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问答题

劳动关系问答题
劳动关系问答题

1、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本质的理解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2、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

合作,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雇员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和行为。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

(一)“被迫”

“被迫”是指雇员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即雇员如何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而且如果他们与雇主利益和期望不符、或作对,就会受到各种惩罚,甚至失去工作。即使雇员能够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但长期的罢工和其他形式的冲突,也会使雇员收入受到损失,还会引起雇主撤资不再经营,或关闭工厂,或重新择地开张,最终使雇员失去工作。事实上,劳动者比雇主更依赖这种雇佣关系的延续,而且他们非常愿意加强工作的稳定性,获得提薪和增加福利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讲,利益造成的合作与冲突同样重要。

(二)“获得满足”

(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当前管理权力的限制措施。西方劳动关系领域对这种信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解释。一是认为工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处于一种接受社会的状态,雇主可以通过宣传媒体和教育体系向工人灌输其价值观和信仰,减少工人产生“阶级意识”的可能性,工人被塑造成“团队成员”,而非“麻烦制造者”二是认为大多数工人都是很现实的,他们明白没有其他可靠的选择可以替代当前的制度安排,并认为从整体上看,当前体系运行得还不错。三是认为工人的眼界有限,他们总是与那些具有相似资格的其他人进行比较,并且相信只要他们在这个圈子里过得不错,就没什么好报怨的。因而那些从事“较差”工作的工人往往很乐于工作。

(2)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这是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调查显示,当今欧美国家大多数雇员对其工作都有较高的满意度,认为自己已经融入到工作中,并且觉得他们的工作不但有意义,而且从本质上说也是令人愉快的。所以,即使有时会感受到工作压力、或者工作超负荷、或者对工作缺乏指挥权,但他们仍然乐于工作。劳动者认识到工作的价值,因而产生某种自我价值的满足。具有工作责任感的雇员还认为,只要雇主没有破坏心理契约,他们自己就有必要遵守这些心理契约。

(3)管理方也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管理主义学派提倡的进步的管理手段,以及雇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向员工做出的让步,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雇员的满意度。这些措施减少了冲突的根源的影响,加强了合作的根源的影响。

劳资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总是保持一致,相反经常会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

驰。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更加可变的、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一)、根本根源

(1)异化的合法化

(2)客观的利益差异

(3)雇佣关系的性质

雇佣关系的性质仍然是冲突产生的深层根源。劳动者与管理方之所以存在冲突,更深层的原因是:在一个崇尚个人自由和民主的社会,劳动者不愿意处于从属地位;更重要的是,管理权力的分布还是雇员的利益所在,而是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利润)之所在。

(二)背景根源

(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

经济剥削是19世纪工会和产业冲突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全球工人工作生活条件已有很大改善的情况下,虽然工资已经不再是维持工人再生产的必要成本,但劳动者相对于雇主而言仍然受到了剥削,尤其是广泛存在的收入不公更说明了剥削的加剧。

(2)劳动力市场状况

(3)工作场所的不公平

(4)工作本身的属性

3、试述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个别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个别劳动关系有以下两个特点:

(1)人格上的从属性

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完成一定的工作,双方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服从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的是从属性劳动,劳动者基于明示、默示,或依劳动之本质,在一定时间内,对自己的作息时间不能自行支配。一般而言,人格上的从属性主要体现为:一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如工作时间的起止、休息休假的安排等,劳动者自行决定自由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二是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和命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不断发生变化,劳动合同难以做到详尽全部工作内容,因此,用人单位有指示命令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的义务。三是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察和检查,以确定是否遵守工作规则和雇主的指示。四是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劳动者应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对违反工作规则的行为享有惩处权,惩处方式可以从口头申诫到开除解雇。

(2)经济上的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的重点在于劳动者的劳动并不是为自己,而是从属他人,为实现他人目的而劳动。劳动者的工作完全要纳入到用人单位的经济组织与生产结构之中,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使用的是雇主的生产工具,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也由雇主所提供。雇主基于经营权享有对生产所必备的组织、结构、设备的充分支配和管理的权力。劳动者既不是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生产劳动,也不能用指挥性、计划性或创作性方法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加以影响,这是经济从属性的最重要含义。

(二)集体劳动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整整齐齐是工会组织,另一方是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是:

(1)独立自主性

集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即工会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不存在着相互隶属或附属的关系。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而成的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任何第三者不得干涉、操纵工会的活动。雇主或雇主团体是集体劳动关系的另一方,是由同一行业的单位、团体或者同一职业的从业人员组成的团体,与劳工团体处于对等地位。

(2)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

集体劳动关系具有明确的团体利益,工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地位。为达到这一目标,工会享有与雇主、雇主组织平等交涉的权利,在劳动条件的谈判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另一方发号施令。为确保工会作用的发挥,发达国家一般都规定,凡是雇主代表包括经理、人事部门主管等属于对劳动者有直接监督管理权限的人均不得参加工会,而是另外组织其利益团体。这些对劳动管理事务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如果加入工会,不但会影响工会的自主性,而且自身也难免陷于左右为难的利益冲突困境。

工会的产生和发展,使个别劳动关系的形成、变更乃至消灭的自主性逐步减少,个别劳动关系不但受到国家劳动基准立法的影响,更受到集体劳动关系的影响,集体劳动关系成为现代劳动法研究的重点。

4、劳动关系的特点

劳动关系的特性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个别性与集体性

就劳动关系主体而言,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个别雇员与管理方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特点是个别劳动者在从属的地位上提供职业性劳动,而管理方给付报酬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的团体如工会,为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与管理方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平等性与隶属性

以劳动换取报酬,处于从属地位提供职业性劳动,是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服从管理方指示的义务,从这一点讲,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的一面。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与管理方就劳动条件协商时,并不存在从属地位关系,即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劳动条件的维持或提高与管理方协商时,也无服从的义务,这是劳动关系平等性的一面。

(三)对等性与非对等性

就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应履行的义务而言,具有对等性与非对等性之别。所谓对等性义务,是指一方没有履行某一义务时,他方可以免除另一相对义务的履行。所谓非对等性义务,则是指一方即使没有履行某一相对义务,他方仍不能免除履行另一义务。如雇员提供劳动与管理方支付劳动报酬之间具有对等性;但雇员提供劳动与管理方的照顾义务,雇员的忠实义务与雇主的报酬给付,以及雇员的忠实义务与雇主的照顾义务之间则均无对等性。对等性义务,属于双方利益的相互交换,而非对等性义务则属于伦理上的要求。

(四)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雇员通过提供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和福利,体现了劳动关系的经济性,在劳动关系中含有经济性要素。同时,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通过劳动契约的形式表现,雇员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从工作中获得作为人所拥有的体面、尊严、归属感、成就感和满足,其经济要素和身份要素同时存在于同一法律关系之中,不过在这些要素中,以身份要素为劳动关系的主要部分。

5、举例说明劳动关系中冲突变化的影响因素。

(一)文化因素的解释

从表面上看,劳动力市场状况的变化和工人的行为可以由“文化”因素来解释,它包括工人找到工作时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及在工作期间对工作的态度和道德观的变化。换句话说,就是冲突是否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人对现实自身所处地位的感受以及工人对自身可以接受的行为的理解。所以,如果工人在工作之前所处的文化氛围比较保守,提倡服从和尊敬权威,并且如果工作岗位的文化氛围是员工对组织高度认同,敌视雇主和怠工遭到其他员工的反对,那么冲突的程度就会比较低,工作低效率的现象相对就比较少,大多数管理方的行为也会得到正面的解释。但如果工人来自一种“对抗性”的文化,将对管理方的敌视和挑战看作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如果在工作岗位中的文化氛围是工人与雇主对立,并且对权威的服从和尊敬是被其他员工所藐视的,那么就容易引发冲突。

(二)非文化因素的解释

文化因素不能完全解释冲突的变化。影响冲突的变化的其他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客观”的工作环境

在文化因素相同的环境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别。工作性质和条件会对冲突的程度产生很大影响。

(2)管理政策和实践

如果管理政策和实践是进步的,劳动者工作的满意度就会高些,工人的信任和认同感也会上升。

(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也会对冲突的产生有很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们能够影响工人“被迫合作”的程度,以及工人对工作的态度和预期。一般认为,这些客观因素并不能直接影响合作和冲突的表现形式,而是通过影响工作环境的人际关系和文化氛围、雇佣双方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契约,甚至全社会的发展进程,间接影响冲突与合作的具体表现形式,当然,除了这些文化的非文化的解释因素之外,劳动关系双方具体的冲突与合作的表现形式还具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可能要从更加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运行机制来解释。

6、试述现代西方劳动关系学的主要学派及其观点。

(一)新保守派的主要观点

新保守派也称新自由派或新古典学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组成。这一学派关注经济效率的最大化,主要研究、分析市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且也能确保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新保守派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从长期看,供求双方是趋于均衡的,供给和需求的力量保证了任何一方都不会相对处于劣势。雇员根据其技术、能力、努力程度,获得与其最终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而且在某些企业,雇员还可能获得超过其他雇主所能提供的工资福利水平。雇主之所以提供高于市场水平的工资,是因为较高的工资能促使雇员更加努力工作,提高效率。雇主也可以采取诸如激励性的奖金分配等方法,达到同样结果。因此,假若市场运行和管理方的策略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干扰,那么劳资双方都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的最大化。资方获得高利润,雇员获得高工资、福利和工作保障,形成“双赢”格局。

由于劳动力市场机制可以保证劳资双方利益的实现,所以劳资双方的冲突就显得微不足道,研究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就没有什么意义。若雇员不满,可以自由地辞职和寻找新工作;若资方不满,也可以自由地替换工人。所以,工会的作用就不大巧若拙,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只会对经济和社会起到负面作用,因为工会实际形成的垄断制度,干扰了管理方与雇员个人之间的直接联系,阻碍了本来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关系,破坏了市场力量的平衡,也使管理方处于劣势地位。由于工会人为地抬高工资,进而抬高了产品的价格,干涉了管理方的权力,最终会伤害雇主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也会削弱对雇员工作保障的能力。因此,要将市场“规律”引入工资和福利的决定过程,采用额外支付计划,使雇员的收入和绩效联系得更紧密。应该赋予管理方更大的管理弹性,减少限制管理权力的法律和法规,尤其是减少劳动法对管理方的限制。认为理想的劳动法应该使工人难以组织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其权力也很小。这样,劳动和资源的配置才会更加灵活,也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奉行新保守派思想的国家中,以美国模式最为典型,加拿大和爱尔兰的主流思想也是

新保守主义。

(二)管理主义学派的主要观点

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行为学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该学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

该学派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是雇员产生不满的根源。如果企业能够采用高绩效模式下的“进步的”或“高认同感的”管理策略,冲突就可以避免,并且会使双方保持和谐的关系。这种高绩效管理模式的内容包括:高工资高福利、保证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各种岗位轮换制度和工作设计等。若这些管理政策得到切实实施,那么生产效率就会提高,雇员辞职率和缺勤率就会降低,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该学派对工会的态度是模糊的,由于工会的存在威胁到资方的管理权力,并给劳动关系带来不确定性,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所以应尽量避免建立工会。但另一方面,该学派也相信,在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管理方应该将工会的存在当作既定的事实,同工会领导人建立合作关系。并不断强调,传统的、起“破坏作用的”工会主义已经过时,只有那些愿意与管理方合作的工会才有可能在未来生存。同样,该学派对集体谈判制度的态度也是灵活的。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日本劳动关系模式成为该学派主张的典范,直接9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遇到困难,这一模式的影响力才开始转弱。近年来英国劳动关系的改革也在向该学派方向发展。

(三)正统多元论学派观点

正统多元论学派由传统上采用制度主义方法的经济学家和劳动关系学者组成,该学派的观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直奉行的传统理念的延续。该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上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该学派认为,雇员对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方对经济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是相互冲突的。同时也认为,这种冲突仅仅限于诸如收入和工作保障等这些具体问题,而且“这些具体利益上的冲突,是可以通过双方之间存在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加以解决的”。相对于雇主,雇员个人往往要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机会稀缺”——能够选择的工作种类少,如果辞职,很难再有选择机会——所以,在劳动力市场上雇员大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而工会和集体谈判制度则有助于弥补这种不平衡,使雇员能够与雇主处于平等地位,并形成“工会民主”的氛围。这不仅可以维护雇员的利益,确保更广泛的公平,而且对于鼓舞员工士气,降低流动率,提高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制度产生的经济效益,足以抵消高工资、高福利给雇主带来的成本,所以工会和集体谈判是有积极作用的。

正统多元论学派的核心假设是,通过劳动法和集体谈判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发展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途径。这是战后许多国家所奉行的劳动关系制度。该学派强调弱势群

体的工会化,强调更为集中的,在产业层次上的集体谈判,反对因任何偏见代替罢工工人。提出用工人代表制度等形式来保证劳动标准的推行,如建立工人与管理方共同组成的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中要有工人代表,建立“工作委员会”,工人代表可以分享企业信息、参与协商以及联合决策等。对该学派持批评态度者认为,这一模式的缺点是,工会的覆盖面具有局限性,工会与管理方过于对立,以及在存在工会的情况下工人仍缺乏参与权。

德国是实施正统多元论学派政策最典型的国家,德国模式也是该学派最为推崇的现实模式。

(四)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观点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该学派十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该学派的观点,在五学派中内容最松散,它包括了对歧视、不公平、裁员和关闭工厂、拖欠工资福利、危险工作环境以及劳动法和集体谈判体系中的缺陷等问题的分析。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力处于主导地位。从双方地位差异这个角度看,该学派与正统多元学派、管理主义学派并没有很大的分歧。但他认为现在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不能为工人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因为公正、平等地对等工人,往往不符合管理方的利益,也不是管理方凭借其自身能力所能实现的。因此为了确保工人获得公正平等的待遇,必须要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该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为“核心”和“周边”两个部门。“核心”部门是指规模圈套,资本密集且在市场上居于主导地位的厂商;而“周边”部门则是规模较小,劳动密集且处于竞争性更强的市场上的厂商。该学派认为,核心部门由于经济实力强,更能消化和转移附加成本,并且在核心部门工作的雇员具有更多的关系力量,所以,与周边部门相比,核心部门能够为雇员提供更优厚的劳动条件,采用更进步的管理方式。而周边部门的工作岗位相对“不稳定”,甚至是临时性的、非全日制的,容易受到裁员政策的影响。近年来,该学派将“核心”和“周边”部门的划分进一步扩展到了单个的雇主或产业的分析上。

对结构不公平的研究说明,工会的存在和集体谈判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同时又经常严厉地批判当前的劳动关系体系,甚至对工会也表示不满。认为在当前体系下,那些在周边部门工作的雇员,是最需要工会帮助的,但恰恰在周边部门,工会却又是最无效的。因为周边部门的工会,其罢工力量很小;管理方迫于市场竞争压力也不可能做出实质性的让步。工会和管理方之间的尖锐对立,使工会无法为其成员争取更多的利益。另外,即使规模较大、在市场上颇具影响力的企业,工会作用的发挥也是有限的。工会难以战胜拥有强大权力的资方,就无法为其成员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甚至在工会受到严重影响时,也无法有效地保全自己。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影响下,当雇主对工资福利的支出和绩效水平的提高不满时,相继采取了关闭工厂等手段,或者纷纷向海外人工成本较低的地区转移,这一现象引起了该学派的特别关注。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支持强有力的劳动法和各种形式的工人代表制度,关注更广泛的经济社会政策,反对市场化,尤其是自由贸易协议,主张强势工

会,认为工会应该比以往更加关心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事务。

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观点最具代表性的实例。

(五)激进派的主要观点

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激进派所关注的问题同自由改革主席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它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过程的控制。该学派认为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所指出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因而其提出的政策主张的作用十分有限。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资本”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而工人由于机会有限而处于一种内在的劣势地位,由于,这种对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比在其他地方都表现得更明显。冲突不仅表现为双方在工作场所的工资收入、工作保障等具体问题的分歧,而且还扩展到“劳动”和“资本”之间在宏观经济中的冲突。

激进派认为,其他学派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假象。这是因为:(1)管理方通过精心设计安排工作职位,减少对工人技术和判断力的要求,来实现降低劳动成本、增加产出的目的。这种剥削方法使企业在产品、服务内容和技术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2)管理方通过监督和强迫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工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所谓“进步”政策和方法,只是一种与传统的权威相比,更圆滑的策略而已。这些策略对于不可调和的冲突来说,从来也没有完全发挥过作用。(3)管理学派的策略和方法实际是为管理方服务的,但媒体和教育体系却把它宣传为一种“双赢”的策略,而将冲突仅仅描述为就业组织内部的矛盾。通过舆论导向使工人相信既定的制度安排是合理的,以此制造资本主义劳动关系“和谐”的假象,防范那些威胁到现有体制的事情的恶化和传播。

激进派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发生变化,工会的作用就非常有限。尽管工会可能使工人的待遇得到某些改善,但这些改善是微不足道的。在中小企业,工会所争取到的让步会受到更多的竞争约束的限制。大企业虽然受到的约束限制较少,但通常会采用诸如关闭工厂、重新进行组织设计等措施对付工会。在技术变革和国际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工会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因为国际竞争总是更多地依赖人均劳动成本的优势,而非人均劳动生产率的优势。所以,要使工会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提高工人对自身劳动权和报酬索取权的认识,了解劳动关系对立的本质,进而开展广泛的与资本“斗争”的运动,向资本的主导权挑战。

在实践模式上,激进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用何种社会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如何完善这种新制度的问题,该学派的主要倾向是建立雇员集体所有制。前南斯拉夫建立的工人自治制度,瑞典的梅得尔计划,以及至今仍很成功的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孟作根体系,曾受到该学派的特别关注。

7、试述一元论和多元论观点的主要内容。

一元论观点强调资方的管理权威,要求雇员忠诚于企业的价值观。一元论强调权威和忠诚的单一核心价值取向,认为每一个工作场所都是一个完整和谐的整体,不同的员工为了共

同目的走到一起,作为一个团队工作,以实现管理方制定的组织目标。无论是在劳动者、所有者还是管理之间,也无论是在提供技术、知识、还是经验的工人之间,都没有利益冲突。管理方和被管理方都是整个“团队”的一部分,管理者制定目标,其他人执行目标。在此环境下,企业将成功实现其目标,雇员也将成功地保留其工作和收入。就业组织被一个相互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多元论观点则承认冲突,甚至认为在工作场所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认为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存在不同利益和信念的群体,因此,组织必须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寻求持续的妥协,组织面对的是“一个关系复杂、紧张,必须对不同要求和主张进行控制的联合体”。多元论将工业组织视为一个多元社会,包含了许多相互关联但又相互独立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必须保持在某种均衡的状态。工会是法律承认的在工作场所有权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合法组织,工会不仅是劳资冲突的发起者,而且也被看作是争议的调整者,对于调整雇员与雇主之间因确定工资产生的争议,以及就业合同的谈判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共同确立的程序性规则可以使劳资冲突制度化,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从而降低潜在冲突可能引发的破坏性。集体谈判被认为是规范和调整劳资之间利益关系的最好形式。

8、谈谈劳动关系的几种调整模式。

劳动关系的主要调整模式归纳为四类:

(一)斗争模式

“斗争模式”是以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为指导,认为劳资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关系,其表现形式是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其本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而在劳资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要将工厂、土地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公有,同时要消灭资产阶级,以斗争模式解决劳动问题。随着社会的变迁和进步,工业革命以来曾经被认为是劳资间互动基础的阶级“斗争”正逐渐消失,而以“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体制则逐渐形成,因而以阶级斗争模式解决劳动问题的主张已成为历史。

(二)多元放任模式

美国的劳资关系体制与大部分欧洲国家不同,美国欠缺中央级的工会组织,是全世界最大的移民国家,人种复杂,劳动者团结性欠缺,工会又倾向于以短期利益换取长期利益,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很小,因而可归为多元放任模式。这一模式秉承新古典学派劳动关系理论,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工会或工会运动对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副作用或负面影响,主张减少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

(三)协约自治模式

协约自治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劳资抗衡和劳资制衡模式。

(1)劳资抗衡

这一模式以劳资对立抗衡为主轴,完全排除国家干预。劳资双方通过行使争议权,进行周期性的抗争,缔结集体协议,在抗争中均衡与和谐,以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为代表。

这一模式认为雇主联盟与受雇人联盟之间订立的集体协议,对其成员均具有规范效力,主张以协约自治原则处理劳资事务。早期的协约效力,只规定缔约双方负有义务令其成员遵守协议,但这种义务强制效力非常有限,因为单独的雇主或受雇人,只要不参加联盟,则联盟间的集体协议对他就无约束力。为使联盟间的协约发生广泛的概括约束力,国家立法规定,集体协议经国家认可后,在法源体系中由契约规范的地位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地位,成为独立的法源。因而集体协议一经签订,对缔约双方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使集体协议成为规范劳资关系的基础。

(2)劳资制衡

“制衡”是对“抗衡”模式的修正与超越,是劳动者以劳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其形式包括从“参与决定”到“共同经营”,也就是所谓的“工业民主化”,其基本思想是从消极保护劳工,转为积极的由劳资双方共同参与决定企业经营活动,尤以德、奥等国为代表。劳工代表参与企业内部经营的观念,产生于19世纪,其形式最早为工厂会议,后发展为经营协议、经营参议制等。经营参议制的最大特色是以法律形式将所有人在企业中的绝对主权,转变为一种由劳工参与的体制,使劳动者除了工会组织之外,还拥有另一种形式的企业内的利益代表组织。这种工会与企业内利益代表并存的二元架构为德国、奥地利所特有。

(四)统合模式

统合模式具体分为国家统合、社会统合和经营者统合三类。

(1)社会统合模式

社会统合模式的特征:劳资双方的关系以整个社会为背景;工会在跨企业的团结权方面具有很强大的力量;集体意识与阶级认同存在于社会阶层;劳工对其他劳动阶层的忠诚高于本身的产业。著名的瑞典模式是社会统合模式的代表。瑞典自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加入欧盟为止,其劳资事务处理的原则为社会统合模式,内容包括:①工会联盟与雇主联盟力量均十分庞大,并共同构成强大的劳动市场组织。在瑞典,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比率高达90%,为世界之冠,无论蓝领劳动者还是白领劳动者都建立了强大的组织,而且彼此非常团结,几乎所有职工都分属于三个主要劳工组织。同时,瑞典资方参加雇主组织的比例也很高,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的中央机构力量强大,形成中央集权制。②劳资双方都愿意保持工业和平,都明确反对国家干预。劳资纠纷应以劳动市场上的供需情况为基础求得解决。劳资双方有能力面对社会制度产生的弊端,采取预防措施,不需要国家立法干预。③设立争议处理机构。根据1938年瑞典劳资双方的基本协议,由工会联盟和雇主联合会的代表组成“劳动力市场理事会”为全国性协商机构,任何劳资争端在提交法院审理之前,应先在理事会内部进行调解。

④劳资双方组织的影响扩大。20世纪70年代之后,工会采取主动措施,促使生产过程规范化,并参加政府的各种调查委员会,参与咨询或决策活动。⑤成为集团利益组织,插足政界,发表政见左右舆论。总之,劳资双方已超出以协约自治处理劳资关系的范围,成为统合经济、政治活动的当事人。

(2)经营者统合模式

经营者统合模式的特征:①劳资关系主要发生在企业层级;②工会在跨企业的团结权方面不具有强大的力量;③集体意识与阶级认同只存在于产业阶层;④劳动者对本产业的忠诚高于对其他劳动阶层的忠诚。经营者统合模式以日本最为典型。

(3)国家统合模式

国家统合模式,是指企业与劳工组织在社会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由国家决定。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功能与活动范围予以界定、限制、命令或禁止。国家统合模式的特点是:①国家对劳资双方采取强而有力的控制手段,对劳动契约采取干预态度,对集体劳动关系予以压缩。在工会方面,实行强制入会制、单一工会制,禁止或限制特定当事人组织工会;在实务上政党力量介入较深,工会的自主性非常有限。在雇主团体方面,政府也采取相应的干预手段,对产业的控制极深。政党与产业界的关系密切,产业界对政府的影响力量也很大,但劳资双方团体却壁垒分明,互不往来,没有固定的合作机制。②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国家公权力对劳资双方的劳动契约直接介入、干预和管制。③在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监督检查方面,采取官僚本位主义,缺乏工会与劳动者的参与。④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而较少从劳动者的立场进行规划,体现劳动者利益。

9、比较自由改革主义学派与激进派的区别和相似之处。

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激进派所关注的问题同自由改革主席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它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过程的控制。该学派认为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所指出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因而其提出的政策主张的作用十分有限。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资本”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而工人由于机会有限而处于一种内在的劣势地位,由于,这种对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比在其他地方都表现得更明显。冲突不仅表现为双方在工作场所的工资收入、工作保障等具体问题的分歧,而且还扩展到“劳动”和“资本”之间在宏观经济中的冲突。

10、成熟劳动关系时期的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1)经过前几个时期劳动关系发展的基础,政府不但认识到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而且调整手段也已经相当完备,立法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为劳资双方有效沟通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也比较完备。

(2)在政府立法、服务体系干预下,管理方与员工双方都更愿意通过相对缓和的形式来解决冲突,使双方都得到好处,因此,从总体上看,冲突的激烈程度在不断下降,合作成为劳动关系的主流。

(3)经过长期的发展,“三方格局”形成,员工参与管理的产业民主制度、集体谈判制度等都已相当完善。解决劳资矛盾、劳资争端的途径趋于制度化和法律化。

11、回顾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你有总结出哪些规律?

12、我国在市场经济关系下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劳动关系也将朝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方向变革。其发展的总体趋势是:

(一)劳动关系主体明晰化

劳动关系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利益关系。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这种性质特点被掩盖。从外在表现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没有独立的主体身份,因而也都不能形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利益一体化是劳动关系维系和运行的基本目的和一致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政企分享、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国家和企业之间有了相互区别的职能和利益取向,劳资双方在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上泾渭分明,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和经济组织,企业与职工、经营者与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将逐渐形成主体明晰、地位对等、平等竞争、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在劳动关系上国家代表企业、企业代表职工、主体界限模糊、利益关系不明的状况会得到彻底改变,国家、企业、劳动者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关系完全实现。

(二)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化

基于劳动关系主体的明晰和利益的多元化,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劳动行为,实现劳动过程中的管理,将成为种类劳动关系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化包括意思: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劳动合同既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又是规范和约束劳动行为的依据。二是在劳动关系内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中的一些标准或其他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的方式维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

(三)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按照市场机制和规律规范劳动关系的运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运行一起由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调控,劳动关系从形式到本质体现的都是一种行政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将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关系的运行将由国家的行政控制转变为市场调节,国家在劳动关系方面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劳动立法制定劳动标准,并对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的直接处理权利,将主要由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运用市场机制自行决定。劳动力的供需、流动、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事务、各个环节,都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劳动关系的运行将形成由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平等协商的三方格局。

(四)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将全部实行法制化。法律原则、法律方式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其标志是: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龙头建立调整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同时,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要求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规范都要以法律为准则。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要以法

律为依据,劳动关系的变更及劳动关系双方的纠纷处理都要依法进行。劳动关系各个领域都有完备的法制制度,调整劳动关系所达到的具体标准是法律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在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环节上,将会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劳动关系规范法制化的最终发展目标,是实现各种类型劳动关系之间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及运行规则的统一、合理和公平。

13、详述自主/合作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自主∕合作模式又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它起源于福利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管理,包括雇员年金计划、公司住房计划、公司工会、公司组织的娱乐活动、建议机制、利润分享计划以及其他提高员工忠诚度与献身精神、防止企业工会化的策略。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组织行为学提出的激励与组织承诺理论指出,管理方通过加强与雇员的沟通,给他们更多自主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这时,雇员服从组织目标既不像独裁∕剥削管理模式那样被强迫所致,也不像权威∕宽容管理模式那样出于工具性目的,而是一种对双方都有利的双赢结果;即企业利润增加,雇员工资水平也相应提高。在实践中,石油提炼、核能、国防以及计算机等行业,由于产品质量对企业成败起决定性作用,从而雇员拥有强大的岗位力量,因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被普遍采用。

自主∕合作模式的主要特征

(1)自主型组织设计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主张给予雇员更多决定权,提供富于变化的而不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使员工具有广泛的技能。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实现的需求。与之相适应,管理方普遍采用工作生活质量计划。工作生活质量理论的核心是工作再设计,包括工作扩大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自主性工作团队。

工作扩大化。这一思想源自产业工程师,即通过扩展一项工作包括的任务和职责,并减少工作循环重复的频率,扩大工作范围,提高工作的多样性。

工作轮换。这一工作设计方法使工人的工作活动多样化,从而避免产生厌倦。工作轮换,通过是指横向轮换,即水平方向上的工作多样变化,让员工先后承担不同的但是在内容上很相似的工作。横向轮换可以有计划地通过制定、实施培训规划,让员工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两三个月,然后再换到另一岗位,以此作为培训手段。

工作丰富化。是指在工作中赋予员工更多的信任、自主权和控制权。即通过增加工作深度,将组织中纵向的工作职能合并成一个职位,垂直地增加工作内容,让员工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更高程度的自我管理。它允许员工自定工作进度,并在不断的自我修订和自我评估过程中完成一项完整的工作任务,以增强员工的独立性和责任感。

自主性工作团队。工作团队大体分为两种类型,综合性工作团队和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在综合性工作团队中,一系列任务被分派给一个小组,小组再把任务分派给每个成员,并在需要时在成员间轮换工作。与综合性工作团队相比,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一旦确定了要完成的任务目标,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有权自主决定工作分派、工间休息和质

量检验方法等,甚至可以挑选自己的成员,并让其成员相互评价工作成绩,其结果是团队主管职位变得很不重要,有时甚至取消这一职位。这类团队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名称,然而,无论它们被冠以何种名称,总是具有以下特征:团队对一项相对完整的工作负责;团队成员都具有多种与任务相关的技能;团队以全体一致的决策方式决定工作方法,安排工作进程,以及为团队成员分配不同的工作任务;团队绩效作为一个整体是报酬和反馈的依据。

(2)雇员参与计划

雇员参与计划这一术语首次出现在1979年福特公司与汽车工人联合会签订的一份协议中,标志着管理思想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雇员参与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如果劳资双方不再是两个对立的实体,那么工人的工作会更有效。因为如果雇员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管理,那么,监督者与雇员之间的界限会变得模糊。这样,雇员在工作中参与得越多,工作就完成得越好。

雇员参与计划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主要包括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以及主要在欧洲国家实行的共同管理计划。

(3)人事与就业政策

工作的重新设计与雇员参与计划旨在满足雇员的内在需求,因而更多地考虑工作内容与决策过程。而人事与就业政策旨在满足雇员的外在需求,以提高他们的忠诚感和献身精神,使雇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雇主的人事与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内部公平制度、薪酬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等。

内部公平制度是非工会化企业的一项正式制度安排,是由雇主主动实施的、确保雇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表达不满的一种制度。

薪酬体系则是雇主提供的不低于同行业其他雇主的薪酬与福利标准。此外还包括雇主推出的利润分享计划、雇员持股计划等。

全面质量管理则是整个企业共同努力来满足顾客的需要并经常性超出顾客的期望要求,通过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文化来大幅度削减因质量不佳而导致的成本因素。它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降低组织的纵向变异,通过拓宽管理跨度和实现组织扁平化,管理者得以减少管理费用开支,增进组织的纵向交流;二是减少劳动分工,专业化的劳动分工不利于组织内部的合作与横向沟通,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工作的丰富化和跨专业职能界限的工作团队的更多使用;三是强调分权化的决策,职权与职责尽可能向下委授,并尽量接近于顾客,因为,全面质量管理的成功最终取决于对顾客需求的变化做出迅速而持续的反应。

14、试述雇员参与管理的主要形式。

雇员参与和参加管理的主要形式具体包括几个方面。

(一)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经济民主的一种形式。在现代大型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已经非常普遍,员工持股计划是20世纪60年代初,由路易斯·凯尔索最先在美国提出,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基金会由企业全面担保,贷款认购企业的股票。企

业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投入到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偿还贷款。当贷款还清后,该基金会根据员工相应的工资水平或劳动贡献大小,把股票分配到每位员工的持股计划账户上。员工离开企业或退休,可将股票出场还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

(二)质量圈

质量圈,也叫质量改善小组,是指从事相关工作的志愿人员组成的小组,在训练有素的领导者领导下定时聚会讨论和提出改善工作方法或安排。实施质量圈计划,其目的是给予工人更多运用他们经验和知识的空间,给雇员提供发挥他们智慧的机会,提高生产力和质量,改善雇员关系,赢得雇员对企业的责任心。雇员对管理者和团队领导不了解的工作问题了解更多,通过参加质量圈计划,员工能够在提供建议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心理满足,这有助于增进劳资双方的沟通,因而它是员工参与管理,提高企业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手段。

质量圈的本质特征是:他们由志愿者组成,通常拥有5~10个成员,定期举行会议,选择要解决的问题,探讨问题成因,运用系统的分析技术或集体讨论方法来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提议,实施纠正措施,共同承担解决问题的责任。会议通常限制在1小时左右,由管理该团队的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团队自我选举的一位成员作为协调人主持会议。质量圈讨论的问题包括工作设计、任务分配、工作进度、产品质量、生产成本、生产率、安全卫生、员工士气等各种生产问题。一般而言,管理层对建议方案的实施与否,保留最终决定权。

质量圈成功的先决条件是,高层管理者相信质量研究小组的价值并支持他们的研究成果,中层管理者和团队领导也必须加入到他们的研究成果的推行当中。同时,由于员工可能并不一定具有分析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因而质量圈的思想也包含对参与员工进行培训、鼓励和指导,确保他们获得所需的资源,向他们讲授群体沟通技巧、各种质量测量和分析问题的技术等。

(三)共同磋商

共同磋商是最常见的一种参与方式,本质是使管理者和雇员集聚在磋商委员会讨论并决定影响他们共同或各自利益事务的一种形式。共同磋商的目的是为管理者和雇员共同研究和讨论事关双方的问题提供的一种手段。通过观点和信息的交流,达成一个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法。共同磋商提供了一种机制,它使管理者能将影响雇员利益的提议传达给雇员,并使雇员能够表达他们对这些改变的想法,对工作的组织方式、工作条件、人事政策、各种程序、卫生和安全的运作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所谓共同协商,是指资方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而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共同磋商并非权利分享,雇员并不会参与策略性政策的制定。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往往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共同协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一致。虽然双方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但在某种程度上,协商可以增加员工对管理方制定的生产经营战略的理解和支持。管理方通过反复宣传其管理策略,使员工获得一种知情权的满足;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状况和变革的不

断解释和讨论,可以部分改变员工们对组织和变革的态度。这样有利于组织策略的推行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共同协商是一种合作的表现形式,也是冲突的一条转化渠道。共同协商是一种双方合作的产业民主形式,它表现为:一方面雇主比较尊重员工的意见,或至少采取愿意听取员工声音的态度;另一方面员工会主动关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态度冷漠或听之任之。同样,共同协商又是员工表达不满的论坛,也是管理方了解潜在冲突的一个途径。

(3)共同协商能够部分地协调劳动关系。共同协商虽然无法改变冲突的根源,但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其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双方利益一致性的多少。若双方共同利益比较少,共同协商调整劳动关系的回旋余地就比较小,反之亦然。

(4)共同协商具体作用的多样性。由于组织制度和产业民主化程度不同,共同协商的具体作用相互间也有很大差异。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共同协商的目的就是减少员工的不满;在工会比较强大,共同协商仅仅是工会制度的一部分时,它的作用更像是一种非正式的谈判预演;在工会比较强大,共同协商制度独立于工会制度之外时,它的作用不大,仅是雇主表达民主姿态的一种手段;在工会与共同协商制度相互独立,且力量相当时,两种制度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协商具有的特点是信息传输量大,并且以双方共同关注组织发展的视角讨论问题,因此与管理方同工会之间进行的集体谈判制度相比,更容易形成合作。

(四)工人董事

20世纪70年代董事会制度中开始出现工人董事的概念。工人董事是指由雇员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员工参与决策、监督的制度。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称工人董事。工人董事制度使员工代表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及时反映员工的意愿和要求;平衡与投资者、管理者的关系;能够把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承担风险、承担责任、共享利益;在促进公司发展,协调劳资关系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工人董事是产业民主运动的一部分,其初衷是通过工人董事制度,使雇员代表能够更接近策略性政策的制定。但事实上,在私有企业内很少有工人董事存在,即使有,也只是“为了加强或者重新维护管理者的控制权而非分配控制权”。在公营组织内部虽然有任命的工人董事,但一些学者研究发现,管理者代表事实上倾向于在董事会之外处理一些敏感或机密的事务,而工会成员会发现他们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得尽量维护工会成员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得帮助做出对工人有害的管理决策。基于这些原因,加之管理者对工人董事的不间断的敌视,工人董事制度难以成为雇员关系状况的一个常见特征。

在我国,工人董事是一个新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五)工作理事会

在欧洲国家,工作理事会也是雇员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工作理事会与公司级别的磋商委员会的职能大致相同,只是名字不一样。但一些企业工作理事会成员的身份更为广泛,包括管理者、团队领导、专业技术和办公室职员,可以覆盖企业内部每个人。欧洲国家

工作理事会讨论的话题,包括企业总体的经济和财政状况,对雇员有影响的具体事项。拥有100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必须建立理事会,而且该理事会必须是一个只包含雇员的团体,有3~30名雇员代表选举产生或者指派的雇员组成,或者,如果不存在这样的雇员代表时,就由所有雇员组成。

(六)建议方案

建议方案为雇员提供一个参与到提高企业效益的努力中去的平台。在企业内部,有时员工的好点子因为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而无法提出来,员工因此会感到相当沮丧。成功企业的建议方案有助于减少这种沮丧情绪。通常,只有在雇员职责范围之外的那些点子会被管理者考虑。

成功的建议方案的基础是,企业制定有提交和评估各种点子并奖励有功人员的正式程序,以及有效地向雇员解释任人唯贤而不使他们感到挫折的体系。最常见的方式是意见箱、意见表格、或者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来具体负责。管理者和团队领导也必须鼓励下属提供建议,以海报、小册子和公司杂志的文章等方式来宣传该方案,并突出陈述成功的建议和贯彻这些建议的方式。

企业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处理建议方案,将雇员的建议提交到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评审。管理者应该处理所有的沟通事宜,必要是应向提建议的雇员了解更多细节。

(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即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民主的最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由民主选举的员工代表组成。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保障员工权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以职代会制度为主体的员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员工权益,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维权机制。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工会,具有审议权、同意或否决权、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职权,具体包括: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审议通过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参与决定职工集体福利重大事项以及民主评议和推荐、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等。职代会建制率是企业民主管理推行情况的重要标志。职工代表大会是组织员工参加企业管理,树立员工评价翁精神,发挥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员工民主管理制度,突出工会职能,加快民主化建设的进程,密切与员工的联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创造力和经济效益。

15、斯坎隆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斯坎隆计划是由美国俄亥俄州曼斯菲尔德市的一个钢铁工厂的工会领袖约瑟夫·N·斯坎

隆于1937年首次提出的一个劳资合作计划。当时,这家钢铁工厂生产经营缺乏效率,随时可能破产,但雇员依然要求雇主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为了满足劳资双方的利益,时任联合钢铁工人工会地方主席的斯坎隆提出了利用员工和管理方在成本降低方面取得进展的奖金刺激计划。1944年,斯坎隆又进一步完善这一计划,提出用工资总额与销售总额的比例来衡量工作绩效。现在的斯坎隆计划的要点包括工资总额与销售总额的比例、与降低成本相联系的奖金、生产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四个方面。斯坎隆计划的目的是使组织的目标和员工的目标同步化。

根据斯坎隆计划支持者的想法,有效的员工参与是该计划最突出的特征。它强调参与性的管理哲学,让每个员工明白个人薪酬的增加是建立在彼此坦诚合作的基础之上,并将企业的薪酬激励和员工的建议系统结合在一起,鼓励员工向企业提出提高生产力的建议。斯坎隆计划的员工参与机制包括两层建议委员会。雇员首先向位于本部门的生产委员会提出生产率改进建议,并由生产委员会负责执行,该委员会通常由1名低层管理人员与2~5名雇员代表组成。如果员工提出的建议超出所属生产部门的管辖范围或所需成本超出某一限额,生产委员会必须把这些建议向审查委员会汇报,由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采纳这些建议;如果员工提交给生产委员会的建议未被采纳,员工可以向审查委员会申诉。审查委员会由各生产委员会代表、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工会领导组成,每月开会一次,评估生产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分析组织绩效,确定奖金额,并负责斯坎隆计划的整体运作。

斯坎隆计划的宗旨是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而不影响员工的积极性。该计划按月向所有雇员发放奖金。通常,多数计划从每月的奖金总额中预留25%,以便在劳动成本超过正常月份时能够填补赤字。扣除公积金后的奖金总额按75∕25的比例由员工和公司共享。具体计发办法是,首先确定目标生产率水平,通常以基期劳动成本在产品销售值中所占比例表示,又称斯坎隆比率,进而得出当期产品销售值中包含的预期劳动成本,其中超出实际劳动成本的部分即为奖金总额。

斯坎隆计划在降低成本和促进劳资合作方面获得很大成功,但并不是所有计划都能获得成功。其成功实施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该计划适用于人数较少的企业(通常少于1000人);(2)该计划适用于产量与成本稳定的企业;(3)管理方积极参与该计划,尤其在计划的实施阶段。

16、试举例说明几种管理模式。

(一)独裁∕剥削管理模式

独裁∕剥削管理模式起源于19世纪晚期的“压迫运动”,这种模式最能体现新古典主义主张的成本最小化思想。虽然已经很难再找到这种管理模式的实践者,但在零售、餐饮、纺织、服装等高度竞争性行业,仍然可以发现那些雇用非熟练工人的小企业依旧实施属于独裁∕剥削模式范畴的政策。

(1)主要特征

由于缺乏制度与规程,独裁∕剥削模式充满深厚的主观主义色彩,因此相对说来比较简

单。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强制性

作为一种强制的管理方式,独裁∕剥削模式不允许雇员有任何偷懒、缺勤或抵制行为。

②专断性

这是一种专断的管理方式,管理者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偏爱某些雇员,惩罚决定往往直接在工作现场做出而不经过正式程序。

③独裁性

管理者对下属的信任度很低,只给予他们有限的决定权,而代之以独裁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实施严格的规程,进行严格监督。

④有限的忠诚性

在这种模式下,雇员对企业的忠诚,尤其是那些受管理者偏爱的雇员对企业的忠诚感主要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其他工作。

(2)对待工会的措施

独裁∕剥削模式具有强烈的反工会思想。管理方问题不遗余力地将工会排除在本企业组织外,通过规避甚至违反法律来阻止工会的建立。一旦工会成立,管理方总是想方设法或暗中破坏工会组织。管理方的主要手段有技术变革、灵活的就业安排、在集体谈判中采取强硬立场和破坏罢工、停工和迁厂。

①技术变革

技术变革的本义并非剥削工会力量,但可以被反工会化企业作为反对工会的一种手段。通常,技术变革会降低工作所需的一般技能要求和特殊技能要求。这样,一旦工会组织罢工,管理者很容易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替代工人,而且,技术变革还可以使雇主在订立集体协议时降低平均工资水平与工资增长幅度。

②灵活的就业安排

灵活的就业安排,就其本义也并非针对工会组织,但也成为企业反对工会的手段之一,这种就业安排形式包括:外购、转包、雇用兼职工或临时工。外购是指公司将原自行制造的部件改向外国或辆不承认工会的供货商采购,而转包是指将原来可以由本企业员工完成的任务转包给其他企业。否认外购还是转包,都会导致某车间或整个分厂的关闭,从而彻底消除集体谈判中代表工人的一方。兼职工或临时工一般都不是工会成员,也不佳支持工会。当工会发动罢工时管理方通过雇用兼职工或临时工,能有效剥削工会罢工的影响力。

③在集体谈判中采取强硬立场和破坏罢工

为削弱工会组织,管理方在集体谈判中可以采取强硬立场,拒绝做出实质性让步。如果工会发动罢工,管理方仍旧实施强硬路线,雇用替代工人以代替罢工工人。一旦成功破坏罢工,管理方便发动“撤销工会承认的选举”,即由工人投票撤销工会的代表资格。

④停工和迁厂

对雇主而言,最有效的反工会策略是关闭工会化企业,重新建立一个非工会化企业。通

常,雇主将新厂址定在农村未开发地区。相对于城市发达地区,农村企业工会化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为消灭工会而关闭企业是非法行为。因此,管理方通常实施“计划报废”行动,使工会化企业严重亏损而被迫关闭。

(二)权威∕宽容管理模式

权威∕宽容管理模式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随着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资本密集型技术被普遍采用,工业力量不断壮大,这种模式都能钢铁、汽车、橡胶与铁路运输等行业所采用。

(1)主要特征

①专业化

权威∕宽容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的“权威模型”类型,强调管理过程中职能的专业化,要求设置独立的人事与劳动关系部门负责处理原先由直线管理人同承担的相关职责,包括:建立雇员甄选标准、职位分类标准和薪酬差别标准;负责晋升与奖惩事宜;处理员工申诉;为集体谈判做准备并参加集体谈判。

②职位阶梯

管理者通过界定职位,建立职位阶梯,发展企业的内部劳动力市场。新员工从低职位开始,随着经验与资历的积累,慢慢地沿着职位阶梯向上升。这一过程既可能发生在车间级,也可能发生在工厂级。总之,只要员工留在企业内,总能获得晋升机会。

③忠诚感

员工对企业有某种程度的忠诚感,这种忠诚并不是源于强制措施,而是源于员工对企业的认同。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与程序,使员工与基层管理者之间的职权关系变得非人格化,管理者按照客观标准行使职权。

(2)对待工会的措施

权威∕宽容模式承认工人参加工会组织的合法权利。对管理方来说,一方面,工会作为工人利益的代言人,通过集体谈判维护雇员利益;另一方面,工会的存在使劳资双方的沟通更顺畅,企业内部申诉体制的建立可以防止直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①工会的存在使企业成本增加

这是指雇主必须支付更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并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一政策尤其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垄断或寡头企业通过限产提价策略使产品或服务的人格高于市场完全竞争时的水平;第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劳动成本在企业总成本所占比重很小,因而,适度增加雇员的工资与福利不佳对企业成本构成很大影响。

②工会要求建立绩效考核的程序与规则

虽然这种制度安排会限制管理职权,但有助于强化权威型管理模式。因此,只要这些程序与规则不至于严重限制管理职权或损害企业效率,管理方通常愿意考虑工会提出的要求。

(三)自主∕合作管理模式

自主∕合作模式又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它起源于福利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管理,包括雇

劳动关系管理历年试题汇总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试题 劳动关系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2007年5月 77、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 )长度的工作时间。 (A)定额工时 (B)实作工时 (C)实耗工时 (D)标准工时 78、( )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而产生的关系, (A)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 (C)劳动关系(D)法律规 79、雇员是基于( ),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雇主提供劳动的人。 (A)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 (C)劳动关系 (D)法律规 80、( )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A)劳动合同关系 (B)劳动契约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劳动合作关系 81、( )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 82、( )劳动关系是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等原则为基础构建的。 (A)利益激励型 (B)利益约束型 (C)利益协调型(D)利益平衡型 83、集体台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问、休息休假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 ) (A)文本协议 (B)口头协议 (C)阿络协议(D)书面协议 84、( )的基本特点是体现意志。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 (c)劳动法律法规(D)劳动合同 85、( )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进行商讨、沟通,相互理解和合作,并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A)集体协商制度 (B)集体协商

(c)劳动争议处理(D)平等协商 2007年11月 77、( )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P303 (A)标准工作时间 (B)正常工作时间 (c)计件工作时间(D)缩短工作时间 78、( )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P268 (A)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 (c)权利义务 (D)法律规 79、(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75 (A)集体协议 (C)集体合同 (B)劳动关系 (D)劳动合同 80、( )指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P270 (A)劳动法律关系 (B)法律关系 (c)劳动合同关系 (D)劳动关系 81、(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P272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 8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P275 (A)劳动合同(B)专项协议 (c)集体协议(D)集体合同 83、( )体现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和最低标准。P271 (A)劳动法律法规 (B)劳动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 (D)劳动合同 84、( )应承担法律责任。P283 (A)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B)个人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C)工会履行集体合同规定义务不当 (D)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85、( )不属于目标型调查法。P295 (A)选择法 (B)序数表示法 (C)正误法 (D)描述调查 2008年5月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我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我省劳动关系状况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可供择业岗位相对短缺,灵活、适用、操作性强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行与监督力度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在各个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1.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私营、个体企业签订率低,达不到30,其中:10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甚至有个别个体户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劳动合同短期化情况严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在吸纳劳动力最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集体合同制度还远未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经济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低收入且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 2.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并难以处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其法律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业存在层层分包、非法转包、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因只有“口头协议”,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无法取证。部队的工程一般都不在地方报建,劳动部门难以掌握情况,发生拖欠工资,无从下手。另外有一些外资企业拖欠工资案件等等。 3.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主要是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不增加补贴,员工和管理层人员工资差距大,员工工资水平在每月600—800元左右,管理层人员每月2000—10000元以上。因为工资低员工不愿意缴纳保险,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仍然不强,自我维权能力弱,在与企业老板的协商中处于弱势,不敢讲话,怕丢饭碗。需要政府法律法规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国企改革,引入市场经济机制,从93年以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大部分停产、半停产、破产,职工下岗、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再就业困难,特别“4050”职工70%以上,缺乏技能,难找工作,普遍存在生活、住房、子女上学、退休困难,医疗无法保证。 这些职工思想不稳定,随时引发不稳定因素,可能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省委省政府要高度重视,是全省消除二元化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必须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健全管理机制,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现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党委,政府尽快出台保障民生相关政策措施。目前,困难职工群体出现新变化,困难职工数量有所增加,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有所增加。党委、政府对各项保障民生政策的落实,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注重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相关措施的同时,在就业、工资收入、医疗、住房、社保和子女助学等方面要出台和完善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维护职工(包括农民工)队伍的团结和社会稳定,让职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共建共享、应享尽享、应保尽保。 2、加强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与监管。积极推进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对企业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监督工作,尽快出台全识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监督。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改革中保障职工权益的相关政策,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本

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因受被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负责人_________招聘,在被申请人承建的 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工地从事防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_______元。同年____月____日上午,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作业时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往成都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______天。在此期间,被申请人结算了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并支付了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据目录: 1、__________公司招聘广告;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2009年第3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29期N o.3.2009Jour nal of Fuyang Teac hers College(Soc i a l Science)Sum No.129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龚义年1,罗敏2 (1.皖西学院政法系;2.六安市劳动局;安徽六安237012) 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F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09)03-0108-05 劳动是经济社会的太阳,整个世界都弥漫着劳动的恩惠!整个社会财富都是劳动和劳动者的成果,没有他们任何资本都是生产的死物。[1]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劳动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程度,进而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而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一、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政府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如下:其一,按照卢梭的观点,自然人与政府之间是社会契约关系,政府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者,政府设立的目的在于政府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其次,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应是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它的历史使命就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后,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的重要功能。政府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即通过对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或调节,使失衡的社会关系恢复到原初的平衡状态。[2]所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因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而异。法国、日本和德国强调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英国、美国在传统上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在澳大利亚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则主要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劳动关系矛盾的凸显,工会的力量也不断扩大,各国纷纷调整经济政策,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政府干预,协调劳资之间的利用冲突,推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经营者双方协商、谈判和签定契约。[3]各国不管采取哪种经济政策,已经主要不是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劳动关系,而是干预的程度和领域问题。 按照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应扮演五种角色:一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通过制定保护劳动者的法规政策并推动其实施,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二是集体谈判的促进者,为经营者和工会之间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积极促进双方自觉谈判和对话;三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积极化解劳资矛盾,减轻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四是就业保障的规划者,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五是劳动关系的示范者,为公共部门的雇员 收稿日期:2009-03-26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保障机制研究!!!以改善民生为视角(AHSK07-08D160)。 作者简介:龚义年(1970!),男,安徽六安人,皖西学院政法系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罗敏(1973-),女,安徽六安人,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 108 ?

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1、下列哪一项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 、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C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协议 B 、书面劳动合同 C 、集体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4、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 、用工之日 5、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试用期 C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六个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 、60% B 、80% C、 100% 8、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B、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C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9、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工 C 、普通员工 10、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 、一年 B、二年 C 、三年 11、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1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日 B 、五日 C、 10日 13、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4、用人单位有哪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B 、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保密事项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16、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 A 、全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机制,建立“骨干高工资、工作满负荷、考核严管理”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与权限 4.1员工所在部门 4.1.1员工入职手续协助工作。 4.1.2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4.1.3负责与员工进行沟通、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及物品清理工作。 4.2人力资源部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人员情况统计、社保福利的办理、人员档案的建立、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流动管理。 4.3总经办 4.3.1员工入职行政手续的办理。 4.3.2员工集体宿舍转移的相关手续、公司物品交还手续。 4.4财务部 负责核查离职员工是否移交个人借款、固定资产、资产租赁(对于借款、借用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者,须及时与部门联系,确保公司不受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的收取。 5 工作流程 5.1劳动合同管理 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凡本公司职员必须以合同契约的形式,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由企业法人与员工签订。5.1.2合同管理的权限

5.1.2.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成员的聘用合同和上岗合约的签订、管理、终止或解除、劳动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5.1.2.2部门对部门内部员工有权提出终止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建议,班组对所属员工有考核权和解除上岗的建议权,并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解聘合同的有关手续。 5.1.2.3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 5.1.3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等程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双方约定共同遵守的事项具体见《全日制劳动合同》。 5.1.3.1合同期满续订聘用合同,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过综合考评决定。 5.1.3.2员工调到公司其它部门,劳动合同不终止,在新的用工岗位上岗后劳动合同继续生效。 5.2人事档案的管理 5.2.1人事档案的分类 5.2.1.1入职档案 a)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b)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补充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协议等。 5.2.1.2培训档案 员工培训试卷、外派培训心得、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服务协议。 5.2.1.3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任命书、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5.2.1.4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 5.2.1.5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各类奖励、处罚记录。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5.2.2查阅 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力资源部申请查看,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人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例分析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例分析 申请人杨某之夫周某与广州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用合同》,约定由周某出租一台面包车给被申请人,周某作为该车司机,上下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8点,并24小时服从被申请人调派,遵守被申请人规章制度,由被申请人以租赁费形式支付劳务费。2010年11月8日晚,周某在被申请人安排的加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认为,周某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周某的死亡应为工伤,并享有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但被申请人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申请人杨某之夫周某死亡前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辩称:一、周某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事实如下:1、从《汽车租赁》合同的主体看。周某并非基于劳动者的身份和地位确定《汽车租赁合同》,而是以车辆所有者的身份确定《汽车租赁合同》,双方系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一般民事合同,并非劳动合同。2、从合同的标的来看。周某提供可供使用的车辆,被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而非聘用周某担任公司的某个职位。对于超出约定时间所提供的劳务则由被申请人另行支付费用。3、从相关责任和费用承担来看。周某对车辆的保养、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运营风险承担责任,周某以自己的名义而非被申请人公司员工的名义对车辆的运营对外承担责任。4、从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来看。周某和被申请人完全是按照所签合同履行义务,被申请人从未按照劳动法规向周某支付过工资或劳动报酬,周某的所有劳务报酬均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计算,然后由周某开具劳务发票,再由被申请人汇入周某的银行卡上。5、从劳务费用的结算情况看。周某到地税局按照每月5500元的标准向被申请人开具劳务发票,且劳务发票上均清楚的载明了“汽车租赁费”。6、从人身依附性看。周某和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严格的隶属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被申请人对周某提供劳务有一些要求和指令,如加班、服从调度、不准弄虚作假等,这些要求和指令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对周某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评价,这也是接受劳务一方对劳动成果的验收,不能简单的将双方之间依据《汽车租赁合同》而形成的比较松散的约束关系等同于具有隶属性和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仲裁委审理查明周某作为乙方与甲方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一、租用方式及条件: 1、乙方提供8座面包车壹部及配备司机壹名,司机由甲方考核合格方准上岗。2、汽车必须由乙方负责购买全保险。二、乙方的责任:1、上下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下午20:00,因本司工作特性所需,乙方须有24小时待命的准备。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且能联系上,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派。3、乙方提供有效汽车租赁发票。三、甲方的责任:1、甲乙双方签定租车费按日计算。2、设置晚间加班补贴。3、乙方必须提供最少2500元金额的汽车租赁发票,甲方才支付租车费用。三、合同终止条件: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安排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仲裁庭认为周某在出租面包车供被申请人使用的同时还提供了驾驶服务,且周某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遵守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其驾驶服务行为也是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被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2、用人单位自(C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用工之日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B )。A、60% B 80% C 100%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A、一年B、二年C、三年 5、劳动者提前(B)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以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 A、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者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AB) A、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B、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C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C )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不服从用人单位领导工作安排;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以下哪些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C) A、在试用期内;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5、以下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 (ABC) A、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由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2分,共10分〕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错)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对)

(完整版)劳动关系管理试题

燕京理工学院 Yanch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姓名:专业: 班级:学号: 学院: 指导教师: 2013年12月26日

《劳动关系管理》课程结业作业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3、专项协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明确特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 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判断题 1、保姆、军人、公务员不是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2、企业可以先与员工签试用期合同,转正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3、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以短于劳动合同期限。(√) 4、非全日制用工也必须订立书面协议,不可以只订立口头协议。(×) 5、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6、专项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属性,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但不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医疗期的长短只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与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无关。(×) 8、劳动规章制度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9、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如不予支付的,用人单位除要支付加班费外,还要按应付费用的20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知识试题与答 案】 class=txt>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1、下列哪一项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 、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c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口头协议 b 、书面劳动合同 c 、集体合同 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半个月 b、一个月 c、两个月 4、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订立劳动合同 b、在合同文本签字盖章 c 、用工之日 5、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试用期 c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六个月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 a 、60% b 、80%c、 100% 8、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a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b、劳动者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c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9、竟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那些人员()。 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工 c 、普通员工 10、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竟业限制的人员竟业限制期限,不 得超过()。 a 、一年b、二年 c 、三年 11、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十五日 b 、三十日 c 、六十日

1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三日 b 、五日 c、 10日 13、劳动者有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b、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14、用人单位有哪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 b 、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保密 事项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16、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 a 、全市上年度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 17、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内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18、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时支付。 a 、劳动合同解除 b 、劳动合同终止 c 、办理工作交接 19、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 a、劳动合同 b 、集体合同 c 、专项集体合同 20、在县级以下区域或某些行业内,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 立()。 a 、集体合同 b 、专项集体合同 c 、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21、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劳动关系证明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证明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证明的方法是什么 (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 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 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 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 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 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 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 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 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 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 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 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 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 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

劳动关系常见问题

劳动关系常见问题 1,入职前的信息隐瞒与信息欺诈 常见问题:婚育状况虚假,学历履历虚假以及其他各种信息采集中的防伪? 员工入职后,发现其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可以解雇吗? 2,试用期内持续病休或怀孕病休 常见问题:试用期内请病假,病假天数超过试用期,试用期可以延长吗?可以辞退吗?试用期内怀孕,休长病假,试用期可以延长吗?可以辞退吗? 3,各种混病假以及各种诊治 常见问题:伪造病假单或购买病假单,不及时提交病假单甚至拒绝提交病假单, 拒绝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利用病假出外旅游等等 合同期内持续病假,利用抑郁症等混病假?利用抑郁症、精神病混病假期 如果有在外游玩的照片等证据,可以以此为由解雇吗? 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诊吗?可以要求员工陪同就医吗? 4,未婚先孕或怀孕后就保胎休假 常见问题:女员工怀孕就请病假,假单上的疾病为“早孕或孕几周”? 未婚先孕,本身不享受带薪假期,但员工要求生产之后休带薪病假,是否合理?如果处理? 5、经常迟到早退与虚假考勤 常见问题:业务人员、公司中高级人员的考勤管理? 违反规定迟到早退,利用规定迟到早退,各种虚假考勤 6,不定时员工各种考勤问题 常见问题:各种不定时工作岗位、工作模式下的考勤 不定时制工作经常“迟到、旷工” 7,拒绝公司或主管下达的工作指令 常见问题:员工因为个性问题与主管不合,并拒不配合其下达的工作任务? 员工拒绝接受工作调整、岗位调整等,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作吗? 8,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诊治 常见问题:员工经常犯的小错,如拒不参加会议、不回邮件、迟到、早退等?屡教不改的小错 对“小错不断”员工,可以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吗?会被判违法解除吗? 9,消极怠工各种表现及诊治 常见问题:员工做事拖拖拉拉、效力低下,找各种理由怠工(例如电脑等工作设备有问题)? 绩效低,考核不合格,能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吗? 不违记的消极怠工行为如何处理,可以进行末位淘汰吗?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而如果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维权第一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特别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一句简单的话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 国家之所以在立法中如此强调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甚至有人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俗话说“口说无凭”,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吃亏就吃亏在没有证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

劳动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劳动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引言 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由于缺乏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往往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将劳动者拖入漫长的维权道路,以拖延履行赔偿责任,劳动者疲于应付,长时间无法获得应有赔偿,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紧张,对立情绪严重。笔者作为在审判一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深感劳动者工伤案件索赔程序复杂,时间漫长,遂觉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缩短工伤索赔程序,更好的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工伤认定程序中何种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造成实践中观点及处理方式的不同。笔者认为应从立法本意理解法律规定,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从而达到缩短工伤索赔程序,减少劳动者诉累的目的。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实践 笔者所在的地区工伤索赔程序一般如下: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劳动者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要求的一律中止工伤认定告知双方当事人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劳动者必须就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经历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确认劳动关系后至劳动行政部门恢复工伤认定。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事实为:某某在受伤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再次核实是否是在工作时受伤。受伤时存在劳动关系与工作时受伤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含义。如果不能认定工作时受伤,劳动者最终将无法认定工伤,前面走过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也变得毫无意义。换句话说,原本可以由一个部门查明的事实,却人为的分成了两个过程,只要劳动者过不了其中一个程序,工伤索赔也就终止,无形中增大了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关系确认权归属的相关观点 在工伤认定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行使,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事实劳动关系确认权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行使。其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拥有调解权,处理方式灵活,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委不能作为行政被告,不会被讼累。

劳动合同模板法试题题库

劳动合同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答案:A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答案:C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C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 B.公认 C.公开 D.公平 答案:D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答案:C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答案:C 7、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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