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医闹_频发的体制原因及刑事政策把握_金忠山

_医闹_频发的体制原因及刑事政策把握_金忠山
_医闹_频发的体制原因及刑事政策把握_金忠山

《食品安全问责与渎职犯罪(下)》试卷答案

食品安全问责与渎职犯罪(下)试卷答案 1、细节决定成败。三鹿奶粉事件中,如果在各个清查环节能够认真执行并发现问题,就一定会有效避免严重结果的发生。() 正确 错误 2、基层执法机构对于有明确任务布置且没有采取足够行动的,容易被认定为执行不力。()正确 错误 3、中国乳制品产业的问题不是近几年才有,早在安徽阜阳大头奶粉的时候就暴露出了问题。() 正确 错误 4、法律对分段监管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各地政府有权对具体事项进行规定。() 正确 错误 5、徇私舞弊和贪赃枉法同刑事犯罪相同,只是程度和后果不同,河南“瘦肉精”事件中暴露出徇私舞弊问题。() 正确 错误 6、20XX年8月2日石家庄市政府接到了三聚氰胺的报告,强调保密防治炒作,并按照国家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正确 错误 7、食品安全监管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历史环境属于客观方面。() 正确 错误 8、问责机构可以是监管部门。() 正确 错误 9、协调配合不力属于问责事由。() 正确 错误 10、食品监管渎职罪规定: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确 错误 11、依法定责的前提是()。 A权力 B义务 C作为 D职责 12、下列描述中不属于问责事由的是()。 A监管流于形式 B贪图享乐 C处置不当 D徇私舞弊 13、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不包括()。 A贪污腐败 B滥用职权 C玩忽职守 D徇私舞弊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剥夺政治权利 D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5、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我国最早使用问责这一概念是从()。 A 20XX年非典 B 20XX年三鹿奶粉事件 C 20XX年问题奶粉 D 20XX年温州动车事故 16、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的主体是()。 A企业生产者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运输主管人 D社区工作者 17、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属于食品安全职务犯罪的()。

《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下的侵略罪

《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下的侵略罪 发表时间:2019-02-11T16:55:19.887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4月中作者:田红丽 [导读] 始建于2002年海牙国际刑事法院(ICC)对于侵略罪并没有实质的管辖权,而在2010年达成的“坎帕拉修正案”于2017年12月获得多数国家的赞成予以通过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安雁塔 710063) 摘要:始建于2002年海牙国际刑事法院(ICC)对于侵略罪并没有实质的管辖权,而在2010年达成的“坎帕拉修正案”于2017年12月获得多数国家的赞成予以通过,侵略罪正式的纳入到《罗马规约》的文本中,从此给予《罗马规约》文本去研究侵略罪的相关问题便是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是从《罗马规约》文本入手探讨规约中有关侵略罪的相关规定,包括侵略罪正式纳入《罗马规约》的历程;规约的第八条之二关于侵略罪的定义和侵略行为的表现形式;第十五条之二、之三关于侵略罪的管辖权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二关于侵略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界定,具体解析《罗马规约》对侵略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侵略罪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以此新事件为契机进而重新对ICC管辖四类严重罪行进行回顾和探讨。 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侵略罪;《罗马规约》 海牙国际刑事法庭(ICC)是基于有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立,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犯有严重罪行的个人进行起诉、审判的法庭。必须说明的是,在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之时,《罗马规约》虽然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类严重罪行,但是实际上对侵略罪并没有管辖权,而是留待缔约国以修正案的方式对此问题作出新的约定。而在2010年达成的“坎帕拉修正案”于2017年12月获得多数国家的赞成予以通过,侵略罪正式的纳入到《罗马规约》的文本中,那么基于《罗马规约》文本去研究侵略罪的概念、国际刑事法院对其管辖权等一系列问题,而不在仅仅从理想的层面来建构侵略罪的相关问题,下面就从《罗马规约》文本入手来探讨侵略罪相关的规约规定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一、侵略罪纳入《罗马规约》历程 以上所述,成立于2002年的ICC仅对三项国家罪行享有管辖权,对于侵略罪方面,其实在《罗马规约》在拟定之时就把侵略罪纳入其中,但是鉴于当时各个国家的分歧意见很大,考虑到通过规约的难度很大,因此最终通过的《罗马规约》并没有正式写入该规约中。2010年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规约的缔约国再次把侵略罪是否纳入到规约当中以及对侵略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讨论,并最终达成了一个“坎帕拉修正案”,并且该修正案规定,获得30个国家批准之后便可以启动侵略罪纳入《罗马规约》的程序,该修正案截止到2017年10月已有34个国家批准,最终为侵略罪纳入《罗马规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2017年12月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大会,“坎帕拉修正案”得到多数国家的同意从而获得通过,侵略罪被正式的写入了《罗马规约》,具体体现在规约的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之二、之三。 二、《罗马规约》第八条之二 《罗马规约》第八条之二共有两项。其一是定义侵略罪的概念,按照规约的界定,侵略罪是有效控制或命令的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计划,准备、或进行的侵略行径,侵略:根据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必须构成明显违反《联合国宪章》。根据上述的侵略罪定义,侵略罪具有如下特点,首先,侵略罪的实施主体是个人,毋庸置疑的是,国际刑事法院进行起诉和审判的罪犯均是个人,而不包括国家,与其他三类严重罪行不同的是,侵略罪犯罪主体中的个人是特殊的“人”,侵略罪是“领导人犯罪”,侵略罪的犯罪行为人只能是“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1]”;其次,通过概念的分析,侵略罪的构成包括该罪的预备犯,把犯罪的构成提前,从而更好的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在实践当中,如何认定一国领导人正在预备实施侵略存在着难度,按照规约的规定,启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的机制有三种:缔约国启动、检察官启动以及安理会提交情势,其中任何一种机制的启动都可能存在着对情势误判的可能性,那么当价值存在着冲突,如何进行取舍,又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最后,该侵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这是管辖四类严重罪行的同一要件,是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实质条件,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对缔约国国家主权尊重的必然要求,同样也是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管辖犯罪谦抑性的要求,但是实践中如何认定达到对《联合国宪章》明显违反的程度,即什么是“明显违反”?也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八条之二中的第二项是对第一项中“侵略行为”的定义以及列举七种侵略行为,通过“概括加列举”的立法模式,巧妙弥补了单用概括式亦或列举式定义的弊端,体现出法律层面的高技术规则,尽可能准确清晰地对侵略行为进行了诠释。 三、侵略罪行使管辖权条款——第十五条之二、之三 在探析侵略罪的管辖权条款之前,首先必须明确的是ICC本身的管辖权原则,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以外,最先提到的是补充性管辖原则,所谓的补充性管辖原则是指ICC行使管辖权的最为重要的前提是缔约国对严重的四类罪行不能够或者是不愿意行使管辖权时,那么ICC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就是补充性管辖权,其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这里所说的“不能够”简单的来说就是“想为而不能为”;其次是上述所述的“不愿意”简单的说就是“能为而不为”。以上两方面是补充性管辖权的两个侧面,反映了ICC于其成立之时,尊重国家的主权,很好的处理了尊重国家主权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两者之间的冲突,从补充性管辖权原则来看,ICC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第一位,这也是ICC能够在国际社会上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上述补充性管辖权原则同样也是ICC今后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重要前提,但是考虑到侵略罪的特殊性,此原则在应用的过程中也会出现障碍,侵略罪的最大特殊性在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当今国际社会的实践中,对于豁免理论仍然主张的是绝对豁免理论,因此,侵略行为很有可能性归于国家的行为,从而相关的国家主张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那么侵略罪而言,国家的管辖就受到了阻碍,因此,在侵略罪的管辖中,不同于其他的三类罪行而言,个人我认为,不需要补充性管辖权作为ICC管辖的前提,而只要相关国家的行为被认定为是侵略行为的,均由ICC进行直接的管辖,这样的直接管辖权并不会影响相关国家行使主权的权力,此时更为重要的是保护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马规约》第十五条之二规定是在缔约国提交,检察官自行开始调查下的管辖权,第十五条之三规定的是在安全理事会提交情势下的管辖权,那么这三种调查启动机制内在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三种机制在调查之时或者调查过程中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都值得关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简单版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市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某某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某某产业园。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

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项目合作框架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度假区(下也简称“度假区”) 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度假区之一,地理位置优越,环境 优美,人文底蕴深厚,配套设施完善,发展潜力巨大。度假区将在度假、休闲、观光、游览、康复、运动、娱乐等业态布局的基础上,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为导向,进一步促进文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计划在建设和运营以戏剧创 作与演出为主题的 文创旅游集聚区或戏剧村(下称“戏剧村”或“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于年,是一家主营演出经纪、演出制作、剧院运营及票务电子商务的演出行业全产业链型公司。经过数年的发展,已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制作出品 了 ____________ 部作品,自主运营管理_______________ 家剧院,具有较强的 文化演艺业运营管理能力。 双方经过前期多次沟通,达成共识,即:乙方的文化演艺等主营业务在度假区具有可持续的、日趋增长的市场需求,也符合度假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也已经初步拟定了项目规划方案,乙方以受托运营管理等方式参与戏剧村的建设与管理,符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具备合作条件。 为此,经协商一致,就项目合作主要事宜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规划与业态定位。项目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板块,占地约 ______________ 亩(具 体区位参见附件示意图)。戏剧村将规划打造成具有国际水准和中国文化特色的戏剧创作、戏剧表演、戏剧教育和文化旅游与消费的重地,与度假区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其他旅游、休闲、养生、文创等业态 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和文化消费的闭环,并不断通过举办国际戏剧节、国际儿童艺术节、国际戏剧论坛等各类活动,不断提升太湖度假区的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项目进度。甲方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___________ 万元,用于戏剧村的房屋及 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并在该项目用地出让完成后的月内分二期 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乙方运营管理。 项目一期工程包括等,将 在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震惊全国的三大“医闹”事件

2016年震惊全国的三大“医闹”事件 医闹古时的千里寻名医“医闹”到现在已经不是什么前沿新词汇了,它已经普遍深入到广大民众的心里。其实“医闹”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雏形了,只不过在那个时候医生这个行业才是真正的高社会地位的行业,人们都是“千里寻名医”,“医闹”这种事在老百姓的身边就不会那么轻易发生了。现如今医闹事件常常发生,下面我们来说一说2016年震惊全国的三大“医闹”事件最轰动医闹北医三院产妇事件事件回顾起因2015年12月28日北医三院收入院一名34岁的高龄产妇杨女士,妊娠26 周(自然受孕),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既往高血压病史十余年,胆囊结石等。2016年1月11日突发主动脉夹层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展死者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嚷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北医三院正常医疗秩序,对其他孕妇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公安机关介入,患者家属离开产科病房,医疗工作秩序得以恢复。 结果1月14日,死者生前单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致函北医三院,请求该院对杨某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详实的调查。在警方的主持调查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协助调查之下,产妇死亡事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最嚣张

医闹医生被逼下跪事件事件回顾起因2016年3 月11日,患者王某杰(男,10月龄)因胸肺感染被送往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院至市儿童医院治疗,并于3月13日凌晨死亡。 发展3月14日下午3点30分,王某杰家属10余人因对医院诊疗过程有异议,在未到医院说明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在医院大厅拉横幅、烧纸钱,并到住院部强行将儿科医生胁迫到门诊大厅,其间殴打该医生、逼迫该医生下跪。经公安部门法医鉴定,被殴打儿科医生伤情为轻微伤。 结果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最伤感医闹广东省人民医院退休主任被捅事件 事件回顾起因陈主任被砍的原因竟然是因为:曾给这名行凶者做过牙槽骨截骨术矫正牙齿前突,25年后行凶者找到陈主任说牙齿变色,要求赔偿被拒绝后,放狠话说要同归于尽。 发展2016年5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刚退休的主任陈仲伟被人尾随回家,砍了30多刀,陈仲伟主任头部伤口被砍至板障,面部被砍烂,腹部多处长伤口可见肠子,膝关节砍烂,足后跟砍断。凶手行凶完后,直接跳楼身亡。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问题研究 【引言第一章】食品安全犯罪概要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第三章】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四章】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中国食品安全刑法制度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三、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体系归属不够科学 现行1997 年《刑法》将食品安全犯罪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的一种。当时的立法背景是,97 年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依据传统观点,尽管食品安全犯罪确实危及到了公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在市场经济的起始阶段,立法者价值取向上更多的倾向于该行为对市场经济的破坏,仍然做出将其归入破坏市场经济类犯罪的体系安排。但高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影响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位问题。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市场监管制度,也包括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将此两者分清主次是确定食品安全犯罪性质归属的关键。三鹿奶粉、阜

阳毒奶粉事件波及全国,造成婴幼儿发育不良,有的甚至造成终身残疾,给数以百计的婴幼儿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类似这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如果认为其所侵害的法益是经济秩序显然不太合理。总结这些事件,对国家市场监管秩序的扰乱已被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代替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要客体。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这些事件的反映、应对与案件判决的互动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社会各界关注点首先和最主要的在于犯罪行为对生命健康的损害。 (二)现有食品安全罪名规制的范围过窄 1.主观要件拘泥于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第143、144 条规定的主观罪过形态均是故意,这难以对司法实践做出回应。以2003 年海城市学生豆奶中毒事件为例,法院最终判郝国栋、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徒刑三年、罚金15 万;判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拘役六个月。①事实上该案在质证、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诸多法律质疑,在此本文只对该案的主观罪过问题探讨。关于主观罪过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的主观罪过? 分析案件事实,抗营养因子的检测在当时并没有列入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事实上企业违反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灭活工艺的注意义务,造成多人中毒的危害后果的发生,其主观上更符合过失的罪过形式。因此,笔者认为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值得探讨的。笔者认为这是行为人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构成过失触犯食品安全罪的问题。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作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 2、坚持资源共享、共谋共商、协助推进,促进项目顺利落地; 3、坚持平等务实、诚实守约,共同推进友好合作向多元化发展。 三、合作方式 1、施工任务分配 各方共同推进上述合作项目的落地,如由合作双方单独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中标本项目的,甲乙双方共同分配乙方中标的施工工程量(以中标文件内容为准),具体分配比例为甲方35%、乙方65%;在此比例下各自承担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届时协商确定;在双方已实施工程内容以外,若

遇设计变更增加总工程量,则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增加部分工程量的35%和65%。 2、安全责任 双方在各自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安全具体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双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甲方负责投标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以及合同谈判、签订、项目部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及与业主协调等工作;并保证本项目的顺利中标; 3、甲方负责本项目中标后项目贷款的落地。 4、乙方负责本项目调研论证,全力协助甲方达成项目落地。 5.、本项目全部资本金部分由乙方负责落实; 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商业秘密及其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完整版智能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智能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2018年—月—日

智能化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智能化系统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协商 并达成共识,以云计算、物联网、传感网,网络通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化为驱动,以居民、物业、周边商家、地产开发商、商业营销为主题构建智能化系统项目生态圈,进一步实现居民、物业、商业、开发的和谐统一、互利共赢,最终实现平安社区、宜居社区、文明社区、商业社区、绿色社区。甲乙双方就智能化系统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建设的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指导,充分发挥城市智慧型产业优势,集成先进技术,推进信息网络综合化、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以及商业化,加快***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全面提高社区资源利用效率、社区管理水平和市民生活质量,改变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智能化系统项目建成为一个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通畅、商业智能分析、科技应用普及、生产生活便捷、城市管理高效、公共服务完备、生态环境优美、惠及全体市民的智能化系统项目。 合作内容 双方分阶段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智能化系统项目设计:智能化系统项目顶层框架设计、方案设计、建筑单体设计、建筑综合体设计、工程量预算清单编制、技术规范书等。 (二)智能化系统项目工程项目建设。 (三)智能化系统项目运维管理。

(四)智能化系统项目运营。 (五)智能化系统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建设。 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实现上述合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支持乙方“智能化系统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为建设过程中涉及配套的市政规划、建设审批、管道铺设、基站选址和环境评测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资源优惠等便利条件。 2、加大***智能化系统项目信息资源和项目资源的整合力度,将信息资源和项目资源提供给乙方。 3、针对此次智能化项目,为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项目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4、甲方为乙方现场调查、设计、测试、安装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及有效推进。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加积极配合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平安社区、宜居社区、文明社区、商业社区、绿色社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乙方将充分利用企业自身的核心优势,提升智能化系统项目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3、乙方负责智能化系统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包含:智能化系统项目顶层框架设计、方案设计、建筑单体设计、建筑 综合体设计、工程量预算清单编制、技术规范书、智能化系统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系统项目运维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运营及智能化系统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4、乙方成立专业的设计团队、技术运营团队和工程项目建设管 理团队,全面负责智能化系统项目的整体运营、设计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安装管理工作。 5、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智能化系统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建设。 6、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新楼盘商业智慧营销策划及销售工作。

对医闹现象的思考

医患权益 对医闹现象的思考 宫福清,张 斌 (大连医科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7) 摘要!医闹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破坏了医患之间的和谐,造成了负面社会影响。分析产生医闹的原因,既有医方因素,如缺乏人文关怀、没有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等,患方因素,如道德素质、对疾病的认知,以及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沟通不畅等,也有医疗体制等方面的影响。从医患双方的角度提出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如建立医患沟通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医患之间应坚持诚信原则等。 关键词!医患纠纷;危害;医患关系;医学人文服务;医学伦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565(2007)02-0050-02 R eflection on the Pheno m enon of Severe M edicalD isputes GONG Fu-qing,Z HANG B in (Dalian M ed ical University,Dalian,116027,China) Abst ract:Severe m edical d isputes have been arisi n g one after another i n the w ho le nation recently,and have resu lted in a couple of negative e ffects on soc i e ty.They not only d isturb nor m alm ed i c al practice,but also agg ravate t h e ex isti n g tensi o n bet w een doctors and patients.C erta i n relative facto rs i n clud i n g m ed ical staffs,patients,and m edica l syste m should be analyzed i n pursu it for the reasons for the pheno m enon.Th is article also puts for w ar d so m e suggestions,such as so lving m ed ica l disputes by leg islation procedure,persisti n g i n the pri n ciple o f honesty and tr us,t strengthening physic i a n-patient co mmunication and hu m anistic acco m plish m ent of m edica l pro fessionals,etc. K ey w ords:m ed ica ld ispute;jeopar d ize;physic ian-pati e nt relationsh i p;hum an istic type o fm edical serv ice; m edica l ethics 1 医闹现象的原因分析 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有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也有与医疗行业密切相关的因素,既有医方的原因,也有患方的原因。 1.1 医患之间信任危机 医患之间本该是相互信任的关系,但是目前医患关系恶化,出现医闹现象,反映出医患之间信任机制的缺失。一项调查显示,患者对与医务人员的关系表示信任的比例为43. 8%,而医务人员认为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比例仅为25. 96%。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的比例的差异显示,医务人员(甚至医学生)对医患关系表现出比患者群体更多的恐慌和担心。而这种恐慌和担心势必会影响到他们对待患者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有可能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而央视?东方时空#联合新浪网对17638人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九成多人认为医生的声望比十年前有所下降,其中主要原因,认为医生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占41%,比如给患者开高价药、做不必要的检查等;有40%的人认为医生职业道德水平下降。患者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危机就是担心医生不负责任,怕医生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开不必要的药品,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当医患信任危机和患者的利益受损同时存在时患者就会寻求一种解决办法。当对社会裁决机制出现信任危机,不相信通过社会裁决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当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缺失时,患者及家属就会以简单的报复心理解决问题。 1.2 医务人员缺乏对病人的人文关怀精神 据统计,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中,40%以上与医务人员的爱心、同情心、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缺失有关。医生面对病人,重医疗程序服务,注重病人躯体上疾病的治疗,忽视患者的心理感受。据艾力彼公司的调查显示,在频发的医疗纠纷中,纯技术原因引起的不到20%。患者的医学知识不足以评价医生的医疗技术,因此就医感受主要源于对人文性医疗服务的评价,医务人员人文性医疗服务的缺失将直接导致患者满意度下降。 目前的医疗纠纷并不只是医疗技术问题,而往往是人文性医疗服务问题。现有的医学职业教育缺乏伦理和人文陶冶,缺乏服务中的文化含量和情感含量,只重视医疗活动中病情的发生、发展、变化和药物手段,没有把尊重人、关爱人、方便人、服务人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全过程,为患者提供精神、情感和文化的服务。 1.3 病人缺乏知情权 据对四川某医院患者的采访发现,大多数患者认为,导致医患纠纷增多且不断激化的最根本原因是病人缺乏知情权。现在医院的极个别医生通过医治怪圈确实给病人和家属增加了不少负担,更因此延误了对病人的及时救治,从而带来了严重后果。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在社会上的影响却特别坏,降低了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度[1]。 1.4 患方的认知 医患双方认知的差异是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医患双方专业知识背景存在差异,面对同一个有争议的诊疗结果,就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患方对于医疗活动的高技术、高风险性特点缺乏了解,一旦出现医患之间的纠纷,考虑 ? 50 ? Ch i n ese M edical E thics2007Apr.2(Gen.112)

工作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三个特点

工作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三个特点 一、案件特点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行为以销售壮阳保健品为主。除201X 年的一例案件为生产销售假羊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外,其余案件全部为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由于我国对壮阳类产品的类型和生产厂家有严格限制,造成一大批小作坊制作的壮阳类保健食品横行市场。此类产品市场需求量多,利润空间大,二至三元钱进价的商品能卖到十几元甚至几十元。顾客往往羞于到正规医院就诊或购买,选择在街边小店购买,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被害人的这种心理状态,为经济谋求利益铤而走险。 (二)通过实体店贩卖壮阳类保健食品的作案地点多为出租房或小型商店、成人用品店。在朝阳检察院办理的销售有毒、有害壮阳类保健食品案件中,作案地点均为犯罪嫌疑人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店或生活超市内,涉案物品数量少,与其他正常经营的商品摆在一起掩人耳目,具有迷惑性。这些场所多由个人经营,不具有营业执照,有需求才进货并迅速处理,被查处时存货仅为十几盒甚至几盒。同时,我区出现了部分拥有营业执照的大药房从保健用品市场批发壮阳类保健食品的现象,此类商家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行为,利用消费者对我国批准生产的壮阳类产品的不了解和对大药房等正规销售地点的信任,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三)壮阳类保健产品的主要来源较为集中。一是游商上门送货,这些保健品多来源不明,供货商与进货商均不留联系方式,采取定时送货的方式;二是店

主从朝阳区十里河保健品批发市场进货,进货方明知此类保健产品非正规厂家生产,但放任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三是来自各地产品交易会。如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其有毒、有害壮阳保健品均自杭州产品交易会购进,涉及19个品种、101盒。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相对机械,实践中存在漏洞。《食品安全法》及《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案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但是由于食品的多样性与致害病菌的变异性,上述法规只能作为泛性条款与兜底条款,必须依靠各项安全标准及质量鉴定报告方可发挥作用。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质量鉴定机制均不完备,致使司法监督在食品安全保障之路上步履蹒跚。如生猪羊牛肉属于二次加工才能食用的食品(即煮熟),相关机构因国家对生肉无规定的标准均表示无法进行鉴定,使得案件无法取得应有的证据,无法建立有效的证据链,案件不了了之。 (二)执法机关食品安全监督侦查制度不规范,“行刑衔接”机制运行不畅。基于食品不稳定性、易变异性的特点,离开第一现场后证据难以再行补足,及时扣押及送检是鉴定结论真实有效的重要保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与食品鉴定部门在鉴定上衔接不畅,配合力度不足,接收鉴定食品的程序复杂,导致扣押的检材不全或无法及时送检,使得出具的鉴定结论缺乏应有的司法意义,阻滞了案件的司法进程。此类现象集中出现在我区公安机关刑事专项行动办案过程中,。刑事专项活动在集中打击犯罪活动中成效明显,但本身带有应急性、运动型的特点,同时部分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薄弱,对涉案物品查封、扣押、送检、保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6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 目录 简介创立背景要项管辖权内的罪行重要影响 简介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 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在《罗马规约》获得60个国家的签署和批准后才可成立。截至2006年11月1日止,全球已经有134个国家签署了《规约》,并有104个国家批准了《规约》,其中非洲国家29个,美洲国家23个,欧洲国家37个,但在亚洲48个国家中,仅有阿富汗、柬埔寨、约旦、东帝汶、韩国、塔吉克斯坦、格鲁吉亚、蒙古、塞浦路斯9个国家批准了《规约》,却有30个与美国签署了旨在排除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98条协定”。此外,在公约所有缔约国中,有40个国家已经具备实施《规约》的国内法律,有31个国家已经完成了立法草案。但在亚洲国家中却没有一个国家具备实施《规约》的国内法,只有极少数国家完成了实施公约的相关法律草案。 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筹备活动。但中国、美国、以色列、日本等重要国家出于政治原因至今反对或拒不签署/批准《罗马规约》。 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不能有两位法官来自同一个国家。国际刑事法院首批18名法官2003年3月在荷兰海牙宣誓就职。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有三个缔约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中非共和国)主动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案件,一个非缔约国(科特迪瓦)自愿就其境内有关情势接受法院的管辖,联合国安理会也于2005年3月就苏丹达尔富尔情势通过第1593号决议首次向法院提交案件。此外,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除正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苏丹达尔富尔情势进行调查外,还密切跟踪包括中非共和国和科特迪瓦在内的8个情势。 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创立背景 二次大战国际社会已经设置了很多国际和地区性保护人权的机制,但仍有百千万的人沦为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受害人。非常可耻的是仅有少数的加害者最后受到国家法庭的审判,绝大多数的加害者至今逃脱受惩罚的后果。有些人在犯下罪行时,甚至于非常清楚的了解,只有很小的机率会被绳之以法。「国际刑事法院」将有几项目的:吓止预备要触犯或进行国际法所认定的严重罪行;促使负有基本责任起诉犯案者的各国检查官履行其职责;使受害者及其家人得到真相与公义,由此作为抚平创伤的第一步;协助受害者及其家人得到补偿;当掌控国家机器的群体没有能力或不愿意促使侵犯人权的加害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时,代表国际公义的机制必须介入。 要项 国际刑事法院乃常设机构,在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大会批准后,设于荷兰海牙,并在适当情况下于其他地方开庭。本法院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及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本规约之规定,在缔约国及特别协定的其他国家境内,行使其职能和权力。法院的组成由四个部门组成:院长会议;上诉庭、审判庭和预审庭;检查官办公室;书记官处。 法官 法官由缔约国提名,不必是本国人,但必须是缔约国之公民。提名后在缔约国大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方式选举法官,以得到出席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十八名票数最高者当选为法官。法官一共有十八名,不得有二名法官为同一国的国民。第一次选出的法官由抽签决定,三分之一任期三年,三分之一任期六年,其余的任期九年。任期三年的法官,可连选连任一次,任期九年。院长和第一及第二副院长由法官互选并以绝对多数选出。法官分配在审判分庭至少六名和预审分庭至少六名,上诉分庭四名及院长。上诉分庭由全体法官组成,审判分庭由该庭的三名法官组成,预审分庭由该庭的三名法官组成或由一名法官单独履行。上诉分庭的法官仅可在上诉庭任职,审判分庭的法官可被临时指派至预审分庭,预审分庭的法官可被临时指派至审判分庭,但不得参与预审分庭所审理之案件。预审分庭和审判分庭

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和乙方的开发团队开发经验, 加快实现甲方的战略调整和布局,推进甲乙双方更好更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利用甲方现有资源进行商住地产开发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 一、项目合作区域范围 甲方在市范围内,可供用于商住地产开发的项目。 首次合作选定项目。 二、项目合作方式和期限 项目合作的方式,可根据项目合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大致有以下方式。 (一)、紧密型。由甲乙双方商定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组建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开发。 (二)、半紧密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并用该资源作 成股份,乙方负责该资源的开发,开发收益双方按确定的股 份分配。 ( 三) 、松散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按照国家有关程 第1页共3页

序公开招拍挂,优先考虑乙方。 所有合作项目的商业房产由甲方按双方另行约定取得。 所有合作项目甲方的股份可以用项目开发土地入股,必 要时也可以现金出资。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期限暂定为10 年左右,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顺延或终止。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地块的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甲方应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和布局的需要,分批确定开发 资源,完成开发资源的行政审批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在合作区域范围内开发项目的战略合作伙 伴。并指定下属企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 组建项目工作组,其中常驻2-5 人,与甲方共同研究制 定项目开发计划等;必要时聘请有关规划、建筑、设计、园 林、营销等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提升该项目开发 价值。 四、附则 1.本协议附件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第2页共3页

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动内蒙古沿黄重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的建设步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该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 (三)项目投资建设规模:该项目全长公里,总投资亿元 (四)项目建设方式:采用模式由项目公司内蒙古准达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移交。 第二条、项目公司现状 1、项目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市,项目公司于年月日成立 3、项目公司注册资金: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元,实收资本为元 4、项目公司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的投资、经营、管理、维护。 5、项目公司现股东及股权结构:有限公司占%股权,有限公司占 %的股权。 第三条、合作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组建投资联合体,按照模式投资、建设、经营、移交该项目。 2、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改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二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占项目公司%的股权;甲方以截至合同生效日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及 甲方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完成该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投资,占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3、该项目总投资为亿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占总投资的%,即:亿元;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 %, 即亿元。乙方承诺股东应投入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亿元全部由其负责投入。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贷款亿元,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投资、建设、经营该项目。 第四条、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管理人员的组成 1、甲、乙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双方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会事项表决采用全票通过制。

“医闹”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医闹”频发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通过从近年来恶性暴力伤医及“医闹”事件频发的现状入手,分析引起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政府引导、完善机制、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媒体理性报道、正确导向以及医患双方加强沟通、重建信任才是有效解决医患问题和有效治理医患纠纷的根本对策。 标签:医闹;医患关系;分析;对策探讨 [Abstract] Through the vicious violence in recent years,the medical and the current situa tion of “medical alarm” frequent events,analysis the cause of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nervous deep-seated problems,puts forward the government guiding,perfecting the mechanism,effectively relieve people “a doctor” difficulty and high cost probl ems,media reported rational and correct guidance to both doctors and patients to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reconstruction and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doctor-patient trust is effective governance fundamental countermeasures of medical disputes. [Key words] Medical alarm;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Analysis;Countermeasures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然而,近几年来,围堵医院,刺死、打伤医护人员的恶性伤医及“医闹”事件频频发生,不仅影响医院正常的治疗、疗养环境,让一线的医护人员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人身安全威胁,而且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和谐,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1 现状 2014年5月28日,甘肃省中医院创伤骨科门诊发生一起严重暴力伤医事件,这是自5月14日以来短短半个月时间内,甘肃省发生的第三起暴力伤医事件[2]。2014年8月30日,在湖南省岳阳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两名护士遭到殴打。而就在此前的8月21日,因为发生在急诊科的一起伤医事件,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近百名医务人员集体上访市政府。去年8月,从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开始,在短短十几天,全国多地曝出医务人员受到恐吓甚至被袭击的事件[3]…… 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2012年,发生“医闹”暴力伤医事件的医院从47.7%上升至63.7%,针对医务工作者的暴力袭击(包括口头辱骂、威胁、殴打甚至凶杀事件)每院平均数量从21起上升至27起,增幅几乎达到30%;因“医闹”暴力伤医事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医院比例由58.0%上升至68.2%,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院比例也由8.0%升至11.8%。另有数据显示,2014年公安机关破获涉医刑事案件1 349起,刑事拘留1 425人,移送审查起诉347人,查处涉医治安案件4 599起,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现行违法行为8 342次[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