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

具备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受害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体残废程度进行的评定,即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简称为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受害方获得人身损害的必经程序,是决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多少的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

交通事故受害方应在鉴定时间与时机、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结果的预判上有充分的了解,并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第一节一般概况

伤者出院后都要进行伤残鉴定。如不进行伤残鉴定,则赔偿额很低,有的还得倒赔给车方。所以,无论如何,伤者一定要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才能去和解或诉讼。

另外,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方面损伤的,最好到有关鉴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所去做个鉴定,在鉴定级别上要准确些。做完精神病鉴定后,还需到有关做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所另做一份补充鉴定,把已鉴定的精神方面问题重新鉴定一次,把未鉴定的其它部分损伤补上。

第二节简易自我判断伤残级别方法

对于轻微伤,自己有没有伤残级别,一直是伤者困惑的事,我们总结以下简易判断方法供大家参考,这些方法主要指9级、10级情况:

1.手、脚四肢主要骨干,线性骨折一般没有级别,粉碎性骨折(注:碎片有三块以上的,叫粉碎性骨折)并伤及关节的,一般都有10级。胫腓骨单根骨折的有可能无级别。

2.锁骨骨折视情况而定,一般没有级别,有内固定且损伤关节功能的,可能有10级。

3.大脑撞伤,一般情况下,开颅有级别,没有开颅最多10级,有严重精神症状及脑干损伤的除外。

4.内脏部分受伤,修补或切除有级,没有修补或切除无级。

5.脚趾大拇指缺失有10级,其它单缺一指无级。

6.耻骨(骨盆)骨折,有内固定可能有10级,无内固定可能无级。

7.肋骨须4根以上肋骨骨折才有级别。

8.腰椎须1/3以上压缩性骨折才有级别,腰椎有内固定的一般是10级或以上(但也有些有内固定的也没有级别,视情况而定)。

9.四肢骨折有内固定时去做鉴定有级别,内固定取下来后去做鉴定一般没有级别。但如内固定取出后,关节变形或严重影响功能的,也有可能有8级。

10、关节置换(人工髋关节置换多见),无明显并发症或后遗症的,一般为九级。

11.面部骨折,有鼻漏或面瘫的视情况可能有级别;无此,则很难有级别。

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各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彼此之间在9、

10级上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当事人做伤残鉴定时需选择专业律师指导。

第三节鉴定时间

伤残等级一般应在各种因素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评定。

对委托人要求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的案例,若不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和后遗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可以考虑在出院15-30天后进行伤残评定。

但若涉及上述问题,鉴定机构至少应在受伤3—6个月后方能进行伤残评定。

对于大多数人身损伤,早做伤残鉴定肯定是有好处的。有些伤残,恢复很快,迟了可能级别较低或没有级别,特别是脑部损伤和神经损伤。

有些伤者一定要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残鉴定,这个时候伤者往往已经没有伤残级别,通俗地说,伤者没有赔偿了。所以,伤者至少不应选择在二次手术做完才去做伤残鉴定。

需要提醒的是,有许多伤者读了我们的书后仍不相信这一点,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这些人只有到拿到无伤残级别的鉴定报告时候才醒悟,但已无法挽回。

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植物人须做后续医疗和后续护理依赖鉴定,当事人为植物人状态时(伤残等级一、二、三级),需要做上述两项鉴定。

需着重强调的是,中国地域辽阔,有的地方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受伤部位在医院治疗时装有内固定的,需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在天津市及广东的中山市,当事人在未取出内固定前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后续医疗费不支持。上海认可受伤后四个月做伤残鉴定,江苏及福建需要在受伤六个月左右才能做伤残鉴定。浙江的绝大部分伤残鉴定需要在内固定取出后才能做。

第四节鉴定时需要带齐的资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资料:

1、门诊病历本、每次住院的相关病历本;

2、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诊断报告;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

4、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及生成的图表(如听力图、脑电图、眼底照相图、鼓膜照相图等);

5、影像学资料(如X线片、CT片、MR片及对应的报告书);

6、交通事故认定书;

7、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如小孩等)。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伤者本人需要亲自前往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接受法医的检查。

第五节出诊

在伤者伤情较重无法前往鉴定所进行鉴定时,各鉴定机构均可提供法医出诊,法医出诊需收出诊费用。法医出诊的地点可在伤者所住的医院或伤者自己家里。

第六节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一、慎重选择

一般情况而言,当事人只能在受伤地或住院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选择当地的某一家鉴定所进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事,比这更重要的是,当事人所选择的司法鉴定所还要不被重新鉴定才行。我们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选择那种能把鉴定级别做得最高的司法鉴定所,而是选择那种信誉卓著、办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鉴定很少被保险公司重新提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所做鉴定。

在为当事人做鉴定时,我们一般选择有关交警部门推荐的或很少被保险公司提起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所。

我们不主张当事人到非交警部门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鉴定,除非这家鉴定机构是大学的司法鉴定机构或公立医院的司法鉴定所。

二、池鱼之殃

随着我们办理交通事故的案件的增多及地域的扩大,我们发现一个现象,在每一个市区都有至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司法鉴定所,在司法鉴定市场化的今天,鉴定所之间利益冲突已不可避免。

在一个城市内,当交通事故伤者被保险公司或法院要求重新鉴定时,往往是选择该市的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所,如果后面这家被选择的

司法鉴定所与前面的一家司法鉴定所有利益冲突的话,该伤者重新鉴定时只能是“死定了”。伤者鉴定级别往往会大幅下降或无级。

除了鉴定所之间的利益冲突外,各鉴定所之间在掌握和理解鉴定标准也有不同,即使进行鉴定的前后两家鉴定所没有利益冲突,伤者进行重新鉴定时其伤残级别仍可能会大幅下降或无级。

我们研究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情况,意见比较统一的是湖北省和浙江省,湖北省有比较明细的鉴定标准,浙江省就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开了几次全省性的会议,并有专门的会议纪要。其它省份,基本上是各鉴定所各自为阵,由于现行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较为笼统,各鉴定所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及伤残级别上认识上有不同,因此而作出的伤残级别往往差别较大。例如:深圳的鉴定所和法院都支持植物人的后续医疗费鉴定,而在广州各鉴定所均无植物人后续医疗费鉴定这一服务,法院也不支持植物人的后续医疗费鉴定。

对于一个交通事故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前,一定要把各种状况弄清楚,尽可能地避免重新鉴定。

对于不得不进行的重新鉴定,在法院征询当事人选择意见时,如果当事人对另外一家鉴定所掌握鉴定标准的情况不熟悉的话,则尽量选择省城的学术鉴定机构,即当地省会城市大学的司法鉴定所。因为大学的司法鉴定中心或鉴定所属非商业性学术机构,与市场上各鉴定所基本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在做鉴定时,除学术争议外,其它方面比一般的司法鉴定所还是要公平一些,其公信力相对要强得多。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2023615.html,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二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 三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 四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该要多少?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费用为每人三百到六百。伤者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就上述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 伤残鉴定费是指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在需要伤残鉴定时,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一、伤残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8、交通事故认定书; 9、伤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二、交通事故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一、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十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一、误工费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对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下面,带来201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医疗费 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出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吗

出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吗 出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但这必须要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才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因此这也不是绝对的。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都是需要做伤残鉴定的。 出交通事故其实也就是指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在经过一段时 间的治疗之后,可以出院回家的一种情况。既然人可以出院了,那么此时也就涉及到对事故的处理问题了。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吗 伤残鉴定确实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程序,准确地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因此伤残鉴定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很重要。换言之,出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是很有必要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若交通事故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话,那么出交通事故是必须要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的。因为要是无法确定伤残等级的话,那么就不清楚具体该对伤者作出怎样的赔偿,同时也无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要到指定机构去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要到指定机构去 吗 题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这个评定的地方并没有硬性要求说要去哪个,只要在受伤治疗以后,可以自己去找一些比较有权威性的评定机构进行一个受伤程度的评定就可以了,评定机构在评定以后应该向相关的政府办事单位进行报备就可以了。 在我们这个现在到处都是车来车往的城市,驾车出行现在是很多人选择出行的方式,车辆在个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有时候也给带来了灾难。有时候会因为某些人不当的驾车行为会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很多的意外。“交通事故”这类事件我们在各类新闻报道平台上都能经常看到。往轻了说可能就是导致他人受伤,往重了说可能就是导致他人死亡。当碰到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电话上报相 关政府办事单位。并且应该去医院验伤,并索取相对应的补偿。那么我们一般的交通事故验伤应该去哪里评定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这个评定的地方并没有硬性要求说要去哪个,只要在受伤治疗以后,可以自己去找一些比较有权威性的评定机构进行一个受伤程度的评定 就可以了,评定机构在评定以后应该向相关的政府办事单位

进行报备就可以了。也可以让政府办事单位推荐一些比较有权威性的评定单位给自己。一切都有你自己自行选择。 需要提醒的一点是:这个交通事故评定是一定奥在受伤的人治疗好了以后才可以去评定机构进行评定的。这个评定的受伤伤害程度有一到十级这始终级别的,每个都有不一样的评定标准。一般准备好一下的资料可以了,具体的因地而异,每个区域的要求都不一样。 第一个:就是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就是受伤以后的住院的病历还有各种相关的治疗材料,一半主治医生都会给你开的。记得全部都是要原件。 第二个:去评定机构上缴这些资料,然后去缴交费用。并且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方便有结果以后办事人员电话通知你去预约时间和进行评定,要家属一起陪着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伤残鉴定和请求伤残赔偿,导致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赔偿案件也日渐增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切入点是伤残评定问题,但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标准多样,对这类案件该依据何种标准评残和赔偿,各地做法不一,以致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何种情形适用何种评残标准统一认识。 首先我们应了解一下伤残评定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 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

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 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3月14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实 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2017-05-19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钦廷、管唯、蔡伟雄、汤涛、黄富银。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医学、赔偿医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总则、要求、方法、判定标准。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SJ/ZJD0104001-2011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神伤残mental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残疾。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颅脑损伤后,大脑功能出现紊乱,出现不可逆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和缺损,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 3.2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 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 3.3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 准是怎样的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有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残,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有赔偿的问题,但是具体要赔偿多少钱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等级程度。可能有部分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在拿到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后显示的是十级伤残,然后非常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 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范文一: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请人:xx 被申请人住址: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程度评定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3日17时许,李某在张家界市西溪坪贸易路打谷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入住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病历记录:李某因车祸致头部、胸部及右踝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住院治疗终结后经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张天正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四、分析说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疗后关节功能丧失约10%,五、鉴定意见: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内踝骨折,左踝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拾级伤残。现被申请人李某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贵院已受理的(2012)张定法民一初字第657号李某诉邓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人邓某对此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以上司法鉴定内容所述,李某踝关节受伤左右不分,医院方诊断为右侧内踝关节骨折,而鉴定机构评定的是左踝关节丧失功能约10%,且与交通事故所受伤部位不一致,并与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序评定标准》4.10.10ī)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录C(规范性附录)C.8.1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因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C.8.2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肢体丧失功能的计算是用肢体三大关节丧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别乘以肢体三大关节相应的权重指数(腕关节0.18,肘关节0.12,肩关节0.7,踝关节0.12,膝关节0.28,髋关节0.6),再用它们的积相加,分别算出各肢体丧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张家界市天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残评定不客观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 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综上,申请人邓某对此鉴定结论不服,而提起重新鉴定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范文二: 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在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具备鉴定条件,可起诉要求赔偿,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下达时间由鉴定机构决定。 车祸发生以后,可能导致受害人受伤甚至残疾,而具体严重到什么程度,直接关系着赔偿的数额,所以最好请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那么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医院的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鉴定机构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做的详细解答。 一、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1、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同时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2、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赔偿包括: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交通费、5、伙食、营养补助费、6、残疾赔偿金、7、鉴定费、8、丧葬费。 生活中,交通发达,车辆穿梭如织,而车祸也是我们避不过的一个话题。车祸这个字眼是沉重的,因为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绝对是残酷的,轻者重伤伤残,重者家破人亡。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自然是需要索赔,而索赔的具体金额自然与受到的损害程度有关的,这就需要进行伤残的鉴定了。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

一般,我们在遭遇了交通事故后,在住院治疗完毕之后,就需要带好医院开具的病历和诊疗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评级。 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 伤残的鉴定,一般也是由主要器官、身体部位到次要器官和次要部位,也就是由身体的要害部位到肢干部位,进行鉴定,一般相同的位置,伤到的器官不同,伤残等级也是不同的。 同样的道理,相同的受伤面积和同样的损害原因,头脸部损伤与四肢的损伤,其伤残等级也显然是不同的,很明显,前者伤残更加的严重。 (二)车祸伤残赔偿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事故的损伤造成的伤残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而消耗的费用。 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是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住院费用缴纳清单、诊疗证明等等,向车祸司机索要赔偿。 医疗费用,里面也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等等。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 怎么做 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 热门城市:淮南律师莆田律师乐山律师铁岭律师江西律师惠州律师安阳律师延安律师鹰潭律师邯郸律师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的情况出现,小编今天告诉大家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以下四项情形之一的,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前三项情形结合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就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第(四)项规定。 交通事故起诉后伤残等级结论对方不同意,处理方法如下: 二、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司法鉴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权利的保护。 二、需注意的相关内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需要携带 的一些材料,希望通过上述内容,能够使你不那么迷茫,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时可以少走弯路,谢谢浏览! 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找法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https://www.360docs.net/doc/7012023615.html,/jiaotongshigu/jtsgjd/jtsgszj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要赔偿一般要先进行伤残鉴定,那交通事故伤情在多长时间内鉴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综合评定: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如下: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148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Standard Model for Disability Identific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近年来,随着汽车普及率的提高,交通事故也不断发生,尤其醉驾等行为屡屡出现,国家也不断的出台相应的对策,加大对违法驾驶的检察力度,但是,你知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下文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

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1、伤残鉴定分两种: 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 2011年是受害方从交警队拿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后可以自己去或者委托律师去相关的八家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在交警队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时候就要从委托书上面的六家机构先确定好哪一家,也就是说,让当事人当场作出选择,且机构有所减少。 3、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推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也是要到规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的,否则作出的鉴定结果可能不会被采纳。而当事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也不忽略了材料的准备,那究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 (一)伤残评定的时间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二)伤残评定机构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三)伤残等级的确定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与鉴定费用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与鉴定费用 伤残鉴定标准与鉴定费用在各个省市的制定不一样,那么,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鉴定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让律伴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网友咨询】 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与鉴定费用? 【律师解答】 一、交通事故处理伤残鉴定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处理伤残鉴定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伤残鉴定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伤残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目前,北京地区伤残鉴定费一般是1000元。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伤残鉴定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二、伤残分哪些等级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文件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文件 篇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目录 1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评定总则 4 伤残等级 5 附则 附录A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附录C 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 [发布单位] 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02-12-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

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

交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交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申请贵所对申请人休息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XX时许,XX驾驶(车牌号)车辆与原告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XX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XX负事故XX责任,我方负事故XX责任。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可能构成伤残,为了确定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数额,特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司法鉴定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交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牛xx 性别:女年龄:60 民族:汉地址:山西省壶关县百尺镇流泽村 014号。 被申请人姓名:张xx 性别:男年龄:34 民族:汉住

址:山西省平顺县青阳镇校场路青羊小区7号楼1单元402 请求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20xx年xx月xx日10时30分许,张国梁驾驶晋DG9856轿车沿S327线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该线61KM+300M处时,将行人牛xx撞到,至牛xx受伤。经壶关县交警支队调查,作出第111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xx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长治二院医疗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现在已经出院。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壶关县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牛xx 20xx年xx月xx日 交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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