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

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
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

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讲座

一、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念和特点

●教育政策的概念

——国内外学者对教育政策的界定:

1、郑新立认为,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或政府为教育事业的运行与发展所制定的规划、方针和原则。”

2、张焕庭认为,教育政策是“党和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

3、成有信认为,教育政策是“负有教育法律或行政责任的组织及团体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4、王道俊、王汉澜认为,“教育政策是负有教育法律或行政责任的组织及团体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5、孙绵涛认为,“教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任务而规定的调整国家与教育之间、社会各领域与教育之间、教育内部各种关系之间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6、日本学者相良惟一:“教育政策是有关教育的措施,一般指诸如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一类的公共权力主体所依照的政策。”

7、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8、詹姆斯E·安德森认为,“公共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过程是由一个或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一问题或有关事务而采取的。”

?共同点:都强调了公共政策是与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都认为公共政策是必须付诸实施的、有目的的方案、计划、措施;都认为公共政策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问题。

?不同点:有的人侧重于公共政策的公共管理方面;有的人侧重于公共政策的活动过程方面;有的人较多地关注公共政策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方面。

?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管理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利用公共资源,解决教育问题,平衡、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制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

对教育政策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主体主要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即解决是谁的政策,是谁制定的政策问题。

?中央和地方党委

?

?

?(单主体)(三位一体)

?——教育政策的客体即教育政策的对象问题,主要解决教育政策的目标和适用范围,回答对谁或对什么事物产生影响的问题。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

?如:《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

?《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

?《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物质仓库管理办法》

?——通常人们把权力机关通过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机关分别或者联合发布的有关教育的各种纲要、决定、通知、规划、规定、意见、办法、条例、规程、细则等等看成是教育政策,但容易忽视这些教育政策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行情况。事实上,我们研究教育政策既要重视以静态的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纲要、决定、规划等,更要考察和研究这些文件的具体执行、落实情况。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工作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

?——尽管有人认为教育政策是国家教育活动的方向和教育发展的目标,也有人认为教育政策是对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发展方向所制定的指导原则,但比较普遍的意见还是认为,教育政策是一种行动依据和准则。

●教育政策的特点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和可行性

?——目的性。

?教育政策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出来的,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体现和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譬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之所以联合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宗旨就是为了回答和指导世纪之交的中国教育如何改革和发展这一举世瞩目的根本性问题。为此,《纲要》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它的目的,这就是:“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九十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可行性。

?要使教育政策目的变成现实,就要同时考虑教育政策的可行性。因为,再好的教育政策,如果脱离了现实条件就难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把目的性和可行性联系起来考虑,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全面理解目的本身所包含的内容和相关因素,把握其实质,以及详细了解实现目的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手段和可能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稳定性。

?教育政策的稳定性是指:教育政策一经制定公布,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不能随意变支,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如果教育政策朝令夕改、变化频繁,使人无所遵循,教育政策就失去作为规范和准则的作用,影响民众对教育政策的信任程度和招待政策的坚定性。

?——可变性。

?教育政策的可变性是指:教育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没有绝对不变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可变性,主要是由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性决定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教育

身躯因素的变化,任何教育政策都要作出相应调整和改革。?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

?——权威性。

?教育政策一般是由党的领导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部门分别或联合发布的。党和国家行为的合宪性决定了它们所颁发的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由此而具有的权威性。

?——实用性。

?教育政策表现在实践中就是它的实用性。教育政策与教育理论不同,它不是概念、范畴、体系的组合,而是联结理论与实践的中介。教育政策的各项内容,不是以抽象的概念出现的,而紧具体的行为准则、规范出现的。

?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系统性。

?任何教育政策都是在与其他政策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而发挥其功能的,它既是一般政策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自身又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这种系统性表现在:

?从横向上看,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包括了两个大的方面:一是表现在它与其他公共政策有密切联系,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组成了有关社会发展的整体政策;二是从教育内部来看,教育政策也是一个结构严谨的体系。

?从纵向上,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也包括了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中央教育政策与地方教育政策及其相互关系;二是教育政策在时间历史链中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关系。?——多功能性。

?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决定了教育政策所指引的行动,必然要牵涉到教育事业的方方面面,从而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功能必定是多方面的,而不是单一零散的。比如,教育政策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育人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等。

(二)国家教育政策体系

?——教育质量政策。

?教育质量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的问题。国家要制定出最基本的学生培养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这些标准的基本要求,为此,国家就应该对学生的有关问题和学校课程的标准、体系与结构及课程的实施等方面作出作出政策规范。

——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

问题。为此,国家要制定政策规范去处理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各种教育管理之间的关系。

?※从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在各级教育上,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调节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中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之间的关系;在各类教育上,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调节好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公立教育与私立教育等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

?※从各种教育管理的关系来看,教育体制政策就是要调节好中央办学与地方办学的关系,政策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政策与学校的关系,以及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关系。

?——教育经费政策。

?教育经费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筹措教育经费,如何分配教育经费,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经费。

?※就如何筹措教育经费而言,教育经费政策所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主渠道与其他渠道之间的关系,在政府主渠道中,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出钱办教育和地方政府出钱办教育之间的关系;

?※就如何分配教育经费而言,在教育经费的平面结构上,就是要处理好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本建设费之间的关系,

在教育事业费中,要处理好人头费与其他费用之间的关系。在教育经费分配的对象结构上,要处理好各级各类经费分配之间的关系。

?——教师政策。

?教师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为此,要处理好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与对教师优厚待遇之间的关系。因为只对教师提出严格要求而无优厚的待遇,教师队伍的质量虽然高但数量不会充足;而只对教师提供优厚的待遇而无严格的要求,教师队伍的数量会比较大但质量不一定高。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

?●教育政策在教育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的指路明灯

?例如,文革结束后,教育事业拨乱反正,方向在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此提供了完整的思路,即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在定思路的引导下,教育体制改革成为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并通过体制改革带动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教育管理又怎样发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为此提出了系统的方案,即在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发展社会多元化办学模式,形成国家办学和社会办学相结合的局面。

?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新世纪的教育以及教育管理又如何发展?《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再次为此勾画出了蓝图,即从管理体制、课程、教材、教师观念创新、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为培养新世纪高素质的人才创造条件。

?——教育政策为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教育领域,存在着各种各样需要协调的关系,如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教育发展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教育的效率与教育公平的关系、教育发展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等等,这些关系都需要教育管理者去尽可能加以理顺,靠什么呢?显然离不开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

?——教育政策直接或间接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必将从过去的直接管理、过程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调控。如提高教师待遇的政策会影响人们就业选择,引导学生积极报考师范院校;高考3+X的政策也必将有助于素质教育的进一步实施;教育经费政策的改革必然有利于解决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经费短缺问题等等。

?教育政策制定出来以后必须付诸实施,才能发挥作用,而这种实施主要是通过具体的教育管理行为体现出来的。教育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才能检验出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我国教育发展实际的。通过过教育管理的实践,积累了经验,将经验上升为理论,这样就为深化和完善教育政策奠定了基础。?●教育政策与校长工作

?教育政策对每一位中小学校长的工作也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教育政策是校长取得主管学校资格的重要依据。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这样,校长负责制就以政策的形式得以确定。实行校长负责制,意味着校长有相应的办学自主权,有助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教育政策规范校长的办学行为。校长工作必须以

国家规定的教育政策为准绳,模范执行教育政策,而不能违反教育政策。比如,针对许多学校存在的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善,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并提出了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八点要求。

?第三,教育政策引导和启发校长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校长在管理学校时,总要制定若干规章制度,以达到规范管理的效果。但并不是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符合现有教育政策的。

?●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的错位

?第一,有了政策,却不去执行,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比如,教育领域普遍存在的忽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乱收费、高收费等现象,都是教育管理工作中政策不到位或架空政策的表现。

第二,有了实践,却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即教育政策的滞后。教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随着外界情况的变化,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的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需要不失时机地作出调整和更新,以加强对教育管理实践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二、教育法规

(一)教育法的概念及其作用

?1、教育法的概念

?(1)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2)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泛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教育法的概念

?广义的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2、教育法的特点

?(1)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首先,教育法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次,从调整对象看,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的国家意志性来探讨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认可,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着的、有利于统治阶级的行为规范一定的法律效力。

?(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的鲜明的阶级性的角度来探讨的。

?(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的特殊的强制性的角度来探讨的。如《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二)、(三)项所列情形之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育法规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来探讨的。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统治阶级只有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正确、科学的教育目的和方针以及各种教育制度和措施,然后再以国家确认的形式使这些制度和措施法定化,上升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就成为了教育法。?3、教育法的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

?①指引作用:教育法明确地规定了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禁止怎样行为和可以怎样行为,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指出了方向。教育法正是通过诸条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引导性规范为不同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引了方向。

?②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是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比如,如果一位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打了不注意听讲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的“禁止体罚学生”,就可以认定该教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认定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教育作用:这里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而对今后的同类行为所发生的影响。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不仅对违法者具有教育改造作用,而且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教育作用。同时法律肯定和支持合法行为,对人们则具有示范教育作用。比如,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的职责要求、学生守则等法规文件,其首要意义就是以法的形式强化对有关人员的教育。

?④预测作用:由于法具有严格而稳定的规范性,这样可以使人们预先知道从事某一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将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从而调整人们的行为。如,我国的《学位条例》规定,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规定相应的学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对自己能取得那种学位进行预测,并可依照条例指定自己的奋斗目标。

?⑤强制作用:其一,法对于人们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可以做什么加以规定,而且还要使人们必须去接受,这正体现了法的强制性特征;其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

?①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

?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教育政策固定下来,使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同进它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对人们的和为产生普遍的约束力,从而保障教育政策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以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意图。

?②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最大重要的前提。同时,《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把教育的战略地位及落实其优先发展的各项重大措施确定下来,并通过建立和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机制,保证这些措施的具体实现。

?③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保证了我国公民

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在教育法中,关于教育的地位、作用、结构、规模、经费、师资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要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可按照这些规定举办和参与教育事业。教育法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与促进作用。?④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

?教育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诸多的教育规律可以概括为三大方面:即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自身发展的关系,人的自身发展与社会的关系。由于我国教育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教育的客观规律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教育法应该是教育客观规律的体现,通过教育立法将按照教育规律办教育的一般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以免教育工作中的随意性。

(二)教育法的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层次

?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教育的指导思想、目的、教育制度、公民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管理权等内容。

?2、教育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为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全面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可以说是“教育领域的宪法”,是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教育基本法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

?(2)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198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事务发布的行为规则,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事件和具体问题作出决定,在形式和结构上必须比较规范,在时效上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制定、审定和发布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198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988年发布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1989年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4年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199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4)地方性教育法规

?根据《宪法》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具有区域性,且内容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5)教育规章

?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自身权限内发布规章。其中属于调整教育方面的,统称为教育规章。

●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内容分类

1、规范各级各类教育的法规。

如:学前教育法、基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师范教育法、特殊儿童教育法、社会教育法。

2、规范设施条件的法规。

如:学校设置法、教育财政法、教育人事法。

3、规范教育管理的法规。

如:教育行政法、学校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教育法与教育管理

?教育法对学校管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它规范着学校管理的行为,督促学校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推动着依法治校精神的落实,并对提高学校教育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极大的作用。

?根据《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为使学校真正具有权利主体能力,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现有法律对学校设立的条件也作了规定: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法》第28条,学校的权利包括:(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9(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义务包括(1 )遵守法律、法规;(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 )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 )依法接受监督。

——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次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荼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工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义务:(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发展;(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育法》中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有:(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吕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育法》中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有(1 )遵守法律、法规;(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依法治教的涵义

?依法治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治教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真正把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必须首先提高全社会每个成员,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制观念。因此,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法律,积极参与普法教育,自觉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切实转变和增强教育法制观念,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

?学习教育法律基本知识是正确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规范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学会运用教育法律规范来处理实际问题。

?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治教的过程,既是教师学习、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的过程,又是教师依据教育法律具体协调、处理与有关主体(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学生、学生家长等)法律关系和解决教育纠纷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客观上要求教师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此,教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善于把教育法律理论运用于教育实践

?教师就注意观察和搜集我国目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试着用所学的教育法律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

?(2)重视教育案例的作用

?相对于抽象且专业性较强的教育法律理论而言,教育法律实施中的各种教育案例则生动、直观,易于理解和掌握。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应注意搜集、选取其中一些具有普遍和典型意义的教育案例,特别是法院的司法判例,认真仔细地学习、研究和借鉴案例分析的原则、步骤、方法和技巧,并逐步尝试指导和用于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

?(3)正确处理好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在执教过程中,既不能把依法执教完全等同于“以法治教”,更不能把依法治教片面理解为“以罚执教”甚至“以罚代教”。否则,就是对依法执教的曲解,势必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误导和不利影响。

?——学校事故的类型

?▲从诱发学校事故的主体或其成因方面分(1)与学校的设施设备有关的学校事故(2)与教职员工有关的学校事故;(3)与学生本身有关的学校事故。

?▲从时间和场合方面分(1)运动伤害,主要是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过程中,由于器材、教师指导等方面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害;(2)课余伤害,是指课余时间学生在操场、走廊和楼梯旁嬉戏时,由于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闹引起的伤害;

?(3 )课内事故,指上课期间由于教师疏于管理或其他因素而引发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4 )校外活动事故,这指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故;(5 )上学或放学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这主要指在上学或放学期间在校内或进出校门时发生的事故。

?——事故的特征

?(1)后果的严重性。

?学校事故中的受害者都是未成年学生,他们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身体上的伤害不仅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发育,而且容易对他们的心灵造成损伤;并且,现在的独生子女是各个家庭关注的焦点所在,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极易造成大的社会影响,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也造成冲击。?(2)原因的复杂性。

?未成年的学生处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之下,各方

面的因素都会对学生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形成其独特的个性特征;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教育,虽然提倡因材施教,但是并无任何具体、有效的特定方法可以遵循,而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时刻,又可能会对同一种方法作出各种不同的反应。

?(3)处理的特殊性。学校是专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承担着人才培养的重任,学校教育的成败,其意义影响深远。处理学校事故,应该充分认识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摆在第一位,认清学校在学校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能够动辄就将学校拖入纠缠不清的事故处理的泥沼中。

??a?a学校事故的预防

?学校管理者应该尽可能做到(1 )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2 )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3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5)学校应建立卫生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保健条件,并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资料卡或者健康档案;(6)对于残疾、体弱学生给予特殊照顾,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对体力或室外活动宜作适当安排;(7)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等等。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1、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的依据,教育法律是教育基本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2、教育法律一旦确定之后,又对教育政策产生影响和制约。教育政策不仅不能与教育法律相抵触,而且要有利于教育法

律的执行和实施。当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相矛盾时,应以教育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区别

?1、制定者和执行者不同。

?教育政策是政治实体制定的,在阶级社会里,各阶级的政党都可以有自己的教育政策,但却不能都有自己的教育法律。只在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把自己的教育主张转变为教育法律。?从执行机关上看,教育政策的执行者是各级党政机关,而教育法律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国家机关。

?2、执行的方式不同。

?教育政策通常依靠行政权威,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鼓动等方式去贯彻,教育法律的执行则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去规范人们和团体行为,对于违法者要予以法律制裁。

?另外,教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强调及时性,提倡创造性,允许人们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因地、因事、因人而异,反对那种“一刀切”的作法。教育法律则强调统一性和规范性,否认灵活变通,任何人都不得离开法律的轨道而自行其政。

?3、教育政策的种类和形式比法律更丰富多样。

?教育法通常以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教育政策则以决议、决定、指示、宣言、通知、报告、纪要等文件的形式来表现。教育法的内容一般比较具体、明确、条文化,便于操作,规范性强。而教育政策一般来说内容则比较原则、概括,表述也不十分具体,因而其操作性和规范性不如教育法。

?4、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

?教育法调整的主要是教育制度,教育权利、义务等基本问题,至于许多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则无须用教育法来调整。而教育政策调整的教育关系要比教育法广泛得多,不少教育法未调整的,教育政策却可以调整。如少先队、共青团的工作,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等。

5、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教育法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它一旦制定颁布,就要相对存在一个时

期,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因为,它的任务是对既有的重要教育关系加以确认、保护或控制,所以,需要依靠其稳定性来维护它的权威性、效力、实效和尊严。

而教育政策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为,它不仅要处理既有的教育问题,而且要对正在形成或将要出现的问题做出反应,具有应对性,是应对的手段。所以,它必须依靠它的应对性和灵活性来维持其对教育活动调整的有效性,其内容会随教育目标、任务的变化,形势的变化以及新问题的出现而有所变动。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卷附答案

新房乡中心小学2020年秋《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知识测试题姓名:职务: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5分,共50分) 1、校长是学校的( ),学校安全工作的(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 ),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 )。 2、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 )的安全责任人,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 )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 )安全责任人,组织对学校( )的安全检查,特别是(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4、学校政教主任定期召开( )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 ),跟踪每节课( ),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5、年级组长是所在( ),定期排查( ),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负责本年级学生( )的安全管理。 6、班主任是班级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充分利用( )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学生( ),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任课教师应在课前( )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 )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下列人员中由谁来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安的安全管理工作。() A、分管教学副校长 B、分管安全副校长 C、分管后勤副校长 D、教研组长 2、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是下列的() A、分管教学的副校长 B、教研组长 C、年级组长 D、班主任 3、下列人员中,()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A、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B、年级组长 C、教研组长 D、班主任 4、对下列哪类学生,应在家长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时予以照顾。() A、女生 B、瘦小的学生 C、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 D、感冒的学生 5、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标准化口袋书

-------------精选文档----------------- 安全标准化口袋书 公司安全标准化推行时间2013年1 月1日 一、公司的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二、公司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以人为本、安全健康。 三、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二)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三)设备、工艺、交通安全率均达到98%; (四)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90%; (五)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六)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七)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完好率达到97%。 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及权利 (一)三大义务: ①自律遵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③危险报告义务: (二)八项权利: ①知情权②建议权③批评检控权④拒绝违章指挥权⑤紧急避险权⑥求偿权⑦获取劳动防护用品权⑧教育培训权。 五、主要安全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二)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质部主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公司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五)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是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六)公司各级人员是安全生产的实施人。 六、术语和定义 (一)安全标准化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四)关键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五)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六)资源:实施安全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七)相关方: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八)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九)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十)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十一)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十二)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十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十四)风险: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十五)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十六)安全绩效: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十七)变更: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十八)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九)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十)名词解释

高校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政策法规检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6小题,每小题1分,共46分。在每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1986 B.1993 C.1996 D.2001 2. 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是() A.社会性 B.强制性 C.自愿性 ?D.普及性 3. 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就是()。 A.以法治教 B.以罚治教 C.依法治教 D.教育法制 4. ( )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中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普及教育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部门规章 D.地方教育法规 7. 对我国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作出原则性规定并且规定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是()。 A.宪法 B.义务教育法 C.教育法 D.教师法 8.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仅适用于公立各级各类学校,也适用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体现了()。 A.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B.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C.教育的公共性的原则

D.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9.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从()起取得法人资格。 A.申请之日 B.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 C.第一次招生之日 D.学校开始教学活动之日 10.《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体现了教育法的()作用。 A.社会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11.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 A.国务院负担 B.地方政府负担 C.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D.国务院和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 12. 设立幼儿园,需履行的手续是() A.申请审批? B.登记注册 C.审查批准 ?D.主管部门指定 13.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A.社会? B.学校 C.国家 ?D.教育法律 14.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应该做 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作什么,这是教育法律规范构成要素的()。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关系 15.能行使自由裁量行为的主体是()。 A.行政相对人? B.行政主体 C.行政客体 ?D.学校 16. 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 ()。 A.行政关系 B.民事关系 C.伙伴关系 ?D.管理关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论述题A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论述题A 第 1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某高校青年教师赵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测绘学》科目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成绩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标准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却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没有为其安排教学任务,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随后,学校停发了赵某的工资和奖金。 (1)请问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哪些权利? (2)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3)老师可以怎样申诉? 解题思路:(1)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2)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偷偷更改赵老师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停止给赵老师布置教学任务,侵犯了赵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停发赵老师的工资和奖金,侵犯了赵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解聘赵老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是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赵老师的合法权益。(3)赵老师可以申请校内申诉,如果对校内申诉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 也可以不经过校内申诉,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此外,赵老师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2 题:论述题(本题15分) 宋某,某大学大三学生。2015年6月的一天上午,宋某被所在学院学工办的老师指派送一份材料到校行政楼团委学工科。在送完材料后,宋某并没有立即返回向老师报告材料送交情况,而是窜到行政楼教务处某老师的办公室,乘该老师离开办公室之机,窃得手机一部。结果,被返回办公室的老师发现,将其扭送校保卫处。下午上班时,校领导在得到保卫处关于宋某不仅此次盗窃老师的手机,并且学校行政楼不久前发生的老师们的手机、现金几次被盗,都是其所为的报告后,立即召集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会商如何处理。经讨论后的处理意见是:(1)考虑到盗窃事件对学校声誉和宋某前途的影响,不将宋某送公安机关处理;(2)勒令宋某退学,由其父母将其带回;(3)如果宋某及其父母不同意学校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则对宋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对宋某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由学生处与宋某所在学院领导一起向宋某及其父母口头宣布,并要求宋某及其父母写下书面保证,承诺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安全口袋书正版

榆北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安全施工要点 序言 管理方针: 遵守法律法规追求持续改进全员健康安全 改进环境绩效满足约定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管理观: 发现问题是使命解决问题是责任 敢抓敢管是职责回避问题是失职 安全观: 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财富 安全就是道德安全就是技能安全就是荣誉 质量观: 起步高标准事事有标准人人讲标准处处达标准 人才观: 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目录 第一章.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四级控制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第二章.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一般规定 一、入场前的安全要求 1、对人员的规定要求 2、入场前应懂得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入场前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二、进入现场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高处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高处作业前的一般规定要求 2、高处作业时的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3、高处其他防护措施 第四章、常用工机具的安全使用 一、重要电动工机具的使用 二、重要手动工机具的使用 第五章.切割、焊接与防火安全 一、切割与焊接作业 二、防火安全 第六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一、文明施工及环境合成品保护的要求 二、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及现象 三、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及现象

第一章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目标 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二、安全目标四级控制 项目部目标: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施工队目标: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控制记录事故;不发生因施工引起得停电事故;不发生小型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未遂火灾事故;不发生未遂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发生对项目部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班组目标:不发生记录事故、不发生多人违章行为;不发生因施工引起的局部停电事故;控制易燃、易爆区域作业范围及行为;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事件;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对施工队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人员目标:加强安全监督,做到“四不伤害”;不发生因不了解作业环境,引起的局部停电事件;不发生因误操作而导致的机械设备损坏;规范用火、用电行为,不留火灾隐患;遵守交通规则;和谐相处、文明施工。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它既是党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搞好安全管理的原则。 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在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同时,计划、布臵、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一票否决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三同时”原则。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哪些人容易违章出事?

安全教育知识

学校学生安全常识教育 一、交通安全常识?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 2、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 3、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4、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6、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7、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 8、骑车时要集中精神,谨慎骑车。? 9、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10、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11、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龙头,雨天防止行人乱穿。? 12、不要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13、骑车时不要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14、维护乘车秩序,不争先恐后。?

15、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 16、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17、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头戴安全头盔,不准倒坐和侧坐。?18、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19、过铁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穿越封闭的铁路道口。?20、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求助“122”。??二、游泳安全常识? 1、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 2、远离河道,严禁去水库游泳,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 3、身心情况欠佳时,如疲倦、饱食、饥饿、生病、情绪不好时不宜游泳。? 4、身体患病不游泳,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立即游泳。? 5、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 6、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告标语之水域,严禁游泳、戏水。? 7、游泳池边不要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伤。? 8、游泳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9、游泳戏水时,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呛水而窒息。?10、水中活动,感到有寒意时,或将有抽筋现象时,应登岸休息。? 11、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支,无法游回岸边,应立即举手求救,或大声喊叫,等待救援。 12、发现有人溺水时,即刻发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拨打“?110”请求支持,儿童少年不可冒然下水施救。? 13、发生溺水事件时,必须镇定冷静,了解自己所处环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边物来自救求生。?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安全教育小常识

安全教育小常识 (一)教育幼儿不要轻信陌生人,并教给孩子简单的防护方法。 1.要经常对幼儿讲一些深入浅出的道理,让他们认识到社会上既有好人也有坏人,而坏人脸上并没有“我是坏人”的字样,也没有像电影里坏人的那种形象。要教育幼儿,如果大人不在身边,有陌生人前来领你,或同你去公园玩,或说同你到父母那里去时,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如果遇到陌生人硬拉你走,要大声叫喊周围的叔叔阿姨。 2.让幼儿知道自己的家庭住址、家长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并反复念叨,牢牢记住,做到准确无误。另外还要告诉幼儿自己家附近有什么明显的标记,有哪几路公共汽车可以到达,万一迷路,就比较容易找到自己的父母,也可以及时安全回家。 3.告诉幼儿,如果遇到陌生人跟踪你,就应跑到就近的商店找大人求救,也可以找巡警帮助,或者随便找一户人家,在门口假装大声叫:“爸、妈,我回来了”,坏人就会吓跑了。 (二)教育幼儿玩耍是要注意安全,教给孩子各种游乐设施的正确玩法。 1.滑梯,不能倒滑,告诉幼儿,倒滑滑梯时,头部先着地,这样滑下来的一切冲力就都由头部承担,再加上和地面的猛烈撞击,重则会引起脑震荡,轻则会擦破头皮引起大量出血。 2.秋千,要保持中心稳定,并尽可能将重心后移。因为秋千在空中荡起来时,如果中心不稳就可能又甩出去的危险。家长要进行示范讲解。坐在秋千上时,双手要紧抓秋千的绳子,只要绳子不断就很安全。观看别的幼儿荡秋千时,要学会躲闪,不要被秋千撞到。幼儿在玩秋千时,家长要在旁边密切注意幼儿的动向,以防疏忽脱手而摔伤。 3.攀爬,双手抓紧之后,脚才可移动。

(三)教会幼儿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保证幼儿安全过马路。 1.教幼儿认识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线是马路上的一个标志,是专门供行人和自行车过马路的地方。所以,不是从任何地方都可以穿到马路对面去的,只有人行横道线才能穿过去。 2.向幼儿介绍红绿灯的作用。要让孩子知道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的时候要前后左右看看,看见车辆,行人就要让道。 3.给幼儿简单讲讲马路的作用:马路是专供各种车辆和人走的地方,不可以在马路上停留或玩耍,否则既会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又会造成车祸,轻则残废,重则丧命。 (四)户外活动安全注意要点 1.教育幼儿活动前衣着整齐,衣服束在裤子里并系紧鞋带,以防摔跤。 2.教导幼儿不在拥挤、有坑洞、潮湿等场地进行活动。 3.教育幼儿游戏中不可随意藏入无人照顾的地方。 4.教育幼儿在游戏中勿推挤、拉扯、互丢东西。 5.玩绳子时,教育幼儿不可将绳子套住脖子。 6.玩爬网活动,要求幼儿攀爬时要双手抓牢,不推别人。 7.在野外旅行散步时,教育孩子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放入口内,预防中毒等意外事故发生。 8.教育孩子在上下楼梯时靠右按顺序行走,不得推搡前面的小朋友,预防踩踏等意外事故发生。 (五)在公共场所与大人走散时注意要点 1.不要慌张,也不要哭泣,站在原地等一会儿,也许爸爸妈妈会来这里找你呢!

岗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岗位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一、抓好安全教育是我们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 安全教育讲座中重点谈到了“教师”这一部分,它涉及面较宽广,不但谈到了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的安全责任,而且谈到了教师必须应尽到的安全责任等方面。 我觉得安全教育讲座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一名合格的农村教师,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有安全理念,要懂得安全基本常识,要有安全第一的思想。作为教师更应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的道德义务,更应知晓安全教育常识和掌握安全保护基本方法,更应在保护好学生的安全前提下教书育人。作为班主任教师更应把抓安全工作放在班务工作的首要地位,要不厌其烦的讲安全,要关注全体学生。必须自觉地做到对学校安全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教师集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在社会主义社会,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安全责任感,必须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必须有安全工作奉献精神。 二、抓好安全工作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重要保障。

思想品德课中讲到生命健康权是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安全教育讲座中谈到了“学生”,学校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生应享受的一项最基本权利。而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安全法,宣传安全法,实施安全法,落实安全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学生权利的必由之路,安全教育不仅是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国家和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学生在校的安全更是学校的重要职责,让学生了解安全常识,掌握安全自我保护方法,这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要充分利用升降旗仪式、广播、电视、班会、集会、板报等宣传阵地或聘请相关人员到校,认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讲解。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活动,让每一位教师明确,让每一位学生知晓。学校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抓好安全卫生工作,学校要有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学校要做到安全制度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学校只有把安全工作抓好,学校的各项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才能提高;才能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心,让社会满意。 三、社会、家庭、学校联动抓好安全工作 在中小学安全教育讲座中也明确了社会应该对教育履行的安全义务,社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

安全常识教育

关于项目经理部 对工人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的通知 各施工队: 由于新工人首次进入本项目部工作,新工人对本项目部的工作规程不了解和认识。由于本项目部的施工是人、机器和环境的组合,存在着一些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所以新工人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以适应环境,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一切可能带来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各施工队必须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1)了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及内容。 (2)了解“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补他人所伤害。工人在生产中处理好安全“你、我、他”的关系。 (3)了解初上岗位要注意防止电气事故,新员工必须掌握正确的用电方法。 (4)在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底下工作要注意塌方及土质情况变化,槽上要有专人指挥。 (5)要注意安全用火要求,应掌握以下灭火措施:拨打火警电话“119”;限制火灾和爆炸蔓延;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 (6)要“三会”即会报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而且会急救原则。 (7)须特别注意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了解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 各施工队在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安检工程师在场监督,安全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及签字留底,统一上交项目部存档。教育课必须在20??年9月30之前进行。

关于段项目经理部 对员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室: 由于有部分新员工首次进入本项目部工作,部分员工对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规程不了解和认识。由于本项目部的施工是人、机器和环境的组合,存在着一些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因素,所以员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以适应环境,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一切可能带来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必须从以下各方面进行安全教育: (1)了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及内容。 (2)了解“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补他人所伤害。工人在生产中处理好安全“你、我、他”的关系。 (3)了解初上岗位要注意防止电气事故,新员工必须掌握正确的用电方法。 (4)在深度超过2米的沟槽底下工作要注意塌方及土质情况变化,槽上要有专人指挥。 (5)要注意安全用火要求,应掌握以下灭火措施:拨打火警电话“999”;限制火灾和爆炸蔓延;选择适当的灭火方法。 (6)要“三会”即会报警、会逃生自救、会使用灭火器;而且会急救原则。 (7)须特别注意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了解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 各施工队在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安检工程师在场监督,安全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及签字留底,统一上交项目部存档。教育课必须在20??年9月30之前进行。

教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 一、师德基本范畴(师德文化、师德品质,知情意行、师德活动) 师德与道德共同性(相对独立性阶级性历史继承性共含性)联系 (重要组成部分特殊表现来源和基础,共性和个性)区别(产生时间和发展情况,范围) 师德基本特点(对教师职业的特为性体现教书育人要求的一致性内容的全面性功能的多样性) 二、师德的职业约定【教师劳动的社会价值(物质文明发展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发展人的素质发展);教师劳动对师德的内在规定性(应有的知识和教育能力,应有的从教为善品质)】 师德的价值蕴涵【伦理价值(教育为善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努力增进 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重要的伦理调节和评价功能);教育价值(对教育工作的不可或缺性、对教育对象的巨大教育功能、对教师自我专业发展和修养的引导功能);文化价值(对社会文化有深远影响有效育化人文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资源对人的身心发展有影响是教师精神世界的主要组成部分调节教师职业行为和素养)】 师德强化的意义(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事业心责任感、净化教育行业风气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师德的基本原则【教书育人(认识和处理好教书育人关系、全面树立育人意

识、多方面努力更好实现教书育人);乐岗勤业(热爱教育乐于从事教育事 业、勤于功业勤于工作);人格示范(教育者先受教 育、实践中锻炼形成道德人格、要有良好的仪态】 师德的基本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师德原则规范的个体性内化(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勇于实践磨练增 强情感体验、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 四 教师的价值实现【价值实现中的价值对待(物质和精神的价值对待、自我和 职业的价值对待、目的性存在和工具性存在的价值对待);实践对待(对价 值实现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予以正确认识和把握、注意不 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实践中不断进取创新发挥创造潜能、注重实践努力的自 我强化);结果对待(结果性评价和水平性评价)】 教师的幸福【应有的本质性把握(既包括享受和获得也包括创造和付出、既 有个人目的的实现也有社会目的的实现、既有某一方面的满足也有多方面追 求的实现):基本取向(物质取向,途径和手段正当合 理合法诚实劳动获得、精神取向—避免吧精神和物质幸福割裂认识到精神幸福在层次上的不同在精神实现方式上要注意自我修养及与 他人交往合作;事业取向,对教育过程的幸福感对结果的幸福感对 规范的正确理解的幸福感);应有的实践努力(爱教乐教树立追求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及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3.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4.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 1.教育法规可划分为哪些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2.简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的任务和管理体制。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3.简述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的主要情况。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行为;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 4.简述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安全生产常识

1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 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1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5.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16.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 18.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19.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处理事故的能力。 20.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2、了解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了解岗位个防护用品、用具、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21.什么叫保护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因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的危险,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性接地。 接零是将带电部分相绝缘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外壳或构架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零线相连接。 22.临时电线的架设要求? 1、离地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 2、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3、电线不得接触易燃易爆高温潮湿的管道、设备。 4、电线留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或临时配电插座盘。 23.什么叫闪点?什么叫燃点? 答:凡是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蒸气,遇到明火能引起闪燃现象,这时的温度值就叫闪点。物质在开始着火时的温度叫燃点。 24.电气线路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小学生安全知识常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小学生安全知识常识(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主讲人:姜士杰 一、消防防火类 1、基本要求:小学生不得玩火。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在火灾现场,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要坚持先逃生的原则。 2、火灾的处理办法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3、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格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4、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1)一旦身受火灾危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平房的,如果门的周围火势不大,应迅速离开火场。反之,则必须另行选择出口脱身(如从窗口跳出),或者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水淋湿衣服、用温湿的棉被包住头部和上身等)以后再离开火场。 3)身处楼房的,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期末复习 一、简答题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关系。 教育法规:是指狭义上的作为某一种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低于宪法。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所以,我认为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联系: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是将教育政策具体化。 区别:教育法律、法规是任何政党或集团组织无论执政与否,都可制定的,而教育法律只有统治阶级才能制定。实施的手段不同,政策是通过学习,教育实施的,而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我国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学前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儿童权利公约》 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我国学前教育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1989.9《幼儿园管理条例》 2010.11《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201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2012.8《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 4、《幼儿园工作规程》颁布的意义。 (1)《规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幼儿园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2)《规程》向全社会宣传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是真正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5、《纲要》中教师如何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1)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 (2)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3)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索式的师生互动。 (4)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5)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安全教育》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所必须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它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出了规定,这已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到新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同时第五十条对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也做出了规定,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才能上岗,这也是新员工的一项法定义务。目的是使新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而且还应当掌握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因此。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新员工上岗作业,是“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重要体现。三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入厂教育是对新员工到本大桥施工处上岗之前,由安全部门进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文件、规章,本施工处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车间教育是新员工从进大桥施工处分配到各部门、中队、专业队后,再由部门、中队、进行安全教育,主要是遵守各部门、中队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本部门、本施工中队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施工中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岗位教育是新员工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之前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新员工从事岗位操作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教训等。三级安全教育后,新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