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责任问题

国际商法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责任问题

王文孝财务1503 2015011665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产品责任存在的问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突然曝光,震惊全国,一时间引起一片哗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到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的谴责。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责任感的重要性。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难以挽回。

首先,信息不透明,未能及时防止危害扩大。在对于三鹿事件的总结中,被提及最多的是信息公开。从2008年3月至9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质检总局、卫生部、石家庄市政府、三鹿公司任何一方将此危及婴幼儿健康的信息披露,都将避免更多伤害,然而,这一信息却被一再隐瞒,直到局面无法控制才不得不披露。信息的透明化是对消费者最起码的尊重,同时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我相信所有消费者的心声都是一样的,他们都希望可以吃到健康的产品,可以给自己的孩子吃到最安全最放心的奶粉,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给他们一个放心的途径,经过这件事,或许我们社会上的所有企业都可以引以为戒,坚持信息公开化。

其次,食品免检造成监管空白三鹿“毒奶粉”的另一个教训是免检制度。名牌企业的产品可以免检,这为“毒奶粉”的出现和蔓延提供了生存土壤,进而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建立完整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一旦形成了这种恶习,便会一发不可收拾,必将受到人性的拷问,遭到消费者的唾弃。

最后一点,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太落后。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支树平在总结三鹿奶粉事件时表示,三鹿案发前,国家质检总局确实不知道奶粉中掺杂三聚氰胺,质检部门检测牛奶,往往是感官检测和理化检测。检测项目中,包括重金属、药残农残、微生物,以及某种可能的细菌。三鹿事件暴露出检测标准缺失问题。

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为我国食品安全和责任感敲响警钟。“诚信为本”。一定要从理念、机制和行为上全方位守住诚信、良知的底线。三鹿奶粉事件给我国众多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义务。

管理学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

1,你是如何认识“三鹿奶粉”事件的? 三鹿集团是一个有半个世纪历史,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造成婴儿食用后死亡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此事件不但惊动了国家卫生部而且国家公安部也介入了此次事件的调查。 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凸显了目前国内民营企业管理和营销上的种种弊端,极度扩张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巨大的管理漏洞。也揭发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漏洞以及企业经营诚信的缺失。同时它还是一个典型的危机公关失败的案例。 2,如果你是董事长,总经理你会怎么做 首先要重源头,抓质量,自己企业不但要管好,还要从奶站入手,出问题是在奶站,一旦奶生产企业放松的验查关,就会造成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的流入。加强奶源建设,充分保证原奶质量。减少散户奶源比例,加强对奶站在原奶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实时监控,加强对蛋白质等指标的检测。 必须要加大对企业内管质量人员的教育力度,使他们认识到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质量问题是企业最大的灭亡隐患。 加强企业内部反舞弊监管。严格管理企业负责奶源收购的工作人员,杜绝形成行业“潜规则”。杜绝不合格的奶制品在商业腐败中流向市场。 决不能醉心于规模扩张,要提高高层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淡薄 作为企业领导人,做到良心经营。从采集奶源到加工生产,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检验标准。 在危机发生后,面对外界的质疑和媒体的质问,及时将真实情况公布。立即撤出销毁有问题的所有产品,恢复消费者对其消费信心。 3,如何杜绝三鹿奶粉事件的重演?从法律、道德、政府监管体制、舆论监督、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应采取哪些措施? 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依靠法律打击违法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并加大惩罚措施,同时对食品检验的规章制度也要严格遵守。 企业本身要做到良心经营诚信经营,绝对不能在采集和生产之中为了利益而欺骗消费者。政府不能违法行政,政府要从目前全能政府、全责政府的定位中退出来,市场秩序、市场规则要同社会组织一起来维护。 媒体发挥着巨大的舆论监督作用,是人们了解事态发展的重要窗口,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企业、职能部门应加强与媒体的互动,促使问题更好地解决。媒体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应有科学理性的态度。 对于消费者,应该具备对于商品的辨别能力,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应当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适时要使用法律和媒体工具。

“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高考语文经典素材--热点话题 "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 1.有感于日本问题大米代理商谢罪自尽 这两天读到两则新闻,颇有感悟。一是截至18日8时,"三鹿奶粉"事故已致全国6244名婴幼儿患病,158名发生肾衰竭,3名死亡。且因伊利、蒙牛、雅士利、施恩等22家企业生产的奶制品检出三聚氰胺,"结石婴儿"人数可能上升。另悉,总部位于日本大阪的稻米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倒卖受污染大米,"三笠食品"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16日晚在寓所上吊身亡。 同样的企业主,不同梯级的生命敬畏和责任担当意识。前者,三鹿婴儿奶粉,面对花朵般的幼小生命,竟然含有"毒魔"三聚氰胺,从孩子妈妈举报发现问题到主动面对问题,一直采取遮掩、推诿、被动的疲沓姿态;后者,"三笠食品"即便销售受污染大米,但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称,目前尚未收到该问题大米损害人体健康的报告。没有公民健康伤害,而食品代理商却不遮不掩,以死谢罪,前后两者对待生命的态度迥然不同。 发现问题,日商是羞愧与痛苦难当,以死叩谢苍穹。而三鹿奶粉直到上月问题愈来愈严重,企业主还能百般狡辩、推诿塞责;还能脸不红、筋不胀地拿"国家免检产品"来作自己的挡箭牌。 作为消费者,当然不是要中国这么多问题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商人,都去学这名知耻而自杀的日商刚烈对待自己直接或间接犯下的罪恶。大家希望见到的是企业主起码的责任担负与敬畏生命的本能意识。 所以,"卖问题大米的日商自杀"对我国的奶粉生产企业当是一声棒喝,直抵违法食品商人的心窝,压下他们肆意违法的气焰。如果更多的企业能具这种高蹈的生命意识,就一定能够及时扭转当前食品安全的窘境,还公民"吃得放心"的基本民生权益。 2.三鹿事件根源--自贱、自戕、自绝 三鹿奶粉事件,看似一起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但是,联系到中国近年来一系列类似的恶性事件,就绝非一个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所能涵盖、所能解释得通。三鹿奶粉事件,其实是国人自贱、自戕、自绝的结果--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民族中的强势者或者败类在制度漏洞的庇护下,对弱势者的戕害与绝杀。 在中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都没有波及到国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的企业,知道国外法律对国民的保护是非常严格而系统的,他们会自觉地对出口产品"高标准严要求",也因此,在国内,出口产品被视为是质量最有保障的上等品。人们对这种自贱之举,几乎已经习以为常。某些官员表现出同样的自贱态度,面对洋人,他们在骨子里存在着强烈的自卑感,点头哈腰,彬彬有礼,同样的一张面孔,一旦面对同胞,立即骤变,展现出冷酷和无耻的一面。 昔日,希特勒对外民族(犹太民族)实行种族灭绝,而对国民厚爱有加。而中国这个民族,则是逆向种族主义,即对本民族轻贱与戕害。 因为这种自贱,国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资本市场一夜暴富,美国的一些金融机构就

三鹿奶粉事件的危机公关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的危机公关 分析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三鹿奶粉事件的危机公关分析 1.三鹿集团 2005年8月,“三鹿”品牌被评为中国500个最具价值品牌之一,2007年被评为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产品畅销全国31个、、。2006年位居国际知名杂志《》评选的“中国顶尖企业百强”乳品行业第一位。经中国品牌资产评价中心评定, 品牌价值达亿元。 2009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2日上午召集三鹿集团债权人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合议庭当场宣读了三鹿集团破产的有关法律文书,发出三鹿集团破产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三鹿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 破产条件,被依法宣布破产。 2009年3月4日,以亿元成功拍得三鹿资产,该资产包起拍价为6亿元。现已被收购。 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2.案例概要: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是指2008年中国乳品制造商三鹿集团生产的一批婴幼儿奶粉受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污染,导致食用受污染奶粉的婴儿患上肾结石的事件。截至2008年9月17日,临床确诊的泌尿系统结石患儿达6,244人,死亡3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对奶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奶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 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 三聚氰胺介绍 ,C3H6N6,又称,常见塑料化工原料,也可作为灭鼠药。其特点为原子很多。

事件过程 2008年5月医院爆发幼儿结石。 2008年6月南京媒体报道幼儿批量发病,亦可见质检总局网站投诉。 2008年7月,长沙株洲衡阳,患者家属投诉质量问题,长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2008年9月11日,三鹿宣布召回8月6日前的部分批次产品,总量700吨。 2008年9月12日,三鹿确认为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 2008年9月11日甘肃:甘肃上报59例,死亡1例 公关措施(事实+分析): 1、据新浪网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三鹿内部邮件”显示:“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由此邮件显示,自2008年年初,三鹿即可能就开始销售有争议的问题奶粉。 在媒体曝光前,三鹿集团并没有重视这次的危机事件,也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消除隐患与加强管理。同时也并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管理的审查和监测,预警机制与制度,当企业出现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受害者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三鹿集团犯了处理危机公关的一个关键性的错误,违背了速度第一原则。 2、2008年5月20日和21日,一名网民揭露他在2007年11月在浙江泰顺县城一家超市里买的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该奶粉令他女儿小便异常。在向三鹿集团和县工商局交涉未果后,该网民在网上发文,以“这种奶粉能用来救灾吗!”为题提出控诉。该控诉之后遭三鹿集团地区经理以价值元的四箱新奶粉为代价,要求删除有关帖子。6月中旬后,三鹿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

【案例分析】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

【案例分析】从三鹿奶粉事件看企业内部控制的实施 不久前,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奶粉事件”震动全国。该事件不仅对整个乳制品行业影响重大,在竞争主体、产品结构、企业架构、供应链等方面将重新洗牌,而且引发了公众对国家危机应对体制、社会道德和企业责任等问题的讨论和反思。笔者认为,该事件也暴露了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应当引起我们对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的思考。 一、从内部控制角度看三鹿事件 根据财政部联合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其目标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从此次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事件本身及应对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在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足,也给我们设计、执行和评价内部控制带来反思。 1. 内部环境。该要素是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所在,涵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诚信与道德观等多方面内容。尽管内部控制更强调相互牵制的制度性安排,但显然人的因素在内部控制,尤其是内部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常说“道德使之不愿、法律使之不敢、制度使之不能”,这说明诚信与道德观或者是企业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高于制度本身的。资料显示,三鹿集团早在2008年3月就接到消费者反映,但直到2008年8月三鹿已经秘密召回部分问题奶粉之时,却仍然没有将事件真相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公之于众,有媒体称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又有一批婴儿食用了三鹿问题奶粉。显然此次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检验了三鹿集团决策层的诚信与道德观。事实上除了三鹿集团外,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耿氏兄弟等不法分子、告知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添加三聚氰胺可通过检测的技术人员、销售给不法分子三聚氰胺化工原料的人员,都存在着只顾利益不顾消费者健康的问题,而这种环境因素也许才是真正导致此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要求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这对培育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显然非一朝一夕之功。 2. 风险评估。这个要素要求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众所周知,食品中不能添加的物质远比能添加的多,现有的检测手段不可能对每种有害物质都进行检查。就奶粉这种需要从分散农户处采购原料的食品而言,每个农户的奶牛喂养过程、原料奶的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等都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这就给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带来了挑战。我们知道,一般的企业内部控制都是针对常规事项进行设计的(如奶粉的营养成分是否达标等),而对例外事项(如添加三聚氰胺)则重视不足。这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提出了挑战。显然,食品加工企业除了对原料采购、产品加工、存储储藏、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价、分析之外,还应该就最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设立应对措施,例如风险评估时针对生产的奶粉原料中可能会含有哪些有害物质,原料提供者添加这些物质的可能性以及消费者食用这些物质的后果严重性等进行评价、排序,并从原料采购、产成品的检测验收等方面设定有针对性的指标,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关于三鹿奶粉问题案例分析

关于三鹿奶粉问题案例分析

关于三鹿奶粉问题案例分析 学院:理化学院班级:01 届:12级名字:史新梦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轻工业十佳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等省以上荣誉称号二百余项。“三鹿”品牌被评为最具价值品牌之一、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三鹿”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由于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搀杂致毒化学物三聚氰胺曝光,三鹿集团被迅速推向破产,引发“中国奶业的大地震”,田文华由此成为“中国乳业的罪人”。此事件不但惊动了国家卫生部而且国家公安部也介入了此次事件的调查,眼睁睁的看着一个老牌企业在瞬间就这样陨落了,心中不免感概万千…..我们深知打造一个名牌企业的不易,期间的艰难苦困只有创业者才真正明白!当然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凸显了目前国内民营企业管理和营销上的种种弊端,极度扩张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巨大的管理漏洞…… 对于三鹿的此次事件本应该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即营销中经常提到的----公共危机事务处理体系,处理得当不但不会影响品牌知名度,反而有助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然而三鹿此次的种种迹象表明,其公司根本就没有建立公共危机事务处理体系,对于事件的处理我不敢说三鹿当时是束手无策,但至少很滞后,对事件的反应过慢…..在相关媒体看到了三鹿的有关新闻,三鹿曾坦言:早在被爆光之前就发现了奶粉有问题?就这一问题我非常不明白三鹿当时的想法?是存侥幸心里还是真的束手无策?在被爆光之前,我个人认为此次我们国内的媒体已经相当客气了,因为事前媒体并未指明此事件是由食用三鹿

旅游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旅游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篇一: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危机管理案例分析 ————以三鹿为例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外部宏观环境如国际背景,国家 政策,行业状况,社会条件,技术升级等会影响到企业的总体走势,而企业自身条件也是复杂多样的,这就要求企业的领导集团要时刻把握宏观走势并根据 自 我状况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合适的战略以赢得竞争。但是人毕竟是有限理性的, 在 企业面临危机时,企业的领导层应该如何果断而有针对性的做出正确的决策呢, 应该采取何种方法转危为机呢,这就要求有一套完善的危机应对机制。但是普 观 中国的企业及社会大众,我们发现至今危机管理的意识在中国人的头脑中还是 很淡薄,尽管自非典以来,中国的学术界和企业对危机管理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是相对而言,企业的认识明显不够。本案例将会以三鹿 1 集团为蓝本,运用目前 的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通过剖析其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种种措施, 指 出其弊病,并适当给予自己的见解。本案例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三 鹿

集团,第二部分是本案例的中心部分,即对三鹿集团危机应对过程进行分析,第 三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并用一点笔墨对当前的危机管理理论提出一点自己的看 法。 第一部分三鹿简介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鹿集团)是一家位于中国河北石家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业务为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生产,主要经营产品为奶粉,其控股方是是持股56%的石家庄三鹿有限公司,合资方为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 股43%。三鹿集团的前身是1956年2月16日成立的“幸福乳业生产合作社”,一 度成为中国最大奶粉制造商之一,其奶粉产销量连续15年全中国第一。2008年 8月其产品爆发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企业声誉急剧下降。2008年12月24日,三 2 鹿集团被法庭颁令破产。2009年0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布三鹿集团破产。 第二部分三鹿集团危机处理过程分析 三鹿应对危机的过程回顾 三鹿领导集团总经理:田文华副总经理:王良玉杭志奇 1、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 2、2008年5月17日,客服部书面向领导集团报告情况。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食品安全问题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食品安全问题 摘要:本文首先从"三鹿奶粉事件"出发,阐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然后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分析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 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 关键字: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制监管机构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诸如“二恶英”、“瘦肉精”和“苏丹红”等侵犯公众利益的重大事件。2008年9月,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大量填加“三聚氰胺”想提高蛋白质含量,却导致婴幼儿患肾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诊疗的患儿达29万多人,并有多名死亡。紧接着,包括蒙牛、伊利、光明等国内22家驰名的奶粉企业也被相继查出三聚氰胺,全球舆论一片哗然,消费者信心大受打击,食品安全再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国务院迅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彻查各类奶制品,问题奶粉下架、封存并销毁、筛查和诊疗患儿……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废除对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依法追究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2009年2月,有着60多年历史的知名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宣告破产,造假者得到应有的下场。 从“三鹿奶粉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确实存在诸多弊端。(一) 食品安全法制不够健全 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仅仅对食品质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规定,有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比较原则和宽泛,有些条款甚至完全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权威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如改革开放初期,美国的“雀巢”奶粉曾被广东农民假冒,美方花6万美元调查取证起诉,打赢官司,法院对造假者只处罚人民币200元。美方在法律上是胜利了,但在经济上却惨败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必须加大刑罚力度,令造假者倾家荡产、胆寒乃至为此丧命才足以使其罢手。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执法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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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事件背后的原因 癫狂的市场 我国改革开放30年了,自80年代中期施行利改税和企业自负盈亏进入市场经济阶段,也有23年了。改革伊始,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一些癫狂事件接连发生。 从80年代中期的福建晋江的假药和河南巩县的假电线开始,假冒伪劣产品就层出不穷。记得当时几个人打牌,有人出错牌,其他人会说:“你这是啥梅花6呀,你这是‘晋江’梅花!”当然,嘲弄河南人造假的笑话更是风靡全国。广东的假饼干,山西的假酒,仅仅假奶粉就出现过两次。除了消费品,而且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也充斥市场。经济增长来自在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也很快用到造假上。前有苏丹红、瘦肉精,催膘素,今有三聚氰胺。至于给王八喂避孕药、给鳝鱼喂激素、给螃蟹喂保胎丸、给大米漂白、给韭菜、木耳上色、给用福尔马淋给海产品保鲜、给瓜果注射糖精、捞阴沟里的油做食用油……样样都离不开“高科技”。 不仅产品有假,而且医生有假,学校也有假。文凭有假,论文也有假。车牌有假,车票也有假。证件有假,发票也有假。记者有假,新娘也有假。警察有假,“专家”也有假。活人有假,尸体也有假……假冒伪劣几乎遍布各个方面,渗透到各个领域。让人防不胜防,不知道能吃什么,不知道能用什么,不知道该相信谁。 中国造假之登峰造极,可以申请吉尼斯纪录的。 不是其他国家没有造假记录,比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所谓“日本产”在国外市场就是低劣货的代名词。到七八十年代,这个旗号被台湾、韩国打起来了,日本货又成了质量高、品质好的代名词。从八十年代末至今20多年,韩国货、台湾货成了高品质的代名词,而中国制造一直成为世界低质量产品的代表。国际市场是这样,国内市场更典型。日本、韩国、台湾这些制造业大国和地区,国内用的商品并不比出口的差。这些国家都是经历了多则十几年,少则十年左右,就从

从三鹿奶粉等事件看企业的危机处理

从三鹿奶粉等事件看企业的危机处理 案例回放 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 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3月: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石婴儿病例。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接到问题奶粉投诉。9月11日:甘肃:59名婴儿患病,1人死亡。9B 11日上午10k40分,三鹿集团传媒部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9月11日晚,三鹿集团承认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8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曾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9月12日:三鹿集团辩称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9)1 13日: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有关部门将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咀,各地纷纷出现因食用三鹿奶粉而患病的儿童,甚至出现死广的情况。这不仅使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损失,也使三鹿集团纷纷出现危机,到了破产的境地。回望过去,三鹿集团在危机出现时并没有积极应对,采取消极回避、瞒报、隐瞒、欺骗消费者等手段处理,这种处理危机的模式使得三鹿集团在仅仅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家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在中国奶粉市场的占有率连续十五年位居第一、国内的奶粉巨头的大型奶制品企业,走向了衰亡。导致企业倒在这场危机中的原因很多,但企业缺乏相应的危机管理意识,面对危机采取种种错误策略是企业迅速走向衰亡的根本原因。 原因分析 一、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对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能防微杜渐 这场导致二十九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六人死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①,将三鹿集团推到了公众舆论的中心,作为抽检不合格率最高的三鹿集团在这场危机当中首当其冲,成为众矢之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场看似偶然的突发事件,实质上与长期以来企业内部的发展理念、管理模式有很大关系,内部管理的诟病早已显露端倪,但并未引起三鹿高管的足够重视。 ,但.奶源质量监控不力。三鹿将这些“奶源地”称为他们的“第一车间” 1.是‘‘第一车间”是个缺乏严格管理的车间,且奶农和企业的利益点并不一致,尤其在蒙牛、伊利等大型企业进驻河北后,为争夺奶源,企业的收购员更是对原奶质景监管放松警惕,这为奶农添加化学物质以使牛奶达标提供了机会。2.“贴牌生产”和低成本并购的扩张模式为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留下隐患。二、面对危机,行动迟缓 自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因食用三鹿系列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颗粒的现象,企业高管并未对此引起重视,认为可能是孩子上火所致。一直到2008年4月,随着消费者投诉奶粉质量问题日益增多,企业管理人员开始认定是奶粉质量出现问题,5月下旬企业组织相关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心得体会

---------------------------------------------------------------范文最新推荐------------------------------------------------------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心得体会 连日来,三鹿问题奶粉事件震惊全国,令全社会严重关切。其危害程度,堪与前几年发生的阜阳大头娃娃伪劣奶粉事件相比肩,危害之大、影响之坏、范围之广,均令人忧心忡忡。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笔者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们的食品安全究竟有无保障,吃什么样的食品,我们该相信谁。像三鹿这样国内外知名的国营企业都出此天大问题,那我们该如何是好?说实话,由于这些年伪劣食品的危害,本人所食之物均以国营名牌或老字号为首选目标,但国企也有不争气时,比如前几年著名老字号南京冠生园的”黑心月饼”事件,就使我从此不敢再买这个品牌的任何东西。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愿这次的三鹿,不会蹈冠生园之覆辙。 我想,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凸显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是国企尤其是著名国企的自身管理问题。根据目前公布的调查结果,问题奶粉中的化学品是人为加入而非工艺所致,亦是原料奶中出现而非工厂生产过程产生,似乎三鹿本部责任不大。但细究一下,诚非如此。因为作为合格的(且不说优秀)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到工艺直到成品乃至销售,其所有环节都应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三鹿都难辞其咎。 其次,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问题。国家专门设立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司监管食药安全及其他产品质量之事,这些机构又都 1 / 9

在各地设有下属、分支或派出机构,可谓天网恢恢,伪劣有害产品应该是疏而不漏。但在如此严密监管控制之下,三鹿问题奶粉仍然出现,不能不令人匪夷所思,不能不令人质疑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力度或能力乃至责任心。 还有,是对于制造有害产品者的惩治问题。据初步调查,这次出现问题奶粉,是某些提供原料奶的农民为提高交货重量或质量在其中掺入化学品所致。这里看似个案,但反映两个普遍问题:一是生产或种植、养殖从业者的诚信问题;据我观察,中国产品造假或制害者,都以降低成本或提高产量以赚取更大利润为目的,这就涉及经商(包括从政、为学)应有一个起码的良知(至少不应制害),并具有诚信意识。二是问题出现后,往往对肇事者处理偏轻,不能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所以,杜绝问题产生的关键是处理要严。 另外,是发生问题后企业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态度和责任问题。这次值得赞许的是河北省已经公开承认石家庄“市政府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承担重大责任”(国际在线9月17日),该市市长因此被免职。此前该市主管官员也已经被免职,企业负责人被刑拘,与以往相比,处理力度明显加大。国家主管部门也迅速采取行动,并将有关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这样的态度是积极而负责的。目前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刚刚露出端倪,调查正在进行中。今后,随着事情发展和调查深入,这一严重危害社会和国人的事件定将最终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有关责任人亦将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们该从这一事件中汲取什么教训呢?教训是:一要对企业和全社会进行诚信道德教

三鹿奶粉事件的危机公关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的危机公关分析 1.三鹿集团 牌价值达149.07亿元。 2009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2日上午召集三鹿集团债权人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合议庭当场宣读了三鹿集团破产的有关法律文书,发出三鹿集团破产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三鹿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被依法宣布破产。 2.案例概要: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是指2008年中国乳品制造商三鹿集团生产的一批婴幼儿奶粉受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污染,导致食用受污染奶粉的婴儿患上肾结石的事件。截至2008年9月17日,临床确诊的泌尿系统结石患儿达6,244人,死亡3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对奶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奶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

特点为氮原子很多。 事件过程 2008年5月医院爆发幼儿结石。 2008年6月南京媒体报道幼儿批量发病,亦可见质检总局网站投诉。 2008年7月,长沙株洲衡阳,患者家属投诉质量问题,长沙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2008年9月11日,三鹿宣布召回8月6日前的部分批次产品,总量700吨。 2008年9月12日,三鹿确认为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 2008年9月11日甘肃:甘肃上报59例,死亡1例 公关措施(事实+分析): 1、据新浪网从有关方面获得的“三鹿内部邮件”显示:“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由此邮件显示,自2008年年初,三鹿即可能就开始销售有争议的问题奶粉。 在媒体曝光前,三鹿集团并没有重视这次的危机事件,也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去消除隐患与加强管理。同时也并没有建立突发事件管理的审查和监测,预警机制与制度,当企业出现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受害者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三鹿集团犯了处理危机公关的一个关键性的错误,违背了速度第一原则。 2、 2008年5月20日和21日,一名网民揭露他在2007年11月在浙江泰顺县城一家超市里买的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该奶粉令他女儿小便异常。在向三鹿集团和县工商局交涉未果后,该网民在网上发文,以“这种奶粉能用来救灾吗?!”为题提出控诉。该控诉之后遭三鹿集团地区经理以价值2476.8元的四箱新奶粉为代价,要求删除有关帖子。 6月中旬后,三鹿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 危机发生后,沟通的原则是:坦诚公布,将掌握的信息完整,迅速地对外发布,显然三鹿集团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三鹿集团并没有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与采取补救措施,而是采取了一些封锁消息,欺骗民众的行为,这也显然为以后的三鹿事件的愈演愈烈埋下了伏笔。三鹿集团对于已潜在的危机并没有采取足够的重视。却欺瞒消费者,试图掩盖事实,这就违反了处理危机事件中迅速、主动、真诚与公众,媒体沟通的原则。 3、 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三鹿集团传媒部负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据称,三鹿集团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阜阳大头婴儿的阴影还未完全退去,又一起因奶粉质量问题导致大规模婴幼儿致病的事故聚焦公众眼球。为了避免06年“齐二药”假药事件中,受害者索赔无门,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再现,笔者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对该案进行分析,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方面的一己帮助。 一般而言,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成本最低、效率高、社会效果好;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这种调解是自愿的,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调解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一般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要求进行处理;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采用民事诉讼。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其中人身伤害包括人的肢体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造成身体疾病、死亡等。三鹿公司生产的该批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已造成一名婴儿因肾结石死亡,近百名婴幼儿童肾功能不全,属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形,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当然,如果按照三鹿公司内部的说明,该批奶粉受污染原因为奶农受利益驱使向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的,则其在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后,可以向不法奶农追偿。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驳回起诉,这个法定期间叫做诉讼时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此,购买该批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的监护人应当在9月11日石家庄三鹿公司发布声明后,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丧失胜诉权。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都会依法给予公正的判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和被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三鹿奶粉事件反映的问题 三鹿奶粉事件不但使婴儿奶粉,而且也使中国的奶粉乃至食品的声誉受到很大的影响,对于三鹿奶粉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回顾和反思,有助于我们吸取经验教训。 (一)政府监管部门失职 食品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和执法。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明确谁来监管,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如何监管,能不能最终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但是,目前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本身也在经历改革。酝酿已久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还没有完成,过去长期积累的监管缺陷最终以“三鹿奶粉事件”的形式全面爆发。 同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上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沟通;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危机爆发后,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厉惩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如果各级食品监督和质量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很多食品危机事件的发生。如果这些监管部门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二)利益的驱使拷问企业的“自律” 三鹿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以野蛮的逐利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以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市场经济的利益驱使很多不法商人和企业唯利是图。对利益的考量大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已经成为某些企业发展的定势思维。近年来,中国问题食品危机事件频发,从苏丹红一号、劣质奶粉、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近期的毒奶粉事件,为什么我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与一些不法商人的商德有关。一些企业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 (三)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 事实上,早在三鹿问题奶粉曝光前几个月,浙江省一位王姓妇女发现女婴小便困难,就怀疑是因为吃三鹿奶粉导致的,但她因交不起当地工商部门上万元的化验费,最后三鹿“赔”了她几箱奶粉了事。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不强,致使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所幸的是,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第一时间作出了明智的反应:一是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 二、启示--构建中国食品危机管理机制 食品是一种“经验产品”甚至是“后经验产品”,它的“后经验性”决定了食品

三鹿奶粉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给了孩子、家长乃至整个社会一个重重的打击。三鹿集团,一个拥有“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品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多项荣誉,奶粉产销量连续十五年位居全国第一,苦心经营近半个世纪、2007年销量突破100亿的中国乳业民族品牌,竟然也会做出如此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人身安全的事情,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企业的经营,关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行动。这不仅是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考验,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次艰难抉择。 虽然事件已经过去五年多,但伴随着我们的仍然是大大小小的安全隐患的相继曝光,这种情况的陆续出现,反映了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当。下面,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2008年3月,新浪网从“三鹿内部邮件”得到过消息,2008年3月以来,三鹿集团先后接到个别消费者反映,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 5月20日和5月21日,有匿名网友在天涯社区发了2次“这种奶粉能用来救灾吗?!”的帖子,揭露了他于浙江泰顺县城超市买的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而针对此事件,三鹿集团的温州地区总经理却是以找到该网友的家,以送礼的方式要求该网友删除帖子。 7月24日,三鹿委托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测其样品,8月1日取得结果,16个样品中15个检查出了三聚氰胺的成分。而两天前三鹿对消费者的关于质量的解释却是天气过热,饮水过少,

脂肪摄取过多,蛋白质过量。 当天深夜,三鹿管理层召开会议,讨论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来保护三路品牌。至此,三鹿股份公司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代表得知此事,要求召回受污染产品,并立即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而三鹿仅将此事报告石家庄市政府等部门,企图掩盖真相。 2008年9月8日,三鹿以秘密方式缓慢从市场上换货的方式引起了“恒天然”极大不满,“恒天然”新西兰总理海伦·克拉克于9月8日绕过河北省政府直接将消息通知中国中央政府,中国政府开始严正对待此事。而这一天,石家庄市政府向河北省政府报告了三鹿奶粉问题。9月8日开始,各大媒体相继曝光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卫生部办公厅开始彻查整件事情。到9月21日,事情才大白于天下,社会各界愤怒声四起,从三鹿集团到石家庄市,到河北省,到中央质检总局大大小小的官员和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免职或引咎辞职。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三鹿集团也就此倒闭。这不仅是中国企业的耻辱,同时也是警钟,提醒企业的管理者要妥善经营,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 纵观整个事件,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小农散养的奶源供应方式与现代化企业规模生产严重不适应。因奶源生产地分散,质量控制难度大,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少数奶站经营者利欲熏心,违法犯罪,为追求利益,明目张胆地制造销售和向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 3、三鹿集团见利忘义,故意隐瞒真相。三鹿集团公司在得知产

三鹿集团内部控制环境分析案例

三鹿奶粉事件内部审计案例分析 根据COSO报告对控制环境的描述,企业内部控制划分为五个层面——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内部控制环境包括企业人员的个人诚信、道德价值观与所具备的完成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结构、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与程序、组织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因此,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能够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有效的控制环境,其他控制要素无论质量如何,都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 企业控制环境可以分为三类因素:第一,管理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第二,组织因素,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和风险预警。第三,人的因素,包括人力资源政策和管理者素质。本文以三鹿事件为例,从这三个角度透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 一、三鹿事件 三鹿集团全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20世纪90年代初,该公司开创了“奶牛+农户”饲养管理模式,曾为三鹿确立了为同行所效仿的奶源优势。2007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100.16亿元,同比增长15.3%。但是这种高增长背后隐藏的内部控制及其环境问题却被严重忽视。从2008年3月份起,三鹿就陆续接到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儿童家长的投诉,一些媒体也开始以“某品牌”影射三鹿,但是三鹿并未就此引起足够重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事态日益恶化。据估计,9.02亿元的巨额医疗费和赔款已经造成三鹿集团严重资不抵债。

2008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发布三鹿破产消息,破产裁定书已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公司,一个曾经作为奶业龙头的企业一夜之间消失。究其原因,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不佳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管理因素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人控制”现象 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必然缺乏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无论设计多么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都会流于形式,难以达到既定的效果。因此,只有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中,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三鹿集团的大股东是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96%左右的股份由900多名老职工拥有。三鹿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是新西兰恒天然集团,持有三鹿集团43%的股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文华自1987年到2008年任职长达21年。可见,该公司股权相当分散,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制衡关系无从谈起,“内部人控制”现象不言而喻,治理机构的制衡机制失效,这为“毒奶粉事件”埋下了治理隐患,这种不良的内部控制环境成了管理层道德缺失的温床。 (二)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内部监督可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有效的运作。监督的过程,是由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行动,不论是经营层或是其他控制人员,只要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都应当及时地向适当的管理层报告,并使其得到果断处理。三鹿集团内部质量监督的具体做法是在养殖区建立技术服务站,派出驻站员,监督检查饲养环境、挤奶设施卫生、挤奶工艺程序的落实。驻站员作为内部监督的手段是内部控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驻站员监督检查等并没有严格实施,在原奶进入三鹿集团的生产企业之前,缺乏对奶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从三鹿奶粉事件看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三鹿”乳业集团生产的奶粉含三聚氰胺成分导致众多婴幼儿患上尿路结石事件,成为了一起极具影响力的社会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社会公众对此事件予以了广泛的关注,相关的报纸杂志以及众多媒体也对其及时跟踪报道,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感到震惊的同时,也纷纷起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对三鹿集团积极开展了调查核实。目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三鹿”集团已经面临着破产的境地。同时“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已超越国界,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敲响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警钟。人们清醒地看到,企业如果不承担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会对消费者、社会、国家及企业本身造成严重的伤害,显示出在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何等紧迫和重要。那么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呢?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社区和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其本质上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强调在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活动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为市场繁荣、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并通过提供大量税收等形式履行了很大的社会责任。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企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只讲经济责任不讲社会责任的倾向,急功近利,惟利是图,甚至见利忘义,只追求自身利益,忽视甚至牺牲公众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如过度开发、污染环境、拖欠工资、坑害消费者等等。仅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以及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展到此次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论及近期“问题奶粉事件”的时候,特别提醒企业要尽社会责任。责任是一种力量,不仅推动一个企业成长壮大,更将推进一个民族发展进步。一个有责任的企业不但要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更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因为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只有社会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才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条件和氛围。同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根本。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可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提升自己的形象和消费者的认可程度,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无形资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是社会肌体的活力细胞,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是人类进步的推进器。和谐社会呼唤责任企业,一个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道德品格的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之前,让我们来对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剖析。 一、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改制以前,我国企业以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企业的社会责任最终都要靠政府解决。之后,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多数企业变成了股份制企业和私人企业,原来政府承担的许多社会责任转移到企业承担。当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大大增强,安全生产稳中有降,职工待遇有所提高,大部分企业能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等。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从此次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暴露的问题来看,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很大缺失,概括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承担不够。目前很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员工在遇到如职业病、欠薪、辞退等问题需要投诉时,找不到任何凭据;劳资纠纷发生量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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