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标准

接地标准
接地标准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 增加了电阻接地系统交流电气装置保护接地接地电阻的规定;

2) 修订了有效接地系统接地装置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规定;提出3~66kV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进行异地两相短路接地线热稳定校验的要求;

3) 补充了接地网非等间距布置时的接地网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的计算方法;

4) 修订了杆塔接地装置和自然接地极冲击系数的计算方法;

5) 提出接地装置耐腐蚀的工作寿命的要求;

6) 增加了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规定;

7) 参考IEC有关标准补充了低压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系统和接地装置等内容。

本标准发布后,SDJ8—79和SD119—84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是标准的附录,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杜澍春。

本标准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标称电压500kV及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含附属直流电气装置,并简称为A类电气装置)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简称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和方法。

2 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名词术语。

2.1 接地 grounded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2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系统接地System ground

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2.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ground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2.4 雷电保护接地 lightning protective ground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2.5 防静电接地 static protective ground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2.6 接地极 grounding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2.7 接地线 grounding conductor

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2.8 接地装置 grounding connection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2.9 接地网 grounding grid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所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2.10 集中接地装置 concentrated grounding connection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2.11 接地电阻 ground resistance

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称为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称为冲击接地电阻。

2.12 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potential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大地零电位点之间的电位差。

2.13 接触电位差 touch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离设备水平距离为0.8m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1.8m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接触电位差;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称为最大接触电位差。

2.14 跨步电位差 step potential difference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0.8m的两点间的电位差,称为跨步电位差。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0.8m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电位差,称为最大跨步电位差。

2.15 转移电位 diverting potential

接地短路(故障)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由一端与接地装置连接的金属导体传递的接地装置对地电位。

2.16 外露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平时不带电压,但故障情况下能带电压的电气装置的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

2.17 装置外导电部分 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不属电气装置组成部分的导电部分。

2.18 中性线 neutral conductor

与低压系统电源中性点连接用来传输电能的导线。

2.19 保护线 protective conductor

低压系统中为防触电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a) 线路或设备金属外壳;

b) 线路或设备以外的金属部件;

c)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d) 接地极;

e)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2.20 保护中性线 PEN conductor

具有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

2.21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各外露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等的电气连接。

2.22 等电位连接线 equiptential bounding conductor

为确保等电位连接而使用的保护线。

3 A类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

3.1 电力系统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可导电部分应接地。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按用途接地有下列4种:

a) 工作(系统)接地;

b) 保护接地;

c) 雷电保护接地;

d) 防静电接地。

3.2 发电厂、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标准中接地电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频接地电阻。

3.3 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按附录A计算。

3.4 确定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考虑保护接地的要求,应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110kV及以上有效接地系统和6~35kV低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或同点两相接地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

(2)

式中:U t——接触电位差,V;

U s——跨步电位差,V;

ρf——人脚站立处地表面的土壤电阻率,Ω·m;

t——接地短路(故障)电流的持续时间,s。

b) 3~66kV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后,当不迅速切除故障时,此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U t=50+0.05ρf (3)

U s=50+0.2ρf (4)

c) 在条件特别恶劣的场所,例如水田中,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允许值宜适当降低。

d) 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可按附录B计算。

4 A类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

4.1 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a) 电机、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b)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c)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和封闭母线的外壳等;

e)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接地端子;

f)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

g)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h)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i) 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j) 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杆塔;

k) 除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外,其他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l) 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m)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2 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a) 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b) 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c)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

d) 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e) 由发电厂、变电所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但本标准6.2.16所列的场所除外。

5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1.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a) 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

(5)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A。

公式(5)中计算用流经接地装置的入地短路电流,采用在接地装置内、外短路时,经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的最大短路电流对称分量最大值,该电流应按5~10年发展后的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确定,并应考虑系统中各接地中性点间的短路电流分配,以及避雷线中分走的接地短路电流。

2) 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符合式(5)要求时,可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增大接地电阻,但不得大于5Ω,且应符合本标准6.2.2的要求。

b) 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与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生产用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6) 但不应大于4Ω。

2) 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式

(7)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但不宜大于10Ω。

注: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值,可包括引进线路的避雷线接地装置的散流作用。

3) 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中,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应采用下列数值:①对于装有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接在同一接地装置中同一系统各消

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②对于不装消弧线圈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计算电流等于系统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或系统中最长线路被切除时的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值。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符合本标准3.4要求。

5.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

a) 独立避雷针(含悬挂独立避雷线的架构)的接地电阻。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 的地区不应大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b) 变压器门型构上避雷针、线的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5.1.3 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1.4 发电厂的易燃油和天然气设施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2 架空线路的接地电阻

5.2.1 架空线路杆塔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5.2.2 架空线路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5.3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5.3.1 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向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与B类电气装置系统电源接地点共用的接地装置。

1)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R≤50/I (8)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为故障点残余电流。

但不应大于4Ω。

2) 配电变压器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不宜大于4Ω。

b) 非共用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式(7)的要求,但不宜大于10Ω。

5.3.2 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标准式(5)的要求。

5.3.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5.3.4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 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6.1 接地装置的一般规定

6.1.1 各种接地装置应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并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发电厂、变电所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

6.1.2 当利用自然接地极和引外接地装置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网相连接。

表 1 接地装置导体的最小尺寸

6.1.3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采取下列降低接地电阻的措施:

a) 当在发电厂、变电所2000m以内有较低电阻率的土壤时,可敷设引外接地极;

b) 当地下较深处的土壤电阻率较低时,可采用井式或深钻式接地极;

c) 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降阻剂;

d) 敷设水下接地网。

6.1.4 在永冻土地区除可采用本标准6.1.3的措施外,尚可采取下列措施:

a) 将接地装置敷设在溶化地带或溶化地带的水池或水坑中;

b) 敷设深钻式接地极,或充分利用井管或其他深埋在地下的金属构件作接地极,还应敷设深度约0.5m的伸长接地极;

c) 在房屋溶化盘内敷设接地装置;

d) 在接地极周围人工处理土壤,以降低冻结温度和土壤电阻率。

6.1.5 人工接地极,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钢管等。接地装置的导体,应符合热稳定与均压的要求,还应考虑腐蚀的影响。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接地装置导体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1所列规格。

6.1.6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计及腐蚀影响后,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地面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当。

b)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c) 在腐蚀严重地区,敷设在电缆沟中的接地线和敷设在屋内或地面上的接地线,宜采用热镀锌,对埋入地下的接地极宜采取适合当地条件的防腐蚀措施。接地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6.1.7 接地电阻的测量可按照DL475—92《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执行。

6.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6.2.1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应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接地网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接地网均压带可采用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35kV及以上变电所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砾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两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对于3~10kV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的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又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6.2.2 在有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当接地电阻不符合式(5)的要求时,其人工接地网及有关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为防止转移电位引起的危害,对可能将接地网的高电位引向厂、所外或将低电位引向厂、所内的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例如:对外的通信设备加隔离变压器;向厂、所外供电的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其电源中性点不在厂、所内接地,改在厂、所外适当的地方接地;通向厂、所外的管道采用绝缘段,铁路轨道分别在两处加绝缘鱼尾板等等。

b) 考虑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接地网电位升高时,发电厂、变电所内的3~1 0kV阀式避雷器不应动作或动作后应承受被赋与的能量。

c) 设计接地网时,应验算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6.2.3 当人工接地网局部地带的接触电位差、跨步电位差超过规定值,可采取局部增设水平均压带或垂直接地极铺设砾石地面或沥青地面的措施。

6.2.4 发电厂、变电所的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且有便于分开的连接点。当不允许避雷线直接和发电厂、变电所配电装置架构相连时,发电厂、变电所接地网应在地下与避雷线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6.2.5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下列部位应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

a)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b)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c) 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d) 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e) 变压器、发电机、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或变压器等的接地端子;

f) GIS的接地端子;

g) 避雷器,避雷针、线等的接地端子。

6.2.6 当不要求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接地时,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宜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和电缆的铅、铝外皮等。但不得使用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或外皮以及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作接地线。

操作、测量和信号用低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永久性金属管道,但可燃液体、可燃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除外。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并且当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为接地线时,金属构件之间应以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钢材焊接。

6.2.7 在有效接地系统及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截面,应按接地短路电流进行热稳定校验。钢接地线的短时温度不应超过400℃,铜接地线不应超过450℃,铝接地线不应超过300℃。接地线截面的热稳定校验可按照附录C进行。

6.2.8 校验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热稳定时,敷设在地上的接地线长时间温度不应大于150℃,敷设在地下的接地线长时间温度不应大于10 0℃。

当按70℃的允许载流量曲线选定接地线的截面时,对于敷设在地上的接地线,应采用流过接地线的计算用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60%;对于敷设在地下的接地线,应采用流过接地线的计算用单相接地故障电流的75%。

6.2.9 与架空送、配电线路相连的6~66kV高压电气装置中的电气设备接地线,还应按两相异地短路校验热稳定,接地线的短时温度与本标准6.2.7相同。

6.2.10 接地线应便于检查,但暗敷的穿线钢管和地下的金属构件除外。潮湿的或有腐蚀性蒸汽的房间内,接地线离墙不应小于10mm。

6.2.11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6.2.12 在接地线引进建筑物的入口处,应设标志。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6.2.13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中电气设备接地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地线应采用焊接连接。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b) 当利用钢管作接地线时,钢管连接处应保证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当利用穿线的钢管作接地线时,引向电气设备的钢管与电气设备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c) 接地线与管道等伸长接地极的连接处,宜焊接。连接地点应选在近处,并应在管道因检修而可能断开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仍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管道上表计和阀门等处,均应装设跨接线。

d) 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用焊接;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可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e) 电气设备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6.2.14 发电厂、变电所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三相共箱式或分相式的GIS,其基座上的每一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所的接地网连接。接地线并应和GIS室内环形接地母线连接。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宜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并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b) 接地线截面的热稳定校验,应分别按本标准6.2.7或6.2.8的要求进行。对于只有2条或4条接地线,其截面热稳定的校验电流分别取全部接地(短路或故障)电流的70%和3 5%。

c)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d)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GIS布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相连接。

6.2.15 发电厂、变电所配电装置构架上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架构)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网连接,由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点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6.2.16 发电厂主厂房、主控制楼、变电所主控制楼(室)和配电装置室屋顶避雷针等的接地线、接地极布置及其与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接地网之间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DL/ T 6 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6.2.17 发电厂和变电所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可能波及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筑物防感应雷电过电压的接地线、接地极的布置方式应符合DL/ 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6.2.18 发电厂易燃油、可燃油、天然气和氢气等贮罐,装卸油台、铁路轨道、管道、鹤管、套筒及油槽车等防静电接地的接地位置,接地线、接地极布置方式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铁路轨道、管道及金属桥台,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50m处设防静电接地,鹤管应在两端接地。

b) 厂区内的铁路轨道应在两处用绝缘装置与外部轨道隔离。两处绝缘装置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c) 净距小于100mm的平行或交叉管道,应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

d) 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头等管道连接处也应跨接。跨接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

e) 油槽车应设防静电临时接地卡。

f) 易燃油、可燃油和天然气浮动式贮罐顶,应用可挠的跨接线与罐体相连,且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可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钢绞线或软铜线。

g) 浮动式电气测量的铠装电缆应埋入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0m。

h) 金属罐罐体钢板的接缝、罐顶与罐体之间以及所有管、阀与罐体之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6.3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

6.3.1 高压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可采用下列型式:

a) 在土壤电阻率ρ≤100Ω·m的潮湿地区,可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自然接地。对发电厂、变电所的进线段应另设雷电保护接地装置。在居民区,当自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时,可不设人工接地装置。

b) 在土壤电阻率100Ω·m<ρ≤300Ω·m的地区,除利用铁塔和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外,并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

c) 在土壤电阻率300Ω·m<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装置,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

d) 在土壤电阻率ρ>2000Ω·m的地区,可采用6~8根总长度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极或连续伸长接地极。放射形接地极可采用长短结合的方式。接地极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3m。

e) 居民区和水田中的接地装置,宜围绕杆塔基础敷设成闭合环形。

f)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应符合表2。

表 2 放射形接地极每根的最大长度

g)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放射形接地装置时,当在杆塔基础的放射形接地极每根长度的1.5倍范围内有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带时,可部分采用引外接地或其他措施。

6.3.2 计算雷电保护接地装置所采用的土壤电阻率,应取雷季中最大可能的数值,并按下式计算

ρ=ρ0Ψ (9)

式中:ρ——土壤电阻率,Ω·m;

ρ0——雷季中无雨水时所测得的土壤电阻率,Ω·m;

Ψ——考虑土壤干燥所取的季节系数。

Ψ采用表3所列数值。土壤和水的电阻率参考值可参照附录F 。

表 3 雷电保护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

6.3.3 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可用下式计算

R i =αR (10)

式中:R i ——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R ——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Ω;

α——单独接地极或杆塔接地装置的冲击系数。 α的数值可参照附录D 。

6.3.4 当接地装置由较多水平接地极或垂直接地极组成时,垂直接地极的间距不应小于其长度的两倍;水平接地极的间距不宜小于5m 。

由n 根等长水平放射形接地极组成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可按下式计算

(11)

式中:R hi ——每根水平放射形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Ω;

ηi ——考虑各接地极间相互影响的冲击利用系数。

ηi 的数值可参照附录D 选取。

6.3.5 由水平接地极连接的n根垂直接地极组成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可按下式计算

(12)

式中:R vi——每根垂直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Ω;

R′hi——水平接地极的冲击接地电阻,Ω。

6.3.6 架空线路杆塔的接地线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DL/ 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要求。

6.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

6.4.1 户外柱上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宜敷设成围绕变压器台的闭合环形。

6.4.2 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6.4.3 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阀式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

7 低压系统接地型式和B类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

7.1 系统接地型式

7.1.1 低压系统接地可采用以下几种型式。

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a)TN系统。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用保护线与该点连接。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情况,TN系统有以下3种型式:

1)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图1)。

2)TN—C—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2)。

3)TN—C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图3)。

b)TT系统。TT系统有一个直接接地点,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接至电气上与低压系统的接地点无关的接地装置(图4)。

c)IT系统。IT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经阻抗接地或不接地),而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则是接地的(图5)。

图 2 TN—C—S系统,系统有一部分中

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

图 4 TT系统

图 5 IT系统

1 图1~图5所示是常用的三相系统的例子。

2 文字代号的意义:

第一个字母——低压系统的对地关系;

T——一点直接接地;

I——所有带电部分与地绝缘或一点经阻抗接地;

第二个字母——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的对地关系;

T——外露导电部分对地直接电气连接,与低压系统的任何接地点无关;

N——外露导电部分与低压系统的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在交流系统中,接地点通常就是中性点),如果后面还有字母时,字母表示中性线与保护线的组合;

S——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分开的;

C——中性线和保护线是合一的(PEN)线。

7.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和总等电位连接

7.2.1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8)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b)当建筑物内未作总等电位联结,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c)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7.2.2 向B类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本标准5.3.1要求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b)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5)的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含建筑物钢筋的)总等电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7.2.3 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图 6 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图

1—保护线;2—总等电位联结线;

3—接地线;4—辅助等电位联结线;

B—总等电位联结(接地)端子板;M—外露导电部分;

C—装置外导电部分;P—金属水管干线;T—接地极

7.2.4 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不另设接地装置。否则,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 ≤50/I a(13)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 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7.2.5 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 d (14)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装

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 d——相线和外露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

标准接地电阻的规范要求

一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二接地分三种 1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Ω以下。 2 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 3 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接地要求: 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小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2000/I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流经接地网的人地短路电流(A)。 2 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与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宜超过4Ω: R≤120/I 2)仅用于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 式要求,且不宜超过100,: 尺≤250/I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的接地故障电流(A)。 3 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中,当接地网的接地: 1)对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的接地网,其计算电流应为接在同一接地网中同一电力网各消弧线圈额定电流总和的1.25倍; 2)对不装消弧线圈的变电所或电气装置,计算电流应为电力网中断开最大一台消弧线圈时最大可能残余电流,并不得小于30A。 4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技术经济不合理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所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 四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

接地线的深度要求

接地线的xx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 (1987)78号、建设部 (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治理单位: 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第一章总则第 1." 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第 1." 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第 1." 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第

1." 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第 1." 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第 1." 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2." 1.1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第 2." 1.2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基本与原规定相同。《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第 2." 1.3条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可使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增加,同时又可使接地体及四周地下建筑物和金属管道等发生电腐蚀而造成严重的损坏。第三款根据日本技术标准和原东德接地规范的接地体以及接地线的规定,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双线制正极如无绝缘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外引接地时,外引接地体的中心与配

接地安装规范

接地装置安装 4.1.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2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如下: 1)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2)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 3)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4 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4.2.1条的规定。 4.1.2 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2 可采取下列方法降低接地电阻:

1)将垂直接地体深埋到低电阻率的土壤中或扩大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 2)置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3)采用降阻剂或新型接地材料。 4)在永冻土地区和采用深孔(井)技术的降阻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中第3.2.10条~第3.2.12条的规定。 5)采用多根导体外引,外引长度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5.4.6条的规定。 3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第5.4.2条的规定。 4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线长度及焊接方法 2)导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熔接

接地线的安装要求

采用保护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人工接地体可采用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垂直敷设的钢管角钢、圆钢,敷设人工接地体不应少于二根,采用垂直敷设时,入地深度不应小于2.5m,二根接地体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接地体顶面埋深当无设计要求时,深度不宜小于0.6m。 保护线和接地体最小尺寸:一般人工接地体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都采用型钢,钢管直径40-50毫米,壁厚至少3.5毫米,角钢厚度至少4毫米,圆钢直径至少10毫米,扁钢截面至少100平方毫米,厚度至少4毫米;保护线采用绝缘导线时,铜芯不小于2.5平方毫米。保护线采用与相线同质时,相线截面小于等于16平方毫米保护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 保护线与接地装置连接:采用压接和焊接的可靠方法。采用焊接时,扁钢搭焊长度不小于2倍扁钢宽度,至少焊牢三个棱边;圆钢搭焊长度不小于6倍圆钢直径,至少焊牢两个棱边。采用螺钉压接时,要采用防松措施。保护线不宜采用铝芯线,裸铝线材严禁直接埋地敷设。保护线应经常检查,发现破损、断线、松动、脱落、腐蚀等应及时排除。埋接地体时,周围的土壤要撒上一定量的盐,然后浇上水以保证能有良好的导电性。另外保用中每年要测一次接地电阻,以防接地电阻过大而失效。 一、接地电阻的要求:1、电阻要小于4。接地电阻的大小可以定义接地电流的大小,接地电阻值越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压值也就越小。这就是说接地电阻值的大小,标志着设备接地性能的好与坏。2、电阻的测量接地电阻一般可用电流表电压表、电桥法、接地电阻测量仪等来测量,目前都采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来进行测量,此方法即简单又方便。常用的接地电阻测量仪有ZC-8型和 ZC-29型两种。二、接地装置的安装一般来讲,接地线埋入地下深度不应小于2m。在特殊场所安装接地极时,如果深度达不到2m时应在接地极周围放置食盐8kg、木碳约30kg并加入水,用以降低接地电阻。如果用2根及2根以上的接地极时,各极之间的嗬氩挥∮?.5m,以减少大地的流散电阻。在有强烈腐蚀性的土壤中,应使用镀铜或镀锌的接地极。同时接地极不得埋设在垃圾层及灰渣层区,敷设在地中的接地极不应涂漆,以免接地电阻过大..另外: 方案一:打地桩1、在机房附近把4根或更多2.5m的角钢(45mm*45mm)沿直线打入地下离地面80cm处、每根角钢相距2m。2、用扁钢(30mm*3mm)将4根角钢串联焊接在一起。3、用镀锌扁钢(30mm*3mm)焊接有角钢的任意角作为地线引线引上墙面2m处。4、电阻测试仪测量地网阻值小于等于4,否则,加桩或用田字格加以解决。5、用25mm平方的铜芯线与地网引线通过铜线鼻接牢引入室内。6、接入信号避雷器地线和静电地线。方案二:埋紫铜板1、机房附近挖250cm*150cm*300cm的深坑,坑底洒一些氯化钠,埋入紫铜板 (1500mm*600mm*3mm)。坑深以见水为准,但至少大于200cm。2、把扁钢(30mm*3mm)和紫铜板用铜焊锡焊接在一起,引出地面作引线。3、把镀锌扁钢和扁钢引线焊接在一起,引出墙面2m处。4、测试仪测量地网阻值小于等于4欧姆。5、用25mm平方的铜芯线与地网引线通过铜线鼻接牢引入室内。 6、接入信号避雷器地线和静电地线。

接地电阻规范标准要求

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 2、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3、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4、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6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避雷针的地线属于防雷保护接地,如果避雷针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接地电阻都是按要求设置的,那么就可以将防静电设备的地线与避雷针地线接在一起,因为避雷针的接地电阻比静电接地电阻小10倍,因此发生雷电事故时,大部分雷电将从避雷针地泄放,经过防静电地的电流则可以忽略不计。】 接地分三种 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混凝土、电杆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危及人身安全而设的接地。1Ω以下 防静电接地:防止静电危险影响而将易燃油、天然气贮藏罐和管道、电子设备等的接地。防雷接地:为了将雷电引入地下,将防雷设备(避雷针等)的接地端与大地相连,以消除雷电过电压对电气设备、人身财产的危害的接地,也称过电压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 (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接地阻值国家标准

接地电阻的国家标准 依据GB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

第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条:低压配电线路的接地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引入建筑物的电源线路,中性点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石化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4章:电气装置;第条: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条: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宝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条:进出洞内的金属管道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电力和信息线

紧固件检验规范

出厂检验规范 1、引言 1.1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标准紧固件的出厂检验 1.2每个紧固件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全部规定,但这在大量生产中总是部可能的,根据紧固件的功能和应用,将全部符合标准的和不完全符合标准的紧固件截然分开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经济的。 2 引用标准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6-8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B3103.1-82紧固件公差螺柱、螺钉和螺母 GB1237-88紧固件的标记方法 GB3098.1-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柱和螺钉 GB3098.6-82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栓和螺母 GB90-85紧固件验收检查标志与包装 GB5779.1-86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栓——一般要求 3 尺寸检验要求 3.1 AQL的确定 3.1.1六角螺栓: a.本厂公差等级为B级,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纹通规、螺纹止规均为1.0;头下圆角半径 1.5;其他所有项目2.5. 3.1.3双头螺柱: a.当公差等级为B级,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纹通规、螺纹止规均为1.0;其他所有项目:2.5. 3.2检查比例(LQ10/AQL)的确定。 按生产者风险不大于5%的抽样方案定LQ10/AQL值为6.2(生产者风险等于5%) 3.3检查项目 3.3.1六角螺栓 a. B级公差等级的主要项目——对边宽度(S),对角尺寸(e),头下圆角半径rmin,螺纹通规,螺纹止规; c. B级公差等级的次要项目——头厚(K),无纹处直径(ds),螺纹长度(b),

仪表接地规范标准[详]

1 总则 1.0.1 本规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工程的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的接地设计,装置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本规不适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机房、计算机机房等的防静电接地设计。 1.0.2 接地系统按功能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与仪表系统防雷接地。 1.0.3 执行本规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2 保护接地 2.0.1 用电仪表、自控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由于绝缘破坏而有可能带危险电压时,均应作保护接地。 它们包括:仪表盘、仪表柜、仪表箱、PLC及DCS机柜、操作站及辅助设备、供电盘、供电箱、接线盒、电缆槽、电缆托盘、穿线管、铠装电缆的铠装护层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电的现场仪表、变送器、就地开关等,若无特殊要求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2.0.3 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表盘上的按钮、信号灯、继电器等小型低压电器的金属外壳,当与已接地的金属表盘框架电气接触良好时,可不作保护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应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号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质安全仪表系统接地。 3.0.2 当仪表、PLC、DCS、计算机系统等电子设备,需要建立统一的基准电位时,应进行信号回路接地。 3.0.3 当PLC、DCS、计算机系统与模拟仪表联用时,应对模拟系统与数字系统两者提供一个公共的信号回路接地点。 3.0.4 仪表系统中用以降低电磁干扰的部件(如电缆的屏蔽层、排扰线、仪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应作屏蔽接地。除信号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应在控制室侧实施。 3.0.5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中必须接地的本安关联设备,应根据仪表制造厂的要求可靠接地。3.0.6 本质安全仪表系统的信号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过接地汇流与本质安全地连接在一

保护接地规范标准

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三、保护接地标准: 1、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o),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o),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四、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 5 所示。

接地线的标准

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压设备的金属外壳、框架、铠装电缆的 钢带(或铁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具体规定: 1、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厚 度不得小于5mm。 2、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 2Ω。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 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4、安设标准: 1)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备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 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2)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 小于。 5、对接地线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钢。 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接地母线主接地极的连接要用焊接,无条件时,可用直径不小于10毫米镀锌螺栓加防松装置拧 紧连接。 6. 对移动变电站高压或低压装设(检漏).综保检漏保护装置,都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 1)每台设备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直接连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 地部分串联。 2) 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总断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橡套电缆. 3)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 4) 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与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5)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的网连接. 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它用。 8.按照井下供电要求,设置局部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接地线统一使用钢绞线,接地棒采用两根寸 镀锌钢管,接地棒敷设方法见附图一

紧固件检验规范标准

紧固件检验规 文件编号: 版次: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 2011 年 7月 30 日实施日期: 2011 年 7月 30 日

紧固件检验规 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采购的紧固件符合技术设计的要求,特制订本检验规,采购人员与检验人员需依此检验规进行采购和验收。 2 围 本检验规规定了本公司采购的各种标准紧固件(包括螺钉、螺栓、螺母、垫圈、自攻螺钉等)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验收规则。 3 职责 检验员:负责依据检验规及相关产品规格资料执行各项检验。 采购人员:负责依本规的质量要求进行产品的采购。 质量部经理:负责审批相关检验记录表,协调处理质量异常问题。 4 工作程序 4.1 操作者资格 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检验员任职资格,了解紧固件的相关术语及要求。 4.2 检测设备及工具 游标卡尺(0.02mm) 1 六角搬手 1套 4.3 测试条件 典型环境温度:;20℃—30℃ 典型环境湿度:30%—60% 4.4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4.4.1 质量说明文件 目测法检查,要求送检产品应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或“检测记录”。“检测记录”中测试数据应在其相应规允许围并结论合格。 4.4.2产品型号、数量 目测法检查,要求根据装相单中填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描述情况查验实物应与送检单描述一致。 4.4.3产品包装

目测法检查,要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无碰撞或淋雨现象,标识清晰。 4.4.4外观、性能技术要求、缺陷分类及测试方法 4.4.4.1外观表面质量、缺陷分类及测试方法 外观表面质量、缺陷分类及测试方法见表1。 序 号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及工具 缺陷分类 MAJ MIN 1 包装不允许混入其它不同品种、规格或半成品 目测法 √ 2 镀层有镀层产品镀层应完整、无漏镀、浮锈√ 3 表面 产品应清洁,无油污、金属屑、毛刺√ 无烂牙、螺纹异常√ 表面无裂缝、爆裂、在拐角上不允许有皱纹√ 不影响使用的凹痕(凹痕深度不得超过0.02d,最大值 为0.25mm) √ 4.4.4.2.1螺栓的技术要求、缺陷分类及测试方法 螺栓的技术要求、缺陷分类及测试方法见表2,外形图见图1。[本表包括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六角头螺栓全螺纹—C级(GB/T5781)、六角头螺栓(GB/T5782)] 膨胀螺栓的技术要求、缺陷分类及测试方法见表3。 序 号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及工具 缺陷分类 MAJ MIN 1 头部 对边 宽度 (S) 5780/ 5781 规格M5 M6 M8 M10 M12 M16 游标卡尺√ Max 8 10 13 16 18 24 Min 7.64 9.64 12.57 15.57 17.57 23.16 5782 Min 7.78 9.78 12.73 15.73 17.73 23.67 2 头部 厚度 (k) 5780/ 5781 Max 3.875 4.375 5.675 6.85 7.95 10.75 游标卡尺√min 3.125 3.625 4.925 5.95 7.05 9.25 5782 Max 3.65 4.15 5.45 6.58 7.68 10.18 Min 3.35 3.85 5.15 6.22 7.32 9.82 3 长度(L) ≤10 12~ 16 20~ 30 35~ 50 55~ 80 90~ 120 130~ 150 160~ 180 游标卡尺√±0.75 ±0.9 ±1.05 ±1.25 ±1.5 ±1.75 ±2 ±4 GB5780 GB5781

施工用电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附件1: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的接地线、体(桩)及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外壳意外带电时造成人员触电伤害,应将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体良好连接,形成保护性接地。当电气设备外壳因漏电等原因意外带电时,如果人员触及电气设备外壳,由于保护接地电阻是和人体电阻并联的,并远小于人体电阻,则可保证将通过人体的电流限制在安全的范围内,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 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1.1、5.1.2、5.1.9、5.1.10、5.3.2、5.3.4、9.1.3等条文的规定,以及现场实际,对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等的外壳接地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施工用电器具、移动电源箱、移动发电机等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二、接地线截面要求和规范 (一)配电装置、电动机械的接地线(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接地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1/3,且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接地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

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二)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B、C相线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三、接地体(桩)要求和规范 (一)自然接地体(接地桩):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已投运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根据现场作业环境合理选择,尽量选截面大、埋深深、方便操作的接地体。 (二)人工接地体(接地桩) 1、可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作为接地桩。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毫米;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截面积不得小于160平方毫米;采用钢管时,壁厚不小于3.5毫米。不得采用螺纹钢作为接地桩;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2、在接地桩的埋深要求处应有明显标示(红油漆划线、用电焊做记号等),便于判断埋深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3、接地桩上方应焊有把手等,便于使用后拔出接地桩。 三、接地的要求和规范 (一)接地线的连接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连

接地标准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标准 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有导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接地。对电气设备实行保护接地后,当电气设备绝缘破坏使外壳带电时,人身即使接触了这个带电的外壳,因为接地装置与人体构成了并联电路,对人体起分流作用,大大地减小了通过人体的电流,这们就减少了人体触电的危险。所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是预防触电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安全监察人员应按《规程》要求对保护接地做如下检查: 一、保护接地的外壳检查 (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小。(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如果是螺钉连接,是否用镀锌、镀锡螺钉和螺母接牢;绞接时,其长度是否小于100mm,绞接是否牢固。(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 二、保护接地网的检查 1、主接地极。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2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钱、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的扁铜。 2、局部接地极。 (1)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2)每个单独设置的

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3)每个低压配电点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无低压配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5)局部接地极是否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6)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7)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垂直埋入地下。(8)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铜。(9)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三、采掘移动设备保护接地的检查。 1、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 2、通过电缆接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干扰。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四、保护接地的测试检查 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超过时应及时更换。 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

接地线技术要求

个人保安(临时防护)地线技术要求: 1、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每组铜导线长度15米。 2、接地座选择可Ⅰ型。 3、每组接地线导线为纯铜材料,导线截面为16平方。 4、铭牌清晰并注明: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等,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80V接地线技术要求: 种类一:一字型,操作杆另外配,1*3+3米 16平方线,带线夹(口径0-40mm)和接地端(带旋转把手)。带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的铭牌。 种类二:携带型,每组铜导线长度10米,导线端线夹4个,接地端地夹1个;三相分开部分长1.5米,接地座选择可Ⅰ型(即螺栓固定式);每组接地线导线为纯铜材料,导线截面为16平方;铭牌清晰并注明: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等,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0KV接地线技术要求: 一字型,4*3+3米,35平方线,带线夹(口径100mm)和接地端(带旋转把手),配置操作杆。带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的铭牌。 66KV接地线技术要求: 一字型,4*3+3米,35平方线,带线夹(口径100mm)和接地端(带旋转把手),配置操作杆。带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的铭牌。 柜内型10KV接地线技术要求: 3+1.5*3米,电容器放电地线单相3米,均带接地操作棒。 母排型10KV接地线技术要求: 带接地头,3+3*3米,每组接地线导线为纯铜材料,导线截面为35平方。铭牌清晰并注明: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等,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用于开关柜,3*3+3米,带接线夹和接地头(线夹口径12cm)。 架空线专用10KV接地线技术要求: 每组铜导线长度15米,接地座选择Ⅰ型;每组接地线导线为纯铜材料,导线截面为35平方。铭牌清晰并注明:出厂日期、型号、电压等级等,所有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应技术标准。 环网柜专用10KV接地线技术要求: 单管活头平口直插式2*3+4米,带线夹(口径100mm)和接地端(带旋转把手),每组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为了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3、接地概念及种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混接;也不能与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的基准电位。可采用较大截面积的绝缘铜芯线作为引线,一端直接与基准电位连接,另一端供电子设备直流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智能化大楼内电子计算机机房干燥环境产生的静电对电子设备的干扰而进行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6)屏蔽接地:为了防止外来的电磁场干扰,将电子设备外壳体及设备内外的屏蔽线或所穿金属管进行的接地,称为屏蔽接地。 (7)功率接地系统:电子设备中,为防止各种频率的干扰电压通过交直流电源线侵入,影响低电平信号的工作而装有交直流滤波器,滤波器的接地称功率接地。 (8)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见下表 名称 具体要求 欧姆 防雷保护接地 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

五金紧固件检验规范

五金紧固件检验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金紧固件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信用五金紧固件成品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6-81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GB197-81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GB3103.1-82紧固件公差螺柱、螺钉和螺母 GB1237-88紧固件的标记方法 GB3098.1-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柱和螺钉 GB3098.2-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 GB3098.4-82紧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 GB3098.6-82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栓和螺母 GB90-85紧固件验收检查标志与包装 GB5779.1-86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栓——一般要求 GB5779.2-86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母——一般要求 3 尺寸检验要求 3.1 AQL的确定 3.1.1六角螺母: a.当机械性能等级≥8级时,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1.0;对角尺寸1.0;螺纹通规 1.5;螺纹止规 2.5;其他所有项目2.5. b.当机械性能等级<8级时,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及螺纹通规均为1.5;螺纹止规2.5;其他所有项目4.0. 3.1.2六角螺栓:a.当公差等级为A、B级时,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纹通规、螺纹止规均为1.0;头下圆角半径 1.5;其他所有项目 2.5. b.当公差等级为C级时,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纹通规、螺纹止规均为1.5;其他所有项目4.0. 3.1.3双头螺柱:a.当公差等级为A、B级时,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纹通规、螺纹止规均为1.0;其他所有项目:2.5. b.当公差等级为C级时,AQL分别为: 对边宽度、对角尺寸、螺纹通规、螺纹止规均为1.5;其他所有项目4.0. 3.2检查比例(LQ10/AQL)的确定。 按生产者风险不大于5%的抽样方案定LQ10/AQL值为6.2(生产者风险等于5%) 3.3检查项目 3.3.1六角螺母

接地线标准

接地线标准 相线为16mm2以下的,地线截面必须与相线截面相同。 相线为16mm2--35mm2的,地线截面最小为16mm2。 相线为35mm2以上的,地线截面最小为相线截面的一半。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8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新型设备的接地规定,接地干线涂色标志采用IEC标准同国标一致,对接地装置施工防腐问题、焊接质量要求作了修订,对土壤腐蚀性分级定量和化学降阻剂使用上作了规定。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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