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支部的全体党员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受理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支部委员会受理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全体党员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支部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支部委员会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部委员会要把党员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党员干部报告的支部委员会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镇组织部报

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园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材料

乐园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行政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乐园学校 2012年2月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所属年度: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一式两份,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并分别报人事、纪检监察部门 篇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如下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所有党员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的; 4、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 5、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出境、探亲、定居、

自费留学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7、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三、报告要求 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作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再补报书面报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2、党员领导干部不按本通知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3、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做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监察室要把实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机关党组织负责,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于保密。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学校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

银鹰文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为提高各部门各年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学校矛盾,推进民主文明和谐的校园建设,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学校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的决策、政策、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事前评估、防患未然”、“谁主管、谁负责”、“兼顾全体教职员工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 一、范围和内容 1.涉及学校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2.涉及到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 3.涉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重大决策; 4.涉及环境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 二、责任主体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的部门和年级。涉及多部门职能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校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分级负责制。 3.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实施程序 1.对涉及到第一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进行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维稳领导小组。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定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 评估报告的运用。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事项作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准实施的定性意见。 ①对符合国家政策,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重大事项应同意实施; ②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但存在一定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应制定维护稳定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分步实施; ③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填写由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本人的婚姻变化。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事前或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第五条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向纪委请示,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纪委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纪委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抓好本部门其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公司纪委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并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

(完整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

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

个人事项报告范文

个人事项报告范文 范文一 关于葛岗镇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有效推动基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市局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报告的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或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的情况; (七)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下列事项必须事先向局党组报告: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和买卖私房;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 (三)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其他报告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五条报告的受理 (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纪检组受理。纪检组在受理报告后10天内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二)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纪检组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条报告的督察和要求 (一)如有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纪检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受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内容,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范文二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自查报告

学校重大事项备案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教育局纪检组的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关于展开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学校领导班子落实“3重1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以下: 1、高度重视,构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学校将“3重1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校每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中,都明确校长和党支书记对“3重1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最近几年来,我校结合实际,制定诸如《华清中学关于进1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华清中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补助分配方案》等1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增进了我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触及学校的重大事项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学校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增进了各项工作的展开。 2、坚持校务公然,自觉接受大众质询和监督 坚持校务公然,通过各种情势和途径聆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教职工参与的事项、触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1律公然。第1,坚持学校教职工周例会制度,及时转达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汇报学校工作的进展和计划,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学 校的各项工作,发挥教职工在办学兴校中的主人翁作用。第2,触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提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嘉奖﹑引进人材等,做到程序透明,公然﹑公正与公平。第3,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比如学科发展研讨会,青年教师座谈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等,介绍学校发展情况及

相干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第4,充分发挥发挥工会、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校通过强化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学科发展与计划﹑人材引进﹑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重视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教代会制度在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3、明确“3重1大”内容,规范工作程序 (1)我校触及“3重1大”的事项包括:学校的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行情况;干部的提拔任用;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升级、赏罚、职称评定等;学校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勤工俭学、特困生资助的办法等触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经费、接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 (2)有关重要(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 1.关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升级、赏罚、职称评定等项工作 按规定组成由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程序和方法: (1)由主要负责人向教职工详细转达上述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 (2)根据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程序和日程安排,公布于众。 (3)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升级、嘉奖采取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写出评语,并按规定提出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建议。校务委员会根据系部提出的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建议,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决定意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篇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 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各级领导干部筑起了一条廉洁自律的防线,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勤政、廉政、防微杜渐;有利于组织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有利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组织上了解、关心和爱护干部。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树立优良的党风政风。 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之内办理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

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各级党委及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各部门 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试题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共7题,共分,每题0分) 1. 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报告主体?()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 d、班子成员 e、私营企业主 2. 报告房产情况中对哪一项内容不需要报告?() a、房产来源 b、使用面积 c、产权性质 d、具体地址 3. 下列哪一机关无权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a、组织(人事)部门 b、人民法院 c、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d、检察机关 4.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报告内容?()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存款情况 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5. 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 a、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B、领导干部本人所有的房屋 c、C、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其兄弟姐妹共有的房屋 d、D、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 6.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移居国(境)外?() a、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 b、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到外国留学 c、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长期居留许可 7. 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可以给予哪一种处理措施?() a、批评教育 b、诫勉谈话 c、责令辞职 d、党政纪处分 二、填空题。( 共27题,共分,每题0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机关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河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各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 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7.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8.进京、到省、到市、乡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9.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外出学习考察、出差 10.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五)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1.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2.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3.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14.机关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 1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16.政府机关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 17.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思 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七)本人或配偶、子女收受礼物、红包、礼金的情况; (八)本人经商或参与经商、办企业,入股、买卖股票的情况;(九)本人收入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 (十一)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四、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如实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或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六、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七、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上一级党委和市局党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八、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范文】谈谈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谈谈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是诊断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当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个别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不能充分认识一些腐败问题往往与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等有密切联系,认为领导干部主要是在工作中行使权力,应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实际工作情况的监督,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个人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举措,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有的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怕麻烦,认为抽查核实

也不一定涉及到自己,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瞒报、漏报,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我行我素。 (二)配套制度不完善,落实大打折扣。房产、投资是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瞒报、漏报的高发领域。由于领导干部的信息未得到公开,全方位的监督也就无法落实。个人事项报告涉及的婚姻、出国(境)、收入、劳务所得等多方面信息还未启动核查,房产查询仅限于领导干部现任职地和曾任职地以及配偶和子女的现任职地或学习地等,还存在着信息登记不全面、不准确,产权归属认定难等瓶颈问题,成为掌握领导干部实际情况的障碍和干部监督管理的阻力。 (三)报告个人事项“不严不实”,未如实报告比例较大。从年度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情况看,接受抽查核实的干部中,出现一批漏报、错报或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其中,涉及房产、投资、理财等方面的漏报、错报事项相对较为突出。 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宣传学习是提高认识的“助推器”,是减少无意漏报、错报的“防火墙”,是防止有意不报的“紧箍咒”。一要单位组织自身学。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关心和爱护干部重要举措,在每年集中报告和平时提拔报告个人事项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逐条注释以及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学校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出“三个满意”的口号(即“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为了便于家长及时准确掌握学校教育工作动态,为家长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 开学前学校就应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卡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通知上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代办费的使用规定,每学期将代办费使用明细在学期结束时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上,接受家长监督。 2、代办费使用情况公示 课本资料费定期结算,学校根据给学生实际发放的课本资料情况,根据“多退少补,及时结算”的原则,在当学期末或最迟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毕业班要在学生离校前)及时与学生结算课本资料费,课本及各种资料的征订清单发于家长并由家长签字。 3.学校重大事项公示 凡涉及学校工作重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家委会沟通。家委会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与学校联系,学校采纳后及时公开。 4.学校重大活动公示

凡涉及学校教育系统各项重大活动,如六一儿童节、田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以及各类大型专题会议。 5.学校教学成果公示 学校新课程的开发开设、进程,定期向家长展示课程开发成果。 6.学校重大事故公示 一切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卫生事故。 (二)公示形式 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公示。 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应即发即报,不可拖延和隐瞒不报。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县贯彻执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一、报告对象 全镇各级党组织、各村、各单位负责人、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动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2、本人及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丧等事宜中收受礼金、礼品及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及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 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因公出国(境)情况; 5、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购售房产、商位(摊位)、受让或转让土地、新建改建房屋、房屋出租、住房装修,以及买卖小汽车等情况; 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私出国(境)

考察、旅游、就学、定居及所需费用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7、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尚未还清的借(贷)款情况; 8、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市场及其他经济领域投资的情况; 9、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内外经商办企业或向其他企业参股、搭股及利润分配等情况; 10、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就业、升学、参军入伍、工作调动等情况; 11、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情况; 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利辛县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副科级以上干部)、《大李集镇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分别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镇纪委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2、报告内容包括某个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涉及人员、财物情况以及其他还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顺会中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9487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Leading cadres' report on major personal matter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学校规章制度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重要工作动态,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政令畅通,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保障校内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学校稳定的重大问题。 (1)关系到全体师生切身利益的敏感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影响校园甚至社会稳定的情况; (2)涉稳对象的异动情况; (3)其他需报告的涉稳情况。 2、重大治安和违法犯罪问题。 (1)发生火灾、爆炸、投毒、劫持师生等重大案件; (2)重要化学药品和财务失窃被盗; (3)受到外界冲击,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4)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

(5)干部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 (6)其他应报告的重大治安和刑事犯罪事件。 3、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1)自然灾害事故及造成的损失; (2)房产校舍出现险(隐)情或出现倒塌事件; (3)食物中毒; (4)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引发的群体性发病; (5)交通事故; (6)师生发生溺水、触电等非正常伤亡事故; (7)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8)其他应报告的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4、处室自行组织安排的非常规性校外大规模活动(教师在10人以上、学生超过1个班级)。 (1)赴本市以外的学习、培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 (2)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拟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 5、其他重大事项。 (1)省、市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在我校出席与教育有关的活动; (2)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在我校召开有影响的新闻宣传报道情况;

浅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压缩)

浅析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中央先后进行了系列探索,并于2010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延伸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视角和监督途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从政。但基层在落实过程中,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的重要性 (一)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建设高效廉洁干部队伍的需要。把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基本情况全部“晒”出来,这不仅是党务公开的需要,更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保护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变化,可以定性定量地分析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腐化堕落情况,提前介入,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让那些思想上认识不够、行动上小错不断的领导干部悬崖勒马,真正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三)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塑造领导干

部良好形象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不仅可以揭开领导干部财产等情况的“神秘面纱”,还可让诸如“十官九贪”之类的不良舆论不攻自破,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干部形象,拉近干群距离,提高党的威信,得到更多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坚持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过程作为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监管、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利用干部培训、领导干部座谈会、召开专题会议等时机,深入学习宣传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连续两年报告工作都在规定的“10日内”完成。 (二)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对家庭、婚姻、住房(建房、买房、装修)和办理红白喜事等情况的填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重点填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对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组织审核、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部分报告内容。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组织人员对报送的表册认真审核,避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对必须报告事项未填报、报告事项内容含糊不清的报表,责令报送人限期补报或者重新填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送的个别单位,反复督促落实,并要求报送单位说明情况。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执行并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并把报告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与干部的使用、提拔、奖惩相挂钩。定期督查,强化考评,建立约束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

实验小学党支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完整材料).docx

精品范文,下载后可编辑 实验小学党支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根据教育局党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学校校级干部及处室担任领导和其他党员职工。 二、报告的内容 (一)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二)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四)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六)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九)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时限、形式 (一)报告的时限: 本意见所列个人应报告的内容,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向组织作出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报告的形式: 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附表),向组织报告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 学校校级及各处室领导干部的报告(一式3份),由学校办公室受理,同时送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组织备案。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组织或组织人事机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对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本意见,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学校党组织要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本意见;学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学校党支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负责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每年一次制发给每一名领导干部。 5、学校党组织每年年底前要向局党委、监察室书面报告一次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