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

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
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

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标准

按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电[2014]26号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项目为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五项。其中住房公积金由咸安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规范。

通讯补贴范围及标准:在岗在册人员。厅级每人每月320元,处级每人每月260元,科级每人每月16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100元;高级技师及技师每人每月16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每月100元。

交通补贴范围及标准:在岗在册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住房补贴:在岗在册及离退休人员。

在职职工月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 2.5%。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个月工资、第13个月基本工资、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和)/12个月。享受了奖励性补贴的单位需附获奖文件及人员发放表格,参照执行的二级单位需主管单位在人员发放表格上盖章及主管单位的获奖文件。

离退休人员月标准: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离退休费的 2.5%。月平均离退休费=年离退休费总额(12个月离退休费、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之和)/12个月。

新增退休人员次年核算住房补贴标准时,按退休当年月平均收入的2.5%计算。

物业管理补贴范围及标准:在岗在册及离退休人员。厅级每人每月280元,处级每人每月24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22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每月160元。

改革性补贴参照市直从2014年8 月1日执行。

常用结构规范强条总结

抗规 一、总则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三、基本规定 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3.2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2)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序号强条 编号 强条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 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 4 6.3. 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 6.6.3 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 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 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 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 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 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 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 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7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8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9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0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11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 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

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14〕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2)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2) 4、《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3) 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3) 6、《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 7、《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5) 8、《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5) 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1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12、《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03-2014 3.2.2 通信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其他通信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4.0.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时,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取防洪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特别重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 级,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Ⅱ级,重现期(年)为50年。 4.0.9 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8.3.2 在地震区,通信建筑应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通信建筑,不应建造标准设防类(丙类)通信建筑。 13.0.8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 2、《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 5047-2010 2.0.2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3、《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 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甲类。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简称乙类。 3. 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简称丙类。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招聘安置和统筹管理、转岗技能培训,以及政府补贴预算的申请、执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与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政府补贴的申报、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统一缴纳等。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市)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安置对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根据开发性质和服务范围分为四类: (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基层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农业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工作领域的岗位,具体岗位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公益性岗位补贴说明

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实行先缴后补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月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并按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按季到就业局再就业办申报补贴,不能让职工个人垫付。 2.社会保险申请金额(审核表)要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财务业务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合计数与发票一致。由于算法不同,有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个人明细合计与发票上金额会有几分钱误差,此时可以将其中一人的《明细表》中的金额调整几分钱(不会损失该人保险利益),以确保合计数与发票一致,并将该人在《花名册》中社保补贴金额做出相应调整;遇到补差额情况,可在“补差额月份”后加入一列,并在该列表头注明补的那几个月的差额;社保明细表中不要再放合计项;《明细表》中必须在

对应四种保险下方加盖各保险部门公章。 3.工资打卡的方式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方式:单位以现金方式按月存入职工个人卡中产生打卡小票或者存入后让个人按月打帐户清单;第二种方式:单位以转帐方式按月往个人帐户上转帐,做出相应数额的工资表并加盖银行公章。 4.三张表格上的金额无论以千元为单位还是以元为单位,均保留到分,在做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基础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5.四个保险必须全交清才能申请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新加入人员如果四种社会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不能缴纳的,无论任何原因立即停止该人公益性岗位,不能产生包括保险和工资内的费用,一旦产生,由该人所在单位承担。 6.为了便于业务管理,申请补贴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末的11号至20号,即3、6、9、12月的11号至20号期间。超过期限的留到下一

建筑工程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常用条款整理(四)

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四) (未作标注的均为强制性条文) 二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十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0〕46号)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新老政策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区分岗位的性质,符合协管员岗位条件的,应于2011年1月1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认定为协管员岗位。 对已认定的未纳入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应于2011年1月1日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部整合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预算,确保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从2011年1月1日以后,市财政不再对未认定为协管员岗位或未纳入公益性公司管理的公益性岗位支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本办法下发前成立的公益性公司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益性公司,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的,要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6月30日前分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根据《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性岗位是指,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开发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和工资补贴的就业岗位。 公益性岗位分为协管员岗位、公益性再就业公司(以下简称“公益性公司”)岗位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三类。协管员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职能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公司岗位是指从事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邮政进社区、报刊投递、社区服务(包括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幼等)、养老服务等行业(有行业限制的从其行业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干货】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强条)总结

结构设计常见强制性条文总结 普通构件的要求 1.《高规》3.8.1条:梁、板、墙及柱配筋要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2.《荷载规范》5.1.1条: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楼梯及消防前室活载 3.5,卫生间活载2.5,走廊、门厅视功能活载2.0~3.5,阳台活载2.5。 3.《混规》8.5.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注意飘板等构件的配筋率也应满足此条要求。 4.《抗规》6.3.3-2条: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5.《抗规》 6.3.3-3条:梁端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6.《混规》11.4.12-2条: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规定。 7.《混规》11.4.12-3条: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8.《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6.2.5条:异形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 6.2.5规定的数值,且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柱肢各肢端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 9.《高规》7.2.17条、8.2.7条: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竖向、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0.25%,并应至少双排布置。各排分布筋之间应设置拉筋,拉筋的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600mm。 10.《高规》10.2.19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墙体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抗震设计时不应

关于《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就业形势的需要,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文件,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考虑到《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2010年出台至今,有的内容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丰富完善,为此,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后续服务,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避免福利化、长期化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有哪些类别 答:本次公益性岗位,分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其类别按《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以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由各类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共八类。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怎么样 答:用人单位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开发城镇性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只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_公共部分

目录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 D/T 5003-2014 ........................................................... 2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10 ........................................................ 2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 2 《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 3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 3 〈〈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 5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 5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 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 6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6)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7)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YD 5201-2014 (7)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2020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政策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岗位性质必须属于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交通协管服务或社区公益性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2.上岗人员必须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所需要件 1.《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4.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 6.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办理指南 公益性岗位认定程序 1.申请:提供岗位单位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同时报送可行性分析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劳动项目的基本内容(工种、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及前景预测、劳动报酬估算。岗位补贴申请数额。

3.送达。由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大厅送达。 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 1.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区、县劳动保障局. 3.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的5日内,将市和区、县两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全额拨入区县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后,根据街道上报的材料,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补贴后,要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从业人员手中,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公益性劳动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上签字。 办理单位 行政审批大厅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考核办法

常用结构规范强制性条文(最新规范)

常 用 结 构 规 范 强 制 性 条 文 安立宏 2012-11-26

第一篇地基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地基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1一般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1.2山区地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1.3湿陷性黄土地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2基础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2.1扩展基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2.2 箱筏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2.3 桩基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3地基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4边坡、基坑支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附录(标准目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第二篇结构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1基本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1.1基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1.2 荷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2 混凝土结构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2.1钢筋混凝土结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2.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 3 钢结构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3.1普通钢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 3.2 高层建筑钢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4砌体结构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7 5人民防空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6地下工程防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7建筑防腐蚀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9

2019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2019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哪些人可享受社保补贴 当前不是所有“4050”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够享受优惠补贴政策,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是否是就业困难人员,需经就业部门认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方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令人振奋的是,根据《就业促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精神,国家给所有“4050”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社保的政策,有望于近两年内实施。 除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外,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持有《残疾证》和劳动部门鉴定劳动水平达到 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社保金缴纳的多少与员工的工资相关,社保金缴得越多,以后养老金就能够领的多。另外只有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够申请社保补贴。 社保缴费金额 按照市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22元,以此确定2012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353元,缴费基数为11766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共分为9个档次,最低缴费为每月471元,全年缴费5652元;缴费为每月784元,全年缴费9408元。 医疗保险不分档次,标准为每月251元,年缴费3012元,另需缴纳300元生育保险及100元大病保险,合计缴费3412元。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

常用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汇总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法》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碳素结构钢》 《木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钢管脚手架扣件》 《直缝电焊钢管》 《建筑施工门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可锻铸铁件》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门式钢管脚手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钢筋混凝土用钢》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带》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梯形螺纹》 《安全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网》 《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范》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修、安装、检测和报废》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1、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5、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高校毕业生; 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被征地农民;8、其他依法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二)高校毕业生: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收并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方式 (一)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二)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安排从事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岗位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期限。 城市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行政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标准、期限。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报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新余市神领岗位补贴审批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5、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6、单位工资表复印件1份(每个季度提供2个月)。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受理、审核及拨付 (一)就业机构受理。公益性岗位补贴每季度受理一次,由补贴对象参保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审,验审合格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验审不合格的告之申请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后再行申请。(二)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就业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三)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拨款申请后进行复核,复核无异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就业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贫困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甲方:达州市达川区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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