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财务公司类)市

附件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财务公司类)市场评价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

附件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一、材料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说明书; 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的意愿; (2)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3)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如有《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相关情形,不得参与市场评价。 2、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述三个制度文体(应为本单位发布实施的制度); (2)上述三个制度说明,要求简单扼要、清晰明了。 6、从事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简历;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机构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2)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承销队伍规模、债券承销业务部门在本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债券承

销业务开展情况等; (3)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 (4)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工作简历(模板见附件2)。 7、2010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上承销发行的相关业绩情况,如承销发行金额、只数及相关排名等。 (2)二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市场上交易的相关业绩情况,如交易结算金额及相关排名等。 8、市场评价信息表(见附件3); 9、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格式 参与市场评价的会员应当按照上述材料顺序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发送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一)电子材料 1、审计报告电子版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应按照EXCEL格式,其他可按照Word或PDF格式提供。 2、邮件标题为“XXX单位参与市场评价材料”; 3、所有材料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每项材料的文件名称和标题一致,如“XXX单位材料一:参与意向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说明书”。 (二)纸质材料 1、将材料按照顺序逐份装订; 2、每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 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是否可以超过企业净资产40%,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开发行超短融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超过40%。超短融自2010年推出,经历了四次扩容,发行主体先后由3A级央企逐步扩展到有多次发行记录的AA+企业,但当时AA+承认的是中债资信评级,因为在市场上,中债资信的评级最为保守。2014年又将评级标准将为双评级中只要有一家出具AA即可。2016年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再次放开超短融的发行。2016年以来,大部分SCP发行仍实行双评级,但有少部分发行实行单评级,有部分主体信用评级为AA-。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269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7.8%,余额占银行间债券市场10.72%。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2、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四)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

海尔财务公司运作成功模式介绍

立足集团,创新发展 海尔财务公司 持续创新和变革是始终贯彻海尔的精神,二十多年来,海尔正是由于在文化、产品、营销、服务、和管理模式方面的创新,才有了今天的成就。海尔财务公司成立之初,海尔集团CEO张瑞敏先生提出“财务公司应成为集团的提速机,而不是提款机。”成立七年以来,财务公司始终立足于企业集团,通过创新的思路、创新的手段、创新的产品、创新的机制与流程支持企业集团全球化战略的实现。 海尔财务公司始终承接集团战略,以“提高资金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创造协同效益”为使命,以“全球化资金集约管理中心、金融集成服务中心与产业协同利润中心”三个中心为战略定位,以“专业化集约化战略”、“综合化集团化战略”“全球化集成化战略”为三个战略发展阶段。历经七年的发展,财务公司已初步完成了由单纯的资金集中管理服务商到以集约化金融服务、集团化金融管理、集成化金融支持三位一体的海尔特色金融服务综合供应商的蜕变,构筑了海尔品牌冲击世界500强的核心竞争力。 一、集约化金融服务——“司库型”集团资金管理模式的建立,成为成本最优、效率最佳的资金管控模式。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集约化金融服务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重要趋向;集约化经营管理是大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Cash pooling”的现金管理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实施并应用。事实证明,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的集约化管理提供集约化金融服务的必备组织形态,也是集团Cash Pooling 的最佳载体。海尔财务公司以资金的集约管理为核心,一方面积极构建集团本外币现金池,通过创新服务项目加大对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力度,如代扣代缴税款操作平台的建立、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项目的实施等;另一方面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集中统一配置和管理资金的流量、存量和增量,通过有偿调剂集团内部企业资金余缺,优化配置集团资金资源,激活了集团内部的闲置和沉淀资金,使集团外部融资规模降为0,使集团资金集中度达100%,为全国财务公司之首,真正践行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的定位。实践证明,管制成员企业在外部银行开户问题的关键不是依赖于集团行政命令或红头文件,而是源于财务公司自身的竞争力。为此我们探索并设计了财务公司的竞争力模型,包括一个目标、三项素质和六项能力,目标是为客户持续优化和创新的金融解决方案,三项素质是主动负责、热忱敬业、诚实可信,六项能力是追求卓越、客户为尊、目标导向、思形结合、团队协作、创新改善。其衡量标准为三大战略视角、四大战略层面、十四项发展主题、十八项管理目标、三十项经营指标体系。 在资金实现100%管控目标后,财务公司已转向根据行业市场分析,通过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对改善集团的资金结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提供

财务公司结算概述_x

财务公司结算概述—财务公司结算基础业务培训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目 录 一 结算概述三 结算渠道二 部门及岗位设置 四 结算种类

一、结算概述 (一)结算定义 这里所指财务公司结算是广义结算概念,指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与集团外关联单位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服务和资金往来等经济事项,提供的成员单位不同账户之间资金划转服务;以及为财务公司所开展的资产、负债及中间类业务,所办理的资金转移的行为与过程。 (二)结算定位 结算业务是财务公司的一项基础性业务,是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平台。

(一)结算部门职责 根据内部业务分工不同,结算业务部门职责可分为总体职责、资金结算职责、账户管理职责。 总体职责 账户管理 资金结算 ◆负责执行构建集团金融平台结算体系,开展集团及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负责制定公司结算业务发展规划和操作规程。 ◆负责各类结算业务的具体实施和流程管理。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归集支付、内部转账、账户对账等企业类 结算业务。 ?办理各类自营业务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负责成员单位财务公司账户及银行账户的管理。 ●负责财务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

(二)结算部门岗位设置 根据结算部门职责,结合财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结算部门一般设置管理岗位、结算业务相关岗位、账户管理相关岗位。 管理岗位结算业务岗位账户管理岗位 ?结算经办岗?核算经办岗?外汇经办岗?复核岗?账户管理岗?单据管理岗 ?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经理

(三)结算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 结算业务部门开展各项业务时,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对接,主要包括企业集团财务部门、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财务公司其他业务部门。 企业集团 财务部门 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财务公司其他业务部门 ◆主要对接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结算部门负责配合集 团搭建资金集中管理 的技术平台,设计资 金归集与支付的结算 模式。 ?主要对接自营类结算工作 ?是财务公司账户与资金结算的 枢纽,与其他部门有密切的业 务联系。 ?负责财务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 办理财务公司自营业务的收付 款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对接企业类结算工作 ●结算部门作为财务公司的服 务窗口,负责安全快捷地处 理各类结算业务指令,承担 的职责类似银行柜台。

财务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务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一、财务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具有融资、投资和中介服务功能。财务公司在我国发展已经有20年的发展历史,从1987年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到现在已经发展为上百家财务公司。在发展和运营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问题是: (一)资金的规模小、来源少,制约了财务公司的发展和运营 财务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单位的长期、短期存款和委托存款,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少,而且资金规模偏小,多数财务公司注册资金只有几亿元。于是财务公司的运营活动必然受到集团公司的行政干预;由于资金规模比较小,金融职能有限、运营能力比较低,业务量少,收益必然比较少。同时,还存在着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财务风险。因此,使财务公司运营的发展受到限制。 (二)管理模式的不足影响了财务决策的制定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分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隐瞒货币资金的存量,将分公司的现金存入财务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高额利息。从而削弱了财务公司的运营能力和资金监督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是央行对财务公司在经营的地域和项目上都控制得比较严格,比如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就很严,使财务公司无力对跨地域的资金进行运作,因而,对外营施工项目的资金缺乏监督和管理,影响了财务公司的财务战略决策。在这方面我们和国际还没有完全接轨,管理模式比较落后。 (三)产品同质化及金融产品的短缺给财务公司的盈利带来了极大地压力 财务公司与各个大的金融机构相比,其产品无非是对集团公司内部的结算、存款、贷款等服务,这些业务范围与各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具有同质化特点,缺乏创新性和竞争力。各个大的金融机构将政策的优惠措施发挥到了极致,所以,财务公司在产品开发方面几乎没有任何优势,这样一来更加限制了财务公司的运作规模,财务公司如果靠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来维持运营规模,必然会使财务公司自身的成本加大,盈利空间变小。 (四)财务公司的人员素质比较差,难以对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主承销商(43家) A类主承销商(34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类主承销商(9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36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规范运作的文件

一、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以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不得与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结算中心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应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充分认识到公司法人财产独立性、安全性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审慎进行上市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有关决策,防止出现新增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四、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前,应建立系统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防止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每一年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集团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利率的标准,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及制定依据,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对外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安全做出承诺。 五、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业务时,上市公司存放在

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上市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其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上市公司从集团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上市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按日均额计算,上市公司无银行贷款的除外)。上市公司应当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查验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关注集团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的,上市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 (三)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董事会应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五)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集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半年度报告和

短期融资券尽职调查指引-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

NAFMII指引0002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对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尽职调查行为,提高尽职调查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主承销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各种有效方法和步骤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掌握企业的发行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以合理确信企业注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第三条主承销商应按本指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撰写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作为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备查文件。 第四条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的指导性要求。主承销商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主承销商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尽职调查,保证尽职调查质量。 第六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流程、参与人员等。 第七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应组建尽职调查团队。调查团队应主要由主承销商总部人员构成,分支机构人员可参与协助。 第八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资格; (二)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四)公司治理结构; (五)信息披露能力; (六)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 (七)财务状况; (八)信用记录调查; (九)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 第九条主承销商应保持职业的怀疑态度,根据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要事项展开调查。 第十条主承销商开展尽职调查可采用查阅、访谈、列席会

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指引

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 第二条协会是由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注册地和常设机构均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财务公司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行业合理有序、互利互惠、共同成长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所属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企业集团利益、股东利益和客户利益。 第三条增强责任意识,提升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本行业、所属企业集团和本单位声誉,不得诋毁行业内其他公司形象。 第四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保守行业商业秘密,鼓励各会员单位之间开展多渠道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第六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秉承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理念,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资金管理和结算服务,不向成员单位承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八条规范开展对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的融资类业务,建立审慎的信贷审查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九条建立完备的决策和操作规程,强化信用和流动性管理,稳健开展拆借、投资及投行业务,不断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营运能力。 第十条加强服务创新,开拓业务品种,为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第十一条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主要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资产安全。

财务主导的公司经营分析会议一点建议

当财务人员做到公司一定职位(如主管、经理、总监,总之是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你所在公司需要每月负责召开经营分析会议。那么我们做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召开此会前需要fficeffice" /> 注意的一些事情,以及如何召开谈一下我的一点看法。 由财务主导的每月经营会析会议或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分析会议,对于财务人来说,无疑是对财务分析专业知识及对公司管理情况了解及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相关专业技巧的一项考验。 先说一下每月召开的经营分析会议,我们的财务负责人需要做到的几点。由于月度一般公司财务报表的出具时间基本在15号之前,或10号左右。由于时间紧,财务报表出具之后,财务分析时间是有限的。如果进行详细分析,那么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可能就做不到。因为企业时经营分析会议一般在财务报表出来之后两三天内就要召开,所以给到我们财务负责人时间是有限的。那么对于月度经营分析就会有侧重点,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为时间不允许。况且我们的财务负责人也并不是每天只做财务分析一项工作。各种突发事情,经常打断。 所以我们的财务负责人要对公司上月经营情况的变动有进行快速的分析,观其异常情况,探其深层原因。说起来好像很复杂,其实平时对公司的运行情况有较多的观注,这方面的异常情况还是可以提前得到信息的。比如上个月的销售额、回款额、材料价格变动、产量、销量、特别发生的专项费用。需要我们财务负责人注意的是要对这些变动要有一个持续的关注。 其实上面提到的这些信息,对于一位财务负责人根据之前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解,还是大概可以预期到相关指标的变化。那么在进行经营分析时,就要有针对性的。仅是泛泛对比数据,而不反映实质东西,就会显得空洞。由于在一般企业的经营分析也不会用到太多很高深的分析方法。因为一般的分析方法,就已经能反映出问题了。这就像我之前看到的一篇文章所说的,现在网上经常提到的EXCEL VBA,不可否认EXCEL VBA的一些操作是非常快捷,但由于企业里的大部分日常操作在EXCEL还是能应付的。如果把本来可以在EXCEL中操作完成的数据,非得搞成VBA,那就成了画蛇添足了。我认为分析也是类似,除非一些特别复杂的数据。 另外我想提到的一点,在企业里的月度经营分析会议,一般企业并不需要像外部证券分析师那样进行一系列复杂指标的分析,因为外部证券分析师所提到的一些方法,是针对上市公司外部披露报表,由于一般得不到企业的内部报表,所以仅仅是局限于报表。但在企业中分析的方法就完全不同了。这一点我认为很重要,我之前见过有位老兄,到了一家企业做分析时做了一大堆的比率指标。我问他老板看了如何,她说老板没有反应。做了几次这位老兄就没有劲头了,因为做的东东老板不感兴趣。由于这位老兄,除了做了一大堆的比率指标外,还做了不少对比分析表格、图表,但并没有太多实质、系统的深入分析。 除了上面提到要注意的地方,我认为在做经营分析过程中或之后,要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解,证实你分析结果是否有偏差,来对分析报告进行校正,来避免仅从数据分析而分析得出错误评价。 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如果分析一下上个月的销售量,如果你分析不全面,仅从总量上分析本司自主产品销售情况,且做出了分析图示,显示销售量大幅减少,如果得呆板得就得出上月的销量大幅减少的结论。但当你与业务部门沟通后,可能会得到信息,由于本司上月来料加工产品较多,自主产品销售减少。那么这时可能分析评价可能就不一样了,分析角度可能又不一样的,下一次分析时你就会更专业一点了。这时你就要注意及时调整分析报告。否则在经营分析会上当你做出不当的评价时,相关部门会认为你不专业,老板认为你分析内容没有深入,财务专业威信就大大折扣。切记。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在分析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东东,还有不少可说的,我在这就不再展开了。 那么一切准备就续后,就是召开经营分析会议了。我的建议是财务负责人在文件上制作成PPT形式,很直观。由于PPT的制作,也是有一定技巧的,需要我们的财务负责人还是要掌握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因为信息化时代,这是你不能面对一些东东了。做的生动的PPT,再加上你专业的分析点评,我相信会议效果会好很多。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做到这些是不是就可以了呢?我的答案是“NO”这还得从几个层次来说,如果你所在企业之前没有召开每月的经营分析会议,那么当你现在每个月开始定期召开了,虽然分析的还不是很全面,分析内容也不是很深入,但至少已经迈出了成功的一步。我想说的是你现在阶段是OK的,当然还要努力。当分析会开上几个月后,你就要对你的分析进行总结,像我上面提到那样,要有实质的东东,要深入进去。当然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你对分司业务的了解,相关部门运行情况的了解。这是仅限于处理处理账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分析报告的形式上灵活多变、直观一些。因在大多数人还是不太懂财务的。当你做到这一步时,我也想说你这个阶段也是OK的。如果你仍没有改变,那你就要想办法总结一下了。因为这两个阶段,当你分别做到时,老板也会慢慢在提高他的会议质量要求。可能当你第一次召开经营分析会时,虽然你分析的不是太专业,但老板也会很高兴。因为之前从来没有这样做过,终于迈出了一步,有了好的开头。当几个月后,肯定老板也会随着会议的召开在升级他的会议要求,可能就会提出在分析上有侧重点,要有实质东西了。这时你就要提前转变了。当前两个阶段运行上大约半年的时间后,可能老板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什么要求呢,就是要对分析公司存在问题要有跟进,解决。不能只提问题,会开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2]2号 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于2012年3月1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条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第四条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企业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缩写为“NAFMII”)。 第二条协会是由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注册地和常设机构均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公司财务运营规划

公司财务运营规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财务实际工作,制定公司财务运营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财务管理方向、预期目标和措施,保障我司财务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效益优先,强化风险防范,规范基础工作,协助建立公司集团层面整体管理架构。 1)从规范角度协助建立公司集团层面整体管理架构: 第一、完善管理层的构成与职能的行使: 协助建立专业决策团队,科学确定管理层的职责分工和配合机制; 根据授权,确定各种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流程。 同时明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旦确定,从上到下,所有人员都必 如果管理层团队职位设置不合理,有其名无其实,形同虚设,责权利不到位,会挫伤团队成员工作积极性,让制度监督人,而不是让人治去监督人。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第二、根据公司管理架构,健全财务组织管理体系。 结合公司发展趋势和管理要求,动态设计财务组织管理体系。同时考虑拓展调整的空间。原则上财务系统初步分为会计核算部,成本部,资金部。 (1)会计核算部:负责日常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审计,债权债务清理等事项,初步规划2—4人。 (2)财务成本部:负责财务预算、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控制,

仓库控制,内部审计及仓库保管员,初步规划2—4人 (3)资金部:出纳工作管理,资金管理,资金分析,融资筹资,以后上市具体工作准备基本上初步规划4-6人。 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要做到如下几点: (1)树立分工不分家思想,跳出小圈自我思维模式,在兼顾不相容职务原则基础上,考虑目前人员配备的情况,实行定期轮岗,同时要求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管理秩序,服从工作安排,有强烈的团队执行意识和协作配合精神。 (2)强化会计人员和业务部门之间沟通,通过系统的单据和报表建立规范的沟通反馈渠道,树立整体系统观念。 (3)通过工作分配,来细化财务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其工作程序,改变以前传统纯粹记帐的思想观念,树立多问勤问主动积极的工作作风,建立核算数据问责制,要求每个人对数字精雕细琢,不仅了解数字来源去脉,还要知其所以然。 (4)不断为新人和年轻人提供学习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适当接触目前本身以外的知识,有意识地进行实践锻炼,目前不会,不能意味学不会。不积极学习的员工和组织是将被淘汰的员工和组织。 (5)要求部门员工主动参与管理,主动服务业务开展,注重信息时效和价值,无效的滞后的信息是垃圾,无效的劳动是浪费个人和社会资源 (6)调整循序渐进,在遵循优胜劣汰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员的学历技能经验和擅长以及进行适当调整,并保持管理前后延续。

关于交易商协会近期债务融资工具新政策的通知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最新政策 近期,交易商协会拟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各分行根据新情况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抓紧时间开展优质客户的营销工作。具体政策调整情况如下: 一、中期票据 协会拟放宽中期票据发行主体、发行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限制的放宽 协会拟取消城投类企业作为发行主体的限制(在政府投融资平台名单内的能否发行待定),城投类企业注册中期票据需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公司同级政府出函,说明支持公司发债,并说明政府负债率情况。要求发债后政府负债率不超过100%。 (2)城投类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可以部分用于公益项目,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3)鼓励城投类企业发行期限较长的中期票据,鼓励设置摊还条款。 2、发行期限限制的放宽: 协会拟取消对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限制,允许发行不约定发

行期限永续的中期票据,发行人按约定时间向投资者付息。该类中期票据发行后可计入发行人权益,因此也不受发行额度不能超过净资产40%的限制。 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一些建议: (1)以浮动利率发行; (2)设计合理的含权结构,例如发行人在特定年份的回购权,即发行人在事先约定的时点,可以要求回购已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3、募集资金用途限制的放宽: 协会拟允许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并购或归还并购贷款。企业注册并购中期票据需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 (1)已签订正式并购合同,并将并购合同做为申报要件; (2)发行金额不能超过并购金额的60%; (3)当期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需全部用于并购或归还并购贷款,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其他贷款等,一次注册可分次发行,满足多笔并购资金需求; (4)若债券已经发行但并购失败,需召开持有人会议。 (5)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均可,目前阶段私募发行更易操作。 二、超短期融资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NAFMII指引000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简称《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做市商应重视做市商资格,积极开展做市业务,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做市商的做市报价应为可点击成交的双边报价,双边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报价扰乱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做市商应积极增加做市债券只数,做市债券尽可能涵盖《规定》所列的全部待偿期限和券种类型,积极参与对长期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的做市报价。 第六条做市商应保证报价质量,有效促进真实的做市成交,不

得虚假做市。 第七条做市商在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季度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交易商协会。 做市商应保证报告质量,内容应包括债券市场分析与展望、本机构债券交易和做市情况、对银行间市场发展的建议等。 第八条做市商应不断加强市场研究和分析,增强做市能力,提高做市水平,树立和维护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交易商协会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质量、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情况、报价情况、成交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以及提交季度报告等情况。 第十条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满分为24分。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满分为35分。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满分为10分。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满分为15分。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满分为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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