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惠州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金政策及申请条件

军转:惠州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金政策及申请条件
军转:惠州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金政策及申请条件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军转:惠州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金政策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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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惠州,根据国家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资金的来源

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或国有产权收益中安排50-100万元专项救助资金,用于功臣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及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救助。

二、救助资金申请条件

(一)功臣模范且生活困难的;

(二)因战因公致残,本人无工作能力的;

(三)本人患有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

(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

(五)家庭因遭受意外重大灾害,损失严重的;

(六)属“零就业”家庭,有特殊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一)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1-6级的救助办法按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意见》(粤民优〔2007〕7号)执行;被评为7-10级且确有困难的酌情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发给救助金2000-3000元;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军转干部一年内因病自费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军转干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的,原则上每人每年给予救助1000-3000元;

(四)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视情况给予一次性救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属“零就业”家庭,原则上每年救助1000-2000元。

四、特困救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批

(一)申请对象向所在企业或企业军转干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惠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特困救助资金申请表》;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二)所在企业或企业军转干部党支部安排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市国资委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特殊情况可安排专题研究审批。

五、特困救助资金拨付、发放及管理

市财政每年按时将预算资金拨付给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由所在企业或企业军转干部党支部负责将救助金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

特困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

创业政策应生创业就业政策

应届生创业就业政策 应届生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为了鼓励应届生自主创业,《通知》提出四项优惠政策: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针对这些应届生创业问题,通知明确,强化应届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为了鼓励支持更多应届生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应届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更多公共服务.应届生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应届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明确要求,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应届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应届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外,政府鼓励支持应届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 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中共******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贴近群众、通俗易懂,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原则,通过集中进村(居)、进家庭,高密度地毯式宣传,把***就业创业政策讲清说透,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和政策知晓度,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对就 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引导学生、家长、社会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市场就业意识,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到企业就业、区外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逐步扩大市场就业规模,不断巩固高校毕业生多位一体的就业格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党发〔xx〕9号)、《关于西***高校毕业生稳就业若干举措的实施意见》(***党发〔2019〕]10号),***人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9〕1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创业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8〕76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我***高校毕业生宣讲我***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三、宣传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 四、宣传方式 (一)舆论宣传。依托微信、抖音、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宣传。 (二)平面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开展宣传 (三)宣讲宣传。组织高校毕业生、家长以座谈会、宣讲会、入户等方式开展宣讲。 (四)宣传服务。通过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培训政策宣传员、加强舆论引导等举措,便捷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认识,强化领导。***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安排专人负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 (二)树立典型,强化宣传。深入挖掘就业创业典型人物、故事,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并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讲。通过发放宣传册、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邀请高校毕业生和学生家长座谈会、召开宣讲会、入户等方式,宣传就业形势和就业创业政策,让群众熟悉政策内容,了解就业形势,改变公职岗位就业才算就业的片面认识,支持子女到企业 就业或自主创业。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2013年军转: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 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 关于调整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后退休待遇问题的建议:党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业工作和军转干部到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企业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不够合理,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并造成许多**问题的发生。对此建议:将上述人员退休金分为两部分,即在党政机关或军队工作时间按公务员退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到企业后的工作时间按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政策计算一部分退休金,两者相加为上述人员的退休金总额。 这样做至少有如下好处: (1)能够鼓励人员合理流动,适合到企业工作而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到企业工作后没有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公平; (2)有利于军转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减轻政府安排上的困难; (3)机关干部和军转干部在政府或军队工作了几十年,做出了很大贡献,有的接近退休年龄,到企业工作后,因企业破产或效益很差造成退休后待遇很低,防止出现**问题的发生。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军转政策:军转干部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费的单位缴纳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人其个人账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

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知识讲解

2015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 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近年,国家针对毕业生就业推出了 哪些政策呢?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集纳,同学们果断收藏吧!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 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 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3.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 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 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 员同等待遇。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

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 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 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要求各地根据当 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人行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发[2003]38号2003年12月18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建设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警备区、军分区政治部: 现将《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来,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我省各项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起来。随着国家和军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更多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转联[2001]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指批准转业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积极接收、妥善安置、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由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负责管理。管理主体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 第五条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省人事部门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的街道、乡镇,也要有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关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XX单位 XXX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军转安置工作不断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不断开拓思路,努力推进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促进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落实解困政策,对XXX社区进行了一次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企业军转干部基本情况 XXX社区是龙山街道企业军转干部人数最多的社区。社区共有企业军转干部9人,于2000年买断工龄下岗,现离退休人员6人,其余3人现在任然无经济收入,涉及辖区XXX单位。从人员结构看,男性9人,年龄最大的67岁(退休),最小的51岁(失业)。 二、政策落实情况

目前,3名下岗及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中,除1人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佳,无就业愿望外,其余有就业愿望的2人均实现了再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没有一起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起企业军转干部上访现象的发生。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要全部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在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李学术等3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及时纳入了全市的城镇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一时难以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按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二)全面建立养老保险。为解决离退休军转干部养老的后顾之忧,督促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破产关闭时,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破产清算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清偿企业社会保险历年欠费,补缴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对确定无能力清偿的企业,一方面通过规定程序申报核销,一方面积极争取资金帮助解决。 (三)认真落实医保待遇。为确保每一个企业军转干部都能得到医疗保障,我们一方面督促企业尽快为他们参保,另一方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国家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最新版 一、《就业创业证》管理发放 1、哪些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创业证》? 2、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符合条件人员,到用工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领取《就业创业证》。 3、《就业创业证》的管理。 《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同《就业创业证》享有同等效力,发放截至期限为2015年底。 4、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 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 制的行业外),自其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 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创业担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 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网络创业以 及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 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掌握在2年以内,可展期一年。对从事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外的经营项目,由财政给予 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也不予贴息。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应有1名当地财政开支人员提供反担保。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就业创业证》及其复 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和个人的复印件、身份 证及其复印件。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 的社会保险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8、创业补助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 网络创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报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 9、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答: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 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 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补贴标 准为,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 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0、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12修订版)

长沙市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沙市市直单位和城区计划分配的行政副团职以上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按照核定岗位、量化政策、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分配办法安置。 第四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军队建设和实现长沙率先发展服务的方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人岗相适的原则,把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组织安排与自主选择统一起来,实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更加公平、合理、透明、规范。 第二章核定岗位 第五条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二)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或部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三)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四)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五)任职6年以上,且在正团职岗位上荣立部队三等功或被各大军区、军兵种和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 第二类是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年限但不具备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 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明确岗位,适用对象为副团职干部。 正团任职未满最低年限的,根据当年全市接收军转干部的总体情况和军转干部个人情况,经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后,参照第二、三类适用对象安置。 第六条核定岗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会同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分类提出相应的安置岗位(单位)方案,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编制岗位(单位)表。 第七条核定岗位工作在省人事厅军转办下达年度安置任务之后,长沙市正式接收军转干部档案之前完成。核定岗位前,由省军区转业办、省武警总队转业办、省公安厅现役办(以下简称部队转业办)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分类提供本年度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数。 第八条核定岗位工作坚持把机构改革关于严格控制职数的要求与军转干部安置编制职数单列、5年内不占编制职数的政策精神有机统一,按照领导班子“三定”职数5年内有预计出缺,或近5年接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中发[2001]3号 一、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山东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 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市场准入方面的扶持政策 1、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证合一、一照四号。 2、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3、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住改商”。 二、税费减免方面的扶持政策 1、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税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3、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收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招用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大力扶持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资金补贴方面的扶持政策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4、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女满45岁、男满55岁(“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 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相关企业对招收的退役士兵开展岗位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8、失业人员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9、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

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 光阴如梭,不知觉就度过了大学的2012年秋半学期,在这半学期里,创业就业导航部门 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广大师生”为宗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 努力创新,积极努力的完成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作为宣传分中心的一员,配合部门的成员也圆满完成了任务。现对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内部建设 大一刚刚开学各部门招新,我也有幸成为导航部的宣传分中心的一员,融洽的合作,合力 完成任务。 二.对外工作 1.对部门的“HR下午茶”活动进行宣传。 2.参与“感动文理十大人物”的活动宣传。 3.每周四的例会,小结宣传部的工作,以及对接下来的事物安排。 4.没周三,我都会去学生联合会的值班,总结值班心得。 5.每天的签到。 6.一起聚餐!哈哈 三.总结经验,展望未来 这半年虽然各项工作都完成了,但是都没有做的很有特色,很棒。原因有大家还不是很熟悉工作,不够创新积极。另外是与上级分管老师的交流不够。 在下半学年的工作中,我们会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力争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再上一个新 台阶,共建导航部新景象。 创业就业导航部 宣传分中心 袁慧敏 创业就业工作总结 2017-01-08 19:33 | #2楼

在长江镇永福村,提起康桂生,知道的人很多。在2015年,老康创办了康桂生养鸽场。 创业初期,从建鸽舍、买种鸽、到请技术员现场指导全部亲力亲为,但是现在的成就,当初的艰辛曲折老康都一笑带过。如今康桂生的养鸽产业发展的红红火火,尝到甜头的康桂 生决定带动一批人发展养鸽产业,先后在本镇发展了10多家养殖户,现在又在临近乡镇 发展了4家养殖户,他免费为他们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学习,并帮助销售,目前这10多 家养殖户也初具规模。他的养鸽场已经是年产值30万,上交税金10万,实现利润15万 元的规模型养鸽场,这里每年都有上万羽的蛋鸽,肉鸽出栏,供应者本地众多的餐饮业。 康桂生养鸽场的发展历程,只是长江镇以推进全民创业为契机、帮助无数有创业梦想的创业者圆梦的一个缩影。 2015年以来长江镇以如皋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建立推动全社会创业的工 作机制,夯实了创建的基础,形成人人“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 创业大潮涌动港城大地,长江镇结合实际,建立了组织考核体系、资金扶持体系、培训提升体系、信息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孵化体系和宣传引导体系,依托镇便民服务 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长江镇的就业创业大网悄然织就。 家住长江镇二案的姚国平今年作了个决定:不再去深圳打工了。 获悉他的这一决定后,一直跟他外出打工的同伴很是意外:“家的地都被征用了,你不出 去打工,怎么养活一大家子人?” 姚国平却笃定的很:“现在在长江镇的企业上班,挣得不比外面少。”春节后,张超在镇人 社部门组织的招聘会上,与华凯重工签定了用工协议,月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待遇好,还能就近照顾家里”姚国平十分满意。 跟姚国平一样好心情的,还有华凯重工人力资源部的陆磊。今年,他们在企业专场招聘会上,新招收到200多名工人,实实在在解决了企业用工的燃眉之急。 这些都是长江镇着力优化就业环境的一个缩影。长江镇地域广、人口多,一方面拥有规模庞大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大;一方面面临众多发展机遇,经济水平正处于快速提升时期。“因此,破解移民‘求职难’和企业‘用工荒’更显迫切!” 长江镇从打造就业服务平台入手,全力挽留外出务工者“走出去”的脚步。通过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为求职者提供“一站式”的就业服务;举办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为企业 和求职者搭台对接;运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等媒介,发布岗 位信息,宣传企业发展前景及用工优势,使“就业在家乡,赚钱养家两不误”理念深入人心。 今年36岁的陈勇军,在外打工多年,工作始终稳定不下来。2015年,家乡的服装行业正直空白期,赶上时机的陈勇军,立足本身,在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下,成立了旺勇服饰有 限公司。通过他不懈的努力,他在党的富民政策鼓舞下立足当地实际,结合自身技能在增 收致富的道路上带头发展,并致富不忘左邻右舍带领周围群众致富;他思想进步,刻苦钻 研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在当地是一名远近闻名的优秀新型农民。如今,旺勇服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国家就业政策宣传(简版)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签约、落户、转档、社会保险政策 1.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发〔2011〕16号”文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3.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4.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办理程序为: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军转干部转业方式选择参考表

军转干部转业方式选择参考表

我是2004年自主的。每年都有在役的战友向我咨询“如何选择计划安置还是自主择业”的问题。是安置还是自主?是人生一次重大选择,一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由自己来确定。但是,能够给予待转战友最好的帮助,莫过于让他们了解认识到这种重大选择能够细分为哪些具体的选择分项,各分项又有哪些可选项,选择时的参考因素。这就象是考试,选择题相对议论题要容易一些。为此,我根据多年咨询遇到的问题,编制了一个转业方式选择参考表,希望对待转战友们有帮助。 参考表“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两栏,是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两个文件,将安置和自主 相对应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了分类列表,分类是按3号文件内容:安置地点、工作分配与就业、待遇、培训、社会保障进行的,安置和自主的比较内容均出自文件,这样可保证选择依据是来自正式文件,而不是靠道听途说。参考表“选择参考因素”一栏,是我通过多年咨询总结的,虽然我想尽量保证客观反映实际遇到的情况,但还可能有很大的主观因数,仅供大家参考吧。下面我将对参考表进行一些解释: 一、20年军龄 中发【2007】8号文件是对【2001】3号文件的修正补充,相关规定应该以8号文件为准。 8号文件规定,团职转业干部必须满20年军龄才能选择自主

择业,这主要是针对特殊渠道入伍的军官规定的。最典型的是地方院校高学历人才,地方大学生18岁入学,4年本科22岁毕业,4年硕博连读,26岁毕业入伍任副营,实习一年转正27岁任正营,正常3年晋职30岁任副团,3年最低任职年限,33岁就可自主择业了,而实际军龄是7年。这还算是正规的,特招的文艺兵、体育兵是按专业成绩评定技术等级的,有的知名人才,一入伍就已经是相当于团职等级了。团职不限军龄自主,显然对基层转业干部是不公的。 20年军龄限制了不少人选择自主择业。显然,规定之前自主的人,得到了很大的实惠。这是已经过去的事情,在此想说的是,转业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选择也是有时间性的,在转业方式的选择上最好有一些前瞻性,抓住时机,果断决策。 二、安置地点 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决定了选择安置地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政策明显偏向于自主,体现了政策优惠。自主除同安置一样外,还可无条件地选择在配偶户籍,子女户籍,父母、配偶父母任一方户籍进行安置。 有20年军龄的人,家庭正处于子女初高中学习的关键时期。我接触的战友中,有很多是因为子女教育而选择自主的,如在总装基地服役的技术干部。国内教育资源是极不平衡的,孩子上大学的机率在北京上海远比在其他城市要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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