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比较与改进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比较与改进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比较与改进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比较与改进

内容摘要:本文从合并理论、合并范围两个方面对新会计准则与暂行规

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新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

比有很大的改进,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新准则中关于合并范围的

规定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合并理论合并范围实质性控制

我国财政部干2006年2月,颁布了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基本会计准则,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

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CAS33)的出台,取代了财政部1995年初发布实施的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结束了多年来没有会计准则规范合并报表业务的局面。CAS33在理论和实务操作的规定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

暂行规定》比较有哪些突破与改进,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什么问题,

以及如何解决?本文从合并理论、合并范围两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合并理论

(一)基于完全合并基础的合并理论

当一个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权虽在50%以上,但不足100%

时,在该企业集团内部就会出现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围

绕对少数股权如何进行处理、合并范围如何确定,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方法,

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合并理论。基于全部合并基础的合并理论,有母公司理

论和

经济实体理论,这两种理论的主要区别如表1所示。

从比较中看出,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报表主要满足母公司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延伸。而经济实体理论则对集团中

的多数和少数股权一视同仁,提供和反映相同的信息。从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

实体理论更具有合理性,符合未来发展的趋势。

1.实体理论下合并报表的服务对象更为合理。随着企业目标从股东利益最

大化向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转变,合并报表的服务对象也从主要服务于母公司这个大股东,转为重视股东、债权人、政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共同的信息需求。另外,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一股独大的现象会逐渐得以改善,尤其是随着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成长,股权会越来越分散,少数股东的持股份额总和可能会超过母公司的持股份额。在这

种情况下,仅为母公司股东服务的报表编制目的己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

2.实体理论下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符合少数股权的性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视为一项负债,而将少数股东收益视为一项费用,这种界定并不符合要素的定义。根据会计要素的定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现时义务,义务的履行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少数股东权益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同

样,少数股东收益也不符合费用的定义,它只是对合并净损益的一种分配。从

股权的性质看,少数股权与控制股权的区别在于对企业经营及其他事项的影响程度不同。母公司可以依靠控制权,采取有利于母公司自身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权利仅限于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要求权、

出售和转让股权及取得股利的权利。除此以外,少数股东与控制股东享有同样

的权利。因此,与其说少数股权是一项特殊的负债,不如说是一项特殊的权益。

实体理论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权益和收益。

3.实体理论下不存在双重计价的问题。母公司理论下,对于母公司在子公

司净资产中享有的份额按公允价值计价,少数股东享有的份额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出现了两种计价基础,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只计算和

映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实体理论下对子公司净资产完全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母

公司和子公司的商誉全部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我国暂行规定中坚持了母

公司理论,而新准则的诸多规定反映出我国对合并理论选择从母公司理论转向

了实体理论:首先,暂行规定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单列一类,列示在所有者

权益类项目之前,性质未做明确规定。CAS33与IFRS27规定相同,则将少数股东权益也视为股东权益,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与母公司股东权益平行列示。其次,暂行规定中将“少数股东收益”列示在“合并净利润”项目前,作为一

项费用扣除。CAS33与IFRS27规定相同,则将少数股东收益视为合并收益的一部分,在净利润项目下与母公司合并净收益平行列示。再次,暂行规定、CAS33 以及IFRS27对丁?合并商誉的规定一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只计算和列示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最后,对于内部交易的抵消。暂行规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CAS33 与IFRS27规定一致,明确规定集团内部交易和未实现损益无论顺销逆销均全额抵销,也体现了实体理论思想。

通过比较发现,CAS33较之暂行规定作了诸多改进,这些改进标志着我国

合并报表准则更多的采纳了经济实体观的思想,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

发展方向。

(二)所有权理论

以上所述合并理论,均建立在全部合并的基础之上,即在调整、抵销全部

内部会计事项的基础上,将母、子公司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逐行加以合并。然

而全部合并不能解决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集团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还存在一种“所有权理论”。这种理论强调的是终极财产权,认为编制合并报表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拥有的资源。该理论的典型运

用是对联营企业拥有的权益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合营企业拥有的权益采用比

例合并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IFRS27规定,合营者可以使用比例合并法或者权

益法确认其在共同控制主体中的权益。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

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

利润等予以合并”。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方式有两种:一是将在合营企业中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各项目在与有关项目抵消后再与合营者自身报表中的相关项目逐行合并;二是在合并报表中单独列报。若采用前一种

列示方式,将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与控制的资产、负债加总在一

起,使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同内涵的资产、负债项目混淆在一起反映,不仅不能

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而且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可控制资源的理解产生严

重误导。因此,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对共

同控制的合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取消了以往对合营企业采用比例合并

法的处理方法。

合并范围

对整个会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美国安然事件,就是因为安然公司不恰当

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惯例,将本应纳入合并报表的三个“特别目的实体”排除在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之外,导致1997至2000年期间高估了 4. 99亿美元的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可见合并范围对于合并报表信息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合并范围是合并报表准则首要解决的问题。新准则出台之前,合并范围确定的依据是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1996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CAS33对合并范围的确定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与国际会计

准则基本趋同。本文将我国暂行规定、CAS33、IFRS27对合并范围的规定进行

比较。

(一)基本原则的规定比较

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暂行规定、CAS33、IFRS27基本一致,都采纳了“实质性控制”的原则。但在暂行规定中,判断时未考虑当前可执行或可转换

的潜在表决权的存在及其影响。CAS33结合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借鉴了IFRS27的规定,在判断是否控制时考虑当前可执行或可转换的潜在表决权

的存在及其影响。

(二)形式上不符合“控制”原则

根据“实质性控制”原则,暂行规定中还规定了四种形式上不符合控制原

则,但应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通过与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CAS33中仍然保留了这些规定只是在语言表述上

略有不同,暂行规定、CAS33、IFRS27基本一致。

(三)形式上能“控制”但不纳入合并范围

暂行规定及随后财政部关于合并范围问题的复函中还规定了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8种情况:已经关停并转的子公司;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

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受所

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特殊行业公司;

小规模公司。

CAS33中没有提出不纳入合并范围的例外情况。而是原则性地规定“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

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体现了新准则体系较少采用具体的

详细规则而更多的是原则规定,体现了我国新准则体系制定的原则导向。然而,

原则导向的规定保证了理论上的协调一致,也给准则的实施带来一些操作上的

问题。

1.新准则中取消了暂行规定中特殊行业公司和小规模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的例外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多元化程度的提高,企业

团内部规模大小不等,从属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子公司必然越来越多,若

采用“非同质排除”的“非重要排除”原则,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许多公司可能

运用这些例外原则,将实质上能够控制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从而

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产生影响。IFRS27中规定“子公司不

能仅

仅因为其投资者是风险资本组织、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者类似主体,而被

除在合并范围之外。也不能由于其从事与集团内其他主体不同的活动而被排除

在合并范围之外”。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也未采用“非同质排除”的原则, 而始终贯彻“实质性控制”的原则。然而,若将从事不同行业的子公司纳入合

并会计报表,实际工作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如果纳入合并范围的

子公司属于不同行业,由T?遵循的会计制度不同,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不同, 会使编制合并报表的难度提高。其次,将属于不同行业的子公司报表进行合并

后产生的合并信息,在提高了信息综合性的同时,也加大了信息分析的难度,从而降低了信息决策的有用性。因此,准则执行中,为降低因行业多样化对合

并信息质量产生的负面影响,应提供按行业、地区编制的分部报告,对合并财

务报表的信息进行补充说明。同时,关于特定行业、特殊业务的信息还应该在

附注中进行补充说明,以引起信息使用者的注意,帮助投资者提高对报表信息

的理解。

2.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CAS33中没有明确规定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范围。而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如果有证据

表明企业对所取得的子公司的控制是暂时的,则不要求企业对该子公司进行合

并”。由于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不会对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持久影响, 从整个集团的角度来看,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不符合持续经营的假设,若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反而可能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错误信息。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

当考虑将暂时性控制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并明确给出暂时控制的具体判

断标准,国际会计准则修订后将暂时性控制的判断标准由原来的“在近期内出

售”明确为“在12个月内出售”,并且“有证据表明购买子公司的意图是在

12个月内将其处置,并且管理层正在积极地寻找购买者”。若将暂时性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则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补充说明,以提醒信息使用者对

合并报表信息有正确的理解。

(四)关于特别目的实体的规定

由于经济发展背景的局限,我国暂行规定中没有涉及特殊目的实体内容。然而,“安然事件”的发生使世界各国的准则制定者和监管者开始更加重视对

于特殊目的实体的规范和监管。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特殊

目的实体。尽管目前我国特殊目的实体的种类相对较少,但是由于其形式灵活

多样,隐蔽性强,且能对合并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第12号》专门针对特殊目的实体进行了明确规定。CAS33中没有对特殊目

实体做出相关规定,但是在前不久发布的准则指南中针对母公司是否应将特殊

目的实体纳入合并范围,从经营活动、决策、经济利益、风险四个角度明确了

判断标准。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解释公告第12号》内容基

本一致。由于实务中特殊目的实体形式多样,因此对于特殊目的实体更应当根

据实质性控制原则,不仅从经济利益和持股比例来判断。更应从承担风险、实

际受益等角度来判断,如果母公司承担了主要风险和收益就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应只局限于基于持股比例的形式上控制。

综上所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合并理论上由母公司理论转向了经济实体理论,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合并范围上明确了以“实质性控制”作为判断标准,取消了以往合并范围确定中的各种例外情况,体现了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然而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2004 [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2006 [M].经济科学出版社,

从净资产合并角度解读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内容提要:合并财务报表一直是业界公认的难题,不仅在于其编制方法选择上存在诸多争议,也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技术层面,即抵消与调整分录的编制,但若从净资产合并的角度去解读,则问题就会简单得多。本文拟从净资产合并的角度分析IAS27 与CAS33 中合并财务报表的抵消、调整与合并的思路。关键词: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抵消调整与个别财务报表不同,合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等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反映资金去向的净资产(资产-负债)与反映资金来源的所有者权益平衡。合并的基本思路是: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净资产及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抵消与调整集团内部公司间交易形成的个别报表项目,并入子公司净资产及所有者权益。个别报表入账分录的格式为:“借:资金去向,贷:资金来源”,合并报表抵消分录的格式为:“借:个别财务报表资金来源的重复或虚增项目,贷:个别报表资金去向的重复或虚增项目”。一、国际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以下简称IAS27 ),所有企业合并均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子公司净资产及所有者权益按公允价值并入合并财务报表。IAS27 中抵消、调整与合并的方法是:在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基础上,消除集团内部交易,先并入子公司净资产期初余额,再并入子公司净资产本期发生额。 以实例说明如下:例:2006 年1 月1 日母公司以银行存款100 000 万元购买子公司80 %的股权。控制权取得日子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135 000 万元;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20 000 万元;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00 000 万元,其中:股本为90 000 万元,盈余公积为2 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 000 万元。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增值)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为5 年,2006 年末合并商誉减值1 000万元。2006 年子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0 万元、发放现金股利2 000 万元。2006 年母、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见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第二栏、第三栏。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一年(2006 年12 月31 日)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如下:控制权取得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5 000-20 000=115 000 万元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增值=115 000- (120 000-20 000 )=15 000 万元,其中:母公司股东享有15 000 X80%=12 000 万元;少数股东享有15 000 X20%=3 000万元。商誉二合并成本-所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0 000-115 000 X80%=8 000万元,由于IAS27与CAS33 均不确认推定损益,所以商誉均为母公司股东享有,少数股东不享有商誉。(一)子公司期初净资产的并入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复杂权益法 控制条件下,母公司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成本法下的核算结果,但合并财务报表的抵消、调整与合并是建立在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基础上,因 此,应将母公司个别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项目由成本法调整为复杂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 给大家分享! 不收藏 绝对吃大亏!

合并财务报表通俗理解给大家分享!不收藏绝对吃大亏!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放在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看,实际相当于企业内部资产的转移,没有发生损益,而在各自的财务报表中分别确认了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将有关项目的影响予以抵销。 首先总结一下常见的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抵销事项 (一)与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调整和抵销 2、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与子公司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及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 (二)与企业集团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付债券投资;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2、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抵销 (三)与企业集团内部购销业务有关的抵销处理 1、内部商品交易:内部销售收入与存货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2、内部固定资产交易:内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摊销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的抵销 (四)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因内部购销和内部利润导致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 下面分项目分析调整分录的编制 一、内部投资的抵销 (一)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1、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类型,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对于第一种情况不需要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对于第二种情况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该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调整步骤包括: (1)以合并日为基础确认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合并商誉。 注意调整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按权益法对被投资方净利润作出调整,按调整后的净利润确认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3)收到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4)子公司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讲解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与股权投资有关的抵销分录的编制 (一)购买日的抵销分录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例题】P公司发行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场价格为8.75元),取得了S 公司70%的股权。P公司和S公司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如表X所示: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表X 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 75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 750 (2)计算确定商誉: 假定S公司除已确认资产外,不存在其他需要确认的资产及负债,则P公司首先计算合并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 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8 750-10 850×70%=1 155(万元) (3)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 借:存货195 长期股权投资 1 650 固定资产 2 500 无形资产 1 000 贷:资本公积 5 345 借:实收资本 2 500 资本公积 6 845

盈余公积500 未分配利润 1 005 商誉 1 155 贷:长期股权投资8 750 少数股东权益 3 255 (4)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如表Y所示。 表Y 资产负债表(简表) (二)购买日后的抵销分录

1.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提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即发生超额亏损),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为负数。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提取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例题】假设P公司能够控制S公司,S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P 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S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3 000万元,拥有S公司80%的股份。P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该投资为2015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假定P 公司与S公司的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S公司有一栋办公楼,其公允价值为7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无残值。 假定该办公楼用于S公司的总部管理。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 2015年1月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0,盈余公积为0,未分配利润为0。 2015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电力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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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相关试题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B )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A、0.5 B、0.75 C、1.0 D、1.5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 D )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A、200 B、300 C、400 D、500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超过(C)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A、2 B、3 C、4 D、5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ABCD)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A、电力管理部门 B、公安部门 C、电力企业 D、人民群众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A)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A、劝其改正 B、责其恢复原状 C、强行排除妨害 D、责令赔偿损失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AC)

合并会计报表

第一节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企业合并情况有 创立合并在合并时编制合并时的会计报表以后无需编制 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每年均应编制合并报表 母子公司条件一是有投资关系二是要能控制 子公司被另一企业控制的企业。 控制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以此取得收益的权利。 一、合并报表特点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 1会计主体是企业集团画母、子公司框架图 区分会计主体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 法律主体能在法院独立地起诉和应诉、在税务机关有独立的税务登记、有独立完整的账簿体系和报表体系企业集团都不具备 2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3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不是母、子公司的日常核算资料。 4由集团中有控制权的母公司编制不是集团中的所有企业。 5编制有独特的方法数据简单加总编制抵销分录。 二与汇总会计报表相比 汇总报表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若干企业要编制汇总报表 1编制目的不同合并投资者、债权人 汇总上级领导 2确定编制范围的依据不同合并控制 汇总隶属关系 3编制方法不同合并独特的方法 汇总数字简单加总 三、作用 反映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 避免人为粉饰会计报表利用控股关系转移利润或亏损 二、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确定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指出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范围所有子公司纳入。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定量50%以上 1母公司直接拥有 例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1% 2母公司间接拥有 间接拥有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都有控制权。 例如 A 80% 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股份

高级财务会计之合并会计报表

《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章教学辅导 第三章合并会计报表——股权取得日的合并会计报表 第一节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后均称其为个不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淌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 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弥补母公司个不会计报表的不足,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满足报表使用者了解集团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在于: (一)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二)为母公司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三)为母公司治理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四)为有关政府治理机关提供有用的信息二、合并会计报表的构成 合并会计报表要紧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利润分配表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合并会计报表附注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 几个差不多概念: 操纵和权益性资本:

操纵指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籍此从该企业的活动中猎取利益的权利。 如何理解操纵: A.操纵不同于阻碍。掌握操纵权的公司能够统驭被操纵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它有足够的把握可能对方公司会按本公司的意图从事各项经营活动,能够使对方公司的经营活动像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一样展开。而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施加阻碍,能够是各种各样的情况,一般来讲,其力度要小于操纵。 B.操纵是一种权利。推断操纵是否存在的标准,在因此否有操纵的权利,而不在因此否实际施加了操纵。一个公司实施对另一个公司的操纵,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能够是主动的,也能够是被动的。这种操纵的权利,在股份公司中表现为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

老会计抢破头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技巧总结! 柠檬云财税 2018-04-17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你得有单家报表。取得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报表包括单独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合伙企业。拿到单家报表后,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以下几步。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 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汇总母子公司报表。 今天重点分享的是汇总母子公司报表的方法。可能有人会觉得,汇总报表有什么难的,简单相加就可以。但是各种书上介绍的都是我们如何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合并利润表,一直是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看做两个独立的报表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整体逻辑,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勾稽关系错误。

所以实务中,我们会选择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方式,将两张表在一张表中列示,这张表我们通常称之为试算平衡表-TB表。这个打通的逻辑在哪呢?就是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是初始状态,如果这个企业开始运营了,就会出现当期利润,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本年利润 进一步把本年利润拆分,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再进一步细化,就变成了利润表。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天然包含了一个利润表,只是平时我们并没有仔细去识别。把上面公式右侧的项目统统移到左侧来,得到以下一个公式

铁路线路法律法规汇编

铁路线路主要法律法规汇编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铁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五十一条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四)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完整)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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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抢破头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技巧总结! 柠檬云财税 2018—04-17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你得有单家报表。取得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报表包括单独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 的实体,合伙企业。拿到单家报表后,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以下几步.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 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 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 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 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汇总母子公司报表。 今天重点分享的是汇总母子公司报表的方法。可能有人会觉得,汇总报表有什么难的,简单相加就可以。 但是各种书上介绍的都是我们如何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合并利润表,一直是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看做两 个独立的报表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整体逻辑,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勾稽关系错误。 所以实务中,我们会选择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方式,将两张表在一张表中列示,这张表我们通常称 之为试算平衡表—TB表。这个打通的逻辑在哪呢?就是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国家相关电力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5-02-28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08-04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2003-07-31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3-07-31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2003-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2003-07-19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2003-07-1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2003-07-15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2011-01-04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2011-01-04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2011-01-04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合并财务报表实务讲解

Peter以前断断续续零零散散的写过几篇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本次准备梳理一下合并报表的编制实务,与大家交流。 一、合并报表编制准备工作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你得有单家报表。取得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报表包括单独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实体,合伙企业。拿到单家报表后,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以下几步。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汇总母子公司报表。 今天重点分享的是汇总母子公司报表的方法。可能有人会觉得,汇总报表有什么难的,简单相加就可以。但是各种书上介绍的都是我们如何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合并利润表,一直是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看做两个独立的报表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整体逻辑,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勾稽关系错误。所以实务中,我们会选择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方式,将两张表在一张表中列示,这张表我们通常称之为试算平衡表-TB表。这个打通的逻辑在哪呢?就是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是初始状态,如果这个企业开始运营了,就会出现当期利润,上表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本年利润 进一步把本年利润拆分,上表变化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初)+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再进一步细化,就变成了利润表。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中天然包含了一个利润表,只是平时我们并没有仔细去识别。把上面公式右侧的项目统统移到左侧来,得到以下一个公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0,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解思路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解思路 很多人觉得合并报表很难理解,说实话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是想通了也就那么回事儿。合并报表,顾名思义就是两张报表要合并成一张报表,为什么要合并?就是因为有内部交易,那么为什么叫内部交易呢?有人说是自己人之间的交易,话是没错,但是没有找到本质,本质就是内部交易不能确认损益,因为内部之间的瞎折腾根本不影响整体,所以合并报表的角度就是站在集团公司角度基础上的,把内部交易的影响要抵消。 那么本质上理解合并报表就应该从两种角度入手。比方说有这么一家人,母亲送给儿子一个礼物,女儿看见了很喜欢,花钱把这个礼物买了过来,那么儿子有了钱,女儿有了礼物,回去告诉爸爸:我学会赚钱了,咱家有钱了,过两天就可以买车了。这个时候爸爸肯定会揪着儿子的耳朵:真是傻儿子,钱刚给妹妹的你就抢来了,小小年纪就这么势利,去把钱还给每每,礼物也不许要回来。儿子挨了骂不说,还没了礼物。这就是两种角度的问题,儿子卖礼物就是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这个交易在爸妈看来,那就是儿子的礼物变成了女儿的礼物了,有收入吗?根本没有收入,所以要肯定要吧收入和成本全部冲减。另外可能是礼物本来就值50元,卖给妹妹100元,妹妹就认为这个礼物就值100元,父母要告诉她这个东西不值,高出来的部分就是未实现内部损益。父母下一步就要教育儿子了,想赚钱可以,要自己去努力,把东西100元卖给别人才是本事,净赚50元给家里,市场意识从娃娃抓起。 上面这个例子就说明了合并报表要知道者两种角度,母子公司的个别报表的角度和集团公司角度。集团公司认为内部的东西不管是谁给了谁,只不过是一个东西从厨房搬到厕所一样简单,动一下就想确认收入?很明显是不可能的,所以内部交易的时候不仅要考虑交易本身怎么处理,还应该知道集团公司角度根本就不承认这个交易,对于私下里高价出售的情况肯定要挨骂,那么年终合并报表的时候,这些交易肯定要全部抵消才能还原这个家庭的本来收支情况。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用的是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什么呢?原因就是本来大家都是一家人,只不过是把原来在卧室的电视机搬到了厨房,挪个位置而已,那么你应该怎么入账呢?肯定是原来多少钱,现在就是多少钱,这个道理很好理解,所以不管你拿多少出去,家当还是那么多,所有者权益是100就是100,装在两个兜是一百,转到

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财务合并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强调要建设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其中包含财务合并报表系统。同时,对于集团型企业,对合并报表编制的效率和准确性的要求日益增高,上市企业集团对财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合规性与详尽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仍有企业的合并报表工作处于手工处理状态,编制周期较长,工作量较大,手工管理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管理要求。 所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合并财务报表,来提高合并报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合并财务报表系统从实践中形成业务框架,同时学习国内外成熟相关的系统,接纳财务专家的建议,汇集行业的最佳业务实践,形成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和企业管理要求的数据处理流程。合并财务报表系统分析了实际业务的执行过程,形成六大模块:数据收集与校验、内部对账、报表汇总、抵消处理、合并报表、合并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系统提供良好的扩展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变化,同时,还能够支持集团公司在不同国家上市的多种会计准则、多币种的自动转换,在集团公司法定的组织架构基础上,可以衍生多套管理组织架构,用于适应随时变化的管理需求,并对不同条件假设进行模拟合并,进行模拟合并对比分析。 本文依据一汽集团财务合并报表的实际需求,开发了合并财务报表系统。论文主要应用JAVA语言,J2EE开发平台,Oracle 10g数据库对本系统进行开发。通过应用合并财务报表系统,能够实现基于内部交易凭证、余额和发生额进行内部交易确认,实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精细化;在数据提取、抵消、合并等各个环节避免人工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系统提供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校验功能,并实现所有内部交易事项的抵消,提高合并报表的质量;对外披露的数据从统一的数据源中形成,保证交易双方信息披露一致;另外,通过系统管理整个合并的过程,保留最完整的审计线索,为今后的查询、统计和分析都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为信息化的管理提供快速、准确的决策依据,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并财务报表系统的数据收集与校验、内部对账模块一

专题讲解合并财务报表例题

专题四合并财务报表大纲内容: 合并财务报表1.合并范围的确定 第26章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基本程序 3.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 4.内部商品交易的抵销处理 5.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处理 6.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 7.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 8.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9.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 10.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常考的内容) Ⅰ.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2.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投资方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 ①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 ②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只能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被投资方。 投资方在判断能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具体判断如下: (一)判断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否为可变回报 1.可变回报的定义 可变回报:是不固定且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

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可变回报的形式 投资方在评价其享有被投资方的回报是否可变以及可变的程度时,需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 例如:投资方持有固定利息的债券投资时,由于债券存在违约风险,投资方需承担被投资方不履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此投资方享有的固定利息回报也可能是一种可变回报。 又如:投资方管理被投资方资产而获得的固定管理费也是一种变动回报,因为投资方是否能获得此回报依赖于被投资方能否获得足够的收益已支付该固定管理费。 (二)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1.权力的定义 投资方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权力只表明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并不要求投资方实际行使其权力。 如果投资方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即使这种能力尚未被实际行使,也视为该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而不是保护性权利。 (3)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 (4)权力通常表现为表决权,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合同安排。 2.相关活动 (1)识别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2)分析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 判断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后,了解谁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的下一个重要步骤是分析此类活动的决策机制。

会计中级《合并会计报表》精华篇

《合并会计报表》精华篇! 合并会计报表 本章是历年来考试的重点章,几乎每年必出大题,大部分情况下为综合题,有时 是计算分析题。特别容易与长期投资等结合形成综合题。 重点、难点 合并范围有质和量两个标准 (1)量的标准:母公司拥有其50% 以上(50% 本身不行)的股权,可以是直接 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如 A 为母公司,拥有 B 公司70% 的股权;B 公 司拥有 C 公司21% 的股权;A 公司直接拥有 C 公司30% 的股权。则 C 公司应该列 入合并范围:因为在决定C公司经营、财务政策的会议上, A 公司直接拥有30% 的 表决权,而通过B 公司又拥有21% 的表决权(B 公司派出的人必定服从 A 公司的意志),从而在会议上控制了51% 的表决权。 (2)质的标准: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强调“控制”,有四种表现形式。 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控制”。只有“控制”才能将资产合并进来(因为资产是企业拥有和控制的经济资源)。正因为如此,对那些表面上是企业 的子公司,但实际上没有控制权的企业,就不能合并进来(书中罗列的 6 种情况)。如果合并进来,合并后的资产就夸大了,就会误导会计报表的使用者。 1.关于合并报表的前期准备事项 (1)统一报表时点:因为不同时点的报表不能汇总; (2)统一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包括具体原则和具体方法,不同的会计政策将产 生不同的信息。在母子公司内会计政策应该一致,会计信息才有一致性,才是可汇 总的和可理解的; (3)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因为只有采用权益法核算,才能顺利

抵销有关项目; (4)外币报表折算:如果子公司报送的是外币报表,不折算成人民币报表是不 能汇总的。 2.合并报表编制原则 (1)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直接通过个别会计报表相加得出汇总数后, 抵销重复因素,得到合并数;每年编制都是如此。这一点,在理解连续编制时尤为 重要。 (2)一体性原则: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将母子公司理解为一个整体,这样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就好理解了。这一原则是理解合并抵销 分录的关键。 (3)重要性原则:合并报表并不是反映某一会计主体的具体经济业务过程,而 是反映母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信息,对于不重要的信息,即使不抵销,也不会误导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特别强调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3.合并报表编制程序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放到一个工作底 稿中,可以互相平衡。要注意三点:按照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再到资产负债表的顺 序排列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年终编表时,就是按照这一顺序进行的;在子公司多于 一个时,最好单列子公司汇总表,这样合并底稿清晰,有利于抵销;实际工作中用 电子版自动平衡,工作效率高。 (2)计算出母子公司个别报表的汇总数。 (3)编制抵销分录,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要将重要的重复因素都抵销。 (4)过入抵销分录,计算出合并数。由此可见,汇总报表是个别报表的简单相 加,而合并报表则是在汇总报表的基础上,抵销了重复性的因素而得到的,这就是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条形码:9787509332580 ; 978-7-5093-3258-0 I S B N :9787509332580 出版时间:2012年1月 开本:32开页数:定价:25 元

容简介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主要容简介: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等。 编辑推荐 《常用电力法律法规汇编》由中国法制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国电力法(1995.12.28公布2009.8.27修正) 电力设施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2.1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9.15发布1998.1.7第一次修订2011.1.8第二次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3.18)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1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8.15) 供用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4.17)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1996.5.19)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97.5.22) 供电营业规则(1996.10.8)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996.5.19)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996.8.21) 供电监管办法(2009.11.26)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 电网建设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6.29发布2011.1.8修订)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4.10.11)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12.20)

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1

数额编制而成的。 (1)长期投资项目抵销 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贷方余额时以负数表示)。对于子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当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相对应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中相应的数额相互抵销。 (2)债权债务项目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及预付等项目在编报时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和预收等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等项目。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的债券,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相互抵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应付债券”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或“短期投资”项目。 对于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作为“合并价差”处理。当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的数额高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合并价差”项目,贷记“长期投资”项目;当长期投资中内部债券投资的数额低于相对应的应付债券的数额,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长期投资”项目,贷记“合并价差”项目。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后,其已抵销的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数额也应予以抵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坏账准备应当以抵销后应收账款计提的数额列示。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抵销分录抵销已抵销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 对于以前财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内部应收账款抵销而抵销的坏账准备的数额,在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年初末分配利润”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增加而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借记“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管理费用”项目;对于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减少而冲销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编制抵销分录时,借记“管理费用”项目,贷记“坏账准备”项目。 (3)内部销售中的存货抵销 存货项目中,由内部销售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见后述合并损益表中的有关部分。 (4)固定资产等有关项目中,由于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销售利润的数额应当予以抵销,并以抵销后的数额列示。有关抵销分录见后述合

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汇编

目 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1)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14)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19)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29)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36)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47)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5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 (2015年3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节能高效环保机组不能充分利用,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窝电和缺电并存。 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保护支出。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之间、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与规划偏差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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