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E助教管理条例

WISE助教管理条例
WISE助教管理条例

WISE 助教管理条例

WISE TA Management Ordinance

2013年12月

为了加强 WISE 教学管理,保证各项目教学质量,特制定本项管理条例,请各位教学助理人员认真阅读,遵照执行。In order to strengthen WISE teaching management and maintain the teaching quality at WISE, the following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Teaching assistants (TAs) should read these regulations carefully and follow accordingly.

一般原则 General policies

1.教学质量是 WISE 成功运作和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教学助理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要辅助

环节,各位助教务必在指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助教工作的重要性。High quality teaching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ful 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WISE. As the work of a TA is a major auxiliary part of the teaching process, TAs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A work.

2.助教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待学生耐心细致,对待工作热情主动;具有职业道德,有责任心并

有足够的时间认真投入助教工作。TAs must be helpful to students, treat students patiently, work meticulously and possess a strong work ethic, a stro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good communication skills.

3.每位助教一周预计工作 15 小时,工作内容包括帮助任课教师准备上课课件PPT(平均1 小时,教

师负责讲稿内容,助教将讲稿做成PPT)、听课(3 小时)、批改作业和考卷(5小时)、复习课(平均1.5 小时)、答疑(2 小时)、帮助教师准备作业答案(须经任课教师检查批准后公布)、记录学生考勤等(注:答疑与复习课不能等同)。Each TA is expected to work 15 hours per week. TA responsibilities may include: preparing slides based on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course instructor, attending class, grading homework and examination papers, giving a review class (1.5 hours), offering office hours for individual consultation (2 hours), helping the course instructor to prepare answers for homework, keeping a record of student’s class attendance and additional duties as required by the course instructor. (Note that the office hours for individual consultation should be offered in addition to the review class.)

4.教学助理工作各环节进行中不可擅离职守,有事请假需请示任课教师和WISE 办公室,得到批准后

方可执行。TAs cannot be absent from duty without permission. Application for leave should be made to the course instructor and the WISE office in advance.

教学过程Involvement in the teaching process

5.助教需组织并协助入学新生完成课程教材准备工作。在正式开学前一周,与任课教师确认好本门课

程的使用教材具体内容,通知并协调学生做好教材购买和复印等工作。Each TA should check with the course instructor about the textbook required. Students should be informed of any required textbooks or materials as well as information on how to acquire these resources one week prior to the new semester.

6.助教需协助任课教师制作上课课件,同时按要求提交到相关网站或者告知学生。在提供任何与教学

有关的材料给学生前,需得到任课老师批准。TAs should help course instructor prepare slides (PPT), upload the slides to the designated website (if required) and inform students. TAs should get permissions from the course instructor before providing any course related materials to students.

7.每一次课程上课之前,助教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教室,检查各项教学设施(如电脑、投影、扩音器、

白板笔)是否准备齐全并工作正常。TAs should arrive at the classroom 10 minutes prior to the start of class and make sure that the teaching facilities (e.g. computer, projector, microphone, white board pen) work properly.

8.助教必须做到每门课程跟班听课,认真记录每门课程上课情况、教师上课时间以及学生出勤情况。

TAs should attend every class, record the start time, the end time of every class and record students’ class attendance.

9.任何课程上课时间的变更需要及时报告给各个项目负责的教学秘书以及学院办公室主任。课程的变

更一般应提前申报,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在课程开始之前报告给学院。任何课程时间、地点变更情况未能及时报告给学院者,将按照WISE 助教管理条例处理并扣除该学期1000元助教薪酬。Any classroom change or class time change should be reported to the corresponding program coordinator. Such changes normally should be reported well in advance. Any change must be reported to WISE at least before the timetable changes. Failure to do so will lead to a 1000RMB deduction from the TA’s salary.

10.助教应课间休息期间和任课教师一起与学生交流。TAs should communicate with students and

course instructor during class breaks.

11.助教需负责收取和认真批改作业,并认真帮助教师准备作业答案(最后答案需请任课教师检查批准),

及时向任课教师及WISE 办公室反馈学生掌握知识点情况,主动帮助基础薄弱和成绩落后的学生。

TAs should collect and grade students’ homework, provide the answers for homework, report the students’ performances to the course instructor in a timely manner and proactively assist students who fall behind academically with their study.

12.助教需每周安排一次习题讲解和答疑(2 小时),答疑时间表需在学期初提前公布。TAs must offer

two contact hours every week. The schedule should be provided in the first week of the semester.

13.助教需使用电子邮件、电话和QQ 系统等工具,保持与学生、任课教师、WISE 办公室沟通顺畅,

及时获取和掌握日常学生学习情况,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WISE 办公室。TAs should keep in touch with students, course instructor and WISE office via email, phone or QQ. TA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student’s performance or problems and provide feedback to course instructor and in a timely manner.

考务工作Examination related work

14.助教需与工作人员一起完成考试监考及相关考务工作,考试完毕收齐考卷后,必须将试卷密封;协

助任课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保证批阅试卷时公正合理。试卷批阅标准由任课教师制定,助教不得未经任课老师同意擅自决定或修改评分标准。TAs should supervise the examination with the course instructor and seal the examination papers after the exam. TAs should help the course instructor grade mid-term and final exam papers fairly by adhering strictly to the relevant grading

criteria. The right of grading policy lies solely with the course instructor; the TA does not have any authority to decide how grade will be given to the students or change the grading scheme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instructor.

15.助教需注意教材、学生作业及试卷的日常保管和存档,学期结束时统一上交 WISE 办公室,并协助

教师将修课学生成绩登录到研究生系统。TAs should keep the study materials, homework and exam papers during the semester and help the instructor to submit them to the corresponding program coordinator at the end of the semester. TAs should help the course instructor to enter exam results to the system.

16. WISE 硕博士助教需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提交成绩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包括:研究生成

绩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从研究生院系统中打印请教师签字,试卷、答题纸。所有材料的提交时间为学期结束一周之内。TAs of WISE MA/PHD program courses should provide course documents as required by the Graduate School, including: transcripts (both soft and hard copy), XMU exam invigilation report, grade sheets printed from the Graduate School System and signed by the course instructor, exam papers and answer sheets. All these documents should be submitted within one week from the end of the semester.

17.助教需遵守职业道德,禁止泄漏与考试相关内容,保证涉密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安全性。TAs must not

reveal exam-related contents to students.

18.所有考试须在考试前两个礼拜报送WISE教学办公室,WISE教学办公室须在考试前一个礼拜确定监

考人员名单,如有任何监考人员含助教不能参加监考,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报送WISE教学办公室申请同意后由WISE教学办公室统一调整。All examination arrangement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WISE teaching office two weeks in advance of the exam date. WISE teaching office must arrange the invigilators a week before the exam. An invigilator may request a leave of absence from the exam due to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such as a medical emergency, time conflicts with his/her own exams, etc. Any such request must be made to the WISE teaching office at least 3 working days in advance. Only after receiving approval from the WISE teaching office may an invigilator be absent from the exam. Approval may be conditional on finding a suitable replacement invigilator. 工作评价与奖惩 Evaluation

19.根据学生教学评估和任课教师反馈意见,WISE 每个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助教,特别突出者将被评选

为最佳助教,同时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若助教没有按照WISE 要求完成工作(如不参加听课、不认真完成答疑工作及作业批改等),WISE 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工资。The feedback from students and the course instructor will produce Excellent TAs every semester. TAs with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will receive a Best TA Award and a material reward. Part of a TA’s salary will be deducted if the TA fails to complete their TA tasks as required.

20.助教工资将在以上任务完成之后发放。The TA’s salary will be paid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TA

work.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The Wang Yanan Institute for Studies in Economics (WISE)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AA大学研究生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不断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补助研究生生活支出,学校根据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设置研究生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岗位,根据教学工作需求设置研究生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助管、助教的整体规划设置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纪委等。研究生工作处为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津贴标准 第五条助管岗位分为职能部门助管、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研究生自服务助管和后勤监督助管四类。助教岗位分为研究生助教和本科生助教。助管、助教总岗位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20%(一届学生550人左右),每岗1人,具体如下: 1、职能部门助管:协助我校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2、研究生德育工作助理:主要协助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开展研究生党建及研究生管理等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3、研究生自服务助管:主要协助研究生院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协助网络中心进行全校基础网络和计算机维护,具体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制定。 4、后勤监督助管:主要负责各教学楼基础设施检查报修、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研究生工作处制定。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 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表1 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

表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

表3 出席学术会议折合科研工作量(V3) 表4 出版著作折合科研工作量(V4)

表5 科技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5) 表6 经济效益折合科研工作量(V6)

表7 科研奖励折合科研工作量(V7) 表8 技术性文件折合科研工作量(V8) 表9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获奖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9) 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0)

表11 音乐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1) 表12 体育科学折合科研工作量(V12) 三、计算方法 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

校研字[2014]302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4?3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 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224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起,我校试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执行新的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管理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新的“三助”政策,进一步明确“三助”各岗位的

职责、任务、权利和责任主体,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同时,更好地发挥广大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津贴发放原则 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并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做法,我校“三助”工作总体原则和要求是: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每一位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博士研究生,自入学开始,原则上导师必须为其设置助研岗位,研究生必须承担助研职责;因其导师确实无法为其提供助研岗位、且经学校同意的,原则上学生必须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 研究生只有在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后,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助研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助教、助管津贴由学校发放。未参加、不愿参加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不能提供助研岗位且所指导的研究生未能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导师,次年起学校将相应给予停招或减招研究生的处理。 2014年秋季以前入学的老生仍按原政策和办法执行。 三、各岗位基本职责及有关要求 —2 —

科研管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2010-07-01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科〔2009〕5号 华东理工大学印发《人文社会科学科研 管理办法》等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特制订《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获奖成果奖励办法》与《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华东理工大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研人文办法通知 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 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进一步繁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挥科研管理工作前瞻性、规范性和引导性功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人文社科科研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各人文社科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科技处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我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培育基金研究项目,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中期管理、项目结项及科研成果的推广。

纵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机关依照申报指南发布的各文科规划项目。 横向项目包括国外基金、组织或企业的有关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以合同约定的研究项目。 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包括每年规划中的校内基金项目及培育基金项目。 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负责及时公示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上海市的人文社 科研究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在申报期间,将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申请表格、申报注意事项等内容,向文科各院系下发通知。 第六条学校科技处就申报项目,除自由申报项目之外,一律采取聘请校内外专家公开评审的方式,并将结果及时公示在网页上。 第七条各学院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有关项目申报书的复印件,建立纸质版及电子版的档案,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学校科技处及时总结,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及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立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华东理工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类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科技处将根据开题报告中所规定的科研进展规划时间节点1个月前,发出友情提示,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时召开并完成科研项目。第十条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更改成果形式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技处备案,并由科技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学科学服务于社会,回应现实发展需求的功能,学校科技处将每年一次组织校内“学术成果巡回报告会”,并将成果刊登在学校网页上;被评为优秀成果的,由学校资助召开上海市及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成果报告会,并将其成果刊登在上海市相关媒体。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科研进展规划完成科研任务的、二次督促无效者,相关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将予以取消,并对课题负责人未来其他课题的申报予以限制。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或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对于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三章科研促进及成果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包括实施培育基金研究项目、奖励论文及著作等社科研究成果及其它获奖成果、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推动人文社科科研基地的建设、重点交叉学科的培育以及校内人文社会文化氛围的构建,使得全校人文社会学科迅速蓬勃发展。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科发展的奖励制度。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科研成果奖励大会,表彰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学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颁发的《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华东理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 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14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如下: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理科类、管理类、文史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岗位。理科类指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学科;管理类指东凌经济管理学院相关学科;文史类指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科技与教育管理、科学技术史等学科。 2014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MBA、MPA)可申报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 三、工作程序 1.单位选拔。各设岗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岗位设置情况于9月11日至18日自主组织申报与选拔工作,并于9月19日前将岗位申请汇总表(附件1)及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办公室(办公楼222房间),岗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enshi@https://www.360docs.net/doc/346337188.html,。 2.津贴发放。博士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及硕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将从10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中并补发9月份津贴。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助教、助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作量,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10-12学时/周,硕士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少于6-8学时/周。落实好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应作为岗位聘任或续聘的主要依据,切实发挥好助教、助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大财字〔2012〕1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四)二级学院: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助”是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科研助理(简称“助研”),简称“三助”。 第三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任期考核”原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五条应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为政治思想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第七条在“助教”“助管”两种岗位中,每位申请者每学期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第八条研究生兼任助教或助管工作,不得影响正常课程学习。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 第九条“助教”:承担本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等工作;试卷的批改和讲评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任务。 第十条“助管”: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或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 第十一条“助研”: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及相关的辅助性任务。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 全校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4%左右确定,“助管”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6%左右确定。“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任务及课题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学院(中心、所)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教”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助管”岗位由人力资源处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各培养单位、管理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下学期所需“助管”岗位设置计划(包括工作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时间、任职条件)报人力资源处审核。

(完整版)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 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 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 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 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 、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 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 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 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 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

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 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 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 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 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 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 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 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 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 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 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 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 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参考表1: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正面)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一份,提交开课院系,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背面) 助教需知: 为支持院系和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增强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推进和完善本科生课程助教制。 为规范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服务人才培养改革,现对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课程助教(以下简称助教)的申报资格以及职责等作出如下说明: 一、助教的基本职责 1. 主讲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主讲教师安排,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 2. 认真履行职责,接受主讲教师和受聘院系的考评。 3. 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申请担任助教工作。 4. 助教岗位的周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为保证助教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二、助教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1. 申报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曾修读过即将担任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2. 助教的聘任须体现职责明确、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原则。 3. 助教的聘任程序: ⑴研究生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根据开课院系发布的助教岗位工作要求,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向开课院系申请。 ⑵经开课院系评审同意后,助教与主讲教师、开课院系签署岗位职责协议上岗工作。 ⑶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三、助教岗位的考核与评优 1. 主讲教师应根据助教工作协议,严格要求助教,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 2. 开课院系须在学期中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主讲教师考评及院系综合考评,由开课院系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 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等情况,主讲教师和院系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院系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4. 教务处负责对院系及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年度助教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助教评选及奖励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四、助教工作量及津贴发放 助教全额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由开课院系按月填报研究生助教津贴申报表、劳务表,报财经处发放。 以上内容以《**大学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师校发[2013] 号)为准。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 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 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 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 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 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 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 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 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 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 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 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助管津贴计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入学前没有在高校任职半年以上的所有在读研究生,都应参加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并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 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第四章岗位申请 第十三条每一个学期末根据新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数,由学院向全院研究生招聘,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招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1、由学院公布招聘岗位 2、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可申请两个岗位,但只能就聘一个岗位) 3、由学院有关分管领导审定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的通知 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17年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 (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 (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

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

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 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 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 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 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 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 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 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

西北大学2016年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 助教、助管工作的通知

西北大学2016年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及提高研究生全面综合能力,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西大研[2014]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研究生助教和助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1.助教和助管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设立岗位。 2.助教和助管岗位面向2015、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 3.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三助”岗位的工作。 二、岗位设置程序 1.9月9日前,各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拟定本学年的岗位需求,向研究生院提交《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一)1份,其中行政管理部门每单位限报助管岗位4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每35名2015和2016级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限报助教或助管岗位一个。 2.9月16日前,研究生院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各单位岗位数量。审核通过的岗位设置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面向全校招聘。 3.9月23日前,应聘研究生到各用人单位报名,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勤工助学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单位助教、助管岗位管理办法,负责研究生的选聘及考核;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聘任登记表》(附件二)1份,提交研究生院审批。 三、岗位津贴 1.助教和助管岗位每生每月岗位津贴500元,由学校承担。 2.各单位负责对聘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汇总表》(附件三)1份,于每学期末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汇总造册送财务处办理岗位津贴发放手续。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

导责任,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外汇科研经费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核算。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履行管理权限。 (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科研合同的管理,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科研经费外拨的审核,间接费用的统筹及使用方案的制定,科研项目结题的管理,科研经费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预算评审的组织。 (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科研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大额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核。负责具体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受理预算调整的申请,监督预算的执行,办理科研经费涉税事项。 (三)人事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聘用人员及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评价。 (四)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资产的管理,科研设备的采购及验收,组织大型设备购置的评审论证。 (五)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并根据审计任务需要安排专项审计。 - 2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助研究生课程)或教务处(助本科生课程)核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协助教授指导毕业论文和准备教学实验等教学任务。 第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核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学校各学学院、学部、系(部),各处、办,各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助教岗位原则上博士生助硕士生或本科生课程,硕士生助本科生课程,不允许硕士生助硕士生课程。 第四条需要聘用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确定下一学年所要设置的助教、助管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期限和人员数量。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研究生助教岗位报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核准。研究生助管岗位报人事处在编制限额内核准。所有岗位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在核准的编制限额外需增加研究生助管岗位,须报人事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申报时间同上。 第六条临时申请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研究生助管人员,由人事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助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七条每学期初,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分别依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核定的助教、助管岗位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竞聘由各学学院(系)、学部组织考核小组面试考核,由主管教学或研究生的院长(部长、主任)召集,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招聘结果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教务处审批后,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招聘会,并与用人部门一起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是否聘用意见。考核、招聘结果由人事处审批,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考核与聘用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符合三助岗位申报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学部同意,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均可申请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每位研究生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个岗位,不能同时受聘多个岗位。 三、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必须参加人事处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原则上由设岗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设岗部门应与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签订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工作协议,报人事处备案。第十六条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工作时间最少不低于8小时/周,最多不超过12小时/周。第十七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包括临时聘用的助管人员)于每月末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工作履职考核表》,由用人部门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考核合格者,经人事处审批,由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月发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奖学金。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有权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再次申请助教、助管岗位的资格。 第十八条每个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可以聘用1—4人,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奖学金不高于250元/月。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奖学金不高于500元/月。临时聘用的研究生助管人员,助

江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水平的大学,必须要有高水平的科研,特别是作为“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应既是教学的中心,又是科研的中心,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使我校科研的整体水平跨入国内领先地位,某些学科领域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争取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编制学校科研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②组织申请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②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与协作。 ④检查和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 ⑤组织项目的鉴定、验收和结题。 ⑥组织鉴定项目的推广应用。 ⑦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汇报。 3 .学校的科研工作要坚持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学科发展、服务于人才培养的宗旨,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为轻工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科教兴市、科教兴轻做出贡献。要积极争取国家、部、省、市及部门的纵向课题,同时,更要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企业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中争取项目。 4 .在科研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优势,开展校内学科间的大协作,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可由校科技产业处组织、协调多学科、多专业的联合攻关,以确保任务完成。 二、科研项目的立项 1.选题立项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和首要内容,选题要瞄准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前

沿,结合本校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以国民经济建设需要为前题,以多出成果、出 高水平成果、多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目标,在深入调查和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确定。 2 .科研立题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划、计划,各类基金项目: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自拟项目。 3.要努力争取参与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制订和编写工作,学校科技产业处、院(系、部、所)、教师、科研人员要及时互通信息,力争将我校学科、专业的科研优势项目纳入规划、计划、项目指南。 4.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项目,还必须出具查新报告,经院(系、部、所)审查后统一报校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审定后上报有关的主管部门。 5.项目申请者要认真地逐项填写申请材料,研究期限不宜太长,申请经费要切合实际,科研最终成果要表达清楚。项目组成员小项目必须三人以上,大项目五人以上,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是该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的设计者,是项目实施的实际组织者和直接参加者。 6.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按照有关申请办法和要求,高质量按时申报,申请材料一律打印,复印清晰,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科技产业处不予受理。 7.各类横向委托科研项目由院(系、部、所)审核同意,由校科技产业处代表学校统一对外签订合同,列入计划统一管理,未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横向项目,学校将不予认可。 8.各类科研合同均需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同意,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约。 9.学校自拟项目经费主要为有偿资助教师、科研人员开展有应用前景或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启动用,由申请人填报项目申请书,经院(系、部、所)审查,签署意见后 报科技产业处。学校自拟项目每年办理一次。 三、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1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原则上自愿组合,项目负责人确定。项目组的组成要以有利于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为原则,要考虑学科梯队、学科的交叉,专业、年龄结构合理,原则上有亲属关系的不要在同一项目组。对于组成不合理

苏州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助管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苏州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助管岗位)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生校内勤工助学是我校帮困助学的重要措施。它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助教、助研、助管。其中助教和助研由教务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和研究生情况负责聘用和进行管理,助管是为经济困难的特困生开设的行政管理辅助专岗,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为使该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做到帮助困难学生尤其是研一新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在新学期开学第1周内,由各用人单位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上报所设岗位、工作要求及所需助管人数,经审核批准后,于 新学期的第2周公布,并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招聘。 二、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特长,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分会递 交书面应聘申请并附困难证明,由分研会转报校研会汇总。 三、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报应聘的研究生汇总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予以推荐,由各个设岗单位进行面 试。录用后上岗学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勤 工助学登记表》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助管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4 小时,每人津贴每月为人民币400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酌 情给予一定补贴),一年按10个月计算。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每月10号将津贴发放计划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划入学生本人学子卡。 五、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期原则上为一学期,中途不作更动。 如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与研究生部思政科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 六、勤工助学岗位每月考核一次,由用人单位填写《苏州大学研 究生勤工助学考核表》,每月5号前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考核优秀者下一学期将优先推荐。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内勤工助学资格。 七、上述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党委 研究生工作部。 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日

某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

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五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相关部门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一)项目负责人: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各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履行合同能力,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 (三)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学校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风险责任、违约赔偿条款是否合理,审查涉及校属知识产权条款。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帐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为了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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