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房地产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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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1-3章)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一)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

一、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

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是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入交换领域的。

二、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

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征:1、综合功能;2、多级市场;3、法定形式;4、部分限制;5、国家适度干预。

三、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1、基础性。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2、先导性。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质条件。(二)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

一、什么是房地产关系

答: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

答:1、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2a、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2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2c、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对房地产关系实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

答:1、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需要;2、巩固和发展房地产改革成果的需要。

(三)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房地产法

答: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财产关系与管理关系。

三、房地产法的体系:1、综合的法;2、专门的法;3、相关的法。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五、房地产法律关系:

1a、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

1b、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的关系

1a、房地产法与规划法的分工与联系

答: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

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b、房地产法与建筑法的分工与联系

答:根据《建筑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c、房地产法与住宅法的分工与联系

答:房地产法调整法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并不存在一部包罗万象的房地产法。它涉及的范围有:规划、土地、房产、建筑、住宅等。

第二章房地产管理体制

(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沿革

1、建国后对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探索:略

2、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发展:略

(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管理体制

1、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a、国务院;b、地方人民政府;

c、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2、对房地两证合一与房地两证分离的利弊比较

答:房地两证合一的优点是便于统一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几个管理部门之间不必要的交叉或矛盾。缺点是,由于房证合一,

制约、监督可能会受到影响。

房地两证分离的优点是分工明确,程序清楚。缺点是,可能延误办事期限,或者造成房、地管理脱节。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上)

一、土地管理法概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1、土地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宗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法律关系:

1、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2、土地法律关系的种类:一是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二是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1、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在土地管理法中,包括有关土地基本制度的规范,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规范;有关土地利用与保护,地籍管理,土地使用与保护,建设用地的规范;以及土地纠纷的调解,土地监察和处理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2、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突出要点:突出了保护耕

地的指导思想,修改重点是将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理体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力,在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上收审批权,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占用农用土地的审批权和征地的审批权,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和处罚力度。主要内容有:

第一,土地用途管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管理土地用途的依据,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第二,加强耕地保护。首先是突出了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重了各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其次是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粮、棉、油、蔬菜等生产基地在内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再次是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办法,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四,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四)土地管理法的效力。

二、土地所有权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利,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2)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实行严格限制,无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包括对土地使用、处分、收益等,都受到相应法律约束。(3)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一般与所有权人紧密结合,但也可以分离。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

1、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国有土地的范围:(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国有土地的使用:(1)行政划拨;(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3)国有土地承包经营。

(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形成:我国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在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基础上改造而形成的,即经过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后逐步实现的。

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多样化;(2)所有权客体的限制性;

3、集体土地的范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特征:(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2)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有特殊限制,表现为权利的有期性和有限性。(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买卖、赠与和交换。

3、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土地使用权是有偿出让取得的;(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发生转让时,必须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办理土

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取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转让人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如发生增值的,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

1、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后果:(1)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土地使用权出租,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亦同时出租。(3)承租人取得租赁权后,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租,也不得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4)如发生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于他人接受转让的权利,即使承租人不购买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对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也仍继续有效。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1、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生效要件:首先,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必须是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不得用于抵押;其次,设定抵押必须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第三,抵押必须办理登记,抵押登记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抵押权人可以领取他项权利证书。

3、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后果: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加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五)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第二种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和第三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或入股:

1、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概念: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或股本投入新设立的企业。

(六)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1、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概念:是指土地使用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已

告消灭,不再享有这种权利。

2、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和后果:(1)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国家无偿收回。(2)土地使用权届满前,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因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的,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前必需的前期工作而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4)因土地的灭失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范围:

(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征:①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无需支付地价,但这并不等于使用者不需支付任何费用;③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④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

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条件就是:(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条件:(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无偿收回。

具体的:(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于因第一、第二种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而产生的补偿,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

式和具体情况,可以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四种办法予以处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1)国有企业改革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企业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经批准后保留划拨方式: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2)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要求:

(1)土地使用权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并已办理了土地登记,企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方式处置的,必须进行地价评估;(3)签订合同和变更土地登记,以出让和租赁方式处置的,应当签订出让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以作价出资(入股)的,持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办理登记;

(4)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补交出让金或有关土地使用费用。

第四章土地管理制度(下)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的概念:

1、土地利用是人类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对土地进行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等过程。

2、土地利用与保护的主要内容:(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2)切实保护耕地原则;(3)全面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土地的原则;(4)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这些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开发制度,耕地的特殊保护制度,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土地的需要,编制分配土地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较长时间的总体安排

和布局。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目的:任务:(1)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在预测土地利用变化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基本方针;(2)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提出各类用地的控制指标;(3)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4)提出实现规划的政策、措施和步骤。

目的: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和内容:

(1)编制原则: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②提高土地利用率;③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⑤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内容: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②土地需求量预测;③土地适宜性评价;④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进行布局与结构调整;⑤土地利用分区规划;⑥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各种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的措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按各级规划的层次可以分为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与修改

1、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级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上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修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须经原批准的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1)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2、与江河、湖泊综合开发规划的关系: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滞洪、蓄洪和输水的需要。

(五)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土地年度计划内容:(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国家产业政策;(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

二、耕地保护制度

(一)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切基本国策:

1、为什么要把切实保护耕地列为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关系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全民根本利益,所以必须列为基本国策。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做到我国耕地面积不再减少,并略有增加,用中国的地养活中国人,同时保证当前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3、《土地管理法》中设定哪些制度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1)从规划上保证总量平衡;(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5)禁止闲置和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超过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

准机关批准,由上级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过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基本农田的概念: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3、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科学试验田。

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1)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报国务院批准;(2)实行基本农田补充制度;(3)禁止破坏基本农田;(4)实行基本农田地力等级评定制度;(5)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制度。

(三)土地开发与复垦:

1a、土地开发的概念:土地开发是为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1b、土地开发的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3)农业用地优先开发;(4)保护开发者利益。

1c、开垦的范围和程序: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进行。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经过开垦的科学论证和评估;(2)开垦土地要经依法申请批准。

2、土地复垦的实施: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三、建设用地制度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和分类: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分类:按土地所有权性质划分,可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镇)建设用地;按建设项目大小可以分为:大型项目建设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小型建设项目用地;按利用性质可以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1)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2)国家依法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3)国有荒山、荒地。

2、农用地转用审批:(1)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3、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1)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计划管理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3)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向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4)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5)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特征:(1)征地主体的唯一性;(2)征地行为的行政性;(3)征地条件的补偿性。

自考 房地产法

第一部分小点 第一章 1、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日期是:1999年1月1日 2、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是6月25日 3、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活动的是:房屋租赁 4、房地产作为一项财产,在法律上反映为房地产权,其中,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5、为了1998配合年下半年开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实施,我国正在推行一种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是:经济适用房 6、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土地用途管制 7、在我国房地产的体系中属于综合性的法的是《民法通则》 8、在我国,不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是:土地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房地产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是:合伙组织 10、以下为新中国房地产立法奠定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土地法大纲》 11、以下有权制定房地产法规的主体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12、根据《建筑法》,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的部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属于广义房地产法的是:《行政诉讼法》 多选 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土地、房屋、行为 3、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综合功能、多级市场、国家适度干预、部分限制、法定形式 4、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土地有偿使用原则、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 5、房地产法律关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和义务 6、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国家机关、企业单位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城市建设采取的“一书两证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包括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和房屋的拆迁关系、征用关系、土地用途管制关系 9、民事(商品)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转让关系、抵押关系、租赁关系 10、广义的《房地产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 11、在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支柱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于它的基础性、先导性 12、房地产立法体系中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会市人大、经济特区所在地人大、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 13、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章 1、1957年,国务院成立的统管全国的房地产的部门是:国家城市服务部 2、1986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 3、1988年后国务院机构改革,负责全国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和房地产管理等的部门是:建设部 4、1998年3月国务院设立的国土资源部,该部组成部分为原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土地管理局 5、制定全国城镇住房的基本制度、统一政策的部门是:国务院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权限范围内的征用土地、申请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分别由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人民政府行使;其中征用土地批准权,只能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 7、土地的全民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的部门是:国务院 8、负责有关土地,房产的税收的部门是:税务部门 多选 1、建国后至文革前,曾主管全国房地产工作的机构有:房地产管理局、国家城市服务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有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设部的主要职能是: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业管理、居民住宅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1、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 2、最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的占30%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4、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5、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中的协议出让进行限制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自考房地产法试题和答案

自考房地产法试题和答案 > 学《房地产法》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发生()时应当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A.房地产买卖 B.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地产抵押 D.房地产赠与 2、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 A.登记 B.备案 C.批准 D.公告 3、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为()年。 A.90 B.70 C.50 D.404、房地产法律关系包含()等要素。 A.权利 B.客体 C.内容 D.主体 5、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处以20%的罚款 6、变更和解除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法定事由包括 A.土地灭失 B.国家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 C.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D.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7、买卖房地产契税税率为按买价征收()。 A、2% B、4% C、5% D、6%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包括()。 A、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法律特征: A.征地主体的唯一性 B.征地标的的特殊性(集体所用的土地) C.征地行为的强制性 D.征地条件的补偿性 10、在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将该处住宅出卖或出租,在申请宅基地的()。 A.不予批准 B.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C.应补交该处宅基地的使用费 D.可以再取得新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是年。 2、国家建设用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另一种是。 3、我国的物业管理大致有两种类型:型、型。 4、房地产法律事实的种类包括和两类。 5、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收的税种是税。 6、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可分为初步设计、和三个阶段。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房地产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9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 C) A.租金的差别 B.方式的不同 C.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是否转移 D.受让方的不同 2.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屋 所在地房管机关( B) A.登记 B.备案 C.批准 D.公告 3.某村民于1999年向村委会提出占用村内的空闲地建房的申请,经审核其符合用地条件,该用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该是( C) A.村民委员会 B.乡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4.城镇居民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后,其对所购房屋享有的权利是( C) A.所有权 B.使用权 C.部分产权 D.共有财产权 5.承租公有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

时,原租赁协议应( B) A.终止履行 B.继续履行 C.重新登记 D.解除 6.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能够( C)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处以20%的罚款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有( D)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实行( B) A.审批制 B.登记制(准则主义) C.申报制 D.备案制 9.“三通一平”的三通是指( C) A.道路通、电力通、通讯通 B.道路通、上下水通、煤气通 C.道路通、电力通、给水排水管通 D.道路通、电力道、热力通 10.拆除临时建筑( D) A.不予补偿 B.应予补偿 C.应予适当的补偿 D.如果该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则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月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3小题,每小题1分,共33分) 1.在我国,土地使用权() A.不得转让或抵 B.可以转让或抵押 C.可以转让不能抵押 D.不能转让可以抵押 2.城市房地产管理关系属于() A.物业公司监督管理行为 B.建筑规划投资行为 C.开发商与所有权人交易行为 D.政府管理、监督行为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国家机关 B.企事业单位 C.土地和房屋 D.社会团体 4.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基本农田,不得进行 ....的行为是() A.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B.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 C.在承包的基本农田上挖鱼塘 D.与其它承包方互换经营权 5.针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不宜采取 ....的承包方式是() A.招标 B.拍卖 C.公开协商 D.家庭承包 6.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是保护耕地的一项基本措施,不应划 ...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是() A.铁路公路交通沿线的耕地 B.农业科研教学示范田 C.退耕还牧、还林、还湖的耕地 D.城镇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 7.国家建设用地必须是() A.荒山荒地 B.国有土地 C.未栽种的农用地 D.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8.下列各项中,属于房屋共有特征的是() A.房屋主体是单一的 B.房屋主体不同,但客体是同一项房产 C.房产属于不同的主体,不同主体共同使用房产的某一部分 D.因享有共有权,共有人可违反其他共有人意志擅自对房屋进行处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该登 记为()A.初始登记 B.变更登记 C.转移登记 D.总登记 10.房地产开发用地是指取得开发用地的() A.使用权 B.所有权 C.占有权 D.收益权 1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只能是() A.国家 B.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法人 D.自然人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容易产生土地条件相当而出让金差别较大的情况是() A.拍卖 B.招标 C.协议 D.公开竞投 13.拆迁补偿的范围包括被拆除的() A.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B.违章建筑物 C.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D.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物 14.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 A.所有人 B.使用人 C.租赁人 D.抵押权人 15.拆迁出租房屋时,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对解决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补偿应当 实行() A.货币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 B.货币补偿,被拆迁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调换 D.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结合 16.依照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不包括 ...()

自考房地产法笔记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2. [识记]如何理解房地产的法律含义?[201010名词解释] 3. [识记]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是什么?[200901单选] 4. [识记]如何理解我国“买卖土地”的说法?[200910单选] 5. [识记]不动产的概念是什么?[20101名词解释] 6. [识记]土地的什么物权可以作为转让、抵押的标的物?[201101单选] 7. [识记]房地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8. [识记]房地产市场的概念是什么?[200810名词解释] 9. [领会]房地产市场的特征有哪些? 10. [领会]房地产市场有哪几个层次的市场组成?[201001单选][201010单选] 11. [综合运用]为什么要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市场? 12. [领会]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有哪些? 13. [识记]房地产关系的概念是什么?[200901名词解释][200810单选] 14. [简单应用]怎样理解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 15. [识记]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11月25日发出的《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提出三点意见是什么?[200810单选] 16. [识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和第16条是如何规定的?[200810单选] 17. [简单应用]我国有关房地产的主要法律所针对的现实问题有哪些? 18. [识记]有关房地产的行政法规是有谁制定的?[201010单选] 19. [识记]每年的6月25日为什么节日?[200910单选] 20. [识记]有关房地产规章是有谁来制定的?[201001单选] 21. [综合运用]房地产政策与房地产法的关系如何处理? 22. [综合运用]怎样健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 23. [识记]房地产法的概念是什么? 24. [领会]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有哪些?[200901单选][200910单选][201101单选] 25. [识记]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由哪三部分组成?[201001单选][201101多选] 26. [识记]土地复垦实行什么原则?[200910单选] 27. [识记]《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申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精神是什么? [201001多选] 28. [领会]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200910简答][201001简答] 29. [识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30. [领会]房地产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201101多选] 31. [领会]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201101单选] 32. [识记]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性质上可分为哪两类? 33. [领会]管理性的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200901单选] 34. [简单应用]房地产法与规划法、建筑法、住宅法是什么关系?[200810多选] 35. [领会]根据《城市规划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一书两证”制度是什么?[200810单选] 36. [领会]简述国家房地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200910单选] 37. [识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哪些?[201010多选] 38. [简单应用]房地两证合一与房地两证分离的利弊有哪些?

【自考真题】2018年10月自考《房地产法》试卷含答案

2018年10月自考《房地产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从自然属性来看,土地是万物之本,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其特征除具有基础性外,还具有 A.强制性 B.有限性 C.永续性 D.阶段性 2、根据《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存量房屋的产权交易市场属于房屋 A.一级市场 B. 二级市场 C.三级市场 D.四级市场 3、下列属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是 A.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B.房屋设施管理 C.房屋维修养护 D.房地产估价 4、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于2011年11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和代表作了具体的规定,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该代理人是 A.村支部书记 B.村委会主任 C.村民委员会 D.村党支部 5、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必须具备 A.选民资格 B.市民资格 C.居民资格 D.村民资格 6、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除海域使用权登记外,基本实现了 A.属地登记 B.属人登记 C.分级登记 D.属地登记与分级登记相结合 7、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集体占有 D.个人所有 8、规定城市土地的开发、出让、转让、抵押的法律是 A. 土地管理法 B.物权法 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D.城乡规划法 9、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其根本任务是 A.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B.促进土地科学使用

2011年10月 房地产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3小题,每小题1分,共33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 ...民事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B)1-25 A.房屋抵押B.房屋征收 C.房屋买卖D.房屋继承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首先办理农用地的(A)2-56 A.转用审批手续B.出让审批手续 C.征用审批手续D.转让审批手续 3.下列关于承包期的说法不正确 ...的是(C)2-50 A.林地承包期限为30~70年B.草地承包期限为30~50年 C.耕地承包期限为70年D.特殊林地承包期经批准可以延长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未经登记时产生的法律后果为(D)2-52 A.无效B.不成立 C.有效,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必须由(A)2-68 A.国务院批准B.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C.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6.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及其效力模式是(B)3-95 A.谢尔曼模式B.托伦斯模式 C.科斯模式D.考夫曼模式 7.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设定的法定生效要件是( C )3-96 A.签订书面合同B.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C.办理房屋产权登记D.办理公 8.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所适用的是(B)6-(教材中无法找到标准答案) A.成本价B.市场价 C.政府调节价D.政府定价 9.《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一 定比例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该比例为(C)4-111 A.30%B.25% C.20%D.15% 10.下列关于房地产资质一级企业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 ...的是(C)4-127 A.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卓顶精文2019年4月自考房地产法(00169)试题及答案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形式意义上的房地产法是指(A)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B《土地管理法》 C、《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D、《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对新建房屋进行的权属登记属于(B) A、转移登记 B、初始登记 C、总登记 D、变更登记 3、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我国土地可以分为(A) A、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B、农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C、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D、农用地、工商业用地、军事用地 4、下列关于“小产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小产权房的“小”强调的是城镇居民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小产权房的“小”强调的是城镇居民不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C、任何人不能取得小产权的产权 D、农村军民都不可以取得小产权的所有权 5、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的主体是(B) A、省、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市、县人民政府 D、市、县、乡人民政府 6、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D) A、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B、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C、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D、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7、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C) A、6个月 B、9个月 C、1年C、2年 8、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其管辖的法院是(C) A、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申请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房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9、下列建设用地中、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D) A、住宅用地 B、工业用地 C、商业用地 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0、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B) A、40年 B、50年 C、70年 D、100年 1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B)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2、建设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理工程享有的权利是(C) A、行政命令权 B、处罚权

2015年10月自考房地产法(00169)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5年l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房地产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169)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 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A. 被依法征收的土地 B.农村宅基地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D.城市市区土地 2+下列关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调整范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调整范围只限制于城镇房地产法律关系 B.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地产关系,也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房地产关系 C.调整国家实施房地产管理的行为 D.调整房地产开发行为 3.张三购买王二位于东海市某小区的商品房,该交易全部完成,张三取得了该商品房的 A.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 B.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C.土地所有权、房屋使用权 D.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房屋出租、抵押、典当、承租房屋的转租及使用权转让等部分产权交易属于 A.房屋一级市场 B.房屋二级市场 C.房屋三级市场 D.房屋四级市场 5.在担保物权中,主要针对不动产设立的是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典权 6。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 A.公告 B. 登记 C.交付 D. 通知 7.地役权的特征之一是 A.地役权的客体仅限于土地 B.地役权的主体限于需役地所有权人和供役地所有权人 C.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D.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8.满足国家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其产权归 A.国家所有 B. 开发商所有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D.房屋租赁者所有

2012年1月自考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房地产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3小题,每小题1分,共33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 ) A.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B.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建筑用地 C.农用地、建筑用地、荒山荒地D.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 2.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行使征收土地批准权的机关是( ) A.中央人民政府B.省级人民政府 C.地市级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 3.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由相关机关批准,该机关是( ) 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 C.县人民政府D.镇人民政府 4.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 ) A.1/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B.1/2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C.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D.3/4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5.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土地承包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限为( ) A.30年B.30~50年 C.30~70年D.经相关部门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6.某村为修建村公共设施,占用了本村甲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则该土地所有权归( ) A.村民委员会B.国家 C.甲村民小组D.该公共设施的管理者 7.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而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是( ) A.房屋共同共有B.房屋按份共有 C.异产毗连房屋D.房屋相邻 8.职工对于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享有( ) A.独立产权B.部分产权 C.完全产权D.公有产权 9.房屋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而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进行的登记是( ) A.变更登记B.他项权利登记

自考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自考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年 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9 )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形式意义上的房地产法是指(A)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B《土地管理法》 C、《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D、《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对新建房屋进行的权属登记属于(B) A、转移登记 B、初始登记 C、总登记 D、变更登记 3、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中国土地能够分为(A) A、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B、农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C、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D、农用地、工商业用地、军事用地

4、下列关于“小产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A、小产权房的“小”强调的是城镇居民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小产权房的“小”强调的是城镇居民不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 C、任何人不能取得小产权的产权 D、农村军民都不能够取得小产权的所有权 5、以招标方式出让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的主体是(B) A、省、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C、市、县人民政府 D、市、县、乡人民政府 6、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D) A、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B、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C、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D、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7、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C)

【自考2018整理】房地产法历年名词解释

房地产法名词解释2018整理 39、城市公房是指坐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40.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市规划的建筑。 4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4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43、个人住房贷款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3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用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共词关系所生的成员权。 40.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过渡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 4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房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 42.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4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39.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同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40.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1.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4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43.涉外房地产广义上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有与国外或境外相联系的某一具体因素的房地产。狭义上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房屋、土地位于我国境内和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 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40.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41.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政府对该宗地的利用设置的管理条件等情况登记在专业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的制度。 4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4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用地。 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40.仲裁亦称公断,指的是由第三者(专门的仲裁机构、仲裁员)根据发生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双方的仲裁协议和一方的申请,对他们的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 4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42.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4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 42.房地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有关房地产的权益而引起的争议。 4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4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产税是以城镇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2015】 土地再开发是指对城区原有土地进行改造,即通过一定量资金、劳动等投入,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功能。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是房地产开发内容或要完成的工程内容。 限价商品住房是一种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行的、面向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限定、套型限定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保障政策。【2016】名词解释题 36.房地产是指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1分)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2分) 37.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各种有形物质或者无形媒介为载体,(2分)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1分) 38.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指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分) 3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1分)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分) 40.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分)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房地产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又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这样一种制度。 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土地开发:是为了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 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其占有的土地并享有收益及一定处分的权利。 建设用地: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从广义上讲,指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 国家建设用征收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乡(镇)村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投资或农民投资兴办的乡镇企事业、村办企业、农村村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共有:指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共有的某项房屋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房地产相邻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异产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而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 住房部分产权:指城镇居民对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公信力:指在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的情况下,即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实质的房地产权利不符,但对信赖记载表征的善意第三人也予以保护。 土地权属登记:是国家用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一项法律措施。 城市居民住房:是指城市居民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城市公房:指坐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2019年自考《房地产法》一考通题库

房地产法——选择 1。当土地单独作为地产时,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当房屋单独作为房产或者出租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当土地与房屋连为一体时,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关系,按其法律特征,可分解为{民事{商品]性质}的经济关系和{行政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3。民事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而发生的{所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经济关系。 4.行政管理性质的房地产关系,指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土地、房屋的[征用],[拆迁]、[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立项审批]、[房地产税征收]以及[行政调处]有关纠纷等经济关系。 5。房地产法调整对象的内容: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6。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1]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2]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3]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4]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5]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7。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公有原则,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8。房地产法律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内容]。 9。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10。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土地]、[房屋]和[行为]。 11。关于房地产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 1。国土资源部由[原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第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第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第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现场进行勘测;第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土地管理法》的宗旨是: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管理法》按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3。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收回了原来分属地方政府的征地审批权。 4。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照物]和[青苗补偿费]。 5。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拍卖]、[招标]、[协议]三种方式进行。 6。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国有土地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一般有三种形式:1]行政划拨,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3]国有土地承包经营。 8。《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9。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10。招标出让的一般程序为:[招标]、[投标]、[定标]、[签约]、[履约]五个阶段。 11。出让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界线等;2]出让金额的数量、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或称土地使用条件,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确定,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工程管线、竖向规划、配件停车场或其他公共设施的要求;5]违约责任。 12。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常见的有[买卖]、[赠与]、和[交换]三种。 13。下列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土地使用权,未达到法定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14。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特征: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或调整;2]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使用权无需支付地价,但这并不等于使用者不需支付任何费用;3]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的;4]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5。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6。军事用地一般指[部队营区]、[军用机场]、[港口]等,但不包括军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用地。 17。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机场]、[码头]、[铁路]、[污水处理]、[垃圾压缩站]、[公厕]、[环卫设施]、[供水]、[排水]、[园林绿化]等用地。 18。公益事业用地是指[教育]、[卫生医疗]、[体育]、[文化]、[邮政电信]、[养老院]等公益事业用地。 19。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0。可以回收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现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21。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 份合作制的;3]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4]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 业的;5]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 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一)土地使用权的作价 出资(入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三)保留划拨土地 方式处置土地(四)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要求.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 业建设占用农用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 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2)土地需 求量预测(3)土地适宜性评价(4)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进行布局 与结构调整(5)土地利用分区规划(6)制定和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 施.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的层次可以分为(全国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农用地转用计划指 标;(2)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3)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6.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制 度1从规划上保持总量平衡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3实行占用 耕地补偿制度4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5禁止闲置和荒芜耕 地. 7.那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 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 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 研,教学实验田. 8.土地开发的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3农业用地优先开发.4保护开发者 利益. 9在下列3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划拨或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1将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2国家依法收回国有建设土地使 用权3国有荒山荒地. 1.房屋共有的特征1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一主体不构成房屋 共有 2.客体是是同一项房产3房屋共有存在着对内对外两种关 系. 2.房屋共有特征1主体各有份额2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 份额分出或转让3每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分享权 利,分担义务. 3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权利的派生性2客体的有限性3目的特殊 性4取得的法定性5使用的期限性. 4土地使用权传来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转让抵押权的实现或民事 执行.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等方式 5.国家对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实行必要的限制.一是国有企业与 机关事业单位的之间的流转.二是限制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 间的流转.三是限制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相互之间流 转.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 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成员权)所构成.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征1复合性2专有所有劝的主导性3一体性 4权利主体多重性. 8购买公房享有的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并可以继承. 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1产权确认功能2公示功能3管理功能 10各国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及其效力的规定有三种模式1>德国法 模式2>托伦斯模式.3法国法模式. 11.房产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 12房产权属登记程序1登记收件2勘丈绘图3产权审查4绘制权 证5税费发证 13.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转 借的2>正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14.私房的法定继承情况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其遗留房屋立下 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房屋或者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房 屋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6,.遗嘱未处分 的房产. 15遗嘱不许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客体合法 4内容合法. 1.按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同,房地产开发可分为(单项开发,小区 开发.和成片开发). 2.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相统一.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1申请登记2发给营业执照3备案. 4.资质一级企业的构成,1)自有流动基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不低于2000万2)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不得少于20人3)设有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职称的总经济师4)具 有5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历5)今年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 的房屋建筑面积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连续4年建筑工程 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20%.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有足够的专业人员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执业咨询认证和注 册登记)的管理办法. 1房屋拆迁应注意的事项:1服从国家利益2符合城市规划3保护 合法权益4谁拆迁谁安置补偿 2补偿协议主要条款:1补偿形式,作价补偿还是产劝交换,一次性 安置还是临时国度2补偿金额3安置面积4安置地点5搬迁过渡 方式6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3房地产转让禁止条件: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封 查或者以其他形式期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属权有争议的5未依 法登记领取权证书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4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有:1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公司其 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山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 荼毒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 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得收益低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房地产抵押人的权利主要有:1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 取收益权2就同一个房地剩余的价值的部分再设定抵押的权利。 义务主要有1保持抵押房地产的价值2保证抵押权人充分实现抵 押权 6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保全低压放地产担保价值 2物上代位权3处分抵押权4优先受偿权。主要义务有1不妨碍抵 押人依法行使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得单方扩大抵押 人担保范围,增加其负担2在抵押权实现后,如果变卖抵押房地产 的价款清偿主债务后有剩余,则应当及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 人 7不得出租的房屋: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 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 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8不符合安全环保卫 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形 式 8房物暂时不宜出售的:1未经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房屋产 权的2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有厨房,厕所的单元楼3已列入城市规 划有待改造差遣的4与政府机关及保密部门大楼相连无法分割的 5营业,办公,生产,和住房混合在一起的6被没收,代管或经租的7 平房以及经产全单位确认不能出售的 9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1权属有争议的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 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 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 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 房地产 1: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土地的限制(1)外商投资企业对其占有的 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期限与企业 的经营期限相同(3)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土地的用途,需要 办理手续(4)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建设规划,需 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 2: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的所有人可以通过(房产买卖)(豫售)(预 购)(拍卖)(赠于)(交换)等法律行为,并将可以进行房产低压 和房屋租赁。 3: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 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 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 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 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使用月份起交纳5--10年(7)又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免缴的能源,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4:以下情况经批准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 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减免对以下情况可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 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 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财政部门批准免征税的其他 房产 6:导致房地产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几项(1)历史原 因(2)利益矛盾(3)合同不当或违反合同(4)违法行为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面积) 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可进行协商。 8:预售商品房的价值(1)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 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 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是允许的。(2)合同双方约定预售商品房 的价格(3)合同双方约定的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不明确(4)在预 期交付房屋的期间 9: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从重 给予处罚(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 本农田的(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3)非法占 用基本农田的(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房地产——名词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 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客体分为土地个房屋还包括行为. *土地管理法:就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它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权,开发利用土地,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及规划管理土地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是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 容的关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的对全民所有的土 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同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 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 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 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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