任何资料和条件。如果客户不是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影响分析 财政部目前正在制定金融业的营改增试点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尽早开始准备相关工作,因为其他行业营改增试点规定从颁布到实施的时间间隔非常短,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上海试点,2011年11月16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半月;全国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29日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2014年6月1日起实施,间隔仅1个月。 普华永道认为,金融企业应对营改增应至少包括四个环节:首先是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调配,产品、业务、流程的梳理,合同、文件整理,并汇总业务、财务、税务、系统情况;其次是影响分析和计划制定,包括预判政策倾向,进行影响分析,总结政策诉求,提出管理及可能的税务筹划建议,制定计划;然后是具体实施,涉及培训、定价议价、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发票、税务合规等;还有后续跟踪,包括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等。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将给金融业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普华永道以银行业为例指出,从增值税征税原理看,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在大多数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对金融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将如何对利息收入、衍生产品、汇票贴现等产品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怎样确定利息收入的进项税抵扣额、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问题非常关键。在理论和实践操作中,由于金融交易数量繁多,且处理机制复杂,金融企业面临如何纳入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合并申报、总行是否会累积大笔进项税额(因为重要采购工作通常由总行完成)、新制定的政策如何与现有规定衔接(如已签订的20年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做出税务处理)等挑战。还有对系统的要求,因为与其他行业相比,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更加困难,而且信息系统各模块互相依赖,对安全和保密要求极高。 普华永道指出,过渡到增值税会为金融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行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增值税政策正充满着不确定性;税率改变导致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税额的可用性;增值税的转嫁或吸收;对在增值税制度下的商业流程进行改变;新的定价策略以及和消费者与供应商的协商;新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流程;新的税务合规性要求;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更改;对内部政策的更改;部门和员工可能对增值税没有足够的了解;由于营改增期间的沉重工作量,可能会需要更多的财务或税务人员;与主管的税务局进行沟通。 在实务操作层面,营改增可能会对金融企业带来发票管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影响。在发票管理方面,增值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也会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如需要增加人手负责发票管理。金融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要的信息是否已经具备?由于增值税凭票抵扣,如果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也是一个问题。就产品设计而言,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此外,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营改增下金融机构的ERP系统改造也将会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对现有在执行的业务合同,金融机构如何做好营改增过渡的准备工作?普华永道指出,这些准备工作可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并且工作量可能会很大。外资银行差异化应对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校代码学号分类号密级 本科毕业论文 营改增对电信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学院、系 专业名称 年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 年月

摘要 当前,全面营改增进入最后的倒计时,这个自1994年分税制度改革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即将全面落地。过去,增值税主要以第二产业为征收对象,营业税主要以第三产业为征收对象,税制的不统一,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同时也加剧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的问题。在电信业的高端服务方面,对于疏导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促进大众创新,形成了极大的制约,尽快实施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通过引进增值税,推动了电信业的发展,同时带动了大量的就业,因为新经济、新业态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电信业,且这些企业和行业与民生紧密相连。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社会就业提供重要的支撑时,也为企业的升级创造了空间。 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和实施入手,然后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在此方面已经得出的理论成果。再以我国试点地区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再根据相关数据,对电信业在营改增中遇到的困难提出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业;对策建议

ABSTRACT Business Currently,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overall entered the final countdown, the most important since the 1994 tax reform of the tax reform will be fully fall. Premier Li Keqiang in 2016 mentioned: fully ope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which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structural reforms, not only in favor of a unified tax system, elimination of double taxation, and more importantly, wil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ervice sector, especially high-en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In the past, mainly in the value-added tax levied on the secondary industry, mainly in the sales tax levied on the tertiary industry, the tax system is not uniform, resulting in a tax unfair, but also exacerbated the problem of unbalanc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the high-end services, services for counseling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expand the scale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promoting innovation and public places a huge constraint,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he main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tax reform is to create a fair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structure optimization, generate urgently requires new economic growth points. Middle of last century, many countrie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V A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sector, while driving a lot of employment, because of the new economy, a new form of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services sector, business and industry and these are closely linked to people's livelihoo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providing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ocial employment while also creating a space for the upgrading of enterprises. We need to know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not only was the let, but in fostering new dynamics of the future. The current subtraction, addition is done in the future. Firstly changed to increase interpret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t home and abroad from the start of camp, and then reviews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in this regard has been derived theoretical results. Then to the pilot areas for the study of empirical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data for the service sector in the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the reform proposal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V AT; services; countermeasures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文是小雅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消息。 20xx年最新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再次进入最后的倒计时。 20xx年开年伊始,1月22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其实,早在此前一个月前,20xx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xx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这些会议与表态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或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收官,营业税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营改增’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也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税制改革。"

“新年伊始,专门开座谈会,表示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向社会发出信号。主管部门不能有畏难情绪,各行业企业也需要按照议定的计划来做准备。这是我们政府治理的一种新方式,把政府未来的重大政策提前亮出来,铺垫社会预期,便于社会各方能及时参与进来,也便于政策出台后的尽快落实。”施正文说。 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或将遭遇的挑战也不容小觑。根据“xx”规划,“营改增”本应在20xx年完成。然而自去年中旬起,有媒体陆续报道“营改增”步调放缓,受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大等多方面的影响,“营改增”就未能在20xx年实现。 备受各行业关注的“营改增”,是否真的能在今年内完成,仍引人质疑。 ”;营改增’在形式上的完成是肯定可以实现的,现在的关键是‘营改增’的政策能否达到我们预想的目的,也就是政策方案、法律制度到底能不能设计的科学、合理,最终能否施行。"施正文说,“而不是简单的‘改’,改完后又出现更多的问题。” 最迫切的一项税制改革 20xx年1月1日,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试点,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部分现代服务业。 然而,“营改增”仍没能全面推行。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分析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1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 (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2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具体方法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问:电信业何时起纳入“营改增”?电信业服务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电信业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而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电信业服务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43号文相关规定,提供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问:电信运营商套餐业务收入如何合理划分? 答:电信业“营改增”后,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电信运营商套餐业务收入中,常常既包含基础电信服务收入,又包含增值电信服务收入,准确进行划分存

在一定的难度。为了处理好国家、消费者和运营商三方利益,有利于电信业的发展,电信运营商可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各种套餐类型进行适当归并分类,确定公允价值和分摊规则,合理划分套餐业务中的基础电信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收入,并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及省级国税局备案后,作为执行标准。 问:提供电信业服务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43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附带赠送的电信终端以成本价作为货物价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价值拆分为基础电信价格和增值电信价格,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因国家发改委规定,首次提供SIM(UIM)卡不得收费,所以首次赠送SIM(UIM)卡不视同销售。 问:哪些电信业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答:根据43号文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哪些电信业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研究论文: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05040 金融研究论文 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围绕商品和劳务的营业额来开展,征税的主体主要是以服务业为主。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围绕对商品、劳务的增值额来开展,其针对的征税主体以制造业为主。而对于金融业的营改增,也就是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所缴纳的项目,从而达到调整税收结构的目的。本文以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作为文章内容的入手点,并对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以及影响进行了详细地阐述。 一、营改增对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收改革,但是金融业作为改革难点,主要体现在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营改增对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不同规模、性质的银行,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有很多专家认为,根据当前银行经营情况的测算,不同规模的银行其利润影响情况也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大型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少,区域性中小型银行则受到的影响非常大,而农村

信用社和村中银行其利润下降的最为明显。营改增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会对银行客户的构成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银行想要实现营改增,要看其转嫁的对象,若是对象是公司客户,作为增值税一般能够抵扣进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努力尝试转嫁一部分或者是全面的增值税。但是,若是个人客户,一般无法进行抵扣,但是,在银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背景下,这样就不利于银行利益的最优化获得。其次,银行采购周期的不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对银行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比如,若是银行引进大型IT设备,在实行营改增之前和实行之后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这就对银行实际利润的获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最后,银行规模、业务模式的不同,营改增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一般来说,银行主要分为三块收入,即利息、中间业务、金融商品买卖这三方面收入,对这三项收入,其增值税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虽然各个银行的业务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免税的业务种类非常多,或者是税负非常低,那么影响就会非常小,但是,若是税负较高的业务非常多,则影响非常大。 二、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 想要在全国范围内的金融业中实施营改增,还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金融业实施营改增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 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原营业税税目中贷款的解释“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上海作为金融要素市场较为完备的国内城市,集聚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约1500家,据最新统计,2015年上海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6%,第三产业纳税百强中金融机构数量占47%、纳税额占60.8%。上海金融业在全市税收结构中贡献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金融业营改增作为整个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为金融业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加速金融业和制造业的循环式发展。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在原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其中:金融,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区别: 1、增加“金融服务”,并划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将原营业税税目“金融”子税目拆分为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三项。 3、将原营业税税目中“金融经纪业”剔除出金融服务税目中。划入“商务辅助服务”税目项下经纪代理服务中。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论文: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106097 金融研究论文 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随着适用范围的扩大,金融行业也纳入其中。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是一个调整自我,完成改革,实现发展的重要契机。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降低金融企业的税负,为其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及应对对策。 一、营改增 1.概念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一做法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税负,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2.意义 对于金融业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传统的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

国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200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传统的征税模式更加难以满足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不会因流转环节多而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税负;其次,增值税是按照能力负税的税收原则对企业征收税负,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公平,不会对经济主体差别对待。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增值税更加符合其发展需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行业经营的业务十分复杂,生产服务的性质更加明显。以银行业来说,就具有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差价业务等。因而重复征税的几率相较于其他行业更大。而征增值税恰好能够规避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金融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二、全面营改增对金融业的影响 1.对税负的影响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行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之前的5%营业税变为6%增值税。从表明数字来看,税率有所增加,实际上金融行业的税负是降低的。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胡文霞

“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与税务筹划 会务组织:一六八培训网 时间地点:2016年05月27-28日广州 06月04-05日上海 06月25-26日深圳 学员对象:总经理、高管、税务专员、财务人员等企业税务方面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案例研讨、角色演练、小组讨论等形式的互动式,要求全员参与。 元/人(包括资料费、午餐及上下午茶点等) 1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范围和行业逐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房地产、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将在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营改增”。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享受结 “营改增”税收法规的大范围变化给企业的 布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寻求战略布局及税务筹划的创新思维和方法,来提升企业税收策略和对策,同时防范由税务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培训收益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1、全面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法规变化 2、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3、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4、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避税方法 5、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 1、“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的解读 2、“营改增”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契机 二、 “营改增”最新税收法规政策分析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解析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4、可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税 5、“营改增”过渡政策如何执行 第二讲:“营改增”带给企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发展机遇 1、全面降低纳税成本的深度分析 2、节税效益促发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升级 二、“营改增”政策带来哪些严峻挑战 1、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加大 2、企业涉税风险进一步增大 第三讲:“营改增”企业经营应对策略 一、商业模式与经营流程的规整与设计 1、不同的商业模式(经营流程)决定税负的轻重。 2、如何创新商业模式(经营流程),从而获得节税效益的最大化。 二、组织结构的梳理与设计 1、如何选择和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从而改变企业的纳税待遇。 2、设计和调整组织结构的有效路径与方法。 第四讲:“营改增”财务管控方法 一、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思考与设计 1、采购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2、销售环节涉税流程的管控 二、销项税额中的管控与疑难问题处理 三、进项税额抵扣疑难问题的管控 四、“营改增”票据管理涉税风险防范 第五讲、房地产、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 一、“营改增”政策要点与筹划思路 1、“营改增”政策税务筹划要点 2、“营改增”税务筹划思路 二、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三、税率的税务筹划 四、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 五、“营改增”税务筹划方式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营改增论 文 “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4-03 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Telecom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

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 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二、A股上市SP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A股上市的SP主要有八家:北纬通信(股票代码:002148)、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恒信移动(股票代码:300081)、朗玛信息(股票代码:300288)和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表2中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代表的是当期发生营业税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表2可以看出,八家A股上市的SP在2012年共计产生1.46亿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当期实际缴纳1.44亿元。就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言,八家SP 之间很不均衡,最高的是网宿科技和朗玛信息,分别为3.13%和3.07,最低的为恒信移动和科大讯飞,分别只有0.66%和0.97%。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衍生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转让盈亏可互抵 近日,税务人员在南京某信托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个月投资外汇发生净损失19万元,通过转让外汇掉期获利23万元,税务人员提醒可以按照两项交易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财务人员李先生得知此政策后非常高兴。 税务部门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的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该公司在申报金融业营业税时仅需按照外汇投资和外汇掉期投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4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南京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年营业收入只有200万左右,该公司每年都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该政策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此该建筑公司和银行都可免征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6]47号文实务解读: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后的政策(老会计人的经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营改增政策实务解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

政策注释版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本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要:融业是现代经济的命脉,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其营改增改革对上要衔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下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因此更是备受业界瞩目。本文分析了本次“营改增”对中国商业银行业的影响和未来银行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银行业影响策略 一、“营改增”对银行业的主要影响 (一)提高了银行的税负水平、降低了银行的利润。 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由于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如果给客户的贷款报价不变,则100万元的利息收入,缴税金额由5万元提高至5.66万元,税负提高了13%。同样,在对外报价不变的情况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税负也提高了13%。“营改增”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税负水平,提高了银行的服务成本,降低了银行的利润水平。 (二)影响了商业银行内部考核指标的完成 营业税是价内税,各家银行的报价均为含税价,而且不细分税额。因此全部收入悉数计入营业收入科目,作为银行内部的业绩纳入考核指标。银行为该收入支付的税款是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支付,在绩效考核中,一般不为此扣减收

入绩效。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报价可含税或不含税,但均应明确税额,从客户收到的资金需细分收入部分和税款部分。如果向客户的报价不变,“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会直接减小,而银行内部考核的标准主要是收入账面金额。如营业额100万元,“营改增”前,主营业务收入是100万元;而“营改增”后,账面收入是94.34万元,相比改革前,收入下降5.66万元。所以如果业务考核指标没有做到准确及时的调整,行内会由于“营改增”的原因,导致业务考核变成了不达标,影响了银行员工的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 (三)引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上升 2015年国内增值税31109亿元,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地方25%、中央75%,则地方政府的增值税收入为7777亿元。2015年国内营业税19313亿元,汇总得出地方政府这两项收入合计27090亿元。按照目前的收入结构,“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各为50%,地方政府的增值税税收收入为25211亿元,相比“营改增”之前,地方财政收入下降1879亿元。如果新的地方主力税种无法快速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将被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会进一步上升。 (四)加大了银行内部控制难度 “营改增”对银行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对银行核心生产系统、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改造,要对所有

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

金融行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已经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 营改增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收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附件三《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一、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式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金融机构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三)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二、征收范围

电信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

电信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营改增论文 电信企业营改增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优化,现代服务业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税收制度中存在一些弊端,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尤其是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电信行业,受到税收制度的影响是比较大的,本文就主要对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电信企业的良好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电信企业;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断上涨,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传统的税收制度中,对于现代服务业主要是征收营业税,该种税收制度中存在较多的弊端,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增值税成为电信企业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本文就主要对电信企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予以简单探讨。 一、营改增的发展背景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几项规定是在2012年7月有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颁布,其在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在其相关的工作规划中预计在2013年8月对全国范围中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的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且要选择恰当的实际,将邮电、通信业纳入到营改增的征收范围中,该税收制度改革的实施,对于电信企业的业务发

展及财税管理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本文就主要对实施营改增背景下,电信企业受到的影响,以及相关的应对措施予以探讨。 二、电信企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之后,不仅会影响到电信企业的收入及利润,对于其经营管理也具有较大的影响,为了能够很好的满足营改增的基本要求,电信企业需要对其经营管理模式予以有效的改进与调整。首先其必须开展定价策略的调整,这主要是因为,定价策略对于电信企业的收入具有直接的影响;其次,由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比营业税复杂不少,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影响电信企业的收入,进项税额则影响电信企业成本,在“以票扣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背景下,电信企业必须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进行考虑。在这种背景下,电信企业必然要对组织架构以及运营模式进行调整,这将会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还会对客户的选择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的征管、税负的计算以及会计处理等都比营业税严格和复杂,因此,电信企业需要在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二)营改增对电信企业利润及税负的影响 首先,在实施营改增之后,能够促使电信企业在一定程度防止出现重复纳税,我国的营业税的征收计算方法为:应缴纳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并且通常情况下,不存在扣除的项目,所以说,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容易出现上一个环节中所缴纳的营业税额,在下一个计算环节中依然被纳入到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中,导致出现重复征税的弊端,而实施营改增之后,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重复征税这一缺陷。增值税是价外税,其税收的计算过程中,主要的参考依据是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