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入驻意向书20170519

品牌入驻合作意向书

甲方:长沙凯联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石坚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19号通程麓山大酒店3楼联系电话:0731-********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经营品牌入驻甲方所投资合作的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文汇路【天地巷子】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乙方有意进驻甲方投资的本项目,租赁面积暂定为平方米,租赁期限暂定为年,用于经营品牌业态。

二、乙方明确知悉本项目目前属于在建工程,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将向第三人分别销售,并由甲方指定的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租赁及运营管理,对此,乙方表示接受和认可,仍然愿意承租。

三、本意向书生效后至本项目开业之前,在甲乙双方共同推动下,双方将就乙方经营品牌入驻本项目的具体楼层、面积、条件以及其他合作条款和条件等进行洽谈,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签署正式的《租

赁合同》。

四、签订本意向书后,乙方将获得本项目的优先入驻权。

五、本意向书生效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及其他标识,用于本项目的相关宣传。

六、本意向书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租赁意向,未尽事宜将在正式签署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和完善。

七、若租赁物业条件无法满足乙方运营要求或双方就商务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因此归责于对方违约。

八、其他约定:除本意向书双方洽谈的租赁模式外,甲乙双方同意可开展品牌加盟合作方式,若乙方开放品牌加盟的,乙方同意优先在本项目布点拓店,并给予甲方或本项目意向加盟商家优惠政策。

九、甲乙双方的联系电话、地址以本意向书所载为准,除非一方事先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予变更。如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而导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

十、本意向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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