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阜轮与新扬州轮碰撞事故

“盐阜”轮与“新扬州”轮碰撞事故

2005年6月27日1408时左右,江苏悦达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盐阜”轮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新扬州”轮在54#灯浮附近出口航道内发生碰撞,造成“盐阜”轮左舷生活区严重损坏、机舱破损漏水,船上两人死亡;“新扬州”轮船首左舷凹陷,球鼻首左侧、左舷舷墙等部位不同程度损坏,构成水上交通大事故。

一、船舶概况

“盐阜”轮

船籍港:连云港船舶种类:普通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IMO编号:8200424

造船地点:日本制造日期:1981年8月

船舶呼号:BHWO 总长:90.5米

型宽:15.2米型深:7.6米

总吨:2852 净吨:1643

主机类型:内燃机主机功率:1690KW

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江苏悦达海运有限公司

“新扬州”轮

船籍港:上海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船舶呼号:BPBI IMO编号:9262120

船体材料:钢质造船地点:上海

建成日期:2004年3月29日总长:263.23米

型宽:32.2米型深:19.3米

总吨:41482 净吨:24001

主机类型:内燃机主机功率:36480KW

船舶所有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经营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经过

经调查,事故经过如下:

“盐阜”轮于2005年6月23日1345时离开日本和歌山码头,装载钢管3345.8MT,开往宝钢码头加载货物,到港吃水为前5.6米,后6.3米,下一目的港为印度尼西亚。船上共配持证船员14名,事故发生前该船使用两台雷达,一台ARPA雷达开启在3海里量程上,另一台开在1.5海里量程上。27日0800时,“盐阜”轮过南槽灯船进口,港内航速8节。27日1400时,“盐阜”轮左舷过52灯浮,距离52灯浮130米,速度8节,航向309度,“盐阜”轮在出口航道的南边界上航行。1405时,船位:31°20′50.2″N121°39′78.7″E,速度8节,右舵20度。1406时,航向325度,速度7.1节,位置:31°20′62.1″N、121°39′68.9″E,该船打右满舵,船舶态势为穿越航道进入进口航道,此时,距离“新扬州”轮0.5海里。1340时左右,“盐阜”轮在52#灯浮下游水域与一出口船联系,双方会绿灯,1346时-1348时,“盐阜”轮在52#灯浮上游0.2海里处与该出口集装箱船右舷通过,通过横距约0.1海里,无特殊情况发生,但“盐阜”轮与该船交汇时已通过52#灯浮,未能及时在规定穿越区穿越到进口

航道上。

2005年6月27日1330时,“新扬州”轮装载集装箱2,499TEU/26,181MT离开外高桥二期集装箱码头3~4#泊位,拟开往中国香港,前后吃水均为10.65米。船舶由引航员引领,由两艘拖轮协助离码头。船上共有船员21名,1345时,“新扬州”轮进入出口航道航行,航速16.3节,1353时,该轮过58#灯浮进入航道并报VTS中心。离码头后,“新扬州”轮两台ARPA雷达均使用3海里量程。1401时,“新扬州”轮将主机转速增至79RPM并持续四分钟,至1405时,该船实际航速达16.5节,相应航向在120°~130°之间。1405时,“新扬州”轮从雷达上观察到一轮(“盐阜”)在其右前方约10°左右、距离1.2海里处进口,并有穿越其船头的态势。同时由于突降暴雨,视线降至50米左右,该船开始减速,但减速幅度不大、效果不明显,至1408时碰撞发生时,航速仍有15.6节。

在暴雨过程中,双方各自在雷达上发现对方船舶,并通过VHF-CH06呼叫对方,但未能叫通。1407时,暴雨停止,视线转好,“新扬州”轮发现“盐阜”轮在其船头右侧距离很近处向船首左侧穿越,立即打右满舵;“盐阜”轮在双方船舶距离约15米处由右舵20°调整至正舵。1408时左右,在双方船舶舵效均未显现的情况下,“新扬州”轮船首左侧与“盐阜”轮左舷中后部成30°夹角发生碰撞,碰撞地点位于54#灯浮下游出口航道水域。

三、天气情况

天气:阴有时有阵雨风向风力:南风/3~4级

能见度:碰撞前因突降暴雨视线降至50米左右,暴雨停止后视线略有好转,但距离碰撞时间很短

潮水:涨潮流速:1.5节气温:26度

四、搜救情况

1410时,“新扬州”向交管中心报告发生海事,据报,“盐阜”轮左舷生活区变形损坏,船艏损坏,左舷机仓处进水,有沉没危险,无动力,三副房间和电机员房间各有一人压在里面,需要救助。交管中心搜救值班指派“海巡1015”、“海巡1011”、“海巡1001”到达现场,征用“海港52”、“海港31”拖轮,对“盐阜”轮实施拖救。同时调动吴捞1、吴捞9、金工号随带切割器具赶赴现场实施救助。1530时“盐阜”轮经两艘拖轮抢险拖带2.8海里,在5号锚区北面的浅滩处成功披滩,位置31°23′63.1″N121°38′065″E。“盐阜”轮的成功披滩,消除了在航道、锚地沉没危及通航环境的安全隐患。同时,在整个施救过程中交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严密组织,使过往船舶安全有序驶过事故区域。“盐阜”轮经切割船体后发现两位船员已经死亡。“盐阜”轮因船体破损进水,批滩成功后船体倾斜,为防止船舶倾覆,吴淞海事处组织了四艘打捞船在其周围守护,并用钢缆等工具进行牢固绑扎,保证该轮批滩期间的安全,另外,由于该船需进行过驳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为防止机舱的破损部位油污外泄,吴淞海事处还调遣专业清污公司在该船附近布设了围油栏,并组织清污队伍进行现场的油污清除。

五、事故原因分析

“盐阜”轮:

1、穿越航道时未按规定避让他船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盐阜”轮在穿越航道过程中没有对航道船舶情况进行充分估计,而盲目右转穿越航道,与“新扬州”轮临近时,没有对局面进行充分的估计,没有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在穿越“新扬州”轮船头过程中发生碰撞。违反了《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横越航道船舶应负责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严禁抢越他船船头。”

2、未按规定穿越航道

“盐阜”轮通过圆圆沙灯船后,没有尽快穿越出口航道进入进口航道,在52#灯浮上游与出口集装箱船交汇后才开始盲目穿越航道。违反了《上海港长江口水域交通管理规则》第八条:“在航道交汇区穿越航道的船舶应当在本规则附录三规定水域穿越。”及附录三第二条:“由南港南槽航道进入南港北槽航道的进口船舶应在圆圆沙灯船与52灯浮之间穿越。”

“新扬州”轮:

未使用安全航速

“新扬州”轮离开码头进入出口航道后,航速达16节,没有考虑到该航段通航密度等实际情况,没有使用安全航速,导致在近距离发现来船后,无法进行有效的避让。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六条“安全航速”规定:“每一条船在任何时候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是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事故双方共同存在问题:

事故双方均了望疏忽

双方了望不当,均没有使用雷达等设备进行有效的了望,没有及早发现来船,对局面做出正确的判断。两船在雷达上发现对方时仅相距1.2海里左右,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局面,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另外,事故双方未有效利用导航设施保持了望,两船均有AIS、GPS、ARPA雷达等先进的导航设施,“新扬州”轮驾驶室人员在碰撞前未能在雷达上发现“盐阜”轮一直行驶在出口航道上,发现“盐阜”轮有穿越趋势后,在VHF呼叫未通的情况下,未能通过AIS了解对方船名并通过有效途径与对方联系;“盐阜”轮在出南槽航道后未能及时通过穿越区到达进口航道,穿越前没有对出口船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估计,穿越前也没有发布船舶动态。双方均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了望”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未舷作出充分的估计。”

六、安全管理建议

1、“新扬州”轮在进入出口航道后航速过快,以致在临近时无足够时间采取必要措施。与“新扬州”轮同类型的集装箱船进出上海港的很多,此类船舶航速都很快,在气象预报显示有可能天气恶劣的情况下使用16.5节的航速,没有遵守使用安全航速航行,该船有引航员引航,船长也是中国籍的经验丰富的船长,但是两人都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只是凭经验指挥和驾驶船舶,这种情况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

素。船公司和引航站应加强对船员、引航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警钟要长鸣,船公司和引航站应以安全航行为第一位,不能一味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教育,以致不安全因素产生,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加强新增设备和已有设备的使用技能培训。本期事故中,双方船员均未能良好使用各种导航、通信设备,导致在碰撞之前未能有良好的联系,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上海吴淞海事处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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