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一、责任划分

l、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井下通讯系统及}惭则仪器的现场管理、维护、定期巡查工作,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的发放、安装、校准、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账的建立和监控系统图填制工作。

2、监测队负责每个新采区、新回采工作面、新开口掘进(或开拓)巷道的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各设计,负责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铡仪器的总体设计;确定瓦斯电、风电闭锁范围及其它报警断电控制范围;确定一氧化碳超限断电控制范围;负责确定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仪器的电源的设置区域,负责制定安全胨控故障闭锁、安全监控仪器停lb运行期闸断电、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3、机电科负责提供断电控制点电气接线图的设计,负责装置的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参与新进设备的验收、审核。

4、安检科负责安全监控仪器以及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工作。

i、供应科负责提供汁划数量的合格设各及仪器,以及监测通信电缆。

6、各使用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监控设备及仪器、监测通信电缆的运输、日常维护、安装、拆除、回收和iE常挪移工作,负责本责任区监测通信lb缆的吊挂和质量标化管理工作。

7、通风队负责井下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的现场检查、比对和异常情况虻报,负责提供安装甲烷传感器地点和位置以及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瓦斯浓度值,负责提供安装温度传感器地点以及报警点值。发现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超限或烟雾超限断电后,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的监测通信电缆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区的划分:瞌测队负责南、北轨道运输大巷;运输队负责采区轨道运输上下山巷道,包含联络巷和运输车场段;机电队负责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一370变电所;皮带队负责本区队管辖的皮带巷;各生产区队负责自联络巷或轨道运输车场第2道风门至工作面、掘进(开拓头)段;有两个或以上单位产生公共管理区时,谁领用谁负责,在谁的作业地点谁负责。

二、管理程序

l、所有的安全监控设备、仪器由临测队统一到供应科领取,各使用单位办理完安装申请手续后到监测队库房登记,监测队根据《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发放,使用单位将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和电缆运输到安装地点,监测队现场安装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责任随之转移到使用单位。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更改接线等问题,临测队及时进行处理。工程结束、变更工作地点,使用单位接到拆除通知后,将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及电缆及时回收、升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交监测队库房验收入库,姨测队出具回收单;监测电缆交机电科小电缆库房入库;井下现场设备移交其它使用单位时,移交工作由峪测趴主持,监测趴及双方区队机电责任人参与执行。

2、机电科组织的机电检查、通风部门组织的“~通三防”专项检查、安检科组织的安全检查,监测队均安排人员参与检查,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现场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通报内容,出现隐患的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组织检查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并在规定时问内进行复查。

3、各单位使用的安全;随控系统设备、仪器和电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罚款,受罚单位及刚落实责任人,处罚单位在下月1号前报送企管科、劳资科,当月兑现。

4、监测队每月26曰将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使用管理检查结果,报送通风副总和通风队,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通风质量标准化。

5、每月由监测队、通风队联合组织一次瓦斯超限处置演练,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演练结果第二天渊度会通报。

三、管理规定

l、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规范》,采掘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规程》和《规范》要求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动力开关的设置地点、控制地点和电缆线的敷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供电系统图、装置布置图,报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监测队审批后,再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向集团公司生产部备案。

根据《规程》规定,使用耙装机作业的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要求I司上。

2、井下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应设置烟雾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南北翼总回风巷、南北风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风量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含双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轨道运输大巷与皮带运输大巷之问的联络巷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的两道风门之间应设置声光报警器、设置风速传感器处应设置声光报警器、机电硐室内设置声光报警器;井下煤仓上方应|殳置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距混合回风点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存在多条回风巷,同样参照此标准;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局混合回风处J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岩巷使用耙装机的工作面耙装机作业段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南北翼总回风巷、南北风井总回风巷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串联风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进风口内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或风机前0~5米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的地点由矿通风副总确定。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千兆交换机。

3、地面安全监测系统传感器安装范围:南、北风井、中央风井主扇风机应设置风机开停、压差传感器。

4、在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写《申请单》,《申请单》由申请单位的技术队长或技术员填写,报机电科、通风队、安检科、技术中心、临测队、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与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旋一起分发,否则,影响安全生产由施工单位承担。

5、监测队没有收到《申请单》、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得给使用单位发放设备及仪器。

6、机电科审批《申请单》时,根据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供电系统图、断电范围、接点位置、接点电压等级、装置接线图;确定使用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电源l歧置区域。

7、通风队审批《申请单》时,根据《规程》和规范要求,确定安装地点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门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点(报警值)、断电点、复电点(复电值)。

8、监测队审批《申请单》时,根据使用单位的生产需要,明确相关安全蠊测没备和材料,根据工程量审批单项工程。

9、凡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安设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作业场所,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未投入运行之前不得开工,安检科负责监督执行。

10、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安装使用前,监测趴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瓦斯异常地点安装前进行72小时通电运行),并对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项性能进行校正或榆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严禁不合格、不完好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下井使用。

l【、监测队按到《申请单》后,按照安全憔控系统及仪器安装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填写设备发放台帐,发放、领取双方签字。

12、安全临测设备及仪器从监测队出库后,到再次入库前(工程结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库)这一时段,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在运输、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轻拿轻放;在运输途中有淋水的环境,必须加防水布包裹;使用中的监测电缆严禁出现砸伤、挤伤、放炮崩坏、落地、泡在水里、被煤(岩)埋住、喷浆喷住等情况;敷设监测电缆时,必须避开淋水地点或处理好淋水,充分保护好电缆,避免电缆浸水;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爱惜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完善的措施保护安全监测装置;井下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包括电缆,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拉扯,或用其他器具碰撞、挤压、敲击;禁非专、【£人员打开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

13、使用单位负责接通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电源和控制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电源线和控制线的措接,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管辖范围内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作业,非电气维修人员严禁操作,在接线时必须有监测队监测人员现场配合,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按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分站、直流稳压电源、传感器、远动开关等安全瞌控系统及仪器接线由监测队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单位,并填写设备移交单,监测队和使用单位双方签字。

14、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单位,要求指定兼职人员逃行维护,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并按《规定》中的要求悬挂(或固定)传感器,及时清除传感器及其它安全脓控系统及仪器表面的浮尘,对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实行挂牌(或贴牌)管理,负责』嶷测通信电缆、光缆的吊挂,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和监测电缆进行管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使用单位的班组长负责按规定挪移,监测队配合安监科监督执行。

15、装有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配电点,严禁非电工人员停送电。电工的送电必须遵守以下要点,先送接有断电装置的被控开关的电源侧电源,停3分钟后,安全临测装置预热后投入正常使用,再送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电源,严禁直接送电。 16、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在井下连续使用6个月(分站、开关量设备、执行器在井下连续使用期为12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以保证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完好率为100%。使用单位接到监测队《安全监测装置拆除通知书》通知后,两天之内将待检修设备升井,并及时交付临测队。传感器类、远动控制装置、摄像机井下连续使用期为6个月,交换机、分站、稳压电源等装置井下连续使用期为12个月。安装于回风巷的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升井后必须进行设备干燥处理,监测队维修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电路部分。

17、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设置地点,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监测队汇报。

18、与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关联的电器设备,在拆除或改线时,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与监测队联系,共同处理,未经联系拆除的,按擅自停用监测装置处理。

19、使用安全临控系统及仪器的施工单位,在地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时,如顶板出现大面积全断面淋水、淋水地点和规定悬挂甲烷传感器的位置相互矛盾时、水质腐蚀性增强等情况,造成交换机、摄像机、远动开关、分站、传感器、控制开关等安全监测装置不能正常工作,临测队应及时下达相关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按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改进或处理

20、监测队在接到生产科的《贯通通知单》后,及时下达《安全监测装置拆除通知书》到相应责任区队,使用单位负责在规定日期内拆除安全监测装置,并负责回收、升井,在升井当日交到监测队地面库房。监测队对回收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管理卡、台账并销账。

2l、监测队必须及时掌握全井下安全帧控系统及仪器的安装、使用情况,建立相关台帐。对到期需检修的设备,应提前通知使用单位到}I矗测队领取相关设备及时运下井,由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计划时问拆除待检修设备,安装新设备。

22、监测系统的信号传输电缆采用蓝色不延燃信号电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为他用;测信号电缆必须单独吊挂,以方便随时回收或更换。

23、采煤工作面随回采回移的信号电缆必须盘成直径500mm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的一侧,严禁擅自剪断,回拆的电缆长度超过:300米时(电缆盘电缆总长度超过:300米),及时通知监测队,由监测队维护人员负责现场处理,处理后多余的电缆由相应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回交机电科地面电缆库房,以备复用。

24、掘进工作面或使用耙矸机岩巷工作面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掘进区队根据本单位进尺计划,及时到机电科库房领取专用信号电缆,每次领取300米,由使用单位负责下井运输至本单位作业地点,敷设后吊挂整齐,并处理好电缆接头。

25、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应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甲烷传感器应每隔10天使用标准气样校准一次。监测队在地面仪器校准室校正好甲烷传感器后,应及刚通知使用单位相应责任人更换井下甲烷传感器。

26、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越限断电后,严禁人工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在用安全监控控制线严禁甩开,一旦发现人为甩掉控制线,监测装置不起作用,由安检科严肃追究使用单位管理责任。

27、运行中的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当出现被控开关的电源断电、传输信号电缆断线、传感器损坏等故障刚,应立即加强人工监测。在悬挂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其吊挂要求和甲烷传感器相同,瓦斯检查工加强人工检测。瓦斯超限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出现故障后,应立即电话汇报监测队(电话:2310、2288)。

28、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的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批准。

29、运行中的安全监测系统,严禁使用单位私自调整断电控制范围。因实际需要更改供电系统,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审批后,由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改,并实现瓦斯电闭锁、一氧化碳电闭锁、烟雾超限闭锁、风电闭锁。

30、监测队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并详细|_己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值班人员在看到报警信息或听到报警后,应采取措施,查清报警点,对报警源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并按程序汇报给有关领导。

3l、掘进工作而,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该趟风筒末端倒数第二节风简上,卡在该节风筒中问位置;对于开拓工作面,风筒传感器安装在该趟风筒末端倒数第三节风筒上,卡在该节风筒中间位置。风筒传感器的揣测线敷设在行人侧,自行人侧向风筒侧敷设线路时,监测线需同定在顶板上;多余的监测线按规定盘成直径5(]OI『l『II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帮。风筒传感器的电缆延续安排在早班进行,由当班机电班长负责,在延续时,提前电话汇报给监测队中心机房(电话:2288),时间掌握在30分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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