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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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梁国才:我叫梁国才,男,1989年1月1日生,汉族,鸡西人,大学文化程度,鸡西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梁国才:2010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

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由许锐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人民

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

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

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被告人梁国才,

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

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

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你是否申请回避?

梁国才: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

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下面由我代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被

告人梁国才,男,汉族,现年21岁(生于1989

年1月1日),鸡西人,大学文化程度,被告人

梁国才涉嫌故意伤害案,经鹤岗人民检察院侦查

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已查

明并证实犯罪嫌疑人梁国才有下列犯罪事实:被

告人梁国才,今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途径鹤

岗师专附近空地上的一条小路,遇见她的同班同

学,即被害人马涛,事发当时,只因马涛取笑被

告人自闭,被告人梁国才用拳头就向马涛的头狂

打五六拳,导致马涛眼部受损,经鉴定,左眼残

疾给被害人及其家人带来严重的打击,被告人行

为主观恶意明显,具有严重的故意性和社会危害

性。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梁国才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

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经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被告已构

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

严惩。此致,鹤岗市人民法院。检察员:庞敏。

我的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

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

罪事实有无意见?

梁国才:有,我并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我不认可

公诉人对我的指控.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梁国才,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

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

听清楚了吗?

梁国才: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梁国才,事发当时,你是否出

手袭击了被害人?

梁国才:恩....当时...

公诉人: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梁国才:是的

公诉人:被告人,你为什么要袭击被害人马涛.

梁国才:因为他总是欺负我.....

公诉人:所以,你就出手报复被害人是不是?

梁国才:不是啊,他当时真的有对我....(然后

就哭了)

公诉人: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马涛的?

梁国才:我当时看到马涛好害怕啊,特别是马涛

他喜欢嘲笑我,说我是哑巴,说我不是无能,还

说我笨猪头,我当时头一黑就上去打了马涛几

下.

公诉人:被告人,我想问你,一个人身上有那么

多部位,比如胸啊,腿啊,为什么你专挑眼睛呢,

难道你一开始就是想让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吗?

梁国才:没有啊,我当时真的不知道啊,不要冤

枉我啊!

公诉人:不知道?不知道你还把被害人打成眼部

致残,,即使被害人嘲笑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

被告人伤害的理由.况且在马涛没有出手的情

况下,被告人用拳头向马涛的头狂打五六拳,导

致眼部严重受损,.被告的行为很明显是故意伤

害.我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梁国才进行

发问

辩护人: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梁国才同学,请你认真的看看,到底当

天嘲笑你说你自闭,长期欺辱你的那个人是否

在法庭上呢?指出来给我们看看

梁国才(很怕怕的抬起头,望着马涛,头又低了下去,然后不断颤抖的指着马涛):是他,就是他辩护人:梁国才,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侮辱你的?

梁国才:马涛在学校势力很大,又喜欢欺负人,有一次,在食堂里我不小心把饭菜撒了一点在马涛的衣服上,马涛看我好欺负,,就常常欺负我.不只我一个,还有好多人都受到他的欺负啊辩护人:那他通常是怎样欺负你的呢?

梁国才:他骂我自闭啊,说我不是男人,让我装尸体,有时候还使劲的打我啊.

辩护人:受害人都是在什么地方对你进行侮辱? 梁国才:一般是学校门口花园的那条小路.好多人都在看我,我在学校都没法活了啊.

辩护人:那马涛对你的欺辱持续了多久?

梁国才:半年,基本上没几天就要整我,我下课都使劲的躲他,可是怎么也躲不了.他总是在我放学的路口截住我啊

辩护人: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再描述下吗?

梁国才:当时我下课回家,刚走到校门口,就看到马涛走了过来,后面跟了好多人,我好怕啊,然后马涛就推了推我拽我过去,并对周围的同学说我不是男人,还往我身上吐口水,我看着大家对我的嘲笑,特别是马涛还侮辱我的家人,我头发涨,就冲了上去打了马涛.

辩护人:审判长,很明显我的当事人是在被害人的欺辱与人身侵害下作出的正当防卫,绝非故意伤害。而且被害人对我当事人进行了长打半年的侵害,可以说造成上述悲剧的始作俑者就是被害人自己。

审判长:控方说是故意伤害,辩方说是正当防卫,那么控方你有什么证据支持你的说法

公诉人:也许审判长很难想像,被告身材柔弱,怎么可以将一个身材比他高大的马涛打的如何受伤呢?。

审判长:虽然被害人值得同情,但被告人是否故意伤人,举证的责任就在控方。

公诉人:所以我想传招几个目击证人,首先请求法庭传证人孙成玉到庭作证。

审判长:(孙成玉上后)证人孙成玉,请向法庭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孙成玉:我叫孙成玉,今年21岁,大学文化,就读鹤岗师专。

审判长: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孙成玉:马涛是我的朋友。

审判长:证人孙成玉,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

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孙成玉: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

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人,你先询问证人。

公诉人:孙成玉同学,案发当时你在不在现场?

孙成玉:我和马涛每天都一起放学。

公诉人:那么事发当时,你在什么情况下,看到

被告人打伤马涛啊

孙成玉:马涛只是笑梁国才不怎么说话,之后还

叫我们跟他一起玩。

公诉人:那么当时马涛有没有拉着被告或者推撞

被告人呢。

孙成玉:没有,马涛只是拍拍他,跟他打招呼啊,

我们都是好孩子啊,怎么可能去打他啊,不知道

为什么我们今天一到空地,他就发疯似的打了马

涛的头五拳。

公诉人:你肯定是五拳?

孙成玉:我们看的很清楚,是打了五拳。然后马

涛就捂着眼睛昏倒在地了。然后就看到眼睛流血

了啊,好多血啊,我们都吓傻了啊。

公诉人: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需要,孙成玉同学,就你所知马涛所说

的一起玩是否就是指玩梁国才?譬如让他装尸

体。

孙成玉:没有这种事情啊,是梁国才乱说的。

辩护人:请问案发之前,你是否连同马涛在放学

途中拦截我当事人梁国才?

孙成玉:没有啊,怎么可能啊,我们都是好学生

辩护人:你撒谎,因为你和马涛都有欺负我的当

事人,所以你们串通撒谎。

孙成玉:没有啊,真的没有啊

公诉人: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人作出毫无证

据的指控。审判长。

审判长:辩方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词

辩护律师:是,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举出一份书证。《对马涛的伤害报

告》这份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伤害是及

其严重的,是永久性和不可逆转的,反映出被告

人严重的犯罪性质。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公诉人刚才宣读书证

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梁国才:听清楚了,我真的不知道会是这样,

我向马涛深深的道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见?

辩护人:有。从这份报告我只能看出被害人的

伤比较严重。

审判长:下面请公诉人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请让我举处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询

问笔录,在上面清楚的记录被告人对袭击被害

人这事情供认不讳,其中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是

这样说道,当办案民警问,人是你打的吗?梁

国才回答是,办案民警又问,你为什么要打他,

梁国才回道,我就要打他,我还要杀他。办案

民警再问,你知道这个的后果吗?梁国才回道,

知道,大不了是枪毙?根据这份笔录,可见被

告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对于马涛的残疾负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公诉人刚才宣读书证

是否听清?有无意见?

梁国才:听清楚了,有意见,我的辩护人为我

辩解。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有。我的当事人在做这份笔录时意识

不清,这不是我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举证吗?

公诉人:暂时没了,审判长。审判长:请辩护

人举证。

辩护人:现在举出一份鉴定结论。是由司法部

门对我的当事人的心理状况作出的全面评估,

这份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性格十分内向,

由于被害人的所作所为,让我的当事人有种恐

惧感一直压抑在心里,这种长期压抑的恐惧会

在心里上形成一种自卫机制,而这种机制都会

谁时爆发,被害人的侮辱行为就是诱因,而我

的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行为会发生这样的

后果。

审判长:公诉人对该证据有无意见?

公诉人:有,自卫机制,我方从来没有听过,

人还有这种东西。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证据吗?

辩护人:是,审判长,下面我传一位被告人的

同学石扬

审判长:(石扬上后)证人石扬,请向法庭陈

述你的身份情况。

石扬:我叫石扬,今年20岁,大学文化,现在鹤岗师专读书。

审判长:你与本案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石扬:我是梁国才唯一的朋友。

审判长:证人石扬,今天在法庭上,你对所知道的事实必须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石扬:知道了,我会如实讲的。

审判长: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由法警将保证书拿到证人席,待签字后,交回审判长。)

辩护人:石扬同学,你是梁国才唯一的朋友吗?石扬:是,梁国才很自闭,不愿和谁说话,哪怕是和我,也很少主动说话

辩护人:那你是怎么和他做朋友的呢?

石扬:有一次,英语四级的时候,我发现他收音机没有电池了,坐在那里又不找他人帮忙,就主动借给他一节电池,从此以后,我就主动去跟他交流,就成了朋友。

辩护人:你知道梁国才被欺负的事情吗?

石扬:知道,我告诉过辅导员,可是梁国才始终不说,辅导员说也没有办法。

辩护人:事发当时,你在场吗?

石扬:我刚出门,就看到马涛过去打他,梁国才就回了几拳,然后马涛就倒下去了。

辩护人: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公诉人你有问题吗?

公诉人:是,审判长,我还想请问,你真的看清楚了吗,被害人打了被告人?

石扬:是的,我看到了。

公诉人:我没问题了,审判长。

审判长:辩护人,你还要举证吗

辩护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人,你还有吗?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双方都没有新的举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

三法庭辩论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同时履行法庭监督。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收集的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这些证据对梁国才故意伤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

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

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

一梁国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梁国才于

2010年12月3日,在鹤岗师专校门口用拳头向马

涛的头部打五六拳, 致使被害人眼部残疾,视力

为0。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调查取

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故意伤害案中更值得我

们有些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注:学校恶势力大,带

头者喜欢欺负人,经常性的公然侮辱同学。在我

们一再提倡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时候,居然还

有装尸体,此外,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

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

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

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2010年6月18

日。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

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

判决。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梁国才: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我不承认,具体

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一律师事务

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和**担任其辩

护人。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已详

细了解了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

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根据事实与法律,特

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

采纳。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只是防卫过当,

而绝非是控方所说的故意伤害。理由如下:一:

被告长期处在被害人的欺辱之下,长期受到马涛

的侮辱和打骂。试想一下,一个偏偏少年,一个

希望在大学中,去体验精彩人生的男孩,一个没

有朋友的男孩,一个性格内向不懂的倾诉的男孩,

可是在他进入大学后,被害人就如同梦魇一样将

我的当事人紧紧缠住,或许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

员你们会很同情被害人,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我

的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初的受害人,一个经

历长达半年欺辱的男孩,他心理上已经遭受了严

重的打击,他袭击被害人的唯一理由是不想再让

自己遭受欺辱,他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只是想过上一个正常的生活。二:从我的当事

人的行为性质来看,我的当事人袭击被害人的主

观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对他身体

和身心上的打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

而且被害人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

且是长大半年啊。三: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

面看,根据司法鉴定,我的当事人是无法预知

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损害的结果

的,并且他也没有去放任过这种情况的发生。

而控方提出被告人袭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则

是纯属意外。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根本不

是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是正当

防卫。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

做出正确的判决,还被告人梁国才清白。辩护

意见发表暂时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我方想再传被告人出庭。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告人,请你明确的告诉我们,被害

人有没有动手打你?

梁国才:有啊,他真的打了我啊。

公诉人:那你再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梁国才:我一走到小路,马涛就走了过来,大

声的吆喝,后面还有好多人。

公诉人:然后呢?

梁国才:然后,马涛就跑到我面前,伸出手拽

我,要打我。

公诉人:要打你,你也说是要打你,但还没有

打你是不是

梁国才:不是,不是,马涛拽着我的衣服,还

推了我

公诉人:那有没有可能是跟你打招呼呢,或许

被害人打招呼的方式比较特别,喜欢拍人啊

梁国才:不是不是啊他真的推了我,我差点就

被他推倒了啊

公诉人:然后,你所谓的推了你,你就打了他,

并且专打要害是不是?

梁国才:不是不是,真的不是

公诉人:审判长,根据各种证据证明也经过刚

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这样一个

结论,被害人只是想跟被告人打个招呼,仅仅

是一个问候,却招来被告人的狂殴,被告人以

为被害人会打他,但实际上根本不是,他是假

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规定,假想防卫也构成故意伤害。

审判长:辩方有意见吗

辩护人:有,梁国才,你在打他前的心里最后

一刻在想什么呢?

梁国才:我想保护自己啊,马涛还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辱骂我,向我吐唾沫,我真的好痛苦啊,我不想啊,那天,我受尽侮辱,我实在受不了了啊,我真的没有想到把马涛打成这样,我只想,只是想过一个正常的生活,不要再过这样的日子了!那天马涛一过来就推我,我害怕急了,我不想就这样被人看不起,我要反抗,我要保护自己。

辩护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当你们听了我的当事人的话会想到什么呢?用眼下一个流行词来形容那就是很黄,又很暴力啊,马涛是长期受到被害人的欺压和侮辱下,可以说漫无天日,生活在这样黑色的恐惧的日子里,再加上我的当事人本身就性格内向,因为这点他一直都不敢把这件事跟家人甚至跟他的老师讲,久而久之,这种恐惧感就会一直压抑在他心里会并在他心理上产生一中自卫机制,由此对侮辱并侵害自己的人进行了自卫行为,而且绝非是有意识的袭击,绝非控方提出的故意伤人。

审判长:公诉人有意见吗

公诉人:有,审判长,我要指出的是,我方提出的伤害报告已经能够充分的告诉我们被告人犯罪的社会性质是多么的严重,他所谓的正当防卫,却是在假想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的眼部打残,五拳,审判长,就是这五拳,剥夺了被害人生活在五彩世界中的权利,就是五拳,让一个少年从此以后生活在黑暗中,永无光明,这是什么样的行为啊,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请注意,被害人永远不能看到光明的眼睛里却是写着希望你们还他一个公道的期盼啊。

审判长:恩,辩护人,你有意见吗?

辩护人:有,我方已经指出了,这份证明只是证明被害人病情严重的依据,作为间接证据,根本就不能直接证明我的当事人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我方对于被害人的遭遇也是十分的同情,但是要看到的是我方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初的受害人,一个饱受欺凌已经快对这个世界失去信心的孩子,难道我们还要对他采用刑法吗?在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法律是理性的,我相信我们尊敬的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一定能够抛开这些世俗,给本案一个正确的定性。

审判长:公诉人,你还有意见吗。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辩护人,你呢?

辩护人:没有了,审判长。我只是希望给我的当

事人清白。

四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

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定

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做最后陈述

梁国才:感谢我的辩护人为我做的辩护,尊敬的

审判长,你们可能不知道,马涛,他简直是个恶

魔,他践踏了我的尊严,诬蔑我的亲人,一天天

折磨我,我才是的受害者,我是无罪的。请审判

长维持正义。谢谢

审判长:现在休庭。带被告人梁国才退庭。待合

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审

判人员退庭后)请大家坐下。

五评议、宣判

审判长:(几分钟后)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现在继续开庭。经

合议庭评议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

论,本法庭对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

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能法刑初字第1号

被告人梁国才,男,1989年1月1日生,汉族,

鸡西人,大学文化,学生,鸡西人,.2010年6

月1日被捕,现取保候审。

被告人梁国才一案,由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

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庞敏,

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现已

审查终结。

东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国才对马涛实

施暴力,致使马涛右眼失明。其行为已构成故

意伤害,应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向本庭提交了勘查笔录,伤情鉴定书,证人

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梁国才亦供认。经

审理查明,被告人对马涛实施暴力,致使马涛

右眼失明,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

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由于受到

被害人的嘲笑在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侵害的情

况下而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被害人右眼失

明。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经本庭调

查认定后认为,其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

不相符,不予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

告人性格内向,由于受到被害人长期欺辱,而

在本案中因为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身体进行的侵

害,被告人只是正当防卫,其辩护意见与事实

基本相符,本院予以部分采纳。本庭认为,被

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

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

犯罪。如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二日

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到鸡西市中级人民

法院,书面上书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

份,副本2份。

审判长许锐书记员贺妍婷2010年6月18

审判长:许锐

审判员:贾延迪张承成

书记员:贺妍婷

法警:章业林小刚

公诉人:庞敏罗海霞

辩护人:杨媛石晓光

被告人:梁国才

证人:孙成玉石扬

模拟法庭剧本定稿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湘南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饰;书记员:李琳;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陈妍、王晓娇。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 模拟法庭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66年10月17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江西景德镇 审:文化程度? 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 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

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起诉书内容详见书面材料)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岑明灿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岑明灿是否需要陈述? 被: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公: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担任福兴公司的副董事长的? 被:2004年11月。 公:主要负责公司的什么工作 被:负责公司日常工作 公:请具体介绍下你所指的日常工作 被:也就是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和对内管理公司各项事务。 公:那么你动用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到安义购买土地是否经过了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蓼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蓼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六(1)班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蓼小法庭就由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起诉的被告人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安然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安然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被告人安然:我叫安然,2004年8月12日出生于蓼泉镇湾子村,汉族,现在六年级1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安: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安然:2016年9月17日。 审判长:根据蓼泉镇中心小学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蓼小法庭今天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案。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濮文慧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马梦虓)担任本庭记录。检察员(刘梦婷)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安然: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 (2016)蓼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安然,男,2004年8月12日出生,蓼泉镇湾子村人,汉族,现在蓼泉镇中心小学六年级1班就读。本案由临泽县蓼泉镇中心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蓼小法庭接待庭

【9A文】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地点:GR市法院民事审判庭 时间:20RR年11月9日 审判长:石芝勇 审判员:徐丹叶秋怡 书记员:蒙光琼 原告:刘林林,GR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 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R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888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张继兰,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R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 委托代理人:张文艺,GR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证人:张光红吕文先 法警:李宏清 案由:医疗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林林与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患者与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关于患儿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后死亡的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患争议要点: 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搬家窒息死亡。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涉及专业:麻醉,儿内,儿外 三,诊治概要:

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20RR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自上午9时许至晚上19:10的10小时内共输液20RRml,平均每小时进液量200ml。 四,鉴定情况: 1,市级鉴定:20RR年元月,GR市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如下L (1)当事医院对患儿的诊断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方式正确。 (2)患儿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 (3)患儿死亡原因是:①.氯胺酮麻醉诱发癫痫大发作,持续抽搐造成脑缺氧,脑水肿,最后死于颅内高压。②.呕吐致呼吸道误吸返流,窒息死亡(因未作尸检,不能肯定)。 根据《GZ省省实施(医疗事故办法)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省医学会复写:由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于20RR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意见如下L (1)医方对患儿的麻醉方法,麻醉药剂量正确。在氯胺酮麻醉后苏醒过程中出现较频繁呕吐,继之烦躁,惊厥未能控制导致患儿窒息死亡。 (2)医方对患儿处理中输液速度偏快,单位时间内输液量偏大,但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在患儿出现惊厥后,对病情观察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得力,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开庭陈述: 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 控方: 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 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 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 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 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 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 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逼迫她听话。。。但。。。他却惨遭杀害 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辩方: 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 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 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 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 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 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 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 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 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 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 伊丽莎白:不行 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 控方律师:抗议 法官:抗议无效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 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 伊丽莎白:你说谎! 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 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 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但,做假证也是犯罪吧。我没问题了。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是海伦杀了山姆。。本来他要告她的密,所以她才杀了他。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请坐下。(大声)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员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本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 (职业、家庭住址) [审判员一]: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A诉B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员一]:请出示有效证件(法警传递证件给合议庭) [审判员二]: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本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 (职业、家庭住址) [审判员二]: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A诉B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告某某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员二]:请出示有效证件。(法警传递证件给合议庭)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出厂顺序): 1、书记员:(); 2、公诉人():(); 3、辩护人():(); 4、审判长: (); 5、被告: (); 6、审判员1:() 7、原告诉讼代理人:();8审判员2:();9、证人:()。 第一幕庭前准备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公诉人():均已到庭。 辩护人():均已到庭。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发言、提问;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第二幕开庭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在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1():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诉讼代理人():(),女,汉族,25岁,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84条,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进行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审判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 (三)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诉讼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第三幕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6〕双检诉字09号 被告人(),男,汉族,生于2000年2月5日,在校学生,四川成都人,住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系双流中学学生。 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双流区公安局2016年3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16年3月3日上午,双流中学学生小A在教室与班上同学小B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打架斗殴。当日事件由其老师()进行调节,但被告于3月3日、3月4日两次对小A 进行怂恿,导致小A用刀具刺伤小B的颈部大动脉被,小B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以劝说、怂恿等办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伤害意图的小A,致使其按()的意图实施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 2016年5月12日审判长():被告人,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精选.)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 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 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 2011 年2月 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张:同年 3 月 1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已经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赵:我叫赵,1990 年 7 月 18 日出生,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中学模拟法庭方案设计

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初一) 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 5 、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7、公诉人二名;8 、证人一名;9、法警两名(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审:传被告人到庭。(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飞飞。 审:出生年月? 被:90年12 月20 日 审:文化程度? 被:初中。 审:有无工作? 被:无。 审:家庭住址?被:省市洪江区青石镇大王庄200 号。 审:在洪江区有无暂住地? 被:暂住本区正清路一出租房。 审: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洪江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洪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飞飞抢劫一案。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宣读) 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文案 被告人飞飞,男,90 年12 月20 日出生于市洪江区,汉族,初三辍学,无业,被告人飞飞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8

年10 月10 日被洪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 月29 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洪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飞飞抢劫一案洪江区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0 年11 月20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飞飞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后于2008 年10 月8 日下午16 时至本市劳动路实验中学门口,拦住被害人王强,并以有事要谈为由,将王强挟持至附近一弄堂,随后被告人飞飞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王进水,并与王东、朱耀宗、王进水一起对被害人采用持刀威胁、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得王强腰间西门子2588 型手机 1 只(价值人民币1729 元)及现金人民币100 元,当王强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飞飞及王进水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强的腰部及左臂处的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飞飞处,追缴现金100 元,匕首 1 把(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飞飞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在校园周边地区抢劫得被害学生财物,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飞飞系共同犯罪,且为主犯,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洪江区人民法院检察员:金明2008 年11 月22 日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飞飞、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述,被告人飞飞是否需要述? 被: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现在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被告人,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实事,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听清楚了没有? 被:清楚了。 公: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 被:属实。 公:你是什么时候来的? 被:2000 年 6 月随父母来。 公:来干什么? 被:读书。 公:读到什么时候? 被:初三上学期。 文案 公:为什么没有继续读下去? 被:成绩不好,觉得没意思,就不想读了。 公:平时做什么? 被:到网吧里玩。 公:为什么不去找工作?

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敲诈勒索)

模拟法庭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 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我叫,男,199 年月日生,维吾尔族,新疆阿瓦提县人,初中文化,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学生,住本县 审:被告人,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2016年4月4日收到。 审: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恐吓敲诈勒索案。合议庭由审

判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由 担任书记员法庭记录。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欧雯、高哲钰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委托,阿瓦提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上述各项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听清。 审: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瓦检刑诉(2017)第99号,被告人,男,199 年月日生,初中文化,维吾尔族,新疆阿瓦提县人,初中文化,阿瓦提县第三中学学生,住本县。2017年4月1日因本案被阿瓦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阿瓦提县看守所。被告人 恐吓勒索一案,经阿瓦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4月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 2017年3月18日下午,受害人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告拦住,以借钱为由向索要钱财,拒绝借钱,即以动武相威胁,叫 第二天将钱给他,不然就叫人打他.3月19日下午, 在文昌路再次将拦住威胁将钱拿出来, 没有办法只好将钱给他,3月21日上午, 带着一些人再次向以借钱为由向勒索人民币2000元,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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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

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欢迎阅读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 被告天涯 书记员 (1 陈述、(2 (3 (4 书记员: 审判长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 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李诗,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0楼B座。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蒋桂阳,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3巷4号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上述人员均可参 审判员1 原告 被告: 审判员2 审判长: 根据 审判长:条第1 审判长: 审判员1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天涯: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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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 (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现在我宣布:*** 县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人物: 审判长:1 人、审判员:2 人、书记员:1 人、公诉人:2 人、辩护人:1 人、被告人:1 人(被告人王乐,*** 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被害人:1 人(被害人范宇,*** 县中学九年级三班学生。)、证人:2 人(旁边的上网人员顾少华、网吧网管王仁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 人(被告人的母亲韩心蓝)、法警2 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座后, 审判长说:“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王乐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 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乐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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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稿(修) 女大学生杀人案 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 【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 (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 【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本案证人现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王心月到庭。(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心月押解到被告席。被告人低着头入庭,站在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审判长】:被告人请抬头面对本庭(被告人把头抬起面对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江心月,23岁,1 9 8 7年11月20号出生 【审判长】: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汉族,现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住于清江大学。 【审判长】: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心月谋杀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合议庭由清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昆伦担任审判长,并由陈丽善、钟汉栋共同担任审判员,书记员蔡艺枫担任法庭记录,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律、徐翔出庭支持公诉。横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泳滨、孙丽娜出庭为被告人江心月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公诉人1】:不需要。(一人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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