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擂台赛比赛规则

武术擂台赛比赛规则
武术擂台赛比赛规则

机器人武术擂台赛项目竞赛规程

(2009年全国机器人大赛)

版本2.1.1 build 090603

1 总则

1.1竞赛名称

2009年中国机器人大赛——机器人武术擂台赛

1.2竞赛目的

本项赛事的目的在于促进智能机器人技术(尤其是自主识别、自主决策技术)的普及。参赛队需要在规则范围内以各自组装或者自制的自主机器人互相搏击,并争取在比赛中获胜,以对抗性竞技的形式来推动相关机器人技术在大学生、青少年中的普及与发展。

本项赛事未来的发展目标是:比赛中,两个使用双腿自主行走的仿人形机器人互相搏击并将对方打倒或者打下擂台。

1.3 竞赛内容概述

在指定的擂台上有双方机器人和5个中国象棋棋子。 双方机器人模拟中国古代擂台搏击的规则,互相击打或者推挤。如果一方机器人整体离开擂台区域或者不能再继续行动,则另一方获胜。如果双方均未离开擂台且都能自主移动,则在比赛时间结束后,推下擂台上象棋棋子数量多的一方获胜,否则双方判为平局。

本规则的原则是规定参赛队不能做的方面。也就是说,本规则没有明确禁止的做法均是允许的,除非技术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比赛过程的安全及公正。

1.4 竞赛组别

2009年中国机器人大赛-武术擂台赛分为以下两个组别,以及一项技术挑战赛。如任何参赛队对自身或其他队伍是否具备参加该组别的资格有争议,可在赛前提交技术委员会讨论裁定。

1.无差别组

不限制参赛机器人结构形式,可以采用轮式、履带式、足式移动。

2.仿人组

参赛机器人必须具备几个明显的仿人类特征。

3.技术挑战赛

技术挑战赛的内容原则上是未来将引入正式比赛的内容,也是本赛事规则发展的风向标。

1.5 组织机构

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负责赛事的规则的制定和竞赛争议的裁决。由若干位专家组成。

大赛官方网站即中国自动化学会机器人竞赛委员会网站。网站上包含机器人武术擂台赛规则 Version 2.0.0,以及竞赛相关的新闻发布和讨论区。

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26253873.html,/

讨论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26253873.html,/bbsbbs/Topiclist.asp?bd=36

2场地和机器人

2.1 比赛场地及道具

2.1.1 场地、道具规格及说明

1.比赛场地(即擂台,如图1所示)大小为长、宽分别为是2400 mm,高150mm的正方形矮台,台上表面

即为擂台场地。底色从外侧四角到中心分别为纯黑到纯白渐变的灰度。 场地的两个角落设有坡道,机器人从出发区启动后,沿着该坡道走上擂台。场地四周围0.5米处有高400mm 的方形白色围栏。比赛开始后, 围栏内区域不得有任何障碍物或人。

图1 擂台赛场地整体3D效果

2.场地中心的红色“武”字不影响灰度渐变效果,只是相应的灰度上色。

3.出发区及坡道用正蓝色和正黄色颜色涂敷。出发区平地尺寸为300x400mm。

4.出发坡道水平长度为400mm,宽度为400mm,坡道顶端高度与擂台平齐,即150mm。

图2 主要尺寸

5.场地的材质为木质,场地表面最大承重能力50kg。场地表面的材料为亚光PVC膜,各种颜色和线条用

计算机彩色喷绘的形式产生。参赛队可以从技术委员会指定的厂家购买场地表面材料,也可以在官方讨论区下载标准图纸后自行制作(注意选择精度较高的“写真”,而不是布面料、精度较低的“喷绘”)。

6.象棋棋子的材质为松木,重约50~100g,直径70mm,高44mm的圆桶状(两个棋子粘连叠放),颜色为松

木原色,字体颜色为红色。棋子外观如图3所示。比赛开始前,裁判会将5个棋子放在擂台对角线上间距相等的位置,如图4所示。

图3 象棋棋子示意 图4 棋子摆放示意 —

7.仿人组竞赛资格认定和技术挑战赛所使用的圆柱体尺寸为:直径100mm,高300mm,重0.5kg,表面贴

白色(技术挑战赛为两个圆柱,分别为白色和绿色)塑胶电工胶带。其重心大致位于几何中心。如图5所示。

图5 圆柱体

8.场地的照明与ROBOCUP类人组(KidSize)的竞赛要求相同:赛场的照度为600Lux到1200Lux之间,场

地上各区域的照度应柔和均匀,各区域照度差不超过300Lux.实际的比赛场地四角会架设各2座20W、色温4000~6000K的节能灯,光源高度为2至2.5米之间。

2.1.2 场地示意图

图6 各部分功能示意

2.2 机器人技术要求与辅助器材

1.各组别机器人的限制:

a)对于无差别组竞赛,机器人行走装置的结构形式不限。尺寸和重量限制条件如下:

i.每台机器人的参赛重量不得超过3kg;

ii.机器人在场地上的投影尺寸不超过300x300mm的正方形, 高度不超过400mm。

iii.比赛开始后机器人可以自主变形,不再受以上尺寸限制。变形过程不得由人工遥控。

b)对于仿人机器人组竞赛,机器人可明显地分为两部分,即机器人身体部分和移动底盘,比赛时机

器人身体部分和移动底盘部分在赛前需要分开称重,比赛时必须通过双腿和底盘固连在一起;各项限制如下:

i.机器人身体部分需具备头部、躯干、四肢几个基本的人体特征,必须具备两个手臂(每个手

臂不少于3个动力关节);一个具备俯仰或旋转关节的腰部(旋转极限角度不能超过180度),

以及明显的双腿特征,并且重量不低于1.5kg;

ii.移动底盘可以使用轮式或履带式驱动,其在场地上的投影尺寸不得超过190x180mm的正方形,高度不超过100mm;如果移动底盘有外侧壁的话,所有外侧壁面必需与地面垂直,即禁止使用

能够插入对方底盘下的铲形装置;

iii.完整的机器人整体高度不低于400mm,重量不超过3kg,机器人的两条手臂肩关节顶部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300mm。

iv.机器人身体必须穿着装饰性的服装。鼓励自行制作中国特色的服装。

v.本组别机器人在参赛前必须通过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的方法是:机器人从出发区出发,运动到场地中心,将中心的白色粗糙圆柱体(如图5所示)举起(整体离开地面),并能将其放下。

每个机器人有三次尝试机会,如果三次尝试均失败,则取消该机器人的参赛资格。

vi.本组别的机器人参考外形如下(仅供参考,不代表官方推荐):

c)对于技术挑战赛,机器人的限制参照无差别组竞赛。

2.每个机器人必须命名,并在参赛时提交关于机器人的简单介绍。

3.机器人攻击/防守装置所采用的结构形式不限,但是本规则3.3小节限制的内容除外。

4.参赛机器人必须是自主机器人,自行决定其行动,不得通过线缆与任何其他器材(包括电源)连接。比

赛开始后,场外队员或者其他人员禁止人工遥控机器人。一经发现将立刻取消比赛资格并通过大赛组委会通报批评。

5.机器人在比赛过程中可以向场地内释放物品,或者分离为多个个体,但是任何一个释放的物品或者分离

出的个体离开擂台区域都将视为机器人整体离开擂台区域,从而将被判本局比赛负。

6.每支参赛队在场外可以设置一台教练计算机。场上的机器人随时可以通过任何无线通讯方式与场外的教

练计算机通讯,教练计算机可以控制机器人。比赛进行期间,所有参赛队员不得接触教练计算机和场上机器人。

7.赛事组织者为参赛队提供220V电源,以及公用桌椅若干。

8.各参赛队自备需要使用的工具,例如教练计算机、自用工具、电源接线板、转换插头、适配器等。

3 竞赛

3.1 竞赛方式(无差别组及仿人组)

1.在整个参赛过程中每队可以使用最多4台自主机器人参加赛,但每局比赛开始后即不允许更换机器人。

2.每局比赛的各方只能使用一个机器人。每场比赛的不同局,双方可以使用不同的机器人。

3.机器人出发地点:比赛开始前,各方参赛机器人应该位于比赛场地旁边各自的出发区,如图6所示。比

赛开始10秒钟内机器人必须完全登上擂台,否则该机器人将被判负。

4.比赛前裁判员需对双方机器人进行测量,确保各个机器人符合参赛要求。

5.本竞赛为团队比赛,每场比赛两队进行对抗。每队参赛选手3人,男女不限,设场上队长一名,右手上

臂需佩戴黄色或蓝色队长袖标。非参赛队员不得进入场内。每场比赛设裁判员一名,负责根据规则判断双方犯规、对规则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根据规则决定双方胜负。

6.采用分组小组赛+单循环淘汰赛方式,小组赛每组4-6支队伍,单循环比赛后根据积分前50%出线进入

淘汰赛。

7.本项目竞赛开始前,裁判长召集各队伍的领队或队长进行分组抽签,确定对阵形势。

8.双方机器人出场顺序由每场比赛前抛硬币决定。抛硬币获胜者将多一次后出场机会。

9.小组赛的每场比赛分为3局,采用三局两胜制;淘汰赛每场比赛分为5局,采用五局三胜制。

10.比赛前双方队员需举手示意机器人已经准备好。裁判员确定双方都已经举手示意后,以击鼓形式发出比

赛开始的指令。双方参赛队员在听到比赛开始指令(鼓声)后应该在两秒钟内离开围栏以内区域,并且不再触碰机器人。否则己队将被判本局负。

11.每局比赛时间不超过2分钟。比赛时间结束后,裁判员以鸣锣形式发出比赛结束指令。双方参赛队员在

听到比赛结束指令(锣声)后应该通过教练计算机停止机器人或者手动停止机器人。

12.每局比赛后休息20秒,此时间内,裁判读秒,参赛队交换场地并可进入场地更换机器人 。

13.参赛队长可以向裁判员宣布弃权。

14.超过休息时间仍不能上场比赛的队伍,裁判员应通知警告该队队长;接到通知后仍不立即上场比赛的,

应视作本局弃权处理,对方直接获得本局胜利。

15.每支参赛队最多可以使用4台机器人上场比赛,每场比赛中,每局都可以使用不同的机器人进行比赛。

但是每局比赛开始后即不允许替换机器人。

16.在比赛过程中,一方的机器人出现无法自动恢复的故障、无法继续行动(例如翻倒后无法继续行动)、

起火或者其它裁判员认为可能有危险的行为的,裁判员可以宣布中止本局比赛,并判本局比赛对方获胜。

17.在比赛过程中,双方机器人交缠在一起或处于僵持状态超过10秒钟,裁判员可以自由裁定,选择让双

方机器人重新开始比赛,也可以让比赛继续。

18.如果机器人未能正常启动或未能成功登上擂台,双方每场比赛各有一次要求重新开始本局比赛的机会。

19.比赛过程不允许暂停,除非裁判员认为不停止比赛将会危害现场安全或者造成事故。

3.3 竞赛方式(技术挑战赛)

1.技术挑战赛在分组抽签完毕,正式比赛前开始。各队伍均可自由报名参加。

2.技术挑战赛所使用的机器人不占用正式比赛机器人的名额,即可以使用特制的机器人参加技术挑战赛。

3.技术挑战赛使用的机器人规格必须符合擂台赛-仿人组的参赛条件。

4.技术挑战赛的所有内容必须由机器人自主完成。

5.每个队伍可以有三次机会参加技术挑战赛,以最高成绩作为本队成绩。

6.技术挑战赛的内容为:

机器人自主地由黄色出发区走上擂台,找到麦克风所在位置,利用身体上的扬声器进行自我介绍;然后找到放置绣球的圆柱台,拿起绣球,打倒圆柱体;找到铜锣,敲响铜锣。完成以上动作后,以表演动作向观众致意。如图7所示:

图7 技术挑战赛示意图

7.各尺寸规格如下:

a)放置绣球和麦克风的圆柱体规格见2.1.1;

b)白色引导轨迹为宽18mm的白色亚光PVC电工胶带粘贴在场地上;从靠近黄色出发区的场地边缘的

中点开始,三段轨迹的长度分别是400mm、1300mm、1500mm;转角均为90度,圆角半径150mm;

c)正绿色和正黄色圆形图案直径为500mm;材质为PVC亚光膜;

d)绣球为刺绣布料纺织品,表面柔软,直径120mm,周围有4-5条长200~300mm的缎带。其照片如图

8所示:

图8 绣球示意图

e)放置绣球的木柱为白色,放置麦克风的木柱为绿色,铜锣的架子为黄色;

f)铜锣架子高、宽均为400mm,锣面中心高度260~280mm;

8.技术评分的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a)赛前,参加本赛种的队伍需提交完整、详细的技术文档,供参赛资格认证使用。技术委员会根据

文档的先进性、实用性、资料详细程度三方面打分。此部分满分40分。

b)机器人自主地由出发区出发,找到麦克风位置并靠近它,停下。完成此步得10分。

c)机器人以语音自我介绍,长度不超过20秒。语音应该能够被麦克风拾取并播放出来。完成此步得

10分。如碰倒麦克风或绿色木柱均得0分。

d)机器人来到白色木柱前,举起绣球,并推倒白色木柱,然后将绣球扔下。举起绣球得5分,推倒

木柱得5分。

e)机器人靠近铜锣,并利用自身的手臂或其他装置敲响铜锣。完成此步得10分。

f)完成以上步骤后,机器人需重新回到擂台中央。完成此步得5分。

g)机器人以模拟传统武术等表演动作向观众致意,并以语音向观众致谢。完成此步得10~15分,如

无语音介绍得5~10分。

9.b、c、d、e当中任何一步可以跳过不做(不得分),但是如果做的话,必须按照上文的顺序进行。

10.在完成全部动作且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耗时越少排名越高的原则确定名次。

3.2 计分和胜负判定

1.获胜:

a)在本规则2.3节描述的擂台上,一方机器人离开擂台区域或者机器人的任意部分接触擂台外区域

(接触到擂台与围栏之间的地面),则另一方获胜,本局比赛结束。

b)一方机器人翻倒、损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行动,裁判员将开始读秒。10秒钟内无法恢复

的,则另一方获胜,本局比赛结束。

c)比赛时间结束后双方均未离开擂台且都能正常行动,或双方在推挤过程中纠缠地离开擂台(不判

断先后),则推下擂台上象棋棋子数量多的一方获胜,本局比赛结束。

2.平局:

a)双方在推挤过程中纠缠地离开擂台、或双方同时(按裁判员判断为准)离开擂台区域,且此时双

方推下象棋棋子数量相同,则双方计为平局。

b)比赛时间结束后双方均未离开擂台且都能正常行动,且推下象棋棋子数量相同,则双方计为平局。

3.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胜一局、各平一局的,按本场平局计分。

4.在一场比赛中,如果参赛双方均无法进行比赛,或参赛双方各胜一局后双方均无法进行比赛的,按平局

计分。

5.在小组赛中,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相同的,以双方之间比赛的战绩决定

双方名次。

6.出现有参赛队弃权、被裁判员直接判负、被裁判员取消本场比赛资格的,参赛的另一方获胜。

3.3 违例和处罚

1.参赛队的机器人注册后,不得向其他队伍借用机器人。否则一经核实,即取消两队的获奖资格和名次。

2.下列行为将被认定为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行为,即该队在这一场比赛的得分为零:

1.使用带有“发射”或者爆炸性质的装置,例如火焰、水、干冰、BB弹、钢珠、可能导致缠绕或短路的线缆、爆炸性的鞭炮等装置,

2.使用可能对人类有危险的装置,例如刀刃、旋转刀片、尖锐的金属针等。

3.机器人采用其他手段可能对观众、参赛队员或者裁判员有人身伤害的危险。

4.使用任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粘接剂或者吸盘吸附、粘贴场地或者对方机器人。

5.裁判员认为机器人故意导致或试图故意导致比赛场地、设施或道具的损坏。

6.裁判员开始本场比赛的信号前,提前启动机器人一次以上的(不含一次)。

7.参赛选手接触正在进行比赛的机器人。

8.参赛选手接触正在进行比赛的教练计算机。

9.无视裁判员的指令或警告的。

10.比赛开始后参赛队员进入警戒线内的隔离区的。

3.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禁止可能危害参赛队员或者观众安全的机器人参加比赛。

4.裁判员根据规则维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危害比赛进行、违规伤害对方机器人或者攻击人类的参赛队

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取消本场参赛资格、提交大赛组委会通报批评等。

4 申诉与仲裁

1.参赛队对评判有异议,对比赛的公正性有异议,以及认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须由各参赛队领队在本队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大赛技术委员会提出。

3.本赛种的技术委员会通过集体商议的方式对申诉作出裁决。

4.技术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裁决结果有意见而停止比赛,否则视作弃权。

5 安全

1.参赛的所有机器人均不能对操作者、裁判、比赛工作人员、观众和比赛场地造成伤害(意外起火或意外损坏场地除外,由当值裁判判定);不得使用炸药、火及任何被裁判员认定的危险化学品。不符合此条的机器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为了保证安全,如果使用激光束,必须低于2级激光,并以不伤害任何操作者、裁判、比赛工作人员、观众、设备和比赛场地的方式使用。

3.由于比赛过程中对抗性较强,各参赛队应该对本队的机器人的安全性负责。对于规则没有禁止的对抗所造成的机器人故障或者损坏,由各参赛队自行负责,对抗另一方、本赛事技术委员会和组织者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6 奖项设置

1.无差别组、仿人组、技术挑战赛设冠、亚、季军;

2.设以下单项奖,由技术委员会投票评选:

a)设最佳技术报告奖(一名)和优秀技术报告奖(二至三名),在参赛队提交技术报告进行资格审查

后,根据提交的技术报告的先进性、实用性、资料详细程度三个标准评选;

b)设最佳创新奖,奖励在整体设计、机构、比赛技巧等方面具有独特创新的队伍;

c)设最佳设计奖,奖励在比赛过程的额外表演、出场、谢幕等方面独具中国特色,观赏性强的队伍;

d)设最佳组织奖,奖励对本赛事的组织工作、赛事过程的协调、支持等事项有重大贡献的队伍; 3.一、二、三等奖,奖杯、证书等按照中国机器人大赛官方规定颁发。

6 其它

1.对于本规程没有规定的行为,裁判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

2.对规程的任何修改由技术委员会以通知的形式在机器人竞赛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机器人武术擂台

赛”讨论区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分组抽签后,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和裁判长针对本规则对各队伍进行答疑和解说。

4.本规程中已说明或未说明的各种重量和尺寸的允许误差均为± 5%。(例如,尺寸规定为200mm的,实际

比赛中由于制造和测量的原因可能在190~210mm之间。)

5.竞赛组织方将在比赛现场统一提供测量重量、尺寸的工具。所有尺寸和重量以现场测量为准。

6.本竞赛项目的解释权属于本项目技术委员会。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全国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⒈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⒉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⒊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

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 棍术、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20分1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 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 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 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6) 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 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武术套路各项目评分均为10分制。自选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3分(B组),难度分为2分(C组)。传统项目或无难度的自选 项目动作质量分为5分(A组),演练水平分为5分(B组)。 1、动作质量的评定与动作质量应得分的确定:A组裁判员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围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武术比赛规则

武术比赛规则 第一章武术套路比赛 一、武术套路 (一)拳术设其他传统拳,即流行于各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极、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极拳三项。器械设长、短、软、双器械四项。对练设一项,2-3人均可,男、女可混编。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 (二)套路比赛各项高低采用裁判评分的办法。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刀、枪、剑、棍、南拳、太极拳等评分扣分标准: 动作规格的分值6分;劲力协调的分值2分;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2分。 2、扣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别给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严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3、其他项目和评分标准: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分;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4、对练评分标准: 攻防合理,方法准确4分;动作熟练、配合严密3分;内容充实、结构紧凑2分;意识逼真、风格突出1分; 传统拳(形意,八卦,意拳,八极,翻子等)南拳 太极拳;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对练;散手比赛 二、散手(水上擂台) 散手比赛在高0.6米、长8米、宽8米的台上进行,水上擂台在长、宽各7米,高出水面0.5米的台子上进行。比赛分红方、黑方,拳套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为320克;70公斤以上级别为280克。 (一)使用方法,得分标准等: 1、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小腿。 3、禁用方法: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用腿攻击倒地方的头部;用拳连击对方头部。 4、得分标准: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武术套路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团体 1.男子枪术 2.男子剑术 3.男子三人徒手对练 4.女子刀术 5.女子棍术 6.女子二人器械(含徒手与器械)对练 (二)男子个人全能 1.长拳、刀术、棍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三)女子个人全能 1.长拳、剑术、枪术全能 2.南拳、南刀、南棍全能 3.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

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三)符合《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全军专业体育力量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0〕176号)的有关规定。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男子赛区 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6名。 2.女子、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员3名,女子全能项目运动员6名,团体项目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3. 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4. 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2

1.获得资格赛男、女各项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直接获得决赛资格,不占决赛运动员(队)数配额。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每项全能报名不得超过2人。 4.运动队官员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由代表团统一分配确定。 四、竞赛办法 (一)资格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赛前须进行体能测试,由组委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参加资格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1)。 (三)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2)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只能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 3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2006年8月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三)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五)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

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摄像员2-4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集体项目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三)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五、裁判员的职责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二)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三)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六、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第四章 武术比赛的基本规则.

第四章武术比赛的基本规则本章导读:竟技武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逐步走向世界,当你观看比赛时,也许你会产生许多疑问。本章着重阐述正式比赛时的组织机构,竞赛规划和裁判法以及场地器材的要求等内容。通过学习也许你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武术裁判员。 第一节竞赛组织机构 一、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1、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2、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3、监督、检查裁判人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5、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裁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三、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1、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2、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

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 3、编排记录长1人。 4、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1、编排记录员3-5人。 2、检录员3-6人。 3、宣告员1-2人。 4、放音员1-2人。 5、摄像员2-4人。 五、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4、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的职责 1、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2、参与B组裁判的评分,并负责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 3、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4、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副裁判长的职责 1、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2、第一副裁判长参与A组裁判的评分。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第十二届全运会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长拳、刀术、棍术个人全能 (二)男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三)男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四)女子长拳、剑术、枪术个人全能 (五)女子南拳、南刀、南棍个人全能 (六)女子太极拳、太极剑个人全能 (七)混合: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要求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各单位最多可报男运动员9名,女运动员8名。 1.团体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医生各1名,教练2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3名,替补队员男、女各1名。 (2)参加团体单练和对练的运动员不能互兼项目。 2.男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3.女子赛区: (1)各单位最多可报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运动员6名。 (2)每项全能每队不得超过2人。 (3)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可兼报各全能项目。 (二)决赛: 1.男、女各项全能预赛前12名的运动员和团体预赛前12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 2.报名时,如获团体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可由预先报名的作为本队团体项目的替补运动员顶替报名参赛。 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运动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员2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决赛均为个人和团体赛。 (二)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2年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有关套路内容规定: 1.A级难度最多选报一种。 2.C级难度(含动作难度或动作难度+连接难度,在难度2.00分之内)至少选报一组,缺少C级难度扣0.60分。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

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广泛的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的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棍术评分及标准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见附表) ①动作规格扣分 ②其他错误扣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见附表) ①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②演练技巧分值为1分(精神、节奏各占0.5分)。 3.裁判员的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 (1)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2)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四个裁判员评分,取四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 5.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服装”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的扣分 1、起势、收势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动作的扣分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分数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员协商,改变分数,被确定该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四、示分方法 比赛中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既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都要公开示分。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最新) (一)竞赛类型分为:1、个人赛2、团体赛3、个人及团体赛 (二)套路竞赛运动员年龄的分组:1、成年组:18周岁(含)以上; 2、青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3、儿童组:不满12周岁。 (三)套路运动按练习形式分为:1、单练2、对练3、集体演练成绩分为:甲、乙组。 注: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决定 (四)武术竞赛项目(wushu comptitive events) 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其中剑术长度一直臂垂肘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本人耳上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九、其他器械。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十一、集体项目(集体拳术、集体单器械、集体双器械、集体软器械)。 其他拳术又可分为四类:一、形意、八卦、八极。二、通臂、劈挂、翻子。三、地躺、象形拳。四、查拳、花拳、炮拳、红拳、华拳、少林拳等。 其他器械又可分为三类:一、单器械。二、双器械。三、软器械。 (五)武术竞赛时裁判员服装(referee's costume) (1)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裁判标志 (2)武术竞赛运动员服装(competitor's costume) 一. 比赛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 二. 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 三. 鞋子为武术鞋或运动鞋。 (六)竞赛场地: ——个人项目的场地为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为16米,宽14米的地毯上进行比赛的,其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安全区。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 ——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比赛场地应高出地面50—60厘米。 ——场地灯光垂直照度和水平照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比赛通则及评分标准: 1、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开始计时;运动员结束全套动作,计时结束。 2、长拳、南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自选套路不得少于1分20秒。太极拳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 3、青少年组和儿童组不得少于1分10秒。 4、裁判员组用两块表计时,时间不足的扣分,以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 5、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地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 6、裁判长对裁判员的评分有异议时,应在宣布最后得分之前进行调整。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 最新武术套路规则一、武术套路规则 (一)竞赛的一般常识 ⒈执行裁判人员组成: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2人;a组评分裁判员2-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2-3人。编排记录长1人,检录长1人。 ⒉竞赛按类型可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 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青少年赛、儿童赛。 ⒊竞赛项目: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太极剑、南刀、南棍、传统拳术、传统器械、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⒋竞赛年龄分组:成年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 5.比赛顺序: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4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 7.礼仪:运动员听到上场点名时和完成比赛套路后,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8.得分相同的处理:个人分别以难度分高者、以完成高等级难度数量多者、以演练水平分高者、以演练水平扣分少者、以动

作质量扣分少者顺序排列名次。全能或团体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9、竞赛有关规定: (1)难度填报: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和必选主要动作,于赛前20天在规定网站填报“武术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并确认打印,签字、盖章后寄往赛会(以到达邮戳为)。 (2)套路完成时间: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成年不少于1分20秒;青少年(含儿童)不得少于1分10秒。太极拳、太极剑自选套路为3—4分钟;太极拳规定套路为5—6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集体项目为3—4分钟。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3)比赛音乐:规程规定的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4)比赛服装: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戴裁判等级标志;运动员应穿武术比赛服装。 (5)竞赛场地:个人项目14米长,8米宽。集体项目的场地为长16米、宽14米。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地面空间高度不少于8米。两个比赛场地之间的距离6米以上。 (6)比赛器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器械。 (7)比赛设备:大型比赛必须配备摄像机4台,放像设备3台,电视机3台,以及全套电子评分系统和音响系统。 (二)评分标准与办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第一章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节竞赛通则 第一条竞赛性质 一.竞赛类型分为 (一)个人赛 (二)团体赛 (三)个人及团体赛 二.按年龄可分为 (一)成年赛 (二)青少年赛 (三)儿童赛 三.按内容分为: (一)单拳种、或单项项目赛 (二)集体项目赛 (三)综合项目赛 第二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1.流传有序的各拳种流派的传统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集体项目)。 2.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其他各种武术套路(包括单练的拳术、器械,对练和

集体项目)。 3.武术健身拳操。 二.集体表演项目 以武术为主要内容,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集体表演项目。 第三条竞赛年龄分组 一.老年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二.中年组:40周岁至59周岁; 三.青年组:18周岁至39周岁; 四.少年组:12周岁至17周岁; 五.儿童组:不满12周岁。 第四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一.单人项目和对练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为40秒至3分钟。演练至2分30秒时,由裁判长鸣哨提示。 二.集体项目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 三.集体表演项目完成的时间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五条未完成套路 运动员未完成套路不予评分。 第二节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配乐、礼节与服装第六条进场、退场、起势、收势 一.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二.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对练以倒地或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先站立做并步收势,再去收拾器械。第七条计时 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结束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和申明。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07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执行裁判 第四条辅助裁判 第五条电子评分操作人员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与竞赛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 第二十一条无难度评判的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裁判长的加分与扣分 第二十六条无电子评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四章自选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自选长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自选太极拳、太极剑套路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自选南拳、南刀、南棍套路内容的规定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一、组成 世界性比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比赛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比赛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 二、职责 在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作出裁决,但不改变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为有效。表决时,如投票票数相等,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执行裁判 一、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根据比赛的规模,可设一至若干个裁判组。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职责 (一)总裁判长 1.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并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进行处理。 4.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的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术委员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其比赛成绩。 5.审核并宣布成绩,作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武术专项评分标准

重庆市第一届中小学青年体育教师基本素质比赛 武术专项竞赛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竞赛内容:从自选类中自选两项(两个项目必须含徒手和器械各一,分值 各50分) 二、竞赛标准: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按“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中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一)评分方法 各套路的满分为10分(按下列细则评分后换算为50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分标准 1、等级分的评分标准: 分为3档9级,其中:~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尚可。(见表1) 表1 等级评分标准

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 (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 (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 (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必须按规定的动作和路线进行演练。 2、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表2 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累计扣分。 3、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的规定 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自选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其他拳术、其他器械套路不足规定时间在2秒以内(含2秒),扣分;不足规定时间超过2秒,在4秒以内(含4秒),扣分,不足规定时间达4秒以上,扣分,最多扣分。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一个动作,扣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重做的运动员安排在该项目比赛的最后进行比赛。 (三)套路完成时间 1、长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南刀、南棍套路:不少于1分20秒; 2、传统项目,单练不得少于1分钟。 (四)自选类套路的内容规定: 1、长拳套路的内容规定: (1)拳、掌、勾三种手型和弓步、马步、虚步、仆步、歇步五种步型。弓步不得少于四次,马步和虚步不得少于两次。 (2)五种拳法、五种掌法和两种肘法。 (3)伸屈、直摆、扫转、击响四种不同组别的腿法。 (4)三种不同组别的平衡。 (5)三种不同组别的跳跃。 2、剑术套路的内容规定: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中国武术协会审定 201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1)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1)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1)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2)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2)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3)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5) 第二章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七条参赛人员及其规定 (6) 第八条申诉 (7) 第三章竞赛通则 (8) 第九条竞赛性质 (8) 第十条竞赛和表演项目 (9) 第十一条竞赛年龄分组 (9) 第十二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9) 第十三条检录 (9) 第十四条礼仪 (10) 第十五条计时 (10)

第十六条示分 (10) 第十七条弃权 (10) 第十八条兴奋剂检测 (10) 第十九条名次及等级奖项的评定 (10) 第二十条集体表演项目奖项的评定 (12) 第二十一条套路完成时间的规定 (12) 第二十二条集体项目人数的规定 (13) 第二十三条配乐 (13) 第二十四条未完成套路规定 (13) 第二十五条重做 (14) 第二十六条服装 (14) 第二十七条竞赛场地 (14) 第二十八条比赛器械 (15) 第二十九条其它比赛设备 (15) 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15) 第三十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 (15) 第三十一条表演项目的评定方法标准 (19) 第三十二条其它 (20)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 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 竞赛通则 第六条? 竞赛性质 第七条? 竞赛项目 第八条? 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 申诉 第十条? 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 检录 第十二条? 礼仪 第十三条? 计时 第十四条? 示分 第十五条? 弃权 第十六条? 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 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 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 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 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 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 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 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 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章竞赛通则 第六条竞赛性质 第七条竞赛项目 第八条竞赛年龄分组 第九条申诉 第十条比赛顺序的确定 第十一条检录 第十二条礼仪 第十三条计时 第十四条示分 第十五条弃权 第十六条兴奋剂检测 第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十八条创新难度的申报 第十九条竞赛有关规定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条自选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练项目、集体项目、无动作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的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二十二条裁判员的示分 第二十三条应得分数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最后得分的确定 第二十五条无电脑计分系统的操作方法 第二十六条裁判长的扣分、加分与减分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由国际武术联合会和大会组委会选派若干名竞赛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大会的竞赛工作。各洲、各地区和各国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技术官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 一、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5人或7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评判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表决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会员协会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执行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A组评分裁判员3人;B组评分裁判员3人;C 组评分裁判员3人,共10人组成。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3-5人。 (二)检录员3-6人。 (三)宣告员1-2人。 (四)放音员1-2人。 (五)仲裁摄像人员2-4人。 第四条执行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一)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解释规则与规程,但无权修改规则与规程。 (三)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四)对运动员或教练员在赛场上无理纠缠,有权给予警告;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建议技委会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成绩。 (五)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二)在总裁判长缺席时,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二)执行运动员比赛套路创新难度的加分。 (三)执行比赛中对重做、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的扣分。 (四)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参与B组演练水平等级分数的评分。 四、裁判员 (一)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做好本组的裁判工作。 (二)依据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1、男、女自选南拳南刀全能。 2、男、女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3、男、女自选拳长器械短器械三项全能。 4、男、女对练。 (二)青少年甲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自选南拳。 3、男、女自选太极拳。 4、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5、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6、男、女对练。 (三)青少年乙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3、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4、男、女对练。 四、运动员资格 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13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1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对练。 (三)年龄规定: 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青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人身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不允许配乐。青少年乙组按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七、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与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单一式3份(打印填写),于赛前1个月分别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二)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长和技术代表于赛前4天报到。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完整版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及裁判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 第一章竞赛组织机构 第一条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三、竞赛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二)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三)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的组成 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二、职责: (一)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的结果。 (二)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负责确定比赛时每场地仲裁录像位置。 第四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二、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根据比赛规模,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人员) (一)竞赛电子系统操作人员每场地1-2人。 (二)编排记录员3-5人。 (三)检录员每场地2-3人。 (四)宣告员1-2人。 (五)放音员1-2人。 (六)摄像员每场地1-2人。 第五条裁判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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