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本奖扶政策

计划生育基本奖扶政策
计划生育基本奖扶政策

计划生育基本奖扶政策

奖扶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按人年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独女户家庭,父母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

特别奖扶

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妇方年满49周岁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经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特别扶助金。

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发给106元补助金。

放弃二孩生育奖励

对农村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育龄夫妻,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

合作医疗减免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减免个人交费20元,子女满18周岁后,只减免父母。

加分优待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时给予加10分录取的优惠。

免费“四术”

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在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施行计划生育“三查”(查环、查孕、查妇科病)、“四术”(上环取环、结扎、流产、引产、皮埋)的,实行手术费免费。

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婚孕前检查

农村育龄妇女可在县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享受生殖健康咨询检查、婚前检查、孕前检查、优生筛查等。

肥西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操作办法

肥西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操作办法

肥西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肥计生组字[2010]01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委、县政府为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建立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关于肥西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肥发[2009]25号)文件,现将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肥西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月10日 主题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奖励优惠政策操作办法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肥西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 奖励优惠政策操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肥西县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肥发[2009]25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意见》中的奖励对象相关问题界定 1、奖励对象以现有户口性质确认。 2、收养必须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 3、夫妻双方政策内生育过两个孩子(含依法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一方绝育后不再生育的,视为独生子女户。 4、夫妻双方政策内生育过两个孩子(含依法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女孩,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本人又申请再生育,经批准行输卵管复通术后生育第二个女孩的,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视为二女户。 5、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后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予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各类奖励。 6、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但夫妇无再生育能力或夫妇无生育能力,只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允许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不予享受奖励优惠政策。 7、被取消二孩生育指标的夫妇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并接受经济处罚后,视为独生子女户,但不作为主动放弃再生育。 8、二女户离异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指子女随一方生活 3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f12637605.html,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獎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 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 延伸阅读: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几十年来,国家抓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控制人口,一件事情是发展经济。 前30年我们少生了3.38亿人口,3.38亿人口能节省多少资源?节省了家庭的抚养费是64100亿,节省了国家的抚养费是一万亿,加起来是节省了国家和家庭的74000亿的社会抚养费。 3.38亿人,欧洲是3.75亿,相当于一个欧洲。如果后30年再少生3.38亿,30年国家要拿四百多亿,占社会抚养费七万四千亿,1%都不到,0.6%的投入。 发放这笔钱,设立了四权分离制度,四权分离的关键环节是资格确认权。 资格确认权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完成。

第二块是;三证合一才可以发钱,第一个是计划生育号码、银行的开通的个人账户、身份证号。 第三块是;资金发放权代理机构:信用社、农行或者邮政。 最后一块是社会监督权,监察审计部门等等。 这四个部门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定政策的,不直接去管,管钱的不自己发,银行代理发放,最终的监督权由审计和监察部门来做。符合现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计划生育工作发生革命性变化,以前基本上用的是行政管理的方法,主要是以惩罚为主,惩罚多生。现用奖励的方法,奖励少生的老百姓,鼓励大家的积极性,把人性化的方法引入到计划生育,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想多生男孩子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传宗接代,一个是养儿防老,而养儿防老又是最主要的,现在解决了农民老年的后顾之忧以后,养儿防老的观念就要淡薄很多很多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多元化的政策

09_3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多元化的政策 Multivariat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in China It has been over two decades since China adopted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is policy. People mistakenly think that China’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equals the One Child Policy, which allows one couple to have only one child. Their impression is that this policy is implemented more strictly in urban areas: in cities where people are better-off, one couple can have only one child, while in the poor rural areas, one couple can have two or three children. Furthermore, they think that the One Child Policy is the cause of gender imbalance. I will now clarify these misunderstandings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policy adopted in the early 1980s is a multivariate policy called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or the fertility policy. Its multivariate nature can be proved by two facts. First, the total fertility rate in China now stands at 1.8, which means there is more than one child per family in most areas. For example, there is generally only one child in a family in urban areas, but two in rural areas, and three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In some areas, like Tibet, there are no restrictions at all on the number of children a family can have. We can tell from this fact that China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var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vel of different areas.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汇编

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宣传册 国家部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标准 1、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特别扶助标准

为每人每年3120元; 2、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 重庆市部分 一、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子女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论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研究

论文: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研究 -- 基于检验两个前提:人口压力和政策有效性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高成本执行的公共政策。有两个基本前提:中国面临巨大人口压力,而计划生育政策能有效降低减缓人口增长。基于本研究预测:如目前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下去人口峰值不超过14亿,如计划生育政策完全放开,则人口峰值不超过14.5亿,最多不会超过15亿。因此,中国有条件采取更为宽松的人口政策。超生惩罚在城乡显著减少了人们生育子女数,在城镇显著降低了超生概率。采用30国、中国31省区市横截面数据以及1965-2007年时间系列数据的研究发现: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加、城市化进程以及对外开放可较好地解释出生率的变化,尤其是从1965年至今的持续下降。一个基本结论是,计划生育政策对人们的多生和超生行为有一定遏制作用,但人们的生育行为整体和长期的改变更多地是受非计划生育政策因素的影响。因此,中国需要适时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压力人口预测有效性调整 一项公共政策,肯定有其正面的收益,但同时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高成本执行的公共政策。这些成本至少包括:实施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强制执法或不文明执法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新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独生子女问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不平等,一些理念做法难以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有损中国的国际形象。如果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要保持稳定、继续执行下去就要求其正面收益大于其执行成本。这就需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先分析收益的概念框架。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一个直接背景是,中国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而计划生育政策可有效地减缓人口增长。可以这样说,人口压力和政策的有效性构成了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合理性的两个基本前提。 --------------------------------------- 张善华等79位同学为本研究做了6253份问卷;石彬岚同学为本研究做了大量的图表和计算;王钰鑫、杨茂林、张善华、李晓庆、李小云、李飞、张莹莹、李波等同学为本研究作出一定贡献。作者对这些同学表示衷心感谢。 本文将检验计划生育政策的两个前提,即从中国未来的人口增长评价所面临的人口压力,讨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即是否有效地减缓了人口的增长。 本文第一部分讨论中国人口增长,第二部分讨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第三部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一、中国当前的人口压力:基于未来人口预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与当时政府对未来人口增 。 国所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即是否显著地改变了中国城乡居民的生育行为。我们将从中国城乡居民的微观和宏观生育行为来加以分析讨论。 (一)城乡居民生育的微观行为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性 计划生育政策直接影响人们的生育行为。分析人们生育行为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可帮助检验政策的有效性。从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我组织学生主要在郑州市及河南省其他城镇以及乡村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随机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四类:城镇居民、乡村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大学生。本次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253份。对城乡居民生育的微观行为研究基于本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 1.超生惩罚对生育子女数的影响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居民生育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惩罚性措施。问卷询问,超生的惩罚对您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Detailed document of Guangdong family planning policy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东计生政策细则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 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下文是小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 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

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2)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指中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 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一、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由县财政通过县人口计生局发给一次性奖励费2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发给一次性奖励费600元。 二、在审批宅基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把贫困的独生子女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三、独生子女户因贫困而持有低保证的,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扶贫助学教育券”制度。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未婚独生子女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或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五、未成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经县相关组织鉴定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六、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短期治疗给予一次性500元的补助;近期治疗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补助。 七、县相关组织鉴定,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后遗症并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每年酌情给予500-1000元补助。 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且不属于以下对象的:(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720元的奖励扶助。 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经申请并有关组织审核属实的从申请之年起每年给予2400元的特别扶助。 十、有关规定应落实的其它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免费项目 一、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免费供应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三、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免除手术费、妇科检查材料费、手术后的一般对症药费。 四、免费对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情监测。 五、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主题:政策变迁和政策调整 结合下文新中国不同时期的生育政策,回答文后问题。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政策始终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昌盛和人民幸福的基本国策。而如何结合国情制定适宜的生育政策,无疑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 1.新中国早期的生育政策 1949年末,全国(不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总人口为54167万人,出生率为16‰,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6‰,总和生育率为6.14。1953年中国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中国总人口为60193.8万余人。 1956年9月15—1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适当地提倡节制生育。”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新人口论》,强调为了经济的发展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性。 2.我国六十年代的生育政策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纲要》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1968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3年12月11—27日,国务院计划生育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与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就是增长过快,而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就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就是增长过快,而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就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与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她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与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与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就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与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

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就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与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与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 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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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确保对实行计划生育和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 3

工作的领导,人事、财政、农业、民政、计划生育、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纳入精神文明单位评比验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公民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依法领取<光荣证>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第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女职工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第九条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条已婚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三)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 4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 导读:本文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以下是留学网为您整理的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供您参考! 【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2013年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就集纳了这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他们提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涉及的改革包括调整生育政策、投资健康和教育、注重农村地区儿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人口流动、激发老龄社会的发展活力、促进性别社会平等和加强家庭发展7个方面。 该报告特别提出,近期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

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分开二孩,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在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中,通知中提出以下5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5要求: 1、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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