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常用法律常识问答3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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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常用法律常识问答(三)

二十八、工伤保险条例部分

133、哪些对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34、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35、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不能视同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不能视同工伤的情形有:(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136、工伤认定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37、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分哪些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38、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39、《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十九、失业保险条例部分

140、哪些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要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这里所称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141、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42、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43、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是怎么规定的?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4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或死亡的怎么办?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45、对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人应如何处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46、《失业保险条例》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十、信访条例部分

147、什么叫信访?

所谓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148、信访人有权就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149、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5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什么形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151、《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应如何处理?

《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2、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并遵守什么规定?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信访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中关于信访形式、信访程序、信访要求、维护信访秩序的规定。

153、信访人在信访中有哪些权利?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2)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3)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规定:①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4)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规定①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5)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避免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

154、对信访人在信访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依法该如何处理?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55、《信访条例》对信访人在信访中维护信访秩序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信访人依法应如何处理?

《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信访秩序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一、公证暂行条例部分

156、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157、什么是公证处?公证处的业务有哪些?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的业务有:(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158、办理公证有哪些程序规定?

公证暂行条例规定:(1)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代表权的证件。(2)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当事人有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3)公证员必须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以及有关文件是否真实、合法。(4)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5)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6)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受理机关作出决定。(7)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如系发往国外使用的,除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外,还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三十二、律师法部分

159、律师可以从事哪些业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60、执业律师有哪些义务?

(1)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2)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5)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61、执业律师有哪些权利?

(1)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享有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3)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4)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6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十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部分

16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164、人民调解工作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人民调解工作的三项原则是:(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165、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三十四、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部分

166、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业务范围是什么?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

167、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要求?

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制度。(2)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3)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4)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5)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6)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十五、行政复议法部分

168、什么叫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169、在什么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70、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71、申请行政复议该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三十六、民事诉讼法部分

172、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社会团体、组织之间,社会团体、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活动。

173、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74、什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的利害关系人。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的权利有:(1)原告在起诉后有权撤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2)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3)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4)对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6)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7)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8)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9)当事人有权申请执行。(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诉。

当事人的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2)出庭应诉。(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75、民事诉讼要缴哪些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分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两种。

财产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按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收1%。(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其他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176、法律对民事调解协议作了哪些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十七、行政诉讼法部分

177、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控告行政机关,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17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180、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81、要提起行政诉讼,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1)一般情况下,应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经过行政复议后再要提起的诉讼,可以向原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3)如果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又可以向公民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4)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82、行政诉讼法对起诉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1)公民、组织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民、组织直接起诉的,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公民、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十八、法律援助条例部分

183、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用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是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184、哪些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经济困难的对象包括: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公民,因疾病、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公民以及老、弱、病、残等经济困难的公民)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发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而追索医疗费和赔偿金的。(8)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185、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项目有:(1)法律咨询。(2)代理。(3)刑事辩护。

三十九、国家赔偿法部分

186、什么叫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受害人依法要求赔偿,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制度。

187、什么情况下,受害人有要求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

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188、在什么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干部行政介绍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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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干部行政介绍信范文二 XX镇政府: 兹介绍等同志到你单位工作,请接洽。 20xx 年7 月 15 介绍信是属于书信范畴,因此是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院办事介绍信,欢迎阅读,更多资讯尽在介绍信栏目! 法院办事介绍信一 人民法院: 今介绍我单位**同志前往贵院领取应诉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应诉事宜,请予接洽为盼。 20xx年x月x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现委托人朱宜卫委托xx前往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处理20xx年3月10日10时30分与胡xx发生在黄山路254号附近的交通事故。委托时限:从即日起至事故处理完毕止;委托权限:全权委托。 20xx年x月x日 法院办事介绍信二 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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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介绍信范文篇一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携带我单位有关资料原件,凭该同志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标投标注册确定及密钥购买事宜。之前,我单位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注册时提供的资料数据与现所提供的原件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单位用于接收贵单位相关交易信息的手机号码为:______(仅限一个)。若该手机号码变更______,我单位将及时书面告知贵单位,并承担因延误通知号码变更而导致的全部责任。 此致敬礼! 单位名称(加盖行政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标准介绍信范文篇二 __________: 兹介绍我校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届毕业生______同学(学号:____________ )去贵单位联系毕业实习事宜,请接洽。 毕业实习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此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实习工作,同时也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积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要求学生努力为单位服务,切实圆满完成学生实习任务。在此对贵单位对教育事业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感谢! 在接受学生毕业实习中请贵单位按照规章制度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 谢谢合作! 此致敬礼! ______学院 ______年______ 月 标准介绍信范文篇三 __________: 兹有我校___________系__________专业_______级_________同学前往贵单位联系实习事宜,恳请给予支持与帮助。若能接收该生实习,请填好回执单(盖章),交学生寄回学校,以便加强实习期间的联系。同时请贵单位对学生严格管理与指导,并在实习结束时对该生实习情况给予书面鉴定(填写实习成绩评定表等有关表格,盖章后有效),

公务员行政介绍信(共10篇)

篇一:行政关系介绍信 第号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行政关系介绍信年月日 ┄┄┄┄┄┄┄ 盐行字第零号┄┄┄┄┄┄┄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行政关系介绍信 : 兹介绍等同志到你处工作,请接洽。 2011年 4 月 19 日 字第号限年月日前报到 篇二: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xxx部人事司: 兹介绍同志等名到你处工作, 请予接 洽。——此行相当于行政关系介绍信 xxx同志的档案于我处暂时保管,我处并未负责为其缴纳 社保、代发工资。——此行相当于工资关系介绍信。也可以自己写个工资 此致 敬礼 xx区就业促进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 年月日 (盖章,档案科 的就行) 地址:xxxxxxxx 电话:021-xxxxxxx-xxxx 021-xxxxxxxx 篇三:公务员领取介绍信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流程 l 带行政介绍信、录用通知书到招考单位报到; 2 招考单位打印填写入编登记表(一式6份)并盖章; 3 带着行政介绍信、本单位盖章的入编登记表到县编委办(行政中心544,找左边第一个男的)办理入编手续; 4 带着行政介绍信、编委办批好的入编登记表到县人社局工资科(社保大楼2楼)办理工资手续。所需资料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行卡;要算以前工龄的考生还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原单位工资册、聘用合同。 篇四:行政工作介绍信-自填表 行政工作介绍信 你公司收悉,现兹介绍同志到你处,请接洽。 年月日 附: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五:行政关系介绍信 行政关系介绍信 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

兹介绍***同志到你处报到。 请接洽。 福州市******公司 2012.12.28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六:行政关系介绍信 : 兹介绍同志等名到你单位分配工作,请予接洽为荷。 盖章机关 年月日 (附名单)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七:行政工资介绍信范文 行政工资介绍信范文 _______________: 兹介绍同志等名到你司 分配工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名单)(下面是个表格,自己画) 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原职务级别工资额篇八:介绍信 -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务员面试,山东公务员 介绍信 兹有本单位×××,男(女),××年××月出生,于××年××月参加工作,工作年限××年,是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表现……。 同意该同志参加山亭区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篇九: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附件) 同意调出函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我单位员工同志(存档编号:)已离职。我单位同意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请协助办理其档案关系转出手续。 年我处负担其存档费截止到:年月日年月单位(盖章) 月日日 篇十:同意报考淄博市公务员介绍信 - 中国·临淄 同意报考201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卫生系统) 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证明信(格式)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志,系我单位工作人员,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工作,经研究同意其报考2011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学生会介绍信范文3篇

学生会介绍信范文3篇 高校学生会是大学生自发组织、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会介绍信范文,仅供参考。 学生会介绍信范文篇一: 感谢各位审阅我的自荐书,这对于我而言,将是一份莫大的鼓励。相信您在给予我一个机会的同时,您也多一份选择! 我叫唐进,来自11(8)班数控专业。在这里我想对各位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竞选学生会主席。" 我作为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对学生会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在这两年的工作中,也曾遇到过许多困难。但那都已成为过去,这些经历反而成为我工作的宝贵经验。记得有这样一句话:"平庸的学生的生活都是相同的,不平凡的学生的生活各有各的精彩。"在这里我不是自夸我多么的不平凡,而我是想让自己过得更精彩。这份自荐书,也是我通过几天认真的思考慎重决定的。步入三年级的我想更好的锻炼自己,还想要一个更大的舞台。工作期间,我学会了怎样与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主席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主席,我一定会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自荐人:

20xx年x月x日 学生会介绍信范文篇二: 尊敬的老师、主席: 您好!我是现新闻中心===,通过一学年的认真了解,我发现==同学学习脚踏实地,工作认真负责,更能够热心的帮助同学,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所以我决定推荐她为下一届新闻中心部长。 在担任新闻中心部员期间,她工作积极,通过一年的主动学习,已经成熟掌握了新闻中心各种工作,拍照、写稿、录像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也让她更加了解了这个部门。在这一年里,交付与她的各种工作她均能答我们的要求,且能积极主动承担任务。在与她交流过程中,她表达了自己对于学生会工作的热爱,也谈过很多关于新闻中心的很多好的设想,她的优势在于对工作流程的熟悉核以及对学生会工作的热情,同时她没有参加社团,所以有足够的空余时间应对学生会的事情。 在这里,我可以担保,我推荐的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她不会让大家失望的。我相信,她一定会给咱们旅游学院带来更多惊喜! 此致敬礼 推荐人: 20xx年x月x日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 一、进城务工须知 (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 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与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HR必备劳动法律法规大全

法律法规 目录 劳动法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1)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3)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4) 劳动合同 (74) 集体合同规定 (74)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82)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84)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85)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87) 劳动时间 (88) 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8) 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 (89) 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90) 劳动部关于贯彻 (91)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93)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94)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96) 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98)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98)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99)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100) 劳动工资 (102) 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 (10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02) 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05)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108) 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11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13) 劳动保护 (119)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19)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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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里展露自己的才能,我不满足与现有的知识水平,期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因此我希望能够加入你们的单位。我会踏踏实实的做好属于自己的一份工作,竭尽全力的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我相信经过自己的勤奋和努力,一定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刚谢您在百忙之中所给与我的关注,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屡创佳绩,祝您的事业白尺竿头,更进一步!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对我予以考虑,我热切期盼你们的回音。谢谢!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二】2021年求职自我介绍信范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万分感谢您阅读我的简历及介绍信! 我是xxx,系xx大学xx学院xx专业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四年来,在老师的严格教育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自动控制理论、运动控制及与控制等有关理论知识;熟悉涉外工作常用礼仪;我能够熟练掌握C语言编程,操作protel、proteus、keiluVision 等专业应用软件,能够熟练操作文字处理、表格制作等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手册

城市管理 常用法律、法规、规章 手 册 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制 现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及处罚依据予以印发,仅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请各执法队员及时将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修订。 二OO八年三月 大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目录 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四、城市环境保护管理 五、城乡规划管理 六、工商行政管理 七、食品卫生管理 八、建筑垃圾管理

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1、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保持完好、整洁、期满未及时清除。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 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 款。 3、随地吐痰、便溺、乱 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 物的。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 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 款。 4、建筑工地不及时清运 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不 设置围墙、护栏或者不作遮 挡,乱排施工废水、泥浆, 家庭装修垃圾随意倾倒、不 及时清运处理,影响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 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 1 - / 18

HR应该掌握的法律法规

HR应该掌握的劳动法律法规 时间:2009-12-08 12:53:09 作者:李磊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新法的重磅出击,企业劳动法的风险加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更多的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并且要运用。 然而,劳动法律法规多如牛毛。人大制定的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则、各地方规定,令出多门。五十多年前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可算是元老了,至少我没发现别的法律部门还有这么老的法律),到2009年刚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新老都有。这些林林总总的法律法规五花八门,而且其间多有冲突之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如何掌握?只能是抓住重点。因此在这里向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做一个劳动法规的简单梳理与推荐。(星号数代表重要性程度) 《劳动合同法》★★★★★ 员工入职、离职、调动,无不涉及到本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法,最好听一些法律专家如律师的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相当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也必须全盘了解。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定年休假是每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未安排年休假有何责任?如何安排年休假?HR必须根据法条来操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案件如此之多,以至于HR也常常要走上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线了,这就有必要学习本法。而且知道事后的劳动争议案件会如何处理,有利于事前预防。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因为仍有很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牵涉到2008年前,因此需要了解这个老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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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介绍信范文【三篇】_介绍信 相关介绍信范文【三篇】 发布时间:2020-05-16第1篇: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范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男/女),______岁,_____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去______________,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______年______月。(有效期_________天)(盖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第2篇:实习介绍信范文______单位负责同志:您好!______同学是我校____________专业学生,今去贵单位联系实习事宜,请接洽。实习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的有效途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为此,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使学生切实*完成实习任务,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最后,对贵单位为培养人才所作的重要贡献和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此致敬礼____________大学二○____年____月____日第3篇:提档介绍信范文_______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兹有_______(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_______(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_______(数字)年,从_______(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_______)(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_______,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此致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盖上法人章)第4篇:单位介绍信范文证明兹有我单位***同志前往贵处,全权处理**事宜,请予接洽为盼!***单位(公章)年月日证明我单位***,**年参加工作,性别:年龄:职务:工资收入: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第5篇:介绍信范文xx公司:兹介绍XX 同志(壹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前来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事宜。请接洽。(有效期X天)xx年X月X日第6篇:单位介绍信范文×××单位(管理档案处的全称):兹有×××(人名)的档案属于贵单位管理,现因本公司招聘×××(人名)到本公司任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数字)年,从××(日期)起生效,在此期间,本公司(×××)(公司名)将负责管理该员工的档案,负责该员工与档案有关的各项事宜。(注:本公司为××××,具有保存档案资质)特此申请批准提档。此致×××××公司负责人:××××年×月×日(盖上法人章)第7篇:介绍信范文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介绍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______名到你单位分配工作,请予接洽为荷。盖章机关(附名单)年月日第8篇:介绍信范文xx研究中心:兹介绍我单位xxx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此致敬礼相关介绍信范文【三篇】相关内容:介绍信范文大全:转移党组织关系【二篇】 篇一XX区党委组织部: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介绍信范文大全:转移团组织关系【三篇】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 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 标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与法规

-- 序 项目法规名称适用条款 发布发布日号部门期 劳动法第15条全国 1994 年人大 禁止使 国务院《禁止第 4、、 用童工国务 使用童工规6、8、10、2002 年 院 定》11 条 刑法第 224条全国 1997 年人大 未成年工特 第 64 条全国 1994 年 殊保护规定人大 未成年未成年工禁 劳动 忌劳动的范第 3 条1994 年 工禁忌部 围 劳动的 童范围 劳动部《未成 1 劳动工 年工特殊保第4、5条1994 年 部 护规定》 劳动法第 65 条全国 1994 年 未成年人大 工定期 健康检 查未成年工特第 6、7、劳动 1994 年殊保护规定8 条部 未成年工特 第 9 条劳动 1994 年 殊保护规定部未成年 工登记 制度未成年工特劳动 第 殊保护规定 强 2迫强迫劳 劳动法第劳动 动

--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doc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doc 刑法.doc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 劳动的范围 .doc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doc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规定.doc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规定.doc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doc

中华人民共 全国 和国刑法 第244条 人大 关于劳动法 劳办发 劳动 若干条文的 [1994]289 部 说明 号 关于贯彻执 行《劳动法》 第24条 劳动 若干问题的 部 意见 关于加强外 劳动 商投资企业 部、公 和私营企业 劳总发 安部、 劳动管理, 切 [1994]118 全国 实保障职工 号第 2条 总工 合法权益的 会 通知 对关于用人 劳动 单位要求在 部办 职职工缴纳 劳办发 公厅、 抵押钱款或 [1995]150 国家 股金的做法 号 经贸 应否制止的 委办 请示的复函 公厅 1997 年 1994 1995 年 1994 年 1995 年 刑法.doc 关于<劳动法>若 干条文的说明 .doc 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 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 对关于用人单位要 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钱 关于重申禁 国函 国务 止劳改产品 1991 年 [1991]63 国务院关于重申禁 出口的规定 号第 1 院 条 止劳改产品出口规 定的 序 法规名称 适用条款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备 注 项 目 号

关于公务员行政介绍信模板

关于公务员行政介绍信模板 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原工作单位 原职务 级别 工资额 兹介绍_________同志,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去你处报到,请接恰! 此致 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 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办理党群部门、人大、政协和法检两院具有干部身份人员及市直部门(单位)、市区乡镇(街道、管委会)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配。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市直部门(单位)、市区乡镇(街道、管委会)之间干部调动行政关系介绍信办理程序 1、干部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即国家公务员调动审批呈报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2、调入(用人)单位将《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审批签章。 3、市委组织部审批签章后,由调入(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开具控编单,调出单位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 4、调入(用人)单位由专人持《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编办开具的干部控编单,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干部行政介绍信。 5、调入(用人)单位持市委组织部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调出单位开具的干部工资介绍信和编办开具的控编单到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工资关系。

二、市委及市委组织部任命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办理程序 1、凭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复印件到市编办开具控编单。 2、持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命 文件复印件、原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市编办控编单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开具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 3、持原单位工资介绍信、市编办控编单和市委组织部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人事局、财政局办理工资关系有关手续。 毕业实习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适应工作需要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向社会提供人才的有效窗口。为此,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实习工作,同时也诚恳地希望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积极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要求学生努力为单位服务,切实圆满完成学生实习任务,提高人才核心竞争力。在此,对贵单位为培养人才所作的重要贡献和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接受学生毕业实习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学生严格教育管理,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给予鉴定,谢谢贵单位的合作。 自治区党委任命干部持自治区党委任命文件复印件、原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 文化程度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工资级别________,工资总额_______元,其中岗位工资_______元,职务工资_______元,工龄工资_______元,其它工资_____元。工资巳发到_____年_____月。此致。 各接收单位应为军转干部开具介绍信三份(单位所在地的区武装部、市军转办、军转干部落户派出所)。转业干部持单位介绍信、转业证、两张同底版一寸彩照、《预备役军官表》,到单位所在地的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三、调往自治区部门(单位)及区外部门(单位)行政关系介绍信办理程序 1、干部本人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即国家公务员调动审批呈报表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2、将《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审批签章。

工作自我介绍信范文6篇

工作自我介绍信范文6篇 工作自我介绍信范文1尊敬的先生/小姐: 大家好,我是xx,所学的是国际政治专业,四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的关键点。校园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我不断的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学习中,我脚踏实地,求实创新。一直努力的学习专业课知识,掌握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了解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际政治的理论前沿和政治学、世界经济的发展动态。为提高自己的社会交往和各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我积极参加社会实 践。这些经历,不仅增强了我吃苦耐劳、自理自立的能力,还提高了我与别人合作与交往的能力。 思想上,我积极要求上进,以党员为目标严格要求自己.我还利用课余时间深入了解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学生社团的日常职责及工作情况,协助各学生团体之间开展联谊活动,增进了各学生团体之间的交流。通过这些活动,不仅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还丰富了校园文化,充实了新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还增强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团队精神. 在可贵的四年大学生活里,我经历了人生不曾有过的许多东西,我只能说四年助就了我成功的一半,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谢谢!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 20xx年x月x日 工作自我介绍信范文2尊敬的先生/小姐: 大家下午好! 我叫xxx,应用化学专业的,所以口才不如营销专业同学的好,说的不好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含。下面我想先对我为什么要应聘天地公司,第一它待遇明确,所以我有一种信任的感觉,而且待遇不错,可以找到一种归宿感,第二,它施行十轮淘汰制,很具有挑战性和刺激性。第三,它有培训机制。因为我们是初出大学的学生,书本上的知识和现实又是那么的远,有再强的学习能力,再好的思维也英雄无用武之地,第四,它的公司文化,“快乐工作,快乐学习,快乐生活”以及“创新质量”等。因为人不是机器,工作和生活同样重要。而且人不能一层不变的生活,所以要创新。这些都是我选择天地公司原因。 接着我想做个自我介绍。我个性随和,平易近人。而且向来坚持“多动脑,少废事”的个人处事原则。所以大学期间我研究过如何思考,如何学习,如何创新,如何思维,如何记忆等。所以大学期间,我不仅是为了学习知识而学习,更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所以我的学习能力比较强,学习效率高(没想到面试官说2min到,很尴尬,但现在我想把我打在肚子里的东西写完)。我学的是应用化学,但是我并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txt心态决定状态,心胸决定格局,眼界决定境界。当你的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睁大眼睛,千万别眨眼,你会看到世界由清晰到模糊的全过程。《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二) 6月28日新补充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证书应由哪一部门签发A A.同级人民zhengfu B.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zhengfu D.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2.我国饮用水的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B A.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B.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C.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 D.每100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3.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的任务不包括D A.实施学校卫生监测 B.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C.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D.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施行卫生监督 4……《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某些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 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zhengfu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列五组疾病中,哪一组是符合规定的B A.霍乱、鼠疫、肺炭疽、黑热病 B.霍乱、鼠疫、肺炭疽、艾滋病 C.霍乱、鼠疫、肺炭疽、登革热 D.霍乱、鼠疫、艾滋病、布氏杆菌病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适用于D A.宾馆 B.舞厅 C.教室 D.商场 6.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是C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C.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D.同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中至少应保存多少天D A.4天 B.5天 C.6天 D.7天 8.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B A.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 B.受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 C.医师所在地的医学会或者医师协会 D.医师所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9.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的内容包括D A.对孕妇提供心理方面的指导 B.对孕妇提供营养方面的指导 C.对指定传染病的发病、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D.对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10.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 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是B A.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C.遵守职业道德 D.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2.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咨询的是A A.对生育保健提供医学意见 B.遗传病诊察 C.性卫生知识教育 D.心理健康指导

物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解读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讲师:刘玉颜(物业半岛分公司经理) 标准课时:7小时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2、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部分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业主 2、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 第三部分前期物业管理与承接验收 1、前期物业管理 2、承接验收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办法 1、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2、物业服务的定价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公示制度 4、物业服务的收费制度 5、物业服务费的酬金制 6、物业服务费的缴费责任 7、物业日常费用的收费制度 第五部分物业室内装修装饰管理 1、总则 2、主管部门 3、一般规定 4、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

物业法律法规知识 5、装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6、申报递交的资料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物业服务的装修规约 9、装饰装修的委托与承接 10、装修装饰活动的环境影响 11、室内环境质量 12、室内装修的竣工验收 13、室内装修的保修 14、保修项目及期限 15、保修责任的例外 16、一些行为规约的处理规定 17、白蚁防治合同

前言相关的法律法规类型 1、《物业管理条例》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9、《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0、《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1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1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3、《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 1、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1.1主体: (1) (2) (3) (4)

人力资源有关法律法规1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办理社保介绍信范文3篇

办理社保介绍信范文3篇 办理社保介绍信范文一: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兹介绍我公司——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员工xxx前往领取本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险存折,接洽为盼! xxxx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xx年x月x日 办理社保介绍信范文二: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和津贴补贴的逐步规范,原用《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已不能继续使用。根据酒泉市人事局要求,我局印制了新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现将启用、购买、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新《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自20xx年5月开始起启用,今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统一使用新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购买办法 新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采用A3纸印制,每本50页20元。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近五年人员调动情况,一次性购买近五年所需数量。由财务人员于5月20日前到我局财务室购买。

三、填写要求 1、调出调入单位属于参依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应在介绍信的调出调入单位相应栏目内注明(参依照)。 2、今后职工调动,单位必须将个人应发项中的基本工资、中央津贴补贴、地方性津贴补贴各项均填写介绍信上。 3、调出调入人员是否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及是否享受和停止享受乡镇岗位津贴必须在介绍信上填写清楚。 4、除新参加工作人员外,原单位止薪日期和调入单位起薪日期必须如实填写清楚,并不得涂改,否则,所开介绍信作废。 5、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最后由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生效,由单位经办人员和领导负相应责任。 瓜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年x月x日 办理社保介绍信范文三: 个人如何办理社保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社保往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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