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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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2012-10-25 14:00重庆搜房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

(一)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二)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第二章住房现状认定

第四条下列住房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规定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

(四) 职工及其配偶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 职工及其配偶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六) 职工及其配偶居住已故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

(七) 职工及其配偶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的公有住房。

第五条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商品房、私房和以政府定价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自建的住房(周边城区除外);

(三) 职工及其配偶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四) 职工及其配偶以市场价购买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五) 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房。

第六条特殊住房情况的核定:

(一) 职工及其配偶历次分房,累计分房面积达到或超过职

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享受住房补贴。

(二) 职工及其配偶原已享受单位发给的购(建)住房补助的,应按《办法》规定计算住房补贴,与发给的购(建)房补助相抵,按不足部分计发住房补贴。

(三) 职工及其配偶居住部队住房按公房处理。

(四) 部队干部转业地方后,如以低职级安排工作的,按原

部队职级所对应地方行政职级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五) 离异夫妇的住房,离异前属夫妻共同财产或享有共同

承租权的,按离异前住房面积核定住房补贴;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按住房的权属情况和面积核定住房补贴。

(六) 职工及其配偶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原则上不

及于住房补贴(单位与职工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职工按高于综合成本价全额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如有条件,可按职工住房补贴标准50%以内适当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综合成本价由

建房单位按有关规定测算认定。综合成本价92年(含)以前每平

方米不得低于320元;93年至95年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70元;96年(含)以后每平方米不得低于880元。

(七) 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市委、市政府奖励性

住房和购房优惠补贴的,其住房补贴的核定办法另行发文。

第七条住房面积的核定

(一) 职工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

(二) 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

建筑面积计算。高层有电梯住宅如按全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按90%计算。

(三) 职工承租住房,该栋房屋建使比明确的,按实际系数

折算建筑面积;该栋房屋建使比不明确的,按计租面积乘以l.33系数折算建筑面积。

承租住房折算的建筑面积,仅作为核定职工住房补贴的依据,不作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

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笫八条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次性住房补贴=(基准补贴每平方米45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7元×建立住房公

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Z年×1998年(含)前

实际工龄

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

标准工资X32%

第九条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450

元+7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未达标面积÷32年×1998

年(含)前实际工龄

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

标准工资×32%÷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未达标面积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

面积。

第十条新职工的月住房补贴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32%计发。

第十一条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

第四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劳动、人事、组织部门认定为准。

第十三条职工工作调动时,原工作单位应从当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将原计发情况记入职工住房档案,并随人事档案及住房补贴余额转至调入单位。

第十四条职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储存的住房补贴可一次性领取:

离退休的;

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提取);

1999年1月1日(含)以后按规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

第十五条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在10㎡(含)以内的,一次性核定计发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如在实行住房补贴前已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视其住房情况核定住房补贴。

第十七条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住房补贴的计算:

(一) 无房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的住房补贴,一

次性住房补贴不变,按月补贴按调整后的标准工资计算。

(二) 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不变,按月补贴按调整后的标准工资和未达标面积系数计算。按月补贴计算公式:

新职级月标准工资×32%÷新职级住房补贴面积×(新职级

住房补贴面积-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房面积)

(三) 原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如形成新

的未达标职工,应从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的当月起按月补贴。计算公式同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十八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原则上按其工龄、职级、住房等因素综合排序,轮候计发。

第五章住房补贴核定、发放程序

第十九条单位对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组织职工填写《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并按《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规定》,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条单位对职工住房情况过录汇总,确认住房补贴对象,测算职工住房补贴,并张榜公布。填写《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清册》,《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申报表》,拟定《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的报告》。

第二十一条单位将《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的报告》提交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区房改办审批。

第二十二条单位根据市、区房改办批复意见,结合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填制《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申请核定表》,制定《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资金的报告》,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市、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住房补贴对象,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单位在承办银行为职工开设的“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实行专户储存。其中:一次性住房补贴,由单位根据资金情况按轮候补贴的原则计发;按月补贴由单位按月计发。

第二十四条职工购、建住房或离退休、死亡等需支取住房补贴时,应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审批表》,连同购房合同、建房许可证或离退休证、死亡证等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审核批准后,交经办银行办理转帐支付或现金支取手续。

系特殊情况支用住房补贴的,由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同级房改办、财政部门批准后,由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武财综〔1999〕604号)执行。

【2017】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2017】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 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120平方米;四级105平方米;五级90平方米;六级80平方米;七、八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十级职工70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60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105平方米;副高90平方米;中级70平方米;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级师、士70平方米;25年以下工龄的初级师、士60平方米;

成都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政策 1、问:什么时候购房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答: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凡在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间,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所购房屋类型、房屋面积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内外购房者,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购房时间界定新建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在商品房出售前,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2、问:请问在郊区(市)县购房,能不能得到购房补贴? 答:根据《意见》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我市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购房能否享受到补贴,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政策。 3、问:我打算再买套房子来改善原有住房条件,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如果你原先的房子因垮塌或所损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

房的,不仅可以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而且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意见》中并未对购房次数作出限定,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子,就可以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4、问:购买啥子样的房子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答:《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购置以上类型的房产均可获得不同数额补贴。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交易的住房。商品住房是指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5、问:购房能获得哪些补贴? 答: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契税补贴、财政补助、个人所得税补贴三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均可领取购房补贴。具体为: (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

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一:住房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一、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和计算 购房补贴资金是在京中央单位按照《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有关规定,向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 按月补贴、差额补贴和级差补贴的专项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补贴。 北京大学医学部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大学医学部编制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 达标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无房老职工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月住房补贴,无 房新职工发放月住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差额补贴。有房教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 理后,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晋升的,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 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2) 科员初级初、中级工25年以下工龄60 正副科级及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科员中级高级工、技师 25年(含25年)以 上工龄 70 副处级高级技师80 正处级副高级90 副司(局)级105 正司(局)级正高级120 副部级院士190 2.无房教职工月住房补贴发放标准 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月住房补贴标准 (元/月) 科级以下初级初级工, 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 工人 800 副科级15年(含)以上、25年 以下工龄的初级 中级工, 15年(含)以上、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900 正科级中级, 25年(含) 以上 工龄的初级 高级工,技师和 25年(含) 以 上工龄的普通工人 1000 副处级高级技师1100 正处级副高级1200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参考)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不能再申请住房补贴。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科级(营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正、副营级)70平方米;副处级(副团级)80平方米;正处级(正团级)90平方米;副局级(副师级)105平方米;正局级(正师级)120平方米。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参照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

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原承租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有住房。后该地区危改拆迁。按照回迁协议,分配其二居室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照京政办发〔2000〕19号文规定,原建筑面积部分(即:2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超出原面积部分,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即:15平方米×3人-20平方米=25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出人均15平方米以外部分(即:70平方米-15平方米×3=25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价购买。 核定面积时,该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前两部分面积,即:20平方米+25平方米=45平方米,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5)公房承租人夫妇双方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一套住房,因交纳供暖费等原因现承租人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附件2: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①无房户; ②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湖北住房补贴政策行实施细则 2012-10-25 14:00重庆搜房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 第三条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 (一)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二)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第二章住房现状认定 第四条下列住房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规定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 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 (四) 职工及其配偶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 职工及其配偶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六) 职工及其配偶居住已故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 (七) 职工及其配偶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的公有住房。 第五条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 (一)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商品房、私房和以政府定价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 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 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 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 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 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 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 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号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1]1027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住房补贴资金是指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三、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 四、单位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委托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五、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凭房改部门核准的货币化方案等相关文件为职工开立住房补贴资金帐户,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归集使用具体操作流程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六、职工住房补贴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按市场租金租房的房租和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住房消费支出,个人凭消费凭据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补贴资金时,住房补贴帐户内应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额。 七、缴存住房补贴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法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 八、职工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企业发给职工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财务处理方式按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2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61号)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财金融[2001]290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九、职工离退休、调离本市或出国定居时,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一次退还职工本人。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资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支取手续。 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住房补贴的法定标准

住房补贴的法定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 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 /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 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 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购房补贴资金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 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 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 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 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 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

2021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解答

2021年住房补贴最新政策解答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京房改办字第078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2017】京房改办字第 078 号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 篇一: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 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 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 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 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 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 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 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 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标准(建筑面积) 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科级以下 60 平方米;正、副科级、25 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 70 平 方米;副处级、25 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 80 平方米;正处级 90 平方米;副局级 105 平方米;正局级 120 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 25 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 60 平方米;技术 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 25 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 70 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 市级技师 80 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 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 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 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员:三级 120 平方米; 四级 105 平方米;五级 90 平方米;六级 80 平方米;七、八级、25 年(含)以上工龄的九级、 十级职工 70 平方米;九级、十级职工 60 平方米。 1 / 6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文档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文档 Policy document of housing subsidy standard for retired employees

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关于退休职工的住房有哪些补贴政策呢,下面小泰为大 家搜集的一篇“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给予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有关文件依据 一、国资厅发分配[2019]3号文件,不但没有禁止发放住房补贴,而且要求参照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执行,取消住 房补贴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 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9]3号)文件中对于住房补贴有明确的要求:参照 所在地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并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确定。 2、《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

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 规定。 二、国务院规定房改政策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份的不同,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做为不发的理由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计提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字【1999】56号)第 四条规定:按照房改属地管理的原则,驻济以外的省属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有关政策,中央驻济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第五条、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大住房 货币分配力度,进一步增加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发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2019]7号)文件中也要求:给离退休人员发 放住房补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6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xx年上调681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比20xx年上调150元。 6月12日,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xx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去年相同,分别为不低于5%,不超过12%。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市民来说,潜在好处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20xx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20xx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据了解,20xx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乌鲁木齐住房补贴调整:购买住宅可享契税全额补贴 据介绍,此次乌鲁木齐实施的新的房产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类补贴标准,其中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乌鲁木齐市二手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全额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住宅契税补贴申报期限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 非住宅,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超过契税税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非住宅从20xx年8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初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15条措施,其中契税补贴政策为:自20xx 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而在此之前,乌市已于今年2月出台契税补贴政策: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购

住房补贴_购房政策_买房全攻略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职工职级的认定方式 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 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90平方米 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政府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 ⑶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工龄补贴

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③工龄补贴=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 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2002]82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⑷2002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房经产权单位同意调换的,以调换后的房屋计算其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原住房计算其住房面积。 ⑸单位为回原籍的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予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当从住房补贴款中扣除。 ⑹军队干部1999年(含)以前转业的,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应当计为

住房补贴与房改政策讲解学习

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与支取业务 1、单位新开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开户银行名字和账号)、单位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上均为复印件即可。 2、公积金补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息, 每年的结息日是什么时候? 答: 中心收到公积金补贴之日起按日计息, 按年结算。每年 6 月 30 日为结息日, 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 3、公积金补贴如何缴存? 答: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采用“托收”方式,1999 年 1 月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制度之月期间应补发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应予一次性补缴。每月的月底至月初通过一户通系统向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托收, 暂时不具备托收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汇缴方式。 4、公积金补贴补缴业务如何办理? 答: 单位需要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如果补缴跨年, 需要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且加盖公章。 5、单位新开户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新增到账业务如何办理? 答: 职工所在单位在向中心房改管理科申报审批后, 提供《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明细表, 若以支票的形式补缴, 则还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 汇 (补) 缴款书》、转账支票。当月做到账, 补缴金额算到上一个月, 金额保留到元。 6、公积金补贴辖外转入业务如何办理? 答: (1) 我中心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住房补贴接收确认单》, 由对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并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加盖对方中心的业务章。 (2)资金到账后, 由我中心电话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单位须递交原单位公积金补贴历史汇缴明细 (需注明累计缴交额并盖有业务章)。如果转入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交, 须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启封。如需补缴, 单位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补缴清册》, 补缴金额算至上一月。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0813 【实施日期】19990813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补贴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的住房消费资金,由基本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个部分组成。住房补贴用于职工购房、建房,以及归还向国有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 第三条实施住房补贴,应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财政和单位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行。实施条件不成熟、补贴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可暂缓实施或分步实施。 各地实施住房补贴时,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补助情况,并注意兼顾实行货币分房的职工与实行实物分房的职工之间的购房负担和受益基本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章名】第二章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 第六条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章名】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最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关于国家住房补助的政策说明

实践中,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由此可见,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在根本上是没有区别的,那么,我国现行政策对住房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补贴怎样补?(一)住房补贴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住房补贴政策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无房户补贴标准: 一、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北京政策性住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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