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及无锡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指

江苏省及无锡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指
江苏省及无锡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指

江苏省及无锡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指南

为适应我省、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省、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无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分别与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苏财教[2006]195号和锡科计[2009]44号(锡财企[2009]11号)文。对我省、我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包括PCT)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具体的资助金额请查阅上述文件。

一、省级专利资助条件及申请程序

凡本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均可获得资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无锡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六)提交《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申请表》一份(可到省知识产权网站下载)。

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于每年年底发放资助资金。

二、市级专利资助条件及申请程序

凡本市市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及个人以本市市区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资助。

(一)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

(三)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专利资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向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递交资助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的资助须提供《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可到各级科技局网站下载);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2.国内三种专利的授权资助须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个人专利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须提供代理人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国外专利的,须按上述(1)的要求提供材料,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4.国外专利授权资助须提供外国专利局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常年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专利资助申报,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按季度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请方法、有关受理申请的地址及网站

申请资助资金必须先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再递交纸质材料

无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科技大厦一楼

地址:无锡市学前街168号电话:82749575

申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d15561953.html,/wxzscq/ 进入

或:https://www.360docs.net/doc/5d15561953.html,/WxzzNetApply/

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5d15561953.html,/wsbs/xzzx/350857.shtml

无锡市锡山区知识产权局联系电话:88701277

四、注意事项

(一)请有关企业收到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或授权通知后及时到无锡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上办理申报。

(二)锡山区本区的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与程序请与开发区科技局、各镇(街道)科技办联系。

附件:

无锡市国内专利资助申报表(单位)

无锡市国内专利资助申报表(个人)

江苏省申请外国专利资助申请表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摩托车(小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摩托车(小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5年2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30329219.7。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某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 案件处理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查明被请求人在2016年5月12日在某杂志刊登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广告,该广告分别从摩托车的左侧面和右侧面展示了该车外形,页面上标注了被请求人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标识和企业名称。请求人于2016年11月10日向广州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公证购买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一辆,并当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联、该店铺销售人员名片一张。广州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被请求人对上述查明

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设计特征都在被控侵权产品中体现,两者整体视觉效果不存在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本案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外国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法进行勘验,主动调查涉案产品的配件来源,便利权利人维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树立了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一、概述 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四、职务发明 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 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 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 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 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 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购买专利软件的补助申请报告

关于购买专利软件的补助申请报告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家间经济、贸易竞争的焦点已由终端产品逐步前移到知识产权的较量上,欧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国纷纷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贸易规则,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谋求国家利益最大化,对我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形成了严重威胁和挤压态势。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运用、推广、建设及保护,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必由之路。 专利信息记载了人类发明创造的轨迹,是技术创新宝贵的信息源;专利检索分析为企业技术研发战略、投资、合作、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支持。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对主导产品关键技术全球专利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发布,面向企业内部提供方便的专利检索分析环境,对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把握各技术领域全球整体状况、发展变化趋势、技术成熟度;了解竞争对手权利、权利在全球的扩张等,对于全球化发展中的九牧集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以上因素,集团制定了满足目前应用需求和未来扩展要求的项目建设目标: 1、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实现对各业务板块整个业务周期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者的信息化和系统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内部专利数据库,实现按专业和部门分类;

2、建立提案评价系统,制定集团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和审批流程,实现申请、审批、维持的在线操作; 3、建立信息发布系统,搭建统一集中、系统科学的集团知识产权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公司广大员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了解和关注。 4、根据集团经营战略、研发战略发展规划,确定集团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 5、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可按产品、关键技术、主要竞争对手等分类导航,搜集中外专利,面向全集团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提供方便的专利检索、分析环境。 6、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自定义产品、技术等分类,按我所需、自主建库,以实现长期不断累积,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系统高度整合各国专利文献资源,如专利文摘、说明书、法律状态、同族专利等信息,统一格式,成为整个九牧集团全球专利信息利用的资源中心。 7、系统具有专利的自定义技术分类、自定义标引项目、自定义专利分析模板、添加评论等功能,实现组织内外智慧不断积累共享,成为整个九牧集团技术发展的创意中心。 8、系统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充分考虑各分子公司、技术领域等分类,保密优先,共享适度。 9、系统具有强大的检索、分类、分析功能,挖掘专利数据中潜在的信息,形成情报和知识,辅助企业重大战略决策。 通过以上目标,我司联系了本行业做的比较先进的一些软件公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3]5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2 【实施日期】2013.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5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无锡市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创新资源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风险,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58号)及《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120号),我市作为专利保险国家试点地区,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专利保险新模式,着力提高专利风险管理能力,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做好区域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支撑产业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专利运用为出发点,以“政府引导、专业经营、市场运作、分步实施”为工作原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专利保险服务模式,积极发挥专利保险对创新发展优势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从2012年12月起,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专利保险试点地区,期限3年。我市行政区划内所有拥有有效专利并付诸实施的企业均可申请投保专利保险。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先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苏财教…2007?l85号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战略推进计划)工作的开展,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省财政设立了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战略推进计划实施情况,按年度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集中申报,集中评审和统一立项。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各市、县可根据各地情况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 第五条战略推进计划旨在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理念,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整体经营发展战略中、积极主动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二章申报条件、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 战略推进计划面向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多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 (二)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企业经营发展的主动意识;一

(三)企业能够为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企业能够通过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实施对全省企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中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措施等方面的专家诊断与咨询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自筹经费情况确定。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每年3月底前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填报“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等相关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所在地的县、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一条各县、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十二条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于每年7月1 5日前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于每年7月底前共同行文立项并下达资助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期为二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专项资金采用分期下达的方式,第一年下达50%的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满,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剩余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再下达剩余资金。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第二届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第二届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决 定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发[2009]25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09.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第二届专利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锡政发〔2009〕25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锡政办发〔2008〕163号),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便携式一次性动态密码生成器及其使用其的安全认证系统等20个项目无锡市第二届专利奖,其中金奖5项,优秀奖15项。 希望获奖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为全市优化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各行业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围绕“一当好、三争创”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无锡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 附件:无锡市第二届专利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无锡市第二届专利奖金奖项目(共5项) 1码生成器及其使用其的安全认证系统周枫;庄莉 江苏乐希科 技有限公司 江苏乐希科 技有限公司 ZL200510081667.X 2压缩机双球面浮动连 接结构 黄顺良;朱建 明;蒋霄松; 朱泽轩 无锡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 司 无锡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 司 ZL200510095561.5 3轧辊磨床砂轮主轴用 轴承结构 杜宝田;刘建 清 无锡开源机 床集团有限 无锡开源机 床集团有限ZL200620070021.1 4用于净化内燃机尾气和/或工业废气的催化剂及其制备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县级市相继出台了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5〃26”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规范政府资助申请知识产权工作,推广各地有益经验,指导地方制定实施导向正确、程序严谨、监督有力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中的作用;现就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目标 (一)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的 政策导向,通过对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进行费用资助,引导专利申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促进专利申请质量的提升。 (二)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 权化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扶持非职务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鼓励、引导具有专利性且适宜专利保护的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专利化。

(三)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的提高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我国国外知识产权拥有量提高的政策导向,通过专利申请资助,鼓励具有国际市场潜力的先进技术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四)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 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应该坚持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了解和运用的政策导向,通过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专利制度,提高全社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 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专利工作现状、产业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优势;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二)部分资助 专利申请资助应本着申请人承担部分费用的原则,坚持以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项专利费用资助的比例,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7 0%。 (三)突出重点 应重点资助得到实施的专利申请、向外国的专利申请、

吴江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吴江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发明创造及其推广应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根据《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设立吴江市专利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资助专利申请; (二)促进专利实施; (三)开展专利宣传和人才培养; (四)援助专利维权; (五)扶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六)其它专利促进事项。 第四条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住所在本市范围内的个人。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明专利项目; (二)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三)设计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的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四)专利申请权权属明确; (五)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专利,第一申请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六)向国外(或地区)申请的专利,当已获受理国(或地区)专利授权,且在当地市场具有应用前景。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吴江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吴江市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 (三)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和相关费用(申请费和实审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1页;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提供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第1页。

第七条根据申请条件和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专利申请资助,资助费用分别于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一月拔付。 第九条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限额为2000元/件,获得授权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一次性奖励800元/件。向国外(或地区)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凭授权证书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申请人本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根据缴纳费用的发票实际发生额的一倍加以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当年累计)。 第十条市财政局是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对该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资金如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专利奖励管理办法20170621

文件名称: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A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文件会签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具体包括: 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三条申请与奖励流程

第四条奖励标准 1、研发岗位发明属其岗位职责范畴,且外观专利已有对应提成机制,故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奖励。发明与实用新型职务发明经员工(含研发岗位)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公告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 2.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500元。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支付60%,余款待专利授权收支付; 2.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元。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支付60%,余款待专利授权收支付; 2.3境外专利:因境外专利是基于国内专利的境外保护,其在国内已申请过专利,所以境外专利,不再重复奖励。 2.4对同一件技术方案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奖励按照一件专利处理,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 2.5法务监察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性文件,提交奖励申请表,经公司总裁批准后,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发放,所得税由奖励获得者个人承担,公司代为扣缴。该奖励独立于项目奖金,且可与项目奖金并行实施。 2.6在公司今后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优先考虑。 3、发放原则:

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2013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提升我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办法。第一条资助对象 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第二条资助类别 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元。 4、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0元。 5、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0元。 第四条资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在校生优先。 3、国外和PCT专利申请优先。 4、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优先。 5、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五条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填报《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表》(附件1)。申请资助表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可现场索取或从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d15561953.html,)。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受理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月28 日。 2、国外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请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其他资助申请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初审符合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由初审部门汇总并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电子表格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2013年3月31 日前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超出报送期限的不予受理。 3、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专利资助项目,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后,直接将资助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要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非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须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要具体、准确。 5、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第七条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第八条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

无锡市专利奖励办法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科计〔2009〕44号 锡财企〔2009〕1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充分发挥专利资助经费的引导作用,现将《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知识产权局 无锡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无锡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经费由无锡市科技局、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和无锡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凡本市市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个人以本市市区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能较好促进科技进步或有较好市场前景,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资助。 (一)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 (三)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后。 第四条专利资助的标准: (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四)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含50件)以上1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再追加每件1000元资助。 (五)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再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六)年专利申请50件和10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追加的资助,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第2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第五条专利资助申请程序:

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本省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第四条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专利应有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省的产业政策; 2、专利资助申请应自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资助标准。 费用资助按从专利申请到授权实际缴费额核定,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专利权有争议的; 3、已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同类性质资助的;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的; 5、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的;

第七条申请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到省知识产权局实施处领取);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证书; 4、相关缴费发票; 5、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本省居住证; 6、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申请材料除海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和委托书外均提交复印件,办理时应出示相应的原件供核对。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第八条专利资助费的给付。 1、省知识产权局对提出专利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办理专利资助费给付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需要转帐的单位应出具准确的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和单位收据。 第九条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习题初级

2013年湖州市专利管理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考试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专利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一门课程,其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原理、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管理体系、创造、取得和运用、纠纷处理、信息开发、战略的概论、五种企业专利战略、商业秘密战略、商标战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资本运营、组织管理运营等各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对企业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了通俗易懂的阐述,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指导性。本课程的任务是使从事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在相关工作中能够按照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正确、有效地创造、管理、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且具备一定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综合能力。 二、选用教材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2010年知识产权出版社 三、考试要求与重点内容 (一)考试要求 掌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了解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掌握知识产权的范围,掌 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概念,重点掌握企业专利战略,商标战略,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综合 运用。 (二)重点内容 1、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基本知识;发达国家企业知 识产权战略译我国企业的启示。 2、企业专利战略 专利情报:专利文献和专利情报的收集、分析;专利预警工作的开展。 专利获得战略:创新成果保护策略及考虑因素;专利申请策略(基本专利和非基本专利策略)。 专利实施战略:进攻型专利实施战略;防守型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技术标准与事实标准。 专利维护战略:专利维护概论,专利诉讼战略。 3、企业商标战略 商标获得战略(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商标使用战略(统一商标、主副商标);商标保护战略 (弛名商标) 4、企业商业秘密战略 商业秘密的特征,范围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合法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的途径,商 业秘密诉讼战略。 5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专利与商业秘密结合的战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相结合战略。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 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 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 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 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八、奖励办法 8.1研发岗位发明属其岗位职责范畴,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奖励。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在促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不含计划单列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四条鼓励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设立相应资金,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省专利事业发展。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第六条专利创造资金主要用于: (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申请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 (四)企业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五)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达到10件以上和年PCT申请达到5件以上的专利大户奖励。 第七条专利运用资金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与相关计划推进。 (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与优势培育。

(三)专利密集型企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与专利导航。 (四)知识产权运营和托管。 (五)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证券化、专利保险、专利担保、专利评估评价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六)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与专利池的组建。 第八条专利保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专利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四)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五)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作者:daibanchu 无来源: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设立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为提高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助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第三条资助金实行“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第四条资助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资助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资助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金预算和决算; (三)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四)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支持方向; (二)编制年度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 (三)组织对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 (四)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对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章资助金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资助金资助范围: (一)向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附加费; (二)资助金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资助的其他专利费用; (三)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四)凡已在政府项目资金中列支专利申请等专利事务经费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利申请资助金。 第八条以下项目申请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一)列入本市重点发展计划以及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 (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三章规范管理 第四章行政保护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专利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合理保护的原则,促进本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创造和运用,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促进专利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为促进专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工作的主管部门。 发展和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教育、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利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与专利促进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开展同业交流、跨行业协作和市场开拓等活动,推动专利的申请、保护和应用。 第二章激励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支持其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推动有关专利管理规范的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

无锡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汇编解读

1.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 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点击下载:01锡委发〔 2008〕 1号 2.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点击下载:02锡委发〔 2008〕 4号 3.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锡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实施意见 (点击下载:03锡委发〔 2008〕 32号 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的六大行动》的通知 (点击下载:04锡委发〔 2008〕 77号 5.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科技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的指导意见 (点击下载:05锡委发〔 2009〕 10号 6.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科技创业和服务外包促进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06锡委发〔 2009〕 14号 7.市政府印发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下载:07锡政发〔 2008〕 270号 8.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国家新能源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点击下载:08锡政发〔 2008〕 297号 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实施省高新技术产业新一轮双倍增计划行动纲要的通知 (点击下载:09锡政办发〔 2008〕 47号 1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促进和加强我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下载:10锡政办发〔 2008〕 48号 1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专利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下载:11锡政办发〔 2008〕 163号 1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下载:12锡政办发〔 2008〕 222号 1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优势企业和重点科技创业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下载:13锡政办发〔 2008〕 321号 14.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鼓励企业建设专利专题数据库实施办法》的通知 (点击下载:14锡知综〔 2008〕 125号 15.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下载:15锡科计〔 2008〕 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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