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家庭计划——家庭

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我委决定在全国启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二)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三)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

(四)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境得到优化。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两级培训。

1.组织国家级专家团队,设计项目方案,编制培训教材、项目实施指导手册、项目管理和督导评估方案等。

2.各省(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每个省(区、市)选出1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作为国家级试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各选2个单位作为国家级试点。

3.每个项目试点选派10名工作人员(包括省、地市、县分管和项

目实施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计划及通知将另行印发)。

4.各试点单位根据项目办印发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试点社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组织配套活动。

各项目点围绕培训内容和项目方案安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

1.家庭保健活动:(1)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开展合理饮食和三种主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预防的健康教育。(2)针对青少年开展性和生殖健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3)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家庭成员开展个人卫生习惯(如刷牙、洗澡和不随地吐痰等)的健康教育。(4)开展心肺复苏专题讲座及培训,现场发放材料,提高家庭成员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急救技能。(5)开展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与演习,如烟雾逃生、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增强家庭成员应急逃生能力,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

2.科学育儿活动:(1)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专题讲座,现场发放相关资料,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2)通过专家讲座和资料发放,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3)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3.养老照护活动:(1)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及日常保健主题活动,提高对威胁老年人身心健康事项的知晓率。(2)开展老年人抑郁症初筛

检查,使用抑郁自评量表或他评量表进行测量。(3)开展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活动,使老年人或照护人员能够判断是否运动适宜,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

4.家庭文化活动:(1)针对社区居民开展有关家庭教育、夫妻关系、代际关系及子女关系等内容的系列讲座。(2)通过入户咨询和定期举行咨询会等形式,针对家庭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开展主题咨询。(3)在社区开展家庭礼仪课堂活动,举办家庭礼仪知识竞赛等。

三、日程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组建专家团队,编写培训教材。在全国设立国家级项目试点,开展两级培训活动,在项目试点社区为家庭提供培训和服务活动。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国家级项目试点社区进行活动督导。各项目点围绕项目目标,开展深入培训及主题服务活动。开展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深入推进项目开展。

(三)全面深化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推广经验,扩大宣传,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拓展培训和服务内容,在全国广泛开展项目活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对照项目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为了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同时,也存在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获得感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为此,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

2017年7月为项目主题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各地要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电子微页(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以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和电子微页内容为基础,设计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二)深入宣传项目内容。针对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不同载体,采取问答等形式,详细解读项目目的和意义,使不同人群了解、熟知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获得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脑卒中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降低脑卒中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加强督查考核,保证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脑卒中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脑卒中是严重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一种疾病,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年)》,2012年中国居民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为271.8/10万,是第一位死因,其中脑卒中死亡率为140.3/10万。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降低脑卒中危害,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降低10%的目标,依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脑卒中防治体系建设,实施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到2020年,脑卒中发病率增长速度降到5%以下,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10%。 二、工作内容 (一)深化部门协作,推进脑卒中综合防控策略。将脑卒中防治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内容,逐步完善防治政策。依托国务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脑卒中综合防控部门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强化脑卒中危险因素控制,倡导膳食结构多样化,开展控烟减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儿童青少年的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推广全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 本文是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范文1 为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区上的安排统筹,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使全乡80%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分步实施的目标是:20XX年至20XX年,全系统分别有20%、40%、60%、8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目标。同时每年要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事迹突出的家庭作为“幸福使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幸福感召”巡回报告演讲活动。 二、工作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奉献社会”六个方面展开。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幸福家庭的前提。科学合理制定人口计划,最大限度减少计划外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多孩生育,全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使全乡农村计划生育率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同时,呈逐年上升势头。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起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孕期重点监控、围产期保健和随访工作,全乡婚前免费医学检查达到98%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1%以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引导家庭成员有计划、负责任科学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明富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采取“政策引导、基地带动、

幸福家庭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全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永宁镇妇联、文体站特制定“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五好家庭”为重点,以营造“人文、温情、健康、向上”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通过组织开展“幸福家庭”创建评选活动,塑造和谐、关爱、宽容、责任、善良的市民品质、家庭品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目的意义 通过“幸福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旨在“让人人拥有一个幸福家庭、让人人共享文明富裕发展成果”,深入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以宣传幸福家庭思想理念,培育和树立幸福家庭典型,引导更多的家庭学习典型、争做先进,让更多的市民明确幸福生活的本质就是构建营造和谐生活氛围;同时,通过活动的组织开展,调动群众性创建积极性,让全区更多的家庭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并以良好精神面貌、昂扬向上的热情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共享改革开放新成果,全方位体现社会和谐。 三、活动主题 提升市民素质建设幸福家庭 四、活动形式 “幸福家庭”是全区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中主要活动之一,整个活动将以广泛宣传、社区重点推动、媒体跟踪报道、网络全程互动等形式进行,以村居家庭为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把关,社会监督,评选出“幸福家庭”。在此过程中,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张贴通知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以达到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申报标准 (一)总标准:遵守法律、崇尚公德、家庭和睦、忠诚互信、积极向上、心理健康、热心公益。 1、遵守法律:家庭成员按照法律做事,不做违法行为。 2、崇尚公德: 家庭成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家庭和睦:家庭成员团结友爱、互亲互敬;民主理家,彼此尊重,大事小事共同商量,处理问题不专断独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国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积极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国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 附件: 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加强癌症防治工作,提高癌症防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癌症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类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癌症防治工作,印发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落实《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和《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年)》,逐步建立癌症防治体系。在全国范围开展死因调查和肿瘤登记工作,基本掌握我国癌症的发病和死亡情况。在癌症高发区开展病因学研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 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全国12320管理中心: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定为“应对糖尿病”,主要目标定为扩大预防、加强护理、增强监测。现就做好2016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宣传活动口号定为“糖尿病要早预防,分级诊疗帮您忙”,制定了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了宣传片和宣传海报,请在委网站下载。各地要在世界卫生日前后在基层卫生机构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2016版)制作发放宣传品。 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动员医务人员走进社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活动,利用自有媒体并组织协调地方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各界对糖尿病的重视。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地区要将宣传重点放在政策宣传上,提高分级诊疗政策知晓率。 三、请于2016年5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有关的宣传材料、音像资料等报我委宣传司、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沈闰州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王斐 联系电话:68792324、68791889 附件: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主题相关信息 一、背景 2008年全球估计约有3.47亿人患有糖尿病。目前流行率仍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2012年总共约有150万人直接死于这一疾病,其中80%以上的死亡病例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30年,糖尿病将成为第七项主要死亡原因。 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病,当胰腺产生不了足够的胰岛素或者人体无法有效利用所产生的胰岛素时,就会发生糖尿病。胰岛素是一种调节血糖的荷尔蒙,能够给予生命所需的能量。如果糖不能进入细胞作为能量消耗掉,就会大量蓄积在血液中造成危害。 糖尿病有两种主要形式。一型糖尿病患者通常不能自己分泌胰岛素,因此需要注射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二型糖尿病占糖尿病病例总数的90%左右,患者通常自己能够产生胰岛素,但不能产生足够的胰岛素或无法妥善利用。二型糖尿病患者通常超重和久坐不动,这两种状况加剧了患者对胰岛素的需求。 随着时间推移,高血糖会严重损害身体各主要器官系统,造成心脏病、中风、神经损伤、肾功能衰竭、失明、阳痿以及可能导致截肢的感染。 二、主要信息 世界卫生组织将2016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重点定为应对糖尿病,其原因如下: (一)糖尿病在许多国家加速流行,数据显示,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中增幅最为显著。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和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的权益,提高工作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为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及考核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受理和分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各相关责任司局(单

位)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统一审核、编号和送达。 (四)组织编制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局(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各司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司局(单位)政府信息的审核、公开工作。各司局(单位)应当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并报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范文1 为了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区上的安排统筹,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使全乡80%以上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的目标。分步实施的目标是:20XX年至20XX年,全系统分别有20%、40%、60%、80%以上的家庭达到创建目标。同时每年要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事迹突出的家庭作为幸福使者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幸福感召巡回报告演讲活动。 二、工作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奉献社会六个方面展开。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幸福家庭的前提。科学合理制定人口计划,最大限度减少计划外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多孩生育,全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使全乡农村计划生育率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同时,呈逐年上升势头。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起出生缺陷预防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孕前预防出生缺陷实验室筛查、孕期重点监控、围产期保健和随访工作,全乡婚前免费医学检查达到98%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下

降到1%以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引导家庭成员有计划、负责任科学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明富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采取政策引导、基地带动、产业扶持、部门联运、资金引导、社会参与、项目运作、典型引领等多种帮扶救助方式,大力扶持计生家庭特别是计生困难家庭勤劳致富,结合产业计划,帮助计生家庭发展一个产业,掌握一门致富技术,通过扶持,在xx期间使被扶持的所有计生家庭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富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实实在在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幸福。 身心健康。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通过经常性,长期性的宣传引导和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行动,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空巢家庭实施生育援助;配合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少男少女解疑解惑,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建立幸福家庭六优促进中心,创办幸福家庭心理健康咨询热线,促进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提升。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家庭为切入点,本着关注本县全人口,贯穿家庭发展全过程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健康、养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家庭发展能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动计划生育向家庭计划回归,促

新家庭计划项目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标准

附件1 新家庭计划项目和家庭发展服务中心标准 (试行) 新家庭计划项目标准 一、党政重视,措施有力 (一)各项目试点要把项目作为民生幸福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财政、民政、宣传、教育、社保、妇联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广泛开展与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庭受惠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二)各项目试点要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宣传“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以不断提高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率。 (三)各地要争取配套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二、优质服务、守护健康 (四)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健康素养明显提升,生活方式、生活环境、营养状况和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

社区公共宣传阵地中关于家庭保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100%。每年举办至少4次以上与健康保健相关的知识讲座或活动。 (五)有婴幼儿的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常住人口中0-3岁婴幼儿的家长有95%以上接受过至少一次培训或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六)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日常保健、意外伤害防护、康复照料等方面的能力明显提高。常住人口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有60%以上接受过至少一次培训或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的成年子女有50%以上接受过至少一次培训或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和睦相处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境得到优化。每年举办至少2次以上与家庭文化相关的知识讲座或活动。 三、开展培训、提高技能 (八)家庭保健方面:健康理念、合理运动、烟酒控制、健康生活方式、营养与膳食、中医药养生保健、合理就医、科学用药、意外伤害防护、五官保护、慢性病防护、传染病防护、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个人卫生、居家卫生、公共卫生、家庭健康教育、家庭健康责任等。 (九)科学育儿方面:婴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营养与喂养、日常护理、疾病预防、安全、亲子关系、亲子阅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浏览次数: 2275字号:[ 大中小 ] 国卫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明确要求“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家医疗卫生机构、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 一、严禁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开展产科诊疗活动。 二、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期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加强产科质量管理。 四、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医院感染。 五、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儿交接时须由交接双方的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产科、新生儿科等关键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并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 七、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

八、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胎儿附属物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脐带血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九、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死胎、死婴,必须经产妇或家属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其自行处理。委托医疗机构处理的,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处理。可能存在感染性、传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处理,产妇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后,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理 十、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和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医院的各个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同时,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创新服务形式。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护理服务职责。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通知要求对患者实施个性化的健康教育,注重用药、检查、手术前后注意事项及疾病相关知识等指导,并能体现专科特色。 另据卫计委官网,公布了医院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患者入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新入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病房接到入院患者通知后,应当明确专人及时接待入院患者,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认真耐心。要尽快通知负责医师和责任护士等,妥善合理安排患者,避免等待时间过长。 (三)责任护士要向患者主动自我介绍,并认真核查新入院患者的住院信息,做好入院介绍。包括:病房环境、设施,责任医师及护士,作息时间、膳食服务、探视陪伴、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同时,了解患者住院期间的需求,积极解答患者疑问,并给予帮助。

(四)责任护士负责测量新入院患者的生命体征,对新入院患者进行入院护理评估,并及时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自理能力、皮肤、饮食、睡眠、清洁情况、潜在护理风险及心理、社会状况等。 (五)要根据评估情况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清洁、照护和心理支持等护理措施。同时,及时与医师沟通患者有关情况。 (六)要遵照医嘱有计划地及时完成入院患者的标本采集工作,帮助患者预约检查,并协助医师为入院患者实施及时、有效的治疗性措施。 (七)新生儿、急危重症及特殊患者的入院护理服务在遵循上述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二、医院患者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一)医院病房应当建立并落实责任护士对出院患者全面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应当根据出院医嘱,提前通知患者及家属,并详细指导其做好出院准备工作,告知出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要结合出院患者的健康情况和个体化需求,做好出院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饮食、用药指导,运动和康复锻炼,复诊时间及流程,居家自我护理及注意事项等,必要时提供书面健康教育材料。 (四)要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患者安全离院。 (五)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提供随访服务。 (六)完成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a27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9 【实施日期】2015.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文明办、爱卫办、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委、科协,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

度,推进我国控烟履约法制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定于2015年5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为期1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无烟生活”,推荐使用口号见附件1。 二、活动安排 (一)国家级活动。 1.启动活动。5月31日在北京举办“第28个世界无烟日暨健康中国行--2015年度无烟生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会。 2.开发控烟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针对公众的认识误区和常见问题,开发“无烟生活”主题公益广告和海报,整合控烟传播材料等资源,供各地、各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使用。 3.组织“无烟生活”主题知识竞赛。通过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等途径发动公众参与答题,学习、掌握控烟知识。 4.开展志愿者活动。一是通过快闪歌舞、跑酷、联合签名、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活动。二是开展“无烟中国,我挺你--我的控烟宣言”一分钟创意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三是创作控烟主题广场舞,举办“无烟生活”广场舞大赛。四是开展“我要告诉你,因为我爱你--图形警示上烟包”倡导活动和“携手灭烟,拥抱晴天”无烟环境倡导活动。 5.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主要媒体制作播放控烟专题节目、开辟控烟专栏。组织媒体沟通会和培训会,提高媒体控烟传播能力。继续开展2015年度“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评选优秀控烟媒体作品。 (二)地方活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工作实 施方案 找准突破口拓展新思路抓住新机遇 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工作落到实处 **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和新家庭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内容,融入全局工作,通过开展召开专题推进会、制定实施方案、加大督查指导等方式,形成了高位统筹、部门联动、项目支持、品牌带动、家庭参与、合力推进的创建格局。自20xx年以来,全市累计建成“幸福寓所”1407个,占村社总数的43.25%;挂牌命名幸福家庭示范户25.41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55.98%。 ——以医养结合为突破口,提高群众养老保障水平。为了适应部分老人养老需求,发展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的医养结合养模式,我市按照省卫计委蒋主任6月份来**南调研时讲话精神,充分利用乡镇计生服务所公共资源,积极打造集养老、医疗、保健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家福.幸福寓所,切实保障计生“两户”家庭、特殊家庭及空巢老

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我市首先在康县进行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开。6月26日,市政府副市长佘东鹏同志在康县主持召开了有市县卫生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对打造医养结合**家福.幸福寓所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康县投入100万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加挂健康教育所和老年公寓的牌子,并在全县21个乡镇建起了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文体娱乐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老年人生活服务场所设置了餐厅,能够提供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配备健康保健菜谱,为老人们的饮食提供了保障。老年人文体娱乐场所设置了阅览室、多功能室。同时,还设置了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中医养生馆,为老年人提供保健咨询、中医针灸、推拿按摩、拔火罐、刮痧等疗养服务,保障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能够获得所需的、适宜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延长健康预期寿命,切实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以“互联网+”电商模式为突破口,拓宽群众发展致富渠道。自20xx年以来,我市围绕破解“农民收入哪里来”这一难题,以帮助农民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流通

国卫办妇幼发〔〕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通〔〕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通〔2 0 1 7 〕2 4 号 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总则》等96 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24 号 现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 部分:总则》等96 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上述标准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被代替的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 年11 月9 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GBZ/T300.1-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 部分:总则 2017-11-09 2018-05-01 2 GBZ/T300.2-2017

GBZ/T300.3-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3 部分:钡及其化合物GBZ/T160.2-2004 2017-11-09 2018-05-01 GBZ/T300.4-2017

GBZ/T300.5-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5 部分:铋及其化合物GBZ/T160.4-2004 2017-11-09 2018-05-01 GBZ/T300.6-2017

GBZ/T300.7-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7 部分:钙及其化合物GBZ/T160.6-2004 2017-11-09 2018-05-01 GBZ/T300.8-2017

GBZ/T300.9-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 部分: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2017-11-09 2018-05-01 10 GBZ/T300.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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