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

行)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破城乡户籍壁垒,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农业、非农业人口信息登记为主要内容的“二元化”户籍管理,是我国沿袭多年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二元化”户籍管理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要求。因此,积极探索城乡统一的、以居住地信息登记为核心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是当前党委政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市化进程、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促进社会有序转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全局原则。要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经济

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稳定及群众需求,着力消除城乡资源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障碍,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人口登记向实有化管理靠近、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化靠近、乡村建设向城市化进程靠近。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针对我市经济开放性强、人口动态性大、基层统筹性弱的特点,抓住“实有人口”、“实有居住”这两个关键环节,开拓创新,锐意改革,努力实现户籍管理从常住人口管理向实有人口管理的彻底转变,从“以户管人”的静态管理模式向“以房管人”的动态管理模式的彻底转变,建立动态环境下实有人口管理效率最大化的新模式,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分配社会资源提供更科学、更真实、更切合实际的人口信息基础依据。

(三)坚持维护稳定原则。要切实把民生元素注入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统筹要素注入改革,注意改革的力度、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和城市资源的可承受程度,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把稳定因素注入改革,坚持综合治理,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苗头,要早了解、早研究、早部署、早处臵、早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以实有人口管理为主的户名管理制度。自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取消本市所有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由此而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定销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依据我国、我省现行户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一个统一、两个登记”的户籍名称管理新制度,即将本市所有的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以及由此而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定销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划分,统一改称为“本市居住居民户口”。“本市居住居民户口”信息登记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即我市原来已经户籍登记在册的农业、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延伸、派生的各种户口;另一类是本市临时居住居民户口,即临时来温居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办理《居住证》(临时或长期)的流动人口。

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取消后,全市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农转非”、“非转农”等类户口申请业务。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里统一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居民户口簿》不作强制性的统一换发。

(二)建立以实际居住地登记为主的登记管理制度。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取消后,实行以实际居住地为管理依据的“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居住地人口迁移制度”、“居

住地人口统计制度”等新型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是指按照公民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房基本单元,如实登记户口信息。本市户籍居民,以实际合法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户口信息登记自动转为“本市常住居民”。来温临时居住的外市、外省户籍居民,在信息核对后,以实际居住地和实际居住时间,如实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临时或长期)。

居住地人口迁移制度,是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性职业和生活经济来源,或符合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户籍政策等基本入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户口迁移至经常居住地落户的管理制度。

居住地人口统计制度,是指以社区为单位进行人口数据统计。公民居住地社区是村民委员会的,统计为农业人口(但与村经济组织脱钩);居住地社区是居民委员会的,统计为非农业人口。今后,将逐步以职业状况区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生产职业的,统计为农业人口,以更加真实地反映公民的居住、职业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三)建立以实有房屋为主的居住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推行以实有房屋信息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居住管理制度。对本市所有可用于居住的房屋,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和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全市居民居住地址信息库”。同时,将“居民居住地址信息库”与公安机关“实有人口信息库”进行关联

比对,建立人、房双向互联的实有人口地理信息库。在此基础上,推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三实管理”新模式,建立“三实管理信息系统”,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市所有人口、所有房屋、所有企业单位的动态情况,形成“见房知人、见人知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新格局。

农村实有房屋和实有人口的登记与宅基地权益脱钩,农村宅基地权益仍按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办法规定办理。

(四)建立以社会联动为目标的实有人口综合管理制度。按照“大整合、大联动、大平台”的要求,以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信息为基础,积极打造实有人口信息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房关联、平台相通、信息互递、部门共享”以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纵向互连的实有人口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区实施”的实有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以社区(村居)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机制,真正把“社会人”、“流动人”、“单位人”纳入“社区人”管理,提高社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能力。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0年12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

门要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制定一套实施方案,进行一次动员部署,正式开展前要发布一个相关公告,拟定一个相关释义,制定一个后勤保障计划。同时,做好人口数据核对、改革前数据的转换和备份和清理未结事宜等工作。

2、试点阶段(2011年1月1日至6月底)。全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各地选择一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先期推行,探索改革,积累经验。

3、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各地统一按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事项。推进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全覆盖管理为目标的实有人口管理新体制,推动人口管理从静态的户籍管理模式向以实际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动态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理顺实有人口综合管理体制,提升户籍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性大,具有“牵一发而动千钧”的特点。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相互合作,形成合力,相关职能部门作如下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具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就具体组织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相关问题的解释;全面做好全市“二元化”户籍转型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处臵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有地居民的确认工作,指导妥善处臵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中相关问题。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农村建设和农村旧房拆迁政策;负责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住房登记和统计管理;负责城市人口扩容后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协助做好“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农村居民转户后的土地征用政策,积极推行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臵换城镇住房政策;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土地政策宣传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规划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等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组织实施对转户居民的集中就业培训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布局规划,逐步建立以居住地

登记为标准的城乡一体化入学教育新体制,满足城乡学生入学需求。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城乡医疗机构规划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农村五保对象、新增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转户进城的相关工作;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村改居”工作进程,做好社区管理、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制定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协助做好实有房屋地址信息采集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转户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做好农村居民转户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市移民办:负责推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失地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叶寒冰同志任组长,市发改委、农业局、住建委、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人口

计生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移民办、财政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江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户籍改革工作的保障力度,抽调精干力量专班实施,系统建设、社会宣传和户改办运行经费要纳入预算、及时到位,全力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

(二)制定配套政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抓紧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在确保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做好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城市拆迁、村居选举、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同步实行与居住地户口管理制度相一致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户籍信息和居民利益不对称的矛盾。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1)凡有承包土地的家庭及其已出生的、已享受土地承包政策的子女,其土地承包权按原农业户口政策办理。(2)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应当继续享受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3)继续执行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指标返回政策和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政策。(4)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不改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农

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按现行“双低”标准执行,农村有地居民土地全部被征用或通过土地臵换转为无地居民后,其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安臵、最低生活保障等,按照改革前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执行。(6)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两委”,对农村居民的实际人数、居住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人数统计和人员信息保存,对本村村民选举资格进行核准认定,确保村民选举权利不受侵犯。(7)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居民户籍仅代表我市公民的户籍身份,不再作为各种利益分配的划分依据,不再作为农村和城市的划分依据,不再作为各部门制定管理政策的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宣传,多渠道、多方式、多式样地宣传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意义,建立立体型、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机制,形成舆论先导的大宣传态势,积极搭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解决群众的疑难困惑,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确保大局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改革中,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多层次、多方位、多方式地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大力深入推进“后进村”集中整治,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步伐,稳妥推进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清理和量化工作,积极推进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和宅基地福利分配制度改革、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和股份制改造、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两权分离等重大改革措施,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要坚持“一村一策”,严格依法办事,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切实维护群众的既得利益。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运行进度、群众反应情况、社会舆情动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强防专控,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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