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团观摩“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团观摩“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团观摩“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

品交易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农办发[2004]27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2004.09.22

【实施日期】200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团观摩“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的通知

(宁农办发[2004]27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作为例会每年举办一次”的精神,国家农业部决定,于2004年10月11日至15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这次交易会主题为“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重点是展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的新成果,展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取得的新进展。进一步推进农业的国际交流、区域交流和贸易科技交流,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良性互动。通过构筑国家级农产品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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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排名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 强排名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百强排名 广东省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布吉农产品批发中心 广东省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庆观音桥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锦绣大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万吨冷库冻品交易市场 湖北省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农都农产品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盖世物流农贸大市场 天津市金钟农产品批发市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天鹏食品商城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四川聚合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 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陕西欣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二环蔬菜副食交易中心 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埔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湖南省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上海曹安路市场 江苏省江阴市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市江桥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食品批发市场 河南省郑州信基调味品城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简要法律常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4、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5、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品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6、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产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宁农产发[2008]0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 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农产发[2008]04号) 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做好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并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认定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青海省农牧厅补贴方案

附件: 青海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要方向,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机装备水平;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是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油主产县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牧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四是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牧业机械。 五是充分尊重农牧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六是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七是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县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和考评情况以及各地申请资金需求数等综合因素,确定资金控制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适当倾斜。 农牧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牧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牧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和青海省自行选择机具等13大类40个小类161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按照我省实际,对设施农业的卷帘设备给予适当倾斜。 除13大类40个小类161个品目外,我省将7种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

宁夏农牧厅财政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宁夏农牧厅、财政厅《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有关规定和农牧厅《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金是指自治区财政为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发展设立的预算内专项支出。 第三条项目重点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单位试点和试点单位所在地区合作组 织机制创新研究及业务培训。 第四条承担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或稍加推动就能具有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工商或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经部门)确认的优先考虑。 2、运作年限2年以上,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有明确的利益联结机制,股权结构比较合理,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优先考虑。 3、要有不少于100户合作社员的规模,同时具有一定产业基础。有经济实体和种养基地,有统一的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认识明确,改革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和落实试点工作的责任感; 2、当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础条件较好,围绕区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引导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突出;

3、财政、农业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有较强的工作和政策调研能力,能够完成自治区交给的试点研究和工作任务。 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考虑。 第六条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内容: 1、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创新。包括经营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分配机制和积累与发展机制等。 2、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开展服务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合作组织服务网络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贴息。 3、合作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包括技术服务与创新、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 4、宣传培训。包括实用技术培训、合作知识培训和人员素质培训。 第七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自治区牧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并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指南,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论证。 第九条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落实,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承担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经全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合作组织成员公开。

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

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 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日前发布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同比增长8.8%,交易量同比增长5.1%。电子结算交易额同比增长8.4%。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数据库显示: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数明显提升,销售额超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15.3%;0.5亿元至1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22.9%; 0.1亿元至0.5亿元的经销商数同比增长24.2%。2016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4.7万亿元,交易量达8.5亿吨。 被调查市场中,18.5%的市场交易额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3.2%;20.4%的市场交易量下降,平均下降幅度为11.8%。 “2016年部分市场交易额、交易量出现下滑,主要受城市功能产业疏解、城市总体经济放缓、市场间不正当竞争以及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说。 报告指出,2016年以来,国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互联网+农批”方兴未艾,农批市场行业迎来新一轮转型升级热潮。但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由于缺乏政府的调控和主导,出现了盲目新建市场,无序发展,局部地区甚至出现非正常竞争的现象。业内希望尽快通过立法保障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的落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同时认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压力加大,市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意识不断增强。2016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广东、山东等多个省份也出台了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报告推荐:《2017-2021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出品)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编制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农牧党[2013]3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加强厅机关处室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党〔2013〕3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厅党组决定,依据省编办核定我厅的行政总编制,根据各处室职能,按照“总量控制、科学配置、按需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核定厅机关各处室编制(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变处室工作职能 机关处室的工作职能要以“协调、监管、指导、服务”为原则。按照调整工作思路、下移工作重心、下放相关事权、切实转变职能的要求,把工作着力点从原来的全面承办

转变到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上来。有关业务工作要交由相关业务单位承办完成,以减轻处室工作量,弥补工作人员之不足。机关各处室应加大对厅属单位工作的指导力度,厅属各单位应主动接受机关处室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觉维护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配合默契、运转自如的工作格局。 二、从紧重新核定岗位 各处室依据职能和目前承担的重点工作,合理科学的核定工作岗位,并严格控制。今后,厅机关有新增编制或编制出现空缺时,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部分编制偏紧的处室适当予以增加。各处室要根据处室编制和岗位要求,全面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从紧设立加挂(临时)机构 省编办批复的与所在处室合属办公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省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加挂的厅农业农村发展研究室和省农产品营销管理办公室,与所在处室合并运行,合并后以完成加挂的专项工作为主,人员和业务由处室统筹安排;厅里批准成立或省上成立领导小组在我厅相关处室下设的办公室,不增加编制和人员,具体工作由所在处室牵头负责;撤销挂靠在厅审计处的项目督查办,相关业务移交发展计划处;根据工作需要,厅“行政审批”办、“双联”办、“厅属企业改制后续管理”办等三个工作机构继续保留,工作人员通过抽调办法解决,按照轮流交替的方式,每隔1年更替轮换一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抽调人员工作积极性。具体抽调和运作方式另行通知。 四、妥善安置借调人员 对各处室现借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返还原单位。今后确因工作需要需抽调人员者,由厅党组研究决定。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深化对此次机关核编定岗工作的认识,自觉把行动统一到厅党组的要求上来。尽快做好工作衔接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尽快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

中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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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定位 发布时间:2010-5-27 从全球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由于制度背景迥异,社会发达程度不同,因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如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的定位问题,对于构建和完善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以及把握其发展方向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的界定 提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常被社会广泛认可的有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而且都认为日本模式就是亚洲模式,也最适合中国去效仿。我们所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模式,是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发展过程中各个要素的高度概括性描述。那么,如何判定一种模式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考量: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经由量)、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模式,即中国模式。 二、世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四种模式比较

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及中国模式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在经由量、投资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及结算模式等多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异同点。 (一)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比较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的地位是指农产品的经由量,即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行流通的比率。美国模式的经由量为20% ;欧洲模式的经由量为50%;日本模式的经由量60-70%;中国模式的经由量则高达70-80% 。 (二)投资主体及投资目的比较 在不同的模式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不同,决定了投资目的也有所不同。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多主体参与,通常由当地(市)政府提供土地和部分资金,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出资建设,甚至市场建设的配套工作也是由政府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完全定位为公共设施;日本模式也是以政府投资为主,因此,它们的投资目的都是非营利性质。而中国则是以非政府投资为主体,且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地方政府,企业,甚至还有个人,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 (三)市场管理制度及体系比较 管理主体是指对批发市场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的机构或组织。

宁夏新沃野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新沃野农牧业开发有限公 司 公 司 简 介 宁夏新沃野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WIDE FIELD PASTURAGE DEVELOPEMENT COMPANY LIMITED 商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L岛 办公室电话:公司邮箱 ????(?) :??????????9?906? (?)??; 生产基地1: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东麓 生产基地2:吴忠市孙家滩农业基地 生产基地3:银川灵武猪业基地 生产基地4:山东省寿光蔬菜基地

宁夏新沃野生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宁夏新沃野生态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宁夏地区专业的农牧产品开发贸易公司,总部设在塞上江南之都银川,坐落金凤区森林公园中心。这片黄河情怀恩泽,农耕文化富集的塞北沃野大地,曾经哺育了华夏五千年的璀璨文明和孕育了福泽九州的人皇始祖及祖祖辈辈世代英杰。纵然是千年的风霜也在万古不更劲风起舞中融入到了淳朴务实的河乡风情之中,正是这种漫长悠久包容并同甘共苦的历史渊源铸就了西北汉子刚烈坚韧不拔而又朴实无华的胸怀基调。时值世界经济风起云涌国际民生争相发展的潮流之中,我辈愿意秉承祖先的坚韧执着,在先辈们辛勤开垦出的这片沃土之上开创我们新沃野自己的辉煌,用造福家乡、引领现代化农牧业产业潮流、振兴这片热土的雄心壮志,在这新世纪万象更新的新局面。挥毫出一个异彩丰呈.造福子孙的新沃野新篇章。 新沃野成立于2012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现拥有资产16000万元,是以规模化养殖、生态种植为主的大型农业企业。由海外游学归来的王金龙先生联合在农牧业从事多年事业监管、企业开拓经营的前辈并与多位国内外高等院校毕业高材生共同创立,聘请了多为长期从事农牧业产业开发研究的地方学者和高校科院研究人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等二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文字号】甘农牧党[2013]62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等二项制度的通知 (甘农牧党〔2013〕6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甘肃省农牧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在考核中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农牧厅党组 2013年12月2日

甘肃省农牧厅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强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依据相关考核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厅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县处级干部,省兽医局中层处级干部,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县级干部。 (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 厅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兽医局)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省兽医局、省农机局正副处长(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一)厅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考核学习贯彻党中央相关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各项决议决定,开展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的情况;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的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民服务情况。 2、领导能力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总揽全局能力,包括组织推进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团结协作、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重要事项科学决策及执行的情况。 3、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发挥单位职能作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为全省农牧业服务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5 【字号:大中小】【背景色】关闭窗口 宁人社发〔2010〕29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推广、生产、加工的农学、林业(园艺)、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业工程及农经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兽医)师、林业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林业工程师、高级农业经济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和使用区内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十二语(医古文)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硕士学位,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牧厅政务服务窗口抽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牧厅政务服务窗口抽调工作人 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5.05.12 【实施日期】201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农牧厅政务服务窗口抽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 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于2008年5月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以来,窗口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81233件,没有出现延期办结、被投诉现象,窗口多次获得“红旗窗口”、“群众满意窗口”、“先进窗口”“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被政务中心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服务之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窗口工作人员采取由行政审批事项单位轮流选派的方式进行,截至2014年底,各单位选派人员已轮流一遍。为了保证农牧厅审批工作的连续性,需要继续在厅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从事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单位及人员 厅属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或行政执法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单位及人员详见附件)。

二、调换程序及时间 根据《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每年抽调4人进入服务窗口工作,工作人员由厅农村经营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窗口组织新抽调人员跟班培训和业务交接,次年元旦后正式着装上岗。 三、窗口工作及人员管理 1.在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期间,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 2.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行;日常考核情况由中心定期通报农牧厅,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评定后送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3.年度考核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给予表彰奖励。因考核不称职、工作长期表现不好被政务服务中心退回的窗口工作人员,3年之内单位不得重用和提拔任用。 4.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需要,通过培训、学习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四、有关要求和待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队伍建设的通知》(宁组通[2014]130号),窗口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连续3年获得政务服务中心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应列为后备干部人选,在干部任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时应向窗口优秀工作人员倾斜;窗口工作人员提拔任用时,把窗口工作经历和表现作为考核考察的内容之一,听取政务服务中心的评价和意见。 附件:农牧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名单 自治区农牧厅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

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向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而出现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它的兴起和发展,对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提高农民收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与周年化的需求,提高流通效率等都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日益国际化,农产品流通的环境与基础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把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结构变化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以及消费者福利等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等角度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 不同学者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流通体制改革阶段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发展情况,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 20 世纪70 年代末-1984 年,萌芽阶段。1978年的农业改革极大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各类农产品总量大幅提升,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逐步缩小统购范围,减少统购品种,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放开集市贸易,伴随流通政策的改变,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和交通便利的农业产区的集市由定期赶集发展到天天开市,进而有了批发市场的初步形态。 2. 1985-1995年,高速发展阶段。1985年后,农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取消统派购制度,多种农产品走向宏观调控下的自由流通体制,全国各地的集贸市场纷纷恢复与发展,一些传统集市向批发市场转化,新兴的批发市场作为国合商业传统封闭式批发网络的替代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品种、规模迅速增加,除棉花、粮食等少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批发流通的主渠道。在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销地批发市场也日渐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大体形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解 (2006年版) 1、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5、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6、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7、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8、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9、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10、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11、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12、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宁夏范围内以经营、推广为目的,从与我区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已通过省级审定且未撤销审定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四类主要农作物品种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负责引种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省级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同一适宜生态区具体确定。 第二章引种备案要求 - 1 -

第五条引种者为品种选育单位(个人)或具有宁夏区域内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每种作物每年引进的品种数量不超过2个。 第六条引种者所引品种必须是通过省级审定,适宜种植区域与我区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品种。不是本单位选育的,必须具备经选育单位(个人)或品种所有权单位(个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参照全区统一试验中相应组别的生产试验方案执行。 第八条适应性试验必须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引种者与试验承担单位签订试验合作协议,试验承担单位需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试验田间管理及观察记载按照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技术规范执行。 第九条引种品种必须具备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或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单位出具的下列病害抗性鉴定报告:普通玉米(大斑病、茎腐病、穗腐病、丝黑穗病、瘤黑粉病),青贮玉米(茎腐病、大斑病、丝黑穗病、瘤黑粉病),鲜食甜、糯玉米(瘤黑粉、丝黑穗病、大斑病),爆裂玉米(茎腐病、穗腐病、丝黑穗病、瘤黑粉病),水稻(稻瘟病),小麦(条锈病、叶锈病、白粉病、黄矮病、赤霉病)、大豆(花叶病毒病)。抗病性- 2 -

江苏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现状及建议

摘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现货集中交易的场所,是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农产品主要流通渠道。因此,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完善对于保障农产品供应、满足百姓“菜篮子”需求、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介绍了江苏省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与工作成效,并通过分析其存在问题,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体系,江苏省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商业形态,承担着国家促进商品集散、平抑农产品价格、保障城市农产品供应、引导农作物生产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重要职能。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从“田头到餐桌”的一个完整链条,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连接着生产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小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和社区平价店。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变,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环节[1]。因此,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促进其功能的完善和发展转型,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服务“三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江苏省一直致力于构建一个市场渠道畅通、运行秩序良好、保供稳价有效的产销对接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开展了诸多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本研究以江苏省为例,系统地梳理了该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特点、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和借鉴。 1 现状特点 近年来,江苏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作为加快农产品流通创新、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场综合功能,不断提升商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1 市场结构逐步优化 江苏省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提升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着力建设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淘汰基础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低下、辐射能力薄弱的小型市场,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层次和建设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菜篮子”“果盘子”“米袋子”供应的重要载体,一方面,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食物与营养来源,确保其生产生活的有序性;另一方面,一旦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其就会成为政府增加应急储备量或是扩大市场供应的载体,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为此,2006年南京市政府提出建设一个“运作高效、管理规范、产品安全、业态先进”的现代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发展思路。经过30个月的建设,先期建成了投资26亿元、占地8 hm2、建筑面积50万m2的集蔬菜、果品、水产、肉品、粮油、副食等交易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现已发展成为覆盖南京、辐射周边的唯一农产品源头集散市场。于此同时,南京市基于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关闭了主城区八大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效整合了市场资源,促进了传统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向现代型物流配送中心的转变。 1.2 市场流通设施明显改善 按照商务部的部署,江苏省组织实施了“双百市场工程”“标准化批发市场改造”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重点扶持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功能设施的升级改造。南京市目前已基本形成以批发市场为基础、农贸市场为支持、生鲜超市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在服务设施的建设上,南京市导入现代物流理念和经营方式,建设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冬春季农业生产及备耕工作调研督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冬春季农业生产及备耕工作 调研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宁农[办]发[2016]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冬春季农业生产及备耕工作调研督查的通知 (宁农(办)发[2016]2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做好冬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在去年第四季度扎实开展“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天”活动的基础上,经厅党组研究,继续组织调研督查组,分赴各市、县(区)、厅属各单位,对全区冬春季农业生产及备耕工作开展调研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政策宣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

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情况;各地组织开展中央1号文件、自治区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宣讲情况,特别是“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精神的贯彻情况和转方式、调结构、推改革、促增收的思路做法。 (二)“菜篮子”产品生产。重点包括设施蔬菜生产管理,畜禽补栏、养殖、饲草和饲料储备,冬季鱼塘管理和春季鱼苗投放准备等工作情况。春节及冬季蔬菜、肉蛋奶供给,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 (三)农产品产销对接。了解各地玉米、马铃薯、蔬菜、生鲜乳、清真牛羊肉、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及市场销售情况、价格走势、信息服务、产销衔接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卖难及紧缺问题,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促销活动,推动产销衔接。 (四)农业生产安全。冬季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春节期间农

农牧厅后勤中心内设科室及其主要职能

农牧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内设科室及其主要职能 一、内部科室的设置 根据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范围,中心内设6个科:综合科、机关大楼管理科、农业大厦管理科、陇牧大厦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车辆管理科。 二、内设科室主要职能: (一)综合科 ⒈科领导职数2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⒉主要职能: (1)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和协调中心内各科的工作; (2)负责中心内部综合协调,完成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业务联系; (3)负责拟订中心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的起草工作; (5)负责中心文电、报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资料、档案、财务及内外勤服务等工作; (6)承办中心的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日常事务;

(7)负责中心的人事劳资、技术职称、考勤考核、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和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具体事务;承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技术工人考核认证等工作; (8)制定中心适应改革与发展需要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9)负责绿化点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办公用品和办公用具的采购与配发; (11)负责中心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中心人员参加厅系统和中心内部的各项群众性集体活动; (12)负责厅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大楼管理科: ⒈科领导职数2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⒉主要职能: (1)负责厅机关办公楼、厅机关大院各项公共设施的管理;负责水、电、暖供应,卫生清洁,垃圾清运,治安保卫等管理服务性工作; (2)负责机关大楼电梯的正常运行与维护保养; (3)负责办公楼各办公室电话的管理与维修; (4)负责25楼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5)负责厅领导及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的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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